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大全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
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危险作业的管理,防止触电、火灾、爆炸、高处坠落、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财产安全,严格加强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和建立健全有关审批手续,根据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2、职责
2.1、本规定归口部门为安全生产小组;
2.2、相关部门为本规定的执行部门;
3、定义
危险作业: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对人员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如果不采取措施,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作业。
4、危险作业范围
4.1、高处作业(特别是高处交叉作业):凡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2米以上的,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在高处有固定操作室的除外)。
4.2、在有触电危险的环境作业或带电作业。
4.3、在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4、进行爆破或有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4.5、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钢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4.6、有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4.7、大件吊装作业。
4.8、其它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4.9、重量超过50t以上,产品发运及发运过程中的相关作业。
4.10、有塌方、坍塌危险的土石方或拆除工程作业。
5、危险作业审批
5.1、进行危险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经安全生产小组、行政部等有关部门现场检查,符合作业条件,由安全环境部指定人员审批后方可作业。审批后的《危险作业申请表》由安全生产小组存档备案。
5.2、审批危险作业应重点把好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关。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和校颁布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制度的要求;
5.3、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执行部门应有负责人在现场指挥,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作业,并立即通知安全环境部。并将处理情况补填申请表;
5.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具有本作业所需要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经验,严禁酒后作业。
6、安全作业要点
6.1、危险作业中,执行部门应指派作业监护人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监护。
6.2、危险作业人员要穿戴好防护用品,用具要完好无损,符合安全要求。
6.3、危险作业区要清理整洁,通道畅通,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6.4、作业前,要仔细认真地对作业环境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作业完成后,必须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
7、其它
7.1、对违反规定的危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2、危险作业应作为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重点,安全环境部和有关人员要切实做好对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7.3、本规定至公布日开始实施。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2
1.0目的
为了贯彻中国政府关于计量管理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方面的法律法规,顺利开展xx公司装置现场压力表的检定工作,特制定本文件。
2.0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xx公司生产装置以及仪表车间关于压力表的管理工作。
3.0说明
本文件明确了相关部门在压力表管理方面的工作职责,阐明压力表检验的周期及相关要求。压力表周期检定的任务单将由SAP系统创建。
本文件所涉及的压力表特指无信号远传功能的就地压力指示仪表,不包括电子压力变送器以及标准精密压力表。适用于测量范围在—0.1~1000MPa用于液体、气体、蒸汽压力,以及真空测量的弹性敏感元件压力表。
本文件中关于压力表检定周期的界定是根据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参照本地区同类企业管理经验,并针对赛科实际情况制定或建议的。
本文件的制定依据中国政府法律及石油化工行业法规制定,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修订完成,同时相应的法规进一步完善更新之后,本文件将随之更改。
4.0职责
1、压力容器、锅炉、配管、工业管道等设备上的压力表巡检、拆装,以及短丝、接头、阀件、缓冲管、弯管的更换或堵漏由各生产装置负责;
2、需要动火焊接的可委托检修单位施工;
3、需要校验的压力表送仪表维修车间;
4、压力表备件及安装材料由仓库提供;
5、各装置负责统计和更新本装置的.定期强制检定、首次检定、非强制检定压力表清单;
6、压力表强制检定工作由仪表维修车间统一协调管理;
7、压力表检定设施由仪表维修车间负责筹备并管理;
8、仪表维修车间计量员对口强制检定工作,建立台帐和检修档案,与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指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保持联系,落实相关的各项事务。
5.0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明细目录;
5、xx市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6、石油化工设备检维修规程;
7、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8、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9、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0.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11、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12、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
13、 JJF1033—20xx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14、 JJF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15、 JJF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16、 JJG52—1999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
6.0强制检验压力表统计原则
根据xx技术监督局出版的《强制检定工作指南》,用于以下设备上的安全防护压力表需要强制检验:
1、锅炉主气罐和给水部位的压力测量
2、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测量
3、汽轮机、发电机油压测量
4、带报警装置压力测量
5、密封增压容器的压力测量
6、有毒、有害、腐蚀性严重的介质压力测量
各装置在统计强制检定压力表目录时参照附表。
7.0压力表检定周期
1、锅炉、压力容器本体压力表列入强制检定目录;其它压力表作为非强制检定处理,周期由赛科生产装置根据实际需要制定;
2、压力表检定周期一般应参照JJG52—1999《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真空压力表和真空表》执行
3、压力表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强制检定压力表应注明下次校验日期;
4、压力容器本体、锅炉本体压力表检定周期暂定为不超过六个月;
5、工业管道压力表检定周期暂定为不超过一年;
6、其它压力表建议作首次检定,或检定周期与装置检修同步;
8.0压力表检定项目
普通压力表检定项目包括:外观检查,零位检查,误差及精度检查,指针偏转平稳性检查;真空表按当地大气压90%以上疏空度进行耐压检定;禁油压力表应进行无油脂检查;电接点压力表应检查绝缘电阻是否大于20MΩ。具体检定步骤见JJG52—1999弹簧管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
检定合格证应妥善粘贴或悬挂,维持一个校验周期。
9.0压力表操作线及警戒线设置
1、下警线为绿色,上警线为红色;
2、可采用固定式和可调式两种形式;
3、操作线和警戒线参数由生产装置技术人员提供清单并负责预置。
10.0压力表巡回检查项目
是否超过校验有效期或出现铅封损坏的情况;
量程与其检测的压力范围是否匹配;
是否出现指示失灵、表内弹簧管泄漏或指针松动的现象;
是否出现刻度不清,或表盘玻璃破裂的情况;
1、是否出现指针断裂或外壳隔离阀腐蚀严重的情况;
2、压力表与管道间装设的三通旋塞或针形阀开启标记是否不清或锁紧装置是否损坏。
11.0压力计量标准的建立
1、压力表最高计量标准,由仪表维修车间负责向xx市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考核。
2、选用的计量标准,其计量技术指标应当满足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或计量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有效检定证书;
3、计量标准器和配套设备,应当试运行足够的时间;
4、按照规定完成《计量标准技术报告》(格式见JJF1033—20xx附录B),其中测量不确定度评定、验证及重复性、稳定性考核的填写见JJF1033—20xx附录C;
5、检定实验室环境条件必须符合开展检定/校准工作的要求,并按要求配备对环境条件进行有效监测、控制的设施;
6、配备至少二名持压力表检定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的人员;
7、制定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8、申请计量标准考核资料主要包括: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
3)计量标准测量重复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4)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复印件一份;
5)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6)符合开展检定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证书复印件两份;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3
一:工区日常作业实行“一单三卡”
1:班前填写日作业计划单,保证其与当日作业项目一致,与日作业计划一致。
2:班前工长对照“一单三卡”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作业负责人必须按规定携带“一单三卡”,并在作业过程中逐项对规。
4:作业防护:
(1)日常作业必须设置现场防护和驻站防护员。
(2)驻站联络员必须提前40分钟进入行车室通报列车运行情况。
现场防护员未到严禁上道作业。
(3)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通报列车运行情况,若联系中断,立即停止施工,下道避车。
(4)通讯条件不畅时应增设中间联络员。
(5)恶劣天气或作业区段较大可根据需要增设中间联络员。
5:防护员作业纪律:
a:防护员应精神饱满,精力集中,不干与防护无关的事。
b :防护员任何情况下不得离岗。
c:驻站联络员在行车室不得大声喧哗。
d:防护员必须着装整齐,按规定携带防护备品。
e:防护员必须保持通讯设备畅通,随时通报列车运行情况,严格执行预报和确报制度。
6:严格执行“天窗修”制度。
二:工区作业人员应着装上道,按标准化作业,未定职人员不准单独上到作业。严禁违章作业和简化作业程序。
1:上道作业避车时,必须按规定提前下道或者进避车台及避车洞,并将工具、机械撤出限界外。
2:作业中不允许在钢轨上,轨枕或车底下坐卧,避雨,乘凉及休息。
3严格执行轨道电路区段的养护规则,确保信号正确显示。
4抓好季节性病害的防治工作。
5对于重点工作项目和技术性强的工作,工长必须亲自组织实施。
6严禁在任何情况下使用单轨车。
三:现场作业考核标准
1未设好防护就开始作业,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500元。
2未插好作业标,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或者罚款100元。
3防护员撤离岗位或者提前下班者,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500元。
4点名及开会学习,无故缺席或者迟到,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或者罚款20-50元。
5作业负责人未按规定携带“一单三卡”,驻站联络员未携带日作业计划单,责任人作业负责人纳入“安质效”考核或者罚款100元。
6防护员未按规定携带防护备品或者备品不全,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300元。
7作业现场人员下道不及时,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100元。
8施工中不按标准化作业,作业负责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200元。
9作业人员不听从施工负责人指挥,工作怠慢的,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或者罚款50-100元。
10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私自离岗的`,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200元。
11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穿戴及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且罚款100元。
12未完成作业负责人交付任务的,责任人纳入“安质效”考核或者罚款50元。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4
1 .1票证分类
1.1.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1.1.2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1.1.3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
1.1.4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1.1.5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必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
1.1.6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1.1.7设备检修作业必须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
1.2办证要求
1.2.1各种作业必须按安全检修“五落实”(组织落实、教育落实、措施落实、物资落实、检查落实)要求执行。
1.2.2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安全作业票证,应逐项填写安全作业证,不得空项,并按规程要求编制可靠的.安全措施。
1.2.3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教育,学习后在作业票证上签名。
1.2.4安全作业票证不得转让、涂改,不准超越票证上的作业地点、有效时间使用。
1.2.5安全作业票证中所列人员应与现场人员一致,当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办理签字手续,进行相关事宜的交接
1.2.6当工程部、设备部到各片区作业都必须联系片区,由片区指派项目负责人负责办证。
1.2.7生产区域外的办公区、生活区作业,由片区第一负责人审核后,报安全、生产、设备等相关部门审批。
1.3安全措施落实、检查
1.3.1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或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作业前安全措施和物资。
1.3.2作业点所在岗位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落实作业前的工艺条件、检查作业前工艺条件的落实情况,确认落实并签字后交出。
1.3.3由项目负责人或片区安全主管负责检查作业前安全措施和物资落实情况,确认落实后签字,发出开始作业指令。
1.3.4作业监护人负责作业过程中安全监护、检查,发现违章违纪应及时制止、纠正,并报告项目负责人。
1.3.5作业人员在接到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作业。
1.3.6由作业点所在岗位小组长、巡检人员负责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发现违章违纪应及时制止、纠正,并报告项目负责人或安保部。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5
1、明火作业包括电、气焊等作业。
2、明火作业前必须经饭店安全员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明火作业。
3明火作业前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
5、明火作业地点距其他可燃、易燃物距离不得小于10米。
6、明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
7、明火作业结束后应清理作业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6
1.所有交叉作业都必须遵守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和所在部门的现场管理。
2.需要交叉作业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交叉作业方案、明确交叉作业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3.对于进入危险区域(进入有限空间、维修电器设施、运转设备等作业)除按上述有关规定外,还必须放置安全警示牌,告知正在作业或施工,安排专人监护。
4.交叉作业前,所在部门必须向交叉作业人员交代本部门安全事项和作业管理要求;作业人员向所在部门了解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要求和安全事项。
5.作业时,所在部门必须派人监护,一同落实好安全措施,直至作业完成。
6.由于违章作业或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经安全调查组调查后,由责任人员的部门承担事故责任。
7.作业人员的职责
7.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7.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7.3遵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7.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7.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现场。
7.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8.监护人员的职责
8.1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8.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8.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8.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9.审批人员的职责
9.1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
9.2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10.作业过程中涉及到其它特殊作业的按照相关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1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12.考核违反本规定者,按照安全管理考核相关制度执行。
13.本制度由生产技术处负责解释。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采矿车间穿孔作业安全管理,提高穿孔作业效率,降低穿孔作业消耗,结合矿山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桦甸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采矿车间穿孔设计及施工管理。
第三章 作业安全要求
第三条 钻机稳车时,应与台阶坡顶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千斤顶中心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台车为1m,牙轮钻、潜孔钻、钢绳冲击钻机为2.5m,松软岩体为3.5m。千斤顶下不应垫块石,并确保台阶坡面的稳定。
第四条 钻机作业时,其平台上不应有人,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其周围停留。安吉与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的挖掘设备不应同时作业。钻机长时间停机,应切断机上电源。
第五条 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的中轴线与台阶坡顶线的夹角应不小于45°。
第六条 钻机靠近台阶边缘行走时,应检查行走路线是否安全;钻机外侧突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3m。
第七条 钻机移动时,机下应有人引导和监护。钻机不宜在坡度超过15°的坡面上行走;如果坡度超过15°,应放下钻架,由专人指挥,并采取防倾覆措施。
第八条 钻机行走事,司机应先鸣笛,履带前后不应有人;不应90°急转弯或在松软地面行走;通过高、低压线路时,应保持足够安全距离。钻机不应长时间在斜坡道上停留;没有充分照明,夜间不易纪念馆远距离行走。起落钻架时,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危险范围内停留。
第九条 移动电缆和停、切、送电源时,应严格穿戴好高压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缆钩;跨越公路的电缆,应埋设在地下。
第十条 钻机发生接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同时任何人均不应上、下钻机。打雷、暴雨、大雪或大风天气,不应上钻架顶作业。不应双层作业。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第十一条 挖掘台阶爆堆的最后一个采掘带时,相对于挖掘机作业范围内的爆堆台阶面上、相当于第一排孔位地带,不应有钻机作业或停留。
第十二条 穿孔作业必须采用湿式作业,以较少灰尘对采场内员工的健康危害。
第十三条 钻机钻业禁止打残眼。
第十四条 穿孔作业岗位职责
1、完成上级及采矿技术人员下达的生产工作任务。
2、及时发现设备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3、班前要听好传达,接班要清楚,交班要详细。
4、要做好班前的准备工作。
5、要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矿石孔、靠盘孔等眼位,不得错动,需要移动时,须经爆破技术人员批准。
6、当班进展要上报车间,不得有误。
7、机台出现问题自己不能处理时要及时上报车间领导。
8、填写好交接班记录。
9、放炮时要听从爆破人员指挥。
第四章 岗位工管理细则
第十五条 了解本岗位的生产技术,安全操作规程,设备使用维护规程,岗位责任制及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了解使用设备的主要性能,用途及操作方法。
第十七条 能看懂穿孔设计图,并按设计图纸穿空作业。在没有设计图纸情况下,可根据采矿技术人员的意图进行穿孔作业。
第十八条 掌握设备的工作原理,了解设备的性能,并能进行正常的维修工作。
第十九条 了解矿岩性质,掌握设备台效。
第二十条 熟练掌握装药、连线、爆破等工作,能够独立进行穿孔,爆破作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采矿车间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与国家、省、市及通钢矿业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月1日起施行。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8
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定义、分类与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和《高处作业证》的管理。
2、范围
本标准采用的定义: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2.1异温高处作业,是指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的高处作业。
2.2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分级和分类。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1高处作业的分类。
3.1.1特殊高处作业。
3.1.1.1在阵风风力为6级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3.1.1.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3.1.1.3在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3.1.1.4在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
3.1.1.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3.1.1.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3.1.1.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3.1.1.8化工工况高处作业。
3.1.2.9在斜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3.1.2.10在升降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1.2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安全要求与防护。
4.1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从事高处作业的低温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2《高处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后,方可批证。
4.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
4.4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检查《高处作业证》,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则有权拒绝施工。
4.5高处作业人应按照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作业前要检查,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
4.6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7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4.7.1作业前,施工电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高处作业证》。
4.7.2不符合高处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
4.7.3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带中,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滚动的工具、材料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
4.7.4蹬石棉网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安装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
4.7.5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4.7.6高处作业应于地面保持联系。
5、《高处作业证》的管理。
5.1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类和级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施工负责人,一份交安保部留存。
5.2对施工较长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应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如果施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高处作业证》。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9
一、总则
1.1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生产部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
2.1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认真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消减措施,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
2.2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3施工单位对每一项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
3.1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车间各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3.2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3.3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证各通道畅通,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更换。
3.4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5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生产办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3.6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检维修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维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落实停工检维修的安全措施。
3.7外委项目在签订检维修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定和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生产部的统一监督检查。
3.8对于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作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作好协调工作。
3.9装置停工由生产部按停工方案停工,确保安全停车。
3.10装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并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的物料的回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11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的检修,在停工后,应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使之与相连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盲板的拆装应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图进行,并作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12在停工吹扫过程中,应停止装置周围(150米以内)一切预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业。
3.13严禁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的管线和容器,以防爆炸着火,而应该先用蒸汽(或氮气)将油品和油气吹扫干净后,再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将存水吹扫干净。
3.14在停工检修时,罐、槽、塔、容器、管线等设备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3.15对于进入设备内部检维修的项目,在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常温、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的放料阀、排空阀,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留物料时,方可进行,在打开人孔盖之前,切忌把螺丝全部松开,严防烫伤人员。
3.16对于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地坑、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爆炸着火。
3.17装置停工的注意事项:
3.17.1装置停工时,必须有一名领导在场与当班班长统一指挥停工,停工过程不宜过快,并注意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
3.17.2设备、管线吹扫必须制定流程和吹扫登记表,明确吹扫程序、吹扫时间和负责人,依次进行吹扫置换,防止遗漏或吹扫后又串进物料;
3.17.3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发生爆炸、着火、中毒等事故,装置排放物料应在装置全部停车后,方可进行;
3.17.4凡是检修项目,公司安全负责人必须同检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检修部位的名称及检修作业的内容;检修部位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时间、分析结果和分析时间,装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检修作业的环境及注意事项等,未经公司安全负责人交待和未经生产岗位班组长同意,检修人员不得进行检修工作。
3.18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3.19检修中的用火管理,严格执行轻化工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3.20在检维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保卫科要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3.21在检维修期间要保证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3.22装置检修后,检修单位与本厂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检修现场必须作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3开车前,生产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装置的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3.24检修后的压力容器、设备及管线等,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传动设备要进行单机试运,安全装置要进行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准投入使用。
3.25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四、监督检查和考核
4.1各级安全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4.2要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督。作业不停,监督人员不能撤离。
4.3施工现场监督人员一般要监督检查如下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3.1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具的穿戴情况;
4.3.2消防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3.3各种施工方案和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4.3.4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
4.4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制止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及时向上级汇报。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停止作业,再进行汇报。
4.5对车间执行本规定情况,生产部以定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4.6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扣奖或行政处罚。性质恶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
5.1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5.2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5.3本制度可以和生产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交互参照。
5.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0
1、总则
1.1目的
为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根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化学品生产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xx)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崇利制钢有限公司范围内的有限空间作业。
1.3术语和定义
1.3.1有限空间定义及范围
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公司主要有限空间包括以下三类:
(1)密闭设备:主要包括煤气柜、高炉、转炉、混铁炉、预热炉、电炉、精炼炉、加热炉、热风炉、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锅炉、烟道、氧气和氮气贮罐、压力容器、
管道、除尘器、布袋除尘箱体、破碎机、磨机、一二次混合机、点火器、环冷风箱、冷矿筛等。
(2)地下有限空间:主要包括精炼炉地坑、铸造坑、泵坑、地下管道、暗沟、隧道、涵洞、地坑、旋流井、污水池(井)、化粪池、下水道等。
(3)地上有限空间:主要包括:料仓、料斗、矿槽;冶金煤气管道、污水池等。
1.3.2有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各单位的有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1.3.3作业人员
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
1.3.4作业负责人
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车间负责人,包括外协队伍。
1.3.5安全监护人员
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的人员,应为有限空间所在车间人员。
2、职责
2.1有限空间作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2.1.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2.1.2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2.1.3督促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等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1.4保证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2.1.5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2.1.6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2.1.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2安全部职责
2.2.1审批并保存公司管控级别《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或审查车间管控级别《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2.2到现场了解有限空间内外情况。
2.2.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2.3发包单位职责
2.3.1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单位作业行为,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2.3.2有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2.3.3督促承包单位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公司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4作业人员职责
2.4.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有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具体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严格按照《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票》的签署项目任务、地点、时间进行作业。
2.4.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2.4.3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2.4.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2.4.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有限空间。
2.4.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2.5作业负责人职责
2.5.1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5.2在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5.3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在有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2.5.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2.5.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有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2.6安全监护人员职责
2.6.1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并懂得相关急救知识。
2.6.2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2.6.3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立即停止作业。
2.6.4负责或委托其它人员(不得是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和作业中对有限空间气体采样分析。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1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区域施工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发现有缺陷及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施工作业场所,所有存在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及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马道,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交叉作业时,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定义及范围
第一条 厂区断路作业:厂区(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第二条 厂区断路作业包括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由企业组织实施的。
第三条 有资质的外单位在企业所属区域进行断路作业,若其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二章 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第四条 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
第五条 施工单位领导和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断路作业。
第六条 开始断路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档杆、断路标识。
第七条 断路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警示红灯。
第八条 在断路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设置安全巡检员,保证在应急情况下公路的`随时畅通。
第九条 在断路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不得随意乱堆施工材料。
第十条 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围栏、警告牌、警示红灯,经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恢复交通。
第十一条 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严禁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第十二条 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十四条 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
第十三条 断路作业项目承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后,企业应向承包单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议。
第三章 《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
第十五条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式样见〈附件十〉。
第十六条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厂交安办、消防队审批。由厂消防队负责管理。
第十七条 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同施工单位一起逐项填写后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作业的安全措施。作业证一式两份,由施工单位保存一份,消防队留存一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3
(一)目的
加强对火源的管理,防范火警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
1、安全科负责执行本制度;
2、动火作业部门履行本制度。
(三)适应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易燃易爆场所动火作业。
(四)管理要求
本制度中的.动火作业是指烧焊、打磨、切割等能引起火源的危险作业;
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远离进行动火地方最少10米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时,要先清理作业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有烟感探头的场所,要做好保护,防止误报警,准备好应急的消防器材,然后向安全科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
安全科在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之前,要以作业现场进行检查,依据许可证上所列之项目逐条核对无误,确认不会由此引发火警事故后,才能发出危险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现场要有相应的消防灭火措施,例如准备水、灭火器等,以便发生火警时,能迅速灭火;
动火作业人员在作业前要了解该部位的消防设施及走火通道;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安全科要全程监督,防止发生火警事故;
安全科有权制止有危险的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完毕之后,要清理好作业现场,并监视现场至少30分钟,防止留有火种,引起后患;
对不申请危险作业许可证而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或部门),除通报批评外,并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事故责任。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4
1总则
1.1为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防止高温对人体的危害,改善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条件,预防中暑,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高温作业职业卫生管理的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健康管理及职业卫生教育。
1.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存在高温的作业场所。
2引用标准
gb4200高温作业分级
gb934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方法
gb5701室内空调至适温度
gb2759冷饮食品卫生标准
gb935高温作业允许持续接触热时间限值
3术语
3.1高温
作业场所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作业场所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时的车间空气温度。
3.2高温作业
职工在作业场所接触高温的作业。
3.3生产性热源
系指生产过程中能够散发热量的生产设备,产品和工件等。
3.4同类岗位劳动时间与平均劳动时间率
系指1个劳动日内各岗位的劳动与休息时间分别归类,统计同类岗位劳动时间。平均劳动时间率系指工作日内净劳动时间与工作日总时间的百分比(包括离岗1分钟以上的休息时间),连续跟班记录3天的平均值。
4作业管理
4.1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防暑降温措施,必须与主休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2车间内作业场所夏季允许气温上限,应按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同作业场所与室外允许温差之和计算;如某些作业场所的气温,在采取一般降温措施后仍不能达到要求时,允许温差可加大1-2℃。
4.3根据不同生产工艺流程和厂房建筑条件,应从总图、工艺、建筑、通风与隔热等方面,采取防暑降温治理措施。
4.4在生产中凡能放散大量热量的生产过程和操作过程,对新建工程应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操作,非自动化、机械化的旧有厂房应尽量加以改进。
4.5新建厂房在确定建筑方位时,应做到避免西晒,如不能避免时,应增添防晒建筑结构或采取其它防晒措施。建筑物屋顶围护设施应有隔热措施。
4.6隔热
4.6.1在较长时间内直接受到热辐射影响的作业场所或工作室,当辐射强度在2.1j/(平方厘米min)以上时,应采取水幕、隔热水箱、隔热屏等隔热措施。
4.6.2对职工经常停留的高温地面或靠近人体的高温壁板,当表面平均温度高于40℃时,也应采取隔热措施。
4.6.3屋顶高度在5m以下,通风情况较差者,可采用开设天窗或层顶搭设凉棚、使用隔热层或喷水等降温措施。
4.6.4厂区绿化面积应达国家绿化标准的规定。
4.7通风
4.7.1自然通风
4.7.1.1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厂房,其方位应根据主要进风风面和建筑形式,按夏季主导风向,尽量布置在热源的上风侧;厂房的长轴与夏季主导风向尽量垂直。
4.7.1.2历年最热月份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8℃地区的辅助建筑,可采用通风屋顶。
4.7.1.3高温车间应采取有组织的自然通风,合理安排进、排风口,进风口下缘距地面应不高于1.2m,天窗应装有挡风板。
4.7.1.4当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时,炎热地区的厂房宜采用敞开型或半敞开型。
4.7.2机械通风
4.7.2.1炼焦焦炉等高温作业场所或操作室的所温,当不能达到卫生标准或热辐射强度大于2.1j/(平方厘米min)时,应设置局部送风或空调设施。
4.7.2.2气温高于35℃,热辐射强度大于8.4j/(平方厘米min)的冶炼、浇铸与轧钢等高温作业场所,可采用喷雾风扇降温,其风速应控制在3-5m/s,雾滴直径应不大于100,以小于60为宜。
4.8使用地道风时,必须先将地道内的脏物清除,排出污浊空气,空气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9使用循环通风时,必须经过空气净化处理,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10对钳式吊车司机室、均热炉揭盖机操作室、拦焦车及熄焦车操作室等特殊高温作业操作室,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在采用冷风机组或空气调节机组时,室温一般为24-28℃。
4.11在高温作为业场所附近,应设置工间休息室,室温可在28-30℃,在炼焦炉顶等特殊高温作业场所附近的工间休息室,如采用冷风机组或空调机组时,室温以25℃左右为宜。
4.12清凉饮料与防暑药品的供应。
4.12.1应按规定供给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人员茶水、含盐汽水等清凉饮料及防暑药品。
4.12.2盐汽水含盐量一般采用0.1-0.2%。盐汽水水温以8-12℃为宜。
4.12.3盐汽水等饮料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12.4饮水量以少量、多次,并根据个人需要自由饮用为宜,不应暴饮。
4.13暑季作息时间
4.13.1缩短一次性持续接触高温时间,工作中应多次轮换作业,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13.2在暑期,不应占用职工的业余时间,并应按上班班次调整单身同班次职工住宿。
4.14应为露天作业的职工设置防阳光暴晒的休息场所。
4.15个人防护
4.15.1应发给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职工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4.15.2凡受粉尘严重影响的冶炼等高温作业职工,应发给防护眼镜。
4.15.3应给高温作业职工设置保存和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设施。
5健康管理
5.1健康检查
5.1.1凡属新参加高温作业的职工,在就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系统的体检,如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应严禁参加高温作业。
5.1.2高温作业职工定期体检间隔时间,按高温作业条件分级及职工健康情况而定,应安排在暑季前进行。对iii、in级高温作业的重点工种,每年体检一次,其它工种2-3年体检一次。体检项目应着重心血管系统的检查,经体检发现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宜从事高温作业并应及时妥善处理。
5.1.3高温作业的职业禁忌症是:有严重的'肺脏、心血管疾病(如活动性肺结核、持久性高血压等)、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疾病、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肝和肾等疾病。
5.2应建立高温作业职工健康档案,并由企业的职业卫生防治处室或医疗单位保存和管理,调动工作时将档案转交新单位。
5.3公司的医疗卫生人员应熟练掌握中暑抢救知识和治疗方法,在暑季应深入高温生产现场开展巡回医疗工作。
5.4如遇发生中暑时,应就地抢救。对重症中暑患者应就地抢救后立即送往医院。
5.5对确诊为中暑及职业性白障患者,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职业病管理,并享受职业病待遇。
6职业卫生教育
6.1就业前教育
6.1.1凡属首次参加高温作业的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就业前职业卫生教育。
6.1.2教育内容包括:高温对健康的危害,正确的作业方法,在作业时防止高温危害的措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发生中暑时的急救措施和方法等。
6.1.3经教育后,通过考试或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高温作业工作。
6.2就业中教育
6.2.1参加高温作业的职工在就业期间,必须继续接受本岗位的职业卫生教育。
6.2.2教育内容包括:
a.本岗位接触高温的特点及高温对健康的危害情况;
b.本岗位高温危害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的知识和应用等。
6.3提高教育
6.3.1凡从事高温作业的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科长)、厂长(处长)以及车间安全员、安全处(科)的安技人员,都必须接受职业卫生的提高教育。
6.3.2教育内容包括:
a.高温对人体的危害及其防治措施;
b.有关防暑降温的卫生法规和文件;
c.中暑时抢救的组织与操作技术。
7附则
7.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环保处。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为保障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害气体伤害等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范围内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管理。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公司有限空间由各部门和各单位定期辨识,公司审核后备案。
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各部门、单位及车间领导都应高度重视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本单位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无事故发生。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 1.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各部门、单位及车间主要负责人应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应履行以下职责:
(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职责;
(2)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3)审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
(4)配备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5)督促、检查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6)应对从事有限空间的现场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7)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现场作业负责人职责:
(1)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
(2)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3)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防护达到作业要求后,经过授权批准作业;
(4)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5)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并清点作业人员与撤离作业人员一致。
3.监护人员职责:
(1)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2)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熟悉作业区域环境、工艺情况,能够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
(3)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全过程掌握作业人员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有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人员进行可靠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通讯联络;
(4)应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到位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5)应熟悉应急预案,掌握和熟练使用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报警装置等;
(6)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7)现场应携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并负责保管、记录有关问题。
(8)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并清点作业人员与撤离作业人员一致。
4.作业人员职责:
(1)应接受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
(2)遵守有限空间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3)应与监护人员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4)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5)作业前应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按照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防护器具,并正确使用工具;
(7)熟悉应急自救措施,掌握报警联络方式。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
1.凡进入有限空间从事有限空间检修、清理等作业的相关部门、单位、车间应实行作业审批制度,按照制度办理《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见附件),该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监护人员保存,作为有限空间作业的凭证以备检查,另一份由车间或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保存,审批表不得涂改。未经审批,任何人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
2.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外协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外协承包方,并与外协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用工单位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用工单位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外协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3.填写《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应注意以下事项:
(1)作业地点:填写详细,应写到具体设施、设备。任何人无权扩大或更改作业地点;
(2)工作内容:指作业的具体内容,如对作业对象进行清理、检修、电焊等作业种类。任何人无权更改工作内容;
(3)作业人员:指直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与撤离人员必须姓名、数量一致。
(4)监护人员:监护人员自始至终必须在作业现场,对作业前必须落实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然后签字确认。作业中密切注意作业安全状况,并按事故应急救援,携带好相应的救援器材,以备急用。
(5)现场作业负责人:对整个作业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自始至终在现场直接指挥、参与作业。现场作业负责人应对安全措施给予确认,有权补充完善。
(三)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培训
1.各部门、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培训制度,都应大力开展有限空间安全宣传教育,根据本单位的有限空间特点,每年定期组织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2)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3)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4)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5)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从事有限空间作业。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组织单位(部门、车间)应进行针对本次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安全注意事项的交底。
(四)应急救援管理
1.各部门、单位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订完善。
2.各部门、单位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
3.有限空间作业场所一旦发生事故,救援人员切忌盲目施救,监护人员或事故发现者应当及时报警或大声呼救,救援人员首先应检查现场的通风状况,并做好自身防护,如带上空气呼吸器,携带安全绳等,在有人监护的情况下,方可入内施救,禁止因救人心切盲目入内,导致事故的扩大。
(五)通风要求
1.有限空间作业前可采用自然通风,可以打开料孔、烟门、炉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时间不低于30分钟;作业中不应封闭有限空间的门、窗、通风口、出入口等,并做好安全警示及周边拦护。
2.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的方法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确认。
(六)检测要求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要严格执行“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
1.进入有限空间前必须先通风30分钟,然后对有限空间的氧浓度、有害气体浓度等进行检测或进行小动物活体试验,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作业;未经检测或检测结果不合格,严禁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
2.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要注意自身安全,应处于安全环境,要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检测记录需经检测人员签字确认。
3.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低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限值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4.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xx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9.5%-23.5%。如在有限空间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5.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合格后再进入;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七)有限空间作业规范及安全防范措施
1.在有限空间作业前,现场作业负责人或监护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应向作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紧急状态下的应急处置措施,交底后双方在审批表上签字。
2.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检维修、清理等作业,必须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如需要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必须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工作票》不能代替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作业票。
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4.进入含有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按要求正确穿戴好个人劳保用品。不得携带易燃易爆以及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有限空间,在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必须配备抢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绳缆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设备,以便在非常情况下抢救作业人员。
5.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并应在醒目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在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有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7.对进入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场所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等进行登记,并在作业结束后清点,以防遗留在有限空间内。
四、附则
(一)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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