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诊所制度(通用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个体诊所制度 ,欢迎阅读与收藏。

个体诊所制度 1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健康的需求日益增加,中医逐渐成为人们保健的热门选择。在中医领域,个体中医诊所作为诊疗场所,规章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下文将对个体中医诊所规章制度的建设进行探讨。
一、制度形式
个体中医诊所规章制度为内部制度,适用于中医诊所内部的管理和秩序维护。规章制度应当由中医诊所的管理人员、中医师和其他医务人员共同制定并签署,施行范围应明确规定,方便员工和患者查阅。
二、制度内容
个体中医诊所规章制度应当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医德医风规范。规定医生必须遵守医德、尊重患者、用心治疗、负责任的原则,严禁搞虚假宣传、骗取患者钱财等违规行为。
(二)患者权益保障。规定诊所必须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尤其是隐私权、知情权等方面的保障。规定医师应当遵照现行法律规定与伦理要求,尊重患者的.身体健康、隐私、知情等权益,加强与患者沟通和了解,倡导患者自主选择和参与。
(三)中医诊疗规范。规定中医医生必须按照科学、规范、标准的要求,依据患者情况、循证医学和个体化治疗原则开展诊疗工作,不得从事过度医疗、对症不对病、缺乏科学依据的治疗等行为。
(四)诊所卫生管理。规定中医诊所必须遵守国家环卫法规和本地区卫生标准,确保诊所环境所处的工具、设备、药品、卫生保健用品等物品保持洁净、无菌、符合医疗卫生标准。
(五)医疗纠纷处理。规定中医诊所必须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依据现行法律和医疗纠纷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六)员工管理。规定中医诊所必须对员工进行培训、考核和奖励处罚,建立员工考核机制,并对违规的员工进行管理和惩罚。
三、废止、修改和监督
个体中医诊所规章制度可以废止、修改,应当将废止或修改的具体情形告知所有员工和患者,必要时应当在规章制度内体现。所有员工和患者可以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医诊所的管理人员有责任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调整。
综上所述,个体中医诊所规章制度是为了保障患者利益、提高医疗质量、规范医疗秩序而建立的。规章制度应当覆盖中医诊所管理、医生职业规范、患者权益保障、中医诊疗规范、卫生管理、医疗纠纷处理、员工管理等方面内容,并且应当得到全体员工和患者的支持和合作。个体中医诊所在执行规章制度时,应当加强监督和调整,及时纠正任何影响诊疗质量和给患者带来伤害的行为。
个体诊所制度 2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不断提高,个体诊所已经成为城市与乡村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个体诊所是个体医生开展医疗服务的场所,在此过程中,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对于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医生的行医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围绕“个体诊所规章制度”来展开阐述。
一、个体诊所管理办法
个体诊所的管理办法应当遵循有关规定。个体诊所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除了法律法规的约束外,个体诊所也应当遵守行业标准和规范,同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日常工作、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收费管理等等各方面。管理办法应当包括:诊所的工作制度;诊所的人员管理制度;健康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医疗事故处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二、个体医生从业管理
个体医生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认证的医生资格证书执业,遵循行业准则和规范的要求,履行好诊所的职能和责任,同时遵守行业的职业道德规范。个体医生应当建立详尽的案例记录,以及健康档案,使之保密并妥善保管。此外,个体医生应该定期参加职业培训,提高自己的医疗技能和管理水平。
三、个体诊所服务质量问题
个体诊所的服务质量问题,始终是非常重要的话题,它是关乎医患民生的`核心领域。在规章制度的约束下,诊所应该依据不同患者的实际状况,进行全方位的诊治服务,与患者建立良好的良性互动关系,在服务过程中,维护患者健康权益。同时,诊所应该建立科学的诊疗标准和规范,选择先进的医疗设备,避免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增强患者的治疗信心和安全感。
四、患者的知情权问题
在医生与患者之间的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尊重患者的知情权,是非常重要的。个体诊所应该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详细的、透明的讲解,使其了解自己的病情及治疗方案,使患者有机会获取到正确地的医疗服务。
总之,个体诊所规章制度的严格执行,对于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医生的行医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投资者和从业人员应该从政策法规的角度出发,制定规章制度,促进个体诊所的规范发展,维护医患权益的平衡,为人类健康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个体诊所制度 3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工程和医疗效劳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三、严格按照《处方管理方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
四、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五、病历书写须标准、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六、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
七、全体医生通过各种渠道充分了解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定期对医保工作进行检查公示,对最新医保政策、文件等及时组织进行院内组织学习。
八、管理中心所提供的终端软件,要妥善维护;医保新政策出台,按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及时上传下载,确保医保数据平安完整,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效劳。对违反以上制度规定者,按职工奖惩条例处理,并全额承当医保拒付款。
个体诊所制度 4
诊所临床实行四手操作。护士助手也是前台和临床服务之间的桥梁。所以,护士助手的工作对提高整个诊所的临床服务工作效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分工不同是工作的需要,不存在任何等级的差别。
1、护士助手的工作原则,是积极而高效地配合医生的诊治。医生和病人的满意程度就是护士助手工作好坏的衡量标准。
2、按照接待服务台的安排,引导病人到诊室,同时核对病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等,发现变动,及时修正。
3、每个病人就诊前,必须做到:
(1)牙椅,照明灯,器械台,痰盂,医生椅,助手椅和器械推车干净整齐,并恢复到随时可以接待病人的状态。
(2)地面没有丢弃物品,没有水渍。
(3)用消毒液擦抹所有的工作面。
(4)根据病人的.诊治需要,做好光固化灯,银汞调拌机等器材的准备工作。
(5)根据病人的诊治需要,做好印模材。修复体等器材的准备。
(6)根据病人的诊治需要,做好托槽,弓丝,橡皮圈等器材的准备。
4、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洁治,同时做牙科卫生宣教工作。
5、按照医生的医嘱拍摄X光照片,保证照片质量符合临床需要。
6、按照护士长的分配,负责诊室内的器材,及时更换补充,保证完整配套及充足有效,使临床诊治工作方便高效。
7、在保证临床工作方便和高效的前提下,节约使用器材。
8、每天下班前必须完成一下工作:
(1)检查每个诊室,不要留下任何器材和私人物品。
(2)补充蒸馏水和消耗性材料物品。
(3)关闭电源和气源。
9、服从护士长的安排和调动。认真完成各自包干区的常规工作。
个体诊所制度 5
一、人员管理:
(一)诊疗室专人管理,相对固定。
(二)工作人员应衣帽整洁,操作时戴口罩,严格无菌操作。
(三)操作前后要洗手,必要时戴手套。
二、环境管理:
(一)环境整洁,窗明几净,四壁无尘,无污染。
(二)地面清洁、无污染。有专用清扫工具。每日用消毒液拖地两次。
(三)严格区分清洁区和污染区,物品定位放置。
(四)污染敷料放于污染袋内,每日按规定处理。
(五)每日上下午各通风一次,每次30分钟。紫外线照射消毒一次,每次1小时。每周一擦拭紫外线灯管,每周大扫除一次。
三、无菌物品管理:
(一)无菌物品专柜放置,只保留24小时。
(二)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制度,有定期物品消毒制度。依据物品性能采用物理或化学方法消毒灭菌。
(三)注射针头、钻头采用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灭菌。
(四)室内一切物品定点放置,处于备用状态。
(五)污染医疗器械和物品均应先消毒后清洗,再消毒或灭菌。
个体诊所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个体诊所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保证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用药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辖区内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诊所。
第三条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辖区内个体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储存、调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人员与培训
第五条个体诊所的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应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掌握药品基本知识。
第六条个体诊所从事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的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或由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及通过劳动部门技能鉴定、符合规定的药学人员担任。
第七条个体诊所负责人应负责涉药人员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的继续教育培训,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八条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三章进货与验收
第九条个体诊所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禁止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对首营企业应审核其合法资格,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索取供货单位加盖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
第十条购进药品应逐批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购进进口药品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供货凭证和验收记录应至少保留两年备查。
购进医疗器械还应索取供货单位加盖原印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并建立购进验收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注册证号、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供货单位等。供货凭证和验收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十一条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购进使用。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必须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使用或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第十二条个体诊所应配备与经批准的诊疗、服务范围相一致的药品,制订基本用药目录。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范围和品种按照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常用及急救药品目录》执行。
第十三条个体诊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制剂。
第十四条对特殊管理药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储存与保管
第十五条个体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条件应与诊疗活动相适应。储存场所四周应平整光洁,屋顶、墙壁应无脱落物,不渗漏。并采取防潮、防冻、防虫、防鼠及通风、避光等措施。
第十六条个体诊所必须配备与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柜、药架、底垫、冷藏柜、温湿度计等设施。药品按不同储存要求分别在常温、阴凉及冷藏条件下储存,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并每日做好温湿度记录。
第十七条个体诊所储存药品的药柜、冷藏柜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第十八条药品储存放置必须分类定位,做到药品和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第十九条个体诊所应定期对储存的药品进行检查养护,并予以记录。对近效期药品、医疗器械(指有效期6个月内)应加强管理,防止药品、医疗器械过期失效。
第二十条个体诊所的药品储存场所应与生活、办公、诊疗场所明确分隔,不得临街设置药柜。
第五章药品使用与调配
第二十一条个体诊所应当凭本诊所医师处方使用药品,不得无处方调配药品。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的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改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处方调剂和药品拆零所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发药时应在药袋、投药瓶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个体诊所必须经常观察本单位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必须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制度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个体诊所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做好相关记录。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
(一)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二)药品储存、保管和养护管理制度;
(三)处方调配和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四)不合格药品管理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五)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六)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七)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八)从药人员业务学习制度;
(九)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毁处理制度;
相关记录应包括:
(一)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二)药品养护记录;
(三)药品存放场所的温湿度记录;
(四)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
(五)废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销毁记录;
(六)从药人员业务学习记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个体诊所必须按本规范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如违反本规定,予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如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中个体诊所是指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
第二十七条本规范所指的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诊所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药品批发企业。
第二十八条本规范自年6月1日起施行。
个体诊所制度 7
1、诊所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配电房、空压机房、收费处、药房、财务科、库房、网络中心
2、根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不同性质、规模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
3、消防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核、录用、管理的规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由保卫科备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随意调动。
4、消防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5、消防重点部位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性的进行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
6、防火安全职能部门会同消防安全重点所属部门加强安全检查和督导,并进行严格的考核,提出奖罚意见。
7、非消防重点部位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需执行登记制度。
个体诊所制度 8
1、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配套法规,为医疗保健提供有效、安全的药品。
2、药品(一次性医疗用品)一律从合法的药品经销企业采购。对购进药品(一次性医疗用品)应逐一检查验收登记。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检查,防止药品过期、失效、变质,杜绝采购使用假冒伪劣药品(一次性医疗用品)。
3、药品不着地存放,旋转应定点定位、分类有序。妥善保管须特殊存放的.药品。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没有诊疗科目范围之外的药品。
4、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必须剪断、、毁形、浸泡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备查。
5、凭医师处方发药,发药时要执行查对、复核双签字制度。如处方有错误,应由医师更改后配发。
6、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处方书写规范、内容齐全。
7、做好药品进、销、存明细账,做到帐物相符。
个体诊所制度 9
立即停用或清除引起过敏的物质。病人就地平卧,吸氧,针刺人中、十宣、内关穴。
肾上腺素0。5~1mg皮下注射(小儿0。02~0。025mg/kg),必要时
10~15min后重复注射。
地塞`米松10~20mg或氢化可的松100~200mg加入5%葡萄糖液
20~40ml内静注。
扩充血溶量:5%G·S 1000ml静滴。
血管活性药:多巴胺40~80mg加入5% G·S 500ml静滴。
可与间羟胺联合应用。必要时给予去甲肾上
腺素1~4mg加入5%G·S静滴。
抗组织胺药物:肌注异丙嗪25~50mg,扑尔敏10mg。
10%葡萄糖酸钙10~20ml缓慢静注。
观察24小时,以防过敏性休克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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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规范个体门诊医疗保险服务,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相关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保险责任范围
1.医保支付范围:个体门诊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包括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生育医疗费用等。具体支付范围依据医保政策规定执行。
2.药品目录:个体门诊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级基本药物目录所列药品。参保人员在个体门诊就医所使用的药品必须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
3.服务设施标准:个体门诊医疗保险服务设施标准包括医疗设备、病房设施等应符合国家和省级相关标准,确保参保人员诊疗安全和效果。
三、诊疗规程
1.门急诊流程:个体门诊急诊时应根据参保人员病情,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按照医保政策规定,使用医保支付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2.住院流程:个体门诊医疗保险住院流程应按照医院规定执行,确保参保人员诊疗安全和效果。住院期间所使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应符合医保政策规定。
3.特殊情况处理:对于参保人员出现的特殊情况,个体门诊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进行处理,如先行垫付、补办手续等。
四、医保管理
1.预算控制:个体门诊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制定合理的医保预算,控制医保费用支出。
2.费用管理:个体门诊应建立医保费用管理制度,确保医保费用的合法、合规使用。
3.人员管理:个体门诊应建立医保管理人员制度,确保医保管理人员的.专业性和合规性。
五、医保异常处理
1.违规处理:对于个体门诊出现的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追回医保基金、罚款等。
2.保险理赔:个体门诊应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医保理赔手续,确保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六、其他条款
1.宣传:个体门诊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医保政策进行宣传,提高参保人员的知晓率。
2.培训:个体门诊应对医务人员进行医保政策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医保管理水平。
3.协议:个体门诊应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医保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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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持室内清洁,桌面、地面整洁,桌面每日消毒液擦拭、地面湿式清扫,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入内,随手关门。
二、医护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
三、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专用拖布,每日空气紫外线消毒一次。
四、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五、给药前,注意询问过敏史;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六、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即摆药后查,注射处置前查,注射处置后查;对姓名、性别、年龄、药名、剂量、时间、用法。
七、物品摆放整齐有标记,无菌物品按无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灭菌,无菌物品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八、碘酒、酒精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二次,容器每周灭菌二次,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
九、接触病人的医疗废物一律不能带回治疗室,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规章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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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遵守《执业医师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认真、及时、准确地完成各科医疗文书的书写和其它相关记录。
三、按有关规定做好传染病登记、报告工作。
四、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
五、为病人所急所想,关心体贴病人,精心救治。
六、遵守医疗原则和保护性医疗制度,正确诊治,合理用药。
七、努力学习医学知识,不断提高医疗业务水平。
八、不开人情方、人情诊断书。
个体诊所制度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体诊所的管理,保障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保障地方公共卫生事业的顺利实施,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个体诊所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严格遵守卫生行政部门在标准化建设、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和卫生宣传等方面的要求。
第三条个体诊所为社会服务机构,所有工作都必须以服务社会为目的,服务社会,回馈社会。
第二章诊所管理
第四条个体诊所应当制定健全诊所管理制度,建立人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制度等,确保各项管理工作不出现错误。
第五条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尊重生命,保护患者权益,保守医疗保密,严格执行诊疗常规,不得随意变更医嘱或增减药品等。
第六条个体诊所应当注重人才培养和使用,要选用有医疗注册资格证书的医生,必要时经过专业培训和学习,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三章医疗卫生服务
第七条个体诊所应当及时、准确地为患者提供医疗诊断和治疗,确保患者健康。
第八条个体诊所要严格执行保健、防病方面的'指导、宣传和医疗卫生服务。
第九条对于需要转诊的患者,个体诊所要及时转介到有资质医疗服务机构,保证患者得到充分治疗。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十条个体诊所应当按照财务制度进行管理,确保财务稳健和透明。
第十一条个体诊所应当加强财务监管,防止违规处置财产的行为,防止资金被挪用,造成其他后果。
第十二条个体诊所应当规范日常的财务收支流程,加强对经营状况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财务问题。
第五章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个体诊所要加强安全管理,制定相关方案、形成相应机制,规范安全管理行为。
第十四条个体诊所应当完善防火、防偷盗等安全保卫设施,加强对私人和医院财物的保护。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经过讨论通过,生效日期为(xxxx年xx月xx日),个体诊所要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执行,并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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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个体诊所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治理,保证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用药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辖区内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诊所。
第三条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辖区内个体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储存、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人员与培训
第五条 个体诊所的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应认识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把握药品基本知识。
第六条个体诊所从事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分配的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或由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及通过劳动部门技能鉴定、符合规定的药学人员担任。
第七条 个体诊所负责人应负责涉药人员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的继承教育培训,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八条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三章 进货与验收
第九条个体诊所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禁止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对首营企业应审核其合法资格,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索取供货单位加盖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
第十条购进药品应逐批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购进进口药品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测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供货凭证和验收记录应至少保留两年备查。
购进医疗器械还应索取供货单位加盖原印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并建立购进验收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注册证号、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供货单位等。供货凭证和验收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十一条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购进使用。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必须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使用或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第十二条个体诊所应配备与经批准的诊疗、服务范围相一致的药品,制订基本用药目录。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范围和品种按照**省卫生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常用及急救药品目录》执行。
第十三条 个体诊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制剂。
第十四条 对特别管理药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储存与保管
第十五条个体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条件应与诊疗活动相适应。储存场所四周应平整光洁,屋顶、墙壁应无脱落物,不渗漏。并采取防潮、防冻、防虫、防鼠及通风、避光等措施。
第十六条个体诊所必须配备与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柜、药架、底垫、冷藏柜、温湿度计等设施。药品按不同储存要求分别在常温、阴凉及冷藏条件下储存,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并每日做好温湿度记录。
第十七条 个体诊所储存药品的药柜、冷藏柜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第十八条 药品储存放置必须分类定位,做到药品和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第十九条个体诊所应定期对储存的药品进行检查养护,并予以记录。对近效期药品、医疗器械(指有效期6个月内)应加强管理,防止药品、医疗器械过期失效。
第二十条 个体诊所的药品储存场所应与生活、办公、诊疗场所明确分隔,不得临街设置药柜。
第五章 药品使用与分配
第二十一条个体诊所应当凭本诊所医师处方使用药品,不得无处方分配药品。分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的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分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改或者重新签字,方可分配。
处方调剂和药品拆零所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发药时应在药袋、投药瓶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个体诊所必须常常观察本单位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必须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 制度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个体诊所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做好相关记录。 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
(一)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二)药品储存、保管和养护管理制度;
(三)处方分配和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四)不合格药品管理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五)特别药品管理制度
(六)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七)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八)从药人员业务学习制度;
(九)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毁处理制度;
相关记录应包括:
(一)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二)药品养护记录;
(三)药品存放场所的温湿度记录;
(四)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
(五)废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销毁记录;
(六)从药人员业务学习记录。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个体诊所必须按本规范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如违背本规定,予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如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本规范中个体诊所是指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所指的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诊所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药品批发企业。
个体诊所制度 15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医疗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为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越来越多的个体诊所开始涌现。个体诊所不同于大型医院,其规模较小,更加注重医疗服务的细节和专业性。而为了维护个体诊所良好的医疗形象和运营秩序,制定规章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服务宗旨
个体诊所是为了患者的医疗需求而存在的,诊所的服务宗旨就是以患者为中心,提供高质量、专业、细致、和谐的医疗服务,力求使每位患者都能够在诊所感受到温暖、关怀和贴心服务。
二、工作职责
1、诊所医生:顶岗医生须持有执业医师证书,主要负责医生诊疗工作、开处方、病历记录等工作。
2、护理人员:负责患者的测量体征、注射、拆线、更换伤口敷料等工作。
3、门诊前台:负责诊所的业务接待、挂号、收费、查询、诊所管理等工作。
4、诊所管理人员:负责诊所人事、行政、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诊所各项工作的协调运行。
三、服务标准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守医德医风。
2、诊所医生应遵循医学伦理,对患者的病情认真评估,开具符合患者病情的处方。
3、护理人员应遵循严谨的操作流程,注重卫生消毒工作,确保患者的安全和舒适。
4、门诊前台应为每位患者提供优质的'接待服务,如礼貌、热情、耐心等。
5、诊所管理人员应确保诊所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包括人事、行政和财务管理等。
四、诊所设施
个体诊所作为小型医疗机构,其设施虽然不如大型医院豪华,但设施要尽量满足患者的基本需求,包括:
1、诊室:设有检查台、检查器械等。
2、战备间:存放各种急救用品,为患者急救提供方便。
3、护理区:为患者提供专业的护理服务,包括更换伤口敷料等。
4、候诊区:设计舒适、温馨,为患者提供一个良好的等候环境。
5、门诊前台:设有业务接待、挂号、收费、查询等功能。
五、服务流程
1、预约服务:患者可以使用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现场预约等方式。
2、接待服务:诊所前台为每位患者提供专业、热情、耐心的业务接待服务。
3、医生服务:医生诊疗前应为患者做好详细的病历记录,认真询问病情,判定诊断,制定治疗方案。
4、护理服务:为患者提供舒适的护理服务,包括注射、拆线、更换伤口敷料等。
5、收费服务:收费前台应根据患者的就诊情况进行收费,做好详细记录。
六、工作要求
1、诊所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若发现内部违规行为,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
2、秉持“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时刻保障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利益。
3、热情、细致、耐心、专业的服务态度,做到最优质的服务。
4、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损害患者、诊所或其他人的利益。
总之,各项规章制度的遵守,能够保障个体诊所的良好形象和运营秩序,实现良性的运转。同时,严格遵守《诊所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摒弃不正之风,提高整体行业的发展水平,为患者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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