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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02 09:49:32 制度

【通用】计量管理制度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量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通用】计量管理制度15篇

计量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加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是指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并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

  第三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保障国家计量

  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提供技术保证。

  第五条 申请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有独立建制,其负责人应当有法人代表的委托书,能独立公正地开展工作;

  (二)在申请开展的项目上有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计量管理能力;

  (三)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基、标准装置和配套设备;

  (四)有与其申请开展的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管理人员;

  (五)有能保证申请开展的项目正常进行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六条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

  (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设置或者授权建立的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计量检定机构。

  第七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下列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申请并组织考核:

  (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设置的省级以下(不含省级,下同)计量检定机构;

  (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

  省级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建立的计量检定机构,由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受理考核申请和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八条 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按照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复查考核由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派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评员和特邀专家承担。

  第十条 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检定机构由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并颁发计量授权证书。

  经考核不合格的,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三个月;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得开展申请授权项目的工作。

  第十一条 计量授权证书的有效期由授权部门决定,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在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应当向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查考核申请,经复查合格的,换发计量授权证书。

  经复查不合格的,应当限期三个月整改;整改后考核仍不合格的,不得换发计量授权证书。

  第十二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需要新增授权项目,应当向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新增授权项目申请,经考核合格并获得授权证书后,方可开展新增授权项目的工作。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需要终止所承担的授权项目的工作,应当提前六个月向授权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批准,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得擅自终止工作。

  第十三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履行下列职责:

  (一)研究、建立计量基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者本专业项目的计量标准;

  (二)承担授权范围内的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三)开展校准工作;

  (四)研究起草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技术规范;

  (五)承办有关计量监督中的技术性工作。

  第十四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伪造数据;

  (二)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

  (三)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计量基、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四)指派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的人员开展计量检定工作;

  (五)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监督,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办法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二)《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规定内容的执行情况;

  (三)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所建计量基、标准状况进行赋值比对;

  (四)用户投诉举报问题的查处。

  第十六条 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应当认真进行整改,并报请组织实施监督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暂停其有关工作;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

  第十七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开展须经授权方可开展的工作的;

  (二)超过授权期限继续开展被授权项目工作的。

  第十八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计量授权证书: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变更授权项目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之一的。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没收其非法检定印、证和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吊销计量授权证书,由发证部门决定。

  第二十一条 从事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一营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接受考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考核工本费。组织考核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与本办法有关的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复查考核申请书、变更授权项目申请书以及计量授权证书的式样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制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计量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规范计量程序,减少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水电分为:公共部分,基建施工,后勤服务,家属区及其它。所用水电一律装表计量,按zz市和学校公布的价格收费。

  二、学校水电费用统一由财务处每月向相关部门上缴。

  三、公共部分—教学、科研、行政、路灯、家属区走道灯、闭路、网络放大器灯水电费,统一由能源管理科抄表核算,由后勤管理处监督、核定后,转交校财务处。

  四、公共部分按用电0.05元/度,用水0.10元/吨计算管理费,用水用电按总量的10%计算水电损耗补贴,随同当月水电费一并结算,水电管理费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的工资、津贴等。

  五、基建项目施工,开工前由施工队到水电管理部门办理用水用电申请,并交纳押金。水电管理部门按其使用负荷装表计量,水电价格按zz市基建水电价格执行,并由学校给予水电损耗(各10%)、水电管理费(电0.05元/度,水0.10元/吨)补贴,随同当月水电费一并结算。施工水电费每月由学校垫付,工程竣工后,学校从施工费中扣除水电费,水电管理部门退换押金。

  六、家属区水电费每季度结算一次,水电损耗、管理费参照执行公共部分标准并由学校补贴。

  七、浴池、茶炉单独核算,所用水电费、水电损耗、管理费参照公共部分标准执行。

  八、采暖水电费、水电损耗、管理费参照公共部分标准执行

  九、学生公寓、食堂、绿化等用水用电实行计量管理,其收费标准参照学校公共部分执行。

  十、食堂、超市水电费从部门收入中支付;食堂、超市临时住宿人员按在校学生水电标准收取水电费;绿化用水用电在管理养护期内按学校公共部分计量,交付物业中心后按水电表计量,从绿化费中扣除。

  十一、水电管理部门在水电回收方面若出现盈亏(校内水电费收入总额+校拨水电管线损补贴—向市政水电部门购水电总额=盈亏额),学校按盈亏额10%的比例标准予以奖罚。

  十二、全校水电用户水电表由动力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安装、拆迁均需能源管理科备案报动力服务中心批准后实施。任何水电用户不得私装、私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三、教学、科研、行政等部门,利用单位用房从事出租和经营活动,必须到能源管理科申请装表计量,其水电费按出租和经营类标准收费。

  十四、水电用户在接到水电管理部门交费通知单后三天内到动力服务中心交纳水电费,逾期不交者每日按应交水电费增收2‰的滞纳金。

  十五、窃用水、电量按下列方法计量确定:

  (一)在学校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的,所窃水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量确定。

  (二)以其它行为窃水、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所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所窃水量按相应口径水表单位时间最大流量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确定。

  (三)窃用水、电时间无法查明时,其窃用时间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对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十六、窃用学校水、电者,除按上述规定补交水、电费外,还应补交三倍的违章使用水电费用。对拒绝承担违章责任的,学校将依相应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十七、因违章用水用电或窃用水、电设施损坏的,当事人必须承担水电设施的修复费用。因违章用水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违章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处理。

  十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监督水电用户遵守学校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

计量管理制度3

  一、计量器具治理办法

  1、对于医院使用的所有计量器具,一律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对计量器具做到专人鉴定,做到鉴定有记录,发鉴定证实方可使用。

  3、计量器具定期送计量检测员鉴定,做到鉴定有记录,发鉴定证实方可使用。

  二、计量人员岗位责任制

  1、计量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

  2、计量人员要经专业培训,持有证书。

  三、计量器具周期鉴定制度

  1、对于各种计量器具要定期强行鉴定,普通器械半年一次,精密器械三个月一次。

  2、对于被检器具要做出评定,如合格、降级使用和报废等。

  3、对被检器具要做具体记录,建立计量档案,发有关证书。

计量管理制度4

  1.目的:

  加强计量设备的校验管理,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

  2.适用范围:

  适用小区工程维修部及需有测量工作的部门。

  3.引用文件:

  3.1iso9002标准第4.11章

  3.2质量手册第4.11章

  4.职责:

  4.1工程维修部负责计量设备的校验、发放的管理工作。

  4.2维修班负责计量设备的校准、校验、测量工作。

  5.工作程序:

  5.1工程维修部对计量设备的`购买作出计划安排。

  5.2购置计划要明确计量设备的名称,规格与型号,数量,购置用途及要求。(本小区主要计量设备是:测温表、万用表)

  5.3采购员根据购置计划,选择仪器仪表专营店,进行购买。

  5.4计量设备的发放:

  5.4.1工程维修部负责计量设备的发放、检查和登记。

  5.4.2冬季供暖测温表,供暖前由维修班长负责领取,供暖结束后交回工程维修部。工程维修部要检查测温表是否损坏,并在发放记录上登记。

  5.4.3万用表由维修班长或维修电工领取,并在发放记录上登记。

  5.5计量设备的正确使用:

  5.5.1冬季供暖测温时,测温人员首先要校准测量准确度。

  5.5.2测温要在正确位置测量:(房屋中间距地面1.5米处)测温表数字,升至一定温度后,不再上升后保持3分钟没有变化后,即认为是此时,此地的准确温度。

  5.5.3电工维修电气设备时,首先要将万用表打到电阻档,效准万用表,方可测量。

  5.5.4测量不同项目,要将万用表打到相应档位,并且根据经验,选择量程范围,以免损坏万用表。

  5.5.5测量人员正确使用计量设备,爱护计量设备,不得损坏,如使用不当,人为损坏计量设备,由本人负责赔偿。

  5.5.6测量人员要正确使用计量设备,使用时首先检查计量设备准确度,如计量设备不准确;例:测温表量程范围是在0℃-30℃,经过调整旋扭达不到量程范围,万用表打到电阻档,正负表笔相触经调正旋扭不回零时或其它情况,即认为计量设备不准,不能用此设备进行测量,应交回工程维修部更换,领取新表并当场检查校验。

  5.6计量设备的校验:

  5.6.1测温表在每年供暖结束后,由工程维修部指派人将测温表送交国家计量部门进行校验,校验合格后,将校验合格标志贴于测温表上。

  5.6.2如校验不合格,应将仪表送仪器仪表维修部门修理,然后再次经国家计量部门校验。

  5.6.3万用表每年校验一次,由工程维修部派专人将万用表送交计量局校验。校验合格后,将校验合格标志贴于万用表上。如不合格,处理方法同测温表。

  5.6.4工程维修部要将校验情况详细在《计量设备校验登记表》上登记。

  5.6.5对于经过再校验不合格的计量设备应贴上《设备停用证》上报公司申请报废。

  6.支持性文件与质量记录:

  6.1《计量设备校验登记表》ej-qr-qp-7.1-01

  6.2《计量设备发放记录表》ej-qr-qp7.1-02

  6.3《设备停用证》ej-qr-qp7.1-03

  6.4《报废申请表》ej-qr-qp7.1-04

计量管理制度5

  1.1 运行档案管理

  a)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应用计算机对投运的电能计量装置建立运行档案,实施对运行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并实现与相关专业的信息共享。

  b) 运行档案应有可靠的备份和用于长期保存的措施。并能方便的进行分用户类别、分计量方式和按计量器具分类的查询统计。

  c) 电能计量装置运行档案的内容包括用户基本信息及其电能计量装置的原始资料等。主要有:

  1) 互感器的型号、规格、厂家、安装日期;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或电缆的型号、规格、长度;电能表型号、规格、等级及套数;电能计量柜(箱)的型号、厂家、安装地点等。

  2) i、ⅱ类电能计量装置的原理接线图和工程竣工图。

  3) i、ⅱ类电能计量装置投运的时间及历次改造的内容、时间。

  4) 安装、轮换的电能计量器具型号、规格等内容及轮换时间。

  5) 历次现场检验误差数据。

  6) 故障情况记录等。

  1.2 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

  a) 安装在发、供电企业生产运行场所的电能计量装置,运行人员应负责监护,保证其封印完好,不受人为损坏。安装在用户处的电能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封印完好,装置本身不受损坏或丢失。

  b) 当发现电能计量装置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电能计量技术机构进行处理。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应由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技术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电力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c)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对发生的计量故障应及时处理,对造成的电量差错,应认真、调查、认定、分清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差错电量的计算。

  d) 对于窃电行为造成的计量装置故障或电量差错,用电管理人员应注意对窃电事实的依法取证,应当场对窃电事实写出书面认定材料,由窃电方责任人签字认可。。

  e) 对造成电能计量差错超过10万kwh及以上者,应及时上报省级电网经营企业用电管理部门。

  1.3 现场检验

  a)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制订电能计量装置的现场检验管理制度。编制并实施年、季、月度现场检验计划。现场检验应执行sd109和本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场检验应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b) 现场检验用标准器准确度等级至少应比被检品高两个准确度等级,其他指示仪表的准确度等级应不低于0.5级,量限应配置合理。电能表现场检验标准应至少每三个月在试验室对比一次。

  c) 现场检验电能表应采用标准电能表法,利用光电采样控制或被试表所发电信号控制开展检验。宜使用可测量电压、电流、相位和带有错接线判别功能的电能表现场检验仪。现场检验仪应有数据存储和通讯功能。

  d) 现场检验时不允许打开电能表罩壳和现场调整电能表误差。当现场检验电能表误差超过电能表准确度等级值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换。

  e) 新投运或改造后的i、ⅱ、ⅲ、ⅳ类高压电能计量装置应在一个月内进行首次现场检验。

  f) i类电能表至少每3个月现场检验一次;ⅱ类电能表至少每6个月现场检验一次;ⅲ类电能表至少每年现场检验一次。

  g) 高压互感器每10年现场检验一次,当现场检验互感器误差超差时,应查明原因,制订更换或改造计划,尽快解决,时间不得超过下一次主设备检修完成日期。

  h) 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定期进行检验。对35kv及以上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至少每两年检验一次。当二次回路负荷超过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或二次回路电压降超差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在一个月内处理。

  i) 运行中的低压电流互感器宜在电能表轮换时进行变比、二次回路及其负载检查。

  j) 现场检验数据应及时存入计算机管理档案,并应用计算机对电能表历次现场检验数据进行分析,以考核其变化趋势。

  1.4 周期检定(轮换)与抽检

  a)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根据电能表运行档案、本规程规定的轮换周期、抽样方案和地理区域、工作量情况等,应用计算机,制定出每年(月)电能表的轮换和抽检计划。

  b) 运行中的i、ⅱ、ⅲ类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一般为3~4年。运行中的ⅳ类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为4~6年。但对同一厂家、型号的静止式电能表可按上述轮换周期,到周期抽检10%,做修调前检验,若满足1.4d)条要求,则其他运行表计允许延长一年使用,待第二年再抽检,直到不满足1.4d)条要求全部轮换。v类双宝石电能表的轮换周期为10年。

  c) 对所有轮换拆回的i~ⅳ类电能表应抽取其总量的5%~10%(不少于50只)进行修调前检验,且每年统计合格率。

  d) i、ⅱ类电能表的修调前检验合格率为100%,ⅲ类电能表的修调前检验合格率应不低于98%。ⅳ类电能表的修调前检验合格率应不低于95%。

  e) 运行中的v类电能表,从装出第六年起,每年应进行分批抽样,做修调前检验,以确定整批表是否继续运行。

  1) 抽样程序应参照gb/t15239进行,采用二次抽样方案。抽样时应先选定批量,然后抽取样本。批量已经确定,不允许随意扩大或缩小。

  2) 选定批量时,应将同一厂家、型号、生产批次的电能表划分成批量为501~3200只的若干批,按方案a进行抽样和判定。若同一厂家型号生产批次的电能表数量不足500只时,仍按一批处理,但应按方案b进行抽样和判申。具体方案如下:

  n1; a1, r132; 1 , 4

  n2; a2, r2 = 32; 4, 5

  方案a:批量为501~3200只时

  n1; a1, r1 20; 0, 2

  n2; a2, r2 = 32; 4, 5

  方案b:批量为500只及以下时

  式中:n1――第一次抽样样本量;

  n2――第二次抽样样本量;

  a1――第一次抽样合格判定数;

  a2――第二次抽样合格判定数;

  r1――第一次抽样不合格判定数;

  r2――第二次抽样不合格判定数;

  3) 根据对样本进行修调前检验的结果,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次抽样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为合格批。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次抽样不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批。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次,大于第一合格判定数同时又小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则抽第二样本进行检定。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总和小于或等于第二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为合格批。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总数大于或等于第二不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批。

  4) 判定为合格批的,该批表可以继续运行;判定为不合格批的,应将该批表全部拆回。

  5) 电能计量管理机构专责人应根据电能表运行档案确定批量,并用随机方式确定样品,监督抽样检验结果。

  f) 低压电流互感器从运行的第20年起,每年应抽取10%进行轮换和检定,统计合格率应不低于98%,否则应加倍抽取、检定、统计合格率,直至全部轮换。

  g) 对安装了主副电能表的电能计量装置,主副电能表应有明确标志,运行中主副电能表不得随意调换,对主副表的现场检验和周期检定要求相同。两只表记录的应同时抄录。当主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之差与主表所计电量的相对误差小于电能表准确度等级值的1.5倍时,以主电能表所计电量作为贸易结算的电量;否则应对主副电能表进行现场检验,只要主电能表不超差,仍以其所计电量为准;主电能表超差而副表不超差时才以副电能表所计电量为准;两者都超差时,以主电能表的误差计算退补电量。并及时更换超差表计。

  1.5 运输

  a) 待装电能表和现场检验用的计量标准器、试验用仪器仪表在运输中应有可靠有效的防震、防尘、防雨措施。经过剧烈震动或撞击后,应重新对其进行检定。

  b) 电能计量技术机构应配置进行高、低压电能计量装置安装、轮换和现场检验所必需的具有良好减震性能的专用电力计量车。专用电力计量车不准挪作他用。

计量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为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并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工作用计量器具目录》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

  第二章计量器具管理

  第三条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使用、报停、重新启用及报废,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按要求将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报当地县(市)局备案,县(市)局收到申请后予以登记备案,并分别制发相应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登记备案证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停备案通知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启用备案通知书》及《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报废备案通知书》,建立辖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明细档案。

  第四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及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使用单位向当地县(市)局申报,县(市)局建立辖区计量标准器具明细台帐并督促其按期送检,计量标准器具报停、报废、重新启用、更换按《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规定由使用单位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考核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考核单位备案。

  第五条县(市)局指导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建立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卡》(简称《档案管理卡》),《档案管理卡》格式由本局统一制定,县(市)局统一编号,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保存。

  第六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接受检定后,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及时、准确地在《档案管理卡》上标注检定时间、检定人员、检定机构、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编号及检定结论。并将相应的计量器具备案证书及检定证书(检定结果通知书)存档备查。

  第七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须实行三色标志管理,在其显著位置粘贴“绿、黄、红”彩色标志标明使用状态。

  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须粘贴绿色合格标志;某一功能或某一指标达不到仪器本身要求,但可以限制使用的经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须粘贴黄色准用标志,并标明其允许使用的范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经检定不合格的,超过检定/校准周期的,经报废或报停备案的,须粘贴红色禁用标志。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对已报废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应进行入库管理,不得将其置于工作台上。

  第八条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对计量器具进行管理,定期维护。放置环境要符合要求,严禁与其他工具、杂物堆放。

  第三章强制检定

  第九条经质监部门考核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及《计量授权证书》的计量检定机构或经授权在企业(单位)内部开展量值传递的单位依法开展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第十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及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由使用单位向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质监部门申请周期检定。

  第十条辖区内的在用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由县(市)局下达《地区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指定书》(简称《指定书》),指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指定书》格式由本局统一制定,指定的内容必须标明计量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器号、数量,检定机构名称及检定时限,必要时可添加附表。

  第十一条实行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经县(市)局备案下达《指定书》后,使用(安装)单位持《指定书》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或送检,县(市)局负责督促。

  第十二条水表、煤气表、电能表等实施首次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安装)单位按要求申请备案后由县(市)局下达《指定书》,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实行首次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到期轮换(更新),使用(安装)单位应及时向县(市)备案,经县(市)局对新安装的计量器具下达《指定书》,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第十三条县(市)局应及时将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指定的计量器具名称及数量向相关计量检定机构书面通报。计量检定机构在各县(市)局辖区开展现场计量检定工作前,必须事先告知各县(市)局,检定完毕后及时书面向县(市)局反馈检定情况;计量器具使用单位自行送检的计量器具,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完毕后,亦须及时向计量器具所在辖区县(市)局书面反馈。

  第十四条计量检定机构在开展检定工作时发现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使用的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未报县(市)局备案,未经县(市)局下达《指定书》,不得擅自开展检定,而应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情况及时书面反馈县(市)局,待县(市)局对前期未备案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下达《指定书》后方可开展检定。

  第十五条经指定后拒不送检或拒绝接受依法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应及时书面通报各县(市)局行政执法部门;各县(市)局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反馈给计量检定机构。

  第十六条计量检定机构新增检定项目经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获得授权后,将其新增检定项目报各县(市)局备案,县(市)局根据“就近就地”的原则,按新增检定项目下达《指定书》。

  第十七条计量检定机构于每季度末25日前,将季度检定工作开展情况书面上报本局。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县(市)局未及时下达《指定书》造成使用(安装)单位计量器具漏检以及县(市)局未严格监管,对企业(使用单位)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超期未检或企业拒检的行为未进行查处的,由本局计量部门提议对县(市)局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计量检定机构无故拖延检定期限,按《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免收送检单位的部分或全部检定费,并由本局计量部门提议对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适用于本辖区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由本局计量部门解释。

计量管理制度7

  1、遵守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如实记录;

  3、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4、负责各装置计量表安全使用,做好周期检定工作;

  5、负责计量表的考核及数据分析;

  6、负责与自己业务相关的.危险作业防护措施的落实;

  7、掌握火场逃生知识;

  8、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计量管理制度8

  (一)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计量法》,对计量实施监督管理。

  (二)制订本单位医用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报院长批准后实施。

  (三)统一管理医用计量器具的申购、采购、验收、入库、贮存、发放、降级和报废的各个环节。

  (四)组织对计量器具确认间隔,以保证在用计量器具的准确可靠。

  (五)做好计量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

  (六)做好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及维修管理,确保计量器具始终在合格的情况下使用。

  (七)做好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

  (八)做好计量人员的管理。

计量管理制度9

  一、管理原则

  1、合理用水用电、方案用水用电、节省用水用电。

  2、全校用水用电装表计量,按消耗量计价收费。

  3、保证教学、行政工作、师生员工生活的基本需要。

  4、坚持节省用水、用电教导,对不遵守用水、用电管理方法,铺张水、电的现象举行批判教导。

  二、管理职责

  小学水电管理由后勤与基建处水电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其职责是:

  1、管理全校各部门用水用电工作,负责和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相关工作的'协调;

  2、组织全校各楼宇水电表具的安装,按时抄表,并报财务和有关部门;

  3、组织用水用电制度的采取,检查全校水、电设备的完好状况,削减线路损耗,组织实施节水、节电的奖惩工作;

  4、组织节省用水用电的宣扬工作。

  三、管理责任制

  1、教学楼、实训楼等楼宇用电由教室管理员负责管理,准时关电源总闸。

  2、食堂用水由食堂管理员负责管理。

  3、宿舍区域由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

  四、校园各楼宇用水用电都安装水、电表、按月计量抄录,监测水电使用状况,水、电表具属小学的财产,不得擅自移动改装,不得损坏。电表具属小学的财产,不得擅自移动改装,不得损坏。

  五、校园基建和大修工程需用小学水电时,需经后勤与基建处批准并安装水、电表后才干使用。安装费由用户担当,并按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的标准交纳水费、电费。

  六、同学宿舍不得擅自使用电炉取暖器等电热设备。否则,按违章用电处理。

  七、违章用水用电处理方法。违章用水用电处理方法。

  1、公共场所、办公室、集体宿舍等场所不得私拉电线、使用电水壶、电炉等电热设备,一经发觉,没收电热器设备,并罚款200元,私拉电线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私拉电线者担当所有责任。

  2、有意损坏水电设备除按价赔偿工料费外,按照情节轻重处以工料费i一3倍的罚款。

计量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xx)、四川省电力公司企业标准q/cdl218.06-20xx《电能计量管理(试行)》和《关于印发电能计量装置全过程管理办法的通知》[川电营销(20xx)9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营销部是我局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及故障和差错电量处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电力营销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电力营销部负责建立和健全有关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及故障和差错电量处理的各项技术资料及管理制度。

  第二章 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管理

  第五条: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票是反映和记载电力营销管理部门对客户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事宜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对客户用电建档立户的和变更电费帐卡及中止供用电有关记录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票采用四川省电力公司制定的统一格式,由客户代表负责填写。填写项目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并要求与客户现场实际情况及电费帐卡记录、客户档案相符。由客户代表负责传递,形成以客户代表为中心的传递网络。

  第七条: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票要按流程和时间传递、办理、审核、归档,不得脱节。上一道手续要为下一道手续奠定基础,下一道手续要对上一道手续的内容进行审核,形成电能计量全面质量管理和监督,以增强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票内容的准确性、严密性。若有项目填写不全和存在差错者,下一道手续进行人有权予以退回。

  第八条:填写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票的`依据为:

  1、客户外部、内部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具备送电条件;

  2、各项应收费用已全部收齐;

  3、客户申请变更用电事宜的函件;

  4、电能计量装置现场校验异常。

  5、新装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票由客户中心客户代表统一编制客户户号,以便归档入卷。

  第九条:计量人员应对现场装、拆、换情况做好记录,并在现场开具《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处理单》,由供用电双方签字认可。

  第十条:因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需要处理的电能计量器具,业务人员应立刻开具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工作传票,并将传票发送至装表部门。

  第十一条:装表部门在接到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通知单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

  第十二条:装表部门在完成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后,应在当日将电能计量器具退还库房。

  第十三条:除居民客户外,电能计量装置装拆换时限考核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章 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及差错电量的处理

  第十四条:电能计量装置故障核查、处理工作程序

  ①按照电能计量职责划分管理原则,电能计量装置发生故障,由营销部组织核查、分析、处理。

  ②负责核查故障的计量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到故障现场核查故障情况。现场核查内容包括:查明是否故障、故障类型、故障日期、起始时间,出具试验报告,并在现场开具《计量装置故障处理单》,由供用电双方签字认可。

  ③对现场已处理的故障,核查人员应对现场处理情况做好记录,涉及退补电量的经营销部经批准后,送交营业窗口,由营销部有关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④因故障需处理的电能计量器具,业务人员应立刻开具电能计量器具故障处理工作传票,并将传票发送至装表部门。

  ⑤装表部门在接到电能计量器具故障处理通知单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

  ⑥装表部门在完成电能计量器具故障处理后,应于当日将故障电能计量器具退还库房。

  ⑦对需要确认故障的电能表、电力互感器应及时进行检定,并填写《电能计量装置故障、缺陷记录》,送电能计量专责协调处理。

  ⑧对发生的计量故障、造成的电量差错,应认真调查、认定,分清责任,确认故障性质和发生故障的时间,将相关内容记录详细,电能计量专责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差错电量的计算和核实,由分管营销的领导签字认可后,交营业业务和核收人员具体办理。

  ⑨安装在变电站或并网电厂的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出现故障后,由当地供电企业将缺陷上报生技部门,由生技部门将缺陷通知单传递到营销部门。营销部门应及时安排处理,在接到缺陷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局生技部门。涉及并网电厂结算关口的缺陷,还应将处理意见反馈到调度部门。

  ⑩对于窃电行为造成的计量装置故障或电量差错,计量人员和用电检查人员应注意对窃电事实的依法取证,当场对窃电事实写出书面认定材料,由窃电方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十五条:电能计量装置故障处理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六条:所有故障引起的电量、电费退补计算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二○○四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计量管理制度11

  1、推广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执行计量实施细则,按计量法规搞好计量工作。

  2、各车间每月按实际需用报计量器具领用计划,由计量员统一整理后报综合办公室。

  3、各车间新领计量器具的说明书等资料,由计量员交资料室统一保管。

  4、各车间建立完整的计量器具台帐,与现场和公司计量器具总台帐相符。计量员必须掌握现场计量器具使用情况,有变动及时上报。

  5、使用计量器具的人员须了解其性能、使用范围、注意事项,要爱护计量器具,严禁超温、超压、超载运行,防止损坏其精度。

  6、使用中的.计量器具,必须按检定周期按时送检,未经检定或超期未检以及检定不合格或无合格印证和计量器具一律不准使用。

  7、各车间计量器具报废、检定、反馈等通知单,由各车间计量员统一交资料室保存。

  8、对检定期应检定而未及时送检,使用中造成数据误差的事故责任者,要给予一定处罚。

  9、计量员对使用、送检等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修改台帐,填写相应表格。并于当月25日前送交综合办公室。

  10、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对于不能按要求使用、保管计量器具的车间,给予一定处罚。

  11、有关人员应认真填写使用维修、事故记录,并妥善保管,不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私自外借计量器具。

  12、计量器具搬运及拆卸时,要小心谨慎,不得无故损坏。

计量管理制度12

  为提高分公司计量管理整体水平,及时纠正管理中出现的漏洞,确保计量的准确、公正性,达到标准化、制度化管理,特制定分公司计量管理实施细则,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管理体制及职责

  1、分公司计量管理在经营经理的领导下,由用电科负责计量管理全面工作,计量班、各供电所负责具体实施。计量班、各供电所及相关班组开展计量工作要遵循电能计量工作标准,按照分公司的计量管理制度和办法,履行规定的手续,完成表计的校验、轮换、安装、故障处理、计量改造等工作。

  2、计量专责师职责:负责分公司电能计量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1)负责制定分公司月度、季度、年度表计轮换计划和现场校验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上报年度电能计量需求计划,并组织安排实施。

  (3)负责故障表的处理审核工作;

  (4)负责表计校验的抽检工作。

  (5)负责对计量组、供电所领用计量器具、设备的审核签批工作。

  3、计量内勤班组的职责:

  (1)负责分公司各类电能表的校验、检定工作;

  (2)负责各供电所撤回表计的检查,监督供电所轮校计划的落实,并核对装、撤表底数;

  (3)负责填报各种计量报表;

  (4)负责标准设备的日常维护、送检工作;

  (5)负责发放表计及库存表、帐卡管理工作。

  4、计量外勤班职责:

  (1)负责全县专变及综变总表计量装置的安装、送电、日常维护、故障处理、轮换、巡视检查等工作;

  (2)负责购电卡表的安装、故障处理:

  (3)负责故障表的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5、各供电所职责:

  (1)负责辖区专变客户和综合变考核用计量装置的巡视检查、缺陷上报等工作;

  (2)负责辖区综变所带低压计费表的安装、送电、日常维护、故障处理、轮换、巡视检查工作:

  (3)负责供电所库存电能表的管理工作;

  (4)及时巡视辖区计量装置,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协助计量外勤班组完成专变用户和综变总表的表计轮换及现场校验工作。

  二、管理办法

  1、计费表的管理:

  (1)轮换表计划:由计量专责师每年1月5日前下达年度轮换计划,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下达季度轮换计划,每月5日前下达月度轮换计划,一式四份,计量专责师留存1份,计量组1份,交供电所1份,月度计划转业扩1份。

  (2)现场校验计划:由计量专责师按现场校验周期做出计划,并监督实施。

  (3)领表:必须由计量组、各供电所装表员负责,由计量管表员将电表参数、安装地点等填入领表票内,装表员凭票到计量专责师处审核签字后,手续完善的管表员出表,月末计量管帐员(兼)凭领表单做出入库手续。领表一律填写领表单,一式两份,管表员一份,管帐员一份,计量组、各供电所每次凭轮换计划领表,新装、故障表、异动凭业扩报装工作票领表,计量改造凭改造计划领表。

  (4)交表:领表单位拆回的`表计,凡属分公司产权的一律交表库。各所库存表不得超过20块(轮换期间除外),否则,计量组不予领表。领表单位交表和工事单要随时返回,当月发生的表计工程必须在每月25日前结清。

  (5)工作票管理:轮换表由领表单位凭轮换表计划到业扩窗口开取异动工作票。工作票填写要求字迹清楚工整,写清用户名称、局号、厂号、底数、变比、安装地点等。

  2、装表管理:

  (1)新装表工作必须在客户业扩报装手续完成的情况下办理。

  (2)凡计费总表必须使用分公司储备表,表箱、电缆等材料按设计预算书计划,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至电能表二次前设备。

  (3)新装、异动由业扩部门填写工作票,并按业扩流程办理。

  (4)装表员到用户装表时,应将所领取的表计、互感器参数准确无误的填写到异动工作票上。工作完成后,由装表员封表封箱,将表壳封印、校封印填写在装表工作票上,装表人签字后,由用户同时签字认可,装表员保存备查。安装ct及315千伏安及以上专变,装表接电后,由装表员对电能表接线进行检查。送电前,还需进行现场校验,校验正常后,在工作票中注明运行正常字样。装表后未接电的,由装表员负责在用户接电时再予以现场校表。

  3、高压计量箱管理

  (1)、新购入高压计量箱由计量专责师、计量组长负责验收数量、质量后,由表库管理员逐台登记变比、容量、产地等参数并入账。

  (2)使用前,互感器校验员必须按检定规程要求,进行逐项测试,合格后填写检定报告,交计量管理员备用,不合格的退回厂家。

  (3)、发出前的高压计量箱必须在箱体显著位置标明变比,对双变比的计量箱在送电时按实际使用变比标明,今后变更变比的计量箱需凭业扩部门提供的工作票,按实际使用容量进行变更。

  (4)、业扩部门在受理客户申请时,如需安装高压计量箱,必须在设计通知书内注明,设计人员在做设计预算时,要将所需计量材料、费用与整体预算同时做出,由施工单位负责安装,计量组检查验收。

  (5)高压计量箱一定要装在产权分界处,安装时要考虑防窃电和导线二次压降,核实变比后,及时传递工作票。如确有困难不能装在产权分界处时,报计量专责师,重新定位,并与客户协商签订线损协议。

  4、购电卡表管理

  (1)新申请的专用变压器用户,必须安装购电卡表。由业扩部门通知客户,所需材料由设计人员同其它材料一起做出预算计划,转计量组一份,由计量组和施工单位负责现场安装。

  (2)现在运行的专用变压器,客户欠费时,由所长提前一周将客户明细交计量专责师,由计量组负责安排计划,组织材料、安装。安装完毕后,工作票上必须由辖区收费员签字,证明不欠电费后,方可开户打卡、售电。

  (3)购电卡表电能计量装置、互感器、二次回路由计量外勤班负责安装、维护管理、故障处理、加封、上卡、更换等工作,进入工作现场必须由两人以上完成,购电卡表一经安装任何人无权私自解除运行、拆封,计量外勤班在客户安装完毕后,加装一次性表箱封,并将封印号登记在工作票上备查。

  (4)发现购电卡表故障,由各供电所报计量专责师,转计量外勤班现场处理,核实电费余额,如需更换表计时,应将旧表剩余电量读出并转入新表。

  5、故障表管理

  (1)运行表计丢失的,由各所、计量组报计量专责师,由主管经理、用电科、计量组统一核实后提出赔表、追补电量等处理意见。填写计量故障处理单后,各级把关签字后发行。

  (2)因客户原因造成丢失、烧毁的计量装置,对电量异常的经检定后,由分管单位做出追(退)电量结果并通知客户后,由客户交齐补收电费和陪表款后再装表,不得先装后赔。

  (3)因计量装置异常、计量不准确,经检定后,校表室出检定报告,管理单位计算出追(退)电量后,传递到有关领导审核签字,转客服(供电所)发行。

  6、表计校验:

  (1)表计校验必须按规程规定作好各种实验(包括:清洗、预热、误差、潜动、走字等)。

  (2)返回表库的表计修理时计数器必须归零。

  (3)对新购入的新型号表要按批次对新表的性能、质量抽检,校表员日常校表要核对各种表计的常数,严格按检定标准校验,不得缺项、漏项,校验结果必须做好记录,按规定分类存档,以备查阅。

  (4)表计合格证每月由校表员到计量专师领取,并将当月校验记录数量与当月发合格证进行核对。

  (5)专用变电能表必须做调前校验,发现超差表必须及时报计量专责师并记录在工作票及校验记录上,以便追补电量。

  (6)受理用户的电能表校验,要严格按入网许可的厂家、型号收表,严禁接收已淘汰的电能表。

  (7)故障表校验:由管辖单位出据证明,校验员未拆封前,校验并填写检定结果报告,经双方同意后拆封,并按检定结果通知管表单位,计算追退电量。

  7、验封及核对表底数:

  (1)出表时由领表人验大盖封印,交表时由管表员验大盖封印,如无封印或封印被破坏,报请用电科,由用电科、计量组、供电所三方查明原因予以处理。

  (2)旧表及事故表必须交回计量组核对表底数,发现有异常时,及时报计量专责师。

  (3)表计管理员要及时核对工作票与拆回表底数是否一致,发现表底数与实际不符时,要及时向用电科、拆表部门反映,并经双方联合查明原因。

  8、表计报废:

  (1)凡属淘汰型号表,待年终由计量组提出报废计划,登记电能表参数,由计量专责师及用电科核实后上报有关部门及领导批准后,对报废表在名牌上用钢印注明报废字样销毁。

  (2)各所库存表丢失,由各所负责赔偿。

  9、表库的管理

  (1)库存、运行表要做到帐、卡、物相符,计量组牵头每半年要对表库盘点一次。

  (2)运行、库存表计台帐各所和计量组要在每年12月25日前核实一次。

  10、报表

  (1)计量内勤班除按规定上报供电公司各种统计报表外,还应在每月1日前将上月的表计轮换情况、现场校验计划、表计故障情况表报计量专责师一份。

  (2)各供电所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发生的“计量装置故障情况统计表”报计量专责师一份。

计量管理制度13

  能源计量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旨在确保能源使用的`准确性和效率,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优化能源消耗,降低运营成本,同时也符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大方向。

  内容概述:

  1. 计量设备管理:规范计量设备的购置、安装、校准和维护,保证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数据采集与分析:定期收集和分析能源使用数据,以识别节能潜力和异常消耗。

  3. 能源审计:定期进行能源审计,评估能源使用效率,提出改进建议。

  4. 能源报告:制定和提交能源消耗报告,以便管理层了解能源使用状况。

  5. 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能源管理意识,培养良好的能源使用习惯。

  6. 制度执行与监督: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的执行和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计量管理制度14

  第一部分计量管理方针、目标第二部分计量组织机构人员职责第三部分计量器具的分类和管理

  第四部分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流转制度第五部分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第六部分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第七部分计量器具的标志管理第八部分产品计量检测管理制度第九部分内部监督检查制度第十部分计量检测记录的管理

  第一部分计量管理方针、目标

  一、计量管理方针

  1、加强计量基础建设

  2、改善经营管理

  3、提高经济效益

  4、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二、计量管理目标

  完善计量保证体系,不断提高计量管理水平,保证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100%,为经营管理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数据。

  第二部分计量组织机构人员职责

  一、计量组织机构

  质管部是公司主管计量工作的职能部门,在生产经理领导下,主管全公司计量工作。计量组织机构图:

  二、生产经理计量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主管公司计量管理工作。

  2、领导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贯彻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各项计量规章制度,保证完成企业计量工作任务。

  3、审批计量管理文件,批准计量工作发展和工作计划,对公司重大计量工作问题作出决策。

  4、结合实际情况,建立计量保证体系,任命体系人员及配备相应的资源。

  三、质管部计量职责

  1、在主管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日常计量管理工作。

  2、贯彻实施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各项计量规章制度,对公司内部进行计量监督管理,处理计量纠纷。

  3、组建计量管理体系,指导监督各部门计量工作,制定计量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计量工作发展和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4、组织开展生产经营过程的各项计量检测。

  5、组织计量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员工的计量法制观念和计量技术素质。四、计量管理人员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制定实施办法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2、负责计量文件的编写、修改或改版。

  3、统一管理公司的计量器具和设施,组织对生产经营用计量器具的配备。

  4、建立计量器具台帐,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向质监部门申报,制定周期检定计划,负责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

  5、监督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各项计量检测数据。五、车间、班组计量员职责

  1、宣传计量法律、法规和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协助质管部对车间或班组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制定计量工作计划,监督所属部门、班组完成计量工作任务。

  3、督促所属部门、班组使用合格计量器具,正确使用计量器具,按要求做好各项检测记录,保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落实计量器具的日常维护、保养。

  4、根据需要提出添置、更新计量器具计划。

  5、掌握计量工作完成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部分计量器具的分类和管理

  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主要产品的技术要求及常用计量器具低值易耗的特点,将本公司计量器具划分为A、B、c三类实施管理。

  一、计量器具的分类

  (一)A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1、生产工艺过程中和质量检测中关键参数用的计量器具;

  2、精密测试中准确度高或使用频繁而量值可靠性差的计量器具;

  3、进出厂物料核算用计量器具;

  4、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和环境监测方面,并列入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范围的计量器具。

  (二)B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1、生产工艺过程中非关键参数用的计量器具;

  2、产品质量的一般参数检测用计量器具;

  3、二、三级能源计量用计量器具;

  4、企业内部物料管理用计量器具。

  (三)c类计量器具的范围:

  1、低值易耗的、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2、一般工具用计量器具;

  3、在使用过程中对计量数据无精确要求的计量器具;

  4、国家计量行政部门明令允许一次性检定的计量器具。

  二、计量器具管理

  (一)A类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1、A类计量器具中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必须严格按国家计量行政部门的检定管理办法,执行强检。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按有关的检定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和检定周期定期进行检定;

  2、对准确度高、量值易变、使用频繁的计量器具列作抽查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3、A类计量器具的配置数量,应能确保计量器具按期检定,检定与维修期间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4、A类计量器具原则上由质管部统一控制管理。

  (二)B类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1、对列入B类管理范围的计量器具,如符合国家检定规程要求的应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

  2、对无检定规程但需要校准的计量器具(检测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效准;

  3、 B类计量器具的配备数量,应能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三)c类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1、一般工具用计量器具,可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实行一次性检定和有效期管理使用;

  2、对准确度无严格要求,性能不易改变的低值易耗计量器具和工具类计量器具可在使用前安排一次性检定;

  3、对c类计量器具要进行监督管理,如不定期的抽查和以比对的方式对其进行校对。

  第四部分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流转制度

  本制度对公司计量器具的采购、验收、贮存、发放、报废实施控制,以防止计量器具的滥用、误用及损坏。

  一、计量器具的采购、入库

  1、各部门根据预期使用的要求提出计量器具采购计划,经质管部审核报公司批准执行。

  2、采购部门负责计量器具的采购,采购人员应按采购计划,购买有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和商品合格证的计量器具,并经计量人员验收后方能入库,并做好入库登记。

  二、计量器具的流转

  1、凡新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登记编号,建立管理帐卡、纳入周期检定管理,建立技术档案。

  2、因任务调整而不用的计量器具,经计量人员核实后贴上停用证,予以封存,封存后禁止使用,若要重新使用,则须办理启用手续并经重新检定合格后方能恢复使用。

  3、凡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经过修理并且修复后检定合格方可使用,维修要有记录。

  4、确定不能维修的计量器具,由计量人员提出报废并填写报废单,经质管部审核报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5、报废后的计量器具,要统一处理贴上报废标记,严禁使用。

  第五部分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养的要求,以保证本公司所有计量器具得以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一、计量器具的使用

  1、计量器具使用操作人员应熟悉计量器具的性质、使用方法和维护保养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专用检测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合格方能上岗操作。

  3、在用的计量器具必须是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在检定周期内、检定合格标志清晰、铅封完整。

  4、常用的玻璃温度计、密度计等容易损毁的计量器具应设备有品。

  二、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

  1、计量器具发生故障,要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计量员。

  2、因故障停止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帖上停用标志以防止误用,停用标志使用红色。

  3、计量器具应由符合资计质要求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后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才能使用,维修过程要做好记录。

  4、各种计量器具要严格按照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条件下妥善使用和放置。定期检查、清洗,保证计量器具的安全、整洁、配备附件完好、合格证齐全。

  5、凡主观因素造成的计量器具损坏或丢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六部分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

  1、为保证全部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的合理准确制定本制度。

  2、计量管理人员负责建立全部计量器具台帐,台帐的项目必须明细。

  3、计量管理人员负责编制年度周期检定计划表,负责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

  4、凡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由计量管理人员统一登记造册,向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番禺分局申报,并到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周期检定。

  5、列入A类、B类的计量器具,应明确计量检定(校准)周期,按周期到计量检定机构进行计量检定(校准)。

  6、计量人员按月检查周期检定实施情况,统计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受检率和合格率。

  第七部分计量器具的标志管理

  1、企业内工作计量器具按国家、地方和部门检定规程检定合格的,采用绿色合格证标记。

  2、对没有计量检定规程,但按有关规定进行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采用准用标记。

  3、对停用的计量器具,采用红色停用证标记。

  4、对封存的计量器具,采用封存标记。

  5、对报废的计量器具,采用报废标记。

  6、所有标记应注明计量器具编号,有效期或停用日期。

  第八部分产品计量检测管理制度

  1、质管部协同各部门组织开展生产经营过程的各项计量检测。

  2、根据生产工艺文件和产品标准要求配备符合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和开展计量检测。 3、根据生产经营管理、能源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需要配备相应的计量器具和开展计量检测。

  4、暂没有条件开展检测的项目应与有条件的检验部门签订合同委托进行检测。

  5、明确各类计量检测的部门、人员,明确实施计量检测的依据和要求,对重要的检测数据,必须规定检测方法。

  6、各项检测要按要求做好记录。

  7、质管部定期对计量检测的实施情况,检测数据的原始记录,以及检测数据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九部分内部监督检查制度

  1、质管部每年制定计量监督检查计划,对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检查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必须作好详细记录,并要求被检查部门实施纠正措施。

  3、对被检查部门的纠正措施情况进行验证,确保不合格项目纠正完毕并达到预期效果。

  4、定期对计量保证体系进行内部审核,监督检查计量体系要素的运行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根据审核结果对不符合项实施纠正措施,保证计量体系的正常运行和不断完善提高。

  第十部分计量检测记录的管理

  1、各部门应指派专员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记录的管理,并按规定负责记录的收集、经整理后装订成册,立账登记,便于归档检索。

  2、记录人员要按指定份数和格式用墨水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清晰。

  3、记录所写的字体必须规范,计量单位必须是法定计量单位。

  4、记录必须真实、可靠,不能随意涂改,数据的修改应盖上修改人印章。

  5、记录必须有记录人签名或盖章,对记录内容真实性负责。

  6、记录的存放要有适宜的环境,防止霉变损坏,方便存取。

  7、记录保存期限为2年。

  8、超过保存期的记录,经审核确认无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处理。

计量管理制度15

  为了加强地磅计量和地磅房的日常管理,确保计量准确、可靠,时常保持室内干净整洁,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计量

  1.凡需要地磅计量的原料、产品或者物资,无特殊情况一律由仓库保管负责领车计量。

  2.车辆上下磅过程中不允许称重操作,避免车辆不完全上磅就进行称重。

  3.计量时,要确认磅上是否有人、车上是否有人、车辆是否完全上磅、重车和空车是否为同一车辆等信息。无论空车重车,一律要求做到磅上、车上无人才能计量。对采购的原料、物资,要全程查看计量前后时间内,车辆有无弄虚作假人为增加货物重量的行为。

  4.磅表为负值状态时不允许过磅,避免人为减少磅的基数(正常应当是空磅时为“0”)。

  5.车辆上磅过程中司磅员如果进行“置零”操作,则系统不允许过磅。

  6.计量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公平计量,细心核对,防止因玩忽职守造成计量数据错误,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据情由当事人进行部分赔偿;计量人员要严以律己,严禁出现以权谋私的行为,否则按差额货值的5倍予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二、磅房卫生

  1.禁止在磅房内放置与称重无关的工具、物资。

  2.各种用品摆放整齐,保持磅房内干净、整洁,无尘土、烟头、蛛网、碎纸、杂物。

  3.平常要保持窗户关闭,特殊情况下打开门窗后,过磅完毕后必须立即关闭,防止因大风或降雨造成设备损坏。

  4.禁止用手直接接触磅称显示屏表面和有关线路接头,防止生锈和损坏。要经常用干净软布擦拭显示器表面,保持表面洁净。

  5.磅房和磅称表面及周边卫生由强奥门卫负责定期打扫,强源、强奥仓库保管负责维持好室内卫生,各过磅员要自觉保持室内卫生,严禁吸烟和乱扔东西。保管对陪同过磅的客户人员也要随时叮嘱注意卫生。对磅房卫生的执行情况,公司将定期检查,按照分工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有关人员务必注意。

  6.禁止在磅房内做与称重无关的.事情。

  三、校准

  每年至少联系海化集团计量处协助校准一次。公司在采购和发运货物时,可随时与供(购)方的计量重量进行比对校准,一旦发现超过规定差距(±50Kg),仓库保管应及时查找原因,如属磅称计量问题,立即报办公室联系校准或维修。

  四、维护保养

  1.定期对磅称的接线柱、显示屏、传感器、有关螺栓等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避免因锈蚀影响正常计量。

  2.秤台四周间隙内不得卡有石子、煤块等杂物。

  3.经常检查间隙是否合理,秤体限位螺丝不应与基础接触,一般间隙2-3mm。

  4.经常清扫台面,保持清洁,不得有积水,表面油漆应定期重新刷涂。

  5.禁止在台面上进行电弧焊作业,以免损坏仪表和传感器。

  6.经常用柔软洁净的擦布擦拭本仪表,不可用有机溶剂擦拭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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