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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三包管理制度

时间:2025-06-23 15:26:42 诗琳 制度

门前三包管理制度(精选6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门前三包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门前三包管理制度(精选6篇)

  门前三包管理制度 1

  为规范对园区各商业网点、单位的管理,落实《广州市门前三包责任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1、各商业网点、单位在经营前须与本管理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责任地段,并按以下规定承担三包责任。

  (1)包卫生:各商业网点应各自搞好地段内的清洁卫生;

  (2)包秩序:维持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

  (3)包绿化:负责维护门前的绿化植物和绿化设施。

  2、各商业网点、单位有权对其责任地段发生违章行为进行制止与处理。

  3、本管理处客户服务部、保安部将不定期对各网点、单位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公布于园区宣传栏内。

  4、本管理处对拒不承担三包责任的网点或不认真执行责任书所规定的各项责任人可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可令其交50元至500元人民币的管理费,不按规定交付管理费的,按规定的期限每超过一天追加1‰的滞纳金。

  5、各商业网点、企业单位须积极配合本管理处和广州市有关管理部门的检查。

  门前三包管理制度 2

  第一条根据《北海市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结合市环卫处实际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门前三包”管理内容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责任区的及时清扫、保洁。保持地面干净整洁,无痰渍、粪便、污水,无烟头、纸屑、果皮等废弃物;无乱倒垃圾,不将垃圾抛入下水道、绿地内或者扫出责任区外;爱护环境卫生设施,无擅自拆除、移动或者损坏。

  (二)包绿化美化:负责维护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无践踏草地、损毁苗木’无擅自采摘花果,无在树木上钉钉、架线、挂物、拴系物品等现象;无擅自砍伐、移植、修剪树木,无损坏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等行为。发现损害花草树木的行为及时制止和举报;及时清理、恢复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责任单位不能清理、恢复的`,负责联系管理单位清理和恢复。

  (三)包公共秩序:自觉维护和保持门前秩序井然,无乱摆乱卖、乱堆放、乱搭建等现象;无跨门槛经营,无违法宣传促销活动;建(构)筑物立面整洁、完好,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晾晒等行为;车辆在划定的停放点分类有序停放,无乱停乱放现象;门牌号、夜景灯具、广告招牌、空调室外机、排水排气管等户外设施符合设置要不就并保持完好,无缺损、断裂、锈蚀现象。发现有影响秩序的行为及时制止、举报和恢复;责任单位不能清理、恢复的,负责联系管理单位清理和恢复。

  第三条“门前三包”责任制责任范围:市环卫处办公大院门前、围墙外至路沿石边区域。

  第四条设立“门前三包”责任岗和悬挂“门前三包”责任牌。

  第五条安排专职管理人员对照“门前三包”的管理内容负责管理“门前三包”工作。

  第六条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每天安排科室对“门前三包”责任区进行巡查,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与辖区范围内的街道办事处及时沟通联系,接受其监督考核。

  第八条本制定从20xx年12月开始执行。

  门前三包管理制度 3

  主要任务包括:

  “一包”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门前三包:

  “门前三包”是指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其中,包卫生,即做到门前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无污垢、无油渍或严重积尘,遮阳棚规范、整洁,无破损;卫生设施完好整洁,无破损;包绿化,即协助绿化管理部门管护好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及时清理门前花坛内的垃圾杂物,不攀树折枝,采摘花朵,不得在树干、树枝上钉钉子和乱挂杂物等;包秩序,即禁止乱挂晒、乱占道、乱堆放、乱张贴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对其他行为人的乱停、乱靠、乱摆摊设点、乱挖掘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有监督、劝说和举报的责任等。

  门前三包管理制度 4

  门前“三包”的内容为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为加强局公共卫生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德州市统计局“门前三包”责任制度。制度如下:

  “门前三包”是指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包卫生,即做到局内走廊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无污垢、无油渍或严重积尘,卫生设施完好整洁,无破损;

  包绿化,即协助绿化管理部门管护好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及时清理局公共卫生区花坛内的垃圾杂物,不攀树折枝,采摘花朵,不得在树干、树枝上钉钉子和乱挂杂物等;

  包秩序,即禁止乱挂晒、乱堆放、乱张贴等影响局形象的行为,对其他行为人影响秩序的.行为有监督、劝说和举报的责任等。

  门前三包管理制度 5

  总则

  为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环境品质,营造整洁、有序、美观的市容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门前三包” 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内所有临街的单位、门店及住户(以下统称责任人)。

  “门前三包” 责任范围

  横向范围:以责任人所属建(构)筑物的左右相邻分界线为界;若无相邻单位,则以该侧延伸 3 米处为界。

  纵向范围:从建(构)筑物的墙基起,至人行道道缘石;无人行道的区域,延伸至道路中心线。

  立面范围:责任人所属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包括门窗、橱窗、店招店牌等。

  “门前三包” 管理内容

  包卫生

  保持责任范围内地面清洁,无果皮、纸屑、烟蒂、痰迹、污水、粪便、渣土等各类垃圾杂物,及时清扫门前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投放垃圾,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垃圾。垃圾收集容器应摆放整齐,保持外观干净整洁,并定期进行清洗和维护。

  不得在门前及责任范围内焚烧垃圾、树叶等物品,避免产生烟尘污染。

  定期清洗建(构)筑物临街外立面、门窗、橱窗、店招店牌,保持其干净整洁、无污渍、无破损。

  及时清理门前及责任范围内的电线杆、路灯杆、公交站台等公共设施上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包秩序

  维护门前及责任范围内的经营秩序,不得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倚门售货,不得在门前设置各类障碍物影响行人通行。

  规范门前车辆停放秩序,引导非机动车整齐停放在指定区域,车头朝向一致;机动车按照规定停放在停车位内,不得乱停乱放。对责任范围内的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责任人应及时劝导、制止。

  不得在门前及责任范围内乱摆摊点、乱设广告牌匾、乱拉横幅、乱挂物品。如需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确保其设置规范、安全、美观。

  不得在门前及责任范围内从事影响市容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活动,如露天烧烤、加工制作产生噪声或异味的食品等。

  及时劝阻和制止责任范围内的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泼污水等行为,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包设施

  负责保护责任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绿化设施完好无损,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损坏道路、人行道、路灯、排水管道、井盖等市政设施。若发现设施损坏,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攀折、损坏花草树木,不得在树木上钉钉、拴绳、挂物,不得向绿化带内倾倒垃圾、污水等污染物。

  爱护责任范围内的垃圾桶、果皮箱、宣传栏、座椅等公共设施,保持其清洁卫生、正常使用。如发现公共设施损坏,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修。

  确保责任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外立面装饰、空调外机、遮阳(雨)棚、防盗网等设施安装牢固、规范,不得存在安全隐患。设施外观应保持整洁,如有损坏、褪色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责任落实与监督检查

  责任落实

  城市管理部门应与各责任人签订 “门前三包” 责任书,明确责任范围、管理内容、责任要求及奖惩措施等。责任书应在责任人的经营场所或居住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各责任人应指定专人负责 “门前三包” 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或家庭成员的宣传教育,确保 “门前三包” 责任落实到位。

  鼓励各责任人成立自律自治组织,通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共同维护门前及周边的市容环境秩序。

  监督检查

  城市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 “门前三包” 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责任人限期整改。

  建立 “门前三包” 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定期对各责任人的 “门前三包” 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评选文明单位、诚信商户等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示。

  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市民对违反 “门前三包” 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对 “门前三包” 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共同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秩序。

  奖惩措施

  奖励

  对在 “门前三包” 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责任人,由城市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授予 “门前三包” 示范单位(门店、住户)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等。

  将 “门前三包” 工作表现优秀的责任人纳入诚信体系建设,在信用评级、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惩罚

  对违反 “门前三包” 规定的责任人,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等。

  对多次违反 “门前三包” 规定且拒不整改的责任人,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并将其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

  因责任人违反 “门前三包” 规定,造成市政公用设施、绿化设施损坏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门前三包管理制度 6

  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强化临街单位、门店及住户的城市管理责任意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管理格局,营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特制定本 “门前三包” 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城区范围内所有临街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居民住户(以下统称责任主体)。

  责任划分与范围

  责任划分原则:按照 “谁所有、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确定各责任主体的 “门前三包” 责任。临街建(构)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是 “门前三包” 的直接责任人;若建(构)筑物存在租赁关系,由租赁合同明确约定 “门前三包” 责任的承担方;未明确约定的,由使用人承担责任。

  责任范围界定

  横向:责任主体所属建(构)筑物两侧与相邻单位(或空地)的分界线;若无相邻单位,以该侧向外延伸 5 米为界。

  纵向:从建(构)筑物的墙基起,至道路路沿石(或人行道边缘);无人行道的,至道路中心线。

  立面:责任主体所属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包括门窗、阳台、屋顶、店招店牌、广告灯箱等附属设施。

  “门前三包” 具体内容

  包卫生整洁

  责任主体应确保门前及责任范围内的地面干净、无垃圾、无杂物、无污水、无油污、无痰迹、无积尘。每天定时清扫,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垃圾收集后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内,不得随意丢弃或堆放垃圾。垃圾收集容器应保持外观整洁,定期清洗,防止垃圾外溢和污水渗漏。

  禁止在门前及责任范围内焚烧树叶、垃圾等杂物,不得向雨水井口、下水道内倾倒垃圾、污水、油污等废弃物。

  定期清洗建(构)筑物临街外立面、门窗、橱窗、店招店牌等,保持其干净、整洁、无污渍、无破损、无褪色。及时清除墙面上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包秩序规范

  维护门前及责任范围内的经营秩序,严禁出店经营、占道经营、倚门售货、摆摊设点等行为。不得在门前堆放货物、摆放桌椅、设置灯箱广告牌等影响行人通行和市容观瞻的物品。

  规范门前车辆停放秩序,引导非机动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摆放整齐、车头朝向一致;机动车应停放在合法的停车位内,不得乱停乱放。对责任范围内的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责任主体应及时进行劝导和制止。

  不得在门前及责任范围内私搭乱建、乱拉乱挂、乱堆乱放。如需设置遮阳(雨)棚、晾衣架等设施,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并确保设置规范、安全、美观。

  禁止在门前及责任范围内从事影响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的活动,如露天烧烤、加工制作产生噪声或异味的食品、进行高音喇叭促销等。

  及时劝阻和制止责任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包设施完好

  爱护门前及责任范围内的市政公用设施、绿化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得擅自损坏、占用、拆除。如发现设施损坏、缺失或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攀折花草树木,不得在树木上钉钉子、拴绳子、挂重物,不得向绿化带内倾倒垃圾、污水、油污等污染物。定期对门前的绿化植物进行浇水、施肥、修剪等养护管理,保持绿化植物生长良好、造型美观。

  确保门前及责任范围内的路灯、果皮箱、垃圾桶、宣传栏、座椅、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完好无损、清洁卫生。如发现公共设施损坏,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修。

  对门前及责任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外立面装饰、空调外机、防盗网、遮阳(雨)棚等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装牢固、安全可靠,外观整洁、无破损。

  工作机制

  签订责任书:城市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与各责任主体签订 “门前三包” 责任书,明确责任范围、管理内容、责任要求和奖惩措施等。责任书应在责任主体的经营场所或居住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日常巡查与监管:建立健全 “门前三包” 日常巡查机制,城市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社区(村)应安排专人对责任主体的 “门前三包” 落实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主体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 “门前三包” 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各责任主体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联合执法与协作: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违反 “门前三包” 规定且拒不整改的责任主体,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进行查处,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宣传教育与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以及社区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 “门前三包” 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内容要求,提高责任主体和市民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自觉性。通过开展 “门前三包” 示范单位(门店、住户)评选活动等方式,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考核与奖惩

  考核评价:建立 “门前三包” 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制定详细的考核标准和评分细则。城市管理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对各责任主体的 “门前三包” 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向社会公布。

  奖励措施:对在 “门前三包” 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考核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责任主体,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方式包括授予 “门前三包” 示范单位(门店、住户)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物质奖励、在信用评级、行政审批、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等。同时,将 “门前三包” 工作表现优秀的责任主体纳入文明单位、文明商户、文明家庭等评选范围。

  惩罚措施:对违反 “门前三包” 规定的责任主体,由城市管理部门或相关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罚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等。对多次违反 “门前三包” 规定且拒不整改的责任主体,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将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并将其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对因违反 “门前三包” 规定,造成市政公用设施、绿化设施损坏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主体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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