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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08 09:19:25 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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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靠隔离进进罐内作业的设备必须和其他设备、管道可靠隔离,尽不答应其他系统中的介质进进检验的罐内。

  (2)切断电源有搅拌机机械装置的设备,进进罐内作业前应把传动带卸下,启动机械的电机电源断开,如取下保险丝、拉下闸刀等,并上锁使在检验中不能启动机械装置,再在电源处挂上“有人检验,禁止合闸”的警告牌。上述措施采取后应有人检查确认。

  (3)空气置换凡用惰性气体置换过的设备,人罐前必须用空气置换惰性气体,并对罐内空气中的含氧量进行测定。罐内动火作业除了罐内空气中的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动火规定外,氢含量应在18%~21%的范围。若罐内介质有毒,还应丈量罐内空气中有毒物质的浓度。

  (4)罐外监护罐内作业一般应指派两人以上作罐外监护。监护人应了解介质的理化性能、毒性、中毒症状和火灾、爆炸情况;监护人应位于能经常看见作业罐内全部操纵职员的位置,眼光不得离开操纵职员;监护人除了向罐内作业职员递送工具、材料外,不得从事其他工作,更不准擅离岗位;发现罐内有异常时,立即召集急救职员,想法将罐内受害职员救出,监护人应从事罐外的急救工作;假如没有代理监护人,即使在非常时候,监护人也不得自己进进罐内;凡进进罐内抢救的职员,必须根据现场的情况配备防毒面;具或氧气呼吸器及安全带等防护用具。决不答应不采取任何个人防护而冒险人罐救人。

  (5)用电安全罐内作业照明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使安全电压在干燥的罐内不大于36V,在湿润环境或密闭性好的金属容器内不大于12V;若有可燃性物质存在时,还应符合防爆要求。悬吊引灯时不能使导线承受张力,必须用附属的吊具来悬吊;引灯的防护装置和电动工具的机架等金属部分应该用三芯软线或导线预先可靠接地。

  (6)个人防护罐内作业前应使罐内及其四周环境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戴防毒面具人罐作业,这时防毒面具务必事先作严格检查,确保完好,并规定在罐内停留时间,严密监护,轮换作业;罐内空气中含氧量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均符合安全规定时才能进行作业,还应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罐内作业职员必须穿着好工作帽、工作服、工作鞋;衣袖、裤子不得卷起,作业职员的皮肤不要露在外面;不得穿着沾附着油脂的'工作服;有可能落下工具、材料及其他物体或漏滴液体的场合,要戴安全帽;有可能接触酸、碱、苯酚之类腐蚀性液体的场合,应戴防护眼镜、面罩、毛巾等保护整个面部和颈部;罐内作业一般穿中筒或高筒橡皮靴,为了防止脚部伤害,也可以穿翻毛牛皮靴等工作鞋。

  (7)急救措施根据罐的容积和外形、作业危险性大小和介质性质,作业前做好相应的急救预备工作。对直径较小,通道狭窄,一旦发生事故进进罐内抢救困难的作业,下罐前作业职员就应系好安全带。安全带以备有腰带(胸带)及肩带,用肩胛骨中心的铁环吊起来的构造为好,以便把罐内受害者以站立的姿势拉上来。操纵职员在罐内作业时,监护人应握住安全带的一端,随时预备好把操纵职员拉上来。罐外至少预备好一组急救防护用具、如隔离式面具、苏生器等,以便在缺氧或有毒的环境中使用。罐内从事清扫作业,有可能接触酸、碱等物质时,罐外预先预备好大量的净水,以供急救用。

  (8)升降机具罐内作业用升降机具必须安全可靠。使用的吊车或卷扬机应严格检查,安全装置齐全、完好,并指定有经验的职员负责操纵;在罐内使用梯子时,最好将其上端固定在罐壁上,下端应有防滑措施,根据情况也可采用吊梯。

  资金制度 超市制度 跟单制度

  车辆制度 车间制度 车队制度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动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5306-8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3管理职能

  安全监察部是公司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特种作业的安全监督。总经理工作部具体负责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培训、发证、复审等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特种作业的分类

  4.1.1 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4.1.2 机动车辆驾驶(包括铲车,推土机,电瓶车等)。

  4.1.3起重机械作业。

  4.1.4登高架设作业。

  4.1.5 电梯操作、维修。

  4.1.6 有关机械操作(指电吊、行车、桥抓等)

  4.2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4.2.1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

  4.2.2 经医院检查确认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 具有特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和技术知识,并掌握与本工种相关工作的安全技术知识。

  4.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4.3.1 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经理论、实践考试成绩合格,并定期进行验证、复审。

  4.3.2 培训形式

  4.3.2.1参加考核发证单位(部门)或由其指定的教育培训单位的培训。

  4.3.2.2企业自行组织的现场教育培训。

  4.3.3 大、中专、技工学校的毕业生,持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特种作业教育、经考核合格的相关有效证件的,当年可免培训考核。

  4.3.4 参加发证单位培训的时间与内容,可根据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而定。参加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时间不少40学时,培训内容为本工种有关的技术与安全知识(规程、规定等)。

  4.4 考核和发证

  4.4.1 特种作业人员经技术、安全培训后,必须进行考核,并记入个人培训档案。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关证件后,方可独立作业。

  4.4.2 考核内容由发证单位(部门)根据国家颁发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和有关规定确定。

  4.4.3 起重机械、金属焊接(气割)、电梯操作或维修、登高架设、有关机械操作等由省、市劳动部门考核、发证。

  4.4.4 企业内部的机动车辆(不含汽车驾驶)驾驶人员由省、市劳动部门或指定单位考核、发证。

  4.5 复审

  4.5.1 取得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该工种的考核、发证部门或指定单位定期进行复审。

  4.5.2 复审内容

  4.5.2.1复试本工种的专业技术理论、实际操作和安全技术理论,与本工种相关工作的'其他基本知识。

  4.5.2.2身体健康检查等。

  4.5.3 复审不合格者,在两个月内可申请再复审一次。仍不合格者,由发证单位收缴操作证,并不得继续独立作业。超过期限未经复审者,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4.5.4 因故停止工作三个月以上需复工者,应对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4.5.5 在两个复审期内,做到安全无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经所在单位审查,报经发证单位(部门)批准后,由所在单位给予嘉奖。

  4.5.6 每次复审,由复审单位(部门)在操作证上注明意见并签章。

  4.5.7无证或持过期操作证在特种工种岗位上作业的人员,一律视为违章作业,并按违章作业规定予以处理。

  4.6 管理职责

  4.6.1总经理工作部

  4.6.1.1负责公司特种工种岗位的设置符合生产的需要,人员的技术条件及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特种作业的有关规定。

  4.6.1.2负责公司特种工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变更和调配。

  4.6.1.3 负责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安全技术的培训、考核及发证、复审等管理工作。

  4.6.1.4 建立各类特种工种管理档案,并根据需要抄送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

  4.6.1.5 负责公司机动车辆(包括铲车、推土机、电瓶车等)证照的办理、年审,以及使用、维护等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4.6.1.6 负责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具体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标准执行。

  4.6.2 设备管理部

  4.6.2.1协助总经理工作部做好公司特种工种岗位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工作。

  4.6.2.2对公司特种作业的现状进行评价,并提交总经理工作部作为特种工种设置变更的依据。

  4.6.3安全监察部

  4.6.3.1对特种工种人员的专业技术、安全培训及考核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4.6.3.2 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现场作业时实施安全措施的监督。

  4.6.3.3负责对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的同时,验证其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及异地作业的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有效。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安全监察部、总经理工作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

  (一)丙烷气库房和作业间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库房和作业间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二)丙烷气库房和作业间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三)库房和作业间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应符合防爆要求,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房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四)库房存放的气瓶严禁横放,空瓶与满瓶应分开摆放,并有明确标识,且不得超过规定用量。库房和作业间严禁存放各种化学危险物品、油类、易燃可燃物品及杂物。

  (五)作业间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悉灭火应急预案。

  (六)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禁止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帕的`余压气体。

  (七)所有的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八)气瓶作业系统上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其它安全附件应灵敏可靠。

  (九)相关人员对气瓶、气体管道要经常检查,防止泄露。气瓶间内装有可燃气体泄露报警器,若出现报警,作业人员应立即寻找泄露点并采取安全有效的处理措施。

  (十)库房和作业间安装有六氟丙烷自动灭火器,工作人员应经常查看灭火器的红色玻璃球是否完好,如有异样及时联系保卫科。

  (十一)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掌握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妥善保管,自觉维护和保养。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

  1 每个项目部必须配备足够的特殊工种人员,禁止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作业。

  2 特殊工种人员如: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电焊工、机械工及其他按规定须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方能持证上岗。

  3 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对本作业有实践经验和具备安全专业技术知识。

  4 从事特殊作业人员要由项目部集中向公司报名,经审查、体检合格送市培训班培训,经实践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发的'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5 取得操作证的特殊作业人员中除机动车驾驶员每年进行年审外,其他特殊作业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进行体检、复试本工种安全理论和实际操作能力,检查违章违纪情况。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三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三)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四)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xx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五)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

  (九)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十一)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十三)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十四)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十五)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第七条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第八条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第九条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第十条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第十一条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济南热电有限公司明湖热电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内容:

  1、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2、有限空间分为三类:

  (一)密闭设备:如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

  (二)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

  (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发酵池、垃圾站、温室、料仓等。

  4、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须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

  5、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作业单位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人员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

  6、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7、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8、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9、作业人员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10、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实施作业审批工作制度。作业单位或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经生技处和安教处审批同意,并办理工作票后方可工作。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11、作业单位应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12、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严禁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

  13、厂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并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4、作业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15、有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三、考核:

  按厂综合考核细则执行。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7

  1.目的

  保证电气设备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电气作业人员、操作者和用电者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程序。

  。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单位电气安全管理。

  3.定义

  电气设备分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系统是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下者。

  配电间是指厂外的变压器接入厂内地分闸送电的工作间。

  4. 参考

  5.职责

  5.1生产制造部负责对全公司各单位电能使用的归口管理;负责供配电设备设施、线路的维护保养的归口管理。

  5.2生产制造部负责对电气安全使用、安装、维修、保养的管理状态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5.3生产制造部办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用电安全的管理。

  5.4人力资源部负责电工的资格审查和员工的用安全知识培训。

  5.5电工负责厂内的电气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及安全管理。

  5.6各设备设施使用操作人员负责按照本程序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5.7安全员负责用电安全的监督检查。

  6.流程图

  停电办理流程

  7.程序

  7.1电气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7.1.1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没有职业禁忌或生理缺陷。

  7.1.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地方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电气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

  7.1.3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后,要按工作需要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辅助工具。

  7.1.3从事2米以上(含2米)的高处作业时,要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和专用工具。专用工具要定期检验。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坠落事故发生。

  7.2配电间的基本要求

  7.2.1配电间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并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7.2.2不论高压带电与否,操作人员不得单独靠近变压器高压侧,若非接近不可,则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0.7m的.安全距离。

  7.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7.3.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要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即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详见《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7.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7.4.1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停电、验电、悬挂标识牌和装设遮拦,装设接地线等措施。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a.检修的设备;b.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

  0.35m的设备;c.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7.5供配电设备的管理

  7.5.1配电间必须有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设备、线路安装、验收、运行、检修档案、资料应完整、齐全。

  7.5.2配电间内电力变压器、短路器等设备,安全用具等应按规定周期检修维护。

  7.6车间配电箱开关柜管理

  7.6.1车间配电箱、及电气线路等由电工负责日常维修、日常保养、定期检修停电清扫和检查,并有定期检查记录。

  7.7电气线路管理

  7.7.1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必须由使用单位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表”,由生产部审核后方可接线。

  7.7.2临时接线的具体要求按《电气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7.8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

  7.8.1移动式电动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采用三芯(单相)或四芯(三相)多股铜芯橡套软线,橡套软线不允许有接头,并有接零装置。

  7.8.2电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不超过2m,必须使用护套橡皮软线。二次线破损及驳接口不允许超过三个。

  7.8.3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有防雷接地装置,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由企管部安排组织年检。

  7.9电气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按照《电气设备设施保养计划》实施,确保电气设备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7.10外来施工安装人员临时用电的管理

  7.10.1外来基建施工、外来设备安装等人员需要临时用电时,应经生产制造部的许可,并按照要求进行施工或安装。

  7.10.2人力资源部应将有关公司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告知外来施工安装人员。

  7.10.3外来施工安装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7.10.4各部门应将外来人员的安全纳入本部门的安全防护管理的范畴。

  7.11对用电操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7.11.1用电操作人员应进行用电安全知识培训。

  7.11.2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拆卸电气线路、开关等电器设施。如发现电气隐患或故障,应及时通知有关专业维修人员。

  7.12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7.12.1人力资源部安全员,应不定期进行安全巡回检查,发现违章操作应立即制止;发现电气安全防护措施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7.12.2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有关纠正和预防措施。

  8.记录

  9.附录

  9.1停电工作票

  9.2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

  9.3安全隐患通知单

  9.4纠正预防措施表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8

  为进一步加强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缺氧窒息、中毒、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9号令)和《铁路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标准与法规汇编》相关要求以及国家其他相关规定,结合装备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装备公司所有受限空间作业。主要针对进入生产区域内的各类罐、塔、球、釜、槽、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其他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场所内进行的作业。

  第二条 进入受限空间开展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单》和《受限空间作业工作票》。

  第三条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介质,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对危及作业安全的介质进行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后,打开受限空间上所有人孔、手孔、阀门、料孔、炉门和能够通风的孔、洞等。

  第四条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用电设备时,应在切断电源后,摘除电源保险丝或上锁,并加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第五条 受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排放(该过程严禁人员入内),内部残留物必须尽量排放干净。

  第六条 清洗后用换气设施进行强制通风半小时。之后对内部空气进行测定(空气检测仪器必须为合格产品),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内部空气须达到下列要求:

  1.氧含量一般为19.5%~21.5%,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2.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规定要求。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须经检测人员签字确认。

  受限空间内部空气中含氧量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均符合安全规定时,经现场作业负责人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入内作业。若不符合安全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防护面具(面具必须为校验合格产品,使用前确认完好)。未经通风和检测,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

  第七条 作业过程中应定时检测,至少每2 小时检测一次,如检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检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分钟应重新进行检测分析,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八条 在受限空间内部存在对生命和健康有直接危害时,必须保持受限空间内部空气良好流通;在受限空间内部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以及内部可能释放有害物质时,应做连续检测分析,并不间断采取强制通风措施。(除了空气之外,氧气、其他气体或者混合气体不得用于通风)。

  第九条 在受限空间内部实施焊接及切割时,气瓶及焊接电源必须放置在受限空间的外面。

  第十条 在受限空间临近处实施焊接、切割或其他作业而使得受限空间内存在危险时,必须详细了解该危险后果,若确认所能产生危险后果为不可控状态,则禁止在此区域实施该类型作业。

  第十一条 在受限空间内部作业时,要根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种类和程度,依据相关防护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正确佩戴。

  第十二条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第十三条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第十四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监护人应能随时监控内部作业人员状态,并与之保持联络;监护人除了向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递送工具、材料外,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发现作业人员状态有异常时,应立即召集急救人员穿戴好防护器具进行抢救,并向主管领导进行汇报,启动应急预案;不得在无防护措施情况下盲目进入抢救,抢救过程中应至少留守一人在受限空间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第十五条 进入受限空间前,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统一联络信号(救援信号)并确保实施可靠,现场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设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入内作业。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必须全部佩戴安全带联控作业(内部作业人员安全带以备有腰带(胸带)及肩带,用肩胛骨中央的铁环吊起来的构造为好,以便把受限空间内受害者以站立的姿势拉上来,须确保安全带为合格产品),监护人和作业人员每隔2分钟进行一次呼唤应答,每隔20分钟进行一次外出透气。

  第十六条 受限空间作业时,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以及内部各类设施情况。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监护人员必须离开作业现场时,作业人员必须从受限空间内撤出,在监护人员到位后方可重新开始作业(重新开始作业须按照第七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其它安全要求

  1.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2.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3.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受限空间外应备有必要的隔离式防护面罩、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和用品。

  6.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7.劳动难度大、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8.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人员和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工具、材料,要在作业前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要进行清点。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并将作业工具和剩余材料全部带出。

  9.作业结束后,现场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要严格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10.受限空间作业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进行定置管理,建立台账,专人管理。防护设施必须有效可靠,做好定期检测。进行受限空间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凭工作票登记领取防护设施。

  第十八条 职责要求

  1.现场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⑴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⑵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⑶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⑷在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⑸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2.监护人员的职责

  ⑴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⑵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⑶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⑷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3.作业人员的职责

  ⑴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⑵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⑶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⑷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⑸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⑹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4.审批人员的职责

  ⑴审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单》和《受限空间作业工作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⑵详细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⑶督促和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九条《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单》、《受限空间作业工作票》的管理

  1.《受限空间作业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受限空间作业工作票》(以下简称工作票)是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的书面依据,所列项目应逐项认真填写,填写时要字迹清楚、正确,需填写的内容不得涂改和用铅笔书写。

  2.作业时间超出审批单审批时间有效期的,必须重新进行审批。在作业期间中断作业3个小时以上的必须重新开具下一时段工作票。

  3.作业结束后,作业负责人要将审批单、工作票交部门统一保管。审批单在有效期内没有开始执行作业的,须在右上角签“作废”字样交回部门保管。并向安全管理部书面说明情况后予以作废,所有审批单和工作票保存时间不少于12个月。

  4.审批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人审批。工作票应由部门生产负责人签发,一般应在工作的前一天将工作票交给现场作业负责人,使之有足够的时间熟悉工作票中的内容并做好准备工作。现场作业负责人对工作票内容有不同意见时,要向生产负责人提出,经认真分析,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一名现场作业负责人只能接受一张工作票。不得出现一名现场作业负责人负责两个作业现场的情况。

  5.工作票中规定的作业组成员一般不应更换。若必须更换时,应由生产负责人签认;若生产负责人不在可由现场作业负责人签认。现场作业负责人更换时,必须由生产负责人签认。

  当变更作业方式、内容、地点时,原工作票废除,签发新的工作票。

  6.作业前,现场作业负责人应组织作业组成员列队点名,宣讲工作票并进行分工。分工时要将本次作业任务和安全措施逐项分解落实到人,然后方准作业。

  7.审批单填写1式3份,1份由公司安全管理部保管,1份由部门生产组织负责人保管,一份交由现场作业负责人。工作票填写1式2份,1份由生产负责人保管,1份交由现场作业负责人。

  8.遇有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前可以不开审批单和工作票,但必须有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批准、部门负责人命令,并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受限空间作业要求开展作业。

  第二十条 对未严格执行本制度各项规定的部门,一经发现,将按照《郑州铁路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安全违章违纪考核管理办法》(郑装安〔20xx〕31号)文件规定a类违章违纪标准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9

  一、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

  1、一切施工(生产)活动必须有工序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签字认可

  2、编制和审查安全施工措施的项目总工、技术员、安全员必须熟悉有关技术和安全规程、标准、规定,熟悉有关安全技术、安全防护方法和劳动保护用品知识,熟悉有关厂家说明书、资料等。

  3、编制和审查安全施工措施的人员应注意收集有关技术新成果、新型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等资料,在编制安全措施时加以运用,以提高安全施工的可靠性。

  4、在编制措施前,应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调查,掌握施工项目,现场周围环境的第一手资料。对于重大的`施工项目,还应召开讨论会,请有关领导和人员参加,共同协商。

  5、安全施工措施应从防护、技术、管理三方面详尽周密地编制,不能简单照搬安规的有关条文。

  6、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等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单项的安全施工措施,并要有设计依据、有计算、有详图、有文字要求。

  7、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时,必须明确指出该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符合下列要求:

  (1)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是采取措施,消除危险;

  (2)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

  (3)针对所采取的有害人体健康或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环境条件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

  (4)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5)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全监督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交底后执行。

  8、施工安全措施由技术员或项目总工编制后,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9、施工过程中,由于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全时,必须及时补充或更正安全措施,并再行审核、批准程序。

  二、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票管理制度

  安全施工作业票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更好地达到安全施工目的,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1、施工班组根据现场本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参加人员技术状况和精神状态等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2、安全施工作业票为一式两份,存根联留存班组,执行联由施工负责人携带。作业票到期工作内容不变(一般为五天)或工作结束后,应由施工负责人交回执行联更换新票。

  3、工作票应按格式认真填写,不得有空项,填写时字迹工整,措施得当。

  4、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填写,同级安全员审核,本级第一安全员批准,经施工负责人认可签字后方可执行。

  “人员分工”栏中必须明确现场安全监护人,未经签字后的作业票一律视为无效。

  5、施工前填发人(工程技术人员)应向施工负责人交代清楚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指出的安全事项必须已在作业票中列出)。

  6、每天施工内容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向参加工作的全体人员逐条逐项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人员必须认真理解并严格执行。

  7、更换施工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如果工作内容不变,每票最长使用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针对新问题,应及时补充和修改。

  8、项目部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作业票)为依据,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对工地班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如发现没有作业票或未带到现场,以及未宣读均视为无票作业,按项目部有关规定处理。对屡教不改的施工队,按规定严肃处理。

  9、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完工后,由施工队技术员上交公司安监部门统一保管,并按规定时间按时上交,作为年终安全检查、事故分析、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10、安全施工作业票还应体现施工作业危险点及预控措施。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0

  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

  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6、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点须保持不少于10米的安全距离,气瓶严禁在阳光下曝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拽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搭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

  8、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

  二、《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和要求

  1、《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动火单位的动火作业负责人办理。办证人应按《动火作业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2、动火作业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3、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只能适用在一个动火地点、设施。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作业许可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地点、设施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

  4、审批后的动火作业必须在48h内实施,逾期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5、审批后的动火时段延长,应办理延续手续。

  6、《动火作业许可证》不能转让、涂改,不能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三、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进设备内和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

  2、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3、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确保安全。

  4、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

  7、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距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8、在铁路沿线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化学危险物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9、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冷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10、生产不稳定,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11、动火作业时,安全、消防主管部门、车间主管领导、动火作业与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的安全员应到现场监督检查安全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危险性较大的动火作业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12、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13、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14、在生产、输送、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3%。

  15、动火作业前,应通知动火作业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生产调度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异常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16、带压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压力不低于3000Pa,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17、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18、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四、人员职责要求

  1、动火作业负责人

  实施动火作业车间领导或外委项目负责人担任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2、动火人

  动火人在动火作业前须核实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动火前应主动向监火人呈验《动火作业许可证》,经双方签名并注明动火时间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3、监火人

  监火人应由动火地点、设施管理权限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掌握安全防火知识的.人员担任。未划分管理权限的地点、设施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单位指派监火人。

  监火人必须持公司统一的标志上岗,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在动火作业期间,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安全监督员

  实施动火作业单位和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管理权限的分厂)安全员应负责检查本标准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5、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1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公司安全、消防主管部门。

  2工业及民用煤气、氧气生产设施(储罐、容器等)和输送管道的动火作业由安全主管部门先审核后送消防主管部门复审审批。

  3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由消防主管部门先审核后送安全主管部门复审审批。

  4审批人在审批动火作业前必须熟悉动火作业现场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动火分析,审查动火等级、安全保障措施。在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批准。

  五、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1、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3、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4、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5、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设施,禁止动火;

  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1、必须申请、办证,并得到批准;

  2、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3、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4、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5、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6、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7、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8、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1

  1、目的

  阐述高处作业预防坠落的三步法,消除坠落隐患,防止坠落事故,以及消除或降低坠落发生后的伤害。

  2、范围

  3、职责

  3.1作业人员的职责:

  1)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

  2)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及相应对策处理措施,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要求进行作业;

  3)对违反本标准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3.2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监护人必须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落实不够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监护人应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严禁离岗,不得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4)认真检查高处作业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并符合安全标准,监督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5)作业过程中及时制止高处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4、术语和定义

  4.1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

  4.2锚固点

  通常是指横梁、支架、柱子等,上面可用来系救生索,必须能够承载至少2268千克的静止重量。

  4.3锚固点连接装置

  安装在锚固点上,用来连接坠落防护系统的一个组件或装置,至少能够承载2268千克静止重量,如连接皮带、竖钩、支架把手等。

  4.4钩锁

  带有保险装置的蹄形或椭圆形的连接锁件。

  4.5缓冲装置

  能够在坠落制止过程中转移能量或者减轻工作人员所承受的冲击力的装置,其抗断强度必须达到2268千克。如坠落阻止器、缝合的系索、特殊编织的系索、撕开或变形的系索、弹性救生索等。5m以下的高处作业禁止使用缓冲装置。

  4.6逃生装置

  用于从高处逃离的一种设备或装置,如滑索、滑杆、滑道、梯子等。

  4.7个人坠落防护系统

  防止从作业平面坠落的系统。该系统包括锚固点、连接装置、全身安全带等。

  4.8坠落隐患

  可能造成坠落的条件或状况。

  4.9跌落

  在坠落制止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与支撑点的意外脱离。

  4.10全身式安全带

  能够系住人的躯干,把坠落力量分散在大腿的上部、骨盆、胸部和肩部等部位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用于挂在锚固点或救生索上的两根系索。

  4.11救生索

  一种柔韧的、固定在两个锚固点之间的垂直或水平的绳索。

  4.12定位装置系统

  用于使工作人员在高处作业时能够腾出双手(比如,向后倾斜)进行工作的固定装置。

  4.13弹性救生索

  可以缓慢拉伸,但在坠落时,能立即锁住的坠落防护系统。可以在需要进行有限度的垂直移动的场所使用,比如在罐、检修口、压力容器里或屋顶上。

  4.14坠落阻止器

  一种带止回功能的救生索附件,当坠落发生时能通过惯性扣住救生索。坠落阻止器通常使用在垂直移动的场所,如高处作业的吊篮或悬垂的脚手架。

  5、原则与要求

  5.1按以下顺序选择最佳的坠落防护措施:

  1)尽可能把工作安排在地面上进行,避免高处作业;

  2)安装固定的围栏和扶手,防止坠落发生;

  3)使用工作平台,如脚手架或提升平台;

  4)把安全带调整到一定的长度,使作业人员不能接近高处作业区域的边缘;

  5)使用带缓冲的防坠落装置,如全身式安全带和系索。

  5.2高处作业的三步法

  5.2.1第一步是消除坠落隐患。在设计和工作计划制定过程中,首先必须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针对每一个可能导致坠落的环节制定消除隐患的措施,包括对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求。

  5.2.2第二步是坠落预防。如果在第一步中不能完全消除坠落隐患,需通过改进作业场所的条件来防止坠落。即在作业开始之前,安装楼梯、平台、护栏等行进限制保护系统,建立能够保证安全的工作环境。

  5.2.3第三步是使用合适的坠落制止装置。只有在确认不能消除坠落风险时,才使用坠落制止装置。如救生索、全身式安全带和安全网等装备,以降低坠落发生后人员受伤害的程度。通过评估工作场所和作业过程,选择安装并正确使用最合适的装备。

  5.3禁止在阵风风力达六级(风速10.8m/s)以上及雨、雪天气情况时进行高处作业。

  6、高处作业的准备

  6.1高处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1)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废以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酒后或服用嗜睡、兴奋等药物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作业人员应熟悉并掌握高处作业的操作技能,并经培训合格。

  6.2前期工作

  应在安全专业人员参与下制定详细的高处作业方案(包括救援、急救方案),并提供适当的高处作业措施和防护装备的建议;

  咨询高处作业防护装备制造商和销售商的建议;

  在搭设脚手架、钢结构的同时应设置楼梯、扶手和救生索;

  做好临边防护措施,并尽可能在地面预制好装设缆绳、护栏等设施的固定点,避免在高处进行焊接;

  尽可能采用脚手架、操作平台和升降机等作为安全作业平台;

  查询公司和国家、行业的高处作业技术规范,采用其中更严格的规定;

  准备和检查防坠落装备、急救设施。

  6.3人员培训

  由现场安全人员为所有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提供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

  1)高处坠落可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性和事故案例;

  2)识别高处坠落危害的方法和防范措施;

  3)检查和使用防护装备的方法;

  4)高处作业方案交底;

  5)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6)救援和急救措施。

  7、作业安全措施

  7.1人员坠落的防护措施:

  7.1.1人员坠落防护的装备包括锚固点、连接装置、全身式安全带、救生索等附件组成,在使用这些装备之前,监管人员和使用者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1)使用者已接受培训,能够识别坠落隐患并正确使用个人坠落防护装备;

  2)装备的所有组件应与制造商的说明书一致;

  3)锚固点和连接技术已经检验合格;

  4)必须在每次使用前对个人坠落防护装备进行检查,每季度进行日常检查。

  7.1.2已经消除工作面的不稳定和人员的晃动带来的坠落隐患。

  7.1.3已经考虑在坠落过程中防止撞上低层的表面或物体的措施。

  7.1.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安全带和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

  7.1.5安全带使用时必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7.1.6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肩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或仅在腰部系扎一字型安全带。

  7.1.7所有的设备,包括安全带、系索、安全帽、救生索等,不得存在如焊接损坏、化学腐蚀、机械损伤等状况。

  7.2脚手架和梯子要求

  7.2.1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搭架人员必须经特殊工种培训并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挡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7.2.2梯子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结构必须牢固。踏步间距不得大于400mm;人字梯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防滑措施。直梯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

  7.2.3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用直梯时人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直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7.2.4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如果梯子上部没有固定,下方必须有人护梯。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

  7.2.5禁止两人以上在同一架直梯上工作,禁止带人移动梯子。

  7.2.6电工作业必须使用绝缘梯。

  7.2.7在梯子上工作应携带工具包,防止落物。

  7.3弹性救生索的使用

  7.3.1每条弹性救生索每次仅限于一个人使用。弹性救生索必须直接和全身式安全带的背部d环相连,不允许和缓冲装置串联使用。

  7.3.2当在诸如屋顶、脚手架、塔、罐、设备和检修人孔等场所操作时,应该考虑使用弹性救生索。

  7.3.3在使用弹性救生索时,监管人员和使用者必须确认:

  1)使用者经过训练,能够正确使用弹性救生索;

  2)弹性救生索与正确配置的坠落防护装置联合使用。

  7.4救生索的安装

  7.4.1救生索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人员或在其监督下进行安装和使用。

  7.4.2救生索必须是直径至少1.27cm的钢缆或承受拉力相当的其它绳索,连接点必须采取双卡扣。

  7.4.3垂直救生索只供一人使用,并应当能够承受至少2268千克的拉力。

  7.5安全网

  7.5.1安全网是防止坠落的最后措施。如果使用,必须安装在行走或工作面之下尽可能近的地方,安全网不允许超过工作面以下9m的距离(桥梁建筑除外)。

  7.5.2安全网应该能够承受与垂落测试中相等的冲击力。

  垂落测试按如下方式进行:从最高工作面上,丢下一包180千克,直径76±5厘米的沙袋。垂落距离不能低于安全网上的1.1米。

  在以下情况时必须进行垂落测试:

  初次安装使用前;

  安全网的任何移位之后;

  安全网重大维修之后;

  安全网固定在一个地方时每六个月进行一次。

  7.5.3安全网必须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磨损、损坏和其它老化情况。

  7.5.4掉入安全网的材料、小部件、设备和工具应在每次换班之前予以清除。

  7.5.5使用安全网之前,监管人员和使用者必须确认以下事项:

  1)安装或拆除安全网时是否是高处作业;

  2)安全网尽可能接近工作面;

  3)保证安全网下方有足够的净空;

  4)安全网应该有足够保护工作面的面积;

  5)安全网支撑桩柱的设计是否能防止坠落人员落在上面;

  6)向制造商和供货商咨询关于安全网的正确选择及其安装、测试的帮助和建议。

  7.6锚固点

  7.6.1锚固点必须独立于其它任何用来支持或悬挂工作台的固定点。锚固点每增加一个连接到该点的人,则该点的承受拉力必须增加至少2268千克,或者在经过培训的人员监督下进行设计、安装和使用。

  7.6.2必须对作为锚固点的管道、梁柱等进行评估。

  7.7高处作业需与架空线路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7.8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要设安全警戒区,要有明显的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各种大小工具要有防掉绳或放入工具套(袋)内。不得上下同时进行垂直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7.9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坚固的盖板或围栏等临边防护措施。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专人负责的通讯装置。

  7.10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不得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登。

  7.11在高处作业中涉及其它特种作业,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特种作业许可证。

  7.12频繁性高处作业,如更换路灯、钻井、井下作业等,在hse文件中进行风险识别和控制,不必办理作业许可。

  8、高处作业许可证(略)

  8.1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

  凡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由施工负责人拟定高处作业方案和施工措施,填写高处作业许可证,由站队长(车间主任)审批。当高处作业措施不能完全满足时,批准人应做好偏差记录,并制定风险削减措施,报请上一级领导批准许可证。

  8.2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取消

  生产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现场监督发现作业时不能满足安全标准要求,有权将高处作业许可证抽走并告知施工单位。这种情况一旦出现,必须立即停工,在保持现场安全的情况下,通知批准人许可证被取消的原因。

  当高处作业的现场条件、作业内容、天气等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必须停止工作,通报生产单位,并重新申办高处作业许可证。

  8.3高处作业许可证期限在会议审核时确定,并在许可证上明确标注,超过此期限,必须重新办理许可证。

  8.4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分发

  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放在作业现场;第二联放在值班室或现场监督处;第三联由生产单位留存。

  8.5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关闭

  高处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人与许可证批准人须共同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且现场已恢复至正常状态后,分别在许可证第一联签字关闭。

  8.6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存档

  高处作业结束后,由生产单位将已关闭的许可证的第一、三联存档一年。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2

  1 .1票证分类

  1.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1.1.2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1.1.3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1.1.4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1.1.5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1.1.6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1.1.7设备检修作业必须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1.2办证要求

  1.2.1各种作业必须按安全检修“五落实”(组织落实、教育落实、措施落实、物资落实、检查落实)要求执行。

  1.2.2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安全作业票证,应逐项填写安全作业证,不得空项,并按规程要求编制可靠的安全措施。

  1.2.3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学习后在作业票证上签名。

  1.2.4安全作业票证不得转让、涂改,不准超越票证上的作业地点、有效时间使用。

  1.2.5安全作业票证中所列人员应与现场人员一致,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理签字手续,进行相关事宜的交接

  1.2.6当工程部、设备部到各片区作业都必须联系片区,由片区指派项目负责人负责办证。

  1.2.7生产区域外的办公区、生活区作业,由片区第一负责人审核后,报安全、生产、设备等相关部门审批。

  1.3安全措施落实、检查

  1.3.1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或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作业前安全措施和物资。

  1.3.2作业点所在岗位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作业前的'工艺条件、检查作业前工艺条件的落实情况,确认落实并签字后交出。

  1.3.3由项目负责人或片区安全主管负责检查作业前安全措施和物资落实情况,确认落实后签字,发出开始作业指令。

  1.3.4作业监护人负责作业过程中安全监护、检查,发现违章违纪应及时制止、纠正,并报告项目负责人。

  1.3.5作业人员在接到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

  1.3.6由作业点所在岗位小组长、巡检人员负责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发现违章违纪应及时制止、纠正,并报告项目负责人或安保部。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加强对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

  1、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2、动火作业部门履行本制度。

  (三)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

  (四)管理要求

  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10米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科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安全科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器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科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

  安全科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规范动火作业分级,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与防护。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施工、检维修等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

  三、术语解释

  3.1动火作业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常见动火作业包括但不限于: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使用喷灯等明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区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气设备;

  ——其他动火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3.3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

  3.3.1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3.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3.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固定动火区设置:实施风险辨识、落实安全措施、制定现场处置方案、落实责任人并提出申请。

  3.4“四不动火”原则

  “提出申请”没有经过批准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与“提出申请”不符不动火。

  3.5“三个一”原则

  特级、一级动火严格执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一个动安全管理制度(参考)

  火监护人”。

  四、职责要求

  4.1安全管理员职责

  4.1.1确认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情况;

  4.1.2对《动火作业许可证》、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审查;

  4.1.3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车间及时整改;

  4.2动火监护人(验收人)职责

  4.2.1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状况,掌握急救方法,熟悉现场处置方案,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

  4.2.2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允许动火;

  4.2.3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违章行为,有权批评教育或制止;

  4.2.4在动火作业发生异常情况时,立即进行应急处置并上报;

  4.2.5动火作业后,确认无遗留火种,签字关闭《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离开现场。

  4.3动火作业人职责

  4.3.1了解动火作业安全操作程序,具备相应操作能力;

  4.3.2持经审批有效的《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动火作业,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要求;

  4.3.3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并核实相应对策处理措施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一切符合标准要求,必须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作业;

  4.3.4对违反本标准强令冒险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4.3.5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或及时报告,采取适当措施并迅速撤离现场。

  五、作业前安全管理要求

  5.1作业前准备工作

  5.1.1危险作业基本原则

  按照规避、消除、减轻先后次序,尽可能减少动火作业的风险、频次、持续时间和作业人员数量,避免动火作业为首选。

  5.1.2明确作业人员

  作业过程中参与人员包括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作业审批

  安全管理制度(参考)

  人和安全监督人员。监护人应由作业车间指定具备监护能力的人员担任。

  5.1.3实施风险辨识

  动火作业前,结合作业活动内容和现场环境,进行风险辨识,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缺陷,将辨识结果填入《动火作业风险分析表》。

  5.1.4制定控制措施

  根据风险辨识结果,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将安全控制措施填入《动火作业风险分析表》和《动火作业许可证》。特级、一级动火应制定动火安全施工方案。

  5.1.5制定现场处置方案

  制定动火作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明确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现场应急措施、可靠的联络方式、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处置方案应与作业所在单位的应急体系保持协调和统一。

  5.1.6安全技术交底

  动火作业前,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5.1.7作业前检查

  5.1.7.1作业人员条件检查

  动火作业前,动火作业人应了解作业过程面临危害,掌握危害控制措施,持有生产经营单位核发的安全培训上岗证。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如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饮酒、患病等不适于动火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5.1.7.2设施设备安全检查

  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各种设备,作业车间现场负责人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5.2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5.2.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高处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

  5.2.2作业前,作业车间现场负责人负责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

  5.2.3使用的电气用具应符合《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制度》要求。

  5.2.4动火施工区域应由作业车间负责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区域。

  5.2.5现场应由作业车间负责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并设置警示标识。

  安全管理制度(参考)

  六、作业中安全管理要求

  6.1通用安全管理要求

  6.1.1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现场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动火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或安全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作业。

  6.1.2动火作业人员应在动火点的上风向作业,应位于避开可燃液体、气流可能喷射和封堵物射出的方位,并采取隔离围堵等措施控制火花飞溅。

  6.1.3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间隔不小于5m,且乙炔气瓶严禁卧放,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6.1.4动火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和安全监督人员应坚守作业现场,发现违章动火应立即制止动火作业。

  6.1.5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距动火点15m内所有的漏斗、排水口、各类井口、地沟等应封严盖实。确保安全。

  6.1.6作业中应监控天气条件,遇有六级以上(含六级)风应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

  6.1.7动火作业人员、地点、监护人、动火方式等动火作业实质性内容发生变更的,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6.1.8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监护人、作业所在部门、安全管理员应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

  6.1.9安全管理员应随时检查动火作业现场,发现隐患立即督促整改,确保作业安全。

  6.1.10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6.2高处动火作业

  6.2.1高处动火作业应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许可管理制度》,佩戴好阻燃安全带等防护用品。

  6.2.2高处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并采取措施,在下方铺垫阻燃毯、封堵孔洞等防止火花溅落措施,动火监护人应随时关注火花可能溅落的部位。

  6.2.3遇有五级以上(含五级)风不应进行室外高处动火作业。

  6.3应急处置

  作业过程中发现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并根据现场处置方案规定程序撤离。

  安全管理制度(参考)

  七、作业后安全管理要求

  7.1动火作业完工后,清除残火,10分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确认现场无遗留火种(包括暗火),组织将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清理运走。

  7.2涉及临时用电的动火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拆除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

  7.3动火作业完工后,验收人对现场进行验收,确认安全后,作业人员撤离现场。

  7.4动火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负责人对作业过程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加以改进。将总结评估及改进意见会同《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存档于安全管理员。

  八、许可证管理

  8.1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动火作业,由作业现场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制定、落实安全措施并确认签字,连同安全施工方案、现场处置方案、风险分析结果一起提交到安全管理员。

  8.2《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是动火现场操作依据,只限在指定地点、指定措施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8.3《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一式两份: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员各持一份。作业完成后,监护人将《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签字,交安全管理员存档。

  8.4遇节日、假日、夜间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固定动火、二级动火《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审批升级管理。

  8.5动火作业因故取消,《动火作业安全安全许可证》由原审批人签批,并告知各相关方。

  九、相关记录文件

  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5

  1、目的

  为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本公司各部门的各类安全检查。

  3、职责

  3.1设备动力部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的起草及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办法实施工作。

  3.3各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由班组长负责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的形式可分为公司级安全检查、车间级安全自查、班组级安全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的特种检查。

  4.1.1公司级安全检查

  由总经理带队,各部门主管参与进行检查,每季度最后一周周五下午进行。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汇总,分别提交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1.2部门级安全自查

  由设备动力部长负责组织保卫部、行政人事部、保卫部以及各车间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安全生产委员会。

  4.1.3岗位级安全检查

  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4.1.4日常性检查。

  4.1.4.1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如何;特种作业是否持证上岗;对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4.2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开展,各种记录资料是否齐全。

  4.1.4.3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是否坚持了领导值班,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是否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

  4.1.4.4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不按操作程序动作标准执行、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脱岗、串岗、睡岗等违纪情况。

  4.1.4.5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4.6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生产现场是否按定置要求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标志醒目,现场有无安全生产隐患。

  4.1.4.7对职工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中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4.1.4.8查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气体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

  4.1.4.9安全管理考核内容规定的安全检查;

  4.1.5专业性安全技术检查。

  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护罩、栏杆等安全装置等;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4.1.5.1电气检查:车间内的照明不准接一相一地。电气设施的金属外壳保护接地、临时线、配电及停送电装置、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4.1.5.2机台安全防护装置:如轴头应有套、轮应有罩、台应有栏、坑应有盖等。

  4.1.5.3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检查锅炉、压力容器、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4.1.5.4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检查:主要对危化品仓库、煤粉仓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1.5.5库房检查:消防标识、消防设施、门窗、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4.1.5.6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4.1.5.8专业性安全检查由总经理组织各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4.1.6季节性安全检查:

  4.1.6.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总经理组织各部门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

  4.1.7节假日安全检查:

  4.1.7.1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4.1.7.2节假日安全检查由安全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4.1.7.3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4.1.7.3.1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4.1.7.3.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4.1.7.3.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4.1.7.3.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4.1.7.3.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1.7.3.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4.1.7.3.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4.1.8不定期安全检查

  4.1.8.1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车间、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4.1.9综合性安全检查:包括生产现场各方面的安全检查。

  4.1.10事故现场调查与属实:事故发生后,由安全生产委员会进行调查属实,在调查时,各单位负责人配合,并实事求是的介绍发生事故的经过和原因,不得隐瞒事故的真相。

  4.1.11其它安全检查。

  4.1.11.1开展安全活动时,对各单位布置、进展情况的检查;

  4.1.11.2对安全管理新制定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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