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5篇(推荐)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
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在各类施工、生产活动中,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环境,减少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该制度涵盖以下几个核心方面:
1、环保责任明确:确定各层级管理者的环保职责,从管理层到一线员工,确保人人参与环保。
2、环境影响评估:对项目实施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估,预测并预防潜在环境风险。
3、污染防控:制定污染控制标准,包括废弃物处理、废水排放、噪音控制等。
4、资源节约:推行节能降耗,鼓励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率。
5、环保培训:定期进行环保知识培训,提升员工环保意识和技能。
6、监督检查:设立环保监督机制,定期检查环保措施执行情况。
7、应急预案: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迅速有效地应对环境危机。
内容概述:
1、法规遵守:确保所有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要求。
2、设施管理:对施工现场或生产设施的环保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
3、绿色采购:优先选择环保材料和设备,减少供应链中的环境影响。
4、环境改善:持续改进工作流程,降低环境负担,如采用清洁生产技术。
5、公众参与:鼓励周边社区参与环保活动,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6、环保记录:完整记录环保工作的`各项数据,便于分析和改进。
7、合作伙伴管理:对供应商和承包商进行环保要求的传导和监督。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2
一、绿化、绿地管理
第一条 旅游景区园林绿地管理应以“科学管理,绿地维护,精心培育,加强保护”为原则,为客人创造美观舒适,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旅游风景点。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需要爱护景区绿化成果和绿化设施,有权制止各种损害绿化的行为。
第三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改变绿地使用性质。确需临时占用的,需经绿化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期限恢复原状。因临时占用绿地造成花草、树木损失的,由占用部门负责赔偿。
第四条 绿地内进行工程施工,须报环境工程部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必须拆除绿地范围内临时设施,清理干净场地,恢复绿地,并经环境工程部验收后方可离场。
第五条 禁止下列损坏绿地的行为:
(一) 依树盖房或者围圈树木;
(二) 在绿地内设置营业摊位;
(三) 在绿地内堆物堆料;
(四) 在绿地内乱倒乱扔废弃物;
(五) 刻画树木、攀折花木;
(六) 其他损坏绿地、植被及其相关设施的行为。
第六条 绿化养护应实行分级管理措施。浏览区为一级养护管理区;半开发区、宜林地区为二级养护管理区。
第七条 树木支撑合理、规范,无安全隐患
第八条 绿地内不许有渣土、白灰及影响植物生长的其他物料。
第九条 树木长势良好,树形自然美观,树冠丰满完整,枝叶茂盛,叶色正常,无明显的枯枝和死叉。
第十条 花坛、花盆轮廓清晰,整齐美观,植物配置合理,修剪及时,无残花败叶。
第十一条 草坪保持清洁、整齐,无高大的杂草,清除杂草原则上不得使用除草剂。
第十二条 植物追肥浇花后,应及时中耕松土,防止土壤板结。
第十三条 对植物花卉是否要求使用无味、清洁的有机肥,尽可能减少化肥的用量。
第十四条 植物要悬挂植物名牌,特殊植物要有植物介绍牌。养护人员要经常巡护,对残破牌进行及时更换,保持状态良好。
第十五条 养护人员要对管辖的植物的生长发育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掌握其生长习性,从而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二、植物的保护
第一条 景区环境工程组应按照《风景名胜条例》的要求,做好本辖区花草树木的日常保护工作。
第二条 景区及外围保护地带的树木,不得随意砍伐和破坏,确因生产、生活及科研需要进行抚育更新或砍伐的,须按照《风景名胜条例》的要求,经环境维护部门审查,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 在景区内发生下列行为的,环境工程组应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交由执法大队予以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处理。
(一) 未经批准随意采集野生植物;
(二) 未经批准砍伐树木;
(三) 攀摘树枝花果以及钉、剥、划树木;
(四) 损坏围栏、水管、喷头、站石等园林设施;
(五) 在绿地内损坏植被、开荒种粮菜、打猎、放火、野炊、开山采石取土、放养畜牧、灶坟等;
(六) 在花坛、草坪、绿篱内装卸货物、堆放杂物和设置营业摊位;
(七) 以车辆碾压、冲撞绿化植物或园林设施;
(八) 在树木、花卉、绿篱旁搭灶生火、焚烧杂物、开挖施工损坏植物;
(九) 在绿地内乱倒乱扔废弃物及倾倒污水;
(十) 其他损坏绿地、植物及设施的行为。
三、古树名木的保护
第一条 古树名木范围: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惜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第二条 对景区古树名木实行统一管理,专人养护。
第三条 环境维护部门每年年底前对景区濒危古树统计造册,并组织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研讨,逐株制定特殊养护方案。
第四条 建立古树名木的档案盒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
第五条 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如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 古树名木养护管理措施。
(一)保持、优化其生态环境。不随意搬迁古树名木,不在其周围修建房屋、挖土、倾倒污水垃圾等,尽量保持其正常的生态环境。
(二)加强肥水管理。应采取“薄肥勤试”的施肥原则;对地势低洼或者地下水位过高,应注意排水;土壤干旱时,应注意适量补充水分。
(三)补充微量元素。通过化验古树生长使用的土壤,对于缺少的微量元素,应加以补充;对于过量的声誉的微量元素应当加以控制。
(四)及时防治病虫害。
(五)针对伤疤和树洞进行外科手术治伤、补洞。
第七条 古树名木死亡的,应当报经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单位确认,查明原因、责任,方可处理。
《景区病虫害防治管理制度》
一、 病虫害防治管理原则
第一条 防治园林植物病虫害应该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以人、环境为中心,利用各种有效措施,尤其是充分发挥绿地独特的生态群落中的各种有利因素,达到预防和控制病虫害的目的。
第二条 园林岗位人员、园艺岗位人员负责园内病虫害的调查并及时上报办公室,组织防治方案的实施。
第三条 文保部门负责古建筑虫蛀的调查并及时上报办公室,组织防治方案的实施。
第四条 办公室将调查情况及时上报景区管理者,核实情况后组织相关人员制定防治方案,并下发有关部门。
二、 病虫害防治程序
(一)全面普查
(二)常年检查
(1) 定期巡查
(2) 环境工程组检查
(3) 设杀虫灯检测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3
1、本工程按照公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在工程开工前组织相关人员分析本工程环境因素和重大环境因素,并针对重大环境因素制定环境管理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及应急预案,以便指导施工。
2、工程开工前,主动和当地环保部门联系,征求环保监测部门对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3、采用按施工阶段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总结报给业主,并积极配合业主环保监测部门对工程环保的.检查评估工作。
4、我方施工中损坏的道路桥梁涵洞等,由我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5、我方施工中所需的一切临时建筑统一规划搭建拆除及清理。经业主同意在所区空地内搭设的临时建筑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安设专门的分类垃圾转运站,将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后再处置。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4
环境保护是国策大事,也是人民生活质量的基本重要条件。为维护企业的整体形象、维护工作环境以及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车间、会议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维护。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各场所环境保护要求:
(一)车间卫生环境保护
1、坚持场地清洁,做到每一天清扫。
2、各类操作设备加工前做好润滑、预热工作,下班前清洁擦拭,做到设备表面无灰尘,及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3、各类车辆应在规定的固定地点进行清洗,并在清洗后对清洗地点进行清扫,坚持下水道疏通,场地整洁,并定期清理淤泥。
4、废旧料应分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点,废皂化液倒入过滤桶内过滤后回用,废液倒入废液收集桶中,定期交运废液处理单位处理。
5、浸漆在浸漆间内进行,浸漆时产生的.废气须经活性碳处理器过滤后高空排放,处理器中的活性碳按规定定期更换。
6、车削、磨削时应防止铁屑、铝屑、铜屑等四处飞溅,应安装防护罩,废屑应按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处。
7、对污水排放管道坚持畅通,并定期清理隔油池内的油污及沉淀物。
(二)办公室卫生环境保护
1、办公区内应坚持安静,不得喧哗,办公区域内不得堆放杂物。
2、办公桌上办公用具和办公文件在未使用时应放置整齐。
3、办公区内办公桌椅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的卫生清理和管理工作。其他公共区域由办公室卫生清洁人员负责清洁。
(三)实验室卫生环境保护
1、实验室环境是科研人员进行日常科研工作的区域,一个整洁良好的实验室环境有助于科研人员坚持良好的工作心境,有利于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科研成果的取得。
2、实验室实行安全卫生职责制,由实验室负责人指定专人担任试验设备的安全卫生职责人,职责人负责指定设备的安全和卫生工作,以及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
3、实验室应坚持实验台面和实验室地面的干净整洁,实验设备干净且维护良好。
4、实验器皿和实验容器做到用后及时清洁,非使用状态时坚持器皿和容器的干净整洁。
(四)员工宿舍卫生环境保护
1、员工宿舍是企业供给给员工生活休息的场所。凡住宿人员有职责有义务坚持宿舍内部的环境干净整洁,给自我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
2、宿舍环境的好与坏,同时也体现了住宿人员自身素质及对自我的要求。
3、宿舍要求坚持地面、桌面清洁,卫生间坚持干净,屋内物品放置整齐。
4、屋内经常坚持通风,以保证空气的新鲜,防止异味出现。
四、环境卫生保护实行部门职责制,部门负责人为职责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包干职责制。环保设施维护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定检,由装备部负责监督、检查。
五、职责区卫生清理每日进行一次,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5
第一条通过对生产、生活活动的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生产、生活造成的环境影响,达到改善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的目的。
第二条适用于公司项目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对环境污染的控制、防治和管理。
第三条项目部:负责对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对施工现场各种污染进行控制;负责从技术上做好施工过程中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负责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活动过程中用水、用电的节能降耗控制和有害废旧物品的控制;负责汽车尾气的污染控制,食堂及生活灶具的污染控制,生活区噪声、生活污水的'控制。
第四条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扬尘、噪声、废渣的控制以及所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五条物资部负责在新购机械设备选型时,考虑机械设备对环境的影响。负责现场施工机械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第六条化学品及油品的控制
1、物资部负责化学品及油品的接收及检验,在接收过程中保证外包装无破损,发现泄漏应及时退还供货方。
2、项目部在使用化学品及油品时,应保证无跑、冒、滴、漏现象,废油应及时收集于指定的容器后集中处理,严禁将废油直接倾倒。
3、压力管道、锅炉水压及化学清洗作业后的排放,项目部负责制定方案,并与业主方联系排放到指定地。
第七条噪声控制
1、施工作业指导书要制定涵盖施工活动、机械生产等所产生的噪声控制措施,施工现场按批准的作业指导书进行施工,同时做好作业人员的防护工作,工程管理部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2、在声源处利用隔音、吸音、消声器等方法降低噪声。
3、现场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具降低噪声的影响。
4、有条件的施工区域利用绿化地降低噪声。
5、进入办公区、生活区的车辆不准高音鸣笛。
6、压力管道、锅炉吹管要编制吹管降噪措施,当地环保部门有要求时,方案和措施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
7、加强宣传教育,生活区内养成讲文明、讲礼貌的良好习惯,自觉控制音响、音量、以免妨碍他人。
第八条大气污染控制
1、禁止焚烧、油毡、橡胶、皮革、塑料及其它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2、禁止在生活区、办公区附近从事露天喷砂和散发粉尘恶臭及有害气体作业。
3、积极使用低污染灭火器材。
第九条生活锅炉大气污染的防治
1、食堂使用燃煤灶具时燃煤选用含硫量低,发热量高的煤种,以充分燃烧,降低排放,使用燃油灶具时,选用雾化燃烧装置,充分燃烧。
2、燃煤锅炉烟气应采用除尘装置,并定期检查除尘器的使用情况,保证除尘器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路面扬尘大气污染的控制
1、车辆限速行驶。
2、路面洒水。
3、车辆上路要将车轮清理干净。
4、管沟开挖时要做好浮土的管理。
第十一条各种车辆尾气排放执行相关的国家法规。
第十二条易挥发性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密封好,优先选用环保型化学品。
第十三条设备基础的作业场所应做好防护措施;水泥和泥土运输过程中采取封盖措施,防止扬尘。
第十四条项目部在施工中的产生的废弃物,按要求进行分类,统一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6
一、总则
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或防止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满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
2、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是: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的有关规定;设计文件。
3、环境保护工作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强化过程控制”的原则,施行“纵到底,横到边”的管理体系。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1、在公司总工带领下成立生产手艺部,设立一名专职环境岗位,具体负责施工中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
2、公司总工职责:负责环境保护带领工作;制定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指标;审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严重污染源的治理方案进行研究,做出决定;评估环境保护整体状况;保证环境保护资本配置;对环境保护做出光鲜明显成绩和贡献的员工做出表扬奖励决定;负责确定有关人员配合政府主管部分调查、处理环境事故。生产手艺部通报我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分析研究重要环境因素的控制效果,并做出进一步改进环境保护工作决定与要求,制定下一年度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和目标、指标。
3、生产技术部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起草修订,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治理方案的执行情况,参加重大环境保护事件调查。
4、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范围,收集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环境保护的信息及行业标准,并负责贯彻落实,针对特殊施工环境、关键过程、特种作业设备对环境保护的影响,制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管理制度、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及检查落实情况同时做好记录。
三、环保宣传教育
1、对环境知识和意识的培训、教育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统筹安排,将环境培训教育计划纳入员工培训教育计划。
2、侧重对分公司、项目部带领、环境保护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教育工作。
3、负责对员工和劳务工进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所在地政府和项目部的有关环境保护规定的研究教育,进行岗前环保知识教育,使部分员工熟悉环境保护的法规标准和管理办法,掌握本岗位的环境影响和环境因素,进步环保意识。
4、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前,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控制的技能培训。
5、基地和施工工地进行必要的标语、图片、文字宣传,教育员工和劳务工树立“爱护地球、保护自然生态、环保从我做起”的思想。
6、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应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紧密结合企业环境保护的形势,广泛深入环保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
7、各项环保活动要安排具体、目标明白、力争实效,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增进环境保护工作的顺遂开展。
8、建立员工个人环境知识和意识培训教育档案。
四、办公区域环境管理
1、为维护公司、分公司办公场合环境卫生和员工健康卫生,特制定本制度。
2、办公场合采光必须良好,氛围能够充分流通,在特定的季节里有装备或措施保持相宜的温度。
3、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荣誉室及走道、楼梯等)内均须保持整洁,确保窗明几净,不得堆积有碍卫生的垃圾、污垢。
4、严禁随地吐痰,贴有禁烟标志的区域禁止吸烟。
5、提倡节约用水,生活废水应有专用管道引送与市政管网相连。
6、清洗物品时使用无磷洗涤剂,严禁将茶叶残渣及其他污染物倒入下水道。
7、办公场所不得大声喧哗,如因装潢施工或其他原因可能出现噪声污染时,应尽量安排在正常上班以外时间进行。
8、办公垃圾分类存放,并在垃圾桶(箱)上贴有明显标记。
9、提高节电意识,在保证照明情况下,减少照明灯具或降低总能消耗,下班时及时关闭用电设备的电源。
10、加强消防意识,各区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使用汽油、柴油、液化气、电器等易燃、易爆品时应严格执行说明书的规定。
五、采购管理
1、物资采购:
在物资采购过程中,要把好物资进场检验关,着重检验物资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技术指标、包装储存是否符合环境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挖掘机、推土机、打夯机、打桩机、电钻、电锤、空压机、切割机、混凝土振动棒等主要施工设备,主要检验噪声的排放,以及设备使用燃料的管线密封性是否符合要求。
对沙、石、水泥等建材,主要查看产品包装、运输是否合格,要制定方案控制该物资进场使用时粉尘的排放。
对油漆、油料、化学材料等物资,主要检验产品的质量是否合格,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是否稳定,产品的`使用说明、包装运输是否详尽规范,物资储存是否有特殊要求,要制定方案确保该物资进场使用中不得泄漏。
采购其他物资时,均要求对设备或材料的耗能作比较选择,原则上首先选购节能低耗、环保少污的产品。材料采购时要求供方提供符合环境要求的有关证明。
2、劳务采购:
把好劳务输入关,按劳务分包相关规定执行。检查相关的证明,如资质、单位诚信度等加强对劳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六、施工噪声管理
1、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充分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合理布局作业机械,妥善安排施工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措施。
2、建筑施工作业噪声可能超过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项目部应按当地有关规定向对该项目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以下简称为环保部门)提出申报,申报内容包括: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进度和安排;
建筑施工场所和作业机械;
施工期限;
可能排放到建筑施工场界的环境噪声强度和拟采用的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场环保联络员姓名和联系德律风。
3、对于当地法规中明确规定禁止在施工现场生产混凝土的,应使用商品砼。因特殊原因,确需在施工现场生产的,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报环保部门验收通过后,方可在现场生产混凝土。
4、施工现场禁止使用产生强烈噪声的设备(如柴油发电机等),若因条件所限,确需使用的,应报环保部门批准,并采取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后,方可使用。
5、对确因手艺前提所限,经由过程治理排放的噪声仍不能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应采纳限制施工作业时间等有效措施,把噪声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减少对四周居民酿成的影响,同时在环保部分掌管下,与受影响居民协商解决。
6、在城市建成区内,项目部必须遵照法定的施工时间,禁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有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企业(抢修、抢险作业除外),符合前提确需连续施工作业的,经建设部分预审后向环保部分申请,经批准取得《施工噪声许可证》后,方可施工。
7、有下列情况的,可申请连续施工作业:
因混凝土浇灌不宜留施工缝的作业,一般为地下室和顶层封顶部分,以及大型裙楼的转换层;
较大型桩的冲孔、钻孔桩成型;
因道路阻塞原因,土石方和建筑废料白天无法清运的;其他特殊情况。
8、重大节假日,严格按环保部门和主管部门所限定的施工时间进行施工。
七、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品管理
1、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品的定义:
建筑施工现场主要的易燃品有:汽油、煤油、柴油、液化石油气、木材及制品、竹材、油毛毡、电器及装备。
建筑施工现场主要的易爆品有: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钢瓶、油桶。
建筑施工现场主要的化学品有:油漆、涂料、防水材料、有机溶剂。
2、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品采购时,由项目部材料员向供方索取性能常数,并根据供方提供的性能常数(当供方未提供性能常数时,应查阅资料),填写“易燃、易爆化学品性能常数表”。
3、对于明确规定要求且数量较大的化学品的运输,应选择有资格的专业公司进行,装货时对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以及化学性质、灭火方法相抵触物品不能混装;对遇热、受潮时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运输中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化学品的运输应包装完好,防止洒漏。
4、易燃易爆及化学品出入库管理:
项目部材料员负责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进场检验。项目部仓库保管员负责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台帐建立,尽可能做到限额领用。
项目部仓库保管员每半月负责仓库易燃、易爆及化学品的检查,需要时做好记录。
5、由仓库保管员对易燃、易爆及化学品分类堆放、标识,并保持安全距离,储存环境应符合规定要求,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护器具,特别是对温、湿度反应敏感的物品不得露天存放,助燃气不得与可燃气同放一处,并与明火保持10m以上距离。
6、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及化学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使用过程中防止挥发及洒落。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m,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m或采取隔离措施,不得曝晒。施工现场、生活、工作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满足要求。安全员对操作过程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紧急情况的处置:一旦发生泄漏或洒落时,应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正确的方法及时进行清理,按《事故应急响应预案》执行。
八、固体废弃物管理
1、固体废弃物:是指在施工生产、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2、固体废弃物按《固体废弃物清单》进行分类3、废弃物的标识:
不成回收废弃物:制作标牌悬挂于废弃物堆放处,并标明不成回收及名称。
可回收废弃物:制作标牌悬挂于废弃物堆放处,并标明可回收及名称。
有害废弃物:单独放置在密闭内或对其进行全封闭,并注明“有害”字样。
4、废弃物的收集:
废弃物应放在指定地点,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使用有盖或全封闭,单独存放,防止再次污染。易燃废弃物的存放应注意防火,必要时设置消防器材。
5、废弃物的运输与处置:
由专门人员负责将废弃物运输到指定存放地点,并分类堆放,在运输过程中,确保不撒漏、不混放。对有毒有害废弃物,利用密闭储运。对于分公司施工、生活、办公中发生的废弃物,需要委托外运处置的应签订《废弃物清运协议书》,并相应负责监督。各单位应对分包方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的能力进行调查,并索取资质证明。
6、废弃物处置的实施及跟踪检查:责任部门在废弃物处置时,做好可回收的废弃物和有毒有害废弃物的统计,包括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处置方向。
7、对于产生危险废物的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和日常检查。危险废物定义: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九、能源、资源管理
1、工程开工前及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施工现场相关人员,根据本项目具体情况,在施工方案中制定水电及施工材料的使用控制计划。
2、用水、用电的控制措施:
宣传节水意识,人走关闭水龙头,杜绝常流水;尽量采用再生水浇水、降尘、冲洗车辆及冲地;水龙头、阀门、水管漏水应及时修理;清洗餐具等用品尽量避免流水冲洗;
在保证照明情况下,减少照明灯具或降低总能消耗;接纳节能型灯管;
宣传节点意识,杜绝常明灯,及时关闭装备的电源;采用环保低能耗办公、施工设备。
3、施工方案中施工材料使用控制计划应包括:预算用量及预订节约指数;
制定符合工程情况的材料消耗计划;对应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即对材料采购、运输贮存及发放等各环节的管理要求;
对应制定施工过程中材料使用的管理控制措施及技术处理方案;
确定责任及督促检查的部门人员;
严厉对各道工序加以控制(包孕交底、检查及验收)。
4、能源、资源的运行控制:
工程施工前项目部工程师必须根据所管理控制内容、目标对相应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工程施工中质检员应随时检查计划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效果,需要时报项目工程师进行研究分析及调查;
计划措施结束后由主任工程师或项目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十、污水排放管理
1、施工现场的污水有雨水、生产污水、生活污水。
2、施工及生活区域雨水管网与污水管网分开设置,保证向市政雨水管排放未经污染的雨水。
3、生产污水管理:
项目部必须建立与市政管网相连接的污水管网。
凡需要向有关职能部分办理排污申请登记注册的,应在工程开工前办理有关登记注册手续,项目部负责办理。
对含有泥沙的污水要分类处理。对含有泥沙残渣的污水,可在污水的出口处设立沉淀池,沉淀后排入污水管道,并定期对沉淀物进行清理。
严格将油漆、油料等倒入管网。
4、生活废水管理:
提倡节约用水,减少生活废水的排放。
食堂、餐厅应设置废油桶,严禁食物加工废料、食物残渣及剩饭菜倒入下水道。清洗餐具使用无磷洗涤剂,污水出口处设立隔油池或沉淀池并及时清理。
生活洗涤不得使用含磷产品。
施工现场临时厕所,应设置相配套的化粪池。
生活废水应由专用管道引送与市政管网连接。严禁在生活污水管线中倾倒化学品及其他污染物。
十一、施工扬尘管理
1、施工垃圾应分类堆放,专人负责,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在建筑施工时,采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洒。
2、水泥等粉细散装材料,应接纳室内存放或严密遮盖,卸运过程中要采纳有效措施减少扬尘。
3、现场临时道路及频繁活动区域面层必要时应铺设细石、焦渣、沥青、砂浆、混凝土等,防止道路扬尘,有条件时,可采取临时绿化达到降尘美化环境的效果。
4、施工时,应设专人或设备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5、在市区工程施工时,应尽量采用商品砼;在现场搅拌时,应搭设防护棚。同时可实行三级沉淀,二级排放。
6、现场使用的锅炉等设备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
7、对可能发生较大扬尘的活动,施工前手艺负责人应进行手艺交底或编制作业指导书。
8、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卫生,随时洒水防尘。
十二、有毒有害气体控制
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2、在施工作业现场和室内严禁烧木头杂物取暖,一是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排放,二是避免人员中毒。
3、不准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油棉纱、废油漆、木头等废弃物,避免造成大气污染。
4、施工现场要严厉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和防火平安交底制度,严厉执行防火措施并指定防火责任人,确保防火平安和环境控制。
5、在室内、地下通廊及管道内进行焊接、油漆、防腐作业,要采取强制通风,戴防毒口罩,安排专人监控等措施,严防作业人员中毒。
6、采购部门对采购的焊条、油漆、防腐材料等物资应选购无毒无害气体或采用新技术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材料,最大限度地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和对人体的伤害。
7、焊工和其他作业人员在煤气管道、易燃易爆场合作业时,必须严厉遵守有关规定,严厉按平安措施方案进行施工作业。
8、焊工或动明火作业的其他人员下班时,应严格检查作业现场有无火种和火灾隐患,确认无隐患后方可下班。
9、购买或大修汽车和厂内机动车辆及发动机等设备时,应检验设备、车辆排放尾气是否达标,不达标的不准购买和出厂。驾驶员、操作工和车辆、设备管理部门应经常查看尾气排放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修理。
10、运输、加工、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品部门应严格履行公安、安全等部门的报批、报检手续并严格执行。
11、现场对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分库、分类存放,不得超贮。
12、在易燃、易爆危险作业园地和存放库区应设置平安警示标志,建立紧急预案和需要的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13、施工现场应接纳水冲式厕所,防止恶臭污染。
十三、环境因素识别、评价
1、生产手艺部负责组织和指导公司环境因素识别、更新与评判及运行控制工作,并进行汇总、分析,确定公司重要环境因素。组织编制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并上报公司带领考核、发布。
2、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部负责人组织技术、环保、材料、机械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工艺流程图所确定的工序,共同识别、评价出施项目部域的重要环境因素和施工过程的重大污染源,未进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十四、环境经费计划管理
1、本着满足环境保护需要的原则,必须注重施工生产过程中的环境经营投入。环境保护的投入归生产术部管理,实行年度计划管理。
2、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及重要环境因素,要重点研究环境技术措施、保护方案及应急预案,测算相关费用,纳入环境投入计划。
3、使用环境资金时,经办人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效单据,财务部分方可列帐。财务部分要优先安排,保证环境投入的资金供应,并建立辅助帐项。
十五、监督检查
1、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各部门都对环境保护负有检查、督促、指导的责任和义务,都应通过各自业务工作的开展,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2、XXX依法对违反环境法规、构成重大环境、事故隐患和环境危害,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方法,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
3、生产技术部是环境保护检查监控的主责部门,牵头组织定期的环境大检查,并负责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制止,督促整改。
4、各级、各类检查均应做好记录,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建议。
十六、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1、凡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由事故单位逐级上报到公司,并按规定向中央有关部分报告,组成事故调查组,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2、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
3、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统计,由各主责部分施行,归口生产手艺部管理。
十七、奖励处罚
1、对环保作出贡献的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造成环境事故和事件的单位和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2、符合下列前提之一的,项目部写出书面材料,连同有关资料、证书、文件的复印件报公司,公司经考核批准给予奖励;
获得总公司、市、省、部、国家级环境保护荣誉称号的单位、部门、人员。
在环境保护工作理论、方法、实践等方面卓有建立者。及时排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环境保护受到业主或地方政府通报批评或处罚的单位。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7
一、目的:
1.1为了预防和控制污染,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遵守国家环保的法律法规。
1.2为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3为给员工提供一个清洁、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部门,包括外包工、实习考察人员等。
三、职责:
环保部门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实施监督。其它各相关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完成本制度的实施。
四、引用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xxxx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xx年6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五、术语、关键词:
5.1预防和控制污染:指采用防止、减少或控制污染的各种过程、惯例、材料或产品,可包括再循环处理、过程更改、控制机制、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
5.2国家法律法规:包括所有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文(GB8978-1996)(GB16297-1996)(GB18596-20xx)(GB12348-1990)件。
5.3后勤部门:是指除生产部门以外的公司内所有部门,包括技术部、质量部、人事行政部、采供部、销售部、仓库、财务部、环保部门等。
5.4环保事故隐患:指尚未直接造成环境污染的设备、操作等所存在的环保隐患。
5.5微小环保事故:指小量人为的或可避免的跑、冒、滴、漏现象,所辖区域环境卫生未达标等。
5.6一般环保事故:指造成清水沟、地面、空气等大面积污染的环保事故。
5.7较大环保事故:指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村民与公司产生矛盾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环保事故。
5.8特大环保事故:指环境污染被省、市、县级环保部门通报,并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环保事故。
六、内容:
6.1环境方针:预防和控制污染,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做到守法经营;持续改进公司的环境行为,为不断提高环境质量而努力。
6.2环境口号:清洁、精益生产,“三废”达标排放;全员、全过程参与,推行开源节流,循环节约运行。
6.3在我公司现行的制度中,环保与绩效考核相挂钩,并且具有一票否决权。
6.4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6.4.1新改扩建项目、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引进时,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5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公司所在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6.5.1水质指标主要是控制排出水的COD≤100mg/L,PH=6~9,悬浮物排出的水必须做到无色、无味、无油迹。
6.5.2各生产车间尾气必须全部接入废气吸收系统,达标排放。
6.5.3固体废弃物必须分类管理,危险性固体废弃物必须送到有环保处理资质的部门处理。
6.5.4对周边生活环境造成影响的工业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6.6环保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环保培训教育工作,逐步增强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全民动员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6.7环保主管部门要建立监督巡查管理制度,制定监督巡查管理规范,加强对各环境因素的监督和管理,定期通报公司的环境状况并及时上报公司负责人。
6.8凡有新产品建设的项目,必须从小试进行跟踪分析,制定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等污染物的处理方案,未能制定有效可行的处理方案的不能进入中试。
6.9凡有新产品建设的项目,确立后必须进行公司内环评论证会,对生产工艺过程中所产生的“三废”,根据公司实际处理能力,制定出有效可行的处理方案,给新产品建设项目提供可靠的保证。
6.10“三废”处理中心的要求:
6.10.1确保废水处理系统安全可靠、正常有效运行,发挥其技术特性,减少故障,确保系统高效率、长周期、安全经济运行,从而使废水达标排放。
6.10.2确保废气吸收系统安全可靠、正常有效工作,发挥其技术特性,减少故障,确保系统高效率、长周期、安全经济运行,从而使废气达标排放。
6.10.3对各类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管理,特别是对危险废固的跟踪监督管理。
6.10.4由环保站负责打水的集水池,必须安排员工及时打水,杜绝出现满溢现象。
6.10.5定期做好各种环境因素的监测检测工作,同时做好登记。
6.10.6保持“三废”操作记录、运行台帐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6.11生产车间的要求:
6.11.1各生产车间必须保持周围的清水沟清洁无污染物。水质经检测,如果超标的,由环保监督管理人员立即通知当事车间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分析,做好有关记录,提出处理意见,呈送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6.11.2各生产车间的物料必须按规定堆放在指定地点,杜绝液体原料桶露天堆放,搬运输送过程中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如果经环保监督管理人员检查后发现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作出书面检查。
6.11.3各车间必须严格控制用水量(特别是水冲泵用水量),以达到清洁生产的目的。
6.11.4各车间所产生的工艺废水、水冲泵废水、洗各种物料的废水必须全部进入指定的集水井,由车间负责的集水井必须安排员工打水,杜绝出现溢流现象。
6.11.5生产区各部门含有各种化工原料的工具(离心袋、烘布、拖把等)应在指定的地点清洗,严格控制清洗用水量,车间地面做到无积水。
6.11.6在运输过程中小量跑、冒、滴、漏和洒落物料,做到先清扫,后用拖把擦净,使地面不留痕迹,严禁用水冲洗排入清水沟。
6.11.7凡公司内动火,必须严格控制用水量,一方面杜绝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污水产生量,缓解污水处理的压力。
6.11.8对机械维修产生的污油,不得乱排乱放,必须先收集存放后统一处理,洒漏地面的油污于完工后必须及时吸附清扫,统一处理。
6.11.9各车间如果工艺改进或其他原因产生了新的废水,必须及时通知环保部门,商讨解决的对策。
6.11.10严格控制气体的无组织排放,对所有桶、坛、罐、锅等使用后必须做好加盖密封措施。
6.11.11对生产废气的排放,各车间一定要做好吸收回收工作,按照环境管理目标、指标要求限期整治,对吸收回收设施未能正常运行或随便停止运行,或对回收液体达到浓度且不及时排放到指定地点的,对回收设施泄漏未及时修理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必须严肃处理。
6.11.12各车间废气吸收设施和废气处理系统必须正常运行,严格执行《废气吸收系统操作规程》。6.11.13各车间如果工艺改进或其他原因产生了新的废气,必须通知环保部门,商讨解决的对策。
6.11.14各车间产生的不同种类的固体废弃物不得混放,固体废物放置见废物放置标识牌,各生产车间应注重减少各类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做到节能降耗、清洁生产。
6.11.15对于一般工业固废,生产车间有沉淀池的要对残渣进行有效的回收利用,对不能利用的,经压滤后,滤渣运到指定的堆放点,由后勤负责统一处理,滤液排至污水管。
6.11.16对于危险固废,由各部门收集后送至危险固废堆放场,由采供部负责统一送有环保资质的处理部门进行处理,环保负责全过程监控。
6.11.17各车间如果工艺改进或其他原因,产生了新的废固,必须通知环保部门,商讨解决的对策。
6.11.18噪声污染防治,必须严格控制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生产设备时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6.11.19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如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通知环保部门,并采取应有的防治措施。
6.11.20各车间所有管路走向必须规范、标识清楚,设备布局整齐。
6.11.21各车间发生大小生产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环保主管部门,由环保主管部门会同当事车间对事故是否造成污染作出论证,决不允许在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6.11.22各生产车间的负责人,必须尽职尽责、实事求是协助环保监督管理人员对因发生事故或者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污染事故的岗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做好记录,呈送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6.12后勤部门的要求:
6.12.1公司建筑物外墙色彩保持统一,钢架结构车间定期除锈、油漆。
6.12.2对各部门清理的废纸、旧报纸及塑料类可回收部分在各部门内部进行分类,由后勤收集、联系外卖。对不可回收的固体废物和垃圾由清洁工统一收集至垃圾场后,由后勤统一运至环卫所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6.12.3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办公用纸(尽可能做到正反使用)及其他物品,以减少生活废弃物的产生量。
6.12.4后勤负责办公楼及厂区公共区域垃圾筒的生活废弃物的收集、分类。
6.12.5对于废电池、废旧日光灯管、墨盒等应集中收集到指定位置处理。
6.12.6实验室、化验室产生的废水必须全部送入环保站污水处理系统。
6.12.7实验室、化验室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液,特别是废溶剂必须倒入废液桶(禁止直接倒入水槽),然后送到环保站原水池,进行处理。
6.12.8实验室技术员在做实验时,如果所做实验气味较大,必须在通风厨内进行。
6.12.9实验室、化验室各试剂瓶使用后必须及时加盖,避免气味溢出,污染大气。
6.12.10食堂馊饭菜由后勤安排运走,食堂的馊饭菜不准储存过夜,每天清运,并对存放馊水桶处应及时清理和清洗,清洗废水应排入废水管路。
6.12.11厂区内的通道及绿化带内的固体废弃物,每天由后勤清扫后运到厂区垃圾场。
6.12.12公司内化粪池、食堂洗菜,员工洗衣,浴室等生活废水全部接入环保站污水处理系统。
6.12.13保证公司内的绿化带的成活率,并定期修剪,及时增补,使绿化面积比例逐年提高。
6.12.14车辆(包括公司内部和外部的)必须在指定地点清洗。
6.13奖励与惩罚
6.13.1奖励
6.13.2在公司的环境保护中做出较大贡献者,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张榜表扬。
6.13.3惩罚
6.13.4为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员工有一个清洁、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公司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处理各类环保事故。
6.13.5公司生产部下属各车间环保员为环保第一责任人,后勤各部门的主管(课题组长、环保站站长)为环保第一责任人,如发生环保事故,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对当事部门的经理、生产部车间主任、组长进行连带处罚(负全面领导责任),但是环保罚款总额每月不得超过本人工资总额的30%(该标准仅适用于本制度中的6.13.6,6.13.7,6.13.8)。
6.13.6对于环保事故隐患,由环保监督巡查人员指出问题所在,提出整改方案,由部门(车间)落实具体措施,环保协助并登记、备案,以后勤各部门或生产部各车间为单位,如果一个月内发生类似事故隐患3次以上(含3次),则升级为微小环保事故,如果是车间发生的,则月底对车间环保员处以50元的扣款,对车间组长处以100元扣款,对车间主任处以200元的扣款,对生产部经理处以300元的扣款;如果是后勤部门发生的,则对当事后勤部门主管(课题组长、环保站站长)处以200元扣款,当事后勤部门经理处以300元扣款。
6.13.7对于微小环保事故,由环保监督巡查人员先进行登记、备案,对当事人一律处以50元的扣款。如果是车间发生的,则对车间环保员处以50元的扣款,对车间组长处以100元扣款,对车间主任处以200元的扣款,对生产部经理处以300元的扣款;如果是后勤部门发生的,则对当事后勤部门主管(课题组长、环保站站长)处以200元扣款,对当事后勤部门经理处以300元扣款;以后勤各部门或生产部各车间为单位,如果一个月内发生微小环保事故3次以上(含3次),则升级为一般环保事故,月底另外对车间环保员加罚100元,对车间主任(后勤部门主管、课题组长、环保站站长)加罚200元,对生产部经理(当事后勤部门经理)加罚300元。
6.13.8对于一般环保事故,由环保监督巡查人员先进行登记、备案,对当事人一律处以100元的扣款。如果是车间发生的,则对车间环保员处以100元的扣款,对车间组长处以200元扣款,对车间主任处以300元的扣款,对生产部经理处以400元的扣款;如果是后勤部门发生的,则对当事后勤部门主管(课题组长、环保站站长)处以200元扣款,对当事后勤部门经理处以300元扣款;以后勤各部门或生产部各车间为单位,如果一个月内发生一般环保事故3次以上(含3次),则升级为较大环保事故,月底另外对车间环保员加罚满其工资总额的30%,对车间主任(后勤部门主管、课题组长、环保站站长)加罚满其工资总额的20%,对生产部经理(当事后勤部门经理)加罚满其工资总额的10%。
6.13.9对于发生较大、特大环保事故的,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再作出处罚决定,情节特别严重者,移送政府司法部门处理。
6.13.10环保事故由环保部门每月统计并全公司通报,年终分类统计后,上报公司经理执行层,进行绩效考核。
七、附则
7.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7.2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7.3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8
我公司在该工程施工中,将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某市有关的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切实做到符合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制定措施如下:
对现场噪声控制措施
1.1因建筑工程的需要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出入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动力设备噪音声级,根据GB3096-82的规定,白天其等效声级Leq(dBA)不超过55,夜间不超过45。
1.2夜间频繁突发出现的噪声,其峰值不超过标准值10dBA(如风机等),夜间偶尔出现突发的噪声,其峰值不超过标准值(如短促鸣笛声等)。
1.3有噪声设备尽量不同时开启,如电锯尽量不与振动棒同时开启等,并尽量避开夜间和午休时间。
1.4外墙脚手架采用密目网全高封闭,能有效降低噪声。
1.5现场设置噪声监测器,噪声超过规定标准时,及时调整施工项目,降低噪声。
对烟尘污染的控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在该工程施工中积极防治烟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烟尘污染防治必须完全达到市区有关规定,具体防治措施如下:
2.1工地工人食堂大灶、茶水炉等将采取相应的烟尘污染防治措施。采用电热型或液化气型炉灶。
2.2各种炉、灶建设竣工后,报请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未经检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2.3各类炉、灶排施的烟气黑度不超过林格一级;排放的烟尘浓度不超过100毫克/标立方米,(市区建成区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外的'其它区域不超过200毫克/标立方米)。
对现场污水的处理措施
由于在施工中砼输送泵、泵管、搅拌机清洗将排出大量带有砂浆的污水,以及在砼工程施工过程中也将产生带有大量水泥浆的污水。现场将考虑沉淀和过滤措施,使这些污水经沉淀过滤后排入地下排水道,以免造成水的污染。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9
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了员工建造适宜和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范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环节。
3职责
生产部、总务部及各生产车间。
4资料
4.1"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4.2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贴合达标的排放源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
4.3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4.4生产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4.5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4.6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理解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4.7废水方面
4.7.1锅炉房消烟除尘废水。
4.7.2车间生产产生的废水及生活污水。
4.7.3纯化水站、锅炉房及车间产生废水直接进入废水处理站,经处理达标后排放或再利用,生活污水经过滤池滤过达标后排放。
4.8废气方面:锅炉燃烧产生的含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经水幕除尘处理。
4.9生产车间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及锅炉煤渣采取出售的方法,不另设堆放场。
4.10空调机、空压机及锅炉引风机等动力设备采用隔音、吸音及减振等治理措施。
4.11公司内危险品必须按照有关危险品的管理规定贮存、保管以及销毁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二.各级环境保护任制
1.1环境管理者代表
由总经理任命的,代表其建立,实施,坚持环境管理体系,并负责向总经理汇报运行经果和管理者
1.2环境管理委员会
由由主任委员(环境管理者代表)及各委员组成的一个环境方面的审议机构。
1.3各层人员的职责
总经理:
三.三废处理方案
1.1废气的处理:少量有毒气体能够经过排风设务排出室外,空气稀释。毒气量大时,必须处理生再排出。
1.2含重金属废液的处理
1.3一般有机溶剂的废液处理
一般有机溶剂是指醇类、酯类、有机酸、酮及醚等由c、h、o元素构成的物质。对此类物质的废液中的可燃性物质,用焚烧法处理。对难于燃烧的物质及可燃性物质的低浓度废液,则用溶剂萃取法、吸附法及氧化分解法处理。再者,废液中包含重金属时,要保管好焚烧残渣。可是,对其易被生物分解的物质(即经过微生物的作用而容易分解的物质),其稀溶液经用水稀释后,即可排放。
1.4废料销毁
锅炉房中出现的固体废物不能随便乱放,以免发生事故。如能放出有毒气体或自燃的危险废料不能丢进废品箱内和皋废水管道中,不溶进水的废料禁止丢进废水管理中,必须在适当的地方烧掉或用化学方法处理面无害物。
1、坚决执行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杜绝环境污染和扰民。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研究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
3、定期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4、清理施工垃圾,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光焕发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散。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5、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6、施工现场土方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
7、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运输应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
8、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模板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9、施工现场混凝土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措施。
10、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11、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车辆的尾气排放贴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的要求。
12、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13、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14、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15、食堂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
16、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菌素渗处理。
17、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线设置过滤网,并与市政污水管线连接,保证排水通畅。
18、施工现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gb12523-12524)制定降噪措施。
为了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的破坏,为员工建造适宜的工作和劳动环境、保障群众健康、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制定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1、环境保护应贯彻国家的环保法规,遵循"全面规化,综合利用、化害为利"的方针,提高全体员工的环境法制观念,重视环保工作;
2、技术中心做好环保基础工作,掌握公司污染情景,按期测定污染排放数据,并根据企业实际情景,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治理计划;
3、企业改造和生产,必须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生产废弃物的管理:生产中产生的各种包装袋、包装桶等其他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尽量回收利用,对不能再使用的物品,由总务部门回收;
5."三废"处理: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和废渣,必须经过处理才可排放,处理必须贴合排放标准;
6.躁声的管理:采用低躁声设备。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0
第一条:目的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创立礼貌、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环境卫生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办公区域的卫生管理与办公设备的使用维护。
第三条:制度资料
一、各公司部门卫生区域划分:
①泸州十建负责办公楼(以楼梯阶划分)南片场地及一楼卫生间的打扫;
②策划部负责本办公室门前走廊至楼梯阶;
③林鑫公司负责办公楼北片场地的打扫;
④财务部与采购部负责二楼楼梯阶以南的走廊卫生打扫(财务部周一、周三、周五;采购部周二、周四);
⑤办公室负责楼梯间以北的走廊;
⑥长达岚皋监理公司负责楼梯间以北的走廊及二楼至三楼的楼梯阶卫生打扫;
⑦工程部负责楼梯阶以南的走廊卫生打扫。
二、日常卫生清扫工作安排:
1、每一天上班前,按时清理各自职责卫生区的卫生工作,并坚持卫生清洁。
2、随时坚持地面、墙面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吐痰,不乱张贴,能及时清理污物。
3、所负责的卫生区域走廊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保证地面无污物和其他剩余遗留垃圾。
4、使用会议室的员工应爱护会议室设施、坚持会议室的整洁,会后应将座椅归还原位、摆放整齐,及时清理会议产生的垃圾,关掉电器、照明电源。
5、办公区域所有的绿化植物由就该负责区域的公司定期进行一次叶面清理与维护工作。
第四条:监督与奖惩
1、公司办公室不定期对公司负责区域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第一次劝导职责人进行及时整改,第二次要求责令整改同时通报其直接上级,第三次对职责人给予一周办公区域卫生打扫的处罚。
2、每周由办公室人员对各公司负责的区域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有发现不贴合以上要求,一次罚款10元,请大家做好自律。
3、公司办公室人员必须以身作则,理解所有同事的监督,发现有违规定的行为,可向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反馈。同时,公司办公室理解员工对于其他人员的环境卫生维护方面问题的反映与投诉。
4、惩罚只是手段,创造良好办公环境才是我们真正的目的,期望大家共同努力,搞好工作环境卫生!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提高环保管理水平;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时掌握企业环境影响动态,及时对生产中存在的各种环境问题采取科学有效的处理措施,及时指导环境保护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公司每年年初进行一次环保工作总结和环保计划安排会议,部署企业全年的环保工作,并征询员工意见,形成环保会议纪要,报公司环保委员会审批执行。
第二条
公司每季度召开季度环保工作会议,对上季度环保工作重点、防范区域、季节性环境问题进行总结,并督促执行下季度环保工作计划。
第三条
公司定期召开环保生产工作座谈会,就环保工作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环境问题处理意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回答代表的提问,形成会议纪要,提交环保委员会及时研究解决。
第四条
公司根据环保工作形势,不定期召开环境问题通报和事故案例分析总结会议,制定防范措施、吸取教训、总结经验。
第五条
公司就涉及生命健康安全、环保资金投入、污染源治理等重大问题,召开环保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各方面的建议、意见,并
形成计划和实施方案。
第六条
环境保护检查原则上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侧重于检查所制定的措施、管理方案的实施情况,发现新风险,并及时制定解决方案。
第七条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环境卫生文明大检查,对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总结、评比、考核。
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和各二级单位专(兼)职环保员不定期对所辖生产区域、生活区域等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第九条
班组环保员每日进行巡回检查,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环保工作。
第十条
各级环保管理人员进行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定期检查要有详实的记录,提出整改建议,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验证。每月 20 日将检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书面形式报至安全环保部存档。
第十一条
公司成立环保委员会办公室,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处理日常事务,并随时检查、监督各项环保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接受全体员工、社会人士、地方政府对公司各项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环保部。
环保管理台账和资料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台帐和资料,并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坚持认真做好环保台账和资料的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环保台账和资料主要包括上级部门关于环保方面的'指示文件、国家及地方和行业规范标准、环保管理制度、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污染因子检测台账、环保运行设备管理台账、污染物排放汇总台账、向上级部门汇报的资料等,公司环保资料管理主要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第二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获取国家、地方、行业和上级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出台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并及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贯彻落实。
第三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新建、扩建、改建等基础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和“三同时”管理情况,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建档工作。
第四条
各排污部门定期做好对排放污染物的环境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报告送报安全环保部进行审核和汇总。对于存在的超标问题,由排污单位配合安全环保部尽快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解决。
第五条
各排污部门做好环保设施设备和采样点位的日常维护、疏通和清障工作,保证环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完善相关维护资料,及时汇总报送安全环保部审核和存档。
第六条
对于新进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环保部与设备管理部负责其资料的审查,做好新设备基本资料登记工作。
第七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排污申报和排污情况的上报工作,并做好上报情况的记录存档。
第八条
安全环保部不定期进行全公司环保工作执行情况的检查,公布检查结果,启动相关环保工作的考核机制,并将相关记录存档。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公司安全环保部。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2
为落实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保护企业职工和周围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同步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管理组织与职责分工
1.1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环境保护领导工作;制定环境保护方针和目标、指标;审批环境保护制度;对重大污染源的治理方案进行研究,作出决策;评估环境保护整体状况;保证环境保护资源配置;对环境保护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员工作出表彰奖励决定;负责确定有关人员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环境事故。
1.2公司层面设置安环部作为管理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工作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落实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环保指令。监督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发现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协商讨论,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随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1.3动力保障部门负责对环保治理设备的检查,保证其正常运行。对“三废”处理设施的运行参数负有控制责任。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环保、减噪等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定期维护保养。组织环保设备专项检查,按时完成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计划。协助环保部门进行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1.4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单位环境保护目标,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加强设备操作与管理,完成公司职能部门下达的节能、降耗、减噪等控制检修计划;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相关环保知识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1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2.2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3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4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2.5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2.6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2.7有建设项目时,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2.8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2.9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10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公司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2.11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2.12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公司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2.13建设项目竣工后,公司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2.14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公司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2.15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2.16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3、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为保证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防治污染,提高和改善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3.1环境保护设施,是指为防治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所建成的处理处置、净化控制、再生利用设施,以及配套的设施运行监控系统。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废水处理利用设施、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设施、生活垃圾处理利用设施、自动监测系统等设施。未经上级环保部门批准不得随意停用、拆迁或损坏。
3.1.1本公司的环保设施包括:VOC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
3.1.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是指从事环境保护设施操作、维护、管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对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和利用的活动。
3.1.3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操作运行等规章制度。
3.2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包括以下两种方式:
3.2.1自行运行:是指污染物产生单位对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处置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3.2.2委托运行:分为代理运行和社会化运行。代理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对其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维修和管理,对污染物处理和利用,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社会化运行: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接受污染物产生单位的委托,利用社会投资或自己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为其提供污染物的处理处置和利用的社会化服务,并承担相应环境责任的活动。
3.3自行运行环境保护设施达不到污染排放标准要求的,必须实行委托运行。本公司的环保保护设施是自行运行。
3.4各班组应加强对环保设施的巡检,并做好环保设施的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清扫、检修,确保完好率100%,做到环保设施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转。
3.5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3.5.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施施工和建设,无工艺设计缺陷和工程质量问题,设施建设应优先采用“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推荐的技术。
3.5.2能满足所处理处置污染的需要并能连续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能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要求。
3.5.3通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竣工验收。
3.5.4配备设施故障或污染事故发生时的预警和污染预防应急处置设施;
3.5.5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应按照上述条件(但不仅限于上述条件)。组织对将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考核,符合上述条件的设施方可投入运行。不符合运行条件的环境保护设施投入运行的,由设施运行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环境责任。
3.6已建成的环境保护设施,严重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应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达到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3.7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实行资质许可制度。所有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单位必须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未取得环境保护设施运行资质许可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活动。
3.8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必须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未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现场操作和管理岗位的工作。
3.9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3.10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环境保护施投入运行后,应保证设施无故障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与环境保护设施配套的自动监控设施应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3.1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持证上岗、岗位责任、操作规程、事故预防和应急措施、运行记录台帐、监测报告、运行信息公开,做好运行记录,确保与主体生产设施的同步运行率达到100%。
3.12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出现故障时,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因不可抗拒原因,设施必须停止运行时,应当事先报告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停止运行的原因、时段、相关污染预防措施等情况,并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恢复设施运行的,环保部门责令污染物产生单位停止生产,待环保设施修复后,经环保部门批准,方可恢复生产。
3.13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单位因设施运行不正常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消除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3.14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设施运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设施的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取样和监测情况、连续运行记录等。
3.15公司有义务将设施的运行状况、日常监测数据和各项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从监督。
3.16必须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现场检查,如实报告情况,提供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不得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
4、三废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保护环境,规范公司内部排污行为,确保相关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长效稳定地达标排放,特制定本制度。
4.1与原、辅材料供应方、协作方签订的原料供应服务协议中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危险化学品包装、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
4.2挥发性原料、产品的储存必须采用密闭设施,储罐必须设置呼吸阀、压力调节装置或采用内浮顶储罐,原料、产品装卸要采取回收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4.3挥发性原料、产品在输送、储存过程中,安全阀、管道、容器中排放的气体必须回收或采用其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
4.4企业对排放的废气必须采用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生产设备排气口排放废气必须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催化燃烧等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严禁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4.5对散发恶臭污染物等化工异味的设施必须采取密闭处理,并对恶臭污染物采取净化回收措施处理,以达到企业厂界外无异味的要求。
4.6各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必须在清污分流的前提下进行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废水输送管道及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并设置废气回收处理设施,防止异味气体挥发。
4.7企业产生的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进行分类。厂内固体废弃物的临时储存场要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和《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要求建设,固体废弃物在场内的临时贮存场应设置防止渗漏、密闭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以及污水、废气回收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100%。
4.8对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可用尾气,不参加化学反应或反应过剩的化学介质,都要回收利用或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4.9对生产和设备检修中产生的废液、残液或有机溶剂,必须做到本厂分档、循环套用于生产,或者经过加工处理后交给具有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对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要统一收集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5、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制定目的: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现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特制定本制度。
5.1适用范围: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5.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水处理污泥等。
5.3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5.4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安全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5.5公司对危险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安全合理利用。
5.6安环部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5.7公司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随意弃置危险废物。
5.8公司委托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回收、利用、处置。并严格执行五连单规定,报上级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5.9公司建立健全危险废物信息登记档案、合理化回收、利用、处置台账,并报上级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10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弃物管理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包装,在收集、贮存、合理化处置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
5.11公司分管安全环保负责人须保证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安全负责。
6、环境保护运行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一份义务,只有有一个清洁优美的环境,我们的生活才能更加美好。为保护环境,搞好企业的环境卫生,制定本制度。
6.1职责
6.1.1生产部负责对公司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产设备及操作法,进行改造及修改,保证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对环境有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6.1.2安环部负责公司的环境卫生的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整改,并上报总经理。
6.1.3实行环境保护责任制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负责人即为环保负责人,负责对生产现场的环保工作,负责对各生产岗位环保问题的巡视、检查、处理工作。
6.2生产管理
6.2.1生产班组出现人为跑、冒、滴、漏现象,按公司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处罚。
6.2.2任何人不准往厂区内的下水道口倾倒有机废物,违者应按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6.2.3发现跑、冒、滴、漏要立即修复处理,跑、冒、滴、漏的物料应尽量收集入桶,短时间无法修复的要用小桶盛接滴漏的物料。
6.2.4公司在每年总结生产情况时,同时总结环保工作,使之逐步完善。
6.3生产工艺
6.3.1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储存,对于现有的生产工艺要不断的进行改进,尽量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从源头上杜绝“三废”的产生。
6.3.2尽量采用无毒、无害和能源强度低的原、辅材料。
6.3.3按时检修装置,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因检修设备污染环境。
6.4教育和培训
6.4.1经常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教育,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标准。
6.4.2针对公司现有的生产装置,对职工进行清洁生产的教育和培训。
6.4.3经常安排各种活动提高职工的清洁生产意识,使他们真正认识到,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个人应尽的义务。
7. 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环保事故管理,及时汇报和处置环保事故,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标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7.1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突发性事件。
7.2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农药污染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等。
7.3根据危害程序,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
7.3.1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使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出现人员中毒死亡,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事故。
7.3.2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含5万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人群发生中毒症状,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事故。
7.3.3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含万元)以上,5万元(不含5万元)以下,人员发生中毒症状,引起工厂与群众冲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事故。
7.3.4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事故。
7.4由于环境污染,使附近车间或工段人员感官受到刺激,影响正常工作的事故称为环境污染事故。
7.5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7.6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类型、现场情况等。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已经采取的措施。
(5)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7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环保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降低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7.8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要按“三同时”的原则,由总经理和技术人员、环保员召开会议,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
7.9一般环保事故发生后,当班人员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7.10速报可通过电话、电报,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应采取适当的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影响。
7.11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7.12确报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7.13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当保证报告内容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当发现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应立即纠正如实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7.14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均应记入环保事故台帐。
7.1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7.16对违章操作,不听劝阻,而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引起人身伤亡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刑事、司法部门处理。
8、环保培训教育制度
为提高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的意识,防止和减少各类环保事故,制定本制度:
8.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和部门,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进入公司各单位和部门的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参观和实习的人员。
8.2公司安环部负责对各单位和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实施指导、检查和监督。
8.3公司总经理是本单位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安环部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管部门。
8.4新入厂的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环保知识培训,主要内容为:
8.4.1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章制度;
8.4.2环保知识;
8.4.3公司环保情况及物料危险特性介绍;
8.4.4公司环保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8.4.5环保设施、设备岗位操作规程;
8.4.6典型环保事故案例。
8.5环保培训的形式分为脱产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公司职工每年至少应接受一次环保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
8.6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保教育工作负责。
8.7每年初公司制订环保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不断了解职工对环保工作的需求,每半年总结一次,根据汇总结果及时修改培训计划。保证环保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8.8对认真开展环保教育并在防止环保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职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8.9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环保教育的单位进行处罚,环保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8.10公司各级领导应积极引导、鼓励各级人员加强交流,不断学习环保专业知识。
9、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督管理,规范公司员工环境保护行为,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落实环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市、县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9.1公司安环部要认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教育,深刻理解搞好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增强环保意识,保护环境。
9.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种类:
(1)警告;
(2)罚款;
(3)开除;
9.3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要取消事故单位的先进称号和当月职工的单位,一次性罚款20xx-10000元,发生一般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款500-20xx元。发生较小或小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款100-500元,罚款额从事故单位年度奖金扣除。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污染事故的人,由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9.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9.4.1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目标,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9.4.2在安全生产竞赛等专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现的;
9.4.3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环保作出特殊贡献者;
9.4.4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
9.4.5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10、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10.1公司环境治理目标: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工业废水不外排。
10.1.1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安环部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安环部设一名环保员,各车间主任兼环保员。
10.1.2公司每个单位和每位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检举、控告。
10.1.3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施、设备。
10.1.4根据有关标准,为岗位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装备。
10.2环境治理主要措施:
10.2.1禁止向雨排系统排放油类、废油墨类或酸碱液体、工业废渣;
10.2.2禁止在厂区内清洗油类、废油墨类或酸碱液体贮罐和容器;
10.2.3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10.2.4各车间及时清理所辖区域内地沟、地井,防止杂物堵塞地沟、地井,造成污水外溢现象的发生;
10.2.5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
10.3本公司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按应急预案的条例健全应急组织,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环境保护应急预案。针对事故演练和实际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预案中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订完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应报区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10.4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接到报告的领导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在1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10.5接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环境事故调查时,应采取积极主动配合的态度,严禁隐瞒、说谎和拒绝调查情况的发生。
10.6各单位环保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定期考核。
11、原料装卸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原料安全装卸,杜绝装卸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的出现,我公司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1.1装卸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具,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11.2卸料管理。在来料后,首先由仓库管理员核对无误,并由装卸人员检测原料是否正确,方可卸料。
11.3在装卸过程中,必须确保原料包装的密封性,防止泄露。以确保环境不受污染及人身安全。
11.4原料由仓库管理员统一指挥,放入规定位置。
11.5各类原料应由仓库管理员贴好标签,分类摆放整齐。
12、附则
12.1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解释。
12.2本制度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公司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谐发展,防止和减少生产经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坚持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以人为本、环保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实施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大力推行清洁生产,确保“一控双达标"全面实现,构建环境保护长效机制,促进能源节约、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第三条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全过程、集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各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地方环境保护具体要求,追求“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环境友好型企业。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
第二章 环境保护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根据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模式及经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同时履行环境保护管理职责,是领导和协调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决策机构,由公司总工程师具体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公司安委员在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发展战略、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
(三)负责公司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考核。
(四)审定重点环境保护治理项目建设计划和实施方案。
(五)协调公司所属各企业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
第二条 公司安委会设立环境保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部,代理安委会管理公司日常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公司安委会环境保护管理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定期组织召开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执行《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施工例会制度》),向安委会汇报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传达并组织落实安委会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
(二)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公司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对所属各部门年度目标中环境保护指标的考核,组 织对所属部门日常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对环保隐患整改措施负责检查落实。
(四)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和“三同时”管理,组织或参与有关部门编制、审查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及计划。
第三条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部门,应设立环境保护领导机构,统一领导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各企业环境保护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企业标准、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企 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完成上级公司和地方政府下达或规定的环境保护指标要,并对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建立和健全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和环境保护设备运行管理制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安全、稳定、连续运转,负责本公司环境统计、培训和宣传工作。
(五)负责编制本企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现场处理方案,并组织培训。
(六)组织实施本公司ISO14000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落实工作。
第三章 环境管理体系岗位职责及监督管理
第一条 各部门要建立环保统一管理、统一检查、统一考核的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第二条 各级部门总经理是环境保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负全面责任。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协助其直接领导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归口监督管理。其他各职能管理部门和生产单元对与其业务相关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第三条 环境保护的专业管理要与全员性管理以及其他专业管理相结合,形成纵横交错、上下协调的环境保护管理网络。
第四章环境保护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计划管理.各部门应将环境治理项目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二条 设备管理.要将环保设备纳入设备管理范畴,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考核指标,并与施工设备同时维护、同时检修、同时运转;环保设施、设备台账和运行记录,应单独建立和存放。
第三条 指标化管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指标体系,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立指标体系。
第四条 标准化管理。环境保护工作标准化是指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标准,对环保有关部门和人员,在进行环境管理工作中所应完成的具体工作任务、内容、职责和必须达到的`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 新建及改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第一条 所有新建、改建项目,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二条 对现有设备、设施的技术改造,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技术改造方案必须符合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 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及所在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严格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手续报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工程技术部备案。严禁出现“三边"工程。
第六章 事故应急管理
第一条 各部门要根据上级公司制定的环境保护目标编制本公司的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各部门要在每年12月中旬将下一年度的环境保护年度计划报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部审核、备案; 各部门应按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按地方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备案。
第二条 各企业应根据事故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的需要,配备控制污染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并定期检查,保证应急设备和物资处于随时可以使用的状态。
第三条 对从事可能发生污染事件或事故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员工,应进行应急反应培训,应急预案或应急措施组织演习。
第七章 宣传、培训教育管理
第一条 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应优先安排节能降耗、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的研究及科技开发项目,积极推广应用先进、实用的环境保护科研成果。
第二条 各级企业在培训干部和员工时,要把环境保护、循环经济列为基本内容之一。要经常开展环保有关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各级环保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管理人员的环境管理业务水平。
第三条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时机,宣传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提高人们的环境意识和环保参与能力,树立“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
第四条 加强国内外相关环境保护科技信息交流工作,积极参与相关国际环境保护交流活动.在安排技术引进、出国进修、技术交流和专业考察时,应对环境保护业务予以考虑。
第八章 检查、考核与奖惩
第一条 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环保检查可采取定期检查、季节性检查、专业检查、临时检查和经常性检查等方式进行。环境保护综合检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其它类别检查可与《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隐患排查与整改治理(试行)》同时开展。
第二条 呼和浩特市益联亨通信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技术部依据年度环保责任书和相关考核办法,负责对各企业环境保护工作实施考核。各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本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考核工作。 各部门应该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奖励资金应列入年度资金预算。
第三条 不依法治理污染或委托运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而导致污染物排放超标或超总量,未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和生产运营的,将追究企业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 未经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或降低环境保护设施技术性能的,将追究有关负责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在设计、施工、监理过程中,未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要求的,将追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六条 对未按规定程序上报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认可,而擅自对环保设施实施维修、拆除、停运和更换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重大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处理。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4
1、目的
为了加强环保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粉尘排放管理,及时投运环保设备,合理控制工艺参数,将粉尘排放浓度降低在最小值,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夏河安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各环保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管理。
2。2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是指三级收尘设备巡检管理。
3、职责
3。1巡检是搞好环保的途径,目的是发现、查明、整改各种隐患,制止各种违章作业。保持环保工作正常、稳定地运营。
3。2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厂长、技术动力部、生产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应不定期对各部门、车间环保工作及环保设备运行进行检查。
3。3技术动力部每月组织对公司环保工作及环保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作出解决方案。
3。4车间主管日常不定时巡检,整理数据,对于车间工段的环保设备、不合理的废物堆放、废水和废气排放有义务监督,出现问题及时上报技术动力部及相关各级领导。避免环保事故的发生。
3。5安全生产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3。6各车间(班组)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管理。
3。7机修车间负责供水、排水及循环水技术改造、管网维护保养的管理。
4、一般规定
4。1加强现有生产环保设备的技术管理,消除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使污染物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减少或消除。
4。2生产过程中必须第一时间投运环保设备,安全生产部负责不定时巡检,发现不投运、排放超标、设备跳停等问题要进行处罚。
4。3车间不能处理的环保设备问题,由技术动力部提出技术改造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实施。
4。4各部门(车间)负责管辖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水、废气、废渣要100%的利用,废气排放浓度要达到环保控制指标。
4。5各车间(班组)加强环保设备的运行管理,坚持巡回检查,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环保设备的.检修,必须列入车间的设备检修计划内,明确检修质量,减少环境污染。
4。6在生产异常情况下,若有紧急情况,需要临时排放的,在5分钟之内要向技术动力部口头汇报。
4。7技术动力部加强对设备润滑管理,防止设备加油、换油造成的油污染,废油按公司有关规定回收处理。
4。8化验室使用的酸碱有毒有害物的药品,应加强管理,妥善处理残液、废液。
严禁采取稀释、深埋等办法处理。
4。9安全生产部负责物料堆场的管理。供应户运输车辆运往公司指定堆场,要按照规定的路线,采取防洒、防漏、防扬等运输措施,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防止物料二次扬尘污染。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选煤厂环境保护管理,达到“环保设备正常运转率达到95%,厂区噪音与污染物100%达标排放,生产废水100%循环利用,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为0”的环境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环保管理制度。
二、适应范围及权限
1、本制度汇编适用于选煤厂范围内的环保管理。
2、名词术语
①环境保护:是指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各方面措施,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对环境污染和破坏,以求保持和发展生态平衡,扩大有用资源的再生产,保障人类社会的发展。
②环境污染:是指有害物质或因子进入环境,并在环境中扩散、迁移、转化,使环境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发生变化,对人类以及其他生物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的现象。
③环境管理:是指在环境容量的允许下,以环境科学理论为基础、运用技术的、经济的、法律的、教育的和行政手段,对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进行管理。
④环境监测:是指间断或连续地测定环境中污染物的浓度,观察分析其变化和对环境影响的过程。
⑤可持续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3、本制度归口管理单位是技术部,安全部、调度室配合。在技术厂长的领导下,进行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章、环境保护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预防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结合选煤厂环境保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制。
二、适用范围
本责任制适用于选煤厂各级、各岗位人员。
厂级、部门、车间的主要领导是选煤厂、部门、车间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选煤厂、部门、车间的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即“一把手负责制”。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对选煤厂、部门、车间下属人员贯彻执行本规定负责,真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负其责。
厂长为选煤厂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选煤厂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厂长授权环保领导小组管理环保工作。技术部是选煤厂环保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
三、环保机构
设立以厂长为首、各部门、车间领导组成的环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选煤厂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厂长、支部书记
常务副组长:副厂长(分管技术)
副组长:副厂长(分管安全)副厂长(分管生产)
副厂长(分管机电)副厂长(分管后勤)
成员:技术部、调度室、安全部、采供组、各车间、班组负责人
四、选煤厂各级领导环保职责
1、组长职责
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把环境保护列入选煤厂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选煤厂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选煤厂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
②了解选煤厂的主要排污情况及所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宏观控制选煤厂环保的发展方向。
③负责健全环境保护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环境管理员,督促检查各部门负责人抓好环境管理工作。
④负责组织环保制度、环保规划和环保目标(包括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制定。
⑤保证环保资金落实到位。
2、常务副组长职责
①分管环境管理的副厂长是选煤厂环境保护的直接责任人,熟知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地方的环保要求,负责领导选煤厂环境保护工作。
②了解选煤厂的生产工艺流程、主要产污环节、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以及选煤厂排污情况,支持和指导技术部开展环保工作。
③负责组织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环保规章制度、环保部门管理要求。组织制定、修订选煤厂环保规章制度,分解环保目标。
④组织开展环保技术交流,推广实施环保先进技术和经验,协调选煤厂与上级环保部门的工作。
⑤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促进选煤厂员工环保意识的提高。
3、其他副组长职责
①对分管职能部门及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②按职责分工做好分管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考核。
③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促进选煤厂员工环保意识的提高。
4、各车间部门负责人环保职责
①各部门及车间负责人为本部门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②组织制定和落实所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管理制度、环保设备设施操作规程,负责解决所管辖范围内环境保护方面出现的问题和环境事故隐患。
③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行,并建立环保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和记录。
④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污染物的管理,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并建立污染物储存、转移台账和记录。
⑤采供负责人在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采购、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时,应有相应的节能、降耗、减排等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⑥调度室(环境事故应急指挥中心)配合古城煤矿负责协助选煤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安全环境保护部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时的应急救援。
⑦技术部负责人负责环境技术措施项目、环境检测、环境事故隐患整改等费用的投入。
⑧技术部负责人根据国家下发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文件要求,需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环保责任制度,将除尘、降噪等环保设施落实到具体负责人。在组织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时,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保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⑨采供组负责人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应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种环境管理规定。
⑩污水处理站负责人严格按照污水处理工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负责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行,并建立环保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和记录及污水处理过程中相关运行记录、废水检测记录。
5、班组组长环保职责
①各班组长为本班组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②贯彻执行选煤厂及部门环境保护的指令和要求,积极参加环保各项活动。
③参与本班组环境因素的辨识及环境因素的控制管理。
④加强本班组环保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不得无故停开、闲置,并做好运行台账、记录。
⑤负责本班组范围内的污染物的管理,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并建立污染物储存、转移记录。
五、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职责
1、技术部职责
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动了解熟悉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负责组织选煤厂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
②监督检查选煤厂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情况,保证正常运行,台账和记录规范。
③监督检查选煤厂污染物的管理,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保证选煤厂危险废物的储存、转移手续齐全,记录规范。
④组织选煤厂环境内部监测和委外监测,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及时完成各项报表统计和上报。
⑤组织选煤厂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2、专职(兼职)环境管理员职责
①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选煤厂的环保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②负责选煤厂污染减排计划实施和工作技术支持,协助污染减排核查工作。
③贯彻执行选煤厂环境保护的指令和要求,积极参加环保各项活动。
④负责检查选煤厂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及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设施的运转情况,监督各环保操作岗位的工作。
⑤负责检查并掌握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⑥负责向技术部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接受技术部的指导和监督,并配合技术部监督检查。
⑦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设备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3、调度室环境保护职责
①对选煤厂所有环保设备、除尘设施的正常使用管理责任,对因环保设备、设施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负总责。
②负责环保设备、除尘设施的综合管理。定期组织对环保设备、除尘设施大检查,及时处理环保设备、除尘设施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
③组织制定并实施环保设备、设施管理方案,建立健全环保设备、除尘设施台账,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标准和选煤厂的规章制度,有计划地解决环保设备、除尘设施等污染事故隐患。
④负责选煤厂三废、噪声等环保治理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等专业管理工作;落实设备大修期间相关环保措施。
4、后勤和销售环境保护职责
①建立健全办公楼、宿舍、食堂和生活功能区(简称公共区域)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②负责选煤厂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创造优良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③负责公共区域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并及时报告选煤厂安全环境保护部。
5、生产车间环境保护职责
①对本单位所有环保设备、除尘设施的`正常使用负设备专业管理责任,对因环保设备、设施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负总责。
②负责污水处理设施、除尘设施的综合管理。定期组织对环保设备、除尘设施大检查,及时处理环保设备、除尘设施方面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
③组织制定并实施环保设备、设施治理方案,建立健全环保设备、除尘设施台账,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标准和选煤厂的规章制度,有计划地解决污染事故隐患。
④负责本车间三废、噪声等环保治理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等专业管理工作,落实设备大修期间相关环保措施。
⑤定期组织召开本车间环保设备、设施治理工作会议,总结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
⑥组织制定、实施本车间环保设备、设施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培训和考试,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环保责任意识和操作水平。
⑦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设备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6、其他部门环境保护职责
①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把环境保护内容列入工作范畴,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实施。
②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定期组织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
③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环境保护考核和奖罚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选煤厂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保障环保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实现环保目标。根据国家法律及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选煤厂实际,特制定环境保护考核和奖罚制度。
二、范围
本责任制适用于选煤厂各车间、部门。
三、职责
1、技术部负责环境保护考核的归口管理,会同选煤厂综合办公室对选煤厂范围内的环境管理运行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负责提出考核意见,实施考核。
2、其它管理部门均可对安全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环境风险考核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3、其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活动的管理,接受安全环境保护部对环境保护及环境风险的整改要求和考核。并对本部门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
四、定义
“异常排污”是指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超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环保设备停运排污、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不当,以及各种有害污染物严重跑冒、泄漏、溢流等影响环境的情况。
“环境污染事故”是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操作、施工不当、工艺控制、设备装置原因或其它因素,造成选煤厂内部环境和周边环境污染的事故。
“现场管理”这里是指用科学的标准和方法对生产现场各生产要素,包括人、机(设备、工具、工位器具)、料(原材料)、法(加工、检测方法)、环(环境)、信(信息)等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和检测,使其处于良好的结合状态,以达到优质、高效、清洁、均衡、环保、文明生产的目的。
五、考核项目及内容
考核项目为综合管理、污染物排放监督、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异常排污等。
六、考核形式
考核检查的方式有日常巡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和上级管理部门督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进行罚款。
七、考核办法
1、综合管理考核
①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以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内部环保管理体系,及时、认真填写各项环保台账,技术部进行定期检查,台账记录不符合要求,对该部门责任人罚款10—50元。
②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以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现场管理体系,按照选煤厂的管理制度,开展生产现场规范化管理工作,有技术部进行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对该部门当班责任人罚款10—50元。
③各车间、部门应定期开展环境隐患自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隐患排查制度,并对发现的隐患进行“五落实”整改,确保环境安全达标。
④各车间、部门对各自包干区域的绿化带、裸露地面负有保护职责。如发生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土壤,视受污染面积大小,处罚责任部门200—1000元,并由责任部门负责恢复土壤和绿化,受污染的土填应有责任部门申报厂长批准后做危废处理。
⑤选煤厂或上级管理部门检查中发现的环保问题,需由技术部下达“环保隐患整改通知单”,经分管厂长批准后下发责任部门,责任部门需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延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视情节严重程度对责任部门罚款100—500元。
2、污染物排放考核
①废水排放考核
a各生产车间、部门负责人必须提高环保认知,严控用水和排水,除特殊需要,严禁有长流水行为,发现一次罚责任部门、车间100元。
b调度室对选煤厂生产废水的产生、收集和输送负有主管责任,因生产行为不当造成废水超标排放或环境污染的,罚款100—1000元。
②废气排放考核
a车间应加强对生产设备和废气治理设施的巡检,对生产废气的排放进行严格控制,除突发情况外废气不得随意直排。发现直排一次,对责任车间罚款100—500元。
b生产车间作为产污单位,应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责任区域内废气达标排放,废气排放口污染因子被环保主管部门检测超标并造成重大影响的,对该生产车间罚款200—20xx元。
c车间应加强工艺控制,做好设备、设施的保养工作。因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对设备、设施责任人处50—500元罚款。
3、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考核
①车间应安排人员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运行巡检工作,并按照要求填写巡检记录,确保设备、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未按照要求进行巡检或记录填写不规范,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
②环保设备、设施发现异常,所在车间必须及时组织检修,并向选煤厂领导和技术部汇报。内部力量不能处理的,请示选煤厂领导外协处置。对环保设备设施的异常情况不予以积极处置造成恶劣影响,对责任车间罚款200—1000元。
4、异常排污考核
①如遇到生产异常情况需要异常排污时,写明异常排污的应急措施,及时通知调度室、技术部,并报厂长批准。
②因环保设备检修或因故处理能力不足,车间无法迅速落实停产而需要临时超标排污的,车间需提前一天向选煤厂技术部提出申请,并填写“异常排污申请单”,经厂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③如遇到降水天气,根据降水轻度对10—15分钟的初期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后期雨水可直接从雨水系统外排,雨水收集池人员对外排雨水情况负责,有技术部进行监督。
第四章、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选煤厂的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本选煤厂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预防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选煤厂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实行定期(专项、季节、节假日等隐患检查)或不定期(日常的隐患排查)的隐患排查,及时根据隐患产生的原因,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三、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环境风险排查:
1、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2、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
3、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4、现场生产管理或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
四、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拖期、延期。
五、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
六、其他各部门及人员对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应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选煤厂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
七、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八、对于由于资金或技术问题等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实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九、对需要整改的环境隐患问题,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书面资料,要认真填写,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十、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给于经济处罚,由此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对所排查的隐患问题,要有隐患排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治理台帐,要存档备案。(备注:根据本选煤厂实际情况,本选煤厂的环境隐患排查排查记录台账和隐患治理台账、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并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台账和隐患治理台账、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一并管理。)
十二、对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结束后,要向负责督办的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十三、对已整改或未整改的隐患问题都要做为下次排查的重点。
十四、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管理。
十五、对因排查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致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据本选煤厂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第五章、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选煤厂员工环境保护知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全体员工对环保工作的认识,使全体员工自觉爱护环境,掌握环保设备的控制参数和操作规程,提高环保设备运转率,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选煤厂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管理。
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管理是指选煤厂内部组织培训和外部委派专业培训。
三、职责
1、安全部制定对员工的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2、技术部负责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
3、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有:选煤厂内部的环保教育培训、委派特殊环保教育培训。
四、一般规定
1、凡新来选煤厂工作的员工应进行环保教育培训,包括对基本的环保知识、选煤厂环保方面的有关制度等内容的培训;选煤厂日常的环保教育培训:对在职全体员工每年进行两次环保教育培训。
2、每年委派主管环保工作的人员进行外部专业培训二次,考取相应的资格等级证书。兼职环保管理人员也应自学环保知识,熟知国家有关环保的各项法规、政策、方案,运用到日常的工作中。
3、加强员工的环保知识和法制观念,使环保工作深入到日常工作中,也使环保成为员工的自觉行为。
第六章、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环保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气排放管理,及时投运环保设备,合理控制工艺参数,将废水、废气排放浓度降低在最小值,保障环境不受污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选煤厂生产各环保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管理。生产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是指环保设备巡检管理。
三、职责
1、巡检是搞好环保的途径,目的是发现、查明、整改各种隐患,制止各种违章作业。保持环保工作正常、稳定地运营。
2、组长、副组长、技术部、安全部、调度室及各车间部门负责人应不定期对各部门、车间环保工作及环保设备运行进行检查。
3、技术部每月组织对选煤厂环保工作及环保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作出解决方案。
4、车间主任日常不定时巡检,整理数据,对于车间的环保设备、不合理的废物堆放、废水和废气排放有义务监督,出现问题及时上报技术部及相关各级领导,避免环保事故的发生。
5、技术部负责职责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
6、各车间(班组)负责所管辖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管理。
7、机修车间负责供水、排水及循环水技术改造、管网维护保养的管理。
四、一般规定
1、加强现有生产环保设备的技术管理,消除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使污染物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减少或消除。
2、生产过程中必须第一时间投运环保设备,技术部负责不定时巡检,发现不投运、排放超标、设备跳停等问题要进行处罚。
3、车间不能处理的环保设备问题,由技术部提出技术改造方案,报选煤厂领导审批实施。
4、各部门(车间)负责管辖区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水要100%的利用,废气排放浓度要达到环保控制指标。
5、各车间(班组)加强环保设备的运行管理,坚持巡回检查,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环保设备的检修,必须列入车间的设备检修计划内,明确检修质量,减少环境污染。
6、在生产异常情况下,若有紧急情况,需要临时排放的,在5分钟之内要向技术部、调度室口头汇报。
7、机修车间加强对设备润滑管理,防止设备加油、换油造成的油污染,废油按选煤厂有关规定回收处理。
8、化验室使用的酸碱有毒有害物的药品,应加强管理,妥善处理残液、废液。严禁采取稀释、深埋等办法处理。
9、仓库负责仓库现场的管理。运输车辆运往选煤厂产品,要按照规定的路线,采取防洒、防漏、防扬等运输措施,对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防止物料扬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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