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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26 12:53:22 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现在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变更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变更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变更管理制度1

  由于设计图纸有遗漏或错误,业主要求改变局部设计,施工时地基、土层、管线等与原设计调查不符,造成无法按原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或影响工程施工难度等原因造成需进行工程变更。对特大型工程来说,工程变更打乱了原有的施工进度安排,在计划安排、物资供应、人员安排、机械设备等方面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并增大投资或延长工期,但为了完善工程的功能、适用等要求,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

  (一)工程变更的步骤及途径

  根据监理制和施工实践,工程变更有以下几种途径及相应步骤:

  (1)业主要求改变或完善设计内容,由业主、设计院发出书面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单位按照文件的内容组织实施。

  (2)在有业主、设计院、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四方参加的会议上提出问题,共同研究,由设计人员确定,形成设计交底或会议纪要等书面材料可先执行,但以后必须补发正式设计变更文件。

  (3)深化设计,可根据功能适用性、现场实际进行局部变更,此类深化与修改需报设计院,业主审批。

  (4)由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设计、业主提出的书面文件,经监理工程师、设计、业主签字认可后实施,这种变更往往需要在正式签证前几方进行磋商取得一致意见后,正式以工程洽商形式几方签字认证。

  (5)工程变更造成返工的签证工作。设计变更文件下发后及时组织业主、监理工程师检查核对返工量,并办理签证手续,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工程变更均要有正式的变更文件,由承包商提交的变更报告必须在监理工程师正式答复后才能实施执行。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作由总承包统一负责办理,并统一编号归档保存。

  (二)工程变更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1.要注意工程变更的严肃性和预见性。

  贯彻先洽后干的原则,要作到及时、准确齐全、有效,办理签证要齐正,文字规格、图表、数字要准确无误,各种变更办理要及时,特别是返工量的认可必须核准,要经过相当一级的'认可签证才能实施。对于施工单位自己提出的工程变更,在没有得到有关方面的正式答复前,施工应按原设计图纸进行。对工程变更必须有一定的预见性。分部工程开工前,要认真熟识施工图纸及有关设计文件提前提出变更的项目,及时立项,准备相应的资料,完成规定的报批手续,尽可能使工程变更发生在工程开工之前,为施工准备及安排赢得时间,避免返工损失。

  2.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

  特大型工程施工时间长,工程量大,分包单位多,在工程变更的同时,要建立完整的记录,需要拍照的一定要拍照,按时间顺序或工程项目分门别类编号整理存档。在管理人员变化时,要及时做好变更资料的移交工作,保持工程变更的连续性、完整性。

  3.工程变更文件一定要及时完整地给经营管理部门,以供及时办理经济洽商。

  4.要尽量简化施工程序,以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为目的。工程变更在达到业主提出的美观、适用、满足功能要求和设计施工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的简化施工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和缩短工期降低成本,达到施工总体最佳效果。

变更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工程实施及竣工结算阶段成本控制的有效实施,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提高产品的客户满意度,掌握项目的实际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职责

  第二条研发中心负责对本部门及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进行控制,对由于设计方案缺陷及施工图不完善而引起的设计图纸变更负责;负责办理设计委托合同的`结算工作,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开发部负责本部门主责的前期、配套工程结算,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四条销售部对本部门及客户申请变更负责,负责办理销售合同(样板间装修除外)的结算工作,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对现场签证及施工单位提出的非设计原因变更负责;负责整理所有建安工程、配套工程及材料采购的结算基础数据,并对结算基础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运营部负责工程变更签证的审核及各类变更签证的分类汇总;协助各部门办理结算;负责审核研发部、开发部、销售部办理的结算文件;负责编制工程类结算文件,并对结算数据准确性负责。

  第三章变更签证的办理

  第七条工程变更分类如下:设计图纸变更、客户申请变更、施工技术变更。分别由研发中心、销售部及工程管理部申请,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经相关部门、运营部及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研发中心委托设计院出设计变更图纸,交工程管理部实施。

  第八条现场签证是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中未明确工程量的,提前通知运营部,现场核实后,由项目部填写《工程量签证单》,该签证单由项目经手人、乙方项目经理、工程管理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及监理签字生效。签证单中应写明工作内容、工程量(尽量附简图并加以说明)、用工数量、机械型号、台班数量等,如涉及单价问题,需同运营部商议后方可签证,签证内容写完后应注明'以下空白'字样。

  第九条工程管理部对发生的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每周与运营部核对;运营部进行分类编号,并加以分析;工程管理部与运营部分别建立台帐。

  第十条对一周未及时办理现场签证,发生事后补办者,追究经办人责任。

  第十一条每月25日运营部将从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发生的变更签证确定造价,并及时计入动态成本。

  第十二条工程量签证单一式四份,项目现场、运营部、监理、施工单位各执一份。

  第四章工程结算的办理

  第十二条工程结算的范围:

  一、样板间装修及建安工程类合同必须办理正式工程结算;

  二、开发等主办的合同如不能办理正式结算,应进行内部结算并注明不能办理正式结算的原因;

  三、其它合同,应由主办部门根据实施结果办理结算手续。

  第十三条结算原则:主办部门办理结算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方式进行,应作出详细的结算编制说明,将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经双方确认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费用、甲供材料费用等,在原合同额的基础上予以增减。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完成后,主办部门应在联合验收合格之后要求施工单位交齐竣工图纸、变更、签证、等竣工资料并逐项填写《结算申请单》,及相应的结算文件,由主办部门报送运营部申请办理结算;运营部依据以上相关图纸、资料到现场,由工程管理部配合对相应竣工工程实体进行核实,无误后开始办理竣工结算手续。变更签证部分要求在发生并完成后一个月内完成结算,尽量做到随竣随结,并保证在整个工程竣工后两个月内完成结算工作。

  第十五条对甲供材料(三方协议)的结算要求:对履约完毕的项目,由工程管理部分别针对每个协议(楼号)提供《供货认证单》,并附有供应商、施工单位、甲方现场经办人、项目经理签字,方可做为结算编制依据。

  第十六条工程结算书内容包括:

  一、工程结算汇总表(需注明合同编号、原合同价值、变更价值、最终结算造价);

  二、详细工程结算书(编制说明、按合同约定价格或按定额编制);

  三、相关变更、签证及其附图说明等(要求与结算汇总表或结算书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工程结算书做出后,由主办部门填写《工程结算审核记录》,并报送运营部、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结算审批完毕后,由各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加盖结算章,以上内容一律要求按统一固定格式打印。

  第十八条工程结算书一式六份,分别留运营部二份、财务部、办公室、工程部、施工单位各一份。

  第十九条结算审批手续完成后,各部门方可拨付竣工结算价款,否则不予拨款。

  第二十条各项目在办理完竣工结算后,运营部将该项目的全部结算文件整理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竣工结算的内部审计工作。

变更管理制度3

  1 目的

  对设计变更进行评审、验证与确认,保证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施工图完成后的设计变更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设计变更:指由设计单位或设计部对设计成果进行的修改。

  4 职责(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以下为参考职责)

  4.1 设计部

  4.1.1 设计变更信息收集、整理;

  4.1.2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设计变更进行设计技术论证;

  4.1.3 负责设计修改和设计单位的联系管理;

  4.1.4 填写设计变更单下发项目经理部同时送现场销售备案;

  4.2 工程管理部:参与设计变更的技术论证;

  4.3 成本管理部

  4.3.1 负责变更成本测算;

  4.3.2 成本管理部经理负责审定单项大于2 万元的变更;

  4.4 公司管理层:负责审定单项金额大于5 万元的变更。

  5 程序

  5.1 设计变更的一般来源:

  5.1.1 设计缺陷或设计错误引起的.设计变更。

  5.1.2 客户需求变更:在项目施工过程中,来自营销、业主、物业管理等方面提出的修改建议进行的变更设计。

  5.1.3 现场施工管理引起的设计变更: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错误、材料/设备变更、施工现场条件误差、施工工艺技术等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

  5.2 设计变更控制原则

  5.2.1 事先变更原则:不管是设计缺陷与错误、客户需求,还是现场施工管理引起的设计变更,尽量在需要变更的部分施工之前进行变更,避免返工、浪费成本和影响工期。

  5.2.2 先算后做原则:对设计变更必须事先测算成本,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

  5.2.3 设计变更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完工后必须予以确认,避免重复计算或“变而不做或少做”。

  5.3 设计变更流程(由各单位自己决定,以下为参考职责)

  5.3.1 设计部根据现场情况提出设计变更或接受其它部门的“设计变更申请单”。

  5.3.2 设计部组织相关工程师进行技术论证,做出是否可行的结论,如可行,由现场成本组进行成本测算;测算结果在2-5 万元的变更,需成本管理部经理审定,设计部项目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单》,设计部经理签字确认。

  5.3.3 测算结果大于5 万元的变更,需报公司管理层审批,公司管理层不批准的则不通过。公司管理层批准的,审批过程结束。

  5.3.4 设计部发《设计变更单》或将变更要求提供给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出设计图纸或设计变更单。

  5.3.5 设计单位发出的图纸或变更单,统一由设计部填写《设计变更单》发给项目经理部执行。

  5.3.6 项目部负责设计变更的执行,完成后给予确认。

  6 支持性文件

  7 记录

  7.1 设计变更单

  7.2 设计变更完成确认单

  7.3 设计院所出的设计变更或图纸

变更管理制度4

  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确保生产安全:防止因设备设施变更导致的'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生产环境。

  2. 提升效率:通过有序的变更管理,减少因变更引起的生产中断,提高设备利用率和生产效率。

  3. 节约成本:通过对变更的全面评估,避免无效投资,节约企业的资金和资源。

  4. 符合法规:遵守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避免因违规操作引发的法律风险。

变更管理制度5

  1、发包方工程部为工程变更主办部门,各相关部门会签,报有关领导审批。

  2、内容

  2.1工程设计变更的定性划分。

  2.1.1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工程变更,并办理变更手续。

  a)建筑面积、层数的增加与减少;

  b)建筑标准、功能、构造、标高的改变;

  c)由于设计原因,本公司要求或施工单位要求形成工程结构的改变;

  d)基础做法(包括构造、截面、材料)的改变;

  e)建筑设备(包括给排水、电气、卫生器具、采暖通风、电讯、电梯、电视等)的位置、线路、数量、构造的改变;

  f)使用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包括种类、规格、型号)的改变;

  g)市政工程、配套工程的改变;

  h)由于设计原因或施工单位造成的工程事故而形成的变更或相关项目的变更;

  i)其他设计或本公司原因造成的变更。

  2.1.2凡属下列情况,不能作为工程变更。

  a)因设计不完整或差误,按《图纸审查会审意见书》补充的图纸与说明;

  b)因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

  c)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

  d)虽改变施工工艺、方法,但未改变设计。

  3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与要求。

  3.1建设规模、外形、外装饰变更的程序与要求。

  当发生建设规模(包括层数、面积)变更,外形(包括高度、屋面构造、外墙窗面积)变更,外装饰(包括装饰物、花饰、线条、装饰材料、色彩)变更,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3.1.1经本公司审理后办理申报文件。

  该类变更的主办部门,当需变更时,应由编制申报文件,报市规划管理部门。申报文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变更内容、变更理由、所需资金额度,经发包方工程部、材料设备部、计资部审理并会签后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批准形成公司申请报告。

  3.1.2公司将变更申请报告报原批准单位呈批。

  3.1.3变更获准后,本公司及时书面通知设计单位,办理设计变更。

  3.1.4形成变更图后,公司应分别将变更图纸、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和发包方工程部,变更文件应向材料设备部、计资部传阅周知,由发包方工程部组织变更实施。

  4功能、设备、建筑物内部墙体变更程序与要求。

  a)当发生卫生器具、采暖通风、煤气设备变更,内墙分割开间、进深、内墙装饰材料变更,应由主办部门编制变更文件,经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会审会签后,报总经理批准生效。

  b)发包人项目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通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发包方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由工程部组织变更实施。

  5、由于设计原因而发生的重大结构(方案或形式)变更,应由发包方工程部提出,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批准再作变更设计,同时通知工程部、材料设备室部、成本部、计资部,并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组织实施。

  6、一般小规模的`构造性变更,不涉及建筑外形、变更总价在五千元以内的,由工程部主办,报公司分管领导后即可组织实施。但应通报计资部、材料设备室、成本部。

  7、对因地基深浅变化和基土强度原因形成的基础做法变更,应由发包方工程部随基础工程验收办理竣工图和工程追加减手续,可不办理申报手续。

  8、对3.1、4、5条范围的变更在未办理审批手续和未获准时,一律不准实施变更。

  9、由于设计不合理或失误形成的设计变更,不能支付变更设计费。

  10、所有设计变更均以批准文件或变更为准,口头通知无效。

  11、设计变更获准后,成本部按批准规、范围、标准、做法编制调整预算,在工程决算时办理追加减。计划、统计人员办理计划调整和实际量。

  12、设计变更文件与图纸应作为工程资料的组成部分,妥善保管,统一归档。

变更管理制度6

  一、目的

  为消除或减少由于工艺、设备和人员等变更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加强变更过程中的事故风险的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程序的管理。

  三、职责

  3.1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制度。

  3.2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本制度,并提供培训、监督与考核。

  3.3各车间负责工艺、设备和人员变更管理制度的执行,并对本制度提出改进建议。

  四、管理规定

  4.1变更程序

  4.1.1变更申请。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填写“变更实施计划申请书”;

  4.1.2变更审批。“变更实施计划申请书”填好后,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并填写“变更申请表”。

  4.1.2.1审批内容

  (1)变更目的。

  (2)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

  (3)变更内容。

  (4)变更带来的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危害分析及风险削减措施)。

  (5)涉及操作规程修改的,审批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

  (6)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

  (7)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

  (8)强制性批准和授权的要求。

  4.1.3变更风险分析。变更批准后对将实施的变更过程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

  4.1.4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责任部门组织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1.5变更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4.1.6变更后及时组织对相关人员的安全及专业知识进行教育培训。

  五、工艺设备变更

  5.1工艺设备变更范围包括:

  (1)生产能力的`改变。

  (2)物料的改变(包括成分比例的变化)。

  (3)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

  (4)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5)设备和工具的改变或改进。

  (6)工艺参数的改变(如温度、流量、压力等)。

  (7)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8)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

  (9)软件系统的改变。

  (10)安全装置及安全联锁的改变。

  (11)非标准的(或临时性的)维修。

  (12)操作规程的改变。

  (13)试验及测试操作。

  (14)设备、原材料供货商的改变。

  (15)运输路线的改变。

  (16)装置布局的改变。

  (17)产品质量的改变。

  (18)设计和安装过程的改变。

  (19)其他。

  六、人员变更

  6.1企业根据企业人力资源定员相关标准,明确生产单元或员工配置的最低要求,包括:岗位设置、员工的数量等。

  6.2人员的变更必须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施,应严格执行人员变更管理流程,确保上(替)岗人员具备上岗能力及资格。

  6.3应按“持证上岗、同岗替代、备员补充”的原则安排上(替)岗,以满足安全生产最低标准。

  6.4企业根据风险控制的要求组织对关键岗位进行辨识。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前,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应评估人员变更对现岗位安全生产的影响,选择合适人选。

  关键岗位包括但不限于:

  (1)工艺危害分析结果认定的高风险作业的岗位。

  (2)国家法规制度的特种作业岗位。

  (3)实施风险管理和危害分析的岗位。

  (4)从事关键设备检测、检维修的岗位。

  (5)审批作业许可的岗位。

  (6)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评与提供培训的岗位。

  (7)管理和监督承包商作业的岗位。

  (8)环境、职业卫生监测岗位。

  6.5企业应明确关键岗位人员任职的知识、技能、资质与特定经验的最低要求。依据岗位培训需求矩阵,确定人员上(替)岗前的培训内容和考评方式。并有计划培养关键岗位的后备人员,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变更的顺利实施。

  6.6对上(替)岗人员要进行技能考评,考评方式可以是提问、考试、现场模拟操作等;高风险作业项目的考评应包括现场模拟操作演示。考评人员应具备相应知识、技能和经验,可以是企业管理人员、员工的主管领导、安全管理专职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深员工和专(兼)职教师等。

  6.7替岗应经属地单位主管领导审批核准后执行;调离、调入、转岗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人事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6.8关键岗位变更人选不能满足知识、技能、经验最低要求,须停止变更。

  6.9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应填写“变更申请审批表”,所涉及的文件、资料应及时归档。主要包括:

  (1)人员变更的审批信息。

  (2)发生岗位变更员工的个人信息。

  (3)变更过程中的培训及考评信息。

  (4)确保满足岗位最低要求所采取的其他措施信息。

变更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建立统一的设备变更程序,确保在设备变更过程中的各环节符合规范要求和便于审查。确保发生变更的设备系统在安全、健康、环境方面不受影响。确保在发生设备变更后有关规程、档案得到及时修改,相关人员得到培训和教育。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设备或设施的永久性变更或暂时变更和紧急变更。

  第三条引用标准

  本制度执行国家、行业的各类技术规范,及本厂各类检修、运行规程和规章制度。

  第四条专用术语定义

  永久变更:任何不属于暂时变更的变更,都是永久变更。

  暂时变更:指仅仅维持在一段限定或指定时间内的变更。暂时变更是以试验的方式实施,或是为了在永久变更实施之前,或在永久变更准备好之前,确保安全运行而采取的变更。暂时变更包括设备的测试、因未有指定的设备而需短期偏离常规,以及其它属暂行性质的变更。要使暂时变更成为永久变更,必须完成永久变更的流程。

  紧急变更:紧急变更是一种必须立即做出的暂时变更,目的是确保员工的安全,保护环境不受污染,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及设施不受意料之外或突发情况的影响。紧急变更的审核没有永久变更的审核详细,但仍需要基本的风险评估。只要完成永久性变更规定的变更流程,便可使紧急变更成为永久变更。

  临时性调整:短时间内的调整或在做出永久性调整之前的调整。

  恢复至调整前状态:在原调整计划日期届满或原调整执行原因消失时,必须恢复所有调整,把包括所有文件、警告标识、图表和其他调整遗留问题在内的设备或系统恢复至原始状态。

  新永久性调整的实施:如果现行临时性调整被永久性调整代替,必须把所有临时性调整的影响予以消除,并完成暂时变更管理程序。

  将临时性调整定为永久性调整:如果需要保持到期的临时性调整,必须由负责执行永久性调整的部门审查批准,完成永久性变更管理流程。

  变更申请的发起:变更申请必须有具体的变更对象。

  第二章流程

  第五条本程序旨在提供一个系统地跟踪变更工作进展的框架和指南。包括四个阶段:确认和发起、审查和批准、实施、结束。

  确认和发起

  在确认需要对设备或实施进行永久性或暂时和紧急变更,以便更好地确保安全、健康,保护环境不受污染,变更发起人应当以调查问卷的方式对变更进行意见采集。

  在确认变更需要后,变更发起人应当填写变更申请表,由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发,将调查问卷及变更申请表一并转至工程设备处。如果是紧急变更,可直接通知工程设备处立即指定变更负责人,进行变更的审查工作,稍后提交调查问卷及申请表。

  审查和批准

  在收到变更申请表后,变更负责人,负责收集详细的有关情况并执行总体审查工作(1级审查)。

  如果通过1级审查,工程设备处负责人认为变更不大、简单并且危险很小,就将变更审查表提交生产副厂长审议批准。

  通过1级审查,如果工程设备处负责人认为变更复杂、牵涉其他部门并且危险系数比较高,就应当通过生产副厂长组织相关生产部门进行2级审查。如不需要2级审查可进行变更实施程序。

  如果变更审查表未获生产副厂长批准,由工程设备处负责人及变更负责人把情况向相关人员说明。

  在需要2级审查的情况下,工程设备处负责:

  根据风险级别安排进行简易的或综合的风险评估。

  向厂部进行详细的解释说明。

  变更负责人应当提供变更方案、培训要求和成本分析情况说明。

  审查通过后,将有关文件(或报告)妥善保管以备审查之用。

  实施

  设备变更都要经过厂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设备变更负责人履行授权程序,完成变更授权表,然后付诸实施。

  根据厂部相关授权指定变更的执行人员(一般为工程设备处主管或点检员),并向其提供相关变更方案、培训要求和成本分析情况说明。

  执行人员必须确保完成以下事项:

  收集全部的设备变更资料,如申请表、授权表、变更方案、图纸、手册等。

  按规定执行变更。

  向相关各方交换进度信息。

  设备变更实施完毕后填报竣工报告(如制图、测试报告等),并报送变更负责人。

  结束审查

  在设备变更实施完成后,变更负责人应当确保以下事项的完成符合有关规定:

  操作指南的更新、维护规格要求、变更资料及制图等。

  与相关各方交换信息并进行宣传。

  在必要时组织相关培训。

  完成设备变更结束审查表并签字。

  设备变更申请表的作用在于控制整个变更过程。由工程设备处把每一份变更申请表编上序列号码以便审查。表格原件由工程设备处保存,把完整的设备变更工作记录副本存放在厂部资料室或档案室存档。工程设备处经理负责对各项变更进行审查,评估变更效率,确认进展情况并分析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

  第六条职责

  设备变更管理制度负责人:工程设备处处长

  负责设备变更全过程管理,完成变更项目的2级审查,对本厂设备变更工作每年集中检查一次。对本厂年度内所发生的.设备变更在安全、健康、环保方面以及经济性情况进行评估,每年一次。

  批准设备变更的执行程序和操作规则,解决该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每年一次。

  对本制度实施效率进行定期审查。

  设备变更管理制度执行人:工程设备处专业工程师

  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完成对设备变更项目的1级审查。

  向员工推广本制度,审查设备变更各类技术资料、人员培训、规程制度的修订情况。

  协调该制度与其它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在发生设备变更情况时对流程和操作进行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

  把设备变更申请和变更详细情况登记并存档。

  所有相关人员

  变更发起人

  通过审阅变更事项后,确保变更在安全方面符合相关规定。

  填写变更申请表。

  由部门领导签发后转至工程设备处。

  工程设备处经理

  执行设备变更2级审查。

  指定变更负责人

  变更负责人

  全程负责变更的审查、授权、执行和结束工作。

  与所有与变更有关的人员/部门交换信息。

  在必要时组织相关的培训。

  第七条检查与评价

  各生产部门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设备变更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每个季度应对设备变更工作进行集中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永久变更检查评价表》(见附录5)中,报设备技术对应专业技术主管进行评价,无对应专业技术主管时由设备技术部经理负责评价。设备技术部评价人在《设备变更检查评价表》上要对已完成的设备变更提出评价意见,由设备技术部经理汇总整理后,送交厂领导审核,并由设备技术部负责将最后所有评价结论、审核意见反馈到各部门负责人和评价人中。

  第八条反馈

  本制度应根据各生产部门的反馈意见由制度负责人进行修订、完善。

  第九条附则

  本设备变更管理制度解释、修订权属于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本设备变更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录:设备变更管理制度检查与评价表

变更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规范信息系统的配置、变更和发布的流程,使系统配置和变更等工作能顺利实施,保证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正常运行。

  2.标准

  2.1 信息系统的定义:计算机软件系统、硬件设备以及数据。 2.2信息系统配置、变更和发布管理的范围

  2.2.1核心设备的配置和变更,包括服务器硬件变更、服务器操作系统配置和变更、各级交换机的配置和变更。

  2.2.2业务数据库的配置和变更。 2.2.3应用软件的配置、变更和发布。 2.2.4终端计算机的配置和变更。 2.3配置、变更和发布的流程 2.3.1计划和申请

  2.3.1.1对于新上线的信息系统,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配置和实施计划,确保系统能顺利投入使用。

  2.3.1.2对于在用的信息系统,因管理工作需要进行变更的,应调研变更的涉及范围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需填写《信息系统变更申请表》,并制定变更实施计划。

  2.3.1.3对于在用的软件业务系统,科室因业务工作需要,要求对软件系统进行系统缺陷修改或功能完善的,须填写《信息系统软件功能新增修改申请表》。

  2.3.2审批

  2.3.2.1涉及面小且影响轻微的或必须立刻实施的信息系统变更,可由信息科负责人审批。

  2.3.2.2 涉及面广且影响较大的`信息系统变更,先由信息科负责人审批,再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2.3.2.3 对于科室提交的软件系统功能的修改变更,先由所属的主管职能部门审批,再由信息科负责人审批,如涉及开发费用的需由主管院长审批。

  2.4实施和发布

  2.4.1对于新上线的信息系统,按照制定的计划方案进行实施。

  2.4.2 对于在用的信息系统,信息科需细化实施方案,必要时制定风险应对计划,通知本次变更所涉及的科室和人员作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再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具体的变更实施。

  2.4.3 软件系统的发布,按照《信息系统软件版本变更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4.4 对于新安装的计算机终端,在投入使用前应由所涉及到的业务系统的责任维护人员进行检查和配置,再进行分发使用。

  2.5 记录

  2.5.1信息系统配置或变更实施完毕,持续正常运行后,需进行相关配置的记录,填写《信息系统配置记录表》。

  3.文档

  3.1《信息系统变更申请表》

  3.2《信息系统软件功能新增修改申请表》 3.3《信息系统配置记录表》

变更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变化的控制。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公司管理变更的批准,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员的变更批准,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批准工艺、技术的变更,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批准生产设施的变更。

  3.2办公室负责管理变更的归口管理,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生产设施的归口管理、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工艺、技术的归口管理。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变更,提出申请并实施。

  4控制程序

  4.1变更类型

  4.1.1工艺、技术变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b.原料介质变更。 c.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d.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e.操作规程的`变更。 f.工艺参数的改变。 g.公用工程的水、电、气的变更。

  4.1.2设备设施的变更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b.安全设施的变更。 c.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d.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e.临时的电气设备。

  4.1.3管理变更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b.人员的变更c,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d.管理职责的变更e.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

  4.2变更程序

  4.2.1各部门在本单位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需要变更时,应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及技术依据,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提出控制措施。

  4.2.2各分管领导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4.2.3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2.4变更实施结束后,分管领导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分管领导还应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4.2.5所有变更的记录应填写在“xxx有限公司变更记录”上。

变更管理制度10

  1、目的

  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2、编制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职责

  3.1变更申请人负责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

  3.2各部门负责归口部门的变更审核。

  3.3总经理负责变更的审批。

  3.4变更的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4、工作程序

  4.1变更分类

  4.1.1工艺技术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原料介质变更;

  2)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操作规程的变更;

  5)工艺参数的变更;

  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4.1.2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内容: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7)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

  4.1.3管理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

  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4.2变更申请人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领导签字认可。

  4.3申请变更部门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管理部,管理部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

  4.4申请变更部门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总经理,进行变更审批。

  4.5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

  4.6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4.7变更审核部门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5、相关制度《风险评价程序》。

  6、相关记录

  6.1变更申请表。

  6.2变更验收表。

变更管理制度11

  1.目的为确保本公司各种变更(工艺、生产、设计、设备设施等)不引发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生产工艺、设计、设备设施等变更的管理。

  3.职责3.1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工艺参数变更的归口管理。

  3.2设备管理部负责联锁摘除与恢复、设备设施机械变更的归口管理。

  3.3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变更的实施、管理。

  3.4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变更的归口管理,并负责变更后相关人员的培训。

  4.内容4.1变更管理制度流程图见附录一4.2变更类型确定4.2.1生产、工艺、设计变更4.2.1.1生产装置的(新建、)改建、扩建;

  4.2.1.2工艺流程、生产方案的变化;

  4.2.1.3工艺控制参数的修订;

  4.2.1.4工艺技术改进引起的变化;

  4.2.1.5原料、产品、及化学药剂性质的变化;

  4.2.1.6工艺操作规程和大机组设备操作规程的改变;

  4.2.1.7电力及公用介质的变化。

  4.2.2机械设备设施变更4.2.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4.2.2.2设备材料的'代用;

  4.2.2.3更换与原设备材质、结构、型号、处理能力不同的设备;

  4.2.2.4临时的配管、接头;

  4.2.2.5临时增加的电气设备;

  4.2.2.6新增加的设备、容器或储罐。

  4.2.3管理变更4.2.3.1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变更;

  4.2.3.2工作制度的变更;

  4.2.3.3安全管理体系的变更;

  4.2.4无需进行变更管理的情况4.2.4.1设备的检修和维护;

  4.2.4.2更换同一型号的设备和管线;

  4.2.4.3更换同一型号的配件;

  4.2.4.4清扫容器、管线或其它设备;

  4.2.4.5日常的设备、设施防腐保温处理;

  4.2.4.6修理或重新标定的仪器、仪表;

  4.2.4.7工艺参数在控制指标范围内的调整。

  4.3变更等级确认按照厂有关管理规定确认重大变更(A级)和一般变更(B级和C级)。

  4.3.1重大变更申请与审批重大生产、设计变更为A级变更,由车间填写《变更申请表》,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评估的分析,填写《变更风险评价表》,签字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4.3.2一般变更申请与审批4.3.2.1B级和C级的变更由车间填写《变更申请表》,并初步论证和进行风险评价,然后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执行。

  4.3.2.3变更项目的审批结果由主管部门及时反馈给申请部门和申请人,并通知相关部门。

  4.3.2.3审批未通过的变更,申请部门不得擅自进行变更。

  4.3.3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方案 4.3.3.1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变更实施的计划,相关部门制定变更的实施方案。

  4.3.3.2各类型变更的实施按相关部门的职责执行。

  4.3.4应急措施4.3.4.1如有必要,申请部门要编制变更实施过程中的异常应急措施,报主管部门审批。

  4.3.5实施变更的沟通4.3.5.1变更实施前由变更部门将变更内容以文件方式通知其所在部门及操作人员。

  4.3.5.2由变更部门把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文字形式通知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明确岗位人员的分工和职责。

  4.3.6变更的实施4.3.6.1生产、技术项目的变更,根据等级分别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相关部门和基层部门配合实施。

  4.3.6.2机械、设备、设施的变更由设备管理部负责组织和管理,相关部门和基层部门配合实施。

  4.3.6.3管理变更由相关部门负责组织管理,有关部门和基层部门配合实施。

  4.3.6.4变更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内容:

  4.3.6.4.1变更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批复情况,安排变更项目实施计划,明确项目内容、责任人员和控制目标;

  4.3.6.4.2如属技术动改项目,由技术动改管理部门向设计部门下达设计委托书;

  涉及安全卫生设施的项目,由安全生产部负责审查签字。如属外委项目的变更参照《供应商管理制度》和《承包商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如实施过程涉及供应商、承包商,参照《供应商管理制度》和《承包商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4.3.6.4.3变更项目所在基层部门接到变更(工程)项目实施计划后,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价,制订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审批;

  4.3.6.4.4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和变更项目所在部门,及时将批准的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和异常情况应急预案通知有关部门和岗位人员;

  4.3.6.4.5变更项目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实施过程的现场监督,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则按制度办理;

  4.3.6.4.6变更项目所在部门安排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监护人员,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监督和监护工作。变更过程中,如出现异常紧急情况,则执行应急管理制度。

  4.4变更的验收4.4.1验收制度4.4.1.1变更实施结束后,应由变更项目主管部门组成由相关部门和基层部门参加的验收组,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4.4.1.2验收组应对变更的实施做出评价,填写《变更验收表》。

  4.4.2验收要求4.4.2.1验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的完整性、适用性、有效性、安全可靠性、及对环境的影响,并作出验收评价。

  4.4.2.2不符合项应制订改进方案,再次实施变更,验收复审,并填写验收报告。

  4.4.2.3验收合格的项目,由各部门纳入正常管理范围进行管理。

  4.4.2.4验收不合格项由主管部门组织重新变更。

  4.4.2.5工艺参数的变更运行一定时间后,将结果分别报主管部门签字验收。

  4.5验收合格的变更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修改操作制度,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按变更后的参数执行。

  4.5.1变更的沟通与培训4.5.1.1变更项目涉及部门和部门应及时对变更内容和风险进行沟通。

  4.5.1.2人力资源部和申请部门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掌握新的工作制度和方法。

  4.5.2变更资料管理重大变更相关资料、记录应永久保存,一般变更相关资料、记录保存3年。

变更管理制度12

  变更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一、变更公司名称、注册住所、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重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3、股东大会决议;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6、如果涉及法人代表变更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二、变更经营主体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报告;

  2、股东大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

  3、重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变更后新的企业法人股东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三、变更注册资本金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能证明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有关情况)或验资报告;

  4、重新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6、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7、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四、变更业务覆盖范围或服务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业务发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技术方案,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3、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5、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6、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7、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8、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续展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经营情况总结报告;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4、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变更管理制度13

  1、所有工程变更均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涉及到工程结构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原图纸审核单位的审查通过。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首先应经过监理机构的.审查同意;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不得实施,否则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4、设计变更实施后,监理机构应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进行评估,并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变更管理制度14

  一、责任单位

  珠晖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二、责任人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股长和分管局领导

  三、权力运行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

  四、审批权限

  审批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

  五、审批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3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六、申报材料

  (一)筹备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七、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申请成立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筹备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当自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申请筹备成立社团发起人提交相关资料后,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团的登记申请及有关文件后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将不予登记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依照法律规定,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备案文件之日起30日内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二)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三)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

  1、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自行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

  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八、监督检查

  综合运用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综合检查、个案调查及跟踪问效等手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完成任务、开展管理服务的工作效率、效果进行监督检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九、责任追究

  对不抓制度落实、不认真执行制度、违反行政权力运行规定或不按照行政自由栽量权标准行使的行为,都要依纪依法严格追究责任,保证行政权力合法、公正行使。

变更管理制度15

  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的关键环节,旨在确保企业在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或升级时,能够有序、安全、高效地进行,避免因变更导致的生产中断、安全风险和资源浪费。这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变更申请与审批流程

  2. 设备设施评估与分析

  3. 变更实施与监控

  4. 变更后的效果评估

  5. 应急预案与风险控制

  内容概述:

  1. 变更申请与审批流程:明确谁可以提出变更申请,如何提交,以及由哪个部门或人员负责审批,确保变更提议经过充分考量。

  2. 设备设施评估与分析:对拟变更的设备设施进行全面的技术、经济和安全评估,包括设备的现状、预期性能、成本效益和可能影响。

  3. 变更实施与监控:制定详细的变更执行计划,包括时间表、负责人、所需资源等,并设立监控机制,确保变更过程符合规定和预期。

  4. 变更后效果评估:在变更完成后,通过数据分析和实地观察,评估变更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是否产生新的.问题。

  5. 应急预案与风险控制:识别变更可能带来的风险,提前制定应对措施,以降低潜在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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