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管理制度15篇【热门】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集团公司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的加班管理,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及下属公司所有的在岗员工。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加班是指在公司所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以外,因公司指定工作或部门负责人指定工作,必须连续工作一个小时以上的情形。
第五条、加班原则
(一)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二)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三)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及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
第六条、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七条、加班管理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单位人员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单位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二)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每年年初,各部门需根据各单位自身的实际情况,向公司提交年度加班计划,报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核准,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
(三)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做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加班申请单》和加班结算方式的最终审核,负责加班工资的.计发和累积调休小时数的核定;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第八条、加班种类
(一)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
(二)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的工作。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第九条、加班审批程序
(一)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须事先在公司OA系统上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时间及理由,并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二)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三)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四)员工加班后,需及时填写实际加班时间,再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十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加班工作安排,没有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加班者,当天应加班的工时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以下情形不视为加班:
(一)因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出现迟到、早退或离岗等原因造成不能完成当日工作需延长工作时间的;
(二)因工作散漫、拖沓等原因而不能完成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三)员工在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参加政治、文化活动的。
(四)员工在休息时间参加公司组织的为提高员工个人技能和业务知识的会议或培训的;
(五)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员工因个人的原因需要为今后连续带薪休事假而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
(六)在休息日或法定节假日内,被安排电话值班,无需到工作场所处理事务的;
(七)在公司规定休息时间内,非由公司安排员工自愿延长工作时间的;
(八)其它不应属于加班的情形。
第十二条、员工被安排加班,公司按照下列办法给予加班员工调休或发放加班工资:
(一)项目经理级(P13)及以上员工加班,不享受加班工资,给予调休。
(二)项目主管级(P21)及以下S级、C级员工在法定日加班可以申请加班工资,在双休日或工作日加班的,原则上必须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经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计算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结算时间为每年的7月和次年的1月。
(三)加班超过三十六小时,超过部分不计发加班工资,实行补休。
(四)凡给予结算了加班工资的加班时间,不予以再安排员工调休。
第十三条、下列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
(一)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的销售类员工或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二)公司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业务销售人员不享受加班工资。
第十四条、加班工资的计算
(一)平日加班按150%支付,周六日加班按200%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00%支付(如国家规定有变动,参照最新国家规定执行)。
(二)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基本工资及岗位工资之和。
第十五条、加班调休
(一)员工所产生的加班,符合调休规定或未予以结算加班工资的,所在部门负责人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二)员工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每次调休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安排。
第十六条、如发现虚报加班的,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核查,并按照公司的奖惩制度对相关员工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配合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对员工加班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由人力资源部报公司分管领导责令相关部门(下属公司)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2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费用开支包括维持公司日常营运的所需的开支(如:租赁费用,办公费用,车辆使用费,业务招待费用、市内交通费用、差旅费用以及薪资奖金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成本项下的开支(如:广告费用,材料采购和工程费用等开支,成本开支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第三条:XX集团的费用开支从小帐户列支并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各公司的费用开支在该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的,由该公司总经理审批,集团公司总裁授权职能部门和项目公司负责人的,由被授权人审批;在授权范围外的,由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第四条:XX集团费用开支实施预算管理,各公司必须做出年度费用开支的预算,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各地区公司总经理有权在整体预算不突破的情况下,灵活安排各个月和季度的费用开支计划;各公司应于每个月的成本分析会上确定下个月的费用开支预算,并报备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五条:对于预算计划内除薪资奖金外的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1、费用当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见附表一、二);
2、在填制费用报销凭证时,要按费用类别分别列支;
3、部门经理审查并签字后送交财务部审核;
4、主管会计对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进行统一编号并审核签署意见后送交财务经理审核确认,之后呈报总经理,或被授权人批准;超过授权审批金额的,须经集团总裁与财务总监联签批准;
5、费用的事项与金额在授权范围内的,由各公司被授权人审批,授权范围外的除各公司总经理审批外还要报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6、已审批过的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转到各公司财务主管签阅后,交由出纳办理付款手续;如公司没有另设财务主管,则直接返回到出纳处办理付款手续;
7、出纳付款前核对各原始票据,并复核付款金额,正确无误后将相关款项支付给经办人,同时将已付款的原始票据加盖付讫章,并将已编号的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存档保管;
第六条:薪资奖金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1、薪资奖金在年度预算额度内的,每月未人力资源部专人负责核算,然后送交财务部审核,财务部审核无异议后,送各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发放当月薪资奖金;
2、人力资源部门应将总经理鉴署的所有员工的薪资结构表、薪资调整表,加班表等与工资计算相关的资料原件报备财务部存档;
3、超过年度预算额度的薪资奖金报集团总部追加预算后方可发放;
4、在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外的薪资调整应报集团总部审批。
第七条:超出年度预算的费用开支应报集团公司追加预算额度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审批,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该款项。
第八条:费用支出的有关规定:
一、办公费用
办公费用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集中向财务部报销。各部门把经审批的办公购物申请表(见附表三)报办公室,办公室每月汇总的办公费用计划抄报财务部一份,由财务部监督执行。
二、业务招待费
各部门员工(包括部门经理)因业务需要招待宾客,应事先填制《礼品/业务招待申请表》(见附表四),详细填写招待对象、预计金额及时间,一事一单,不得与其他费用项目混合报销。按金额范围报总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批准,并严格掌握不得超支,特殊情况外出联系业务临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应电话口头申请,于次日补办手续(遇周末和节假日顺延)。
三、市内交通
1、公司员工外出联系业务、工作一般以公交车、中巴为主,特殊情况下,经部门经理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出租车费用。
2、在报销出租车费时,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见附表五),所有的车票反面均需注明起止地点和原因,以便审核。
3、因工作需要,公司已经为其配备专用车辆的部门经理或员工,原则上不允许报销市内交通费,特殊情况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
四、外埠差旅
1、员工因公出差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总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批准。
2、出差人员可凭批准的.申请单向财务部办理暂借款手续,填写《暂借款申请单》,预借金额由财务部根据路程远近,时间长短核定,呈送总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签字同意后,方予借款。
3、出差期间的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归为外勤补贴均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分项计算、总额包干、调剂使用,
节约归己,超支自理的办法。
4、凡出差到异地超过半个月以上的,按本出差补贴标准的80%报销,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按长期外派人员待遇报支。
5、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实行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乘坐往返机场或火车站等的交通费用不属包干范围,凭据另外报销。
6、出差人员如自带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则不予报销出差地市内交通费用。
7、如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食宿的,交通费用据实报销,其它补贴取消。
8、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应在三天内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财务人员按公司规定标准,认真审核报销单,超过标准的支出,个人自理。暂借款如有剩余,必须于结算时返还给公司,否则下月工资中扣除。
9、因公出差发的邮资、电话费(因业务而发生的)、行李寄存费,必须在票据上注明原因一同报销。
10、长期外派人员或驻外机构人员,其住宿原则上应租房解决。每月补贴生活费(视具体情况定)。当地招收的员工,不享受生活补贴。
11、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标准及补贴标准依各地公司具体情况而定。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制度之修改须经董事会讨论、批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财务部。
集团成本开支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成本的控制,提高经济效益,合理有序的安排资金的运用,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本开支的范畴
本制度所指的成本开支的范畴是指除费用开支管理规定中所指的维持公司日常营运的费用以外的开支。(包括土地及拆迁费用、前期费用、建筑安装费、基础设施费、公建配套费、以及项目所承担的贷款利息等)。
建立综合开发核算体制,搞好经济核算,降低开发建设费用。
第三条成本开支的预算
根据公司成本分析会的制度,各项目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年度战略,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程进度,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各地区公司总经理有权在整体预算不突破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各个月和季度的成本开支计划。每月各公司工程部门编制“经营预算表”确定下个月的成本开支预算,于财务部汇总在每月初的成本分析会上确定,并报备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四条成本开支的帐户管理
本制度所规定的成本开支原则上必须从大帐户列支。如遇特殊情况,在总经理授权审批的额度以内的,可以从小帐户临时列支,但财务部应做相应的台帐备查。
第五条成本开支的审批权限
所有的成本开支审批实行一支笔制度,各公司的成本开支在该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的,由该公司总经理审批,或由总经理授权的被授权人审批;在授权范围外的由集团公司审批。
第六条成本开支审批的一般程序
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必须有工程施工合同的依据,付款前必须按合同取得施工承包单位履约预付款保函或保证金的手续依据,未办理保函或保证金手续的不得支付预付款。
2.所有成本开支的付款都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不得提前预付或超付款项;
3.集团下属各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甲供料),要有验收报告,并附有规划设计部、工程部、成本合约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联合签名(签单格式由集团工程部制定)
a)需验收后支付的工程款,要附有验收报告并有规划设计部、工程部、成本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联合签名(签单格式由集团工程部制定)
b)支付精装修项目工程尾款时,要有权威机构的环境卫生检测报告
c)支付最后一笔项目工程款时,应审查工程款发票是否包含保修金,未含保修金的不予支付。
d)支付保修金时,应附有《保修服务情况征询表》(见附表四)并由成本部、工程部、物业管理部门及项目总经理联合签名。
4.合同项下的付款由经办人填写付款申请书,部门经理审核后送交财务部;
5.财务部门参照合同核对后,送公司总经理审批,超出授权范围的,再送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6.出纳人员凭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书办理支票,由经办人员签领;
7.以上流程对于建筑安装工程款项,除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外,经办人员还必须附有经会签过的《工程款拨付签证程序单》(见附表一)或工程决算单;如因原设计图纸修改等原因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致使工程成本发生变化的应在该合同后另附《施工图变更签证表》(见附表二);
第七条特殊事项的审批
1.对于土地相关费用、前期的交易规费以及市政配套费用等向政府部门支付不全部具有合同的款项,可依照政府规定或相关文件办理;
2.对于应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税及预征的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由各公司财务部主管会计精确计算后,将当月申报税款填列付款申请书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划转至纳税帐户,税务申报后自动转帐。
3.银行贷款利息支出由所贷银行每季度末按照贷款合同利率自动扣款,财务部应在每月末预提当月的利息支出。
第八条超出预算外的成本开支应报集团公司追加预算额度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审批,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该款项。
第九条本制度之修改须经董事会讨论、批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财务部。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3
1、目的与适用范围
目的:为规范劳动合同双方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下属公司及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2、原则
2.1合法原则:合同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基本准则。
2.2诚信原则:合约双方不得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2.3平等协商原则:合同双方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合同中争议以平等协商作为首选处理方法。
3、职责划分
3.1合同申请人职责:合同续期员工须在收到本人《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后附)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决定,并在《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填写意见。
3.2用人部门负责人职责:
3.2.1负责对本部门新录用员工的工作考核:部门负责人应在新员工入职前制定清晰可行的考核标准,并定期与新员工进行沟通,保留完整考核资料(须有被考核人签字),督办《新员工月度跟进记录》(后附)。
3.2.2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前,部门负责人应及时督办员工填写《员工试用期满转正评估表》(后附)并签署明确意见,并于员工试用期结束5个工作日前将该表及全部考核资料移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3.2.3负责对部门合同期内员工的考核(须有被考核人签字)。
3.2.4负责对合同期满员工的表现进行工作评价,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申请人续签劳动合同,并于《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填写意见。如不同意员工合同续签,应及时与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沟通,并将全部考核资料移交人力资源管理中心。
3.2.5负责部门离职员工的工作交接工作。
3.2.6 新入司的用人部门负责人及以上高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考核及上述表单督办事宜,由其上级直接主管领导负责。
3.3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劳动关系专员职责:
3.3.1负责在新员工入职当天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于1个月内到劳动部门备案。
3.3.2负责新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
3.3.3负责合同到期员工《劳动合同续约申请表》的发放、跟踪与回收。
3.3.4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档案的管理。
3.3.5负责离职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失业手续办理。
3.3.6负责离职员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的办理。
3.3.7负责公司员工劳动合同信息、社会保险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更新统计。
3.4人力资源管理中心负责人:负责对劳动关系专员工作的监督,负责对员工合同签订工作的审批。
3.5 所有劳动合同须经总裁或授权人批准后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劳动合同订立
4.1 劳动合同文本公司委托代理人需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
4.2劳动合同文本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拟订和修改,分管领导审核总裁批准后使用。
4.3新员工须真实填写《入职登记表》,使用欺诈手段(其中包括提供伪造或过期的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健康证明、及其它《入职登记表》中应提供的应聘信息)入职,公司视为重大违纪处理,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违约金。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4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子公司业务符合集团公司的总体战略发展方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xx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xxxx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及相对控股子公司,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即公司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
(二)控股子公司分为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和相对控股的子公司;
1、绝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超过其总股权份额的50%;
2、相对控股的子公司,即公司在该子公司中所占股权(直接或间接)份额低于50%,但因股权分散或其他原因,公司对其具有实质控制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其财务报表应合并到公司财务报表之中。
3、参股子公司按《公司法》及该企业《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履行程序,也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子公司的组织管理架构设置最少为二级结构,机构设置必须完善,董事长(含副职)、总经理(含副职)、总监为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助理、各部门经理(含副职)为中级管理人员。
第死条集团公司委派至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管理层,以及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须对本办法的有效执行负责,并按照本制度规定,有效地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第五条子公司在集团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同时应当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子公司设经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理会),子公司经理会成员由
集团公司直接任命。集团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高级管理人员,并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子公司应按时召开经营管理会议,会议应当有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有到会经理会成员和会议记录人签字。
第八条经理会形成决议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其相关会议决议及会议纪要报集团公司存档。
第九条由集团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被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对集团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集团公司经营计划在子公司的具体落实,同时将子公司经营、财务及其他情况及时向集团公司反馈。
第十条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集团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或办法,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重大投资及人力资源等方面进行指导、管理及监督。
人事管理
第一条子公司人事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
第二条子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法》及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本着合理合法原则,规范用工行为。
第三条非经集团公司委派的控股子公司部门主管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应在其任命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四条子公司应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参照本地区、本行业的市场薪酬水平,制订有一定竞争性的薪酬激励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五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及时将以下信息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一)年度劳动力使用计划及上年执行情况;
(二)年度人工成本、工资总额计划及上年执行情况;
(三)部门主管人员年度薪资实际发放情况;
(四)在公司定员范围内,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
(五)子公司应制定员工招聘录用、辞退及日常管理办法;
(六)其他需要报备的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信息。
第六条集团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维护集团公司利益,忠诚
地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对子公司作出的各项决议和决策。
第七条集团公司向子公司派出的高级管理人员,在经营管理中出现重大问题,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执行绩效考核机制,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每年须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填报绩效考核表,以企业当年设定的战略经营目标为绩效考核标准。
财务管理
第一条子公司财务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财务管理制度与集团公司并轨。
第二条子公司应健全会计机构设置,并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实行集团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制度。上述归口管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一)财务会计人员招聘与使用;
(二)资金统一调度。除预留日常生产经营周转资金之外,剩余资金全部上划到集团银行账户;
(三)财务会计岗位设置;
(四)对财务会计人员的监督与考评;
(五)融资行为;
(六)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实行委派制,被派往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控股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主管;如确需更换的,应向集团公司报告,经集团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五条子公司在银行开设账户由集团财务部统一管制。原则上一正三辅,即一个基本结算账户,三个辅助结算账户。确因经营需要增设辅助账户的,必须书面申请报集团财务部批准后方可开设。
第六条子公司应按照集团财务部统一要求,按时上报货币资金结存状况表。第七条集团公司实行年度预算制度,全面预算目标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
与会计年度相同。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规定,做好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子公司超年度预算的费用支出,要严格履行追加预算手续,报集团公司经理会议审批。
第八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集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九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征,按照集团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要求,定期报送会计报表、会计报告以及提供会计资料。其会计报表同时接受集团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财务报告分为月报、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一)每月(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月度(季度)财务报表及分析(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分析报告及其他内部管理报表等)。
(二)每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半年度财务报告(除前述财务报表、财务分析之外还应当包括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三)每年度结束后30日内(即每年1月30日前),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送上年度财务报告。
第十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它资源往来,避免发生任何非经营占用情况。因上述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集团公司有权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制度所述关联方为:
1、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2、集团公司及子公司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3、前述
1、2项人员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十一条子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科学安排使用资金。子公司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投资、对外借款或挪作私用,不得越权进行费用签批。否则,子公司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并拒绝付款,制止无效的,可以直接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告。
第十二条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也不得进行互相担
保。集团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应按集团公司规定程序申办,并履行债务人职责,不得给集团公司造成损失。
第十三条子公司不具有独立的重大资产处置权、年度预算外的对外筹资权、对外投资权和对外捐赠权。
经营管理
第一条子公司经营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归口管理。
第二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法规,并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经营计划,制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计划管理体系,确保有计划地完成年度经营目标。
第三条子公司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和经营部门职责。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统而全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上报集团公司审查备案。
第四条子公司应定期组织编制生产经营情况报告上报集团公司。报告主要包括月报、季报、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月报上报时间为月度结束后10日内,季报上报时间为季度结束后10日内,半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每年7月15日前,年度报告上报时间为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
第五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报告必须能真实反映其生产、经营及管理状况。报告内容除公司日常的经营情况外,还应包括市场变化情况,有关协议的履行情况、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重大诉讼及仲裁事件的发展情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在报告上签字,对报告所载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子公司应于每年度结束前由总经理组织编制本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由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子公司年度工作报告及下一年度经营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经济指标计划总表,包括当年执行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指标;
(二)当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与计划差异的说明,下一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市场营销策略以及相关的管理工作措施;
(三)当年经营成本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下一年度计划;
(四)当年资金使用及投资项目进展情况,下一年度资金使用和投资计划;
(五)集团公司要求说明或者子公司认为有必要列明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子公司应依据集团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接受集团公司督导,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八条在经营投资活动中,未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给集团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对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事务管理
第一条子公司行政事务由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归口管理。
第二条子公司的重大合同、重要文件、重要资料等,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备、归档。
第三条子公司公务文件需加盖集团公司印章时,应根据用印文件涉及的权限,按照集团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盖章。
第四条子公司的企业视觉识别系统和企业文化,应与集团公司保持协调一致。在总体精神和风格不相悖的前提下,可以具有自身的.特点。
第五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协助子公司办理工商注册、年审等工作,子公司年审的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应及时交集团公司存档。
内部审计监督管理。
第一条子公司内部审计监督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归口管理。
第二条集团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由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按审计事项组织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子公司除应配合集团公司完成因合并报表需要的各项外部审计工作外,还应接受集团公司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对子公司进行的财务状况、制度执行情况等内部或外聘审计。
第四条内部审计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同审计、制度执行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五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子公司必须配合对其进行的审计工作,全面提供审计所需资料,不得敷衍和阻挠。
第六条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司必须认真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
第一条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归口管理。
第二条子公司有义务及时向集团公司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重大合同以及其它可能对集团品牌形象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统称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重大事项尚未公开披露前,相关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所有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第三条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由子公司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并要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子公司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如实报告集团公司: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收购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与或受赠、承包、租赁、担保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4、大额银行退票;
5、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6、遭受重大损失(包括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事故等);
7、重大行政处罚;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监管部门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上述子公司需报告集团公司的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另行制订办法,进行具体规定。
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
第一条子公司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归口管理。第二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逐步完善子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集团公司建立对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
第三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经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人为子公司的负责人。
第四条集团公司每年根据经营计划与子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并建立健全目标指标考核体系,对高层管理人员实施综合考评,依据目标完成的情况兑现奖惩。
第五条子公司中层及以下员工的激励考核和奖惩方案,由子公司自行制订,并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投资管理
第一条子公司投资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归口管理
第二条公司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对外投资活动。经集团公司批准的子公司投资项目应遵循合法、合规、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率。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
第三条本制度内所称的投资,是指子公司用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无形资产等实施投资的行为,包括对外投资(含设立下一级全资子企业或全资、控股、参股子企业;受让股份;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固定资产投资(含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金融投资(含股票投资、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对外担保;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子公司在报批投资项目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和可行性论证,在确定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方向的前提下,向集团公司投资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或投资方案;
(二)项目论证意见书或项目审查报告;
(三)投资事项基本情况说明;
(四)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合作方的基本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拟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
(七)项目投资概算;
(八)财务意见书和法律意见书;
(九)项目涉及的其他专业报告(如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十)集团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子公司投资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为:
(一)子公司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子公司经理会讨论、研究,子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
(三)将子公司经理会决议、董事会决议会同书面报告及集团公司所需材料报送集团公司投资部。
(四)集团公司投资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子公司聘请审计、评估及法律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报告,费用由子公司支付。
(四)集团公司投资部认为可行的,提交集团公司按《xxxx集团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得到批准后,由子公司负责实施。
第六条子公司应确保投资项目资产保值增值,对获得批准的投资项目,申报项目的子公司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和使用、合作各方情况、经营状况、资金使用状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每季度汇制报表报送集团公司投资部。
第七条子公司在具体实施投资项目过程中,必须按批准的投资额进行控制,因项目实施需要,项目预算超过集团公司批准投资概算,子公司必须上报集团公司投资部,由集团公司投资部分析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经理会审批。
第八条子公司应在完成该投资项目全部投资工作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实施结果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九条投资形成的产权或固定资产,由产权持有单位按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并将相关文本证件正本报集团公司投资部留存备案。
第十条子公司未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进行委托理财、股票、利率、
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的投资。
第十一条经集团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股票、证券投资项目,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十二条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集团公司可以经清算程序后收回对外投资或转让对外投资:
(一)该投资项目经营期满;
(二)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使项目无法继续经营;
(三)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四)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集团公司经营方向的;
(五)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六)由于投资项目需要追加投资,对追加投资部分未能通过审批的或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七)转让投资符合集团公司的经济利益的;(八)集团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5
1、主题与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资金的归口、分级管理、资金的日常管理、借款与支付、月度资金计划的管理、现金管理。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资金管理。
3、管理原则
归口管理、分部负责、限额使用
4、月度资金计划管理
4.1月度资金计划的编制
a.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下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填写《月份资金计划申请表》并于当月25日前提交财务部。
b.财务部汇总各部门资金计划后呈交总经理审批,并以审批后的资金使用计划为依据进行项目审定和资金使用监督。
c.资金计划编制要求:具体、细致按部门分项目进行;分清事情轻重缓急,按生产优先的原则将有限资金进行合理配置。
4.2.资金计划的实施
a.财务总监应对各部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量入为出、按计划使用;对于各部门的超支项目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付款。
b.对于资金计划内没有安排又必须要办的项目,项目经办部门应提出资金追补计划报财务部备案并征得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支出。对未按以上程序确定的计划外项目财务部拒绝付款。
5、借款
5.1借款程序:申请人根据任务所需资金填写借支单,交部门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复核、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
5.2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支备用金的,每年12月31日前归还;出差及临时性借支人员应在帐目冲销当日还清相应借支款项,经核查未及时归还的的个人借支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6、原材料、助剂等采购资金支付的管理
6.1供应部按月度资金计划管理规定,根据下月的销售计划编制和申报资金使用计划呈总经理审批。
6.2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销售周计划报表合理地安排资金。供应部应及时追缴发票,月度内付款应在一个月内追缴发票。
6.3单次付款由供应部填写资金支付申请后,呈交部门负责人审核(根据已掌握的价格标准)、财务总监复核(根据是否符合财务纪律和制度)、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支付手续。
6.4采购人员报帐时经济业务在1000元以上的应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开具现金支票或直接支付现金。
6.5财务部根据物管部提交的原料入库数与回发票情况进行核对,主要审核发票的金额、票面金额与数量、价格是否相符,发票的真伪等等。
7、其他部门资金支付的管理
7.1申请人拟制费用申请报告,报告内容须注明申请资金原因,并写明各项使用资金的明细;
7.2报告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根据月度资金计划管理规定或根据临时下达的任务)、财务总监复核(根据是否符合财务纪律和制度)、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支付 手续。
7.3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时应遵循生产优先的原则,合理配置资金。
8.在各经济活动中尽量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8.1允许使用现金的范围如下:
a.各种工资性津贴、中晚班费、加班费等;
b.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c.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颁发给个人的科技、质量、生产及其他特殊贡献的各种奖金);
d.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用;
e.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f.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现金支出。
8.2转帐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会计人员在公司购销业务结算中不应区分结算形式的优劣,更不能拒收支票、银行汇票、承兑汇票和本票等结算票据。
8.3根据业务需要,财务部另设备用金领用制度:
a.出纳人员按实际业务发生在备用金限额内支付现金,同时建立备用金支付的台帐,逐笔登记备用金支付情况,包括经济业务类型、金额、经办人签字等,并及时结算备用金往来,补充足额备用金。
b.原则上不允许以本单位名义开具现金支票时,不允许开具空头支票。
8.4出纳人员收到货款现金、废品收入现金、押金等应及时开具收据,将现金按业务内容填制解款单存入就近开户行,不能擅自存入保险柜,以免造成被盗的损失,更不能与备用金混在一起。
8.5营销分公司严禁坐支货款。如发生费用支出时,应从营销公司核发的费用包干定额中支付,收到的货款现金应及时存入专款户,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汇回总公司指定的存款帐户,否则按挪用公款论处。
8.6为保证现金和存取款人员的安全,凡公司一万元以上的现金存取款业务必须有陪同人员在场,同时,应安排使用本公司的交通工具进行现金存取款业务。
8.7发放工资由综合管理部上报工资总额、人力资源办公室上报当月考勤异动,报财务总监审核、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通过银行转帐发放至个人工资存折中,原则上不允许以现金方式发放。
9.其他
9.1为了加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便于平衡收支计划,对各类资金的支付应分别对待;
9.2各部门用款后月末应及时报销,不按规定时限报销的按挪用公款论处;
9.3市内采购及零星采购应在本月度以内报销发票,原则上不做暂估入帐,特殊情况书面说明,否则每日按付款金额的1‰处罚经办人。
9.4各部门或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支持和配合财务部的工作,以便最大限度地管理好、使用好资金,加大资金使用的计划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9.5费用超支部分由部门、个人自行承担。
9.6挪用公款除返还欠款外,还将给予除名处理,且公司保留诉讼的权利。
10.本制度自7月1日起执行。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6
集团有限公司考勤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标准和程序,加强工作纪律,使公司的考勤管理更加规范和统一,特制定本规定,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第一章处罚尺度
一、根据员工违反公司制度的程度对员工进行处罚,处罚分警告、记过、记大过,三次警告作记过一次,三次记过作记大过一次,记大过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公司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条款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二、警告由人力资源部通过书面形式发放给该员工,记过、记大过等处分将由人力资源部通过书面形式发放给该员工所在部门并公示,且在该员工人事档案中存档;员工立功后可通过功过相抵。
第二章考勤管理规定
一、工作时间:
(一)标准工时制:对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岗位,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30至下午17:30。其中含午餐用餐时间一小时(12:00至13:00)。一周五天,8小时/天工作制。
(二)因工作原因需要派驻或出差集团所属成员公司工作的,派驻人员或出差人员的考勤及工作时间按集团所属成员公司相关规定执行,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集团所属成员公司提供的考勤依据作为工资核算的依据。
二、指纹打卡制度
(一)指纹打卡是公司计算工资和考勤的依据,公司上下班实行指纹打卡制度,所有人员必须上下班打卡,每天2次。(董事长特批人员除外)
(二)公司安排专人负责员工的日常考勤记录。
(三)由于公司实行上下班交通车制度,由于交通车原因导致上班迟到的经核实后不计入迟到考核范围。如员工上班打卡时间晚于公司班车到司时间10分钟之后的,从第11分钟开始计算迟到。
(四)新员工办理入职手续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采集打卡指纹。
(五)上班忘记打卡或由于指纹打卡不成功原因,应于当日8点40前以公司座机向考勤负责人电话报到以便确认时间,并于当日内在OA工作流中填写《补卡申请单》,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后由人事考勤负责人备案。超过8:40报到的,算作迟到。超过两个工作日(不包括两个工作日)提交补卡申请的记警告一次。
(六)当员工下班时忘记打卡需在次日内在OA工作流中填写《补卡申请单》,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后交人事考勤负责人备案。超过两个工作日(不包括两个工作日)提交申请的记警告一次。
(七)月累计超过三次补卡以上者,从第四次起,每补卡一次扣罚10元,并给予警告一次;未补卡的按旷工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
三、考勤扣罚
(一)凡未请假或未被批准公出而在规定上班时间(8:30)后打卡者视为迟到;凡未请假或未被批准公出而在规定下班时间(17:30)前打卡者视为早退。
(二)中午12:00—13:00为进餐及休息时间,以中午吃饭打卡时间计算,若在12:00之前打卡进餐,以早退处理。
(三)13:00仍未到岗工作者、仍然在午休者均视为迟到。中午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人力资源部及行政中心将在午间不定时进行抽查,若当月部门累计被查出3次,该部门将被以书面形式进行张贴通报。(迟到、早退以分钟为单位进行计算)
(四)迟到:
1、公司根据员工迟到的时间及迟到次数对员工进行处罚:
月累计迟到早退20分钟开始扣罚,21—30分钟,罚款20元;
31—60分钟,罚款40元;1—1。5小时,罚款60元;1。5—2小时罚款80元。
上述迟到除罚款外均给予警告一次。
累计超过2小时以上且半天以内按旷工半天计;超过半天以上且一天以内按旷工一天计。
上述迟到除按旷工罚款外均给予记过一次。
2、当月迟到早退累计五次给予警告一次,超过五次者每迟到早退一次给予警告一次,累计三次警告则给予记过,累计三次记过则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依据劳动法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可通过OA系统查询打卡记录(公共文件柜),考勤负责人不负责每次提醒。
(五)旷工:
未请假、请假未批准、假期满未续假而不上班、当班时间缺勤无合理解释的(视为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旷工扣罚工资3倍,记过一次,连续旷工3天以上或达到三次旷工记录则记大过一次,并根据劳动法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六)迟到、早退的罚款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
四、外勤管理(一日内外出)
(一)员工因公外出必须提前1个工作日在OA工作流中填写《外出申请单》,由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考勤负责人作为考勤依据。
(二)因公外出办事,当天来不及回公司打卡必须于2个工作日内在OA工作流中填写《外出申请单》提交部门主管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考勤负责人作为考勤依据,超过规定时间的每次扣罚10元;因外出没打卡的,只需写《外出申请单》,不需另外再写《补卡单》。
五、加班管理
(一)公司可根据具体经营情况,于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员工加班,被安排加班的员工,除因特殊事由经主管批准外,不得拒绝。
(二)加班由部门负责人统一安排,若部门需要加班,部门负责人须提前一个工作日在OA流程中填写《加班申请单》,注明加班事由、地点、预计加班时数及指定的加班人员,交由人力资源部确认。《加班申请单》不作为核算加班时间的依据,只作为部门主管申请加班的审批依据。
(三)加班后由员工本人在OA流程中填写《加班统计单》,加班统计单要写明实际加班起止时间、加班时数及加班原因,由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后在加班后两个工作日内交人力资源部核准,加班方可生效。事先没有在OA流程中填写《加班申请单》、事后没有递交或延迟递交(距加班日期超过3天者)《加班统计单》的,都不计入加班。
(四)员工在公司范围内(含集团所属成员公司)加班必须考勤打卡,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记录为准,做为计算加班的依据,未打卡须加班后一个工作日内在OA系统中办理补卡申请流程,提交部门经理审批并由人力资源部核准,加班补卡需计入当月补卡次数中按有关规定扣罚。
(五)员工在公司范围外加班不能回来打卡的,须在加班后一个工作日内在OA系统中办理补卡申请流程,由部门经理确认并由人力资源部核准,报人力资源部考勤负责人处备案。
(六)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应在工作时间内合理安排将工作完成。
(七)在工作时间内应该完成的工作任务而需超时工作的不计加班。
(八)加班应优先安排补休,若因工作原因不能安排补休的,须算加班费。员工每月实际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确认,如部门需要加班工时超过36小时以外的加班一律用于补休,补休可跨年度使用。
(九)补休应提前申请,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提出补休申请,而已算给加班费的,公司将不再安排其补休。
(十)公司实行加班公示制度,月累计加班超过36小时的人员进行公示接受公司全体员工监督。
(十一)加班补休由部门主管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安排,对于加班较多的部门,主管应该及时安排员工补休,以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益。
(十二)加班费的计算:员工工作日加班以员工的有效工作时间计付,加班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的加班按小时工资基数的1、5倍计算,休息日加班按小时工资基数的2倍计算,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加班按小时工资基数的3倍计算。对于加班较多的'部门或个人,公司将按照特殊政策为其计算加班费。
(十三)公司内享受业务提成的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拜访客户、参加行业报告会、公司展会等业务拓展工作不计任何加班。
(十四)加班费核算:若无特殊规定,月度加班时间中若存在法定日加班,除非加班当事人声明该法定日加班用以补休,则优先计算法定日加班费,法定日加班不足36小时,而工作日或周末还有加班,则根据上班日期顺序,从月初第次到月底将加班时间(不论工作日加班或周末加班)相加,直至与法定日(若存在)加班总数达36小时为止,作为加班费。
(十五)补休:若员工月度加班除去当月调休以及计算加班费后有剩余的(包括工作日嘉加班、周末加班、法定节假日加班)将与过去存在的加班剩余时间一起累计,如需调休,则优先从工作日加班扣除相应时数,工作日加班时数不够扣除补休时数的,则第次从周末加班继而到法定日加班扣除相应时数。
六、值班
(一)因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安排员工值班的,员工不得拒绝。有常规值班安排的须于每月25日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下月值班安排表,各部门法定节假日值班必须事前向行政中心申请,申请通过后并在人力资源部留底备案,无申请或没有提交值班安排表一律不计算值班补贴。
(二)值班必须上下班打卡,以作为计算值班补贴的依据。
(三)周末值班补贴按50元/日计算。法定假日值班按100元/日计算。
(四)值班不用于补休。
第三章请假、休假管理
一、请假程序
(一)公司员工请假一律须经直接上级主管批准,并由部门经理及人力资源部核准,必须在OA系统中办理相关流程,出差在外或主管出差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电话请假方式,待主管回来后再补办请假流程,不得越级请假,越级请假者按旷工处理,未请假、请假未批准、假期期满未续假而不上班、当班时间缺勤无合理解释的(视为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
(二)员工办理请假手续需提前向部门主管申请,并在OA工作流中填写好请假单,依据请假时数报批权限,由相关领导批准生效,作为考勤统计的依据。
(三)部门主管请假所填写的OA请假流程须报公司领导批准并交人力资源部考勤负责人处备案,其他手续相同。
二、事假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上班或工作时间因私事外出等,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批准后方可生效,事假以半小时为最小计算单位,并在当月扣发相应工资和补贴。未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以旷工论处。
(二)普通员工请假一天内的由部门主管批准,三天内的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五天内的由副总经理批准,超过五天的由董事长批准。
(三)部门负责人请假超过二天的由董事长批准。部门负责人请假须附授权委托书,工作交接好后方可请假,并在请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四)员工如经常因事假缺勤,公司将对其个人情况做出判断以确定其是否胜任其职位。
三、病假
(一)工龄不满1年,病假第一周内,薪金为日工资的45%;第二、三、四周内依次为30%、25%、20%。
(二)2工龄不满3年且已满1年,病假第一周内,薪金为日工资的55%;第二、三、四周内依次为50%、45%、40%。
(三)工龄已满3年,病假第一周内,当日薪金为日工资60%;第二、三、四周内依次为55%、50%、45%。
(四)病假超过1个月的按事假处理,特殊情况须报董事长审批。
(五)申请病假工资需出具区级以上医院的合法病休建议书(盖有医疗单位的公章)及病历,否则按事假处理。员工如经常因病缺勤,公司将对其健康状况做出判断以确实其是否胜任其职位。未转正员工不能享受病假待遇。
四、休假管理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
国家法定节假日11天,包括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
(二)年休假:
1、年休假是为了缓解员工工作压力、鼓励员工调节身心而设立的休假制度,带薪年休假是对员工上一工作年度的福利。带薪年休假天数按国家规定,员工在司累计工作在1个工作年度不满10个工作年度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个工作年度不满20个工作年度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个工作年度的,年休假为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员工满一个工作年度方可申请休年假,工作年度从员工入职之日起至工作满一年之日为一工作年度。第二个工作年度为第一个工作年度的休假年度。各部门根据工作具体情况,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休假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部门因工作需要本休假年度不能安排休假的,可以跨一个休假年度安排,但不能一次连休两年的年假。
3、以20xx年1月1日为年假计算起点,20xx年1月1日之后入职的,以该员工实际入职时间为计算起点。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年假可以累积跨年度使用。
(三)婚假:入职六个月及以上员工享有婚假5天,晚婚者(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享受13天假期。申请婚假须持结婚证明书,在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特殊情况经总裁批准可延长。婚假必须于婚假十五天前办理请假手续,以便主管事先安排工作接续作业。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外地员工不含路途天数,路途天数按省内来回1天,省外来回2天,路途特别遥远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四)丧假:如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兄弟姐妹)不幸亡故,公司给予3天的假期;如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幸亡故,公司给予丧假1天(外地员工不含路途天数,路途天数按省内来回1天,省外来回2天,路途特别遥远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五)产假:128天,申请产假须持医院证明。在小孩一周岁内母亲每天有1小时的哺乳假。申请产假须提前三十天办理请假手续,以便主管事先安排工作接续作业。
(六)陪产假:男同事的爱人生产,可享受3天的陪产假,申请陪产假须出具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七)员工在婚假、丧假、产假期间,发放全额的基本工资,按实际的休假天数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及午餐补贴。
五、出差管理(一日以上)
(一)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二)员工被派往外地出差或培训,必须事先在OA系统中填写公务出差申请,并提交部门主管及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审批,作为考勤依据。
(三)部门主管出差必须事先在OA系统中填写公务出差申请,报董事长批准并交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处备案,其他手续相同。
(四)员工出差期间须每天以电话或邮件形式向部门主管汇报工作情况,部门主管对出差员工负有监督的责任。
(五)出差人员补贴参照《有限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六、考勤监督
1、所有出差人员若出差地点无打卡考勤设备或专门负责考勤人员,均以日报表或周报表作为考勤依据,
其余如加班、外出、请假等此类情况需走OA流程,如未考勤打卡又无日报表周报表者又未见相关OA工作流程,以旷工论。具体见《日报表管理制度》
2、人力资源部在抽查中发现有员工旷工现象,将立即登记,作为本月工资计发的依据,并附在当月工资表上。
七、出勤查询
人力资源部每月在OA系统中公布考勤明细(公共文件柜/考勤数据统计表),请各位员工自行查询并补办相关手续,人力资源部将不再行每日告知职责。
八、出勤奖励
(一)考勤核算周期:考勤核算周期为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
(二)公司对全额出勤的员工给予全勤奖励,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全勤奖:
1、当月迟到、早退五次以上或累计20分钟以上;
2、当月补卡次数超过3次;
3、当月请假累计超过1小时或请假2次以上(包括2次);
4、当月有旷工记录。
(三)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总监、副总监级、经理、副经理150元/月;员工100元/月。
九、附则
所用相关人力资源流程须在有限公司OA系统中办理。OA系统中无法办理的流程,请自行到人力资源部人事专员处领取相关表格办理流程。
集团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休假天数具体参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管理体系建设,完善流程化、科学化、现代化的制度建设,遵循集团核心价值观,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公司法》和《xx公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章 管理模式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组织结构:
各部门职责、董事会办公室分管领导及集团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见下表:(略)
第五条
管理定位
集团公司按照“集团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品牌化发展”的战略定位。在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等领域实现多元化发展,形成战略协同优势;董事会办公室实现专业化管理;通过战略协同和专业化管理,铸就集团公司的企业品牌。
第六条
管理目标
集团公司通过对董事会办公室的资源配置、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保障董事会办公室有效运作,积极推行“发展理念人本化、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日常管理精细化”,确保企业经营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
管理重点
1、设定董事会办公室效益目标和管理目标并按集团公司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绩效考核;
2、提供必要的资金、技术、人力等各种资源支持,形成有效的组织能力、完整的项目管理体系和良好的运行机制;
3、通过企业经营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对生产经营、资产安全风险的防范和监控。
第三章 董事会办公室职责
第八条
部门使命
协助董事长进行日常管理,承上启下、联系左右、内外沟通,为董事长提供综合服务;收集筛选各类信息,辅助决策。
第九条
部门职责
辅助决策;政策法规研究;金融证券业务;外围公关;部门日常管理。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
有关股东大会事项:
(一)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进行公告;
(二)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日前通知公司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日前通知公司股东。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3、以明显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三)按公告日期召开股东大会;
(四)在股东大会结束当日将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意见书报送证券交易所审核后进行公告;
(五)按要求做好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1、出席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2、召开会议的日期、地点;
3、会议主持人姓名、会议议程;
4、各发言人对每个审议事项的发言要点;
5、每一表决事项的表决结果;
6、股东的质询意见、建议及董事会、监事会的答复或说明等内容;
7、股东大会认为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8、股东大会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签名。
(六)委托代表参加会议的股东须向股东大会递交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大会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的,须出具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参加大会的须有书面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参加大会的,须出具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参加大会的,须出具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决权;
3、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4、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5、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6、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七)认真管理保存公司股东大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并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八)对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情形,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有关董事会事项:
(一)按规定筹备召开董事会会议;
(二)将董事会书面通知及会议资料于会前5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及书面通知等各种通讯方式或其他书面方式通知应当到会的人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时间、地点和方式、会议期限、会议时间;
2、会议决议的文件。
(三)会议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将董事会决议等文件报送交易所审核后进行公告;
(四)按要求做好董事会会议记录: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3、会议议程;
4、董事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6、董事应当在董事会会议记录及董事会决议文件上签字。
(五)不能参加会议的董事须有书面委托。委托书上载明:
1、受委托人(代理人)的姓名;
2、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
3、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六)认真管理和保存董事会文件(包括决议文件、辅助文件)、会议记录(语言记录或视频记录),并装订成册建立档案。
第十二条
有关监事会事项
(一)按规定筹备召开监事会会议;
(二)将监事会书面通知及会议资料于规定的时间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及书面通知等各种方式或其他方式通知应当到会的人员。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日期、地点和方式、会议期限;
2、事由和议题;
3、发出通知的日期。
(三)按要求做好积案监事会会议记录;
(四)会议结束后对会议内容进行整理,并对需要进行披露的会议内容及时进行披露。
第五章 证券事务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指定证券事务代表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登记结算中心办理公司的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第十四条
应当协助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前将公告文稿及相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报文稿及材料应为中文打印件并签字盖章,规格尺寸为A4,文稿上应当写明拟公告的日期及报纸。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公司自行联系公告事项。不能按预定日期公告的,应当及时报告证券交易所。
第十五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和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和网站。在选定或变更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和网站后,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公布。
第十六条
应当协助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及时做好以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一)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60日内公告中期报告,并按要求在指定网站及报纸上披露;
(二)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120日内公告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三)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30日内公告季度报告;
(四)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后的当日内,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形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报送证券交易所审核后进行披露;
(五)重大事件发生后的
个工作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审核后进行披露;
(六)在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时,公司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作出公开澄清。
第十七条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八条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及时向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如:证监局)报告并公告:
(一)公司名称、股票名称、《公司章程》、注册资金、注册地址变更;
(二)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化或主营业务变更;
(三)公司订立的合同或担保事项涉及的金额达到公司净资产10%以上;
(四)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改变、交易金额占公司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股东权益异常变动、企业收购、资产重组或租赁、委托经营;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
(六)公司发生占净资产10%以上的债务纠纷;
(七)公司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或裁定禁止对公司有控制权大股东的转让股份;
(十一)公司更换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或其它传播媒介中传播与公司有关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产生重大影响。
第十九条
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应及时编制重大事件公告书向社会披露,说明事件的实质。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新股、配股、债券等事项需披露的信息:
(一)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新股、配股、债券等事项的方案表决通过后,应当在x个工作日内公告;
(二)发行新股、配股、债券方案等事项的方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应当在当日内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后公布股东大会决议;
(三)接到证监会出具的发行新股、配股、债券方案等事项审核意见书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以公司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公布其申请获批准或不获批准的消息;
(四)发行新股、配股、债券说明书公布后,公司应当在x个工作日内将经证券交易所确认的说明书文本一式二份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五)公司应当在发行新股、配股缴款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增股份的登记工作;股份变动报告的内容应按照《公开发行股票公开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的有关规定编制并予以公布。
第六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二十一条
收集、建立、维护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信息数据库。
(一)数据库包含以下性信息:
1、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基本信息:姓名、性别、民族、喜好、出生日期、联系方式、学历、社会关系等;
2、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投资偏好,形成客观性数据文件;
3、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实时动态信息,包含但不限于投资动态;
(二)数据维护:
1、对数据按照投资偏好和投资期待值进行分类管理;
2、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信息数据库每日更新;
3、实时对数据进行性删除和添加。
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市场研究人员及财经媒体建立长期联系关系。
(一)每周制定联系计划,编写联系日程,并对联系情况进行记录;
(二)针对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市场研究人员及财经媒体进行关系公关;
(三)在投资者、潜在投资者生日,或其他特殊时段进行祝福、问候;
(四)每一季度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研讨会、路演、一对一推介、组织现场参观等活动,并接受记者采访;
(五)每年度更新、发布企业布广告和宣传片;
(六)定期向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市场研究人员及财经媒体邮寄材料。
第二十三条
对公司股东、投资者进行充分、有效、公正、公平的信息披露。
(一)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信息,公司还应不断扩大信息披露范围,增加信息量,提高透明度;
(二)在第一时间在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进行披露,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第二十四条
确保股东大会参会股东和未参会股东有平等的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1)股东大会召开前两天,邀请市场研究人员和财经媒体参加股东大会,自觉接受投资者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2)会议结束后即时制作会议公告,并向未参会股东寄送公告。
第二十五条
切实做好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市场研究人员和财经媒体的接待工作。
(1)专人接待来访、专线电话接听咨询,并应保证对外联络、接待渠道畅通。
(2)接待者应耐心解答投资者、潜在投资者、市场研究人员和财经媒体的相关问题,做到客观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3)公司对外设以下方式接受咨询:
电话:xxxxx
传真:xxxx
电子信箱:xxxxx
通信地址:xxxxxxx
第二十六条
建立信息网络平台,通过网络与投资者进行有效沟通,及时、准确、详细地向外界提供公司信息,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双向沟通和良性互动。
(1)当《公司章程》、股票信息及其他重要内容发生变更后12小时内、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审核后两小时内对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进行更新;
(二)更新内容准确率达99%。
第二十七条
协助公司各部门、事业部、分(子)公司有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当研究决定可能涉及投资者关系的重大事项时,应在24小时内通知到投资者关系管理办公室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八条
遇到临时性危机问题时,投资者关系管理办公室持续报告事件进展情况。由投资者关系管理办公室报董事会决定后,统一对外进行披露和答复。
第二十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公室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给予全力支持;在不泄露商业机密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其他部门、事业部、分(子)公司应在投资者关系管理部的统一协调下,积极参与和配合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三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公室每半年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知识培训。
第七章 法律事务工作规定
第三十一条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对董事会办公室的法律事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检查和监督管理。
(一)董事会办公室签订《劳务合同》或其他合同时集团法务部必须提出法律意见;
(二)集团法务部每月对董事会办公室的其他法律相关事务监督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每半年度对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法律事务培训;
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实行重大法律事务及时报告制度,由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核。
(一)投资者关系管理办公室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及时向集团法务部报告、咨询,并要求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证券事务代表处理信息披露事务时应及时向集团法务部咨询,信息披露文件完成后应先交由集团法务部审核,提出法律意见;
(三)董事会办公室在办公过程中如发生重大信息泄露,严重影响集团公司声誉,集团法务部有义务就法律事项,出具意见书;
(四)董事会办公室其他法律事项。
第八章 内务工作规定
第三十三条
着装礼仪。有工作服的员工,上班期间要穿工作服,没有工作服的员工,要参照工作服的标准着装,具体规范如下:
(一)夏季着装规范
1、男员工上装可着一色短袖有领衬衫,可不系领带,下着西裤、商务休闲裤,并穿皮鞋或既不露脚趾也不露脚跟的皮凉鞋。男员工须将衬衫下摆扎入裤内。
2、女员工上装可着一色短袖有领衬衫,下着西裤、深色一步裙、商务休闲裤。
(二)春、秋、冬季着装规范
1、男员工上装穿长袖有领衬衫,打领带,外穿黑色西装,下着西裤或商务休闲裤,穿深色皮鞋;着装内可以穿低领毛衣(颜色不做强制要求,连帽毛衣不得穿着),毛衣必须穿着于衬衫之外,并将衬衫领子完整翻在毛衣外。男员工须将衬衫下摆插入裤内。
2、女员工上装穿浅色长袖有领衬衫,或浅色长袖翻领T恤,外着黑色西装,下着西裤、商务休闲裤,深色牛仔裤。着装内可以穿低领毛衣(颜色不做强制要求,连帽毛衣不得穿着),毛衣必须穿着于衬衫之外,并将衬衫领子完整翻在毛衣外。
第三十四条
办公室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值班期间按照公司规定正常打卡(四次),如未打卡,备案,说明事由,经部门临到签字。
第三十五条
因其他原因临时需要加班的,加班期间未经部门领导批准,不得早退。
第三十六条
工作区域环境内依据卫生排表值日,做好办公室的卫生清洁工作。
第三十七条
工作计划与报告(以Excel、Word、短信形式)。董事会办公室强调对部门、员工行为的计划性要求,用以明确和把握工作方向,提高工作效率。
(一)员工日工作时间控制计划
1、部门员工通过《日工作时间控制表》进行日工作时间计划与安排控制。
2、公司员工应该按照“《日工作时间控制表》填写规定”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的项目如实填写并上交公司部门主管。
3、在《日工作时间控制表》中体现出员工对每日工作安排的合理性与计划性,反映员工每日工作的效益性与非效益性,该表格将作为对员工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二)部门员工周、月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1、部门主管、公司员工在每周最后一天进行部门、员工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并上报部门领导审阅。
2、部门主管在每月最后三天进行本部门本月度工作总结及下月度工作计划安排,并进行备案。
3、月度工作计划通过对《月度工作计划表》的制作来完成,在该表格中应该相应地填写部门、员工下月工作内容安排和时间控制。
4、部门月度工作计划交办公室主任核准同意后确定执行。
5、月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将作为部门、员工工作评估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部门员工季度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1、部门主管在每季度最后三天进行本部门本季度工作总结及下季度工作计划安排,并进行备案。
2、季度工作计划通过对《季度工作计划表》的制作来完成,在该表格中应该相应地填写部门、员工下季度工作内容安排和时间控制。
3、员工季度工作计划交部门主管核准同意后确定执行。
4、部门季度工作计划交董事长办公室主任核准同意后确定执行。
5、季度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将作为部门、员工工作评估的主要依据之一。
(四)公司、部门年度发展计划
1、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于每一会计年度底应该制定下一会计年度的发展计划。
2、年度发展计划经公司主要高层领导人讨论制作,董事会核准同意后确定执行。
3、部门年度发展计划经部门主要领导人员讨论制作,同意后确定执行。
4、公司、部门年度发展计划是部门、人员月度工作计划的基础和依据。
5、公司、部门年度发展计划是对公司、部门经营发展的评价基础。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因业务或管理需要招收新员工的,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根据岗位要求和需求人数填写《员工需求申请书》,报送人力资源部门予以招工。
第三十九条:董事会办公室招聘员工应以岗位要求、学识、能力、品德、品质等综合因素为依据,采用面试、笔试两种方式考查,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四十条:招用员工的程序为:初试(人力资源部)—复试(董事会办公室主任)—通知结果(人力资源部),培训、考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予以试用(董事会办公室)予以转正。
第四十一条:新员工的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间,由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对新员工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工作效率、责任感、品德、品质、诚信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或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对于试用期内个别员工表现特别优秀的,试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可以提前结束试用期,并将《职员转正考核表》报请人力资源部主管审核,批准。
第四十二条
其他人事行政制度参建集团公司人事行政制度。
第九章 保密工作规定
第四十三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四十四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只限定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四十五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签保密协议。
第四十七条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一)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二)公司管理制度、文件、通知等。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产值。
(五)公司掌握的尚未进入招投标项目,市场营销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七)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四十八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监督保密及保管,并提出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四十九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须事先报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批准。
第五十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二)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
(三)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四)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五十一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五十二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告知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秘书。
第五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3倍岗位月度工资罚款并扣除年度奖金;
(一)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
(三)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五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和赔偿公司经济损失并取消其在公司的一切利益(包括工资和效益工资),诉诸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制度的。
第十章 印鉴管理
第五十五条
印鉴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章、监事会章、股东会章、董事会办公室签名章。
第五十六条
印鉴的使用和保管
1、董事会办公室的所有印鉴,必须在董事会办公室的启用文件下发、核准后,方可正式启用。
2、董事会办公室须安排专人保管、使用印鉴,使用印鉴必须由董事会办公室秘书其授权人批准,并在“印鉴使用台帐”上做好登记,印鉴管理人留存盖章文件复印件。
3、未经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或其授权委托人签批,严禁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名义、使用鉴为他人特别是劳务队伍购买材料、机械租赁等任何事项提供担保(包括承诺)、抵押、委托付款、签署涉及工程价款、数量的资料、证明等。
4、严禁在空白纸上加盖印鉴给任何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在涉及个人与集团公司业务无关的或可能危害集团公司财产、经济、法律纠纷方面的文件、资料上加盖印鉴,也不得在与本单位、部门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资料上加盖印鉴。
5、将印鉴带出办公场所或交由非印鉴管理人员使用,需报经集团公司总裁或其授权人签批。带出印鉴应遵循以下程序:
(1)填写带出印鉴申请表
(2)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其授权人签批
(3)填写印鉴使用台帐
(4)密封印鉴交带出人双方签印鉴交接单
(5)带出人与使用人共同开封使用,带回用印资料复印件
(6)带出人与使用人共同密封
1、印鉴交管理人。
2、双方签交接单。
3、交用印资料复印件
第十一章 督办工作规定
第五十七条
为确保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与其它职能部门的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公司治理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各部门(子公司)工作效率,逐步实现经营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五十八条
组织领导
(一)董事会办公室的政务督察督办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领导,由部门成员具体负责督导政务督察督办工作。
(二)董事会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领导的要求,落实各项督查工作。
第五十九条
主要任务和内容
(1)集团公司与董事会办公室相关的工作部署和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
(2)重要会议(董事会办公室主要负责督办的会议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年度工作会议、年终工作会议、上级政府部门重大投资、融资战略合作会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及责成办理事项;
(3)集团公司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
(4)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
第六十条
工作程序
(1)可以采用OA办公平台政务督察督办系统和传统督办形式(表格、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依据工作流程,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
(2)督察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督办、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推板、归档等程序;
第六十一条
督察督办工作要求
(1)督察督办工作要紧紧围绕集团公司中心工作,突出重点,抓好督促检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督机制,确保政令畅通,是公司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得到有效落实,完成部门使命;
(2)董事会办公室要高度重视督办检查工作,应坚持三条基本原则:
1、一切督查督办事项立项都要报请政务督导小组或分管领导审批;
2、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子公司)的重视和支持。
(3)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4、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子公司)要及时向行政管理部和分管领导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并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十二条
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办结的事项应及时反馈,有要求的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必须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对不符合要求的,将予以退回。
第六十三条
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应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违犯规定者按保密工作制度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六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出现以往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情况,则以本制度为准。
第六十五条
本制度由xx公司建设集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8
第一条因工作需要,各单位可申请领用集团标配的办公机器及办公设备。为了保证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办公设备的工作效率和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设备申领流程
一、新员工经入职培训后,凭单位人事部门签发的《人员录用审批表》(见“集团人事招聘制度”),到单位办公室申领相应的办公设备。
二、单位办公室信息技术员负责检查办公设备库存,充足可直接发放;如不足,设备管理员则做好登记,对外进行采购。
三、设备到库后,单位办公室的信息技术人员应认真验收设备后,登记《办公设备初始表》(附表1)、《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附表2)、《办公设备状态表》(附表3)。
四、设备发放时,信息技术员与或领用人共同检查设备状态是否完好与配件是否齐全。若无异常,领用人需填写《办公设备领用单》(附表4),以明确保管责任。设备管理员需填写《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办公设备状态表》。
第三条办理设备归还流程
一、离岗员工持单位人事部门签发的《员工离岗/职通知函》到单位办公室办理办公设备归还手续。信息技术员核对《办公设备状态表》,查找离岗人员的全部领用情况,收回设备。
二、领用人和信息技术员在共同检查所归还设备,在无损坏、无缺少配件、无欠费情况下,领用人需在《办公设备归还单》上签字确认。如有损坏、缺少配件、欠费的,应按价格赔偿、支付所缺的'配件价格(配件价格由供应商提供)、还清欠费后,设备管理员才可签字确认,并经由单位办公室负责人盖章审核后,方可继续办理离岗手续。
三、领用人和信息技术员当场将电子设备做返厂设置,如返厂设置失败,信息技术员不得在《离岗通知函》上签字。
四、办公设备归还人、信息技术员需填写《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办公设备状态表》。
第四条办公设备采购流程
一、各单位办公室负责设备的采购、登记、发放与运维工作。各单位根据自身需要向集团指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
二、设备发放时,信息技术员与领用人共同检查设备状态是否完好与配件是否齐全。若无异常,领用人需填写《办公设备领用单》,以明确保管责任。设备管理员需填写《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办公设备状态表》。
第五条机器设备管理流程
一、办公设备台账与盘点
1、《办公设备初始表》:当设备购入并出库后,管理责任即移交至使用单位,就开始登记此表。表格反映了固定资产在最初移交到信息中心时的状态,表格中的数据一旦生成则不允许修改。
2、《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记录每一次固定资产相关状态属性变化情况,是记录设备资产变化的流水账,从而触发《办公设备状态表》的修改。由各单位办公室的信息技术员填写。
3、《办公设备状态表》:表格反映了固定资产的最新状态,表格中的数据不得随意修改,修改的唯一依据是《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由各单位的信息技术员填写。
4、《办公设备领用表》:表格记录了各经营性单位领用办公设备的实际情况。由各单位信息技术员填写。
5、《办公设备初始表》、《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办公设备状态表》、《办公设备领用表》的原件各单位进行存档。
二、盘点
1、根据各单位的发放及统计台账,各单位办公室应当于每季度末对办公设备进行局部盘点,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每年年终对各单位办公设备进行全局盘点。
2、盘点内容:核对机器设备使用情况是否正常,是否有损坏或缺配件,及所使用的设备跟领用时是否一致,是否有丢失。
3、在规定的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丢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4、信息技术员根据盘点情况,对于毁损、丢失、及配少配件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经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最终确认,再交由单位财务部门划价。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9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改造、维修等工程的管理,规范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集团各单位(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
第3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审计。改造、维修及零星工程审计以开展工程造价审计为主。
第4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方法:
1、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2、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3、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第2章建设项目开工审计
第5条建设项目开工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等开工前的准备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6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依据: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7条审计内容:
1、审查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
(1)检查项目是否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调查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有关文件的编制、审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科学。
(4)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内控制度等是否建立健全。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5)设计、监理、施工、物资(含设备)供应等承建单位的资质等级、资信能力、技术服务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6)土建项目的征地拆迁、施工现场“四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已准备就绪。
2、审查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
(1)资金筹措方式是否科学,资金来源是否安全,资金成本是否经济,前期资金是否到位。
(2)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的部分,审查建设单位的财务报表和建设期间的财务预算,根据经营和积累情况,测算建设期间可能筹集到的建设资金是否可以满足投资需要。
(3)建设资金来源为贷款的部分,审查是否签订了贷款意向或协议书。
(4)建设资金来源为合资经营项目的部分,审查合资企业合同中资金来源和各方出资比例、时间。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内容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适用,费用计算是否合规、准确。
4、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
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标,招标方式、程序和评标办法是否符合集团有关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3章建设工程管理审计
第8条工程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进度、施工质量、工程监理和投资控制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工程管理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工程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9条工程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1、施工图纸;
2、与工程相关的专项合同;
3、网络图;
4、建设单位指令;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5、设计变更通知单;
6、相关会议纪要等。
第10条工程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进度控制的审计
(1)检查现场的原建筑物拆除、场地平整、相邻建筑物保护、降水措施及道路疏通是否影响工程的正常开工;
(2)检查是否有对设计变更、材料和设备等因素影响施工进度采取控制措施;
(3)检查进度计划(网络计划)的制定、批准和执行情况,网络动态管理的批准是否及时、适当,网络计划是否能保证工程总进度;
(4)检查是否建立了进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程序,对进度拖延的责任划分是否明确、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处理措施是否适当;
(5)检查有无管理不当造成的返工、窝工情况;
2、工程质量控制的审计
(1)检查有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2)检查是否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对会审所提出的问题是否严格进行落实;
(3)检查是否按规范组织了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不合格项的处理是否适当;
(4)检查是否对进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验收,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是否有效,对不合格工程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是否进行分析,其责任划分是否明确、适当,是否进行返工或加固修补。
(5)检查工程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
(6)检查评定的优良品、合格品是否符合施工验收规范,有无不实情况;
(7)检查中标人的往来账目或通过核实现场施工人员的身份,分析、判断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及再分包的行为;
(8)检查工程监理执行情况是否受项目法人委托对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3、工程投资控制的审计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工程计量程序、资金计划及支付程序、索赔管理程序和合同管理程序,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2)检查支付预付备料款、进度款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金额是否准确,手续否齐全;
(3)检查设计变更对投资的影响;
(4)检查是否建立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管理制度,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第4章建设工程造价审计
第11条工程造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工程造价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检查工程价格结算与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是否存在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等。
第12条工程造价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1、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咨询部门)审核过的概算(含修正概算)和预算;
2、有关设计图纸和设备清单;
3、工程招投标文件;
4、合同文本;
5、工程价款支付文件;
6、工作变更文件;
7、工程索赔文件等。
第13条工程造价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图预算的审计
施工图预算审计主要检查施工图预算的量、价、费计算是否正确,计算依据是否合理。施工图预算审计包括直接费用审计、间接费用审计、计划利润和税金审计等内容。
2、合同价的审计。即检查合同价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包括固定总价合同的审计、可调合同价的审计、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审计。检查合同价的开口范围是否合适,若实际发生开口部分,应检查其真实性和计取的正确性。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审计
(1)检查实行清单计价工程的合理性;
(2)检查招标过程中,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
(3)检查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的“四统一”,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4)检查由投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目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
(5)检查标底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
4、工程结算的审计
(1)检查与合同价不同的部分,其工程量、单价、取费标准是否与现场、施工图和合同相符;
(2)检查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清单费用与清单外费用是否合理;
(3)检查前期、中期、后期结算的方式是否能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
第5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审计
第14条竣工验收审计是指对已完工建设项目的验收情况、试运行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检查和评价活动。
竣工验收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竣工图;
3、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洽谈记录;
4、国家颁发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5、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
6、施工合同;
7、技术资料和技术设备说明书;
8、竣工决算财务资料;
9、现场签证;
10、隐蔽工程记录;
11、设计变更通知单;
12、会议纪要;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13、工程档案结算资料清单等。
第15条竣工验收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验收审计
(1)检查竣工验收小组的`人员组成、专业结构和分工;
(2)检查建设项目验收过程是否符合现行规范,包括环境验收规范、防火验收规范等;
(3)对于委托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应检查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的有关资料;
(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提供齐全有效的施工技术资料;
(5)检查对隐蔽工程和特殊环节的验收是否按规定作了严格的检验;
(6)检查建设项目验收的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7)检查保修费用是否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和控制;
(8)检查验收过程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2、试运行情况的审计
(1)检查建设项目完工后所进行的试运行情况,对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是否采取了补救措施;
(2)检查试生产产品收入是否冲减了建设成本。
3、合同履行结果的审计。即检查建设单位、承包商因对方未履行合同条款或建设期间发生意外而产生的索赔与反索赔问题,核查其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串通作弊现象,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第6章审计程序
第16条建设工程开工设计、管理审计、竣工验收审计程序。
1、法审部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编制工程审计计划,报经集团领导批准后,由法审部组织实施。
2、审计部门在接到审计任务后,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由审计组负责人编制审计方案。审计组应对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并附上所需资料清单。
3、审计组进驻后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全面、如实地向审计组提供与审计相关的资料。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4、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向法审部提交审计报告,审计组在将审计报告报送之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5、出具审计报告。
第17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程序:由施工单位编报结算表送建设单位初审,初审后的结算表送集团有关部门审核,法审部有权对任何工程结算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后出具工程结算审计决定,作为拨付工程结算款的依据,未经审计,财务部门不得结算付款。
第18条由集团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工程审计,由集团公司出具审计委托书后,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审计。
第7章审计工作结果
第19条审计组根据审计结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20条工程价款结算按审计决定进行调整。
第21条因贪污受贿、收取回扣、倒买倒卖或因工作失误造成工程建设重大损失浪费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22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中反映出的有关管理问题,及时加强整改工作,堵塞管理漏洞,审计将对企业有关整改工作做好后续跟踪审计。
第8章附则
第23条本办法集团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24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10
厂中心库房管理办法中心库房管理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厂内各单位生产成本的重要环节,是按照iso9002质量体系文件内容,保证原材料和产品质量的重要工作。为降低成本、保证质量,中心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负责,敬业爱岗,为分厂做好服务,严格把关。
1、中心库是厂内各单位材料、产品的统一管理库,统一代保管独立核算单位的材料、产品。中心库必须严格执行物资纪律以及政策、规章、制度。
2、中心库对各分厂、各独立核算单位的材料、产品,分别独立建帐。
3、材料的管理
3.1、各分厂及各分类管理独立核算单位可自建
材料帐,每季度决算前先行盘库,并与中心库房对帐,经中心库管理人员核对无误、签字认可后,编制季度库存材料报表,随决算一同一式三份分别报厂财务科一份、办公室两份。
3.2、各独立核算单位购回材料后,由所在单位指定的材料主管人员填写一式两份料票,会同中心库管理人员点收、入中心库、签字后,一份留中心库入帐,一份由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入帐。
3.3、为满足分厂生产现场需要,方便分厂使用,对中心库存放不便的'材料,中心库管理人员与分厂材料管理人员共同点收、入库后,可由分
厂材料管理人员领出,分厂自存。
3.4、各独立核算单位用料时,填写一式两份用料单,经所在单位指定的材料消耗主管负责人签字后,向中心库领取,中心库管理人员按生产计划和材料定额发放,用料单一份留中心库结帐存查,一份交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入帐。
3.5、用料单必须有分厂材料消耗负责人与中心库管理员的共同签字后,财务方可入帐,对于手续不齐全的,财务人员可拒绝入帐。
3.6、各独立核算单位的料票不得积压突击出具,分厂自存的材料,用料后必须在一周内完善手续;每月底前对本月内使用的、未向中心库房出具料票的所有材料补签完所有手续
4、产品的管理
4.1、各分厂及各分类管理独立核算单位可自建成品帐,每季度决算前先行盘库,并与中心库房对帐,经中心库管理人员核对无误、签字认可后,编制季度库存成品报表,随决算一同一式三份分别报厂财务科一份、办公室两份。
4.2、独立核算单位的产成品经验收合格后,根据成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由所在单位主管人员填写一式两份入库单,会同中心库管理人员点收、入中心库、签字后,一份留中心库入帐,一份由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入帐。
4.3、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产成品出库时,填写一式两份出库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向中心库领取,出库单一份留中心库结帐存查。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1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条例、标准的规定, 结合集团公司实际,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要求,特修订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合资及合作开发等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是集团公司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在总经理领导下,通过有关职能部门对所属企业、合资及合作开发等企业,实行全面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局。安全环保局是安全监督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职能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动手、综合治理”,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原则。
第五条 集团公司全面推HSE管理体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制度是HSE管理体系的重要支撑,职业安全卫生监督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才能追求最大限度的不发生事故、不损害人身健康、不破坏环境,创国际一流的HSE业绩。
第六条 各级单位领导和员工应提高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按照“管生产应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讲政治、讲法律,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以人为本,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 本制度未做出要求和规定的,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和要求。
第八条 直属企业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九条 本制度从20xx年5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于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12
第一节工作时间
1、职能部门上班时间:
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8:00。
10月1日至4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30。
3月—8月实行单双排休工作制,9月—2月实行两单一双工作制,周末由部门安排值班人员;
2、销售类、销售管理类、电子商务管理及其它不能完全以时间来衡量工作绩效的岗位公司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备案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具体上班班次及时间详见排班表;
3、公司联营专柜员工,由于经营需要派遣至零售卖场(超市、百货)工作的员工、须遵守卖场考勤管理规定,如违反卖场考勤管理规定致使公司被处罚或商场开除,公司将做出同等处理。
第二节考勤规则
1、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
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工作时间未经批准擅自不到或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旷工。
2、打卡规范
一、公司总部员工实行上、下班打卡管理制度,各卖场(专柜)营业员须依照卖场营业时间正常上下班。
二、因出差未打卡、上下班忘记打卡者,应于每周一上午统一提交部门直接主管审核,并由本部门内勤集中填报签卡原因,报送人事行政部经理签卡(如因出差,需附上出差申请单)。否则,均以旷工论处。
三、专卖店及各卖场人员的考勤由各部门指定考勤人员填写考勤表并统计,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表提交至人事行政部。原始考勤表填写要求工整、规范。
四、各部门考勤表逾期未交的(每月5日之前),对部门经理、相关业务人员及考勤人员各处以每延迟一天10元的罚款,如遇节假日可顺延2个工作日交回人事行政部。
五、如员工上班时间遇迟到时,须打迟到卡,严禁不打卡或采取其他变相的.方式获得签卡(如用换休条冲抵),一经核实,将视为弄虚作假行为,一次性处罚50元/次。
六、特殊人员须经公司总经理特许批准,并在人事行政部备案后,不做考勤监管,凡是未经总经理特批的岗位人员,不得以其他形式签卡;部门经理不得在考勤卡上签卡(只能在《员工异常考勤签审表》上签字审核)。
七、跨部门借调人员做短期工作支持的部门应事先填写《人员借调单》并作好相关人员的考勤记录,被借调人员出勤在三天内的,仍由原部门核算并承担该员工的工资;三天以上的原则上由借调部门负责核算并承担该员工的工资。
八、公司所有员工的考勤统一归口人事行政部管理,员工考勤异常签卡须经人事行政部经理签核有效,各部门须配合执行。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为满足集团本部发展需要,规范员工招聘管理及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副总监级别以下和引进骨干人才以外的员工招聘管理。
三、政策
人才招聘与录用本着“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和“按需设岗、以岗定员、择优上岗”的办法录用人员。
四、职责
1、人力资源部职责
(1)制订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
(2)制订、完善公司招聘管理制度,规范招聘流程。
(3)核定公司年度人力需求,制订年度招聘计划,并进行动态管理。
(4)分析各岗位职责及任职资格,与用人部门一起制订并完善职位说明书。
(5)决定获取候选人的形式和渠道。
(6)设计并主持实施人力资源选拔测评,为用人部门提供录用建议。
(7)提供各类招聘数据统计及分析。
2、用人部门职责
(1)编制部门年度人力需求计划,提出人力需求申请。
(2)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本部门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的分析整理。
(3)参与候选人的专业技术水平测评。
五、确定招聘计划及需求
1、各部门根据公司本年度发展状况和下一年度的发展规划,拟订年度人力资源需求计划,于每年年底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年度发展规划、人员编制情况及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制订年度招聘计划及费用预算,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各部门提前一个月申报人力资源需求,填写《增编申请表》或《人员增补申请表》。
4、 《增编申请表》适用范围:增设职位、原职位增加员工数量、储备人才。
5、 《人员增补申请表》适用范围:员工离职补充、调动补充。
6、招聘需求审批权限表
7、人力资源部汇总人力资源需求信息,制订招聘计划。
六、招聘形式
1、内部竞聘
(1)在尊重用人部门、应聘员工及其目前所在部门意见的前提下,进行内部竞聘,为供求双方提供双向选择的机会。
(2)内部招募对象的主要来源有职位提升、工作轮换等。内部招募的主要方法有推荐法(经本公司个别员工推荐)、公告法(使全体员工了解职务空缺,通过竞聘选拔)等。
(3)当公司出现职位空缺时,原则上应首先在公司内部进行竞聘。经各用人单位申请,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可对空缺岗位进行竞聘。
(4)人力资源部根据招聘需求,拟定内部竞聘公告。内部竞聘公告要尽可能传达到每一个正式员工。所有正式员工在上级主管的许可下都有资格向人力资源部报名申请。
2、外部招聘
在内部竞聘不能满足人力资源需求或公司领导认为直接外部招聘更合适的情况下,采用外部招聘形式。
(1)招聘渠道
①员工推荐:鼓励员工推荐优秀人才,由人力资源部本着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按程序考核录用。
②媒体招聘:通过互联网、报刊等媒体发布招聘信息。
③现场招聘:参加人才交流会等形式实施现场招聘。
④校园招聘:通过与高等院校的长期合作物色合适人选,将招聘信息及时发往有关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⑤中介招聘:利用猎头公司等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寻找特定的中高端人才。
(2)外部招聘组织管理
外部招聘工作的组织以人力资源部为主,用人部门配合,必要时高层领导、相关用人部门参加。
七、招聘甄选
1、测评小组
(1)招聘甄选工作由测评小组主导实施。测评小组由人力资源部招聘负责人、用人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组成,各测评小组成员视需要在招聘的不同环节履行各自的职责。对于重要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招聘,可邀请外部专家参加,实施对候选人的测评。
(2)人力资源部负责建立涵盖测评方式、测评指标、测评内容及测评小组的人才测评体系,并负责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以丰富和完善。
2、初试
(1)人力资源部收到应聘材料,根据聘任要求及职位说明书进行第一轮筛选工作,也可将符合基本条件的候选人应聘材料转给用人部门进行第二轮筛选。
(2)初试由人力资源部主导,人力资源部对通过初步筛选的候选人发出初试通知,确认初试人选和时间,如果需要用人部门参与,通知用人部门做好准备。
(3)候选人参加初试前,须填写《职位申请表》。
(4)初试一般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笔试主要考核候选人的专业知识、逻辑推理能力、思维分析能力等。面试主要考察候选人的求职动机、学历背景、工作经历、职业道德等内容。有安排笔试的,须通过笔试考核方能进入面试环节。
(5)通过初试,测评人审查候选人是否具备该职位必备的素质条件及与企业文化的匹配度,并在《面试评价及录用申批表》中填写初试意见。
3、复试
通过初试的候选人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形式主要以面试为主,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领导主导。通过复试,测评人主要考核候选人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必备技能等,以审查其是否能够胜任职位要求,并在《面试评价及录用申批表》
中填写复试意见。
八、录用
1、甄选结束后,测评小组应通过候选人在初试、复试中的表现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定量分析是指针对候选人在初试、复试中的排名或得分确定最终排名的分析方式。定性分析是指针对候选人在初试、复试中的.表现进行综合素质和胜任力的定性分析。
2、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测评小组提出初步录用意见。
3、必要时应对拟录用人员做背景调查。
4、候选人的《面试评价及录用申批表》按权限由领导签署肯定意见后,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员工报到。
5、对于有意向录用的候选人,由人力资源部以邮件或电话的形式发出《录用通知单》。对于最后一关未能通过审批的候选人,由人力资源部以邮件或电话的形式发出《暂不录用通知单》。
6、经批准录用的人员须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入职手续(详情可参见《集团本部入职管理办法》)。
九、附则
本制度经集团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经集团总裁签发后公布实施,修改亦同。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14
奖励和处分
一、奖励
1.1如有下列情况,公司将予以奖励:
(1)为公司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者;
(2)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公司争得重大荣誉者;
(3)对公司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4)个人业务、经营业绩完成情况优秀者;
(5)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或完成重要突击任务者;
(6)遗留问题解决有重大突破者;
(7)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为公司取得显著效益者;
(8)为公司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9)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户投诉事件者;
(10)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有实际成效者;
(11)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具有高度奉献和敬业精神者;
(12)顾全大局,主动维护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团队协作精神者;
(13)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14)在公司服务达到一定年限者;
(15)满足公司设立的其它奖励条件者。
1.2公司设立的主要奖励项目包括:
(1)集团金奖:由集团组织评选的最高年度奖项,授予优异职员;
(2)年度专业成就奖:以集团内各个系统的`工作环节为基础,每年由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组织在每个业务系统内评选,具体评选标准和体系由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制定;
(3)长期服务奖:对在集团服务10年(含)以上职员的奖励;
(4)各分公司自行组织评选的优秀职员奖;
(5)总经理特别奖:以各公司总经理名义给予的特别奖励;
(6)即时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和职员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
1.3公司为职员提供丰富灵活的奖励方式:
(1)通报表扬:由集团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发,通报范围视具体奖励行为而定;
(2)即时奖金;
(3)奖励性假期:除《职员手册》中规定职员可以享受的假期外,还可以得到额外的奖励性假期;
(4)奖励性旅游;
(5)参加外部培训;
(6)出国考察。
二、处分
2.1对于下列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不同等进行处分:
(1)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拒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分配;
(2)损坏公物,影响公司正常秩序;
(3)工作中发生意外却不及时通知公司;
(4)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损失;
(5)虚报个人申诉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
(6)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
(7)其他违反本《职员手册》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8)违反治安管理法规、条例的行为。
2.2处分的类型包括:
(1)警告(口头或书面);
(2)通报批评;
(3)经济处罚;
(4)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3如职员行为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司将无条件对当事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集团公司管理制度15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市集邮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及其各县(市、区)和行业集邮协会。
第三条、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本会印章的刻制均须报会长批准,由秘书长开具介绍信,到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并向邯郸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备案。
2、印章启用应报会长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本会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本会公章和秘书处公章由秘书长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分别有会计和出纳保管。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工作人员私自将本会印章带出本会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秘书长同意,并经会长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会长批准,方可带离本会。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秘书长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本会名称变动;集邮协会印章管理规章制度样本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会长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秘书处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五条、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本会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本会公章;
2、凡属业务范围内(除会费收取、接受捐助等以外)的'加盖秘书处章;
3、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本会业务、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秘书处审核、会长领导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门备案。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会长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会长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协议类文件须报秘书处备案。
第六违纪处理
一、违以上规定者,本会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本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本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秘书处汇总存档。集邮协会印章管理规章制度样本
3、印章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印章的种类
(一)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三)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四)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章。
第二条:印章的使用规定
(一)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总经理职章。
(二)以公司名义对国营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
(三)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者,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四)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印章的监印
(一)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得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二)总经理职衔签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为监印人员。
(三)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得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印章盖用
(一)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附表),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二)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信存档。
第五条:各种印章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事,由监印人全权负责。
第六条:监印人对未经核准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第七条: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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