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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采购制度

时间:2024-10-04 17:29:58 制度

医院采购制度[实用15篇]

  在当下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采购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医院采购制度[实用15篇]

医院采购制度1

  为加强对设备采购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增加采购过程的透明度,有效预防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申请与计划

  (一)单价5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的医疗仪器设备,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写出设备申请,单价30万元以上的'设备填写《设备申购论证报告》,每年12月底报器械科。

  (二)专题计划、临时计划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填写《设备申购论证报告》或设备购置申请,报装备委员会、院领导研究审批。

  (三)专题计划是指为完成某项医疗重点任务,需要配套和同步解决的医疗仪器设备计划,要求上级专题解决。

  (四)临时计划是指为适应突发公共事件、临时医疗任务或科研项目的需要,提出临时需要的医疗仪器设备计划,临时计划必须是急需项目。

  (五)5万元以下医疗设备,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写出购置申请,报院长审批。

  二、审批与购置

  (一)器械科审查整理汇总各科室仪器设备申请,报医学装备委员会论证后,结合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医院财务预算,编制年度医疗装备购置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核后,报党政联席会研究后提交院职代会通过,报卫计局批准后实施。

  (二)批准购置的仪器设备,根据临床需要的缓急程度,合理安排采购实施计划,临床急需的设备应优先采购。其它分期分批组织招标采购。

  (三)专题计划、临时计划党政联席会研究批准购置后,及时组织招标采购。

  (四)医院按照有关规定,由器械科牵头报医院监事后,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采购招标。

  (五)采购前,器械科对拟购置设备的基本信息进行调查,包含产品的资质证明、价格、配置、销售公司的相关情况等。

  (六)购置单价小于5万元、批量较小的物资设备,报请院领导审批后,器械科按照计划确定数量、规格、型号,性能参数,进行市场调研和采购,确保优质优价。

  (七)签署好的合同文本由器械科审核后,无问题的合同文本提请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合同盖章后方可执行合同。

  (八)甲、乙类大型仪器设备须经卫生部或卫生厅批准配置许可后再进行采购。

  三、违纪行为

  有下列违规违纪行为的,医院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不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或业务谈判,徇私舞弊,干扰采购活动正常秩序的。

  (二)与投标者或供货单位相互串通,高估冒算,有意多付货款的。

  (三)不认真履行职责,购进的货物属以次充好、价高质次或假冒伪劣的。

  (四)采购过程中,接受供货方贵重礼品、回扣或有价证券等各种好处费而不上交的。

  (五)挥霍浪费或挪用、贪污、私分采购货款的。

  (六)以各种理由化整为零,逃避上述条款约束的。

  (七)采购过程拒绝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有意包庇的。

医院采购制度2

  铜仁市第二人民医院物资采购制度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我院特制定本制度:

  一、物资采购必须根据部门要求,按申请计划采购。

  二、各部门必须按月向医院提出申请物品计划,并根据部门的要求填写好物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价格等。将仓库保管员统计,由主管院长审批后交可采购原采购。

  三、物资采购计划必须是当月必要的用品,不得超数量以免造成积压和浪费。

  四、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必须根据临床、科研、教学的需要,以本院“基本药物目录”为依据,编制全院药品、原辅材料计划,经科主任院长审核批准后,由采购人员执行。采购新药或特殊药品时应经“钥匙管理委员会”或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二)采购药品时要严格遵守政策、法令和有关规章制度,必须具有“三证”的单位购置药品,采购的药品必须按计划保质、保量,既要保证临床需要,又要防止积压,严防购进伪劣药品。

  (三)所购药品根据发票如实入库验收,验收人在发票上签名,并及时办理财务手续,并且要切实保管好支票、发票、证件、不得遗失。

  (四)严禁在私人手中购置药品,对行商、销售人员在验明身份证、介绍信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看样订货,货到验收合格后方可付款。

  五、试剂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试剂应根据科室需求,检验科将试剂订购计划交管院长审批后,由采购人员到厂家订购。

  (二)采购的.试剂要严格要求质量,进购的试剂要有出、入库登记并由专人分类保管。

  (三)试剂盒、校准品和质控品严格按试剂使用说明书使用,严禁使用过期及不合格试剂。

  (四)强氧化剂、易燃、易爆、腐蚀剂、剧毒品等必须放入保险柜,并由专人保管。

  六、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一)根据临床各科的需求,临床各科将计划设备科、总务科审核,经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采购员采购。

  (二)采购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须严于自律,根据所签定合同采购优质低价的材料。

  (三)物资到院后必须经设备科、总务科库房验收人员验收,如不符合规定要求必须全部退货,不得入库。

  (四)设别、总务科根据验收的入库单和对方开据的发票,先审核其数量金额后签字,再交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审核后交财务科付款。

医院采购制度3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成立医院采购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院长、采购管理中心,药剂科、器械科、总务科、财务科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总务科科长、专职采购员、和需要采购的部门1名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科。

  二、物资管理部门职责

  采购涉及主管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和仓储部门。

  1、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质量、固定资产的调配和库存物资出库的审批。办公用品、其他材料的主管部门是总务科;固定资产、医疗设备的主管部门是采购管理中心;医疗器械、医疗耗材、卫生材料的主管部门是器械科;药品的主管部门是药剂科。

  2、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库存物资的出入库的汇总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总账、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报销审核,库存物资的监督和定期监盘。

  3、采购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验收时的质量保证,审查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和卫生材料的“三证”,各主管部门负责“三证”资料的保管。

  4、仓储部门负责库存物资的入库登记,日常库房管理,按照审批的出库单进行出库发放,月末汇总上报入库和出库汇总表。办公家具、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仓储部门是行政总务科;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仓储部门是器械科—耗材库;药品的仓储部门是药剂科—药库。

  三、采购原则与方式

  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需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3、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院长审批的采购计划可外出采购。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物美价廉、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一批物资采购金额超1万元或单件物资超20xx元的)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方法:

  1、药品耗材类、印刷品等一律实行招标定价,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

  2、总务后勤类物资要据市场行情询价议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后勤物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3、20xx元以上的设备必须招标采购,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由院长审批。

  4、20xx元以下的设备可采取招标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由医院采购部组织实施,由院长审批。

  五、采购程序

  1、计划和立项:

  (1)医院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或者使用部门主任、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采购部按计划采购。

  (2)药品耗材类由药剂科根据各临床科室用药情况(包括各种及数量),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拟定采购计划单报药剂科主任签署意见,报经分管院长、院长分级审批同意后,由采购部门组织实施。 (3)突发事件的.紧急采购或临时急需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经过分管院长征求院长同意后,及时交采购部门采购。

  (4)医疗器械、医疗耗材、卫生材料由使用部门主任或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采购部门按计划采购。

  2、调研、论证、询价。

  物资采购计划立项后,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采购部门、使用科室、业务科室进行市场调研、考察和询价、考察结束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如实向招标采购委员会汇报考察情况,必要时出示样品,提供讨论决策的依据。

  3、招标、议标

  医院大宗物资及设备通过调研和论证后,由采购委员会组织采购部门进行招标,议标。招、议标结果应由所有参加招、议标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六、验收和入库

  1、严格执行出入库验收制度,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采购部门下发的通知单共同负责验收。

  2、耗材类由库房管理员、护理部、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负责验收(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进口批文、检验报告、外观质量、数量、单价等),合格后方可入库。

  3、一次性卫生材料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务必检查合格证、消毒日期、出场日期、有效日期,并有相关部门进行抽验、检验合格后入库。

  4、药品由药库管理员、药剂科主任、药品会计共同验收,注意药品数量、质量、价格、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限期等。

  5、仪器设备由器械科、使用科室、依据采购合同共同验收5万元以上设备原则上由分管院长组织验收(进口设备邀请商检局)。

  6、所有物资的验收,均应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有全体验收人员签名。

  七、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由采购人员、证明人、验收人、采购部门主任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核,最后又院长审批报销。缺一手续财务科不得付款。分期付款的按招标采购合同付款比例,依据发票审批手续进行分批付款。

  八、常规物资采购时限

  各物资库管人员应在每月的4-5日和20-25日集中报送采购需求计划表,采购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交仓库验收入库。

  九、采购监督

  医院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的监督监事机构,负责对采购计划、价格、物资入库、物资使用的审查和稽核,同事负责市场询价义务。对正在采购中出现明显违反采购制度、价格虚高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有提出纠正和处罚的权利。

医院采购制度4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物品采购管理,规范所有物品采购工作,保障公司经营活动所需物品的正常持续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医院对外采购相关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药品及一次性卫生耗材的采购管理(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以下统称为物品采购,药品及一次性卫生耗材以下统称为药品卫材采购)。

  第二章采购权限和原则

  一、职责权限

  与医院经营及产品有关的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的采购均由后勤部负责;药品及一次性卫生耗材的采购则由药剂科负责。两部门采购时需索证齐全,有效期的要注意效期管理。

  二、采购原则

  1.询价比价原则

  有两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反馈信息供请购部门更改请购单。

  3.低价搜索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4.廉洁原则

  自觉维护医院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工作认真仔细。

  5.监督问责原则:

  l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财务部、请购部门及医院领导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

  l在采购过程中,如果遇到采购商品质量、价格等问题,相关部门均可向采购部门提出异议。

  l对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违犯廉洁制度的行为,医院有权对相关人员依照医院《员工奖惩制度》等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章采购流程

  一、采购申请:

  1、需采购物品价格为10000元以下的,由科室负责人填写好《请购单》报吴毅院长审核批准后交予后勤部及药剂科采购,价格多于10000元的需先报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再进行采购。

  2、与医院经营及产品有关的固定资产、材料、配件等及非经营性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例如办公设备、电脑、办公文具、劳保等)的采购均由后勤部负责;药品及一次性卫生耗材的采购则由药剂科负责。

  3、需求部门提出采购申请,填写《请购单》,请购单要求注明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用途等,若涉及技术指标的,须注明相关参数、指标要求。

  4、日常办公文具及劳保用品的采购由后勤部在每月月底进行统计和收集,次月第一周进行采购。并将此类预算费用在每月月初及时报至财务审核。

  二、询价比价议价:

  每一种物品(物资)原则上需两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所有采购务必按低价原则进行采购。但属于独家代理、独家制造、专卖品等则无需比价议价。

  三、供应商选择:

  1、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者。

  2、品质、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条件良好者。

  3、信誉良好者。

  4、其他客户认可的供应商。

  四、采购合同签定及采购过程的完成。

  1、所有的采购项目原则上均需要提供采购合同或交易订单,并附上送货单及采购发票。

  2、若无法提供采购合同和订单的,采购过程需两个人共同参与完成。

  五、验收入库:

  当各类物品(文具、劳保用品除外)、药品及卫材采购完后,需第一时间办理资产登记。登记项目包括品名、型号、规格、用途、有效期等。并在物品上贴上资产标签以便日常管理。

  五、对帐付款。

  第四章物品申领与保管

  一、物品领用

  1、所购买的物品在做好资产登记后便可进行领用。

  2、需要借用物品时需向后勤部进行申领并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借用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借用时间、借用期限和归还时间。

  3、物品用完之后须及时归还于后勤部,若已到归还时间还需继续使用的,需补办续借手续。

  4、后勤部在物品被借出后应及时跟催物品的归还情况。

  5、物品归还时,应及时检查物品是否有所损坏。若有损坏需照价或者折价赔偿。

  6、日常办公用品及劳保用品的领用(笔记本、笔、纸巾等)都必须做好领用登记后方可领用。

  二、物品保管与盘点

  1、所有按照采购流程采购完成的物品均属于医院资产,都必须按照流程办理资产入库登记和由后勤部统一保管。

  2、后勤部负责所保管物品的保管和日常借出。

  3、后勤部应定期检查所有资产是否完好,有否损坏或遗失。若发现物品损坏或遗失,应该及时向院长报告,并说明原因。

  4、后勤部及财务部于每一季度进行一次所有物品资产的盘点和清理。

  5、盘点完毕后,所有的资产情况需以报表的形式备存并上报董事会审核。

  主题词: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通知

  发文机关:院长办公室

  20xx年11月29日印发

  抄送:XX医院各科室

  抄报:XX医院董事会、总经办

  附则

  一、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制度为医院内部管理文件,未经医院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复印和外传。

  说明:

  1、签批流程:使用部门请购(填写品名、规格、请购数量、要求到货日期、用途等--部门负责人确认--吴毅院长核准--采购)

  2、采购经办人必须凭核准的请购单及时采购,报销时请购单需附发票后。

  采编:

医院采购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采购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医院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省市有关采购制度及医院采购管理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包括零星购置和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常规使用货物指经批准并纳入医院年度采购计划作为常规采购的货物,包括药品、血制品、试剂、仪器、设备、医用材料、合同期内的定点采购物品、IT类耗材、医疗类低值易耗品(医疗器械类)、非医疗类低值易耗品等;非常规使用货物指未纳入医院年度采购计划需临时使用或具有特殊用途的货物(不含新进院医疗类物品)。

  本办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本办法所称标的额,是指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货物类按三个月估用预算金额确定;工程类按单次单项预算金额确定;服务类按单次服务或年度预算总金额确定。

  第三条采购原则

  1、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诚信原则;

  2、保证质量、及时到位、性价比优先原则;

  3、先审批、后采购原则;

  4、实行采购品规目录和合格供应商目录管理制度。

  第四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或部门集中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由医院自行组织实施采购。

  第五条采购办是采购的主管部门,医院应确定1位院领导分管采购工作。采购行为由采购办根据已审批的采购计划,组织采购工作,行使采购职能。

  第六条采购项目的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负责采购计划的形成、过程的监督、入库验收及其他工作的完成及监督。

  第二章采购目录的制定和计划的编制、申报及审批

  第七条常规使用货物(包括常规使用备库和不备库货物)的采购实行采购品规目录和年度计划采购审核调整的管理制度。每年年初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遴选、审核调整采购品规目录,报医院批准后执行。

  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具体项目年度使用计划,报财务部门审核,经分管院领导、院长批准后,编制年度采购计划。主管部门概算年度采购计划金额后,报财务部门审核列入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原则上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第八条实行年度计划采购的常规使用货物,采购完成后,由库房实行最低库存量和定期、定量补库的管理模式(纳入该模式管理的货物主要指:合同期内的定点采购,上网采购的药品、医用材料等),按照审核批准的年度采购品规目录进行日常补库,由库房直接办理。

  第九条新引进、目录内品规调整(包括价格上调)的药物及药准字的试剂参照医院《新药引进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条新引进的医用材料、医械准字的试剂,由使用科室申报→主管部门评价(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讨论评价并形成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审批(药物及治疗委员会主任),进入医院医用材料采购品规目录。主管部门评价应以会议形式进行,实行无记名表决和回避制度,并向医院药物及治疗委员会主任提交书面报告。

  特殊用途、临时使用医用材料报主管部门(设备科)和医务处审批后由分管副院长审批同意后采购,在购置当季度论证后确定是否纳入医院医用材料采购品规目录。

  第十一条新引进的其他材料、非常规使用货物,由使用科室申报→主管部门评价→分管院长审批,进入医院其他材料采购品规目录。

  非常规使用的设备维修材料,单件在100元以内,设备主管部门可自行购置,年度自行购置总价控制在20xx元以内。

  第十二条预算内的新引进和更新固定资产,经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纳入年度采购计划。临时及应急需用的或更新的固定资产由使用科室申报→主管部门评价→分管院长审批→院长审批后实施采购。

  新引进和更新的设备,使用科室负责人及至少1位科室技术骨干,提交签字确认的设备技术方案,设备科对技术方案进行审核。主管部门组织设备购置论证时需对设备所需场地、设施配件、耗材、试剂等需求进行充分论证,确保设备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能投入使用,并提供设备论证报告。

  第十三条工程和零星的服务采购,由使用科室申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审计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院长批准后实施采购。

  凡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自主采购工程项目,需有正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和工程量清单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服务外包采购项目,主管部门需与相关部门一起论证并形成书面报告,医院会议通过后方可纳入采购流程。其中涉及成本费用的项目需有财务、审计共同参与,涉及人员配置及费用的需有人力资源处参与,涉及材料物资的需有资产管理科参与,涉及医院感染的需有院感科参与。

  第十五条凡单批次采购总额超过5000元的采购项目应由项目主管部门上报医院相关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采购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内的项目,医院批准后项目主管部门提交招标采购文件,采购办按政府采购流程上报采购项目。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限额标准以下或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由医院采购部门组织采购或委托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代理机构组织实施采购。

  第十七条医院采购方式

  1、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2、邀请招标:是指由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适用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3、竞争性谈判:是指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适用于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4、询价:是指向有关供应商(不能少于三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然后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适用于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

  5、单一来源:是指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只同唯一的供应商签订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或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

  6、跟标采购:适用于距上次采购行为1年内,需要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项目一致或者服务配套的,且市场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和服务。

  7、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采购:按要求应在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上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品规目录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遴选,并每年度组织调整审核,报医院批准后即完成采购。新进品种、目录内品规调整及价格上调的,应通过医院药物及治疗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医院批准。经医院批准的'采购品规,实行最低库存量和定期、定量补库的管理模式,由库房直接上网采购,财务、审计、临床药学进行不定期抽查、定期审计予以监督。

  8、定点采购:货物(试剂、IT类耗材、医疗类低值易耗品、非网上采购医用材料、办公用品、印刷品、消耗性水电器材、日用百货、非医疗类低值易耗品等)、单项预算金额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工程(小型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和服务可实行供应商定点,原则上1个合同期不超过3年。定点采购的供应商候选人,可采取第一中标单位、第二中标单位和第三中标单位的方式,依次递补。

  9、预算金额单批次2万元以上的货物、单项3万元以上的工程和服务必须纳入医院采购流程采购。

  10、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在指定信息发布媒体上公示三次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或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需重新招标的形外,经分管采购的院领导批准可采取竞争性谈判(两家)、询价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第十八条采购信息的公开公示

  1、公开公示的对象:采购的信息(包括政府招标采购、部门集中招标采购和医院自主采购)应当在医院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2、公开公示的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使用科室、主管部门、采购依据、批准人、采购招标信息发布、采购招标办理情况、采购结果信息发布、投诉及处理情况等。

  3、主管部门确认为单一来源的采购项目,应公示5个工作日后方可组织采购。

  第十九条医院采购评委(专家)的资格要求及确定1、采购评委(专家)资格条件:医院建立“内部采购评委(专家)库”,进入医院内部采购评委(专家)库的人员需具有专业技术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行政职能部门七级及七级以上职员资格、工勤部门高级工及高级工以上技术资格;评委(专家)库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员调整。

  2、采购评委(专家)人数的确定:每次采购活动的评委人选视具体采购项目标的额而定,标的额在2万元(含2万元)以下采购项目,应确定不少于3名评委(专家);标的额在2——5万元(含5万元)采购项目,应确定3或5名评委(专家);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采购项目,应确定5或7名评委(专家);标的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分管采购的领导和分管项目的领导原则上应作为评委(专家)参加。

  3、采购评委(专家)人员的选定:采购评委(专家)由医院监督部门根据采购对象从医院内部采购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选,抽选的使用科室和项目主管部门的评委(专家)人数应不低于评委(专家)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对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复杂程度高等具有特殊性的采购,使用科室和项目主管部门的负责人应作为评委(专家)参加。若所选中人员因故不能出席采购会议现场,监督部门应再次随机抽选,直到所选人数符合采购会议要求人数。

  第二十条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须由医院采购评委(专家)、监督部门共同参与实施;采用询价、单一来源议价采购方式的采购项目,须由项目主管部门、物资使用部门、监督部门、采购办共同参与实施。拟购入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消毒、灭菌药械,需院感科对资质审核后方可实施采购。

  监督参与部门视采购项目及标的金额而定,标的5万元以下项目由纪检办参与监督;标的5万元(含5万元)以上项目原则上由纪委委员或纪检委员参与监督;标的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项目原则上由纪委书记或由纪委书记委派纪委委员或纪检委员参与监督。

  1万元以上的单一来源议价和询价采购应有职工代表1名参与监督,职工代表由使用科室指派。

  政府采购项目,参加招标会议的代表或监督人员,视具体采购项目标的额而定,标的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使用部门领导参加;标的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采购项目,原则上应由项目主管院领导及项目主管部门或使用部门领导参加。

  第二十一条实行定点采购的,每年初(3月前),采购办组织各部门对年度采购的品规目录及其价格进行审核调整,经分管采购的院领导批准后执行。目录内品种供应商、制造商、价格(上调)、品种品规发生变化的,主管部门、监督部门、采购部门负责按采购流程进行审核。

  第二十二条已进入医院采购品规目录的药品、血制品、试剂、医用材料等,实行采购品规目录和年度审核调整的管理制度。每年初(3月份前),由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遴选、审核调整采购品规目录,报医院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单位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采购活动(定点采购项目类品种除外)必须签定采购合同。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采购结果负责起草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条款应该包括采购物资名称、数量、质量标准、价款、付款方式、履行期限、送货地点、双方权利及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必须完整、明确、合法、有效,正式合同一式四份。经医院财务处、审计科、法律顾问、分管项目院领导审核会签后,由医院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供货单位签定正式合同并加盖印章。

  采购办是医院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合同执行情况跟踪验证。

  第二十四条在实际采购中,凡出现拟采购价格超过申报审批表所列估价或限价的情况,应立即终止采购活动,在重新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后方可再行实施采购行为;若属紧急采购等特殊情况,必须向分管采购的院领导请示后按分管院领导批示执行。

  第二十五条若因缺货等原因无法按需货日期完成的物资采购,库房应及时通知物资需求使用部门和主管部门,采购办积极协商处理好有关事宜。

  第二十六条采购办对采购活动中的采购申报审批原始依据、采购记录、采购合同等采购资料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

  采购办管理的采购资料在采购合同终止后移交档案室存档。

  第四章验收和出入库管理

  第二十七条验收和入库。

  主管部门必须参与首次购进货物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库房办理入库;供货商物资送至医院后,库房保管员对照采购合同进行验收并分区管理。验收人员应认真检查核对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质量、资质文件等是否正确,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做好相关记录。对合格产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

  按要求需索证的物资,主管部门必须索证建档。

  第二十八条出库及使用后验收。

  库房保管员根据使用科室领用清单办理物资出库手续,初次购进物资需随货同行使用验收确认单,使用科室负责人需在七日内签字确认合格与否并返回库房,逾期不返回则视为认可合格。使用验收合格的产品才能再次购置。

  第二十九条验收和使用中发现问题,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查明原因后根据采购合同进行退货、换货等处理,存在重大问题,部门科室无法处理的,报分管采购的院领导进行处理。

  第五章采购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参与采购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有关情况和资料,或与他人串通损害医院利益或者他人利益,否则将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参与采购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馈赠现金和物品、有价证券,不得接受供货单位安排的旅游和营业性娱乐活动等。否则,除批评教育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各使用部门、科室或个人不得擅自采购和干扰采购工作,对私自采购的物资,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入出库手续,医院不予付款,对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医院纪检、审计、财务部门及职工代表参与监督,把握好采购监督关,接受群众对物资采购中违纪行为的举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违纪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解释权归采购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医院原有关于采购的规定与本办法相冲突的,应以本办法为准。

医院采购制度6

  一、采购管理制度的特点是什么

  1、文字化

  任何制度都是以文字的形式表示出来的,采购制度也不例外。制度不是上级的口头命令或要求,口说无凭,应以文字的形式固定下来,作为大家共同的行动纲领,对任何人、任何采购活动均起规范作用。文字化的采购制度可以张贴起来,也可以打印成册,分发给每一个采购人员,要求大家领会其内容,自觉地按采购制度要求自己。

  2、可行性

  任何企业的采购制度都应在充分考虑企业内外部条件、企业发展目标、行业特点以及采购人员本身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应切实可行。不同类型企业的采购制度可以有差异,即使是同一个企业在不同时期也应有不同的采购制度,我们反对照搬照抄和一成不变的采购制度,强调采购制度在实施贯彻中的切实可行性,而不是僵化的教条与清规戒律。

  3、严肃性

  采购管理制度一旦确定,采购人员应不折不扣地执行,只制定制度而不加强执行与实施的.监督,这样的规定、制度是毫无价值的。在实际运作中,对违反制度的采购人员应有相应的制裁措施,应提倡采购制度的严肃性。

  4、协调性

  采购管理制度要注重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的协调,把上下级工作、前后环节工作有机地协调与联系起来,以体现集体利益。

  5、相对稳定性

  采购制度已确定,一般地,短期内不要变动,通常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应保持稳定,便于大家执行。如果经常变动,采购人员刚刚领会了老制度,又出现了新制度,这样就会难以适应,容易造成采购工作的混乱。当然,采购制度并不是长期固定不变的,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企业内部条件的改进,采购制度也可以适当进行调整。

医院采购制度7

  (一)各相关科室使用高值耗材必须遵守患者自愿的原则,做到因病施治,合理选择适宜高值耗材。

  (二)各相关科室必须按照省市卫生主管部门和医院对高值耗材的招标要求实施,不得使用未经招标的'产品。

  (三)各使用科室使用高值耗材必须由设备科统一采购和管理,未按要求自行使用的,设备科不予付款。

  (四)使用科室需使用高值耗材时,必须提前二天向设备科写出书面申请,并严格填写《住院病人使用高值耗材审批表》,报院领导审批后,由设备科按程序进行采购。

  (五)设备科采购耗材后必须进行严格的入库验收,做到证照齐全,使用科室方可领取使用。

  (六)使用科室必须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认真填写《一次性植入材料登记表》,并交设备科存档备查。所使用材料相关信息医疗文件即病历有据可查。

  (七)使用科室对所使用的高值耗材要严格管理,必须做到一人一物,不得重复使用。使用后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录备查。

  (八)使用科室使用高植耗材时发现不合格产品的,应立即停止使用,进行封存,并及时报告设备科,设备科按程序向院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医院采购制度8

  为加强医院医疗器械及一次性医疗用品的管理,杜绝购销中的不正当行为,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高值耗材的购置,首先由使用科室向医院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对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论证。

  二、总务科接到科室的`申请后就有关资料等相关信息进行调研,并将调研情况上报医院。

  三、医院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并委派一名院领导、总务科主任、使用科室主任、使用人员等到相关医院对高值耗材的型号、性能、价格等进行考察,最后将结果报院委员会研究决定并组织实施。

  四、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对至少2个以上的商家进行议标或招标,其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同地区同类型号产品的价格。

  五、根据使用科室提出的申请,经总务科审理后,报相关部门审批,并有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组织实施。其价格不得高于同地区同类型号的价格,购置数量大的按招标程序进行。

  六、高值耗材的采购,严格按上海市招标管理办法执行,任何科室不得擅自采购使用。

  七、在购置医疗器械、一次性医疗用品和各种物品时,任何人不得接受厂家、代理商的。吃请,不得接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

  八、采购计划每季度由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研究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九、后勤物资采购时,先由总务科列出计划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委派3人以上(一名院领导、总务科主任、使用科室主任)组成采购小组进行购置。

十、采购医疗器械应遵循质量第一的原则,把好采购质量关。

医院采购制度9

  (一)采购程序

  1、成立采购小组,所有新引进的医疗器械、耗材及试剂必须经医院器械、耗材(试剂)采购委员会讨论后才可进行采购。采购委员会成员为院长、院分管领导、纪委书记、监察室、设备科、院感科、使用科室等相关科室负责人。

  2、严格按招标程序进行采购,在省市未集中招标前常用医疗器械、耗材、试剂(需与仪器匹配的试剂除外),选择资质齐全三家或三家以上生产厂家或销售公司进行院内招标。省市上级主管部门进行统一招标后,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同类型医疗耗材只能采购国产、进口各两个品牌。已有两个品牌的耗材,再引进新的品牌,需使用科室写出论证报告,交采购小组讨论,院领导批示同意后,再按程序组织招标采购,并淘汰原有品牌。

  4、高值耗材必须按《湖南省20xx年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结果》进行采购。未纳入招标范围的,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特殊情况,须报省、市集中采购办批准后予以采购。

  5、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需经院感科审批后方可按程序进行采购。

  6、可收费耗材须参考“湖南省医药价格公示”网上价格,按网上公布的`最低价格签订协议,并报院纪委、物价办审批,上“湖南省医药价格公示”网后方可予以采购。未上网的可收费项目不予采购。

  7、未经院采购管理委员会购入的医疗器械、耗材、试剂,设备科不得办理出入库及挂帐付款手续,责任由使用科室承担。

  8、对单一来源的产品采购,必须严格按《常一医党函字[20xx]2号》文件执行。

  9、规范建立供货方档案,设备科应及时向供货方索取留存证照。

  (二)使用管理

  1、所有科室申请采购计划(已招标的)必须先经过保管员,由保管员报科长审批后,按医院程序进行采购,且仓库不能有积压物品。

  2、所有耗材、试剂必须严格按程序招标采购,先入库后领用。保管员要严格对入库物资的质量验收登记。验收记录包括:采购日期、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数量、供货方、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检验合格证、包装、验收人员签字、验收结果等,所有品种必须有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应保存完整存放至超过有效期一年,不得少于三年。

  3、使用科室需使用高值耗材时,必须提前二天向设备科写出书面申请,临床科室首先填写《住院病人使用高值耗材审批表》和《需用物资申请计划表》,经审批后,由设备科进行采购;耗材必须先入库进行验收、审核证件,合格后使用科室方可领用。术后由使用科室填写《植入材料使用登记表》。

  4、耗材、试剂的证照由设备科专人进行审核,并妥善保管,证照齐全才可进行采购和使用,所需证照如下:

  (1)医疗器械注册证

  (2)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无)

  (3)生产企业的营业执照(进口产品无)

  (4)经营企业许可证

  (5)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6)各级产品销售授权委托书

  (7)销售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

  (8)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9)销售人员劳动用工合同、社保证明(离退休证明)

  (10)销售人员的省级药监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

  5、证照要求如下:

  (1)所有证件需在有效期内,医疗器械注册证已过期的,需提供到期日之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受理的受理通知书;

  (2)所有证照需加盖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红章;

  (3)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需提供两套证照;

  6、临床科室未按上述程序领用耗材,而擅自使用耗材,设备科不予验收付款,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跑帐等后果均由使用科室负责。

  7、医疗器械、耗材、试剂在使用过程中如遇质量投诉,供方不做整改的,医院将停止使用该医疗器械、耗材、试剂。因医疗器械、耗材、试剂质量问题引起纠纷,一切后果由供货方负责,医院应积极配合供货方(厂家)妥善解决问题。

  8、加强医疗器械、耗材、试剂的使用管理,严禁医务人员与供应商进行私下交易及私收现金,严格查处使用中的违规行为,使用科室对在医疗器械、耗材、试剂供销中发生违规的供货商,一经查证,取消资格。

医院采购制度10

  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

  1、设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院长和总务科、工会、监察室及审计人员等组成。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总务科科长、专职采购员、院纪委和需要采购的部门临时选派1—2名人员组成。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办公室设在总务科。

  二、采购计划和审批

  1、医院各部门所需采购的物资(金额在3000元以内)必须先提出采购计划,报需要采购部门负责人、院长审批后,方可交给物资采购小组集中采购和集体采购。

  2、凡国家规定金额在3000元以上单品种,由院招标采购领导组实行统一招标采购。

  三、采购原则与方式

  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采购小组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3、采购小组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院长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物资的登记和领用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物资和采购人员签好经手人和证明人后,由财产保管人员签字验收,再由总务科长签字认可,最后给院长审批报销。

  五、采购物资的报销

  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物资和采购人员签好经手人和证明人后,由财产保管人员签字验收,再由总务科长签字认可,最后给院长审批报销。

医院采购制度11

  一、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的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二、购置医疗设备前,必须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严格把好质量关。

  三、医疗设备采购以政府采购办批准的方式进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集中采购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应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对于自行招标的,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四、对于急需和因特殊情况不合适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来源采购,但应报单位领导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

  五、采购部门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设备应先采购,以保障临床需要。

  六、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先试用后付款的方式采购医疗设备。

  七、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医院采购制度12

  (一)高值耗材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湖南省及常德市药管办的有关规定。

  (二)已在院内采购目录中的产品,使用科室负责人填写《申请计划单》,交由设备科按程序进行采购。

  (三)采购和使用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周围血管介入类、电生理类、骨科5类高值耗材必须通过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网上采购,执行全省统一价格。

  (四)采购的产品必须是《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录》中的产品,有特殊需要的',须填写《网外采购高值耗材备案表》并报常德市药管办审批同意后,才能采购使用。

  (五)设备科按要求保存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的相关证照,包括:产品注册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公司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授权书、业务员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证照不齐的不可采购和使用。

  (六)未在院内采购目录中的产品,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报告,交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进入招标程序。耗材价格必须低于或等于《湖南省医药价格公示网》上的最低价格。

  (七)中标产品须由院感科审核批准,设备科与中标单位签定协议,并报院物价办在《湖南省医药价格公示网》上予以公示后才可进行采购和使用。

  (八)所有高值耗材必须入库,设备科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按程序验收,并对入库耗材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单价、产地、销售公司、注册证号等情况进行登记。

  (九)未经允许自行采购和使用高值耗材的科室,设备科不予付款,由使用科室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医院采购制度13

  一、总务科物资采购职责

  (一)负责对全院的家具设备,办公、劳保、生活用品,水、暖、电气、维修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工作。

  (二)根据各办公室的需要,制订各类物品的年度、季度、月份的临时的采购计划,报请领导审批后及时采购。

  (三)计划采购,计划用款,注重质量,注意节俭。

  (四)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做好物资采购用款申请、报销工作,履行验收入库手续,做到物件、凭证对口,一次借款,一次清账。

  (五)必须全力以赴,积极采购办公、生活保障等急需物品。

  (六)进行货源调查,了解市场行情,择优选购,做到物优价廉。

  二、后勤采购的注意事项

  (一)根据医院规定,后勤采购包括家具、办公用品、材料及设备等。

  (二)负责采购工作的人员要时时、处处以医院利益为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三)采购工作严格按照申请、立项、审批、研究采购方式、签署合同、验收、登记入帐、资料归档等程序规定执行,明确各个环节上的责任和权限,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货比三家、集体决策、择优购置。

  (四)采购产品时必须明确产品的厂家、信誉度、品牌、规格、

  型号、标准、合格证、质保书、准用证、价格、提货地点等,严防购入伪劣产品。

  (五)采购活动中如涉及供应商的任何“折扣”、“让利”等,均应在实际采购合同中以“让利”或“捐赠”形式体现。

  (六)购销合同的.签定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维护医院权益,由经办人起草合同样本,办理合同会签审核手续合格,盖章生效。

  (七)购置的产品到达,要认真验收其产品的厂家、品牌、规格、型号、标准、合格证、质保书、准用证等是否符合要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坚决拒收。各单位负责人应对采购的产品质量进行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做到人人把关,一丝不苟。

  (八)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要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九)维护医院信誉和利益,采购付款工作按照合同执行。

  (十)大宗物资采购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库房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努力保管好仓库物资。

  (二)坚持计划供应,适当集中,方便领用,服务医疗的原则。

  (三)库存物资既要保证供应,又要防止积压。

  (四)一切物资入库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入库前,必须检验数量、质量、规格、型号等,合格的方可入库。如

  物资质量、数量、规格不符时,由采购人员负责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

  (五)仓库管理要做到三清、两齐、四号定位和九不,即:

  1.三清:规格清、材质清、质量清。

  2.两齐:库容整齐、摆放整齐。

  3.四号定位:按物类或设备的库号、架号、格号、位号存放。

  4.九不:不锈、不潮、不冻、不腐、不霉、不变质、不坏、不漏、不爆。

  (六)定期编制仓库与设备物资库存情况报表。一切报表应符合规定,账物相符,并按国家规定的产品目录顺序排列好台账。报表要准确,并与财务相符。

  (七)须按计划执行物资发放程序,并且有一定的批准手续,不符合手续的不得发放,并保存好原始凭证。

  (八)各办公室要有专人领取和专人管理使用一切物资,严格物资额定制度,物资出入要有一定手续,建立台账,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九)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根据医疗、维修等方面的需要和保质保量、齐全配套、经济合理、保障供应的原则,做好预测和采购的决策。

  (十)采购工作必须坚持原则,掌握标准,执行制度,严格财经纪律,不允许有损公肥私的现象存在,做到无计划不采购、质量规格不明不采购、价格不合理不采购。

  (十一)库存物资必须按国家规定合理损耗。低值易耗物、仓库

  报废物资必须每月或每季度一报,报物资采购管理小组审批后报废。如有不合理损耗,应查明原因,写出报告,经财务审批后做账务处理。

  (十二)严格执行仓库岗位责任制,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内,库内禁止烟火。因玩忽职守造成物资损坏、仓库被盗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十三)物资出入库必须点数、过秤,做到账物相符。物资不得出现损坏、变质、短缺等现象。

医院采购制度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院物资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医院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医院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物资采购包括医疗设备、信息设备和软件、后勤设备、医用耗材、信息耗材、供应物资材料、后勤维修材料等采购,医院其他有关采购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物资采购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规定规范运作,确保采购过程公开、规范,采购物资满足医院工作需要。

  第二章 采购申请、审批和计划

  第四条 医疗设备,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设备科提交下一年度的申请报告(万元以上同时要求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设备科组织调研,拟定下一年度医疗设备需求初步计划,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讨论审议年度初步计划,形成医疗设备年度需求计划,提交院办公会审议后形成正式医疗设备年度计划。

  第五条 信息设备和软件,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信息科提交下一年度申请报告(万元以上同时要求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信息科进行调研,医院信息管理委员会根据年度投资预算,讨论审议年度需求计划,报院办公会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 后勤设备,每年年底由使用科室和总务科根据工作需要提交下一年度需求计划,根据年度投资预算,总务科组织相关科室研究讨论,报分管后勤和采购院领导、院长审批后,确定后勤设备年度采购计划。

  第七条 临时急用的各种设备,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万元以上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由相关职能科室调研,分别报分管使用科室、设备和采购院领导及院长审批。

  第八条 医用耗材、供应物资材料、后勤维修材料、信息材料的采购目录分别由相关职能科室根据医院需求实际提出,按年或半年进行循环招标采购,招标结束后建立各种材料的医院采购目录。对医院采购目录外的材料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相关职能科室调研,报分管使用科室、职能科室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医用高值耗材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对于政府采购目录外的高值耗材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设备科调研,报分管使用科室、分管科室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九条 外请专家手术所用医用耗材,应从我院采购目录中选择。如果使用医院采购目录未包含的耗材时,使用科室提出申请交分管院领导同意,由设备科调研后交分管院领导和采购院领导审批,如果该耗材长期使用,商谈后纳入医院采购目录。 第三章 采购的实施

  第十条 物资采购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多种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 物供科对经过审批的年度设备、软件计划和材料组织招标或竞价采购。相关科室分管院领导和使用科室、设备科、信息科、总务科、财务科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标小组;监察审计部等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监督小组,负责采购过程的监督。物供科根据采购物资的具体情况,通知评标小组和监督小组人员参加采购工作,如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部门,物供科将以书面形式将采购结果告知该部门。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分管采购院领导参加整个采购过程,其他分管科室院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采购的具体情况参加采购,对于重大物资采购需院长参加。

  第十三条 年度计划外审批的设备,按以下程序进行采购:

  (一)医疗设备,单台(批)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由物供科、设备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议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设备科备案;单台(批)1万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二)后勤设备,单台(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和使用科室共同议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台(批)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三)信息设备,单台(批)小于3万元(含3万元)的物供科负责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采购;单台(批)大于3万元的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招标或竞价采购。

  第十四条 医院采购目录外审批的材料(包括临时急用、新增等材料),按以下程序进行采购:

  (一)医用耗材(包括高值耗材),单个(批)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物供科与使用科室一起采购,审批计划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个(批)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二)供应物资材料,单个(批)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由物供科、设备科与使用科室一起采购,审批报告和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3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三)后勤维修材料,单个(批)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总务科和使用科室一起采购,采购结果交物供科备案;单个(批)在5000元以上的提交物供科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采购。

  (四) 信息材料,物供科负责采用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采购。 第十五条

  单台(批)3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后勤设备、信息设备和软件招标或竞价采购前一周,在医院网站上发布采购信息公告,招标或竞价采购结束后,发布中标信息公告。 第十六条

  采购金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采购前需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行贿记录查询,如果发现有行贿等不良记录,将立即取消参加招标或竞价采购资格。

  第十七条 供应商资质审查,采购前由分管职能部门负责对参加投标或竟标的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代理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近期财务报表等,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还需审核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登记表,其他特殊物资需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应证件,经过审核合格方能参加招标或竞价活动。对于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原则上要求省级以上(含省级)或四川省授权一年以上的代理公司参加,大型医疗设备则直接邀请厂家参加。

  第十八条 原则上要求3家及以上供应商(或厂家)参加投标或竞争采购,不足3家或独家专利产品需经分管采购院领导审批同意。

  第十九条 评标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设备和软件采购要求从商务、技术、价格、售后服务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最优得分(或得票)最高者为候选中标供应商;对于部分医疗设备采购,则从医院专家库抽取专家和评标小组成员一起打分进行评标,平均分值高者为候选中标供应商。最后交分管采购院领导审核确定中标供应商,个别非常重大项目采购则由院领导办公会讨论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二十条 招标或竞价采购工作结束后,采购部将采购结果以纸质打印并加盖物供科公章方式,告知中标供应商并传递给相关职能部门和使用科室;同时建立完整的电子版采购目录,供院领导、使用科室和职能部门查询使用。

  第二十一条 单一(或具有市场绝对占有率)设备价格在5万元以下,发现竞价采购价格高于网购100%以上,经分管院领导和财务科审批后,可采用网络和委托外贸公司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

  第二十二条 使用优良、售后服务满意、价格低于10万元以下且变化不大的设备,可执行上一年度的中标采购结果。

  第二十三条 集中采购的医用耗材按集中采购协议要求进行采购。

医院采购制度15

  第一条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第三条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对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招投标方式:

  (一)公开招投标。由招标办在医院网站、宣传栏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投标。由招标办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三)委托招投标代理公司代理招投标。

  (四)在特殊情况下,因采购项目的专业性、特殊性、工程项目的时间性等,无法实施正常招投标程序的,经招标委员会研究批准,招标办可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特殊方式。

  第五条招投标基本程序

  (一)医院使用单位及有关经办部门向招标办提出招投标申请,编制、送审招标文件;

  (二)招标办向招标委员会报送招投标申请;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四)对申请投标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投标单位;

  (五)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六)组织召开招投标会;接受投标文件;

  (七)审查投标书,组织评标;

  (八)选定中标单位,公示;

  (九)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第六条使用单位及有关部门填写《招标采购审批表》。

  第七条开标

  (一)开标原则

  1、开标会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由招标办组织;

  2、开标会议由领导小组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主持;

  3、开标会议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4、唱标应按签到或抽签顺序进行。

  (二)开标会议程序

  1、投标人签到;

  2、招投标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3、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和人员,宣布会议纪律;

  4、宣布评标原则、评标办法;

  5、宣读投标文件(按签到或抽签顺序),公开唱标,由招标办监标;

  6、进入评标阶段,决定中标单位;

  7、宣布评标结果和中标单位;

  8、会议结束;

  9、公示。

  第八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一)投标人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投标文件递交时未按规定密封、标志;

  (三)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未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四)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五)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第九条评标定标

  (一)评标由领导小组组织的'评标委员会(简称评委)负责。评委由领导小组成员和聘请相应专业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超过3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适当增加评委成员,原则上不少于7人以上的奇数。

  (二)评标定标程序

  1、由招标办、纪检监察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确定为有效投标的投标书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标。

  2、由评委对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质量、工期、组织设计、制度和措施、项目小班子情况、企业实力、信誉、业绩等方面进行评议、评分。

  3、由领导小组负责人和招标办对评标结果进行审核,通过评分排序的方式,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宣布招投标无效

  1、所有投标单位或绝大多数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实质上不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

  2、所有投标报价均超出有效标价允许的浮动范围,或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

  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雷同或陪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严重影响本次招投标公正性的行为,该投标单位的投标作废标处理。并且三年内不准其进入我院市场。

  第十条中标

  (一)中标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3、公示3天无异议。

  (二)中标通知书经领导小组核准同意后发至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转包或以附属单位代替,如中标单位主动放弃中标资格,则按排序由备选投标单位代替,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一条签订合同

  (一)招标办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个工作日内,经办科室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起草书面合同,由审计科、财务科审核,经分管领导签章后,加盖公章。

  (二)合同条款中必须明确项目结算方式,原则上不付预付款。项目结算应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进行。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处分,按照医院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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