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文网>实用文>制度>备用金管理制度

备用金管理制度

时间:2024-12-26 13:29:55 制度

备用金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备用金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备用金管理制度

备用金管理制度1

  1、企业各部门填制”备用金借款单”,一方面财务部门核定其零星开支便于管理;另一方面,凭此单据支给现金。

  2、各部门零星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若遇特殊需要应由企业部门经理核准。

  3、各部门零星备用金借支应将取得的正式发票定期送到财务部门备用金管理人员(出纳员)手中,冲转借支款或补充备用金。

  保管

  1、备用金收支应设置”备用金”账户,并编制”收、支日报表”送经理。

  2、备用金定期根据取得的发票编制备用金支出一览表,及时反映备用金支出情况。

  3、备用金账户应做到逐月结清。

  4、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各种与备用金相关的各种票据。

  备用金的管理不论采用何种办法,都应严格备用金的预借、使用和报销的手续制度。

  定额

  (一)定额管理

  定额管理是指按用款部门的实际需要,核定备用金定额,并按定额拨付现金的管理办法。用款部门按规定的开支范围支用备用金后,凭有关支出凭证向财会部门报销,财会部门如数付给现金,使备用金仍与定额保持一致。一般对用于费用开支的小额备用金,实行定额管理的办法;对用于销售找零用的备用金,按营业柜组核定定额,并拨给现金。各柜组可从销货款中经常保留核定的找零款,不存在支出和报销的问题。

  非定额

  (二)非定额管理

  非定额管理是指用款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向财会部门领款的管理办法。在凭有关支出凭证向财会部门报销时,作为减少备用金处理,直到用完为止。如需补充备用金,再另行办理拨款和领款手续。对用于收购农副产品的备用金,在集中收购旺季时一般采用非定额管理的办法,在淡季零星收购时则采用定额管理的`办法,实行交货补款。

  总而言之,无论实行哪种管理办法,都要建立健全备用金的领用、保管和报销等手续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经管备用金。经管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以明确经济责任。

  备用金的核算,可在”其他应收款”账户内核算,也可单独设置”备用金”账户。它属于资产类账户,借方登记增加数,贷方登记减少数,余额表示库存的备用金数额,并按照领用单位或个人设明细分类账户核算。

  制度

  1.设置批准制度

  对哪些部门、哪些业务实施备用金管理,应建立一个规范的申请、批准制度。

  2.定额管理制度

  对批准使用备用金的部门,必须根据需要事先核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备用金定额。

  3.日常管理责任制度

  使用部门必须对备用金指定专人管理,并明确管理人员必须执行的现金管理制度、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和开支权限使用、接受财会部门的管理及定期报帐等各项责任制度。

  4.清查盘点制度

  财会部门必须对备用金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清查盘点,防止挪用或滥用,保证备用金的安全完整。

  5.审查入帐制度

  对备用金使用部门报销的所有票据,财会部门都要象对其他原始凭证一样,进行严格的审核后方能付款记账。

  备用金管理制度(五) 1.目的:为了加强项目部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2.名词解释:备用金是单位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3.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本制度规定了备用金借用和报账手续及备用金的管理要求。

  5.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

  5.1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部办事处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三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项目主管经理签字同意,再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办事处办理借款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5.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办事处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再将”报销单”返回财务部办事处,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5.3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6.备用金的管理

  6.1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

  6.2财务部办事处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6.3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办事处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办事处将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奖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6.4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年借款。

备用金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公司对有关部门及各项目部备用金的管理,规范借款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夯实成本费用核算,减少资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有项目部。

  二、备用金范围

  1、采购员零星采购备用金;

  2、个人因公出差零星开支备用;

  3、经常性的零星开支备用金;

  4、项目兼任财务人员备用金;

  5、其他备用金。

  三、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用心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程序

  1、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部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两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资料填写借款单,并按流程办理签字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资料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资料,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将“报销单”回到财务部,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3、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4、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根据实际状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务必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务必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经管人员务必按月定期向公司财务部申报备用金使用状况,前账未清,不得继续借款。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算的`,须提前向财务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五、备用金额度

  1、采购员借用的零星采购用款,单次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5000元的材料采购,应由供货方持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按规定的程序经审核批准后,到公司财务部或项目部财务人员处办理货款支付、结算手续。单笔超过10000元的采购,务必按照工程部制度规定,走合同审批程序采购。

  2、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预计出差天数、往返路费、住宿费等支出核定借款额度。

  3、各工程项目备用金,视各项目状况不一样,备用金额度暂定为每周1万—5万。特殊状况,需由项目经理提前向总经理说明状况,予以审批。

  4、其他借款,根据实际状况核定金额。

  六、备用金使用审批权限

  备用金使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部门负责人为备用金借款的第一职责人。

  七、财务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八、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在两周内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有权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九、所有各种备用金,务必在年末进行彻底清理,不允许跨年度使用。对因特殊原因务必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务必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借款。

  十、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备用金管理制度3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

  二、储备基金的范围

  1、买方零星购买备用金;

  2、个人因公出差零星费用留出;

  3、定期零星开支储备基金;

  4、该项目也作为财务人员的储备基金;

  5、其他储备基金。

  三、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借给他人或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小额现金的贷款和报销程序;小额现金管理系统

  1、员工临时需要借用备用金时,先向财务部索要“借条”。财务人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将“借款单”一式两份发给借款人。借款人按规定格式填写借款单,按程序办理签字手续。财务人员应核对已签字的“借款单”内容是否正确、完整,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2、借款人办理完业务后,应在三天内向财务部索要《报销单》,填写《报销单》的各项规定,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将《报销单》交回财务部,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认真核对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3、借款人在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零用金”明细账,查明报销人员的原借款金额,报销超支部分应及时还给他。如果金额低于报销后的零用金金额,财务人员应将余额退回,以结清从原借款单借入的账目。

  4、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经财务部门批准,预留固定数额的现金并指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管理备用金,备用金经理必须妥善保管

  2、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根据预计出差天数、往返差旅费、住宿费等费用确定借款金额。

  3、每个项目的.备用金暂定为每周1—5万,视每个项目情况而定。特殊情况下,项目经理应事先向总经理说明情况,获得批准。

  4、其他贷款,根据实际情况核定额度。

  不及物动词小额现金使用的批准权

  备用金的使用应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部门负责人是备用金贷款的第一责任人。

  七、财务部应按照贷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明细账,并按月及时清理。

  八、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在两周内核销。对于无故拖延者,如在最后一次催款通知后仍不办理,财务部有权从下月起直接从借用人工中扣除,不再另行通知。

  九、各种储备资金,必须在年终进行彻底清理,不允许跨年度使用。因特殊原因,必须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必须在年末重新办理贷款手续,当年贷款必须核销。

  十、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解释和修订。

备用金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了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根据《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采矿产资源的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并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以下简称备用金)。

  第三条备用金是指采矿权人在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及其在闭坑、停办、关闭矿山后为保护矿山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和恢复植被等应缴存的备用治理费。

  备用金属采矿权人所有,列入生产成本。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环境治理义务,经验收合格后,备用金本金及其利息收入返还采矿权人。

  第四条备用金依照采矿权的审批权限分级收存。

  国土资源部和省审批发证的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存;市(州)、县(市)审批发证的,分别由市(州)、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存。

  第五条备用金的收存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备用金收存额=收存标准(累进制)×采矿许可证登记面积×采深系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年限)。

  其中,备用金收存标准及采深系数见附件。

  第六条采矿权人应当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1个月内,与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并缴存备用金。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应当在本办法施行后3个月内,与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并缴存备用金。备用金缴存额以本办法施行之日起计算。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样式由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

  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在3年以下(包含3年)的,应当一次性全额缴存备用金;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在3年以上的,可以分期缴存备用金,第一次缴存的数额不得少于备用金总金额的30%,余额按剩余期限年均数在采矿权人年检时缴存。

  第八条采矿权人变更矿区范围、主采矿种以及采矿许可证期满,申请延续登记的,采矿权人应与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并缴存备用金。

  第九条采矿权人转让采矿权的,应同时办理备用金本息转移手续,由采矿权受让人与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并承担相应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

  第十条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灾害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的,采矿权人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恢复治理。对恢复治理措施不力、不及时的'采矿权人,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恢复治理。逾期不恢复治理的,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强制治理,治理费用从其缴存的备用金及利息中支出。采矿权人应当在治理工程结束后3个月内补齐已支出的备用金。

  第十一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3年以上,需分期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的矿山,采矿权人要求对分期治理工程进行验收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验收合格的,由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合格通知书,并可适当抵缴备用金数额。

  第十二条矿山停办、关闭或者闭坑前,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并向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验收申请。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采矿权人书面验收申请2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完成验收。

  经验收符合《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书》要求的,由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验收合格通知书,并及时将备用金本息返还采矿权人。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采矿权人限期进行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由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向社会公开招标等方式,组织有关单位用备用金进行治理。

  治理费用超出采矿权人所交备用金(含利息)的部分由采矿权人承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向采矿权人追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完成后备用金还有剩余的,剩余部分返还采矿权人。

  采矿权人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验收合格通知书,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存备用金后,应当向采矿权人开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往来款项收据。

  备用金的收存实行“票款分离”,统一纳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对按规定予以返还采矿权人的备用金,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拨付到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财政专户在做会计处理时冲销备用金收入。

  对按规定不予返还的备用金,作为同级财政的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由组织实施治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编报支出计划,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拨付使用。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提交财务决算报告,聘请具备相应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决算报告进行专项审计,经负责组织治理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五条财政和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治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对备用金收存、使用、返还等情况的监管。

  第十六条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存备用金的,由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存;逾期拒不缴存备用金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不予办理采矿权的延续、变更、转让、登记和年检注册等手续。

  第十七条开采矿产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者诱发地质灾害的,由收存备用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治理;逾期不恢复、不治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国土资源、财政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占有、挪用或者不按规定返还备用金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备用金管理制度5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下属单位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现根据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名词解释

  备用金是公司各下属单位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包括临时备用金和定额备用金。

  第3条、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对于私自挪用备用金等行为,一经发现则严肃处理。

  第4条、本办法规定了备用金借用和报账手续及备用金的管理要求。

  第5条、公司实施定额备用金与临时备用金相结合的办法。

  第2章、定额备用金的管理

  第6条、定额备用金限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列公式所示:

  定额备用金限额=年度日常费用预算总额/360x10 第7条、日常费用包括办公费(包括日常性物料消耗)、市内交通费用(包括车辆使用费)、经常性业务招待费等。日常费用的具体额度由单位负责人申请,经财务总监审定。

  第8条、定额备用金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名单须报财务部备案。各单位办事人员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如需使用备用金,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向保管人借支;业务办理完毕后,经办人员到财务部报销并将报销款项还给保管人,补足备用金。

  第9条、定额备用金不得跨年度使用,每年12月25日之前,备用金须足额还回财务部,逾期未还,经两次催收后,财务部有权从单位负责人和保管人员工资中扣回。

  第10条、每年 1月份第三周,各单位根据本年度审定的备用金额度到财务部办理借支手续。若尚未审定额度,延用上年额度,审定后多退少补。

  第11条、各下属单位负责人和备用金保管人员岗位变动或离职时,定额备用金必须做相应交接,交接表原件的其中一份交财务部备案。

  第3章、临时备用金的管理

  第12条、临时备用金的借用和报销手续

  一般情况下,不予借支临时备用金,临时备用金借支须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公司经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批准。

  2.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应先到财务部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一式三联放《借款单》,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完整,审核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

  3.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持报销单据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单据经相关负责人签字批准后,须由财务人员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审核单据的合法性,审核无误后可办理报销手续。

  4.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于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的款项,应让报销人员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第13条、临时备用金的管理

  1.财务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2.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拖延且在财务部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将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3.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年初的借款。

  第4章、附则

  第14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其解释权归财务部。

  第15条本办法报总经理审核批准后,自颁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备用金管理制度6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建立健全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财务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促进学校的和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中小学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正圈理学校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二)中小学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映学校财务状况。

  (三)中小学财务管理体制: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办法,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

  二、资金管理

  (一)预算管理

  学校年初根据要求编制年度预算。预算编制要考虑到教育学年制的特殊性,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二)收入管理

  1.学校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事业收入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学校不准隐瞒、转移收入,不准将单位收入转移其他账户;学校要设置收入台帐。

  2.学校收费坚持收费许可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校长是学校收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做好收费管理工作;凡违规定收费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3.学校要加强票据的领、销、存管理。票据由会计人员登架理,负责发出、回收、检查及定期办理核销手续。

  4.学费、住宿费、代管费等收费,必须开具浙江省财政部门监制统一的非税收入票据或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票据。

  (三)支出管理

  资金支出应当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地情况制定支出标准,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1.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票据报销要有经办人、审核人和审批人,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2.学校对宗设备的采购,要按照“合理、节约、有效、实用”的原则,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论证,严格履行报批和验收手续;宗物品采购报销时,还要有验收人签证,附有合同、协议及清单等附件。

  3.学校应该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范围,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xx〕84号)、《关于核定全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xxx1〕258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xxx4〕10号)及有关问题解答等标准执行。

  4.学校专项资金一定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挪作他用。

  5.学校要严格控制工资、奖金、福利等支出管理,不准巧立名目乱发奖金、补贴或实物;绩效工资按照《关于xxx年开始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的补充通知》(苍教人〔xxx〕14号)和《关于xxx年开始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发放的补充通知》(苍教人〔xxx〕15号)标准进行发放。

  三、资产管理

  (一)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参照《苍南县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备用金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加强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三)学校要做好物资保管工作,建立健全物资验收、进出库、保管及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每年至少清点一次,保证账实相符。

  (四)固定资产管理

  1.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批同类物资,如图书、仪器、课桌凳、办公桌椅等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3.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

  4.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校办产业、民办学校除外)一律不提折旧。

  5.学校要建立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资产类别和标准,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卡片(有条件的学校可用计算机管理),做到账、卡、物相符。

  6.学校每年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处理,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的资产处理要报教育局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四、会计档案和会计交接

  (一)会计档案

  学校应按照《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整理立卷,统一编目,装订成册,确定专人妥善保管,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二)会计交接

  财会人员、财产保管员调离岗位,应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交接手续,应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并填写移交清册;学区管辖的义务学校由学区负责监交,直属单位和学校由教育局计财科负责监交;交接双方要在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五、财务监督和财务人员管理

  (一)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梳彻国家财规,维护财经纪律和执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的保证。

  1.强化教育内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继续开展财务收支常规审计检查和清产核资工作,净化财务管理环境。

  2.充分发挥理财的作用,学校要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状况。

  3.对于违财务管理制度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将对学校法人、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理。

  (二)财务人员的管理

  1.按有关回避的规定,学校主要领导的亲属不能担任本校的会计、出纳。

  2.财会人员必须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学校财务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更换;若要更换,必须征求教育局计财科意见,以保证教育系统财会人员的稳定。

  3.财务人员职责:

  出纳负责学校现金保管,对原始凭证、自制凭证、外来凭证按有关规定进行验证、报销;负责远程报账录入工作,网络审核,国库统一支付系统用款计划申请,直接(授权)支付录入等工作。

  会计负责预决算、财务报表,奖金及补贴发放造册;负责远程报账票据送审,凭证制单、记账,国库统一支付系统用款计划审核、支付复核,票据送审等工作。

  总务主任具体负责学校财务后勤保障工作,做好报销凭证审核、财产管理等工作。

  4.学校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规范会计核算,认真履行职责。

  5.县教育局将定期举办学校分管财务领导和财会人员的培训班,提高财务后勤管理水平。

  六、其他

  (一)有开办食堂的.学校,应开设食堂专用账户,按规定实行立核算,严禁公款私存;学校食堂旨在为师生服务,应做到保本经营。

  (二)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教职工教育与活动方面,不得用于发放补贴,不得用于个人资金拆借等。

  七、检查与评比

  (一)学区财会人员负责对辖区内学校财务工作指导和监管,经常对学校财务工作进行检查,及时掌握学校财务工作动态,提出意见和建议;学校要真实映财务工作情况,主动接受学区财务人员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规范财务工作行为。

  (二)年终县教育局将开展学校财务后勤工作评先评优活动,表彰学校后勤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系统和个人,不断提高教育系统后勤保障能力。

  八、附则

  (一)学校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4、财务备用金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行政效率,减少零星支出的审批次数,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备用金诗司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第三条允许设备用金的部门:办公室、采购部、科研部、深圳分公司。

  第四条备用金限额:办公室3000元人民币(含食堂伙食费),采购部10000元人民币,科研部20xx元人民币,深圳分公司10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备用金的用途:办公用品、市内交通费、差旅费、零星物品采购费用、邮政咨询费、其他日常零星支出。备用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用于私人挤占,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六条各部门对备用金实行专人管理,并把管理人员名单报公司财务备案。备用金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办理借款手续;

  (二)办理借出手续;

  (三)办理报销手续;

  (四)负责登记备查账目。

  第七条备用金借款。各部门指定专人后,需要到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借款手续,借款人为部门,经办人为部门的备用金管理人。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三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经办人签字后,交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复审签字后的“借款单”交给公司出纳,出纳经复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第八条备用金的报销。备用金管理人员对其部门使用的备用金,采取用完即时报销办法。报销时,经办人员到财务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按公司费用报销办法进行报销。

  第九条备用金管理经办人,要认真审核各项报销凭证,对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拒绝报销。对审查不细,经财务审查出不合格的票据,由备用金经办人个人承担。

  第十条备用金经办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备用金支出是否在原核定的范围,发现不在原核定范围内的支出,财务人员拒绝报销。

  第十一条备用金的补齐。备用金管理人员在备用金报销后即时按定额补足。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按备用金领用部门设立明细账,核算备用金的借、报销、补足等事项。

  第十三条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拖延者,备用金管理人有权催办,如果催办无效,备用金管理人员可通知财务部门扣款。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5、财务备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各办事处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备用金是各办事处工作人员用作日常办公用品开支、项目管理及实施、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第三条、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办事处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不得挪用和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四条、备用金的管理要求:

  1、备用金帐户由专人负责,实行专帐管理。各办事处需将备用金帐户管理人员的情况报部公司备案。

  2、备用金管理员及时做好备用金帐户的收支记录,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的收支情况以电子报表形式报公司人事行政部。

  3、备用金帐户按月结清,备用金管理员应于每月25日结清备用金帐户,将备用金帐户的支出凭证分类整理随备用金帐户的收支情况表以快递方式报公司人事行政部。

  4、公司财务部有权对各办事处的备用金帐户进行不定期清查,备用金的支出要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得出现白条抵帐,未经同意任何人无权转借备用金。

  第五条、备用金的申请:

  1、备用金的申请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由办事处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人事行政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划入指定帐户。

  2、备用金申请时间为每月1日。

  3、上月备用金帐户没有结清的,不能申请下月的备用金。

  第六条、备用金的支出范围:

  1、办事处日常办公支出;

  2、办事处所辖市场的项目实施与管理支出;

  3、办事处所用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类支出;

  4、办事处所连辖市场开发支出;

  5、其他得到批准的支出;

  第七条、备用金的使用程序:

  1、办事处人员需支取备用金时,需填写“借款单”,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项目主管经理签字同意,再由备用金专管员审核后,方可使用备用金。

  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备用金专管员处,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再将“报销单”返回备用金专管员处,专管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3、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备用金专管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4、备用金专管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每月31日备用金专管员汇总清理备用金帐户,并将备用金帐户的收支情况报总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备查。

  5、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拖延者,备用金专管员发出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备用金专管员可通知财务部将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奖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6、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年借款。

  第八条、备用金的报销程序

  1、备用金实行按月结算的管理方式。

  2、备用金专管员于每月25日将“备用金”帐户汇总,编制当月备用金帐户的结算表,整理相关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附结算表后快递总公司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到财务部报销。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修改。

  6、财务备用金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对有关部门及各项目部备用金的管理,规范借款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夯实成本费用核算,减少资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有项目部。

  二、备用金范围

  1、采购员零星采购备用金;

  2、个人因公出差零星开支备用;

  3、经常性的零星开支备用金;

  4、项目兼任财务人员备用金;

  5、其他备用金。

  三、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程序

  1、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部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两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单,并按流踌理签字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将“报销单”返回财务部,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3、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4、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经管人员必须按月定期向公司财务部申报备用金使用情况,前账未清,不得继续借款。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算的,须提前向财务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五、备用金额度

  1、采购员借用的零星采购用款,单次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5000元的材料采购,应由供货方持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按规定的程序经审核批准后,到公司财务部或项目部财务人员处办理货款支付、结算手续。单笔超过10000元的采购,必须按照工程部制度规定,走合同审批程序采购。

  2、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预计出差天数、往返路费、住宿费等支出核定借款额度。

  3、各工程项目备用金,视各项目情况不同,备用金额度暂定为每周1万5万。特殊情况,需由项目经理提前向总经理说明情况,予以审批。

  4、其他借款,根据实际情况核定金额。

  六、备用金使用审批权限

  备用金使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部门负责人为备用金借款的第一责任人。

  七、财务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八、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在两周内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有权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九、所有各种备用金,必须在年末进行彻底清理,不允许跨年度使用。对因特殊原因必须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借款。

  十、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7、备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各办事处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备用金是各办事处工作人员用作日常办公用品开支、项目管理及实施、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第三条、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办事处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人专账管理,不得挪用和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四条、备用金的管理要求:

  1、备用金帐户由专人负责,实行专帐管理。各办事处需将备用金帐户管理人员的情况报部公司备案。

  2、备用金管理员及时做好备用金帐户的收支记录,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的收支情况以电子报表形式报公司人事行政部。

  3、备用金帐户按月结清,备用金管理员应于每月25日结清备用金帐户,将备用金帐户的支出凭证分类整理随备用金帐户的收支情况表以快递方式报公司人事行政部。

  4、公司财务部有权对各办事处的备用金帐户进行不定期清查,备用金的支出要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得出现白条抵帐,未经同意任何人无权转借备用金。

  第五条、备用金的申请:

  1、备用金的申请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财务制度,由办事处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人事行政部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能划入指定帐户。

  2、备用金申请时间为每月1日。

  3、上月备用金帐户没有结清的,不能申请下月的备用金。

  第六条、备用金的支出范围:

  1、办事处日常办公支出;

  2、办事处所辖市场的项目实施与管理支出;

  3、办事处所用办公设备/固定资产类支出;

  4、办事处所连辖市场开发支出;

  5、其他得到批准的支出;

  第七条、备用金的使用程序:

  1、办事处人员需支取备用金时,需填写“借款单”,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项目主管经理签字同意,再由备用金专管员审核后,方可使用备用金。

  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备用金专管员处,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再将“报销单”返回备用金专管员处,专管员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3、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备用金专管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4、备用金专管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每月31日备用金专管员汇总清理备用金帐户,并将备用金帐户的收支情况报总公司人事行政部门备查。

  5、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拖延者,备用金专管员发出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备用金专管员可通知财务部将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奖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6、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年借款。

  第八条、备用金的报销程序

  1、备用金实行按月结算的管理方式。

  2、备用金专管员于每月25日将“备用金”帐户汇总,编制当月备用金帐户的结算表,整理相关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附结算表后快递总公司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到财务部报销。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人事行政部制定,并负责解释、修改。

  8、备用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行政效率,减少零星支出的审批次数,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备用金诗司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第三条、允许设备用金的部门:办公室、采购部、科研部、深圳分公司。

  第四条、备用金限额:办公室3000元人民币(含食堂伙食费),采购部10000元人民币,科研部20xx元人民币,深圳分公司10000元人民币。

  第五条、备用金的用途:办公用品、市内交通费、差旅费、零星物品采购费用、邮政咨询费、其他日常零星支出。备用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用于私人挤占,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六条、各部门对备用金实行专人管理,并把管理人员名单报公司财务备案。

  备用金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办理借款手续;

  (二)办理借出手续;

  (三)办理报销手续;

  (四)负责登记备查账目。

  第七条、备用金借款。各部门指定专人后,需要到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借款手续,借款人为部门,经办人为部门的备用金管理人。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三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经办人签字后,交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复审签字后的“借款单”交给公司出纳,出纳经复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第八条、备用金的报销。备用金管理人员对其部门使用的备用金,采取用完即时报销办法。报销时,经办人员到财务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按公司费用报销办法进行报销。

  第九条、备用金管理经办人,要认真审核各项报销凭证,对不合法、不合规的票据拒绝报销。对审查不细,经财务审查出不合格的票据,由备用金经办人个人承担。

  第十条、备用金经办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备用金支出是否在原核定的范围,发现不在原核定范围内的支出,财务人员拒绝报销。

  第十一条、备用金的补齐。备用金管理人员在备用金报销后即时按定额补足。

  第十二条、财务部门按备用金领用部门设立明细账,核算备用金的借、报销、补足等事项。

  第十三条、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拖延者,备用金管理人有权催办,如果催办无效,备用金管理人员可通知财务部门扣款。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部门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备用金管理制度7

  1、目的:为了加强项目部备用金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制度。 2、名词解释:备用金是单位内部各部门工作人员用作零星开支、业务采购、差旅费等以现金方式借用的款项。

  3、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用心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务必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本制度规定了备用金借用和报账手续及备用金的管理要求。

  5、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

  5、1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部办事处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三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资料填写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经项目主管经理签字同意,再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办事处办理借款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资料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5、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办事处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资料,并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再将“报销单”回到财务部办事处,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5、3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6、备用金的管理

  6、1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办事处根据实际状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务必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务必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

  6、2财务部办事处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6、3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及时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办事处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办事处将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奖金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备用金管理制度。

  6、4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务必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年借款。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7

  一、目的

  为维护学校资金安全、完整,加强各部门备用金业务的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制定备用金管理制度。二、申请额度及用途

  1.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部门备用金申请额度一般不高于人民币5000元,以供日常零星开支之用,如确因工作需要增加额度,须经部门主管及财务处处长审批,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元。

  2.各部门的备用金限用于采购部未能购置的消耗性文具用品及事务性临时开支。

  3。各部门单笔金额1000元以下的费用零星开支可直接动用备用金,超过1000元的',可直接向财务部借款支付。三、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

  1.各部门主管指定专人申请借支,由部门主管人员监管使用,财务处以该申请人名义对借用备用金挂账处理。

  2.借款人借备用金时,先填写“借款单”,交部门主管签字,再经出纳、财务处长审批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3.借款人直接采用备用金支付相关费用的,应在支付后一星期内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流程参照《UIC财务管理制度》)。

  四、备用金的日常管理

  1.备用金使用部门的经管人员必须设立备用金台账,做到专款专用,如有挪用和贪污,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2.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采用备用金支付的发票、收据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在备用金台账中做好登记,记录相关费用支付明细。

  3.财务人员应不定期查阅部门“备用金”台账,每年至少一次,核对账款是否相符,如有短缺,无法查明原因的,由经管人员负责赔偿,最终构成核查报告。

  4.经管人员在调换工作部门或离职时,应到财务部办理归还备用金手续。

  5.备用金一般在年初借入,年末结清。对无故拖延者,财务处发出最终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财务处将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五、财务处库存备用金管理

  1。库存现金的开支范围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等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4)教职工日常报销及学生退费等相关支出。(5)按规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保留库存现金的最高数额。根据学校规定,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数额一般为3~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限额一般不超过8万元,超过限额规定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在库存现金限额不足以保证日常零星开支时,应当核定后根据实际情景进行库存限额的调整。 3。库存现金管理的其他规定

  (1)不得挪用现金和不贴合财务手续的原始凭证(俗称“白条”)抵库。

  (2)不得公款私存,将收入的现金存入个人储蓄账户。(3)不得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都必须入账,不得保留账外现金。

  (4)不准私人借用公款,因特如情景,必须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批后办理相关借款手续。

  (5)不准编造、谎报用途套取现金。

  (6)除出纳人员必须每一天下班前盘点库存现金外,上级领导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并保留盘点记录,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余额相符。

  六、本制度经批准之日生效,财务处负责解释。

备用金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公司对有关部门及各项目部备用金的管理,规范借款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夯实成本费用核算,减少资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所有项目部。

  二、备用金范围

  1、采购零星客户礼品备用金;

  2、个人因公出差零星开支备用;

  3、项目突发事件备用金;

  4、其他备用金。

  三、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项目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四、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程序

  1、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财务部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一式两联,借款人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单,并按流程办理签字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到财务部索取“报销单”,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将“报销单”返回财务部,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3、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4、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经管人员必须按月定期向公司财务部申报备用金使用情况,前账未清,不得继续借款(备用金管理人员可由财务人员管理)。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算的,须提前向财务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五、备用金额度

  1、采购客户零星礼品用款,单次不得超过20xx元,超过20xx元的礼品采购,应由供货方持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按规定的程序经审核批准后,到公司财务部办理货款支付、结算手续。以上礼品采购必须由部门副总及公司副总审批签字。

  2、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预计出差天数、往返路费、住宿费等支出核定借款额度。

  部门副总级别:200元/天

  部门经理或以上级别:150元/天

  普通员工级别:100元/天(此金额包含餐费超出补助金额自行付费)

  3、各工程项目备用金,视各项目情况不同,备用金额度暂定为5000元。特殊情况,需由项目经理提前向公司总经理说明情况,予以审批。

  4、其他借款,根据实际情况核定金额。

  六、备用金使用审批权限

  备用金使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部门负责人为备用金借款的第一责任人。

  七、财务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八、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在两周内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财务部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财务部有权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九、所有备用金,必须在年末进行彻底清理,不允许跨年度使用。

  对因特殊原因必须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借款。

  十、本制度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一、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备用金管理制度9

  备用金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控制和管理营销系统备用金,健全备用金管理体制,保障本公司发展的稳定与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款标准:

  1、营销系统科室人员(含科长)备用金借款最高限额为1万元(含1万元),副部长级以上(含副部长)备用金借款最高限额为2万元(含2万元)。所有的借款各部必须登记台帐。

  二、审批程序:

  1、营销系统科室人员因工出差的员工需借用备用金时,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一式二份,借款单据上必须注明个人厂编。

  2、营销系统总部人员备用金借款金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由各部门主管部长审批。

  3、各类人员的备用金超标准借款必须经营销财务部部长加具意见,营销副总裁批准后,提交营销财务部会计核算科出纳支付。

  三、返纳要求及扣罚标准:

  1、备用金借款原则上应于因工出差返回总部后及时返纳,若未及时返纳,累计借款金额少于各级别标准的,到当年12月26日前要返纳,如超过此时间仍未返纳的,则按应返纳全额逐月在该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直至扣清,另按应反纳额的5%予以扣罚。

  1、副部长级以下人员借款1万元以上的,由借款当月起,会计期超过2个月,单据还未返纳的,则平均分期扣罚该员工工资,直至当年12月26日仍未返纳完的,则按应返纳全额扣罚该员工当月工资。

  3、营销系统员工借用公款后而申请离职者,应自觉清还借款,行政部凭财务部门签发的清债确认单才给予办理离职手续,若借款人末清还债款而离职的,其债务由所在部门负责,全额在部门工资中扣除。

  4、扣罚通知单在当年12月份的'26日前由营销财务部财务人员填写并交被扣罚部门主管部长,被扣罚部门在当月28日前反馈意见给营销财务部,如不按时反馈的则视同认罚。

  5、营销财务部财务人员如不据实扣罚,一经集团财务部或集团审计部发现,则对责任会计按应返纳备用金总额的1%扣罚。

  6、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免除扣罚或跨年度不返纳的,由责任部门申请并说明原因和提供担保人同意书,经营销财务部部长批准并备案方可。

  四、本制度适用于营销系统总部编内人员,分公司备用金制度参照《分公司管理手册》。

备用金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提高资金利用水平,加强对备用金业务的管理,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备用金,是指公司借支给公司员工个人的款项,这些款项仅用于支付与公司业务相关的事项。

  第三条公司备用金分为二类

  现金会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持有一定数额的备用现金

  其他人员:最高为人民币200元

  第四条备用金由财务部核算并负责监督;备用金借支个人(以下简称借支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应督促借支人按期足额还清备用金。

  第五条公司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借支业务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办理备用金核销业务的时间同上(特殊情况可以例外)。

  第六条借支人应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备用金,不得以任何名义挪用或占用公司资金。

  第七条借支人应按以下规定办理借支备用金手续:

  一、借支人应如实、规范填写备用金申请单。

  借款时,借支人应按要求填写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备用金申请单,按申请单格式准确填列借款日期、借款类别、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大小写)、预计还款时间等。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一款多用或多笔备用金交叉使用。

  对于未按要求填写的备用金申请单,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借支人负责。

  借支备用金必须写明款项的用途,报帐冲销的内容要和借款时填写的用途一致,一笔备用金未使用完,要及时到财务部报帐冲销,不能挪做别的用途,否则不予以报销。备用金借支原则上要求由借支人本人亲自办理,由于特殊原因由非借支人本人办理的,须由借支人本人在备用金申请单上亲自签名,否则视为代办人借支的备用金,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代办人负责。

  二、借支备用金时,借支人须提供相关的合同、协议、通知书、相关领导人签字的备用金申请单等有效文件,并准确填列付款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帐号,否则财务部门有权不予办理,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借支人负责。

  三、备用金借支审批手续应完备。

  由经办人提出后交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借支人应按时归还所借备用金。

  第九条原则上谁借支谁报销。借支人因故不能亲自报账,而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人应在报销凭证上签字。

  第十条公司员工调离、辞退或辞职时,必须到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凡未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的员工,公司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借支人超过预计还款时间尚未结清备用金账户,但有合理理由说明原因的,应由借支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不能按时归还的原因,报有关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公款丢失,由本人承担。

备用金管理制度11

  为规范集团旗下各学校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金碧教育集团现实行定额备用金管理制度,该制度详细管理方法如下:

  1、依据学校日常零用现金开支需要,为各校区财务部门收费员核定备用金定额RMB20xx元每月,可循环使用;

  2、校区财务部门凭使用备用金取得的原始凭证,编制分类报销单据,定期向总部报销以补充备用金定额。但在会计处理上不透过定额备用金科目,也不必退回借款余额。

  3、平常,定额备用金科目不记录领用事项,除非发生调整或收回备用金定额的业务。每周二,收费员务必向总部会计部门报销当期费用;

  4、校区备用金主要用于因特别状况急需支付的零星支出(款待费除外),如:学校快递费、多刷一卡通费用、每星期不超过500元的.办公用品选购等事项。其他超过500元的特别支出须向总部申请付款。

  5、该备用金如因收费员保管不善或核算支付错误导致公款丢失或缺少,职责由收费员本人担当。

  请校区各级部门依照上述规定申请使用支付备用,收费员严格根据以上规定执行备用金日常管理核算工作。

备用金管理制度12

  为了加强公司对各部门、分公司及各直营店备用金的管理,规范借款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加强成本费用核算,减少资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所有直营店。

  二、备用金范围

  1、采购员零星采购备用金;

  2、个人因公出差零星开支备用;

  3、经常性的零星开支备用金;

  4、项目兼任财务人员备用金;

  5、其他备用金。

  三、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分公司及各直营店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

  四、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程序

  1、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填写“借款单”,并按流程经部门领导、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审核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

  2、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在三日内填写“报销单”,并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将“报销单”交审计部审核,审计部将审核无误的经财务负责人、总裁签字审批后的“报销单”转交财务部,财务人员根据审计后的“报销单”,办理报销手续。

  3、财务中心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月及时清理。

  4、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5、因业务原因长期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可由财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拨出一笔固定数额的现金并规定使用范围;使用部门必须设立专人经管定额备用金,备用金经管人员必须妥善保存支付备用金的收据、发票以及各种报销凭证,并设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各种零星支出。经管人员必须按月定期报销,前账未清,不得继续借款。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算的,须提前向财务负责人说明原因,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延期。

  6、定额备用金和临时备用金申请、使用、归还适用上述规定。

  7、分公司、直营店财务部于每月月末对门店备用金进行实地盘点,编制《现金盘点表》;分公司及直营店于每月3号之前向公司总部上报上个月备用金使用情况。

  五、备用金额度

  1、采购员借用的`零星采购用款,单次不得超过5000元,超过5000元的材料采购,应由供货方持合法、真实、完整的原始资料,按规定的程序,经审核批准后,到公司财务部财务人员处办理货款支付、结算手续。

  2、备用金使用实行定额管理制度与临时管理制度相结合,定额借款必须由部门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副总裁批准。

  3、因紧急状况,无法完成签字审批的不超过20xx元的小额零星借款,借款人应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部门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说明借款原因、金额,事后及时补交借款单;20xx元以上临时借款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出纳人员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4、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预计出差天数、往返路费、住宿费等支出核定借款额度,不得无故多借备用金。

  5、其他借款,根据实际情况核定金额。

  六、备用金使用审批权限

  备用金使用由分管副总裁签字批准,财务副总裁(特殊情况下财务总监也可)签字审批,部门负责人对备用金借款承担责任。

  七、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在当月内冲账,不得无故拖延,如借款清不完,不发放当月工资。

  八、所有各种备用金,必须在年末进行彻底清理,不允许跨年度使用。对因特殊原因必须跨年度使用备用金时,年底必须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并冲销当年借款。

  九、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十、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备用金管理制度13

  1.本公司各部门零用周转金的划拨采取定额式,各部门划拨1 000元,以供日常零星开支之用。

  2.各部门的'备用金限用于购置消耗性文具用品及事务性临时开支,其余购置器具修缮或金额较大的开支,均应先行呈准后始得办理。

  3.各部门应于每周六抄报本周诸项费用开支,限次周星期一送会计科审核,次周星期三由会计科按各单位核准金额划拨,但开支申请金额较少者,合并至下周统一划拨。

  4.各部门按周抄报该部门费用时,应按次序编号填制备用金报表,一式两份,一份自行留底存查,一份送会计科凭以核对。

  5.各部门申请核拨时,应将发票或收据贴于原始凭证粘贴页上,在粘贴页右下端应有部门主管、申请人签章证明。

  6.索取发票或收据时,应注意本公司抬头、厂家及负责人签章品名、金额、数量等。

  7.会计科审核各部门备用金申请,须会同有关单位按其授权范围审核各项费用,并通知单位。

  8.各部门备用金账务处理以不设立账簿记载为原则,仅以备用金周报表代替。备用金(现金)报表代替现金簿,备用金(各项费用)明细表代替费用明细账。

  9.各部门各项费用应于发生当月报销。

  10.本办法未定事项,按惯例或会计一般处理原则办理。

备用金管理制度14

  执行董事

  5.00

  总经理

  1.00

  副总经理

  0.50

  总监

  0.50

  行政部、人力部、财务部经理

  0.30

  运营部经理

  0.50

  司机

  0.30

  1、财务部为备用金管理的主控部门,有及时清理备用金的职责和义务,对违规的备用金借支有权拒绝办理。

  2、人力资源部配合财务部对拖欠备用金的员工从工资中补回。

  3、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备用金开支的合理性、合法性、去向负责。

  4、备用金的开支范围如调整须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会签后报执行董事批准。

  6、经办人员必须妥善保管备用金的有关报销凭证,每月报销核销备用金,对备用金的领用、中途报销和开支情景须书面解释。

  1、借款单。

  2、经核实的借款信息打印件。

  3、付款收据或回单。

  4、冲账时须提交的证据按各自业务性质参照相关费用执行。

  1、备用金用于以下事项:差旅费、生活水电、工伤医药费、单项不超过贰仟元的零星材料采购;其他特定用途,如押金、保证金等。备用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2、前账不清,后账不借。对未及时冲账的借款人,不允许继续借支;如有特殊情景,必须书面报告还款或冲账计划,经财务与总经理批准后报执行董事特批方可借支。

  3、临时备用金使用完毕后立即清理,滚动备用金账户每月需清理一次,月末备用金余额退回公司,有必要的'下月初重新办理手续,无必要的不再外借。按“一事一清”原则请用备用金,不保留备用金余额,事毕后清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业务完成后及时冲账,余款即刻退还公司,禁止持款不退。

  4、财务部有权从工资中扣回备用金,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

  5、标准外的人员借用备用金需逐级审核,时间紧迫时可由总经理执行董事通知财务,事后须补签字。

  6、借用备用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允许一款多用或多笔备用金交叉使用。

  7、借支备用金必须写明款项的用途,报账冲销的资料要和借款时填写的用途一致,一笔备用金未使用完,要及时到财务部报账冲销,不能挪做别的用途。备用金金额与事由按照“先进先出法”原则配比。

  8、备用金借支原则上要求由借支人本人亲自办理,由于特殊原因可由借支人本部门的其他员工代为办理,须由借支人本人在备用金借款单上亲自签名,否则视同代办人的备用金,由此产生的职责由代办人负责。

  9、借款人调离、辞退或辞职时,必须立即归还借支的备用金,凡未归还备用金的,不得办理离职手续;财务人员发生岗位变动时,必须将所核算的借款人备用金情景予以核实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得私自转他人保管。对逾期不按规定退回所持有备用金的,除强行从有关往来、抵押金、工资等款项扣回外,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占用费,必要时经过诉讼索取权利。

  9、欠款单位或个人还款须经过银行转账划入公司账户或直接交回公司,严禁发生截留做备用金或其他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全额追回款项外,给予当事人必须的行政及经济处罚,必要时诉诸法律。

  10、备用金应由专人保管,不能互相转借,财务部按“谁借款,谁清欠”的原则,只对在财务的直接借款人清欠。

  11、备用金账户一个月无业务发生的,收回备用金。

  12、财务须给冲账或还款的借款人出具证明或收据,保护员工的利益。

  13、禁止条款:禁止以备用金支付职工工资和奖金;禁止以备用金支付单项超过贰仟元的材料、设备及低值易耗品款购置费、运费;禁止以暂估(因发票未到)等方式冲减个人借款,人为调控备用金余额;禁止挪用、套取备用金。

  14、罚则:对以备用金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及奖金、以备用金支付单笔超过贰仟元的材料、设备及低值易耗品等购置费、设备租赁费的,对以暂估成本等方式冲减个人借款人为调控备用金余额的,按涉案金额的10%做负激励,其中:主管副总经理5%、部门经理总监4%、项目经办人1%。对以办理公务为由挪用套取资金的,按挪用套取资金金额的30%做负激励,其中:主管副总20%,部门经理总监5%;经办人5%。

  (略)

  六、附则

  1、本制度财务中心解释。

  2、本制度执行董事批准后生效。

备用金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加强费用管理,提高公司效益,本着合理、节俭的原则,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费用是指差旅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办公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总经理及以下人员,总经理以上高层管理人员(仅限董事长)费用按实报销,无出差补贴等。

  第四条:公司员工因公出差,为保证公司业务的合理需要,按审批权限批准后,可向财务部预借必须数额的备用金。

  第五条:备用金借支程序:借款人因公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即派差单,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到财务部应收往来会计处领取借款单并填制借款单(借条),按第四章规定权限审批后交应收往来会计编制记账凭证,由稽核岗位会计复核,出纳根据复核后的记账凭证,向借款人支付备用金。借支5000元以上的大额备用金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

  第六条:备用金借款人须在公司业务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结清备用金。次年1月6日前,上年所有个人借支的备用金都必须结清归还,逾期不还的,一次从工资中扣回。

  第七条:借款单是财务账务处理的依据之一,是业务发生的原始记录,报销费用时借款单不予退还;归还多借备用金时,由出纳开具收据给报销者本人,借款单也不予归还。

  第八条:备用金是为保证公司业务需要而设,因私不得借支备用金。

  第九条:费用报销程序:报销人按下款要求自行粘贴票据并填制费用报销单或差旅费报销单(差旅费报销明细表),按第四章规定权限审批后交费用会计编制记账凭证,由稽核岗位会计复核,出纳根据复核后的记账凭证向报销人支付报销款或收取归还的备用金余款;出纳收取归还的备用金余款须向报销人开具收据,借款单不予退回。

  第十条:对原始票据的要求:

  ⑴、所有票据必须是合法的正式发票,除定额票据外,其余票据都必须是一次性套写清楚的票据,收据(财政票据除外)及白条不予报销;业务中因个人原因违章的罚款单据不予报销;特殊情景下,必须说明情景合理后,必须总经理签字批准。

  ⑵、原始票据的粘贴:交通票据等小票据的粘贴范围以粘贴单大小为界,须紧靠粘贴单顶界和右界从右往左横向粘贴,覆盖粘贴的相邻票据间须留出必须间隔距离,票据较多时,可分行粘贴,不得竖向粘贴。

  原始票据必须按交通票据、住宿票,招待票等不一样类别和不一样金额,分门别类进行粘贴或分类别审批报销,不能混合粘贴。

  ⑶、除交通票据外的其他票据,报销人须在每张票据正面空白处注明票据金额开支的用途并签名。装卸费、运杂费、仓租费、保险费等票据须注明业务或供给相应的单据号并签名。

  ⑷、不贴合上述规定要求的报销单据,财务部有权退回,要求报销人重新整理。

  ⑸、对于审批手续不全的原始凭证,会计不得编制记帐凭证,出纳也不得付款。

  ⑹、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并从6日起按日加收借款额1%的资金占用费用,从出差费用中补助费中扣除,当月费用必须在次月3号前报销。

  ⑺、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或其他相关人员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取消该项费用报销,并处于允许报销总金额的20%的罚款。

  ⑻、出差人员应认真填写派差单,派差单作为差旅费报销的依据,缺一不可,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各种费用(后附派差单)。

  第十一条:费用报销后,财务部费用会计应记录个人费用登记帐簿,按月上报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阅。业务员的费用列入个人销售费用进行收入成本费用考核。

  第十二条:备用金借支审批权限:

  ⑴、备用金借支金额在3000元(含本数)以下的,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经理签字批准;

  ⑵、备用金借支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经理签字核准后,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⑶、财务部经理借支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十三条:费用报销审批权限:

  ⑴、部门经理以下人员报销,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经理签字核准后,报总经理签字批准;

  ⑵、部门经理的费用报销由主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确认,报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签字审批;

  ⑶、副总经理的费用报销由财务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总经理签字审批;⑷、财务部经理的费用报销由总经理签字审批。

  ⑸、总经理不在时,备用金借支由财务部经理请示总经理批准,待总经理回到时补签。

  第十四条:总经理、董事长使用资金或报销直接通知财务部经理,由财务部经理及时指派人员办理。

  第十五条:出差是指公司人员受公司主管负责人派遣(派差单)在公司办公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地区履行公务,并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出差伙食补贴标准、交通工具标准及出差住宿标准;在公司办公所在地城市市内履行公务不享受出差伙食补贴。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出差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出差,自行出差或因私外出所发生的费用均由其本人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并研究其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合理出差日期,逾期出差应向主管负责人报告,对因公出差人员,按相应标准报销出差费用。

  第十八条:员工出差分“长途”和“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第十九条:长途出差地点区分为1类区,2类区,港澳台地区三种,即:二类区:特区、上海、北京、广州;一类区:除二类区以外的地区。

  第二十条:出差住宿费报销,在标准以内据实报销。

  职务一类区(元人天)二类区(元人天)一般人员120220科长、主管、工程师级140180部门经理级160220

  第二十一条:员工短途出差视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补贴。

  第二十条:长途出差补助,按规定标准填写补助费,一类区40元天人,二类区60元天人。

  第二十二条: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可乘坐飞机、软卧、轮船二等舱;

  部门经理级:可乘坐飞机、软卧、硬卧、轮船三等舱,乘坐飞机、软卧需报总经理批准、乘坐软卧仅限正职;

  其余员工乘坐火车硬卧、轮船四等舱。

  第二十三条: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之内凭票报销,超标自付,从补助费中直接扣减补助费不足以扣除的,不足部分从工资中扣除。对于参加包括住宿、市内交通与生活费用在内的会议和由邀请方承担费用的会议,不享受任何补助。

  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贴天数按出差自然天数减去一天计算,即算头不算尾(当天出差当天回到的不报销伙食补贴);住宿标准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

  第二十五条:出差人员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须经总经理签字同意方可报销,并须事先请示。

  第二十六条:长途交通票据如果遗失,须写出书面报告,且有1人以上同行人员或有关人员签字证明,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主管副总、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按票价的50%报销。

  第二十七条:司机带车出差且当天不能回到的,每一天住宿、生活补贴按一般员工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公司员工出差途中,经批准可绕道回家探亲,其车船费由公司负担,在家期间不享受伙食补贴,不予报销住宿费用。

  第十八条:长期住外业务人员租房标准(含水电费、固定电话费、物业费等费用):特区800元月以内;直辖市600元月以内;其他地区300元月以内,据实报销。

  第二十九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公司员工在公司所在地或办事处所在地办理公务所发生的交通费(包括公共汽车费和出租车费),公司员工上下班或因私所发生的交通费不在此列。

  第三十条:有伙食补助的人员,市内交通费包含在补助费之内,没有补助费的,按实际发生公交车费用报销,公交车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连号。

  第三十一条:所有因公报销出租车费用的,必须在出租车票背面注明往返地点及用车事由,按审批权限进行批准。

  第三十二条:通讯费指因公使用通讯工具而发生的费用,包括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通讯费一律实行凭票限额内报销。

  第三十三条:使用移动电话的员工,其裸机的购置费一律由使用者本人负担。第三十四条:通讯费报销标准:

  副总经理300元月;

  部门经理200元月;

  车间主任、科长以及特殊岗位人员100元月。

  第三十五条:对于享有出差补助费的业务人员,通讯费包含在补助费之内,不得另外报销通讯费用。有规定定额通讯费的人员,不得以出差为由,额外报销通讯费。

  第三十六条:享受通讯费报销标准的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含节假日)通讯畅通。

  第三十七条:业务招待费是指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和有关部门人员而发生的费用。

  第三十八条:各部门人员因公接待外单位人员,提议安排工作餐,需要到外面宴请的,须事先取得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同意,否则不予报销。部门需安排接待工作餐的,须经部门经理批准由公司办公室统一按排并登记备案,记入部门招待费。

  第三十九条:各部门人员因公出差确需应酬的,须事前电话请示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经理同意,限额接待。

  第四十条:招待费发票日期栏必须填写清楚,报销时应附有业务事由、具体人数、时间、地点、批准领导等。

  第四十一条:办公费是指办公用品、印刷品及其它办公物品等的支出。公司办公费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控制与管理。

  第四十二条:各部门申请购置办公用品、印刷品等其它办公物品时,需注明用途、数量、规格型号,办公室需查明是否可调节使用,再确定是否购买,报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领发的人员,每月需填报办公用品、印刷品等购、领、发、存报表,按部门分类归档,报送财务部和各有关部门。

  第四十四条:礼品费。因工作、业务特殊需要,需赠送有关部门人员或客户礼品的,由董事长或总经理安排采购,其他个人不得私自赠送礼品。

  第四十五条:加班费。加班费由人力资源部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月底随同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第四十六条:福利费。公司发放给职工的各种福利,须由总经理批准,由综合管理部安排采购并按规定制度发放。

  第十二章:其他规定

  第四十七条:主管及以上人员的职务以人力资源科的正式任免通知为准,对外使用的职务不对内使用,也不享受本制度规定的各项对应级别标准报销有关费用。

  第四十八条:休探亲假人员的费用报销标准按人力资源部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备用金借支和报销单据的审核,财务部随时受理,但审批和报销款的领取时间为每周星期2、4,其余工作日财务部不予办理。

  第五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实行。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备用金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备用金管理制度11-17

备用金管理制度10-17

备用金的管理制度03-13

备用金管理制度[经典]08-29

备用金管理制度11-23

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06-14

备用金管理制度范本12-13

优秀备用金管理制度03-11

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07-30

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