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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室医保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23 13:20:15 制度

卫生室医保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卫生室医保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卫生室医保管理制度

卫生室医保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调动乡村医生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在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进一步明确镇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原则目标和乡村医生身份职责;通过合理布局和规范化建设,完善村卫生室基本设施,改善诊疗环境;积极稳妥地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和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完善乡村医生补助和养老政策;强化监管与指导,规范执业行为;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强化培养培训,提高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原则目标

  (一)基本原则: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需求和地理条件,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的原则,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在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中,镇街卫生院负责履行本辖区内村卫生室的管理和指导职责;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注重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农村卫生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实行“两证、四制、四统一、两独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大输液许可证》,乡村医生聘任制、工资制、养老保险制、考核注册制,人员统一调配、业务统一考核、药品统一调拨、财务统一管理和村卫生室法律责任独立、财务核算独立)的镇(街)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模式。各镇街人民政府及其卫生院要认真履行管理、指导、监督、考核职能,推动农村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

  (一)完善村卫生室软硬件建设

  1、统一规范村卫生室命名。实行镇(街)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统一命名为“××镇(街道)××村卫生室”,实行农村社区化建设的村卫生室统一命名为“××镇(街道)××社区卫生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悬挂在明显位置。

  2、提升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合理规划布局村卫生室。高标准建设村卫生室,达到“五室”(诊断室、治疗室、处置室、药房、观察室)分开和“五通”(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网络)的目标。按照省《村卫生室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标准》,规范就医流程,完善设备配置,满足群众就近就医需求。

  3、健全村卫生室规章制度。村卫生室必须建立健全医疗护理、预防保健、传染病防治、消毒隔离、药品管理、财务管理、医疗废物处理、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健康教育、信息报告、人员值班等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做到内容全面、落实到位。

  4、加快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将村卫生室纳入卫生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其服务行为、药品器械供应使用加强管理和绩效考核,提高乡村医生及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2012年实现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采购、新农合报销等信息网络化管理,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二)明确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工作职责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村卫生室及乡村医生的'主要职责是:采取中西医两种基本医疗方法,为农村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对超出诊治能力的患者应急处理,及时转诊到上级医疗机构;为诊疗明确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提供护理、家庭康复及保健养生指导。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镇街卫生院的指导下,按照服务标准和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教育;按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协助新农合筹资、做好参合农民就诊身份核实、门诊医药费报销和公示等工作;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填写统计报表,保管有关资料。

  (三)规范乡村医生管理

  1、严把人员资格和准入。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要求,加强乡村医生执业管理,新进入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合理确定乡村医生配置规划,原则上每处卫生室配置2-5名乡村医生,以镇街为单位在辖区内合理调配乡村医生,实现乡村医生全覆盖。依法开展乡村医生执业考核,做到合法上岗,依法执业,坚决杜绝违法执业、超范围执业等现象发生。

  2、规范乡村医生竞聘上岗。市卫生局定期组织对乡村医生进行考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用的主要依据之一。凡被聘用的乡村医生,经试用三个月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由镇街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建立聘用关系。同时,选拔一名业务技术好、群众威信高、协调能力强的乡村医生担任村卫生室负责人,也可从卫生院在职医务人员中择优选派。各卫生室要相对明确医疗、药房、财务、公共卫生等人员分工,基本做到村卫生室负责人与药房、财务人员三岗分离。

  3、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培养。健全完善乡村医生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切实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受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深入推进“省卫生强基”和“市十百千”工程,每年均选派一定数量的乡村医生到镇街卫生院、市直医院进修学习。镇街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促进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按照乡村医生队伍发展建设规划,建立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库。通过选派人员进行定向培养和招聘医学本、专科毕业生等形式,增加乡村医生人员数量,壮大乡村医生队伍,不断完善乡村医生人员结构。要结合全科医生制度的建立,积极探索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全科医生制度的有效衔接。

  四、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监督管理

  (一)强化职能部门管理职责。市卫生局要将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纳入管理范围,对其服务行为和医疗任务、公共卫生任务等进行监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业务技术流程。明确村卫生室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合理分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量。加强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项目的绩效考核,并作为财政经费补助和对乡村医生动态调整的依据。完善考核方式,将群众满意度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其服务质量和水平的监管。

  (二)强化镇街卫生院行政管理职能。镇街卫生院受市卫生局委托,负责对本辖区内村卫生室的从业人员依法执业、医疗服务任务、公共卫生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加强规范管理。与此同时,镇街卫生院要通过业务讲座、例会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乡村医生的技术培训,不断提升其基本医疗和开展公共卫生任务的能力。

  (三)规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实施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面规范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村卫生室所使用的药物由镇街卫生院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免费为村卫生室代购分发;村卫生室使用的药物品种、数量应每周向镇街卫生院申报采购计划,镇街卫生院要确保配送及时,并通过卫生信息网络,加强对村卫生室落实药品零差价的监督管理;村卫生室设药品管理兼(专)职人员,负责药品的保管、发放、调拨、记帐等相关工作;在显著位置将使用的基本药物名称、规格、价格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防止乱收费、滥收费和价格恶性竞争现象发生。

  (四)加强村卫生室医疗质量管理。各镇街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每月组织公共卫生、医疗、护理、药品、财务、新农合等职能科室人员,到村卫生室督促指导工作落实情况;要加强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文书书写、医务人员值班、出诊上门服务、接转诊和疫情报告等医疗卫生行为,做到接(转)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票据、进药有凭证、收支有明细、疫情有报告;要积极开展卫生院与村卫生室双向转诊,方便群众就医;要转变服务模式,注重和加强公共卫生工作,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五)逐步健全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按照坚持标准、稳步发展的原则,将纳入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其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镇街卫生院的支付比例。结合新农合门诊统筹,逐步探索开展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五、健全完善乡村医生补助和养老政策

  (一)健全补助渠道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2012年起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40%,用于村卫生室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助。要根据乡村医生的职责、服务能力及服务人口数量,明确应当由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内容,并按照绩效考核、以考定补的原则予以核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

  2、基本医疗服务补偿。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其劳务补助主要由患者个人和新农合基金支付。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20xx〕62号文件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和市物价局、卫生局、财政局《关于公布我市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的通知》要求,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含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药事服务成本)标准为非注射型1元/人次、肌肉注射型3元/人次、静脉注射型5元/人次,以上收费每人次仅限其中一种,不得重复收费。诊疗费由新农合支付80%,患者个人支付20%;新农合支付部分从新农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实行总额控制,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3、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保证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合理收入不降低,综合考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情况,由省、市和市财政分别承担。市卫生局应根据村卫生室执业人员的服务年限、岗位职责、学历水平、服务数量、服务质量等因素制定补助分配办法,由镇街卫生院考核发放。

  (二)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已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可按《市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领取基础养老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建立乡村医生养老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要高度重视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将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与管理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相关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协作配合,加大督导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保障资金投入。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完善乡村医生补助和养老政策、乡村医生培训以及村卫生室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三)规范绩效考核。市卫生局要按照本意见制定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实施细则,建立乡村医生基本信息电子档案,记录乡村医生聘用、培训、考核、奖惩等情况。在市卫生局的统一组织下,镇街卫生院根据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岗位责任和群众满意度等,定期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在所在行政村公示,并作为财政补助经费核算、执业人员动态调整和收入分配的依据。

卫生室医保管理制度2

  一、目的及意义

  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理顺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的关系,明确两者在农村卫生服务中的责、权、利,最大限度地发挥乡村卫生组织的服务功能,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率,逐步建立起宏观调控有力、微观运行有序的新机制。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条件下,同时也是探索建立村卫生室运行补偿机制和转变村卫生室服务模式,逐步实现村卫生室阵地化和乡村医生职业化,推动农村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合理配置。以调整优化现有基层卫生资源,方便群众就医为核心,科学规划设置村卫生室,进一步健全三级农村卫生服务网络。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在全面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条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提高管理层次,实现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财、物统一管理。

  绩效管理,提高质量。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绩效管理制度,以服务质量为核心,提高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整体服务水平。

  三、工作目标

  年底前,全县所有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全部建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

  四、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村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卫生局,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全县乡村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乡村一体化相关工作。

  五、基本模式

  切实把握乡村一体化管理从初级向高级不断发展的规律,在统一诊疗项目,统一公共卫生任务,统一服务标准,统一收费标准,做到门诊有登记、发药有处方、收费有收据、转诊有记录、疫情有报告、公共卫生服务有台账的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以下三种管理模式。

  (一)财务一体化。在政府对村卫生室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补助经费到位的前提下,应采取强有力的行政措施,推行乡村财务一体化管理。将村卫生室财务收支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账号、设立账簿,实行分室核算。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村卫生室人员的分配方案,乡村医生报酬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发放,并逐步解决基本社会保险。

  (二)资产一体化。明晰村卫生室产权,实施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资产一体化管理(包括医疗器械和设备管理)。各种途径修建的村卫生室,均委托乡镇卫生院对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三)人员一体化。实行村卫生室人员聘用制,即由乡镇卫生院组织聘用和调配村卫生室人员。

  六、工作内容

  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服务、统一监管”的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统一规划,加强机构设置。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考虑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需求以及地理条件,本着方便群众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的原则,合理设置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应设立一个卫生室,对村型较大、人口较多、自然村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对人口较少的行政村可合并设立;村卫生室的房屋和基本设备要按照《市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渝卫规财〔〕163号)规定标准,合理规划与配备,提高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确保能发挥应有的功能。

  (二)统一服务,加强业务管理。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规章制度,按照执业规范要求,严格规范诊疗行为,做到规范服务,记录完整。加强服务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流程,逐步规范医疗行为,控制滥用抗生素等不规范行为,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确保医疗安全。积极推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转变村卫生室服务模式,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按照要求为农村居民提供规范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协助乡镇卫生院落实重大公共卫生项目。

  (三)统一准入,加强人员管理。村卫生室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应遵守《执业医师法》或《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新进入村卫生室的人员应具备执业助理及以上资格,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数原则上按不低于服务人口的1‰的标准配置,有条件的村应配备女性和中医人员。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乡村医生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府发〔〕91号)及《县卫生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村卫生室管理的指导意见》(卫生发〔〕22号)等文件对乡村医生实行聘用制管理,建立人才能进能出的管理机制。乡镇卫生院建立乡村医生人事档案,对其聘用、考核、奖惩等情况建档管理。聘用人员报县卫生局审核备案后,统一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手续。聘期届满经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村卫生室新进从业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

  (四)统一监管,加强账务管理。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账号,设立总账与分账,村卫生室同时设立账簿。村卫生室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实行相对统一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诊疗收入必须统一进行登记,并按乡镇卫生院的规定定期上报收入情况报表。乡镇卫生院对各个村卫生室的财产、物资要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药品调拨、业务收支账册。各村卫生室实行独立核算,所有财务收支必须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政府配备给村卫生室的设备等物品,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验收,实行固定资产登记,并及时分发到村卫生室使用。村卫生室必须明确专人加强物品管理,确保资产不流失。

  (五)统一采购,加强药品管理。村卫生室的药品,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乡村医生用药目录,执行全市统一网上招标采购,乡镇卫生院根据各村卫生室用药计划负责药品的调拨或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并建立药品进出(配送)台账,保证医疗用药需要。对于不认真执行规定药品销售私自加价的,一经发现,由县卫生局报物价管理部门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乡村医生不得私自进购药品,一经发现,由县卫生局报药监、工商等部门按相关法规严肃查处。

  (六)统一补助发放,强化队伍管理。乡村医生收入由公共卫生补助、购买服务形式下取得的公共卫生服务收入及诊疗活动的收入(含医疗服务收入及基本药物补助)三部分组成。公共卫生补助及公共卫生服务收入,根据安排的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完成质量,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发放;诊疗活动收入作为乡村医生的工资。

  (七)单独核算,确保独立。村卫生室的业务开展实行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村卫生室的人员在开展诊疗及其他活动时,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七、完善管理基础

  (一)多渠道筹集村卫生室补助资金

  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是推进乡村卫生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重要基础,多渠道筹集村卫生室补助资金,一是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发〔〕98号)要求。足额落实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每人每月400元的补助资金;二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按市政府规定足额落实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药品收入减少部分的'补助资金;三是根据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和数量,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补助经费中按一定比例落实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四是将乡村医生从事基本医疗服务的诊疗收入纳入村医收入范围;五是有条件的村集体等组织对乡村医生给予支持。

  (二)加强村卫生室建设

  要因地制宜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2015底年全县村卫生室达到国家标准。村卫生室建设用地由村委统一无偿提供,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一是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应有70%以上的比例,无偿提供满足村卫生室需要的业务用房,除水电等支出外,不得收取租金等费用。二是按照方便群众就近就医的原则,适度布点,争取各种项目资金建设单独的村卫生室。

  (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组织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人员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学习,积极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乡镇卫生院制定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计划,通过业务讲座、临床带教和例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村卫生室从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县卫生局要从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实际出发,合理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做好乡村医生在岗培训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评估工作。支持乡村医生参加医学学历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制定农村适宜卫生技术推广规划,依托现代信息网络,大力开展乡村医生实用技能培训,促进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在农村规范合理应用。

  (四)为乡村医生建立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

  一是凡符合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乡村医生,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范围,使乡村医生有基本的养老保障。二是结合市户籍制度改革政策,符合条件的村医可自愿转为城镇人口,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八、绩效考核

  (一)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共卫生服务指标的完成情况;村卫生室的医疗服务质量;群众的满意度等。考核评分办法见《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县农村卫生服务质量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卫生发〔〕33号)。

  (二)考核得分参与村级购买服务的有效工作量的计算,建立数量和质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强化绩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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