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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29 11:55:59 制度 我要投稿

[精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安全知识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全管理人员,做好经营食品检验工作。

  2、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经营食品的相关证件。经营食品符合环境卫生要求,具备食品销售、储存、运输和装卸的卫生条件。

  4、明确内部卫生管理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注重环境卫生管理,保持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清洁。

  5、对采购的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禁止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6、按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食品经营场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并做好记录。

  7、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记录和票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8、完整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和台帐,适时对照自查,随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告知供货商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醒目告示。

  9、发现食品临近保质期限的,组织安排临界食品销售专柜进行促销,并将食品真实信息告知消费者,超过保质期限的及时做好清柜、下柜、销毁、结算、建档等事宜。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

  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消费者的健康。为此,必须加强对员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本公司特制度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公司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2、员工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新进实习员工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对于健康证明超过期限的员工,及时通知到指定卫生部门补办。

  3、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配备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4、分管人员负责保管本公司员工的体检合格证明,以备检查,建立员工卫生档案,并对员工的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若发现患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员工,应当积极采取调整工作岗位、治疗等措施。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员工,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员工,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6、发现员工有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发热、呕吐等症状时,应立即调离岗位,查明原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7、员工的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

  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依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组织本企业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和培训;

  (三)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生产的运行状况并记录,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督促本企业直接接触食品生产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并有权要求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五)积极接受和配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本企业食品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六)积极主动的参加相关监管部门和本企业组织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培训,提升自身食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七)负责与食品安全生产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八)本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直接对本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实行门店责任制,门店负责人对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严格实行查验制度。

  二、所有进货的食品,门店负责人及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将严格查验食品质量,防止有毒、变质、过期、不合格、假冒伪劣、受污染等食品进入本单位经营场所,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三、购进食品时,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索取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许可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检查其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食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四、对食品包装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2、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3、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4、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

  五、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索取质量检验检疫报告、QS标志、注册商标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其印章。食品信息资料应分类建档,妥善保管,以便食药监部门和消费者查验。

  六、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对包装不严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在进货时,对经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拒绝进货。发现在假冒伪劣

  食品质量自检制度

  1、自行检查食品是否被污染、变质,是否超过保质期,若发现有毒在害、污染、不合格和伪劣食品,不得采购,不得入店销售。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3、对贮存、销售的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4、对自行检查的食品,应当详细登记,严把质量关,防止伪劣食品及不合格食品对消费者的危害。

  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

  本公司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保证守法经营,保证经营的食品质量合格、安全,对所经营的食品向消费者做出质量承诺,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自觉接受社会各界人士和消费者的监督以及食药监部门的检查。

  1、不经营假冒伪劣食品,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不伪造食品标识、冒用质量标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严格按标准组织经营,加强质量控制,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对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或者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检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或者经食药监等部门确认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假冒伪劣食品,可凭购物小票等相关凭证予以退换,并依法予以赔偿。

  3、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通知供贷商或生产厂家,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对已经进入销售货架的食品,发现其质量不合格或有其他违法等问题,本公司将采取停止销售,退回供货方整改、销毁、召回等措施。

  2、对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符合国家、行业保障人体验健康和人身安全标准的,不具备应当具备的食用性能的,不符合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食品标准的,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等相关食品,本公司采取停止销售。

  3、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公司: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2)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11)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

  (12)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13)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4、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所列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

  (2)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4)对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食药监部门或相关部门报告。

  5、已经被确认为质量不合格食品下柜的,需重新上柜,应提供合法检验机构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后方可上柜销售。

  6、将查处食品案件情况、流通环节食品下柜情况等录入公司信用监管系统,并通过一定形式向消费者公布,进行消费警示,提供消费指导。

  食品进货、销售台帐制度

  1、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实施食品进货、销售台帐制度。

  2、为保证食品安全,本企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对批发出去的食品也应当建立销售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并由专人管理。

  3、其他应当记载的内容,包括供货者的证明文件: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4、在购进食品时,按批次向供应商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销售票据;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据册证。

  5、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6、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和优质食品,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并作好记载以备查验。对索取的票证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并接受广大消费者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提升食品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1、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采取封存控制措施。

  2、立即停止经营销售可疑食品下柜,封存可疑食品,保存相关证据,以供检验部门查明原因。

  3、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问题,立即拨打医疗急救电话120,寻求医疗救助,并控制事故扩大,及时向当地相关部门报告。

  4、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立即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5、自事故发生之时起在2小时内向当地政府、食药监部门报告,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任何人不得干涉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应急措施结束后,安置慰问受害者和受影响人员,清理污染物,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供应部做好送羊户调查管理工作,对养殖户进行登记编号,并依据养殖户的饲养规模、饲养条件、出栏情况订立收购计划。

  二、供应部负责布置专人做好送羊户的登记编号管理工作,检疫员按编号次序进行宰前检验,并填写宰前检验记录。

  三、生产部屠宰车间依据养送羊户编号对准宰的`活羊进行编号,便于屠宰时实施同步检验,屠宰完毕,质检员依据活羊编号填写宰后检验记录。

  四、生产部负责对生产加工的产品编写批次号,质检部按批次号次序进行检验,并填写成品检验记录。

  五、成品库负责对销售的产品按生产批次号填写成品出货记录,销售部负责填写销售记录,注明:客户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往的国家或地区、联系方式等。

  六、质检部依据宰前检验记录、宰后检验记录、成品出货记录、销售记录填写产品销售追踪记录表,便于进行产品质量追溯。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化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确保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我校制定的以下有关食品卫生、食堂加工相关的管理制度:

  一、食堂必须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

  二、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责任制,校长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负责日常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及食物中毒预防工作。

  三、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和从业人员工作责任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四、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销售操作间、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原料存放间必须由专人负责。食堂管理人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投毒事件发生,确保学生饮食的卫生与安全。

  五、对学生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饮用来历不明的食物,发现学校食堂、食品商店出售变质、污染和三无食品,应及时向学校和卫生监督部门报告。

  六、学校要制订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发生食物中毒要及时起动应急机制,并实行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信息应包括发生单位、地址、时间、疑似中毒人数、可疑食物等有关内容,并做好记录。

  七、不干涉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报告,不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对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八、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按卫生部和教育部《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学校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一、保持餐厅环境整洁。纱窗、纱门、纱罩、门帘、风幕、

  灭蝇灯等设施运转正常,鼠、蝇、蟑螂、蚊子密度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要求。保证供用餐者使用的洗手设施运转正常。

  二、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

  上桌。做好台面调料、牙签、台布、餐巾、餐具等清洁卫生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的调料盒、台布、餐巾、餐饮具等。

  三、供顾客自取的调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标准和要

  求。并做到及时更换,防止过期、霉变。

  四、摆台后或有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

  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应收回保洁。

  五、端菜时手指不得接触食品,分菜工具不接触客人餐具。

  六、客人用的小毛巾,必须及时回收清洗消毒,最好使用一

  次性消毒毛巾。

  七、食品上桌距开餐时间不超过2小时。

  八、当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应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九、茶杯、酒杯等不得用台布或抹布擦拭。

  十、备餐柜内不得放置与开餐无关的物品及个人用品。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台面、地面等的清扫整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小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为了切实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制度。一、成立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每月负责全面检查食堂卫生管理工作。

  二、成立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职责:食堂日常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小组应每周(不少于两次)不定时地到食堂按《食堂食品卫生量化管理评分登记簿》细则来检查和督促灶务人员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并做好相关的记录;如果食堂安全卫生不符合标准的,应立即要求食堂灶务人员进行整改;如果灶务人员不予采纳则上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三、建立食堂承包工作人员分工负责制组长:

  副组长:

  1、认真履行协议的有关规定,坚持在岗在位,管理好食堂。有计划安排好每周食谱,保证质量。确保就餐人员按时用餐。

  2、教育职工牢固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增强工作责任感,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3、经常听取师生员工对食堂工作的'意见和要求,不断改进服务态度,保证伙食标准。

  4、保持良好的食堂环境及饮食卫生,不售腐烂、霉变、过期等食物。

  5、按相关食堂管理规定认真组织炊事人员参加体检,保证服务人员的个人卫生健康。

  所有食堂从业人员要分工不分家,齐心协力做好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工作。

  四、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杨保柱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食堂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副校长肖正红具体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和工作的安排落实;食堂日常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小组负责日常安全卫生工作的检查;负责食堂采购食品的验收工作和学校师生的就餐工作。学校食堂领导小组或检查小组成员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与规章,落实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与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以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小学食堂安全工作预案

  食堂是师生就餐的场所,直接影响着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防范部位。

  一、饮食安全

  1、食堂工作人员须按照上级防疫部门的要求定期检查身体,要持《健康证》上岗。

  2、炊事员、服务员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3、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注意个人卫生,指甲要常剪,头发要常理。

  4、保管员要注意物品存放,生、熟食要分开,以免交叉污染。

  5、食堂管理人员要切记,严禁腐料变质食品进入食堂。

  6、食堂所用餐具和炊具,要做到一餐一消毒,并且认真做好消毒记录。

  二、设备、用电、用火安全

  1、岗位工人自觉严格遵守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及时填写记录,要求记录齐备。

  3、会处理本岗位设备发生各种事故,具有自我保护能力。

  4、坚持用火用电,逐级审批制度,用火用电部门有安全措施。

  5、严禁私接乱挂,防止发生电击、电伤事故。

  6、经常检查消防器材是否能用,并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7、烧火间要做到人走灯灭,不能乱堆杂物。三、应急措施

  1、如果发现有人中毒,要马上送到医院,同时报告上级防疫部门。

  2、如果发生火灾,立即打开所用安全出口组织人员疏散,同时拨打“119”警电话,准确报告发生火灾位置。组织义务防火组进行灭火。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为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各项工作管理,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苏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聘任※※※为我单位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协助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指导从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检查档案,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离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岗位。

  4.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规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建立培训档案。

  5.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每日检查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状况、操作规范的执行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6、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对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做好验收工作,并对成品的留样工作进行管理。

  7.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各种检查记录。

  8.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9.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10.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与本单位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凡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应急性检查。

  2.凡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或交管理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4.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7.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洁、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本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并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2.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3.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4.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5.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工作,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6.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市场监部门报告。

  7.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本单位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自查计划,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2.食品安全自查由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员组织实施,并负责不合格项的整改工作。

  3.食品安全自查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自查。

  其中,经营场所布局、制作工艺流程、内部管理流程等重点管理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立即组织食品安全自查;根据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媒体舆情等渠道获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也应在本单位立即组织自查。

  4.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常规项目食品安全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5.食品安全自查不合格项应当查清原因、立即整改。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建议本单位领导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市场监部门报告。

  6.食品安全自查应当建立自查档案,如实记录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实施的时间、计划、人员、结果和排查整改情况,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时限不得少于2年。

  四、粗加工风险控制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3)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4)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5)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6)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7)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8)在专用洗拖把池或洗拖把桶内涮洗拖把,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

  五、烹调加工风险控制要求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C。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

  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3)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8℃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5)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6)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7)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8)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

  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六、专间操作风险控制要求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菜肴,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固定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专间,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

  (3)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加工无关的活动。

  (4)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开启空调,室内温度不超过25℃。

  (5)专间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操作过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6)专间内冰箱必须专用。熟食品用容器及保鲜纸密封保存于冰箱中,不得重叠存放。

  (7)装盘后不可交叉重叠存放,传菜从食品输送窗口进行,禁止传菜人员直接进入专间端菜。

  (8)各种冷食类、生食类食品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藏或冷冻,食用前需要加热的按规定进行再加热。冷食类食品加工制作完成至食用应控制时间在2小时之内,生食类食品加工制作完成至食用应控制在1小时之内。

  (9)蛋糕胚应在存放在专用冷冻或冷藏设施中,打发好的奶油应尽快使用。

  七、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本单位配备足够的'加工设施和卫生设备。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2.采取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等防蝇防尘防虫防鼠设施设备。直接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均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门下设防鼠板,门的缝隙应小于6mm。

  3.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4.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5.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6.转运容器、转运车、传送升降梯等食品转运设施,应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应为易清洗材料制成。

  7.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八、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

  1.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2.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记录。

  4.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5.采购使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囯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九、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2.进行采购时,选择具有相关合法资质的供或者,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等)。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 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采购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等相关凭证。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保质期的,不少于2年。

  4.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5.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 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6.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 明的复印件。

  7.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8.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

  十、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l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密闭容器或包装袋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7.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十一、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物品的现象。严禁使用亚硝酸盐。

  2.食品添加剂使用要专人负责、专账记录、带锁专柜存放、专器称量。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并严格按照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产品说明书的使用量进行配比称量,并做好使用记录。

  3.在自制火锅底料、调味料、饮料中添加食品添加剂的应公示,公示应标识在菜单中或设置公示栏等形式,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符,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十二、废弃物处置制度

  1.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2.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做到日产日清。

  3.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交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单位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不得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5.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

  十三、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1.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2.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3.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4.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5.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25g。

  6.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7.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五、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2.发现本单位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召回。

  3.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对召回的食品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的,应提前报告时间地点。

  十六、召回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使用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1.餐饮服务经营者发现其使用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2.餐饮服务经营者接到市场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应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

  3.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者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措施,能够保证食品安全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履行查验和记录制度后,可以继续使用。

  4.餐饮服务经营者对贮存、视频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1.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核查。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建议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共同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在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5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防潮、防腐,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隔墙离地、分类上架、标识分明、先进先出)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市场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学校落实培训)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有市场监管部门培训)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1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3.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泔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预防食品中毒制度

  1.学校食堂不得生产经营四季豆、野生菌、凉菜。

  2.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3.未煮熟、煮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4.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5.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出售间,注意炊事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6.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7.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8.如怀疑有事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市场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毒抹布揩擦。

  6.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叉叠放。

  8.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供货方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粗加工管理制度

  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说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配餐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

  3.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4.配餐前要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紫外线消毒30分钟,然后对配餐台进行消毒。

  5.工作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

  6.配餐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学校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经营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可视处。

  3.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5.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应洗净、消毒、保持洁净。

  7.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搞好“三防”工作。

  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

  2.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4.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5.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6.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7.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餐、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学校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25g以上,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6.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7.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

  1、 食品处理区应按照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置、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 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 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 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并且提供温水。

  5、 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 用于加工、贮藏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的(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7、 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道具、砧板等公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 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地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 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安全责任

  1、校长为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

  全面责任;安保主任和后勤主任为直接负责人,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具体事宜,每一位教职员工严格落实岗位职责中的安全责任要求,确保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证学校和全体师生的安全。

  2、全校师生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工作、生活、学习中的安全意识,形成“学校安全,人人有责”的理念。

  3、根据“谁使用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校校舍、设施及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总务处报告。情况紧急或其他情况下,也可向学校领导直接报告。总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不能或无力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4、根据“谁管理谁负责”原则随时注意学生人身及学生管理中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德育处报告。德育处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整改,不能或无力整改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二、安全大检查

  定期(开学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对全学校进行安全大检查,每月应对我校安全隐患进行自我排查,发现隐患,或立即整改,或立即上报。

  1、查改校舍及设施设备安全隐患。一查学校是否新出现危房;二查是否存在继续使用危及师生安全的'校舍房屋上课、住宿或活动;三查学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运转;四查学校围墙及重点基础设施有无安全隐患和警示标志。

  2、查改学校消防安全隐患。一查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二查灭火器材是否好用;三查消防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正常;四查防火警示标志是否损坏;五查学校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规定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六查学校是否加强用火管制,校内是否存在学生使用明火的现象;七查学校用电线路有无安全隐患。

  3、查改学生路途安全隐患。一查各班级对学生开展交通法规和道路安全知识的教育情况;二查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外出教育活动是否按照定人员、定车辆、定线路“三定”原则,并经和交管部门批准。三查禁止师生搭乘“三无”车(无驾驶执照、无牌照、无客运执照)、病车、超载车和禁止学生搭、骑摩托车上学回家规定的执行情况;四查对学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长及学生的预告通报制度。

  三、整改措施落实

  1、学校的每一位成员均有发现、报告和处置(能力范围内)安全隐患的义务。

  2、每学年开学前,放寒暑假、节假日前,必须开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检查,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必须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3、每两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以文字形式报告,以便得到及时处理。

  4、对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5、每月对学生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6、加强门卫人员的管理,每周对出入登记和校园巡查登记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责令及时整改。

  7、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管理的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以实行。

  8、在排查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结论的问题应请有关部门或专家进行鉴定,以防事故发生。

  四、处罚与奖励

  1、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主要责任人取消当年度评先资格。

  2、安全教育及安全责任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到位并整改有力,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被处罚的班级负责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

  1、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溢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物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从业人员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个人的衣物、药品、化妆品等不得存放在食品经营区内。

  4、对从业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为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购进食品时,如实记录进货台账:食品名称、购货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相关检验报告的`时间、食品保质期等;

  三、销货台账应如实记录销售食品名称、销售时间、规格(品种)、数量、购货方名称及其联系方式等情况;

  四、进货台账和销货台账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五、将进货票据、发票、检验报告等易于丢失的凭证在每次进货后及时粘贴于台账上。

  食品退市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下列食品应当采取退市制度:

  1、未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食品名称、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质量等级等;

  2、进口食品无中文标明的原产国的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的;

  3、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的;

  4、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5、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6、经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7、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的。

  三、发现上述食品自动进行退市处理;

  四、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的退市通知后,及时退市;

  五、退市处理的食品做好记录:时间、食品数量、生产者、产地、规格,及时通知供货商或生产者将食品拉走并做好记录;

  六、供货商或生产者为到来前,对退市食品做好装箱、包装处理,妥善保管,不得与合格食品混放。

  冷链销售管理制度

  一、需要冷藏销售的食品在运输、贮存、销售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冷链设备必须专物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三、食品进出必须建立专帐;

  四、食品进入冷链系统保存,定型包装液体食品等在2℃—8℃条件下贮存;定型包装固体食品安全按包装上标明的贮存条件贮存;

  五、食品保存期间每天上班后和下班前各测量一次食品温度,记录检测结果;

  六、冷链设备经常进行保养,经常保持电冰箱的整洁,电冰箱蒸发器结霜温度超过4小时要及时化霜和除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

  1、餐饮服务单位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2、只做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水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大规模聚餐活动。

  3、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代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4、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疏交叉、混放。避免省食品和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5、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去外壳。

  6、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7、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业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8、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按要求煮熟闷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雪卡毒素等中毒。

  9、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间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

  10、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报上级主管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料、工具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

  一、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必须索证索票。

  二、索证索票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索证索票登记,建立索证索票档案。

  三、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要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从固定供货基地采购的,要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物资证明(复印件)和每笔供货清单等。

  五、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户等采购的,要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六、采购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必须索取并留存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七、载有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发票应妥善保存。

  八、食品贮存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储藏时间,定期清仓检查,及时清除不合格的食品。

  九、食品库房管理员必须首席各类食品储藏的基本要求,并能严格执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前言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商行的正常运营,我们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规范水果采购、存储、销售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强化员工的责任意识,防止食品安全风险。

  二、进货管理

  1、所有进货必须来自合法、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保源头安全。

  2、严格检查每批水果的产地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等证件,确认无农药残留超标、病虫害等问题。

  3、检查水果新鲜度,禁止采购腐烂、变质的.水果。

  三、储存管理

  1、水果应储存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2、不同种类的水果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3、定期清理仓库,保持清洁卫生,预防虫害滋生。

  四、销售管理

  1、销售前,员工应对水果进行二次检查,剔除不合格产品。

  2、保持水果陈列的新鲜度,及时更换陈旧水果。

  3、提供清晰的产品信息,如产地、价格、保质期等,让消费者知情购买。

  五、卫生管理

  1、员工应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和操作规程。

  2、工作期间,员工应佩戴干净的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

  3、店内设施定期清洁消毒,保证销售环境的卫生。

  六、应急处理

1、发现问题水果应及时隔离,避免流入市场。

  2、设立投诉机制,对消费者反馈的问题快速响应,妥善处理。

  3、遇到食品安全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调查,确保透明度。

  七、监督与评估

  1、设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建立员工绩效考核,将食品安全表现纳入评价标准。

  3、定期对外部评价和消费者满意度进行分析,持续改进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

  1、采购管理

  选择有法定资质的供应商,对采购的每批次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做好入厂验收工作。验收可以对主要指标进行检验,或采用对外观(或感官指标)进行检查,对包装的完好性、合格证、检验报告、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进行查验等方式。要保持检验、验证记录和进货台账。

  2、质量控制

  公开并严格执行质量安全承诺。明确生产工序中的品质关键控制点和危害关键控制点,明确控制的.方法步骤。按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并作好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报告工作。

  保持生产设备设施状态良好和干净卫生。保持厂区环境干净卫生,厂内外不得有污染源,不得饲养畜禽等动物。保持生产车间卫生,防蝇、防鼠设施齐全、有效,每班打扫卫生,生产设备、地面、墙壁干净、卫生、整洁,车间不得出现与当班生产无关的物品,不得有污迹、杂物。

  开业歇业应当向质监部门进行报告,出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向质监部门报告。

  3、人员管理制度

  每月对生产人员进行设备操作、安全生产、质量控制、卫生管理等知识进行培训,经确认熟练掌握者方可上岗操作。生产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没有皮肤病、传染性疾病。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的人员应予以调离。

  4检验管理

  明确生产中的质量控制点,做好生产过程产品的检验。对出厂的产品做好检验、检查工作。检查项目为:感官指标要求、包装完好性、标识,必要时对产品的理化指标、卫生指标进行检验,产品不合格不得对外销售。

  5销售管理

  产品包装、标识符合相关要求,严防产品贮存、运输中的污染、变质。做好销售台账,记清楚购置产品客户的名称、地址、产品批次、购置数量,满足质量追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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