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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时间:2025-01-03 07:15:31 制度

(实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实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承担景区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景区安全生产形势,拟定景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察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

  2、指导、协调景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

  3、组织景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体系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4、组织拟订本景区旅游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5、负责旅游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消防安全事故隐患,负责协调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森林防火、安全巡查、通讯联络、安全救护职责

  1、负责对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依法对公共场所进行备案登记,指导场所及其部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协助督促场所维护自身秩序,对发生的突发性事件和灾害事故进行现场处置。

  2、负责景区灭火救援、火灾预防和消防监督工作;拟定消防安全责任。

  3、负责景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施工现场安全;制定建筑行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班组长作为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分别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成员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并督促和协调相关单位、人员做好隐患治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三级制度,即公司级检查、项目自查、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条公司级检查是指由公司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等企业领导带队,质安科、生产科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检查。除此之外,质安科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质安科负责复查。

  第五条项目部自查是指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项目部还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第六条班组长(或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第七条本制度所指的项目负责人是指与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的实际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指根据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专业管理人员,项目执行经理是指受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委托协同管理的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执行经理不得随意变更。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企业负责人职责:

  1、企业负责人应按照《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排班表》的安排,带队深入公司所属各施工现场,重点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以及项目负责人的带班生产情况,检查记录应分别在公司质安科和施工现场存档备查。

  2、协调解决基层单位安全生产疑难问题。

  第九条公司质安科职责:

  1、协助企业负责人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并督促实施。

  2、检查各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对措施,并实施考核。

  第十条公司生产科职责

  1、及时对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展开工作监督管理,要求项目部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2、协助项目部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执行经理职责:

  1、项目部作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当将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

  2、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制止违章违规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工令,组织人员及时有序撤至安全地带。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接到上级部门下达的责令停产整改指令,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报送上级部门。停产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落实整改责任人、资金,还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内容。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

  第一条为保证隐患排查制度的全面落实,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奖励:

  (一)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给予50—200元的.奖励。

  (二)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国家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50—500元的奖励。

  (三)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数额按文件或条例执行>。

  第三条处罚: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如违反《规定》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接受50-200元的处罚

  (二)严格执行公司各工种技安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隐患排查期间对于一般性违章行为,以部门为考核单位,发现违章现象按经济责任制规定处罚。

  (三)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经济责任制规定加重处罚。

  (四)对明知故犯,多次教育仍然违章者,停止工作到安监部作检查,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

  (五)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司或司法机关处理,事故的其他责任者和责任部门按《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公司的《经济责任制》进行处理。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

  一、在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小组并委任小组长(原则上由企业最高主管担任)。

  二、拟定排查程序。

  三、事故排查程序:

  1)排查事故隐患;

  2)查处事故隐患;

  3)整改事故隐患;

  四、责任追究。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安全和人员健康,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隐患的排查、治理及整改。

  3.定义及隐患分级

  3.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公司、员工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4.2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组织工作,对各类隐患提出整改提议,及时组织验收,并对落实本制度进行监督检查,统计分析,制作报表;对隐患排查、整改职责人员提出奖励提议。

  4.3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日常检查,按安全管理部门要求及时整改。

  4.4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设备及生活设施的隐患检查及整改。

  4.5公司员工均有义务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报告,积极参与相应的隐患整改工作。

  5.资金保障

  5.1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5.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治理的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

  5.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须编制专项使用计划,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使用。财务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帐加强管理。

  6.隐患排查

  6.1公司实行定期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公司级检查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或临时通知),由安全管理员组织,各部门安全职责人员参加;各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每周进行,由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人组织,具体时间根据生产计划确定;各班组长应当组织人员对本班组进行日检;岗位安全检查应班前,班中,班后检查,由岗位工人实施。重大节假日前的安全检查,由安全管理员临时通知。

  6.2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应当使用检查表的形式进行。公司级检查表由安全管理员制定,各部门、班组、岗位检查表由各部门、班组安全职责人确定。隐患检查,应当有检查记录。

  6.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范围:公司物业范围内的所有生产,生活用建筑,厂内道路,生产设备,人员作业,各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检查依据,指依法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安全生产法规,经公司制定实施的安全管理制度、规程,设备设施供应商供给的安全使用说明书或各类文件。

  7.隐患整改

  7.1检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由各安全生产职责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内,依通知书内指定的措施组织相关人员完成整改;隐患未消除前,各职责人员应当制定临时的安全措施,保证在隐患消除前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能够暂停使用相应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直至消除隐患。

  7.2公司级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员制定隐患整改通知书,书面送达整改职责人员。车间,班组级隐患检查,由车间部门班组安全职责人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岗位检查出来的隐患,检查人员应当向上级报告处理。发出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的人员,负责隐患整改的验收工作,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由安全管理员组织验收。

  7.3公司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隐患整改所需要的资金,协调解决隐患整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安全管理员组织技术人员讨论整改中的技术难题。

  7.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由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完成整改工作,负责有职责的.部门给予配合。

  8.重大隐患

  8.1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并提出整改措施提议。

  8.2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安监中队或市安监局。

  8.3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1)隐患概况;

  (2)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6)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7)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重大隐患治理按《方案》认真组织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内完成。

  8.4治理结束后,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景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8.5隐患治理评估经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并附评估报告报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复审经过后,事故隐患销案。复查未经过,继续整改,直至复查经过。属停产停业整治的项目复查经过后恢复生产经营。

  8.6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举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工作程序同上。

  9.隐患整改档案管理

  9.1公司对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9.2隐患整改档案应当贴合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要求。应以纸质文件为主,电子版为辅。

  10.奖励与处罚

  10.1安全生产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中取得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公司给予奖励。不落实本制度规定的检查及整改职责的部门和人员,或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公司给予处罚。奖励与处罚依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

  11.隐患上报

  11.1安全管理员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景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中队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11.2在xx企业安全生产数据中心网站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信息系统平台上上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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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目的

  为了切实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促进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根据(安监总管三[20xx]103号)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通知,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要求

  2.1隐患排查治理是公司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 是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理要素的重点内容,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保证制度有效执行的管理体系,努力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企业安全生产。

  2.2 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

  2.3 隐患治理要做到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3.2分管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3.3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隐患排查方式及频次

  4.1 隐患排查方式

  4.1.1 隐患排查工作可与公司各专业的日常管理、专项检查和监督检查等工作相结合,科学整合下述方式进行:

  (1)日常隐患排查;

  (2)综合性隐患排查;

  (3)专业性隐患排查;

  (4)季节性隐患排查;

  (5)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4.1.2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

  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4.1.3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4.1.4 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4.1.5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4.1.6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

  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 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4.1.7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4.2 隐患排查频次确定

  4.2.1 公司进行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

  (1) 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2小时,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2)基层车间(装置,下同)直接管理人员(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基层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基层单位(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

  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4)公司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5)公司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6) 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7)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4.2.2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企业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4、隐患排查内容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特点,隐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安全基础管理;

  (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3)工艺;

  (4)设备;

  (5)电气系统;

  (6)仪表系统;

  (7) 危险化学品管理;

  (8)储运系统;

  (9)公用工程;

  (10)消防系统。

  4.1 安全基础管理

  4.1.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

  4.1.2 安全投入保障情况,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情况。

  4.1.3 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

  4.1.4 企业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情况;

  (2)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情况;

  (3)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情况;

  (4)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4.1.5 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

  4.1.6 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

  (2)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

  (3)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

  4.1.7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

  4.2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

  4.2.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

  4.2.2 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情况。

  4.2.3 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4.2.4 企业内部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离,主要包括:

  (1)控制室、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机柜间以及人员密集区或场所;

  (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3)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等;

  (4)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

  4.2.5 其他总图布置情况,主要包括:

  (1)建构筑物的安全通道;

  (2)厂区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设计、建设与维护情况;

  (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其他与总图相关的安全隐患。

  4.3 工艺管理

  4.3.1 工艺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

  (2)工艺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控制;

  (4)工艺安全培训程序、内容、频次及记录的管理。

  4.3.2 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2)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设计的安全泄压系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

  (3)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xx〕116 号)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情况;

  (5)其他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隐患。

  4.3.3 现场工艺安全状况,主要包括:

  (1)工艺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艺卡片的建立和变更,以及工艺指标的现场控制;

  (2)现场联锁的管理,包括联锁管理制度及现场联锁投用、摘除与恢复;

  (3)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接班情况;

  (4)重点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与检维修的现场管理。

  4.4 设备管理

  4.4.1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

  (3)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

  4.4.2设备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

  (1)大型机组、机泵、锅炉、加热炉等关键设备装置的联锁自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投用与完好状况;

  (2)大型机组关键设备特级维护到位,备用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3)转动机器的润滑状况,设备润滑的“五定”、 “三级过滤”;

  (4)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情况;

  (5) 设备的腐蚀防护状况,包括重点装置设备腐蚀的状况、设备腐蚀部位、工艺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4.4.3 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现场管理,主要包括:

  (1)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台账;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情况;

  (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维护。

  4.5 电气系统

  4.5.1 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电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

  (2)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4.5.2 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

  (1)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等级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

  (2)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

  (3)重要场所事故应急照明;

  (4)电缆、变配电相关设施的防火防爆;

  (5)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

  (6)建构筑、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

  4.5.3 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

  4.6 仪表系统

  4.6.1 仪表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

  (1)仪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仪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台账管理;

  (3)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等记录;

  (4)安全仪表系统的投用、摘除及变更管理等。

  4.6.2系统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满足安全稳定生产需要;

  (2)现场检测仪表和执行元件的选型、安装情况;

  (3)仪表供电、供气、接地与防护情况;

  (4)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布点及安装;

  (5)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仪表满足要求等。

  4.6.3 现场各类仪表完好有效,检验维护及现场标识情况,主要包括:

  (1)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稳定可靠,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需求;

  (2)按规定对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3)现场仪表位号标识是否清晰等。

  4.7 危险化学品管理

  4.7.1危险化学品分类、登记与档案的管理,主要包括:

  (1)按照标准对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2)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档案;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4.7.2化学品安全信息的编制、宣传、培训和应急管理,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管理;

  (2)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的执行情况;

  (3)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或应急代理;

  (4)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信息的宣传与培训。

  4.8 储运系统

  4.8.1 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储罐区、可燃液体的装卸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2)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

  4.8.2 储运系统的安全设计情况,主要包括:

  (1)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的罐区,如罐组总容、罐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统等;

  (2)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的安全监控装备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 号)的要求;

  (3)危险化学品安全控制及应急措施;

  (4)可燃液体、液化烃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设施;

  (5)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储存。

  4.8.3 储运系统罐区、储罐本体及其安全附件等设施的完好性。

  4.9 消防系统

  4.9.1 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验收情况;企业消防安全机构、人员设置与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员培训、消防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消防系统运行检测情况。

  4.9.2 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

  (1)消防站设置情况,如消防站、消防车、消防人员、移动式消防设备、通讯等;

  (2)消防水系统与泡沫系统,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泡沫液储罐、消防给水管道、消防管网的分区阀门、消火栓、泡沫栓,固定式消防水喷淋等;

  (3)危险化学品罐区、装置区等设置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灭火系统;

  (4)生产区、工艺装置区、建构筑物的灭火器材配置;

  (5)其他消防器材。

  4.9.3 固定式与移动式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现场状况

  4.10 公用工程系统

  4.10.1 给排水、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设置与能力能否满足各种状态下的需求。

  4.10.2 供热站及供热管道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隐患。

  4.10.3 空分装置、空压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

  5.1 隐患级别

  5.1.1 事故隐患可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1.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可按照隐患治理的负责单位,分为班组级、基层车间级、公司级。

  5.1.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无法立即整改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5.2 隐患治理

  5.2.1 企业应对排查出的各级隐患,做到“五定”,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

  5.2.2 对一般事故隐患,由企业(基层车间、班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5.2.3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要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定风险可接受标准,评估隐患的风险等级。

  5.2.4 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风险处于很高风险区域时,应立即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尽快进行隐患治理,必要时立即停产治理;

  (2)当风险处于一般高风险区域时,企业应采取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

  (3)对于处于中风险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进行隐患治理,尽可能将其降低到低风险。

  5.2.5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5.2.6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

  门、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5.3 隐患上报

  5.3.1 企业应当定期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向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上报隐患统计汇总及存在的重大隐患情况。

  5.3.2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5.4 奖惩

  5.4.1 企业各级领导对认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防止事故有功人员,要对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及时表扬和奖励。

  5.4.2对忽视安全生产、发生事故和拖延整改时间或不积极整改安全隐患的人员,要对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处理。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

  (一)防治冒顶措施

  (1)掘进头冒顶事故的防治措施:

  ①坚持敲帮问顶。

  ②检查工作地点支架架设质量。发现不合格支架,必须先处理后施工。

  ③严格控制巷道掘进迎头的空顶面积。当迎头掘进中空顶面积超出规定的要求,或顶帮比较破碎时应及时设支架棚子支护裸露的顶板。背顶封帮要严实,切忌虚设。

  ④加强对巷道迎头附近围岩稳定状况的观察。如果顶板松软,或巷道接近断层时,应采用前探梁支护顶板,并缩小棚距。

  ⑤掘进工作面歪倒的棚子应由外向里逐架扶正背牢。

  ⑥厚煤层中下分层顺槽掘进时,事先要探明顶板冒落矸石的压实情况,掘进中要及时对前方老巷、构造等情况及时观察,并及时制定有效控制措施。

  ⑦遇到顺槽坡度较大时,如果是破顶掘进,则要随时随刻注意支架封顶情况,出现空顶要及时打木垛封顶。如果发现上帮破顶处支架受力、变形较大,应及时加大斜撑或抬棚,提高支架的侧向承载能力。

  (2)掘进巷道冒顶事故防治措施:

  ①巷道支架应有足够的支护强度以抗衡围岩的压力。

  ②巷道支架所能承受的变形量,应与巷道使用期间围岩可能的变形量相适应。

  ③尽可能做到支架与围岩共同承载。支架选型时,尽可能采用有初撑力的支架;特别注意顶与帮的背严背实问题,杜绝支架与围岩间的空顶与空帮现象。

  ④凡因支护失效而空顶的地点,重新支护时应先护顶,再施工。

  ⑤巷道替换支架时,必须先支新支架,再拆老支架。

  ⑥在易发生推垮型冒顶的巷道中要提高巷道支架的'稳定性,可以在巷道的支架之间用拉撑件连接固定,增加架棚的稳定性,以防推倒。倾斜巷道中支架被推倒的可能性更大,其支架间拉撑件的强度、密度要适当加大。

  (3)掘进巷道交叉点处冒顶事故防治措施:

  ①必须在开口抬棚支设稳定后再拆除原巷道棚腿,

  ②不得过早拆除,切忌先拆棚后支架棚。

  ③注意选用抬棚材料的质量与规格,保证抬棚有足够的强度。

  ④当开口处围岩尖角被压坏时,就及时采取加强抬棚稳定性的措施。

  (4)掘进巷道过断层等构造变化带时的安全措施。

  ①加强巷道掘进地段的地质调查工作,特殊地段,应当有相应的针对性措施,否则不能开工。

  ②巷道在破碎带中掘进,应做到一次成巷,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

  ③施工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和安全检查制度。

  ④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带时,巷道支护应尽量采用砌碹或U型钢可缩性支架支护,棚距要缩小。

  ⑤减少空顶距离,及时支设临时支架,永久支架要跟上,滞后距离不得大于1300mm。

  ⑥巷道支架背板要严实,一方面提高支架对围岩的支护能力,另一方面要防止掘进中漏顶或漏帮。

  ⑦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打点柱支护突变带顶板。对伞檐状危害岩要及明敲掉,敲不下时,要在伞檐下打上撑柱,并在其下加密柱棚,可加打抬板棚。

  (5)掘进巷道在开帮或贯通时的安全措施

  ①选好开帮和贯通的地点,要选在顶板和地质条件比较好、远离交岔点与停采线、煤柱等各种受集中承力影响的地方。

  ②要在贯通前进行超前探测,在两巷贯通前15m打好超前钻,探钻眼深不得小于3m,并保持1.5m以上的超前探眼,以观察异常。贯通掘进时放小炮,贯通后再刷大,防止冒顶。

  ③开帮贯通与被开帮贯通的巷道之间要保持一定的夹角。夹角在45°-90°之间为好。

  ④开帮贯通点附近的支架要加固好,要将受施工影响的棚子进行加强,其方法有挑棚、打点柱、设木垛等。

  ⑤开帮贯通巷道的交接处要及时扶上抬棚,抬棚承载能力应视围岩性质而定,一般选择大于正常支护材料承载能力的2-3倍。

  ⑥要处理好被透点的积水及瓦斯等有害气体。

  (6)、巷道维修冒顶事故的防治

  ①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②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换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人员能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③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安全。

  砌

  ④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二)、监督检查制度

  1、顶板小组每周对全矿井下各采掘面进行一次全面顶板检查,

  并进行安全评估,以顶板安全预评表的形式将结果递交安全科,

  对检查出的隐患,顶板小组要及时向有关班组下发整改通知,班组接到整改单后必须组织人员及时整改;

  2、顶板小组每月召开1次顶板排查会议,排查顶板隐患,解决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测、布置顶板管理重点,并做好会议记录。所有小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确因有事不能参加的,要向顶板小组组长请假并说明原因,且必须安排副职参加。

  3、各采煤、掘进队及其他班组每天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顶板进行

  一次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有关领导和顶板管理领导组备查。

  4、各单位要明确领导责任,奖罚要落实到人。

  (三)、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中其他未序事项均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矿有关规定执行。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

  一、目的

  为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及时发现与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保护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内容、原则、形式和要求;适用于吉林森煌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对各部门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工作。

  三、定义

  3.1安全检查:指为了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而开展的各项安全检查活动;旨在为去发现和寻找存在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并进行记录。

  3.2安全隐患:是指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3隐患治理:指为纠正和改善不安全因素,消除危害而开展的各项工作,使之符合安全要求。

  四、工作程序

  4.1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并按照本公司制度管理程序进行审批,以正式文件发布实施;

  4.2公司安全环保部应当建立对承包、承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4.3各部门负责日常检查与周检查,安全环保部负责综合检查、节日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

  4.4每次隐患检查前要制定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要求等。

  4.4.1相关部门组织隐患排查前需要进行认真策划,由组织隐患排查的部门、人员来确定具体排查工作方案;

  4.4.2特定的一次隐患排查,要有具体的要求和目的,如: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定期的排查、专业管理需要查清现场实际情况等;

  4.4.3每次隐患排查,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目的,限定具体的排查范围;

  4.4.4排查方法的选择和确定需要充分考虑本公司客观实际、相关要求,保证排查方法可行并满足要求;

  4.4.5隐患排查工作方案中应明确排查的要求,包括受检单位的态度、排查人员的责任心、排查程序等方面;a排查人员要对被检查区域内的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记录和档案;对现场的环境、设施、工艺、指标、显示、标识、作业等观察和记录;必要时采用仪器测量。

  b排查人员要依据获得的信息和数据,进行分析,作出判断,找出主要问题,即物、人、环境、管理几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时可以通过仪器进行检验。

  4.5应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

  公司应对各级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等级。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4.5.1企业应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采取有定性或定量的分析评估方法,确定事故隐患等级;

  4.5.2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台帐应反映隐患发现的时间、内容、存在的部位、等级、整改时限、责任人等相关内容。

  五、排查范围与方法

  5.1隐患排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隐患排查要包括所有人员(包括各种外部人员)、所有活动(常规和非常规的)、所有场所(公司内部场所以及外部租赁场所等)、所有设施(建筑物、设备及工器具等),同时还要考虑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和将来)和三种状态(正常、异常和紧急)

  5.1.1专项或专业检查可以针对特定的对象,但要对特定对象界定范围所涉及到的所有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等全面排查;5.1.3在一特定时间段内,公司组织的各种检查必须要覆盖所有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等。

  5.2应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5.2.1综合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5.2.2专业检查主要是对特种设备、电气设施、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避雷设施、仪器仪表、自动控制设施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及在装置开、停机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5.2.3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

  5.2.4节假日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特别对节日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5.2.5日常检查包括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生产工艺、设备、电气、安全管理等专业技术人员的经常性检查。5.3隐患检查要求

  5.3.1相关部门应当在充分了解和掌握其特性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合理选择使用、有效的方式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5.3.2一般公司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检查或抽查,部门与班组可以相应增加综合检查的频次。

  5.3.3春季安全检查要重点关注防雷、防静电和防解冻跑漏;夏季安全大检查要重点关注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台风和防洪防汛;秋季安全大检查要重点关注防风和防冻保温;冬季安全检查要重点关注防火、防爆、防滑、防冻防凝和防煤气中毒。

  5.3.4各岗位应严格履行日常检查制度,特别应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危险点、源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

  六、隐患治理

  6.1各部门应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及时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进行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安全环保部在隐患治理前明确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中的损失。

  6.1.1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由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可以不需要制定隐患治理方案。

  6.1.2有些隐患难以做到立即整改的,但也属于一般隐患,则应采取下达书面整改指令或问题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限期整改。书面整改指令或问题整改通知单中需要明确列出如隐患情况的排查发现时间和地点、隐患情况的详细描述、隐患发生原因的分析、隐患整改责任的认定、隐患整改负责人、隐患整改的方法和要求、隐患整改完毕的时间要求等。限期整改需要全过程监督管理,除对整改结果进行“闭环”确认外,也要在整改工作实施期间进行监督,以发现和解决可能临时出现的问题,防止拖延。

  6.1.3重大事故隐患,需要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1.4各部门或公司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6.1.5治理措施的基本要求:

  a能消除和减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处置危险和有害物,并降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

  b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有害因素。

  c能有效地预防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和互救条件。

  6.2应在隐患治理完成后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6.2.1公司可以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6.2.2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时要注意隐患治理过程中是否带来或产生新的隐患。

  6.2.3属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七、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9

  为及时发现、治理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是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概念

  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和上级认定的重大隐患。非此情况为一般安全隐患。我公司规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矿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整改,矿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副总或分管副总负责组织整改,一般隐患由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整改。所定方案和措施,施工队要在规定时间及时进行整改。

  二、安全隐患的排查及责任

  1、总经理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并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2、隐患排查按照分专业分级定期排查制

  ⑴每月底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全矿的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分类,确定类别,形成书面资料向由总经理主持的现场办公会汇报。

  ⑵每月下旬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或生产部分管采掘机运通的副部长对本专业下月隐患进行排查分类及按照“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处理、总结当月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资料报安全监察室。

  ⑶每周末由各队队长组织队干及班组长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下周的隐患进行详细排查,将排查内容、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整改验收负责人形成书面资料报安全监察室。

  ⑷每班由当班值班队长对当班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并在班前会采取措施落实安全负责人进行整改;各班组在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凡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由调度室向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汇报。

  三、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日常工作:

  1、通风系统每月负责组织检查防突头面“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执行情况,“三专两闭锁”是否按规定安设及机构是否灵敏,两个风井的主扇风机和瓦斯抽放站设备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检查的。组织通风队、瓦斯队每周对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及防灭火全面覆盖检查一次;各作业点有无瓦斯超限、积聚,局部通风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风筒出口风量及距碛头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防突头面、启爆硐室是否完好;压风自救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反向(防爆)风门是否能正常使用等作全面仔细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按程序进行处理或不能处理的向调度室和主管通风矿领导汇报。

  2、安监处牵头每月组织综合部、供销科、生产部、运输队对火工产品的安全管理(运输、储存、发放、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是否按照火工产品管理制度执行的。放炮方面,重点对撤人、断电工作、布岗到位、严格执行“三人放炮制”和“一炮三检制”操作过程进行检查。

  3、生产技术部要对采掘队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抓好初采、回撤、过断层旧巷、靠近煤柱下的开采、岔口楼眼支护隐患排查。在火灾方面,重点是防灭火管理,加快采面的推进度,减少采空区漏风,做好预防性灌浆,加强对瓦斯的检查,封闭火区要严格按措施执行。

  4、机运系统重点抓好“五种人”的管理,认真按《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检查三大保护、“三专二闭锁”安设和使用情况。每月对大型固定设备(主扇风机、抽放泵、压风机、主提升绞车、主排水泵、地面变电所等)运行情况及性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要安排处理和汇报,组织机电队、运输队对全矿供电系统、井下机电设备等隐患进行排查。

  水害方面,重点做好洪讯期间的排水工作,检查主排水泵性能和供电设备,一旦发现各种事故隐患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5、采掘队管理人员重点现场事故隐患排查:要对顶板支护质量、碛头是否空顶、工作面通风断面、电气设备失爆、绞车等进行排查,并检查职工在作业过程中是否按规程和措施执行的。

  6、机电队、运输队、综合队负责对所管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处,还必须每周对各机房、供电系统、三大保护、瓦电、风电闭锁、运输系统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处问题、隐患安排处理,对解决不了的应向部门和公司调度室汇报。

  7、生产技术部要参加矿、各部门组织的隐患排查,重点对汇报上来的'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归类,安排平衡队伍对隐患进行整改,并负责收集隐患整改情况和督促整改。

  四、事故隐患的管理。

  1、安监处负责对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安监处下设采掘组、通风组、机运组、地面组。各小组各施其职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三大规程、工程质量、技安措施等的执行情况。每次查到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都必须书面呈报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总工程师批阅,并按批阅逐一落实,原则上谁查处,谁督促处理。能在现场整改的,则立即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临时采取防范措施方能作业,出井后,下达《隐患处理卡》限期整改,并送有关领导签字。对查出的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或给矿井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隐患,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有关领导;安监处负责收集各部门科室、队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单归类上报。并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2、在隐患排查管理的基础上,每月由总工程师牵头,进行一次重大隐患排查,并对汇报上来和检查到的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经矿讨论确认后,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由业务部门、各单位或队必须解决的隐患。各分管矿领导督促业务部门、各单位或队组织整改,如果矿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必须书面上报集团公司,争取上级安排安措项目。

  五、事故隐患整改和治理

  1、按照“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做到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各单位或队自查和矿、部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将隐患消除后方准恢复正常作业,若无法将安全隐患处理好,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防不测,无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准生产。各业务部门对检查出并由矿落实整改安全隐患派专人进行现场督促和安全技术指导。各单位、队对隐患整改必须限期整改、责任到位,落实人头。

  2、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应付了事,导致事故发生的,按事故类别落实到对应分管业务部门或接受整改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具体责任人头上。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0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査,明确安全检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一检査内容和要求,提高检査效果,逐步实现检査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xxxxxxxxx有限公司压力容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职责;规定压力容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行和管理的措施,明确排查主体、周期、内容及实施流程,确定隐患整改、验收工作流程等。

  3、人员及职责

  3.1隐患排查工作小组

  企业成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小组,组长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安全管理负责人担任,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作为隐患排查的成员。

  3.2各成员及部门职责

  3.2.1主要负责人职责

  1对本单位所使用的压力容器隐患排查治理负总责;

  2确保全员参与压力容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并履行其职责;

  3确保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

  4组织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计划;

  5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方案的制定、整改及验收

  3.2.2安全管理负责人职责

  6协助最高管理者承担本单位压力容器隐患排查实施的领导职责;

  7组织制定隐患排查计划,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按计划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和措施落实情况;

  8参与重大事故隐患方案的制定、整改及验收情况;

  3.3.3安全管理员职责

  9实施压力容器隐患排查、隐患治理和措施落实;

  10发现压力容器事故隐患,立即进行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压力容器,并且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11操作人员作业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和制止违章行为。

  3.3.4操作人员职责

  12按照隐患排查计划开展压力容器隐患排查工作;

  13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记录;

  14在操作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向单位有关部门报告;

  15负责一般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及时记录

  4、隐患分级分类

  4.1隐患分类

  4.1.1基础管理类隐患是指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4.1.2使用现场类隐患包括设备设施、场所环境、操作人员操作行为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相关规程制度等要求的问题或缺陷。

  4.2隐患分级

  4.2.1根据DB37/T3079,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4.2.2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16使用非法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

  1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或者异常情况,继续使用的;

  18缺少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或者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而继续使用的;

  19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20超过特种设备规定的参数范围使用的;

  21未办理使用登记和注销手续的;

  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现问题,责令改正而不予改正行为的;

  23特种设备发生事故不予报告而继续使用的;

  24特种设备管理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25修理改造施工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

  26改造与重大修理未经监督检验或经监督检验不合格投入使用;

  27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未进行委托检验继续使用的。

  4.3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4.3.1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公司以压力容器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管控措施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内容包括:

  与风险点对应的压力容器名称;

  排查内容;

  排查标准;

  排查方法;

  组织级别。

  4.3.2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使用单位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

  基础管理名称;

  排查内容;

  排查标准;

  排查方法。

  4.4制定排查计划

  使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使用单位自身安全管理和生产工艺特点制定排查计划。至少包括:

  排查时间;

  排查类型;

  排查范围;

  组织级别。

  4.5隐患排查类型、周期、组织级别

  4.5.1排查类型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当使用单位自身技术力量不足时,可以委托有相关资质或能力的单位和人员来协助隐患排查。

  4.5.2组织级别

  使用单位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

  4.5.3排查周期

  使用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生产工艺特点,确定日常和专项等隐患排查类型的周期。

  4.5.4日常排查

  日常排查是指班组(岗位)人员每班进行的日常性巡查/检查工作。

  4.5.5专项排查

  专项排查是指使用单位组织的定期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等: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的自行专项检查,每年进行一次的全面专项检查;

  职能部门每季度至少一次对生产现场进行各自相关的专业检查;

  季节性隐患排查应根据季节性特点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

  当获知其他使用单位发生压力容器事故时,及时进行类比事故隐患专项排查。

  4.6隐患治理

  4.6.1隐患治理要求

  4.6.1.1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实现闭环管理。

  4.6.1.2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相关人员进行通报。

  4.6.2一般隐患治理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根据隐患治理的分级,由使用单位各级(公司、车间、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

  4.6.3重大隐患治理

  4.6.3.1经判定或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4.6.3.2使用单位应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4.6.3.3压力容器隐患治理完成后,使用单位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并建立重大隐患档案登记。

  5、文件管理

  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

  使用单位应完整保存体现压力容器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至少应包括隐患排查项目清单、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和验收记录等。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1

  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首位. 为了防治事故隐患, 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现结合我矿具体实际, 特制定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如下:

  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矿每周星期一的隐患排查会议由矿长主持,各分管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科室负责人、队级管理人员参加。

  2、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六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3、矿每周一的隐患排查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则”明确整改;基层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六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 “现场隐患”是指生产安全职能部门通过现场检查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对现场隐患按以下程序进行闭锁循环管理。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下井带班或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到矿办公室汇报隐患情况。

  3、汇总隐患:由安全矿长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处理。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部门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人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完成后,隐患整改责任人必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安全矿长反馈整改信息。

  7、复查验收:由安监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不合格的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直到合格为止。 隐患复查的要求。

  1、整改科室或个人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填写复查申请单,交安监部和专业部门后组织复查,并及时复查整改情况。

  2、复查时,负责复查的部门人员必须严格按整改要求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报安全矿长同意后才能恢复作业。

  3、经复查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及时反馈到安监部门,并由安监部门再次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加强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的日常监控力度。安监部门及时对已通知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查询,发现未完成的必须查明原因,并对已完成的整改项目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复查。在每周一的`矿隐患排查会上通报本周所有隐患的整改完成情况,并对未完成整改的责任人的处罚进行通报。 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考核

  1、隐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条予以处罚,并按拖延日数累计。隐患罚款一律由单位管理人员承担,严禁将隐患罚款分摊给员工或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抵扣。

  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给予科室和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未按要求形成相关资料并报安监部门备案的,视为未开展)。

  3、全矿各级管理人员月度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纳入安全业绩考核,由安监部每月5日前按规定考核,报矿相关领导审批后严格执行。

  本规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修改解释权属荣县鸭子凼矿业有限公司。

  排查隐患是指通过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形式确定的隐患,包括矿每周、每天和每班排查出的各类隐患。

  为了预防事故,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建立矿井隐患排查与整改的日常监控机制,最终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锁循环管理,结合矿业公司的规定和矿井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鹤岗市神鹤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事故隐患分类

  第四条: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职责分工。

  (一)负责审批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领导职责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

  (二)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三)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状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生产部:组织公司各级人员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各项措施落实状况。

  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状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3、处理事故隐患时,做好大宗物资运输协调;

  4、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或紧急状况,做好指挥预案。

  (二)设备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1、组织开展工业建筑(含建筑物和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以及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申请、安排,并组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

  3、组织对检修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三)人力资源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1、组织开展岗位劳动纪律状况管理状况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组织落实;

  2、组织开展消防、交通、治安专业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并根据某公司领导批复,组织做好奖励的审核、兑现。

  (五)办公室: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组织开展务必检查项目内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财务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纳入资金预算安排,并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进行审核,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七)工程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1、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在建工程、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工程单位施工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八)安全科:

  1、编制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组织公司各相关人员在湖北省统一编制的“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状况,细化标准,确定隐患排查的频次,并结合公司发展状况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及时修订

  2、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组织或督促本公司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状况和各项措施落实状况;

  3、组织对重点危险源隐患状况进行监督监控;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4、负责事故隐患的收集归档,安全科信息员至少15天要登录“两化”管理系统进行一次隐患的检查、登记、整改、销案工作。重大隐患安全科信息员要立即登录“两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填写重大隐患登记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

  第九条: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职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十条: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职责人,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排查周期要求,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安全科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区域级和班组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台帐”,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状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汇报。(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

  第十三条: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

  (一)一般事故隐患

  1、班组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2、当日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班组上报作业区,由作业区填写(附件: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并明确整改时限、负责人和控制措施;

  3、将事故隐患处理状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汇报。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报告资料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发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状况应按月、年进行统计,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科分别上报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年报表”

  第十五条:各级部门有权对所管辖的专业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向职责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进行治理整改。由上级部门下达(附件:3《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事故隐患,职责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整改并填写(附件:4《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上报。

  第十六条: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业主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五章:事故隐患的治理

  第十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原则,严格按照“职责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八条:一般事故隐患:职责单位应限期治理;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组织专业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公司安全科信息员立即进行网上填报并填写重大隐患登记表上报主管部门。

  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资料:(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五)整改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重大事故隐患职责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状况进行现场验收,然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一条: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状况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并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部门。

  第六章:事故隐患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公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或上报,对职责单位及职责人进行严格考核,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若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3

  为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消除辖区各种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对国家、对人民、对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对学生安全、健康成长高度负责的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责任感,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提高全体师生对中小学安全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做好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二、建全机构,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要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校长责任制、值周校级领导责任制、班主任责任制、科任教师责任制、安全检查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充分发动团组织、学生干部等作用,协助学校作好安全工作。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一律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切实将责任落实到教育教学、后勤设施管理等各个方面。学校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个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制。具体如下: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中层领导及全体班主任为成员的学校安全责任领导小组。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统筹与协调,保证学校安全工作的顺利、正常进行。

  (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各部门要明确本部门的'安全责任范围,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具体为:后勤部门检查学校住宿楼、教学楼及其它建筑(构筑)物的安全,调查了解学校周边是否有安全隐患,保证楼道照明设施正常运转,如有隐患要及时报告校长;校医也是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学校卫生室负责检查学生饮食卫生安全;保卫部门负责检查进出学校人员,防止非本校人员无正当理由进入,建立夜巡制度;政教处负责学生日常行车、乘车的安全;行政值周和值周老师负责学生上下楼梯安全和住校生安全。建立分级分工管理制度。一是层层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状。二是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每周利用家长接送孩子之机,向家长了解途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较严重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争取家长和地方群众的支持。三是各班必须建立一个督查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及时了解本周学生在校内外的一切安全情况,并向校长汇报。四是学校电管员要及时检查电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是炊事员要随时检查厨房的火、电、锅炉、开水等是否存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排除。六是卫生保健老师要随时关注学生的安危,对卫生安全多强调、指点,防微杜渐,把隐患排除在萌芽状态。七是值周教师要尽职尽责,做好值日工作,同时做好安全日志记录。八是强化家长对子女人身保险意识,尽量要参加保险。

  (三)建立反馈和预警机制。

  各部门、值日老师发现问题后要及时报告行政值周处理,行政值周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校长处理。建立防范安全事故的长效预警机制,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预案,各项制度预案要宣传到位,并上墙公布。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排查制度,凡涉及学校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要认真进行检查,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要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工作情况。发现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能自行解决的立即解决;学校自行解决不了的按分级管理的归属,立即上报临港区教体局尽快解决;在尚未解决之前,应先采取力所能及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对涉及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要进行认真地清理检查。凡没有建章立制的部门,要责成其迅速制定;凡规章制度不健全的,要尽快补充完善;凡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校长和分管副校长要找有关责任人谈话落实。

  三、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机制

  学校领导建立一个排查小组,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了解学校中的不稳定因素及矛盾纠纷的排查,并及时调解化解学校各类矛盾,将发现的隐患杜绝在萌芽状态。

  (一)排查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学校的线路是否老化。教室、学生宿舍等门窗是否及时开关,课桌椅、床架是否牢固。

  (二)排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学校环境卫生每日清扫是否坚持;学校食堂、饮食店用电是否规范,开关是否损坏;学校班级用水是否卫生;食堂的门窗、防蝇纱窗是否及时关闭。

  (三)排查学校消防安全隐患。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器材是否好用;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学生是否住宿在商住两用楼。

  (四)排查学生路途安全隐患。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学校班级是否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五)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台帐。在排查安全隐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认真做好记录,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在排查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填写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台帐,以便得到及时处理。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和相关领导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四、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领导必须做到“逢会必讲安全,逢活动必强调安全,进校必看安全,”做到排查与督查相结合。各部门要加强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一对学生强调在校应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每周五强调在回家途中和在家中应注意什么。班主任,任课教师要利用班队活动课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让学生学会提醒自己和他人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学会保护自己和同学的人身安全。要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自防自救整体素质。要坚持安全教育与教育教学活动相结合原则,重视学校安全文化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宣传教育资料及课本中的安全知识,利用学校的各种宣传场所和设备,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安全意识。要从当前全国发生的学生楼道拥挤伤亡、饮水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游泳玩耍溺水、被暴雨洪水冲走、服毒自杀等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训,认真研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五、安全隐患的处理与上报

  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事故隐患集中处理和上报。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要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排险。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隐患的处理由单位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师生安全的,应立即从危险区域内撤离,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暂时停止使用的相关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封存、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4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xx]44号)的精神,根据公安部《全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方案》(公通字[20xx]62号)的要求,深入推进构筑全市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根据上级有关要示,市政府决定从20xx年3月1日至12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推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通过大宣传、大培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实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切实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各镇、各有关部门针对辖区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进一步推进政府责任制的落实,加强部门之间联合整治的合力,抓好消防行政审批源头管理,加大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今年,全市要以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整治为重点,对于已建成的建筑依法办理消防手续,对于新建的建筑,加强源头控制,提前做好消防设计审批,同时加强企业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切实提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二、集中开展大排查

  (一)工作任务

  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验收工作,20xx年3月31日前,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所有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特别是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现场要全面检查一遍,重点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对所有高层居住建筑要全面检查一遍,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单位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好用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的情况。5月1日前,完成高层建筑的排查工作;针对建设工地年后紧密开工的情况,要开展建设工地集中检查行动;高温季节期间,要加大对易燃易爆单位的检查力度。年底前,对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部检查一遍,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完好有效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应急处置程序掌握情况。

  (二)工作措施

  1、督促单位自查自改。各镇、各有关部门部门要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迅速部署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将自查自改情况上报消防大队。

  2、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联合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加强重点企业、重点单位的管理,严格对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逐一排查。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等,存档备查。

  3、发动群众参与。各镇要广泛发动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扩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覆盖面。

  三、集中开展大整治

  (一)工作任务

  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要依法查处,填写下发法律文书,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二)工作措施

  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围剿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1、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2、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3、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强制执行。

  4、对投入使用的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督促停工整改。

  5、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6、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情节较重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依法拘留。

  7、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四、集中开展大宣传

  (一)工作任务

  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20xx年3月31日前,各镇、各部门要以学校、社区、家庭、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开展逃生自救演练”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20xx年,要在全市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广泛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和各种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工作措施

  1、全面启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要按照公安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大纲,因地制宜,周密策划,精心组织,确保每个系统、每个行业、每个单位都按计划和大纲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2、全力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开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系列活动,确保每个中小学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展一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每个学生制定一份家庭火灾逃生预案,并组织家庭成员进行演练;在互联网上发布“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组织开展网上全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活动;广泛开展“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活动。20xx年3月31日以前,每个社区的每栋住宅至少要聘请一名宣传员,落实职责,强化社区消防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楼内和小区内的火灾隐患。

  3、强化媒体宣传工作。要利用各级主流媒体,以字幕提示、公益广告、新闻采访、专题报道等形式开展宣传,尤其是元旦、春节前后,要集中宣传冬季防火常识、春运消防安全常识、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逃生自救常识等;协调各地主流媒体开设专栏、专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常识科普宣传;加强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黄金时段的消防宣传工作;增加楼宇视频、街头电子显示屏、手机电视等消防常识宣传的频次,扩大受众面。

  4、强化社会化宣传活动。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加大家庭安全用火用电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组织社区居民、单位职工参观、体验;要利用消防宣传车、文艺演出、逃生疏散演练等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每个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车站、机场、码头和高层住宅,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火栓、灭火器的位置要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和使用方法的.提示。

  五、集中开展大培训

  (一)工作任务

  综合运用政府、单位、网络和社会培训力量,制定并实施“社会消防培训大纲”,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分阶段、有重点的社会消防培训教育,全面提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消防安全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和领导能力。

  (二)工作措施

  1、强化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培训。20xx年3月31日前,公安消防部门对辖区内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进行一次岗位专业能力培训,重点是熟悉和操作消防设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0xx年底前,要保证50%以上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20xx年3月31日前,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体员工开展以“四个能力”为重点内容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指导单位组织一次消防逃生演练;20xx年底前,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提高自主消防管理的能力;组织各地保安培训机构对保安员进行全员消防技能培训,重点提高火灾防范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3、强化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20xx年3月31日前,各部门要对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20xx年底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相关职业的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内容。

  4、推进领导干部消防培训。20xx年底前,市委党校将社会消防管理纳入对政府领导同志和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培训内容。

  5、全面开展农村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20xx年底前,按照分两年对全市负责消防管理的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轮训的目标要求,由公安机关分批组织对负责消防管理的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全面轮训。

  6、强化消防监督业务培训。20xx年6月30日前,公安机关分级分批对所有消防监督人员进行为期15天的消防监督业务技能培训;20xx年10月31日前,公安机关分级分批对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开展一次系统的消防监督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消防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要求,迅速动员部署,将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因地制宜,细化方案。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本地的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

  (三)狠抓督导,落实责任。各地要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对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各地既要着眼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立足长远,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注意借鉴外地好的做法,制定“”消防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本地消防安全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机制,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环节执行和过程落实,推进“零事故现场、零事故环境”的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使用于我矿所有部门、区队。

  第三条、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从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来分,安全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认定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2、《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安监总煤矿字[20xx]13号)。

  3、《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政办发[20xx]100号)。

  第四条、从治理的责任主体和解决的难易程度来分,安全隐患分为A、B、C、D三级:

  A级:须报请中煤集团公司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必须由公司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C级:必须由矿解决的安全隐患。D级:队组、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五条、安全隐患按专业种类分为管理、“一通三防”、顶板、机电、提升运输、火工品、防治水和其他。

  第二章、隐患排查与治理

  第六条、为了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矿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通报工作领导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安全矿长

  副组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

  成员:生产技术部、通风队、机电设备管理部、地测队、安监站、调度室、辅运队、党办、经营办等职能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安监站站长

  (一)领导组职责

  1、每季度末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通报;

  2、协调解决生产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安排部署重点时段、特殊时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研究解决各系统确定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

  1、对所存在的隐患进行分级、分类整理,并对A、B级隐患及时上报;

  2、组织制定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

  3、负责对各生产区队和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建档管理;

  4、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比、总结、考核和通报。

  (三)职能部门职责

  1、安监站: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生产技术部:负责采煤、掘进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3、机电部:负责机电、运输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4、通风队:负责“一通三防”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5、地测队:负责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6、经营办:负责落实安全费用计划,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7、辅运队:负责辅助运输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8、调度室:负责调度信息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调度系统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8、党办:负责组织青岗员、群监员及党员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矿长是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我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管生产、技术、机电、通风、地测防治水业务的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组织各业务部门成立隐患排查组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安全矿长及安监站负责我矿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监察、统计分析、信息报送、跟踪督促工作。

  第八条、我矿要结合实际,进行编制隐患排查表,持表进行排查。

  隐患排查包括综合排查和专业排查,综合排查内容包括组织体系、安全生产制度与流程建设、责任落实、“三违”治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责任追究、安全设施“三同时”、应急救援等方面;专业排查要结合国家关于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要求,全面排查我矿生产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设备、作业环境、现场管理、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第九条、我矿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区队每旬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第十条、各隐患排查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确认A、B、C、D四个等级,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由区队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建立事故隐患档案信息。

  要安全办公会,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时整改,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对各类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

  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要组织相应的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矿长审核签字销号,并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报本单位安监站备案,实现闭环管理。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所有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要按月度、季度、年度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形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工作措施。并于每月3日、次季度首月3日、次年1月3日前将重大安全隐患月报、季度总结(含隐患排查治理季度报表)、年度总结报公司安全监察局。

  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安全隐患、A级、B级及突发性灾害(包括自然灾害)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公司总调度室、生产管理部以和安全监察局。

  第十四条、实施安全隐患整改超时升级。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隐患整改任务的,隐患整改责任主体自动上升一级。

  第十五条、实施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对重大隐患,公司挂牌督办。对自动升级的隐患,安监站要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并进行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坚持复产(复工)验收制度。

  第十六条、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

  第十七条、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的,要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奖惩

  第十八条、为了便于对现场事故隐患的掌握、检查和考核,按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对现场查出的隐患,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

  1、每查出一条、A级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3000元,对单位管理干部及有责任的班长、责任人罚款500元,对有责任的安全员罚款100元。

  2、每查出一条、B级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单位管理干部及有责任的班长、责任人罚款200元,对有责任的安全员罚款50元。

  3、每查出一条、C级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单位管理干部及有责任的班长、责任人罚款100元。

  4、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按标准要求限期整改。对到期不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分析原因,层层追究责任,限期整改。

  5、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给予50—200元的奖励。

  6、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国家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7、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按照上级有关精神,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九条、安监站对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实行重大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任何人发现隐患,均有权向安监站、矿领导或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核实并督促整改。对发现、排除和举报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xx煤业有限公司。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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