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优)
现如今,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
一、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
1、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经理提交自查报告。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4、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实施程序要求
1、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1)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量负责人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管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2)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3)质管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8)提交自查报告。
4、纠正措施
(1)根据审核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除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2)纠正措施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实施完成,如不能按期完成,责任部门必须向质量负责人说明情况,请求延期。
(3)受检部门在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质保部确认完成情况,并报质量负责人认可。
(4)对期限较长的纠正措施,可在下一次食品安全自查时由自查小组确认。
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2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浙江食品流通许可实施细则(暂行)》等,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销毁制度。本单位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工商部门报告。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五、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保委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六、食品信息公示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七、日常卫生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准随地吐痰;经营场所每天一清扫,每月一大扫,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2、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3、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4、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八、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制度。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2小时内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防止事故扩大。
3、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制作单位:
签字( 盖章 ):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3
一、食品采购
经营单位采购食品,须按国家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
1、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1)禁止采购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清混有异物或有其他感官形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2)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3)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规范规定的定型气装食品。
(4)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二、贮存
1、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储存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
三、食品的加工、存放
1、食品的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作原料。
2、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度。
3、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4、不得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有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
四、食品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食品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
2、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食品从业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症状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食品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臵于帽内。
(3)加工食品时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戴戒指等。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五、剩饭剩菜的处理
1、食品管理人员应精确预测就餐人数,合理安排当餐饭菜的数量,饭菜尽量少剩或不剩。
2、食品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食用。
3、对剩饭剩菜的保管、处理,要有专人负责,并作详细记录。 4、食品负责人要严格对待剩饭剩菜的处理情况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金星幼儿园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所有加工的食品应安排专人负责,进行留样。
2、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3、对留样食品的时间、菜名等其他留样情况进行详细登记、造册,负责人签字。
4、留样人员要切实重视食品留样工作的重要性,对留样的记录情况,食品负责人检查、签名,相关记录至少保存12个月。
食品清洗和消毒
1、各食品应制定清洗和消毒制度,以保证所有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洗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2、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l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卫生标准》和GBl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等有关条款和标准。
3、采用化学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和食品接触面。 4、已清洗和消毒过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持设施内定位存放且有明显标记,避免再次受到污染。
5、做好餐具消毒的记录工作,对消毒的器具数量及其它情况进行记录,负责人签字。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4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自律意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建立月度自查制度。校长是月度自查的`第一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题会议,每月组织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及时解决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月度自查的检查重点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内容。
三、月度自查要做好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认真填写《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自查表》,归档管理。
四、学校主要负责人应亲自参加月度自查工作,并在检查记录上现场签字确认。
五、学校对通过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作好相关记录。若发现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六、学校应当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对市场药食监管部门检查记录应当归档保存。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5
一、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人主体责任。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三、职责
1、安全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2、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督导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4、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5、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要求
1、起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制定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制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召开一次简短的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对检查不符合规定的受检部门,帮助其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召开总结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提交自查报告。
4、纠正措施,根据检查员填写的《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受检部门处进行确认外,还要分析不符合产生的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提供提出纠正措施,并规定完成纠正措施的期限。
5、食品安全自查结果提交管理评审。
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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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自律意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建立月度自查制度。校长是月度自查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题会议,每月组织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月度自查的检查重点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方式、原料储藏、发货核查、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冲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有关申报项目等内容。
三、月度自查要做好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认真填写,所有自查记录需留存完整,归档管理。
四、学校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参加月度自查工作,并在检查记录上现场盖章证实。确因特定情况无法亲自参加的,须要附注表明。
五、月度自查情况应及时在食堂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六、学校对通过自查辨认出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应当及时全面落实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做好有关记录。若辨认出存有关键性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七、学校应当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记录应当归档管理。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对学校食堂积极开展季度检查、督导抽检、飞行器检查等,及时督导检查学校食堂的月度自查工作积极开展情况。督导检查需从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中》和自查记录抓起,审查自查过程实际情况,自查与否存有针对性、辨认出的问题与否客观存在、自查与否及时妥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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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于本单位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负责向食品安全管理单位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4、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向本单位管理层提交自查小组名单,并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5、本单位起草的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应当含有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名单,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方案,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6、食品安全自查审核应当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并保留相关的自查报告备查。
7、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内所进行的安全自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8、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C)其他应该追加的情况。
9、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单位食品从业人员都可以向本单位相关管理层提出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的建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批准实施。
10、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应当有本单位内负责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11、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前,应当召开一次简短的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要对照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12、自查结束后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13、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并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14、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确定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
15、提交自查报告。
16、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存。
17、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需要检查时,应当及时予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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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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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我公司食品安全。
二、范围
食品生产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三、职责
1、质管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2、质管部组织人员每月两次进行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3、生产部、质管部分别指派1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检查评价一次,并向公司管理办公司提交自查报告。
4、食品生产安全检查规程
1、现场检查规程
一、原辅料(包括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检查项目: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现场记录。
(一)原辅料存放
1、原辅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外包装是否完整,并做好防护。检查规程:查看原辅料存放情况,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原辅料堆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并应有防止虫害侵入的装置。
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检查规程:查看现场卫生情况。
3、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过期原辅料,过期原辅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过期原料,是否有处置记录。
4、生产过程中用到的危险化学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危险化学品,是否符合存放要求。重点注释:需符合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要求;
5、生产用原辅料是否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毒有害物质与原辅料一起存放。重点注释: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
6、原辅料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检查规程:查看仓库内是否有非生产用原辅料和非生产用其他物品。重点注释:原辅料仓库内不应堆放非生产用物品,专库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二)专库管理
1、食品添加剂是否专库或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食品添加剂专库,询问管理人员。重点注释:查看是否有专人专管。
2、内包装材料是否有专库或专门供有效的检验检疫证明。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情况。
3、企业直接从流通经营单位采购原辅料的,是否留存保留具有流通经营单位信息的每笔购物的凭证。
检查规程:查看索取的材料是否反映现场抽查的原辅料情况。
重点注释:同1
4、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企业是否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自行检验或委托检验,并保存检验记录。
检查规程:查看原料辅料的检验记录,名称批次等信息是否与现场抽查的原辅料符合。重点注释:
(五)制度具备情况
企业是否有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进出库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检查规程:查阅制度是否在执行。
重点注释:必须建立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库管理制度。
(六)现场记录
1、企业是否有仓库温湿度记录(对于有贮存条件要求的原辅料)、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原辅料进出库记录。
检查规程:抽查近期1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2、进货查验记录中是否包含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产品许可证证号或票据号及其他合格证明文件编号等内容,是否保留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
检查规程:抽查近期1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
3、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使用的食品原辅料的品种是否与进货查验记录内容一致。检查规程:抽查近期1批次成品,查阅相对应的相关记录。重点注释:通过进货查验记录,查看索证索票。
4、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有记录
检查规程:询问专管人员,查阅领料记录。重点注释:是否有独立的食品添加剂领料记录。
二、生产过程控制
检查项目: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更衣室;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产品投料记录;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回收食品处置情况。
(一)厂区环境清洁卫生状况
1、厂区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是否散发出异味,是否有各种杂物堆放。检查规程:检查厂区内环境,是否符合卫生规范。
重点注释:不得有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垃圾应及时清扫,无杂物混堆。
2、厂区内是否设置防蝇、防鼠设施
检查规程:检查厂区内环境,是否合理设置防蝇、防鼠设施。重点注释:查看防蝇防虫设备安装位置是否到位。
3、企业的生活区和生产区是否分离
检查规程:检查厂区是否有生活区,生活区是否与生产区有隔离。重点注释:生活区、厕所等不得对生产区域产生影响;宿舍、食堂、职工娱乐设施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
4、企业是否记录清洁卫生情况
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清洁记录,是否按卫生制度执行。重点注释:有卫生管理制度。
(二)更衣室
1、更衣室进口和出口设置是否变化,内部是否设储衣柜或衣架、鞋箱(架),个人衣、鞋与工作服、靴是否分开放置。检查规程:查看更衣室设施,是否按规定摆放。
重点注释:要有与生产量相匹配的更衣设施,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
2、更衣室内空气是否进行杀菌消毒
检查规程:查看灭菌消毒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查阅灭菌消毒记录。重点注释:可采用紫外线灯、臭氧发生器等进行消毒。
3、更衣室内是否有完好的非手动式洗手设施、干手器,并配备了洗手液和消毒液。检查规程:查看洗手设施配置是否齐全,消毒液是否有配置记录。重点注释:消毒液的配置和更换要按照使用说明和制度要求。
(三)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
1、车间及仓库是否设置防蝇、防鼠设施。检查规程:查看防蝇、防鼠设施是否安装到位。重点注释:一般设置在仓库或车间出入口。
2、物料是否离地离墙堆放
检查规程:查看车间里物料是否有直接靠墙堆放在地面上。重点注释:同仓库存贮要求。
3、生产车间内垃圾是否密闭存放。
检查规程:查看车间的垃圾桶是否有带盖。重点注释:车间内垃圾桶(箱)应有盖。
4、各车间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是否记录清洁卫生情况。检查规程:查看车间的墙面及地面有无污垢、霉变、积水,查阅清洁记录。重点注释:车间无积水、无蛛网积灰等。
(四)生产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
1、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表面是否清洁,无积垢。检查规程:查看生产加工设施、设备表面清洁情况。重点注释:生产用设施设备需及时清洁,并做好记录。
2、企业是否记录生产加工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情况。检查规程:查阅设施、设备清洁记录。
(五)企业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
1、企业是否能提供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记录检查规程:查阅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2、企业是否有清洗消毒记录检查规程:查阅清洗消毒记录。
重点注释:车间内照明灯加装防护罩,紫外线灯不加罩,安装在工作台或需消毒设施上方不大于1。5m处(有微生物要求的产品)。
(六)产品投料记录
1、企业是否能提供产品投料记录,投料项是否有违法添加。检查规程:查阅产品投料记录,记录为成品仓库中抽查的同批次成品。重点注释: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必须符合GB 2760。
2、投料记录是否包含包含投料数量、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用于生产产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等内容。
检查规程:查阅产品投料记录,一一对应查看记录内容。
(七)生产加工过程中关键控制点的控制记录企业是否能提供关键控制点记录
检查规程:查阅关键控制点记录,是否与制度中制定的一致,否是按要求记录。重点注释:关键控制点是否与许可时设置一致。
(八)生产中人流、物流交叉污染情况人流、物流是否避免交叉污染
检查规程:查看生产过程是否有交叉污染,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交叉污染。
(九)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1、原料是否经脱包或采用其他清洁外包处理后进入生产车间
检查规程:查看原料进入车间前是否有脱包间或脱包区域,原料是否经过脱包或采用其他清洁外包处理后进入生产车间。
重点注释:能有效降低原料卫生状况对产品质量影响设施设备。
2、半成品存贮是否有防护措施,标识信息是否清晰
检查规程:查看半成品存放区域,是否会受到污染,是否有标识。
3、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存放于专门区域
检查规程:看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有专门区域分别存放,是否存在交叉污染。重点注释:指定区域,要有标识。
4、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保持清洁,并符合产品特性要求检查规程:查看容器、工具和设备清洁情况,查阅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容器等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重点注释:生产用设备包括生产用管道和各种周转容器、工具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十)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1、温湿度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开启
检查规程:查看温湿度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开启,有必要的话进行现场检测。重点注释:查看相关制度要求,需符合制度。
2、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开启
检查规程:查看清洗消毒设施是否正常开启。重点注释:查看相关制度要求,需符合制度。
3、空气净化装置是否正常开启
检查规程:查看空气净化装置是否正常开启。重点注释:查看相关制度要求,需符合制度。
4、其他生产必备设施是否发生变化
检查规程:查阅许可资料,进行现场比对,检查生产必备设备、设施有无增减。重点注释:不得随意变化,必须按照许可要求进行生产。
(十一)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
1、是否按要求清洗消毒
检查规程:查看至少2人现场清洗消毒动作是否按规定执行。
重点注释:从事食品生产的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前应当洗净双手;工作服应定期清洗消毒。采用挂钩放置工作服的应在更衣室恰当位置安装紫外线灯进行消毒。
2、是否穿戴工作衣帽及佩戴口罩
检查规程:查看至少2人工作衣帽及口罩是否按规定穿戴。重点注释: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3、是否佩戴首饰
检查规程:查看至少2人上手部、颈部、耳朵是否有戴首饰。
4、现场人员持健康证、培训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检查规程:询问至少2人姓名,查看其健康证和培训情况。重点注释:需建立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十二)回收食品处置情况
1、是否发现使用回收食品从事生产加工检查规程:查看车间是否有回收食品。
重点注释:正常情况下,除内包间外,车间内不应出现有本公司成品。
2、回收食品是否设置专门存放区域
检查规程:查看回收食品的存放区域,是否与其他产品分开存放。重点注释:查看回收食品存放区域。
3、回收食品是否专人专管
检查规程:询问回收食品的管理人员,如何登记、保存、处理回收食品的重点注释:询问回收食品管理人员。
4、企业是否能提供回收食品的处置记录
检查规程:查阅回收食品的处置记录,处置量是否与回收量相符,是否留下处置影像资料。重点注释:查看回收记录、处置记录或处置影像。
三、出厂检验现场检查
检验项目:检验室设施、设备、化学试剂情况;应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员;出厂销售成品是否具有出厂检验;自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是否具有测量比对;委托检验情况;产品留样情况;成品库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一)检验室设施、设备、化学试剂情况
1、检验室场地等基本设施是否保持洁净检查规程:查阅场地清洁记录。
重点注释:按照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有清洁记录。
2、超净工作台是否专间放置。(不使用超净工作台,不检查)检查规程:查看超净工作台是否专间放置。重点注释:按照许可要求放置使用超净工作台。
3、天平等计量器具的放置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规程:查看天平是否水平放置。
4、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必备设备是否保持齐全
检查规程:查阅许可要求和产品标准,查看检验设备是否齐全。
重点注释:化验设备、试剂要配备齐全、有效;计量器材应经过检定(压力表为半年一次,其他设备一般一年一次)。
5、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设备、辅助设备是否正常使用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
6、检验室中的出厂检验设备检定或校准是否在有效期内检查依据: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设备,查阅其检定或校准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
7、检验室中的`必备化学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的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检验项目的试剂,查看试剂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应具备相应能力的检验员
1、是否具有专(兼)职检验人员
检查规程:询问检验人员姓名,查阅劳务合同。
2、企业检验技术人员是否获得相应的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
检查规程:查看检验人员的食品检验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描述的检验能力是否符合产品检验要求。
重点注释:检验人员要有检验资质。
(三)出厂销售成品是否具有出厂检验
1、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是否保持一致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批次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查看其项目是否与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一致。
重点注释:对照产品标准和产品许可审查细则,检查出厂检验项目是否齐全。
2、出厂销售的产品是否具有检验报告、原始数据记录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批次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以及原始数据记录。 14重点注释:原始检验记录、出厂检验报告与生产记录等相关记录要相对应。
3、出厂检验报告是否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批次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是否按要求记录产品的有关信息。
4、出厂检验记录是否保存2年检查规程:查看出厂检验记录。
(四)自行出厂检验企业实验室是否具有测量比对
1、出厂检验应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能力比对检验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发证单元的比对报告(发证1年以上)。重点注释:生产可许证年度审查需查看。
2、实施比对的企业是否定期
检查规程:1个发证单元1年至少进行1次比对检验。
重点注释:按照产品不同标准,一年一次。
3、是否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检查规程:查阅比对记录。重点注释:查看比对记录。
(五)委托出厂检验情况
1、企业是否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有效期至少三年的委托检验合同。合同书中应载明:检验项目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检查规程:查阅委托检验合同,是否写明委托检验的产品标准,及检验项目。重点注释:查看委托检验合同。
2、委托出厂检验报告是否与企业生产产品批次一致。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批次产品的委托出厂检验报告,查阅生产记录是否一致。重点注释:查阅生产记录和检验报告。
(六)产品留样情况
1、产品留样样品是否有记录。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批次产品的留样记录,是否与生产记录一致。重点注释:查阅留样记录。
2、是否具有留样样品存放区域。
检查规程:查看留样存放区域或留样柜,存放空间是否与生产量相符。重点注释:查看留样间或区域。七)成品库成品存放是否符合要求
1、成品存放是否离地、离墙。是否按区域堆放。检查规程:查看成品存放情况,是否符合存放要求。
重点注释:产品堆放是否离地10cm以上,离墙20cm以上;仓库内要将合格品、待检品、不合格品分别堆放,有标识。
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检查规程:查看现场卫生情况。
重点注释:仓库应以无毒、坚固的材料建成;仓库地面应平整,便于通风换气。
3、有贮存条件要求的成品是否按照规定贮存条件存储,并配备温湿度计等设施,冷库温度是否达到要求。
检查规程:查看贮存环境是否符合贮存条件。
4、成品仓库内是否有过期成品,过期成品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规程:查看是否有过期成品,是否有处置记录。重点注释:有过期成品与合格成品混堆。四、标识标注情况检查项目:食品标识标注
1、食品标识标注规定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产品标准代号、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营养成分表,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检查规程:现场抽查至少1种产品,按照GB 7718、法律法规要求对照查看。重点注释:根据《GB 7718—20xx》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标示;单件预包装食品的规格即指净含量。
五、食品销售台账情况
食品销售台账是否包括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出货日期、地点。
检查规程:抽查至少1个批次产品的销售记录,其批次需有对应的生产记录、出厂检验报告等。
六、不安全食品召回情况
1、不安全食品召回的,是否保存在专门区域
检查规程:查看不安全食品存放区域,是否与其他安全食品分开堆放。重点注释:参照回收食品处置情况。
2、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
检查规程:查阅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和记录,是否按规定制定不安全食品召
3、企业出现不安全食品的,是否有不安全食品销毁记录检查规程:查阅不安全食品召回销毁记录,是否按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执行销毁措施。
4、制度与记录检查内容:
原辅料仓库;更衣室;生产车间;成品仓库;化验室;办公室一、原辅料仓库二、更衣室三、生产车间四、成品仓库五、化验室六、办公室
5、相关表单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0
一、健康管理的范围和要求
1、健康体检的范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参加健康检查的食品从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本店所有的在职工作人员。
2、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要求: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健康管理的组织办法
1、管理职责:对所有进入本店工作的员工将安排其到当地的防疫站进行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的办理,在体检过程中,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导致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进入本店工作,将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2、上岗体检:凡本店每年新招的人员均须上岗体检,到本店制定的市卫生防疫站进行体检,并开展健康知识培训。检查范围包括料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肺结核、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等。
3、根据体检结果上岗:如果体检合格,健康知识考试合格,办理健康证,方可进入本店开始上岗工作。如果检查出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将不予安排进入本店上岗工作。
4、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店内办公室负责保管员工的健康证,并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个人信息、从事的岗位、健康证办理的年限、最近一次体检的时间、到期日期等信息。
5、健康证的年检:健康证有效期为一年,店经理负责员工健康证的年检,保证健康证合格有效,通常在员工健康证到期前,安排员工到指定市防疫站进行统一年检。
6、年检结果的处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食品饮料生产的工作。如员工在职工作中患有法律规定的传染性疾病,如果属于暂时性的,管理组应安排休息,待身体恢复复检合格后才能继续上岗,如果是难以治愈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管理组应安排到其它不予食品接触的岗位上。
7、监督检查:店经理对每年的健康证年审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健康管理制度的人员应立即指出责令作出正确处理,并对违规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扣罚。
三、员工其它卫生管理规定个人卫生要求: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常剪指甲、常理发、经常洗澡等,经常保持个人卫生。
食品生产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接触食品前以及接触污染物后必须将手洗净,方可进行从事操作或接触食物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
第三条购进食品时,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完毕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要制度》作出规定。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检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留存归档备查。
第四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将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话;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五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六条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八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要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门。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
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1
1、建立并落实餐饮服务经营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及加工用具、容器清洁消毒和维护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照要求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使场所及其内部设施随时保持清洁。
2、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内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废弃物及时清理,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3、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4、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除虫灭害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避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
5、设施、设备及工具容器可采用化学消毒方式,其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一般工具、容器消毒作用时间为5分钟以上。应使消毒物品完全浸没于消毒液中。消毒后以洁净水冲洗干净。
6、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7、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8、应建立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2
为切实加强我公司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我公司的卫生水平,保障广大员工及客户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公司特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范围
餐厅设备设施、卫生、食品及饮用水
二、检查内容
1、餐厅卫生安全:围绕集体用餐食品安全,按照《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主要检查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饮用水卫生:切实解决饮水问题,提供开水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对自备水源、供水设施及管道的防护和管理,落实清洗消毒措施。自备水源应经所在区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
三、检查安排
餐厅安全领导检查小组不定时对餐厅进行抽查,每月至少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餐厅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公司卫生专项检查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餐厅自律与强化监管有机结合,把餐厅食品安全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将宣传教育贯穿始终、完善制度贯穿始终、落实责任贯穿始终、检查指导贯穿始终,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检查效果。各块负责人要密切配合,要根据相关要求,努力开展餐厅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公司餐厅,充分发挥示范餐厅的引领和辐射作用,不断提高我公司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硬件设施,使我公司从采购、加工、个人卫生提高到一个新台阶。
(三)开展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公司领导要加强对餐厅食品安全培训,认真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督促公司切实落实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盲点、不留死角。
(四)加强餐厅检查督导,严查违法行为。公司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公司餐厅作为食品安全事故防控的`重点,采取措施,排查隐患,积极指导公司不断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严厉查处餐厅违法违规行为;对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加大处罚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认真开展全面排查。
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形成自检报告并报送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法》,防止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职工的身体健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职工餐厅的管理。
第二章卫生安全制度
第三条餐厅环境要整洁有序。
1、采取有效措施,清除卫生死角,添设防蝇设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囊生条件。
2、环境卫生坚持一餐一小扫,一天一中扫,一周一大扫,专职人员包干负责。做到墙角无蛛网,墙面无污迹,地面无灰尘。
3、按规定摆放所有设施,在使用方面的基础上,力求整齐美观。
4、仓库要保持阴凉、干燥。物品摆放应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标有物品名称标志。
第四条餐厅设备要洁净消毒。
1、各类设备在使用后都要擦抹干净,食品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2、保洁柜等大的存放设备定时用消毒液洗消毒,餐盘等小的餐具用消毒柜消毒。
3、板、刀具使用后要消毒存放好。第五条从业人员要健康卫生。
1、所有餐厅从业人员均要持证(健康证)上岗。
2、从业人员出现以下疾病或病症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并治愈后视情况重新确定是否能够从事职工餐厅工作岗位。
(1)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在职工餐厅工作;(2)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是,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原因,治疗痊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从业人员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工作期间要穿戴好清洁的工作衣帽,并做到“四勤”(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和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和“两不”(不戴首饰、不抽烟喝酒)。
第六条食品卫生要确保安全。
1、严格把好采购关。大宗食品采购时要定点采购,拒进过期、变质、有毒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2、清洗食品一定要彻底,并分池清洗,分筐摆放。
3、加工时用具要消毒。
4、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
5、存放时生、熟及半成品食物均应分桶、分柜。
6、所有餐具设专人负责消毒。
第七条管理监督要严格有力。
1、监督协调小组负责对餐厅的卫生安全管理、监督。
2、严禁非餐厅人员随意进入灶房。
3、定时对餐厅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并安排一定时间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和培养。
4、对餐厅卫生采取两套人马监督:一是公司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人员不定期督查;二是物业公司领导和餐厅负责人对职工餐厅安全卫生情况进行互相督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责令返工,并进行一定的处罚。
第三章职工餐厅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八条职工餐厅工作人员必须确保个人卫生要求:
1、应作好健康检查和培训,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2、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坚持做好“四勤”(即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衣服、勤换衣服)。
3、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均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先洗手消毒。
4、在操作间内必须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分装食品、售菜时戴好口罩。
5、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间内吸烟,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戒指。
6、在离开食堂或进入厕所前必须脱下工作衣帽,在外出回来时必须洗手方可进入食堂操作间。
7、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第四章食品采购及验收要求
第九条建立健全有序有食品采购、验收要求。
1、食品采购定人、定责、定岗,每天采购的食品都要有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金额等事项。
2、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同时也要掌握定点不定价的原则,关注市场行情。
3、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与规定,必须新鲜、卫生、清洁。
4、严禁采购以下食物:
一是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二是未经生猪产品卫生检验不合格珠肉类及制品。
三是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全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四是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包括半成品。
6、验收时由专职验收员和餐厅厨师双方验收,有验收记录,注明名称、数量、价格、额等项,并签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对肉类、乳制品、酒类、腐竹、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等,必须向被购入方索取品检验合格证或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对不合格产品一律拒收。
第五章餐饮具消毒卫生制度
第十条建立严格的餐饮具消毒卫生制度。
1、餐饮具洗刷消毒要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程序操作。
2、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严禁使用。
3、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4、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必须符合食品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5、消毒后的消毒餐饮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
6、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储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7、餐饮具消毒有专人负责,按照有关消毒方法进行操作,并作好每次消毒登记。
第六章仓库巡检制度
第十一条建立餐厅仓库储存食品定时巡检制度。
1、食品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餐厅仓库。
2、食品进入仓库必须登记齐全。
3、食品贮存应当整齐、有序、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每种食品必须标挂食品标牌,并注明相应项目。
5、食品仓库应当保持清洁、防潮,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
6、严禁在仓库内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物品。并做好进出食品记录和卫生工作。
7、剩下食品必须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有标记,生、熟、半成品分柜存放一,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第七章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规定,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1、职工餐厅不准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如发现食品有异味、发酵、液体混浊等现象,一律予以销毁杜绝出售。
2、入口食物一律要烧熟煮透:
(1)肉类食品切块不要太大,烧煮时要上下翻动,保证食品受热均匀;
(2)烧菜时不贪图生嫩,杜绝到外焦里生,油炸或烧烤类食品要防止大火过旺。
(3)防止烧煮时间过短,对外购熟食或隔餐隔夜食品,要回锅煮熟煮透。
(4)严格遵照食品的操作规程,不允许清洁食品被污染,特别对手工操作过程食品,对加工的刀、砧板、抹布、容器应生熟分开。
(5)工作前、便后应洗手消毒,操作食品时应做到“三白”(白帽子、白衣服、白口罩),尝味时不用勺子。
(6)严禁用塑料盆、铝盆盛装熟食。
(7)不允许从业人员带菌毒接触食品。
(8)夏季不做生凉拌菜、冷盆菜和裱花蛋糕等食品。
(9)不售未经检验及病死的牲畜肉。
(10)加工食品时杜绝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食品添加剂(详见附件《禁用食品添加剂黑名单》);对于可使用食品添加剂在使用时要严格按照《GB2760-20xx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进行使用。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4
一、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1、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的内容防止因过失,将不同品种的食品相混淆、杜绝二次污染。便于及时清理过期食品、防止将过期食品上市销售。
2、采购食品时,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生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留从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标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制售者必须如实提供。定期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或送验。
3、配备相应设备和工具,对购进的食品进行检验。
4、不经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生产者生产的食品。
5、对购进的食品,应按照采购食品的保存条件的要求进行储存,防止二次污染。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过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待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再继续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检查身体的事情发生。
2、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3、在岗员工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4、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发现“五病”人员立即调离岗位,病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登记。
5、注意个人卫生。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6、员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药品、化妆品、饰品及其他物品,不得存放在经营区内,不得在岗期间处理个人卫生。
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建立饰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属包装食品的,要对包装食品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的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质期不少于两年。
4、进货时查验包括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5、食品进入店面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在进货时查验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查看供货单位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查看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报告是否齐全。
6、检查供货方出具的“一单通”,看“一单通”内容与实际进货食品是否一致,病按要求规范建档保存。
7、检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参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命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
8、检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表明食品主要成分和含量,是否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9、检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10、箱批发商索取的各类证件,包括“一单通”同意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11、进货时,对检验不合格和无合格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1、不得销毁相关证据。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后果的扩散。
2、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本着“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首先向消费者承担责任,挽回影响,再按照规定的程序追究内部的责任。
3、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如实上报。
4、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材料,并予以召回、停止销售。
5、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并进行清洗和消毒。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再次发生类似安全事故。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5
为切实加强我园幼儿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幼儿食堂的卫生水平,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自查范围
学生食堂采购、仓储、加工、销售等关键流程的卫生状况。
二、自查内容
围绕我园幼儿食堂食品安全,按照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要求对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自查精心安排
1.各食堂负责人每天对厨房卫生及操作流程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2.食堂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非政府人员对食堂食品安全展开自查,辨认出问题建议主管部门及食堂经营企业及时自查,并根据自查全面落实情况落空奖惩制度。
四、自查重点
(一)索证索票
食堂经营企业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供货商、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
(二)备案台账
食堂经营企业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填写进货台账,台账中应按要求详细填写当次原材料的详细信息。
(三)仓储管理
1.食品原材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是否按区域堆放。
2.仓库与否符合卫生建议。
3. 仓库内是否有过期食品原材料,过期食品原材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四)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食堂经营企业按照要求建立企业是否有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进出库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五)加工过程控制
食堂环境清洁卫生状况;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 洗消毒执行情况;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剩饭剩菜处理情况。
检查规程:
1.食堂操作、加工、环境卫生是否符合标准。
2.与否合理设立臵严防蝇、防鼠设施。
3.查看餐具及环境消毒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查阅灭菌消毒记录。
4.查阅看看原料、半成品及成品与否在存有标识并在专门区域分别放置,与否存有交叉污染。
5.查看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的从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佩戴防护用具。
6.查阅食品加工过程中与否按照建议展开操作方式。
(六)食品添加剂管理
食品添加剂与否专柜留存,并存有专人管理。
(七)留样管理
产品留样样品与否存有记录、与否按照规定的温度、重量、时间留样。
(八)从业人员管理
食堂从业人员与否获得有效率身心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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