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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26 18:37:02 制度

医保管理制度实用【15篇】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医保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医保管理制度实用【15篇】

医保管理制度1

  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是为了保护医疗保险数据的安全性和机密性,确保医疗保险的正常运营及合法权益的维护而制定的。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是医院等医疗机构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其实施对于保障患者个人隐私和数据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安全政策。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要制定合理的信息安全政策,明确医院管理部门和员工的职责,规定信息使用与保护的范围、权限、责任和义务等,制定统一的安全标准,以及定期进行信息安全审核和评估,确保医保信息的安全。

  二、医院内部信息使用规定。医院内部应根据保密和安全需要,对医保信息的使用进行规范,明确对医疗保险信息的访问权限、使用权及权限分级原则,设置访问控制、日志审核和审计制度,定期评估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三、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规定包含电子信息安全框架、网络及数据安全及可信性的维护、密钥管理、安全传输等,对医院内各个信息系统的安全进行盘点与管理,并采取安全增强措施,确保医保信息不被非法窃取、篡改以及毁灭性破坏。

  四、信息安全培训及教育。为保障医保信息安全,医院应给予员工定期的信息安全教育和备案管理规定的操作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被攻击或不当行为引起的信息安全事故。

  五、风险管理。医保信息管理制度还应该根据风险管理原则,制定全面的信息安全管理计划及激励措施,对医保信息存在的风险进行监控与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更新和完善制度,确保医保信息的安全。

  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得到医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全员的积极配合。信息安全是一个长期的工程,除了上述的安全管理制度外,防范更重要的是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素质,避免促进医保信息泄密的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我们应该从日常开展的工作中做好医保信息的保护工作,谨防意外的信息泄露和传播,确保医保的正常运行和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保障。只有严格遵守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才能够有效维护医保信息的安全。随着信息技术及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医保信息安全面临着更为复杂和严峻的挑战,例如医疗保险数据泄露、修改、滥用或篡改问题等,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保护,将使得医疗卫生机构丧失公信力和合法性,甚至对患者申请理赔产生极大的困难。因此加强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是医院及有关部门的重要任务。

  为了确保医疗保险数据的安全与稳定,我们应该注重下面几个方面的建设:

  一、实施系统与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医院应常规监控和审查信息系统,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对接入系统进行身份验证,提高医疗保险数据的安全性,防范黑客攻击及病毒侵入等安全隐患。医院的网站和数据库也应做好网络安全防范和备份管理,以防止恶意攻击和数据的丢失。

  二、合理分配访问和使用权限

  医院管理部门应保证医院内各工作人员均按照职责和操作权限进行医疗保险数据的访问和使用,合理分配访问权限,并实时跟踪监视保健数据查询和修改情况。同时要采取访问控制、日志审计、密码强度及定期更换等防范措施,保障医保信息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三、加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法律教育

  医院应及时对职工进行信息安全意识和法律制度教育,改进职工工作素质,确保其能够合理使用医保信息数据,不滥用信息权,不违反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此外,医院应让职工熟知工作操作流程,防止工作中因人为因素产生的错误或失误引起医保数据泄露。

  四、加强医疗保险数据备份和恢复能力

  医疗保险数据的备份是保证数据完整性和灾备能力的基础。应定期对医疗保险数据进行定期备份,增加灾难恢复的机会。同时,需建立完善的数据恢复机制,以防数据意外丢失或被盗。

  五、建立安全管理团队

  医院应组织一个专门的`安全管理团队,负责制定和完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跟踪、监测、评估和处理潜在的安全问题。团队成员应包括网络技术、信息安全、保密师等方面专业人员。此外,建立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委员会或安全专家咨询委员会,可以实时处理医保信息安全问题,保护医保数据的安全性,提升医院的信息安全防范和灾备管理能力。

  综上所述,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是保障医保信息安全的重要举措,这一制度不仅要规范数据的访问和使用,更需要依靠科学和有效的技术保证数据的安全。建设医疗保险信息化平台,提升信息化水平,采用合理的信息技术与安全管理措施,有效加强医保数据的安全保障,是解决医保信息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医保信息安全需全员参与,加强意识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医生及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医保信息的公正、公开和透明。医保信息安全是医院及有关部门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当前,医保信息安全面临着更为复杂和严峻的挑战,例如医疗保险数据泄露、修改、滥用或篡改问题等,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保护,将使得医疗卫生机构丧失公信力和合法性。为了确保医疗保险数据的安全和稳定,我们需要注重信息安全防范措施的建设,包括加强系统与网络安全的防范措施、合理分配访问和使用权限、加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法律教育、加强医疗保险数据备份和恢复能力、建立安全管理团队等。这些措施的实施对于保障医保信息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我们也需要建设医疗保险信息化平台,提升信息化水平,采用合理的信息技术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医保信息的公正、公开和透明。因此,医院及有关部门要重视医保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做好相关的技术储备和措施,共同保障医保信息的安全和稳定,提升医院的信息安全防范和灾备管理能力。

医保管理制度2

  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监督制度,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等方面。根据医保政策的要求,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控制。同时,医疗机构还需要接受外部监督,如审计机构对财务管理进行审计和评估。此外,医疗机构还需要及时上报财务数据和信息,以便相关部门监督和评估医保政策的实施效果。

  为了保证医疗机构业务的正常运行,医疗机构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招聘管理:医疗机构应根据其实际需求,制定招聘计划,并根据医保政策的要求,优先录用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医生和护理人员。同时,医疗机构还需建立招聘程序,包括岗位发布、简历筛选、面试评估等环节,以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2.考核管理:医疗机构应制定定期的员工考核制度和流程,评估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和能力水平。医保政策要求医疗机构提供质量和效益相符的医疗服务,因此考核标准应以此为基础,对医生和护士的临床技术和护理质量进行评估。

  3.培训管理: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各类培训活动,提升员工的.专业能力和服务质量。这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跨部门培训等形式。培训内容可涵盖医保政策的相关知识和要求,以及新的医疗技术、临床指南等。医疗机构还应建立培训档案,记录员工参加培训的情况和相关证明。

  4.激励机制: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激励医护人员积极参与医保政策的实施。激励手段可包括薪资激励、职称评定、绩效考核、先进个人表彰等。医疗机构可以根据业绩和贡献程度,对医护人员进行相应的奖励和晋升,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医保管理制度3

  为加强对门诊量、住院量、经营收入、成本支出等各项经营业务核算数据的管理,健全统计工作流程,提高统计工作质量与效率,做到精确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1本制度适用于院级(含医院对外报表)、科级核算数据的统计、报送与管理。

  二、职责

  2.1各部门(科室)负责根据要求向统计室(经营部)统计员报送各种统计数据。统计数据要保证准确,必须以原始数据为准。

  2.2统计员负责上报上级规定的各项统计报表;及时地收集汇总统计资料,包括门诊、病房及各医技科室的`原始资料,进行系统加工,整理分析,发布《医院信息》;负责对医院工作的现状和发展作出科学的预测、预报;负责协助临床科室建立健全各种原始登记,指导检查统计质量,保证报表的准确性;及时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统计任务。

  2.3电脑管理员负责采集工作量数据,包括门诊工作量、住院工作量、医技工作量、分类分科收入以及对比、同比分析;满足科室提出的`各类数据需求。

  三、统计分类与内容

  3.1人事行政统计

  3.1.1全院在职员工人数,各部门、各类别员工人数;

  3.1.2部门、科室负责人(含)以上重点岗位人员异动情况;

  3.1.3专家级、业务骨干级人员异动情况,党团员增减变动情况(根据需要);

  3.1.4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3.2医疗统计

  3.2.1全院医疗门诊、住院统计报表;

  3.2.2开展重大手术、新手术情况;

  3.2.3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情况,死亡、疑难病例讨论情况;

  3.2.4担任各种学术团体和各种学术杂志委员、编委人员情况;

  3.2.5进修人员数,外出会诊情况,重大社会抢救情况,外出医疗队情况;

  3.2.6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3.3教学、培训、科研统计

  3.3.1各类实习(培训)人员实习情况;

  3.3.2教学大纲、实习(培训)教材编写情况;

  3.3.3各专业教学(培训)讲师情况;

  3.3.4承担科研课题的来源,计划执行情况;

  3.3.5申请专利项目,科技成果获奖情况;

  3.3.6论文、专著出版情况,成果转让,科技成果推广情况;

  3.3.7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3.4设备与物资统计

  3.3.1设备统计包括教学设备、科研设备、医疗设备、一般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的增减变动情况和使用情况、利用率及效益分析等。

  3.3.2物资统计包括主要物资原料、低值易耗品和劳保用品的采购、消耗、库存情况。

  3.3.3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3.5基本建设统计

  3.4.1房产总面积及分类增减变动使用情况;

  3.4.2新开工项目投资计划、计划执行进度、竣工交付时间、基建财务决算情况;

  3.4.3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3.6财务统计

  3.6.1医院资金投资情况、经营收入情况;

  3.6.2年度预决算、月报表;

  3.6.3各项经费实际支出情况,成本核算情况;

  3.6.4预算外资金来源、使用情况;

  3.6.5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

  3.6.6根据上级要求需要报送的其它数据。

  四、医疗登记和统计

  4.1医院必须根据集团公司要求,建立健全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4.2临床科室应及时填写病案首页、出院卡片、出入院登记,并按时填报《患者流动日报》、门诊科室应准确填写《门诊登记》、医技科室应做好各项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登记。

  4.3医疗质量统记,一般包括出入院人数、治愈率、床位使用率、床位周转次数、患者疾病分类、初诊与最后诊断符合率、无菌手术化脓感染率、手术并发症等。

  4.4统计员应每天到科室登记住院情况,在住院处将上一天的出院病历收集后,交给病案管理员保管,并对欠费情况进行登记;统计员每天应将业务发生情况登记在《医院业务公布栏》上。

  4.5报表时间规定:

  4.4.1统计日报表应于每日上午9:00报出(假日等特殊情况例外)。

  4.4.2月报表于下月5日前报出。

  4.4.3季报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出。

  4.4.4半年报于7月15日前报出。

  4.4.5年报于下年1月20日前报出。

  4.4.6全年统计汇编于下年第一季度报出。

  4.4.7住院患者疾病分类年报于下年1月15日前报出。

  4.4.8《医院信息》由统计员每月12日前完成并发出。

  五、附则

  5.1统计人员要准确、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各种统计任务。

  5.2统计数字要保证全面、系统、精确、保密。

  5.3各种医疗登记,要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并妥善保管。

  5.4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级要求上报的统计报表不得虚报、漏报、瞒报。

医保管理制度4

  第一章 准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落实国家统计局对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的通知》精神,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医院统计工作的及时性、规范性、纪律性,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具有统计数据工作的单位、部门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第三条 统计工作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第四条 统计人员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工作。任何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及其他部门、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五条 统计人员对各种统计工作数据依法严格保密,非本职工作所需禁止查阅。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统计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归口管理”制度,压实责任,过错追究。医院统计管理部门为绩效办,负责制订全院统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院内部统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编制统计历史资料。

  第七条 各部门要明确数据来源及责任主体,规范统计数据台账,数据标准、技术规范,保证源头数据质量。

  第八条 医院统计报表分为内部统计报表和对外统计报表2种。各种报表必需经主管部门主任、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才能上报。

  第九条 各岗位工作职责。

  财务科:负责卫生健康财务年报,医疗费用统计月报表等财务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人事科:负责卫生人力资源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生人力实时报表)等人力资源管理统计上报工作。

  医务部:负责卫生统计数据网络直报及医疗相关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医保办:负责与医保有关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药剂科:负责与药品管理有关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公共卫生科:负责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统计要求的数据统计上报工作。

  医改办:负责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要求统计上报的医改监测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信息科:配合各部门从信息系统中提取各项统计数据。规范数据采集标准,统一采集路径,保证数据采集的一致性。

  绩效办:负责国家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统计数据的上报工作。负责审核各单位、部门对外上报的数据。

  上述未提到的部门,上级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数据,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进行统计上报。各单位、部门整理、归纳所管统计数据报表,按照月度报表、季度报表、年度报表的形式报绩效办备案。各种报表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先报绩效办审核,再上报。

  绩效办统筹协调各部门统计工作,加强部门间沟通,确保各项统计数据、统计口径一致,同时加强各种数据的逻辑性和合理性审计,注重与历史数据的对比、分析和使用。

  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

  第十条 严格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扎实做好卫生资源、医疗服务、卫生健康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人口监测等常规统计,以及卫生服务调查、医改监测等专项调查统计工作。

  第十一条 建立“数据质疑,及时纠正”工作机制,对相关数据进行逻辑性和合理性审核,质疑数据要及时查找原因,追根溯源,分析整改,确保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无误。

  第十二条 进一步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和开发应用。利用信息化手段逐步完善数据质量评估体系,针对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建立数据质量评估和反馈机制,推动统计数据质量提升。

  第十三条 探索推进新兴信息技术融合应用,创新数据采集、开发、存储方式,提升统计工作智能化水平。

  第十四条 强化靠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的理念,运用科学方法,挖掘数据价值,创新展示方式,以科学、客观的统计数据反映医院发展现状与趋势,支撑规划编制和政策制定。

  第十五条 各种统计调查的原始资料与汇总性统计资料,应当多重备份、永久保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有关管理制度和网络安全相关规定,落实网络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要求,保障统计业务数据库及信息系统的可靠运行。

  第十七条 强化对数据采集、管理、服务、开放、共享、使用全过程管理,建立安全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有效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第五章 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严格落实防惩问责制,加强防范和惩治卫生健康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医院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包庇、纵容统计违法行为。

  第十九条 任何违法、违纪现象一旦查出,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处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绩效办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根据慈溪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证、卡、人。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如实在规定病历上,记录病史和治疗经过,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时,要提供医保卡,住院期间医保卡交给收费室保管。

  三、严格执行《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控制抗菌药物和自费药使用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住院部实行每日清单制,每日清单应交给患者签名确认,要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医保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

医保管理制度5

  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

  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

  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在调配非处方药前,应在参保人员就医证历本上作详细配药记录,记录内容有购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并加盖包括药店名称、药师姓名的专用章,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

  患有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高血压病伴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伴感染、心、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冠心病;肺结核;慢性肝炎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量可放宽至一个月。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抗菌药物处方用量应遵守卫生部和我省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规定。

医保管理制度6

  内部控制主要是指经济单位以及各个组织在经济活动建立的一项相互制约的职责分明制度和业务组织形式,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目标是为了能够提高改善企业以及组织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是为了保证医院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以及提高经济效益,为广大人民提供更好的服务。

  一、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医疗市场的竞争力也逐渐加强,为了提高医院的市场竞争力和经济效益,就必须加强管理。其中内部控制制度是医院实行内部管理的核心,不但可以有效地提升医院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还有助于在经营发展中有效地遵循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必须实现以下目标:对医院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进行保护,并确保其有效利用;确保会计信息以及其他有关管理信息的可靠性、安全性以及时效性;确保医院的各项管理制度都符合于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最大化地减少成本费用,消除一切不必要的成本、费用;对错误和弊端实行预防和控制,一旦出现问题,迅速制定解决方案,及时、准确地解决问题;确保医院各项事务有序进行。

  二、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首先必须要对医院的各项经营活动的程序规范进行明确规定;其次还要选择一定的关键点进行控制,实现各点之间的相互牵制;最后如果有需要的话,还要建立一定的补救措施,以对所出现的意外情况进行补救。所以关于医院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对货币资金控制制度的完善。医院对于和资金有关的业务,应该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例如货币资金的保管和收支。最大化地分离一些货币资金业务办理的不相容岗位,以实现各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有效地确保资金的安全。例如,医院资金出纳岗位实现和资金收入、支出登记岗位的分离,实现和会计档案保管岗位的分离,并对医院挂号室和收费处等地的票据和备用金实行定期清理核对制度;禁止医院负责人的直系亲属来担任医院的财务机构负责人,其次医院财务系统的有关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也不能去担任以上和出纳员相分离的工作岗位;对于医院的有关资金使用、保管问题制定一系列的细则;对于医院的重大经济事务的处理,必须有医院管理层集体决策和执行审批制度。

  (二)采购和付款制度的完善。对医院药品、材料以及器械的采购和付款制定一定的内部控制程序,对相关请购、审批、订立合同、采购以及验收、付款环节的内部控制进行一定的加强,以对采购风险进行降低,减少采购过程中回扣问题的存在。医院的相关采购业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为了能够进行有效控制,就要实行以下制度:实行请购和审批、供应商确定、合同订立以及验收付款等不相容职业的不混岗制度;对于一些在预算外的,但是病人急需用的采购工作,要有一个明确的处理规范和授权采购制度;对于一些技术性比较强的重要医疗机构的.采购,一定要有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还要有集体决策制度;对其验收制度进行完善,并实行验收和入库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合同定金和预付款需要建立授权批准制度。对于采购物资的发票、验收单以及入库单等都要有相应的明确规定。

  (三)对于收入的有效控制。医院的收入主要包括有:药品销售、医疗保健以及劳务等所取得的款项,所以对其有效控制就要采取:对于一些不相容职务实行单独设岗制度,严格的预收现金、出院补交款以及出院退款审批、授权制度;对于医疗欠款要有分析和催款制度。对于已经注销的坏账也要做好备案登记。

  (四)对于成本费用的有效控制。首先医院应该树立一种医疗成本费用控制意识,对各项成本费用建立管理制度,采取一定措施,对医疗成本费用进行有效降低,从而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完善各科室的成本预算制度和成本总预算制度,实现科室的人员定岗、定编和物资定额;对于费用的开支范围以及标准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审批制度,对于超出预算的费用也必须要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实行各科室费用预算完成指标的奖罚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医院内部的成本费用报告制度;必须查明超出预算部分费用的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五)财产物资的有效控制。医院物资财产必须要有一个明确的购入、领用、处理等制度,这样才能够做到有章可循,便于操作。建立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以及调拨的讨账,并对资产的定期盘点制度进行完善,确保帐实相符,对于重大资产的处置一定要有集体决议制度,对于出租或出借财产要有相应的审批制度等。

  (六)对于票据、收费以及内部审计的控制。健全票据和收费工作的管理制度,对挂号、门诊收费以及住院收费的程序进行规范,并建立收费稽查制度,避免乱收费、贪污挪用情况的出现。建立内审小组,对医院经济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工作,明确规定其审计程序、方法以及范围。

医保管理制度7

  根据慈溪市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证、卡、人。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实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如实在规定病历上,记录病史和治疗经过,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住院时,要提供医保卡,住院期间医保卡交给收费室保管。

  三、严格执行《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日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控制抗菌药物和自费药使用

  八、严格掌握医疗保险病人的入、出院标准。严禁分解门诊处方开药、人为分解住院人次;禁止挂床住院或把门诊治疗、检查的病人作住院处理,住院病历内容必须规范完整,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住院部实行每日清单制,每日清单应交给患者签名确认,要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各种费用记帐必须与病历医嘱相符合。由于乱收费、多收费、重复收费产生的医保拒付款全额由相关责任医生、护士负责。

  十、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医院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十一、医保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安全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担医保拒付款。

  医保定点医院

  医保办公室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医保工作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宁波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管理办法。

  2、努力学习、宣传医保政策规定,提高业务素质。积极主动的支持、配合和协调医保部门的'各项工作,并结合实际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认真遵守《医疗定点机构服务协议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负责全院医保管理工作。协调好医保管理中心,参保职工、医院等多方面的关系,为医保患者营造一个通畅的绿色就医通道。

  4、每天做到登录市医保管理中心QQ群,及时准确掌握医保信息,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5、设专人负责计算机医保局域网的管理和维护,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和系统的正常运行。坚持数据备份制度,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6、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对医保月终结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整改。

  7、每日一次进入《宁波医保中心内网首页》、《慈溪市医疗申报审核登陆界面》掌握医保新政策、本院医保管理信誉、医保定额结算、医保结算剔除通知等,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

  医保办主任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2、积极开展医疗保险所涉及的各项工作。

  3、认真履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及各项配套管理规定。

  4、主动向院长反馈医保运行情况,积极协调处理临床、门诊、药剂、财务、计算机等相关部门有关医保事宜。

  5、及时组织医保相关人员学习医保工作的要求、程序和制度,使其能够熟练的进行工作。

  6、定期检查各科室执行医保政策和药品使用情况,定期检查财务部门费用结算情况,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月终考核,确保医保工作落实到位。

  7、积极组织医保相关科室按时完成市保管理中心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医保政策宣传及培训会议制度

  一、政策宣传制度

  1、宣传内容主要是医保证策及由政策配套的实施措施等。

  2、宣传形式包括以下几方面:每年进行2次全院性质医保试题解答活动;在住院部及门诊部显要位置设立医保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定期整理医保政策解答,向患者发放医保住院须知;请上级医保中心人员进行来院讲座、由医护人员向患者进行宣传及医保办开通咨询热线等。

  二、医保培训制度:医保办负责全院性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学习培训工作,对政府有关部门发布实施的医保政策法规及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医保办应及时组织全院有关人员学习培训。

  1、对医保窗口单位进行岗前培训及对医保医务人员进行在职培养培训。岗前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医保规章制度、基本医疗保险流程知识,医保收费操作技能,基本的医疗专业知识,以便较快地适应医保收费工作。

  2、医保医务人员在职培训的主要内空容是从实际出发,更新医保专业知识,学习医保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

  3、医保工作人员培训要按计划分批分阶段,每季度一次按不同的医保业务知识和医保政策需要进行培训,要结合实际,注重实用性,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工作质量。

  4、本院其它人员也应根据本职工作的实际需要参加相应的医保知识培训。

  (1)对新来的工作人员及进修医生均进行岗前培训、考试,合格上岗。

  (2)每月一次对医保专管员进行培训。

  (3)参加上级医保中心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

医保管理制度8

  1、临床科室收治参保病人必须核对病人身份,防止冒名顶替。

  2、核对被保险人的资料后将病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附在病历中。

  3、被保险人出院后其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附在病历中归档。

  4、长时间住院参保病人阶段结算重新入院,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可重新复印附在运行病历中。

医保管理制度9

  面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不断调整,医疗市场的复杂多变,医疗保险管理者必须紧跟新医改形式的发展,及时调整管理思路,才能确保医院医保工作的开展顺利进行。在此背景下,医院应制定相应具体管理制度,加强对新政策的研究,促使医保管理更上台阶:一是医生逐步增强医保政策的了解、贯彻;二是多层次、多元化的医保制度逐步统一融合;三是医疗保险的管理制度成形,框架确立,体制理顺,流程简化;四是构建“以病人为本”的医疗服务理念,促进医、保、患三方关系和谐。

  一、新医改背景下医院发展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1.医保报销政策倾斜导致大量患者流向基层。由于国家不断对基层医疗机构加大投入,基层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医疗水平提高,同时新农合和医保报销政策为分流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引导病人“小病进社区”,按照医院级别越高、报销比例低、自负比例高的原则,进行医保政策的制定,最终导致大量患者流向基层。[1]实施分级诊疗后,新农合患者需先经过基层医疗机构确认是否需要转至上级医院进行就医,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患者农合基金降低报销比例或不予支付。

  2.竞争主体的多元化促使医疗竞争更加激烈。新医改在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要求:“出台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意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医疗保险将符合条件的医院均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引导病人自主选择方便、服务优质、报销比例高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受竞争主体多元化及病人分流影响,三级医院围绕医疗服务、医疗质量、收费、技术水平、社会声誉等多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以保证病人数量的稳步增加,得到更高的市场份额。[2]

  3.医疗保险经办管理分散,政策缺乏整体性及统一性。由于我国各地收入水平、政策差异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医疗保险体系大多还停留在市、县级统筹层次,各地区医疗保险的管理比较分散,缺乏统一性,这使得不同保险的参保人员在看病、报销时出现各种困难和利益的损失或不公平,使医院医疗保险的管理陷入瓶颈。[3]新农合和居民、职工报销分属卫生厅和社会保障部门分管,不利于城乡人口流动,阻碍人才和劳动力无障碍流入,正规就业的流动人口已在就业单位购买了职工保险,而因农业户籍身份,需同时在户口所在地购买新农合,易出现重复参保或者漏参保情况。

  4.医保、新农合基金拨付不足导致医院管理难度增大。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物价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对健康需求水平也不断增加,而医保管理部门拨付给医院的经费往往赶不上需求增加水平,严格的医保费用控制指标使得医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既要面对参保患者的高需求,又要考虑医保费用有限的支付能力,同时还要保证医院收入增加,其经营管理难度加大。[4]

  5.公立医院财政补助制度失灵。医疗改革推行多年,而公立医院的逐利行为并没有随着财政补助的增加而改变。财政补助在维持公立医院公益性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但由于补偿机制不健全导致公立医院公益性持续淡化。财政补助占总收入的比重越来越小,使得公立医院运行主要依赖向患者收费,机制上出现了市场化导向,进而造成医疗资源严重浪费,加重患者负担。药品零加成政策的推行后,医院目前赖以弥补亏损的药品加成日益压缩,同时某些营利性较好的项目价格可能逐渐调低,导致医院的运营压力越来越大,医院将会加剧与管理部门的博弈,寻找新的途径增加收入、弥补亏损。药品差价带来的盈余已经不足以弥补医疗业务导致的亏损。[5]

  二、医院适应医疗保险改革,逐步深化措施与成效

  1.成立监督管理专业委员会。为提高新农合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水平,建立与完善新农合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做好相关病历的审核工作,成立医院监督管理专业委员会。由医务部和医保办组织院内专家不定期对自付比例和次均费用增长较快的科室进行抽查,抽查病历为当月出院的市医保和新农合患者。对是否存在过度使用抗菌素药物、辅助药物、中药注射剂等不合理用药行为;是否存在不合理或过度使用医用技术/材料行为;是否存在过度检查或滥检查(以临床路径或诊疗规范为基本判定标准)等不合理行为进行检查。

  2.建立科室联系人制度,负责新农合和医保相关事宜。为保障新农合重大疾病和常见病按病种付费以及医保总额预算等事宜的顺利进行,医保办与各科室建立联系人制度,科室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指定科室联系人具体负责医保和新农合文件、通知、指标数据的传达,核减项目的反馈,按病种付费的结算以及配合科室主任在科室例会或大交班通报医保、新农合数据等事宜。并定期召开联系人沟通会,通报有关督查信息,就存在问题进行沟通,听取相关意见、建议等。

  3.成立医保基金合理使用专家组。一是实行临床科室医保和新农合总额预算管理,根据医保和新农合主管部门的考核指标,严格控制各科室医保和新农合相关指标上限,研究讨论各科室医保和新农合总额预算的分配,考核指标的制定。二是根据医保和新农合政策,研究制定符合医院实际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三是定期组织考核各科室医保和新农合指标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督促整改,评价改进效果。四是根据各临床科室上年度收治医保和新农合患者比例、次均住院费用和自付比例情况,将医院当年总量预算按比例分解到各临床科室(院内转科患者的'费用分别按照临床治疗科室实际发生费用计入科室预算),年度总量预算由医院统筹调剂。五是将当年医保和新农合主管部门对医院的考核指标,分解到各临床科室,规定各科室每月指标上限,并纳入医保年度考核管理(各医保种类分开执行)。六是为加强对医技科室的管理,规定各医技科室年度费用比例上限(费用比例=医技科室总费用/患者出院费用总额)。七是医保办定期将各科室基金使用情况和指标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通报给各科室主任及联系人。科室因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规模扩大以及特殊情况造成统筹超支和相关指标超过规定比例的,书面材料报医保办并经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从调剂基金中补差,特殊病例将不纳入统计范围。八是定期进行一次医保和新农合项目决算,项目包含各科室医保、新农合统筹支出总额和相关指标执行情况等。统筹超支无合理原因的,超支部分按比例从科室奖金中扣除;相关指标无合理原因超过上限的,按比例从奖金中扣除。

  4.加强新农合重大疾病和新农合常见病按病种付费的管理。相关诊治科室应合理收治新农合重大疾病和常见病按病种付费患者,努力控制新农合重大疾病和新农合常见病按病种付费患者医疗费用,降低新农合基金支出,减少不必要的检查与用药,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应首选价格相对较低的国产材料,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诊治与结算等工作。每季度依结算日期,将新农合重大疾病和常见病结余金额与科室奖金挂钩,结余部分的一定比例由科室支配(院内转科患者的费用分别按照临床治疗科室实际发生费用统计)。对于新农合重大疾病和常见病超支的病例,由医保办定期组织临床专家进行核查,对于产生的不合理费用,由责任医师、治疗组长、科室主任按比例共同承担,属于医技科室或护理单元的不合理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一定比例;合理超支部分由医院承担。

  5.严格执行自费药品签字制度,降低个人自付比和次均住院费用。一是各科室应本着合理检查、合理治疗的原则收治医保和新农合患者,严格执行医保和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及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减少辅药品的使用,有针对性的使用抗菌药物,严格掌握自费药品和自付比例较高药品的使用指征,因病情确需使用时,须经患者及其家属签字同意。因未履行签字手续,患者拒绝支付的,由处方医师、治疗组长、科室主任共同承担药品金额。二是各科室在诊疗和服务过程中,须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乱收费,不得分解收费、重复收费,不得自立项目收费。因不合理收费而被医保中心或新农合管理中心核减的,由扣费责任人、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共同承担核减金额。三是各科室因诊疗需要必须使用医用材料时,应首选国产材料,如需使用进口耗材的,应选用价格相对较低的进口材料。因不合理使用医用耗材而被医保中心或新农合管理中心核减的,由管床医师、治疗组长、科室主任共同承担核减金额。四是根据相关政策及要求,由医保管理委员会组织院内专家对出院的医保和新农合患者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结果进行相应控制,具体如下:(1)若科室对某药品或医用材料使用不规范,合格率低于70%,将暂停或限制该科室对此药品或医用材料使用1个月;合格率低于60%的,暂停或限制该科室对此药品或医用材料使用3个月;合格率低于50%的,暂停或限制该科室对此药品或医用材料使用6个月。(2)若全院对某药品或医用材料使用不规范,合格率低于70%,将全院范围暂停或限制使用此药品或医用材料1个月;合格率低于60%的,全院范围暂停或限制使用此药品或医用材料3个月;合格率低于50%的,全院范围暂停或限制使用此药品或医用材料6个月。(3)若全院对某药品或医用材料的使用年度3次合格率低于50%的,将报请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或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停购或限购该药品或医用材料。

  6.严格医保限制性药品的审批。对于有明确适用范围的医保药品,在医院管理系统中对适用范围进行提示,医生录入时弹出对话框,如患者的实际情况在该药品适用范围之外的,须经患者或其家属签字后按自费药品使用。医院经过不断的制度建设,从医疗服务流程上、服务环节上精细化设置、规范管理,医院综合管理得到不断提升。医院规范管理才能实现稳健发展,而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带动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医院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少医疗资源浪费、减少诱导需求的发生、用较低廉的成本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不断寻找医院新的经济增长点,将医院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在医院未来的整体管理中一定会收到显著成效,从而真正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医保管理制度10

  为强化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加强诊疗和服务设施等医疗服务项目及费用支出管理。定点药店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提高目录内药品的备药率,使药品使用率达到要求。定点零售药店要做好以下几点:

  1、外配处方,(或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具,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按照审方、配方、复核的程序进行配药,处方最终要有定点零售药店执业医师或从业药师审核签字,并保留两年以备核查。外配处方和非处方购药要分别管理,单独建帐。

  严禁使用IC卡,或个人帐户购买《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以外的药品。

  2、定点零售药店对使用IC卡或个人账户购药者,必须认真填写购票据,票据填写要完整清晰,规范。回执存根联保存两年以上。

  3、对持基本医疗保险卡(或证)与持现金购卖同一品规的医保药品应执行同一药品零售价,不得对参保人施行价格歧视。

  4、定点零售药店要定期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反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供应机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及药品的价格信息,对新上柜的基本医疗保险药物要做到及时反馈,共同维护医保药品数据库。

  5、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及服务协议中的有关规定,按时审核结算费用,对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有权拒付。

  6、对违反服务协议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直至取消定点资格。

  7、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两年内不得进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8、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申请书,资格证书,标牌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医保管理制度11

  医疗保险的会计控制是指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部门为了实现会计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内部会计资料的完整和准确,保障医疗保险基金资产的安全和增值,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的良性发展。要想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的快速发展,强化内部会计是时展的要求和医疗保险基金发展的内在要求。但是,就目前的医疗保险基金内部会计控制来说,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必须想方设法的给与解决才能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生机与活力。

  1.医疗保险基金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问题

  1.1 医疗保险基金内部控制环境薄弱

  医疗保险基金的内部控制环境是否完善直接影响着会计内控制度建设是否健全。从市场调研来看,有实力的医疗保险基金部门往往都是国有医疗保险基金或者大型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集团,在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和经营的过程中医疗保险基金领导一般对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内控制度建设关切度不足,缺乏一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医疗保险基金经济效益的提高与医疗保险基金业务的拓展是息息相关的,虽然医疗保险基金内控制的良性运行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提高也是经济效益提高的因素,但它并不能显示在相应的报表上的,所以说它是隐性的因素。换句话说,认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层的内控意识较薄弱不是问题,觉得它只是辅助性工作,而对于书面报表、书面制度、以及公示栏上的信息比较关心,至于这些栏上的内容是否真实,是否有效并不真正关心。对管理方面的忽视势必导致整个医疗保险基金内控氛围淡薄,造成大量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的现象存在。

  1.2 医疗保险基金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现阶段,很多医疗保险基金的负责人都不能够对内部会计控制度引起足够重视,不仅自我防范意识差,而且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能得到规范。在瞬息万变的经济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新生的业务会层出不穷,当新业务产生时,如果不能及时有效的制定出相应的控制制度,那结果就会导致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发展滞后,甚至会影响到医疗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这些都是造成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的原因。总之,目前国内医疗保险基金内部会计控制普遍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不能全面涵盖医疗保险基金整个经济业务活动的内控制度体系。一套完整的有效的内控制度体系应该既能满足纵向管理的需要,又能满足横向管理的需要,为此,医疗保险基金制定完善的控制制度势在必行。

  1.3 从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

  人是完善内控制度的前提,任何制度的运行归根结底都是靠人来实现的,执行人员的素质高低,决定了制度执行的效果和效率。会计是一门与时俱进的学科,由于经济形势的变化,会有大量新的经济业务和现象出现,这就要求从业人员必须经常参加培训,扩展知识面,以适应不断发展的业务需要。当然,现阶段大多数医疗保险基金每年都会组织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基层医疗保险基金忽略了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忽视会计新知识的培训,导致了会计人员工的知识结构陈旧,业务水平停留在原来的程度,不能适应经济形势的新变化,为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增加了阻力。现实中由于从业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记账错误,差错频出的现象比比皆是。此外,由于工作人员缺乏敏感性和分析辨别能力,导致了医疗保险基金的贪污挪用舞弊行为的时有发生。

  2.完善医疗保险基金内部会计控制的对策探究

  2.1 优化医疗保险基金内部控制环境

  对于医疗保险基金会计的内控建设和管理来说,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疗保险基金部门的领导和决策者对其态度和重视程度。说的直观点,在我国现有的人事关系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体制下,要想强化医疗保险基金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就必须得到领导的首肯,并且能吸引到决策者的注意力,只有医疗保险基金领导层给与了会计控制一定的重视,才能让医疗保险基金上下关心和关注此项事物,最好的方法就是将其纳入职工考核体系,这是改善医疗保险基金现阶段内部会计控制环境较薄弱的唯一办法。在具体的操作中,医疗保险基金相关部门可以选择知名专家开设讲座和培训,向中下领导层讲授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可以强化医疗保险基金内部的交流,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等。

  2.2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在我们国家,由于各种原因的限制和影响,人们对制度的建设与遵循还没有形成良好的'习惯,其实,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的现代化发展最为重要的就是现实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对于医疗保险基金内部会计控制来说,最好的构建策略就是要完善医疗保险基金内部的会计控制制度,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各项会计活动都能有章必循,违章必究。具体来说就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立财务审批制度;二是建立内部控制机制;三是业务记录控制;四是建立票据管理制度。

  2.3加强医疗保险基金财务会计人员的素质建设

  人才是医疗保险基金发展最为依赖和依仗的力量,为此,对其会计控制建设来说,最为关键的仍然是打造一支强有力的高素养的专业化队伍。首先要做好人才的准入工作,选择那些拥有真才实学的专业人士来填充医疗保险基金财会队伍;其次,要完善医疗保险基金人才选拔机制,引入复合型的专业人才,同时要对财务会计人员队伍的专业知识等进行不断的优化;最后,为了更好的实施会计电算化必须要对财务人员的计算机能力进行加强,通过对财会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培训来加强财会人员对电算化系统的认知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增强其操作能力,对电算化会计信息能有比较好的思想认识以及对风险的防范意识,尽可能的减少因为认为操作失误而出先差错的可能性。另外,还需要强化医疗保险基金内控的监督力度,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医保管理制度12

  受校医院委托,为便于广大研究生就医报销,现将我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公布如下:

  一、学生基本医疗保障适用对象、范围:

  1、上海师范大学在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学生(包括港、澳、台)、在册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非在职研究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取得学校颁发的有效证件之日起开始享受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2、留学生、继续教育学院、定向和委培研究生不适用本办法。

  二、校医院就诊规定:

  1、学生就诊须凭本人学生证、医疗卡二证挂号,一科一号,门诊挂号1元,挂号费自理。不能出示二证者,医疗费用自理。

  2、学生的医疗卡仅供本人使用,在校医院就诊必须出示医疗卡。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此卡借给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追回医疗费用,并按校纪校规记录在个人诚信档案上。

  3、学生就诊应尊重医务人员的意见,不得自行点药、自行提出转诊或要求进行医生认为没有必要的医学检查。

  4、如果遗失医疗卡,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学院出具证明后,方可办理补办手续。补办时须交本人1寸照片一张,补办医疗卡收取工本费1元,补办病史卡收取工本费2元。补办医疗卡时限为十个工作日,徐汇校区每周四全天在校医院3楼防保科(303室),奉贤校区每周二、四下午在医院收费室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5、接诊医生根据病人的具体病情出具相关疾病证明,学生未经医院诊治而自行休息者,校医院一律不补开病假单。校外医院的疾病病假单(急诊除外)应由校医院审核方能生效。

  6、校医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学生如在门诊时间以外就诊,持本人学生证、医疗卡二证到校医院挂号就诊,并按规定支付值班挂号费2元。

  7、为照顾大多数患者就诊,在一般情况下不出诊(特殊情况除外)。

  8、普通门诊、值班用药应由医生按病情开处方,按照医保规定,一般不超过三日,慢性病可一至二周。就诊者不得自行指定药物,强求医生开药。

  9、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因病等休学期间,在本市范围的学生,应回校医院就诊或转诊。在外省市的学生,由学院向校医保管理办公室申报、备案后、可在外省市所在地就近的一所医保定点机构就医。

  10、寒暑假期间外地学生患急病,可在当地就近医保定点医院就诊(一个地区仅限一个医院)。回校后经审核确系医学范围急诊并符合相关规定,可报销80%。

  11、除急诊外,在寒暑假及休息日患病,居住本市的学生仍应回学校就诊,奉贤校区学生家住本市的可持本人医疗证在徐汇校区医院就诊。

  12、学生毕业、退学或其他原因离校,由校医院收回医疗卡和校医院门诊病史卡,并由学校及时到所在区县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转诊:

  1、学生在本市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均应先到校医院就诊,实行本校医院首诊制度。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决定是否转诊,由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转诊一次只能报销一次费用,经转诊到定点医院所发生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申请报销80%,个人负担20%。

  2、学生未经转诊,在校外医院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3、本校定点转诊医院为:徐汇校区转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奉贤校区转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奉贤区中心医院。

  4、诊断明确的慢性病原则上在校内就诊。

  5、费用昂贵的大型检查、治疗费用等(如CT、MRI及其它特殊检查单项200元以上)、须经校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办公室审核后才能进行。未经同意自行检查者,费用自理。如属急诊,须经审核后按自负20%的比例报销。

  四、住院:

  1、经转诊定点医院、需要住院学生,凭定点医院出具的已盖章住院通知单,并出示学生证、身份证、学生医疗证到校医院开具住院结算凭证,本凭证仅供一次住院使用,仅限本人使用,有效期为7天。

  2、学生在外省市急诊住院、门诊大病(包括学校规定的实习、课题研究、社会调查期间)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本人现金垫付。

  1)在出院或治疗后6个月以内,凭出院小结、病史资料、医疗费原始收据、费用明细账单等到校医院集中登记。

  2)集中登记后由校医院到所在区县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待医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医疗费用拨款到学校,再由学校交付个人。

  3、学生住院包括住院和急诊观察室留观。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起付标准及以下部分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用由统筹资金支付。

  五、门诊大病

  1、门诊大病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含肾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中医药抗肿瘤治疗以及必要的相关检查,精神病(限于精神分裂症、中度和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以及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的门诊治疗费用,全部由统筹资金支付。

  2、凭定点医院出具已盖章的门诊大病医疗登记申请表,并出示学生证、身份证、学生医疗卡在校医院开具门诊大病结算凭证。本凭证仅限个人专用,不得涂改、出借。门诊大病凭证自开具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超过六个月后需要继续医疗或在6个月内需要变更医疗机构的,应当重新开具门诊大病凭证。

  3、学生每次就诊挂号和付费记账时应向定点医院出示门诊大病结算凭证和本人学生证、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

  六、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和方法:

  1、普通门诊必须有校医院开具的转诊单方可报销。

  2、学生凭定点医院转诊单、学生医疗卡、病史资料、各种检查报告单、正规发票到校医院审核后符合规定的报销80%,个人负担20%。

  3、学生在不属本校定点的医院,但属于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的'急诊费用(经审核确属医学范围的急性病,而不是仅凭急诊挂号),凭学生证、医疗卡、病史资料、各种检查报告单、正规发票到校医院审核后符合规定的报销80%,个人负担20%。

  4、审核时间、地点:

  徐汇校区:每周三8:00~13:30校医院二楼行政办公室。

  奉贤校区:每周四8:30~13:30行政楼二楼财务处。

  5、报销取款时间、地点:

  周一至周五(周三下午除外)徐汇、奉贤校财务处

  6、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7、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后、应在就医医疗机构开具正规收据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七、不属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费用:

  1、基本医疗保障规定范围之外的费用,如救护车费、中药代煎费、体检费、二类疫苗费、不影响身体机能的矫形手术、心理咨询、美容、镶牙、洁齿、植牙、治疗秃发、植发、验光配镜、支架、斗殴、酗酒、自残、自杀、减肥、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医学鉴定、违法乱纪造成的损伤、宠物咬伤等不纳入报销范围。

  2、所有学生在境外(包括港、澳、台)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报销。

  3、学生所有医疗费用(住院、门诊大病、门急诊)报销参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八、医疗保障管理:

  1、学校应切实做好大学生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保障的医疗费用报销工作,大学生普通门急诊基本医疗补助资金必须做到严格管理、规范审核、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纪部门的监督审核。

  2、为加强医保资金管理,预防违规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障的大学生应讲诚信,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维护自身基本权益。如有冒名使用、谎报医药费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根据医保管理制度及本校规章制度,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管理实施细则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有关大学生公费医疗规定与本管理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4、本细则解释权在校学生医疗保障工作小组、校医院。

医保管理制度13

  一 、病员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整理、统一保管。病区应将收到的住院病员的检查等结果于24小时内归入住院病历。病员出院后的住院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年限不少于30年。

  二、急诊留观病历和住院病历分别编号保存。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及所有主观病历应标注连续的页码。

  三、科室必须严格保管病历,严禁病员翻阅病历。严禁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四、病历在科室、护保中心、住院处(医保办)和病案室的流通过程中,应严格签收制度。

  五、住院病历、急诊留观病历因医疗或复印、复制等需要带离病区时,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携带和保管。

  六、病历借阅:

  1、除涉及病员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教部相关人员外,其它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借阅病员的住院病历。

  2、本院正式医务人员(含有处方权的研究生)一次借阅不得超过20份;、进修生须经上级医生同意后方可借阅,一次不得超过2份。借阅病历应尽快归还,借阅最长时限不超过5天。

  3、借阅者须持正式印章前往病案室借阅,不得他人代借、转借。

  4、借阅者应爱护病案,确保病案的完整。丢失病案者将视情给予经济和处罚。

  5、本院医师调离,转业或其他原因离开本院,归还全部所借病案后方能办理离院手续。

  八、病历复印(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1、对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的应当受理:

  (1)病员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病员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2、受理申请时,申请人按照要求应提供有关证明:

  (1)申请人为病员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病员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及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病员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病员死亡证明、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病员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病员死亡的,应当提供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向医教部出具采集证明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后方可给予协助办理。

  4、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的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记录、出院记录。

  九、发生医疗问题争议时,由医教部医疗科专职员在病员或其有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封存的病历由病案室负责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医保管理制度14

  一、计算机系统指定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二、被指定的系统管理人员,并由其依据岗位的质量工作职责,授予相关人员的系统操作权限并设置密码,任何人不得越权、越岗操作。

  三、业务相应人员把拟购药品的厂商、药品资质交质管部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由质管部相关人员系统录入供货商、药品基础信息;

  四、业务人员应当依据系统数据库生成采购订单,拒绝出现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订单生成,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计划。

  五、药品到货时,验收人员依据系统生成的采购计划,对照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进行收货,系统录入批号、数量等相关信息后系统打印“验收入库单”。

  六、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再系统核对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等内容并系统确认后,生成药品验收记录。

  七、系统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并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在架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养护人员依据养护计划对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

  八、系统根据对库存药品有效期的设定自动进行跟踪和控制,由养护员依据系统的提示制作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九、销售药品时,系统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打印销售小票,生成销售记录,系统拒绝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

  十、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

  十一、采购退回药品,由业务人员填写《采购退回通知单》,经质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审核同意,签字。系统确认采购退回通知单。

  十二、系统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的药品进行控制。

  十三、各岗位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应当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及时锁定药品,进行质量查询,经查询如不属于质量问题的解除锁定,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

  十四、系统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并跟踪处理结果。

医保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使本市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充分发挥卫生统计信息在卫生管理与决策中的信息、咨询与监督作用,更好地为本市卫生事业的发展与改革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X经济特区统计条例》及《全国卫生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卫生统计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根据《统计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采集卫生资源投入、分配与选用、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益、居民健康水平等统计数据,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咨询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市、区卫生局和各卫生事业单位应根据《统计法》的有关规定,重视和加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充实统计信息人员,提高统计信息人员的素质。统计信息人员按《统计法》行使卫生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任何侵犯。

  第四条 市、区卫生局在开展统计信息工作中应与国家卫生部、广东省卫生厅统计信息中心和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密切配合,并在业务上接受其指导。

  第五条 各区卫生局和各卫生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制度实施卫生统计信息管理工作,并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统计信息工作管理制度和统计信息人员岗位职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为全市卫生统计信息职能主管部门,市医学信息中心为全市卫生统计信息业务指导部门,均应配备专职统计信息管理人员;区卫生局根据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确定主管部门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管理人员。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的统计信息组织按下列原则设置:

  (一)各级各类医院设立统计信息机构,配备专职统计人员。

  (二)其他卫生机构根据本单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配备适当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

  (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均按属地化管理,及时按规定与各区卫生局建立业务关系,接受业务指导。

  第三章 人员配置

  第八条 医院的.统计信息人员按以下标准配备:

  1、300张床位以下2-3人;

  2、300-500张床位3-4人;

  3、500-800张床位4-5人;

  4、800张床位以上5人以上;

  上述人员配备仅指专职统计人员,不包括病案管理人员。

  第九条 市、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增加或补充专职卫生统计人员,原则上应从高等院校毕业生中考核录用。所有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必须按《X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的要求,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并按时参加年审。对已经在岗的统计人员尚未领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者,由单位督促其在限期内培训合格方可继续在岗工作。

  第十条 市、区卫生局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卫生统计信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高统计信息人员的业务水平。统计信息人员继续教育参照国家人事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X市卫生局印发的《X市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市、区卫生局统计信息工作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执行国家卫生统计调查任务,指导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工作,对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负责本市、区卫生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并按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统计管理部门。

  (三)负责公布本市、区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统一管理、提供卫生统计信息资料,统计咨询。

  (四)做好卫生统计信息年鉴。

  (五)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编写卫生统计信息综合分析年报。

  (六)组织卫生统计信息培训、交流活动,并负责开展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的对外交流。

  (七)建立和完善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协调与卫生统计信息有关的学会活动。

  (九)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二条 市医学信息中心统计工作职责:

  (一)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对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执行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收集、审核、汇总本市、区卫生统计报表,并按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统计管理部门。

  (三)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开展本市、区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的公布工作,并在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提供卫生统计信息资料的查询和统计咨询服务。

  (四)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完成卫生统计信息年鉴的编辑和发行。

  (五)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科学研究,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编写卫生统计信息综合分析年报。

  (六)协助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组织卫生统计信息培训、交流活动,并在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的对外交流。

  (七)在市卫生局统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本市、区卫生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并对此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协调与卫生统计信息有关的学会活动。

  (九)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统计信息工作职责:

  (一)根据本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统计信息工作制度和发展规划。

  (二)严格执行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类卫生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任务,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三)做好原始记录、台帐、报表等统计资料的保管工作,及时备份电脑数据。

  (四)做好年度卫生统计资料汇编。

  (五)对本单位的计划执行、业务开展和管理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或专题统计分析,实行统计服务和统计监督。

  (六)做好统计咨询和信息反馈工作,准确、及时地为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

  (七)有条件的单位可采取创办统计橱窗、统计简报等方式丰富统计工作的内容,增强统计工作的表现力和影响力。

  (八)积极参与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统计信息的网络化和规范化建设。

  (九)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十)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章 卫生统计调查和统计报表制度

  第十四条 市、区卫生局管辖范围内的地方卫生统计报表,必须由当地卫生局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审核,经地方卫生局批准颁发,并报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备案。统计调查范围超出市、区卫生局管辖范围的地方卫生统计报表,须由当地卫生局综合统计工作所在机构审核,经当地卫生局批准报同级政府统计机构批准后颁发。

  第十五条 由市、区卫生局制定,经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备案或批准的卫生统计报表,必须在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表机关名称、备案或批准机关名称、备案或批准文号。卫生统计信息机构或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调查程序、上报日期和有关规定执行统计调查任务,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第十六条 卫生部制定的《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是全国统一的卫生统计标准,市、区卫生局可在严格执行《全国卫生统计报表制度》的前提下,制定补充性的地方卫生统计报表制度。卫生统计报表制度未经制定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修改。

  第十七条 市属卫生事业单位和各区卫生局须上报的各类卫生统计报表及时限要求:

  (一)每月15日前须报送上月如下报表:

  1.医院工作报表(门诊部分);

  2.医院工作报表(医技科室);

  3.医院工作报表(住院部分);

  4.医院各科(区)经济收入报表;

  5.医院收支情况及经济效益分析表;

  6.广东省部分病种住院医疗费报表;

  7.广东省医院出院病人疾病分类报表;

  8.广东省医院出院病人疾病分类及年龄构成(合计);

  9.广东省医院出院病人疾病分类及年龄构成(男);

  10.广东省医院出院病人疾病分类及年龄构成(女);

  11.单病种报表;

  12.医院住院病人手术分类报表。

  13.病案首页原始数据。

  (二)季报、半年报与末月报一起报送,年报于次年1月20日前报送,每年1月20前还须报送如下报表:

  1. 卫生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卫统1表),同时报送纸质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医疗机构运营情况调查表(卫统4表),同时报送纸质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 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调查表(卫统6表,由区卫生局报送);

  4. XX县基本情况(卫统6表附表,由区卫生局报送)

  (三)3月20日前须报送如下报表:

  1. 卫生机构人力资源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

  2. 部分卫生机构设备调查表(卫统3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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