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文网>实用文>制度>档案管理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09 10:17:42 制度

档案管理制度15篇(精选)

  在现在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档案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档案管理制度15篇(精选)

档案管理制度1

  一、医院所有文件、信函、简报及其它资料等,统一由办公室专人实行归档规范管理。

  二、医院收文程序是:各科室在接收到相关文件(含外出开会)时必须先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登记、编号,呈送医院领导阅批,不得遗漏、延误和丢失。文件传阅完毕后,统一由办公室保存,相关科室保存复印件。

  三、医院发文程序是:各承办科室根据院领导批示意见起草文件,文件起草后,按报批程序报分管领导、院长签发。拟文科室必须按照领导签发稿认真校对后交办公室把关,并统一编号,统一印制。凡未经分管领导或院长签发的文件,办公室不予编号;文件印制必须规范、清晰、整洁,盖章后,要连同签发稿、附件等一式三份入档保存。

  四、拟文科室要注重提高公文质量,格式规范,字迹工整,确保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科室的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放。印制涉密文件、材料过程中形成的`废页、废件应由相关负责科室及时销毁。

  五、办公室要对所有文件、档案及各种资料在年底时分类登记、整理装订、入档保存。外出开会或从上级机关带回的文件,及时交办公室专人进行登记入档保存。未经办领导允许,各股室不得擅自复印、摘印涉密文件和资料。

  六、外单位查阅档案资料时,须说明查阅的范围及用途,经院长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本单位人员查阅文件档案时,要通过办公室查阅,阅后及时归档。

  七、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各种秘密文件、档案、统计资料、编制信息、会议记录等,都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保守秘密。需销毁的文件资料,要进行清理登记,通过一定方式彻底销毁。

  八、对违反保密纪律,丢失文件档案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故意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2

  1、档案鉴定工作,是甄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并据以确定档案“存毁”的工作。

  2、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务必坚持全面观点、坚持历史观点、坚持发展观点。

  3、档案鉴定,务必按照党和国家制定的鉴定工作原则和鉴定标准进行。

  4、档案鉴定工作,务必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一般应有领导、专业人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的'鉴定小组负责进行。

  5、凡是经过认真的鉴定,判定为保存或销毁的档案,务必按照规定的程序,办好鉴定手续。

  6、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决定档案命运的工作,档案工作人员务必严肃、慎重地对待鉴定工作,严格遵守档案鉴定工作制度。

  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档案管理,搞好各门类档案的带给利用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本单位各部门借阅档案,务必按照单位制定的各门类档案借阅管理标准办理借阅手续。

  2、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单位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不得抄录或借出。

  3、机密、秘密、绝密档案借阅一律按照《档案安全保密标准》中的要求办理。

  4、查阅各门类档案应在阅览室内进行,不划道、涂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毁等。特殊状况需借出的,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但借出时光不得超过一周,不得转借他人。需继续使用者要办续借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片等档案一律不借出。

  6、凡私自抄录、摄、描绘、折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现行职责。

档案管理制度3

  一、忠于职守,严格遵守档案法规及本管理处档案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工作。

  二、负责收集、接收本管理处经营、管理、科技档案资料,作好积累、补充、配套、保管和提供查阅。

  三、及时立卷归档,编制总目录、卷内目录及档案形成说明书,编排入柜;要熟悉管理的档案,协助查阅检索。

  四、熟练掌握计算机数据库软件系统的操作和运用。

  五、妥善管理档案。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建立借阅登记,对借出资料按期催还。

  六、定期清查、鉴定档案。每年进行全部档案的.清理核对和保管质量检查,作到帐物相符,及时修补和复制已破损或变质的档案。

  七、严守机密,确保档案安全,对档案库要做好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有害气体、防尘、防虫的七防'工作,保持档案库房整齐清洁。

  八、完成上级分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档案管理制度4

  为使公司重要的文件资料保存完整保密和使用方便,特制订本制度。

  一、档案的分类:

  1、一般保密文件:公司的规划文件、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书、合同书、项目方案、公司注册文件、通知、通告、来往信函、与公司有关的政府文件法律文件等。

  2、专业技术文件:专业技术图纸、说明书、资料、文件、书籍、软件。

  3、机密文件:上述专业技术文件以及年度计划、统计文件、财务凭证、财务报表、审计文件、经营情况、劳动工资和人事档案等。

  4、公司对外签订的重要合约,须交一份给总公司备案。

  5、有关公司发展的图片、录像、实物等,均属档案保管范围。

  6、除有特别规定外,档案资料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二、存档:

  1、合同按照《合同管理规定》由指定人保管,其他档案由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

  2、档案管理员须按照第一条的分类情况,将文件资料分类存档保管。

  (1)如存档文件资料为传真件时,必须复印一份存档。

  (2)凡涉及经济利益的来往函件、政府文件等资料,原则上应长期保存;其他文件视其价值确定保存期限。

  (3)档案的归档要及时,除特殊情况外,要求一项工作结束后存档。归档文件应保证其齐全完整,如有短缺应立即追查归入;文档的处理手续要完备,如有遗漏立即补办。

  (4)文件的`电脑存档。

  (5)公司发出的文档都要在电脑中保留副本,并按文本文件归档方式命名保存。

  (6)电脑文档信息要按年度进行存盘处理,将重要的信息资料转存软盘或光盘,并存放于磁盘盒内妥善保管。

  三、借阅:

  1、部门主管及以上人员可直接借阅一般性档案资料,如借阅机密资料,须经经理批准。

  2、其他员工借阅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资料时,可直接借阅;如借阅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档案资料或机密资料,须经本部门主管和行政部主管同意,必要时,需请主管副经理批准。

  3、借阅时,原则上只允许在公司内使用,并办理借阅手续,当天借阅当天归还;机密文件和绝版文件只能在存档处查阅,不予借出;如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时,须由经理签字后方能借阅。

  4、借阅的'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及私自复印。如确需复制,一般资料,须经部门主管批准;机密资料,须经公司经理批准。

  5、机密资料,必须注意保密,不得随意摆放;如因个人原因致使机密文件丢失或泄露机密的,其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必要时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利益。

  四、专业技术资料的管理

  1、专业技术资料除另有规定外,公司指定技术部门专人管理。

  2、属于工作需要而发给有关部门的技术文件资料,在领用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实行“谁领用谁保管谁负责”的管理原则。管理人员每月负责将已发放文件资料的情况书面通知行政部。

  3、长期领用的文件资料,责任人必须妥善保管,不使用时要及时归还。同时,技术部门的文档管理人员必须每季度末对借入的文件资料进行一次核对。如发现有丢失,必须书面通知行政部,并上报公司经理办公室。原则上因丢失文件而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的,视情况扣罚¥200元及以上,具体处理结果由公司经理视其造成的影响酌情处理。

  五、文档的销毁

  1、除物业公司经理外,任何人无权私自销毁公司任何档案资料。

  2、每年底清理档案后应将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销毁,销毁时应先报请公司经理批准,登记留底并抄送一份给总公司办公室后方能销毁;销毁时,应焚烧或使用碎纸机,不得随意丢放。

  3、经批准销毁的档案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编制销毁清单,经主管副经理签字后,由专人负责办理。销毁清单应作为档案资料长期保存。

  六、档案立卷

  每年年底清理公司所有文档,将已经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档组合成案卷;立案时应编制卷内文件的顺序号、文件号、责任人、题名日期、页号等,并附立卷登记表一份。

  七、附则

  1、员工离职时,必须将所领借文档资料全部归还,由相关管理人员签字接收。如有丢失,则按7、3条的规定扣罚责任人。

  2、档案资料转移时,必须报请主管副经理以上批准,并办理交接手续。

  3、凡违反本规定的,除已有规定外,每次给予¥50元以上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加重处罚。

  4、随时接受总公司档案管理负责人员对我公司档案管理工作的检查。

档案管理制度5

  (一)为加强应急救援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档案作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672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

  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应急救援档案归档范围:凡是煤矿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主要包括:

  1.具有保存价值的正式收文、发文(包括正件和附件)。

  2.本单位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与上级领导部门间的往来文件,包括请示、报告、项目立项、重要函件、应急救援合同等。

  3.本单位在应急救援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材料(即内部文件);如规章制度、计划、总结、条例、会议纪要、机构调整、人事任免、部门管理职能性文件、部门岗位职责等。

  (三)应急救援档案归档要求

  1.已经办理完毕并有保存价值的文件都应及时归档,任何人不得随意留存。

  2.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包括附件,附图),按照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排列清楚,剔出其中的废稿、重复稿和不重要的便条等。

  3.存档文件必须为原件。

  4.文件归档时要有交接手续。

  (四)应急救援档案的保管及销毁

  1.综合档案室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所有档案资料。

  2.专职档案员对各部门移交的档案资料按标准进行整理,分类、编目、统计、保管,进行数据化管理。

  3.专职档案员要对各部门档案资料的归档进行监督指导。

  4.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定期三种,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对保管期满的档案经相关手续后可以销毁,建立档案资料销毁清册。

档案管理制度6

  1、档案工作人员应严厉贯彻履行国家保密法规,遵照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完全。

  2、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换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3、档案库房设施应符合“十防”的要求,要装置铁门(防盗门)铁窗,凡遇重大节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安全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题目及时处理。

  4、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5、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包管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寄存、销毁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卖。

  6、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查阅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7、不准携带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的物品外出开会、参观、研究、游览、探亲、访友和办私事,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同时指定专人保管。

  8、不准向家属、子女、亲友及其他不应知悉者谈论国家秘密。

  9、定期进行保密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的清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0、不准隐瞒泄密事件,对于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员或事件要及时报告,并视其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7

  为加强档案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避免火灾对档案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规,特制定学校档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档案馆负责人即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本馆所有工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均有做好档案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层层落实,严格管理。

  二、档案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防患于未然。

  三、档案馆作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门,依据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协助保卫处对档案消防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做好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为确保档案的'安全,档案馆应安装火灾(防盗)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装置。

  五、档案馆库内要做好消防安全标示,非本馆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入档案库房。

  六、严禁烟火,严禁易燃、易爆及腐蚀物品进馆、进库。

  七、值班人员每天要做好安全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下班时关好水电、门窗,关闭电闸。

  八、档案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好消防器材的保养更新工作,使之可靠有效。

  九、发生火警、火灾要迅速报告,全力扑救,并启动应急预案。

  十、消防安全责任人及管理人每月底及节假日前要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整改火险隐患。

档案管理制度8

  为了使教育科研档案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我校教育科研档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立卷归档学校、由课题组负责人将所有材料(立项文件、课题申报表、实施方案、中期检查情况、实验报告或结题论文,以及调查材料等)立为一卷。

  二、装订成册

  按教学档案或文书档案装订成册,标题简明确切,书写整齐,编好明码。

  三、分类存放

  按明码顺序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存放处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霉、防鼠等设施。

  四、保管期限,县级立项课题保管期限为长期,学校立项课题保管期限为短期。

  五、借阅利用

  因工作需要借阅教育科研档案,应履行借阅登记手续,用后及时归还。查阅时不得污损、卷折,不得在卷内划线、打圈、批注和涂改。若需要复印,请示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印。

档案管理制度9

  安全档案的建立、完善和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计划部署档案、消防档案、重点部位档案、易燃易爆危险品档案等。安全档案的管理工作,由朱宝双老师统一管理负责。安全档案应包括安全基本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20xx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部署,各种安全文件资料。单位基本概况,重点部位情况。

  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安全员岗位职责。各种安全制度。

  各种安全设施、器材情况。

  其他与安全有关的情况。

  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设施、器材定期检查记录,维修保养的记录。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的记录。

  安全检查、巡查记录。

  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安全情况、事件、事故及处理记录。奖惩情况记录。

  其他有关安全管理的情况。学校资金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资金;

  一、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银行和现金收;

  二、严格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

  三、凡属购买的固定资产、图书、仪器设备等,必须由;

  四、所有原始凭证必须由当事人、分管领导、校长签字;

  五、根据上级规定,凡属政府采购的项目,需事先编制;

  六、学校大型基建费年初编制预算,项目完成。

档案管理制度10

  一、档案是指公司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二、档案应有专人统一管理,维护其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并便于集团内共享和方便使用。

  三、经营公司行政办为档案的业务主管单位,对档案形成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处理部门在文件材料办理完毕后,应及时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整理、组卷,并向单位档案部门移交。

  五、文件材料的归档实行随办随归的办法。

  六、 档案的保管期限规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凡是反映单位主要职能活动,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列为永久保存。

  七、电子版文件形成后,应制成相应的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一同归档,并保证两者内容、形式的.一致。

  八、经营公司行政办对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等正副本原件及电子版必须统一存档管理,建立借阅登记和张贴存放登记制度。

  九、经营公司行政办对员工个人档案必须统一存档管理,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最高学历复印件,驾照复印件,获得的各类证书复印件,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等。新员工入职时进行现场复印,每月15日-20日将新员工档案提交集团综合管理部;员工花名册电子版(基础信息,培训信息,养老医保信息)每月的15日-20日将电子版发集团综合管理部(利于保险等增减变动);员工调动时原单位将员工档案交集团综合管理部,由集团综合管理部登记后转移给新单位行政办。

  十、为了便捷工作,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房租合同等要求同时备份电子版存档。

  十一 、公司签收的政府职能部门的批复文件,建设过程中的规划、图纸资料,公司下发的文件等必须由行政办保存原件,并完善借阅手续。

  十二、集团存档管理内容:

  1、营业执照办理或变更;

  2、每年的审计报告存档;

  3、公司建设过程中政府职能部门或工厂红头文件、批复、图纸等等(原件);

  4、各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等电子版;

  5、员工个人档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最高学历复印件,驾照复印件,获得的各类证书复印件,在公司工作期间获得的工厂公司各类奖励证书等。

  6、员工花名册电子版(基础信息,培训信息,养老医保信息)

  十三、经营公司行政办档案管理内容:

  1、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等正副本原件统一存档管理,必须建立借阅登记和张贴存放登记;

  2、员工档案存档(复印件)

  3、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贷款卡等正副本原件,电子版存档;

  4、考虑工作便捷,要求将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验资报告、审计报告、房租合同等,做成电子版存档;

  5、员工调动档案:原单位整理封口后交由本人,传递给集团综合管理部,集团登记后转移给新单位行政办。

档案管理制度11

  1、认真学习档案工作有关文件和基本知识,努力提高档案人员自身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认真接受上级领导检查,不断改进工作。

  2、收集教职员工在教育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3、园内档案每月分类放置,每学期及时归档,每年装订成册;个人档案每学期更新,统计各类人员信息。

  4、做好各类档案和资料的接收,征集,整理,编目,鉴定,保管,销毁和统计工作。

  5、管理好档案,切实做好防潮、防湿、防蛀、安全工作。

  6、严格保守档案机密。防止人为散失、泄密和缺损,确保档案完整、 安全。

  7、各种档案资料每学期和学年完后进行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入库保管。

  8、各种档案资料包括行政管理工作、文化建设工作、教职工管理工作、教育教学工作、卫生保健工作、财务后勤工作、家长社区工作、和幼儿综合情况等需建档案资料,要求字迹清楚,尽量保留原始状况。

  9、凡入档资料任何人不得随意取走和涂改,如需查阅归档资料,须经园长批准。查阅资料只能在档案室,不能带走。

档案管理制度12

  (一)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的家你,是企业管理中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法定的程序编制安全生产档案。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意义重大,具有法律效力。

  (二)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安全生产管理全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资料,均在安全生产档案内容之列。

  (三)安全生产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以及上级颁布的'各种文件。证照与批文,企业内部各种证照、文件、设计方案,措施计划,上级的各种安全总结,报告等。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会议通知、议程、签到、记录及决议等;安全检查与整改,安全教育与培训,危险源与应急管理、职业卫生、事故处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实施,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五同时”、“三同时”,职业卫生、劳动保护等等方面的原始资料。

  (四)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必须做到规范化。

  (五)安全生产档案的管理,应按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六)安全生产档案的调阅与借阅必须执行档案管理的规定,不同级别的档案按规定和手续及办法借阅或调阅。原则上原始资料不得离开档案室(执法部门除外,但应办理严格的借阅手续)。

  (七)安全生产档案坚持谁保管谁负责的原,谁丢失或毁坏谁负责,直至负法律责任。

  (八)安全生产档案必须要为保管,做到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九)安全生产档案的形式有文字档案,音像档案等。文字档案最具法律效力、影像档案则为重要的参放证据,而磁性材料因易改而使其不足为证,故文件档案更应严加保管。

  (十)安全生产档案,由安全技术部设立档案室,实行专人保管。档案保管年限为重要档案七年以上,一般档案五年以上。

档案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档案的形成、管理和保护工作,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档案,是指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在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单位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主要包括文书档案、音像(照片、录音、录像)档案、科技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基建档案及电子档案等。

  第三条 环境保护档案工作是环境保护部门的重要职责,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职责

  第五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完善档案工作管理体制,建立档案管理机构,配备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具备档案管理及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正式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环境保护部门办公厅(室)档案管理机构归口负责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列入工作考核检查内容,及时研究并协调解决档案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档案工作与本部门整体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第七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核定档案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对档案工作经费的审计和绩效考核,确保科学使用、专款专用。

  第八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确定文件材料的具体接收范围,包括本部门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利用价值、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以及与本部门有关的撤销或者合并部门的全部档案。

  第九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同步实施,推进文档一体化管理,实现资源数字化、利用网络化、管理智能化。

  第十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为开展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整理间应当分开。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档案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档案安全管理条件,提供符合设计规范的专用库房,配备防盗、防火、防潮、防水、防尘、防光、防鼠、防虫等安全设施,以及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防磁柜等工作设备。

  第十二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将档案管理人员培训、交流、使用列入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统一规划,统筹安排,为档案管理人员学习培训、挂职锻炼、交流任职等创造条件。档案管理人员的职务晋升或者职称评定、业务能力考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享有专业人员的同等待遇。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保护档案安全保密和有效利用。

  第三章 档案管理机构、文件(项目)承办单位职责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工作方针、政策。经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研究制定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依据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部门档案的统一管理,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负责编制本部门档案管理经费年度预算,将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保管保护、开发利用,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信息化建设,以及档案宣传培训等项目经费列入预算。

  (四)负责本部门档案信息化工作,参与本部门电子文件全过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档案数字化加工、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以及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

  (五)负责对本部门重点工作、重大会议和活动、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等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参与重大科研项目成果验收、重大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和重要设备仪器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

  (六)负责制定本部门文件(项目)材料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指导本部门的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组织档案信息资源的编研,科学合理开发利用,安全保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

  (七)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汇总统计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本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直属单位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的数据,并报送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汇总统计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档案工作基本情况数据,并报送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八)负责开展环境保护部门档案工作业务交流,组织档案管理人员专业培训。

  (九)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的相关工作,并协调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与其他部门档案管理机构之间的档案工作。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部门的文件(项目)承办单位在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的指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文件(项目)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二)负责督促指导文件(项目)承办人分类整理文件材料,做到齐全完整、分类清楚、排列有序,并按照规定向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承办单位负责制定专项档案管理规定、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报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后,由项目承办单位组织实施。

  第四章 文件材料的归档

  第十六条 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应当全面、系统地反映综合管理和政策法规、科学技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环境监察执法等业务活动。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部门在部署污染源普查、环境质量调查等专项工作时,应当明确文件材料的归档要求;在检查专项工作进度时,应当检查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研项目和重大生态保护项目文件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不得进行项目鉴定、验收和申报奖项。

  第十八条 环境保护文件材料归档工作一般应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文件(项目)承办单位根据下列情形,按要求将应归档文件及电子文件同步移交本部门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归档,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一)文书材料应当在文件办理完毕后及时归档;

  (二)重大会议和活动等文件材料,应当在会议和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归档;

  (三)科研项目、建设项目文件材料应当在成果鉴定和项目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周期较长的科研项目、建设项目可以按完成阶段分期归档;

  (四)一般仪器设备随机文件材料,应当在开箱验收或者安装调试后七日内归档,重要仪器设备开箱验收应当由档案管理人员现场监督随机文件材料归档。

  第五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九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同门类、各种形式和载体档案的管理,确保环境保护档案真实、齐全、完整。

  第二十条 环境保护档案的分类、著录、标引,依照《中国档案分类法 环境保护档案分类表》《环境保护档案著录细则》《环境保护档案管理规范》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相应的电子文件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同步归档。

  文书材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 22-20xx)的有关规定执行。

  照片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xx)的有关规定执行。

  录音、录像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录音、录像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科技文件的整理归档,依照《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xx)的有关规定执行。

  会计资料的整理归档,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人事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依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组通字〔1991〕11号)、《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xx〕1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依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xx)、《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gb/t 17678.1-1999)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重要电子文件应当与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

  第二十一条 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态,调试库房温度、湿度,及时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进行修复。

  第二十二条 环境保护档案的鉴定应当定期进行。

  环境保护部门成立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工作,鉴定小组由环境保护部门分管档案工作的负责人、办公厅(室)负责人,以及档案管理机构、保密部门和文件(项目)承办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对保管期限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当提请本部门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鉴定。鉴定工作结束后,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应当形成鉴定报告,提出鉴定意见。

  第二十三条 环境保护档案的销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并履行销毁批准手续。未经鉴定、未履行批准销毁手续的档案,严禁销毁。

  对经过环境保护档案鉴定小组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应当进行登记造册,报本部门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批准后销毁。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环境保护档案的销毁由档案管理机构组织实施。销毁档案时,档案管理机构与保密部门应当分别指派人员共同进行现场监督,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档案销毁后,应当及时调整档案柜(架),并在目录及检索工具中注明。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部门撤销或者变动时,应当妥善保管环境保护档案,向相关接收部门或者同级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并向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文件(项目)承办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或者工作岗位变动时,应当及时对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得带走或者毁弃。

  第六章 档案的利用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开发环境保护档案信息资源,并根据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需要,对现有档案信息资源进行综合加工和深度开发,为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 环境保护部门应当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档案的利用工作,建立健全档案利用制度,明确相应的利用范围和审批程序,确保档案合理利用。

  第二十八条 环境保护档案一般以数字副本代替档案原件提供利用。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带出档案室。

  利用环境保护档案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负责所利用档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擅自转借,不得对档案原件进行折叠、剪贴、抽取、拆散,严禁在档案原件上勾画、涂抹、填注、加字、改字,或者以其他方式损毁档案。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事迹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环境保护档案的收集、整理或者开发利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对环境保护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将个人所有的具有重要或者珍贵价值的环境保护档案捐赠给国家的;

  (四)执行档案法律法规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条 在环境保护档案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联合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1994年10月6日公布的《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国家档案局令第13号)同时废止。

档案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局档案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家档案局《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档案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条档案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第三条严格执行档案工作各项制度,加强档案的日常管理和保护、利用工作。

  第四条对本局各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维护本局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对违反《档案法》和违反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直至拒绝提供利用,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本机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机关档案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在办完档案移交手续后才能离开岗位。

  第二章档案归档制度

  第七条凡是本局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具有备考价值的文书、图表、声像、电子信息等各种门类的有价值的材料及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第八条归档立卷的文件资料及每份材料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第九条归档的文件必须做到问题单一、类型鲜明、年代不混、保管期准确。

  第十条会计档案归档必须编制移交目录,交接双方按移交目录清点后签字。

  第三章档案保管制度

  第十一条档案库房实行专人负责管理,库房钥匙应妥善保管。

  第十二条要定时做好库房内温湿度记录,库房温度保持14—240c之间,湿度保持在50—65%之间。

  第十三条库房内有防盗、防光、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设施,档案库房内不得堆放杂物。

  第十四条综合档案室应建立全宗卷,积累和存储本局案卷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材料。

  第十五条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保管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破损褪变的档案要进行修裱、复制和其它技术处理。

  第四章档案保密制度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保密制度,查阅、借阅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严防丢失或泄密。

  第十七条查阅档案,原则上在阅档室。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借阅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并办理借阅手续,按期收回。

  第十八条档案人员不得泄露档案内容,借阅档案人员在借阅期间对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和擅自复制。

  第十九条外单位来本局查阅档案时,须凭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身份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调阅。

  第二十条机密文件只能查阅,一律不得外借和复制。

  第五章档案利用制度

  第二十一条利用档案必须爱护档案材料,严禁在案卷上圈点、勾划、裁剪等,确保档案的完好,如需摘抄复制,须经档案人员审核,确认无误后加盖证明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二条档案借阅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星期,如果需要延期,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二十三条档案归还时,档案人员必须检查案卷有否缺损,如果发现有损坏案卷现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任何人不得把档案占为已有。

  第二十五条对不遵守档案利用制度的借阅人员,档案人员有权拒绝提供利用。

  第二十六条利用档案必须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写明利用目的和效果。

  第六章档案安全制度

  第二十七条本局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

  第二十八条对本局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综合档案室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已有,也不得擅自销毁。

  第二十九条综合档案室保管的档案是现行档案,主要供本系统及有关单位使用,不属于开放范围,对外提供利用需严格按照本制度第四、五章执行。

  第三十条综合档案室做到办公、阅览、库房三分开。

  第三十一条库房内设密集架,配备空调、消防器材等设备,积极做好“八防”工作,杜绝事故隐患。

  第三十二条工作人员离开档案室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第七章档案统计、鉴定、移交和销毁制度

  第三十三条凡按规定接收进库的档案、资料都必须及时登记入册,以作统计入库数据。

  第三十四条建立档案、资料、设备等实物统计台帐,做到记录正确,帐物相符。

  第三十五条在各科室档案进档案室前,要对准备移交的档案进行鉴定、审查,对保管期限、密级确定不准的案卷提出升降意见。

  第三十六条对本局各科室收集的`零散文件材料进行整理鉴定,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材料,确保档案的质量。

  第三十七条销毁文件必须慎重,对鉴定中剔除的文件要暂存一段时间,确实没有必要保存时,才予销毁。

  第三十八条凡需销毁的文件,要编造清册,写出书面报告,说明销毁理由,经本局领导审查后才能销毁,销毁文件时由两人监督,并在销毁上注明销毁日期、地点,销毁人要签名、盖章。

  第八章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会计档案是指本局各部门在工作中直接形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册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凭证。

  第四十条会计档案是本局的重要档案之一,应由机关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十一条本局各部门应指定专人收集、整理会计档案,把归档工作列入本部门的职责范围,明确专人负责。

  第四十二条会计档案当年立卷,由所属部门保管一年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第四十三条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不得自行拆封,对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由原所属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四十四条档案室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

  第四十五条档案室对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报单位领导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限期归还。

  第四十六条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室提出销毁意见,会同档案所属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本局领导批准后销毁。

  第四十七条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人员和所属部门共同派人监督,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时严格把关,并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

档案管理制度15

  1.目的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资料是特种设备从购入、安装、使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的技术资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为特种设备管理提供资料,技术信息和考核的依据,是完善特种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特种设备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选用于公司所有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3.建档要求

  特种设备档案盒由我局统一发放,按一台设备一个档案的要求建立,每一台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须包括如下内容:

  3.1特种设备出厂资料(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监检报告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等);

  3.2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3.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6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4.管理要求

  4.1指定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立及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档案的编目、整理,及时更新档案内容;

  4.2特种设备档案的应有专门的档案柜集中存放,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游乐设施等分类存放,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室。

  4.3每个特种设备档案应有便于查阅的档案号;

  4.4建立特种设备档案的查阅、借出和调入登记制度;

  4.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从特种设备购入开始建立,到特种设备报废注销为止。(公司可视具体情况延长保存时间)

  4.6档案柜须清洁,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虫。,每季度查点一次;年终对所有档案查点一次。

【档案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档案的管理制度02-15

档案馆档案管理制度09-03

档案借阅管理制度03-22

档案培训管理制度11-14

档案保密管理制度07-21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06-21

档案管理制度06-24

档案管理制度(精选)07-15

(经典)档案管理制度07-20

档案管理制度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