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财务会计制度
在现在社会,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务会计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务会计制度1
企业应该根据适用范围不同、核算要求不同以及会计科目设置的不同进行会计制度的选择。选择会计制度的方法内容具体如下:
1、根据适用范围不同,不同企业规模所适用的范围也不同,例如《企业会计制度》普遍适用于大中型企业。
2、根据核算要求不同:不同企业由于内部管理核算复杂性不同,内部会计架构比较简单的`企业可以选择内容比较简单的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架构比较复杂的企业可以选择比较侧重于规范的会计制度。
3、根据会计科目设置不同,不同的会计制度所设置的科目也不同,企业应根据自身需求选择相应的会计制度。
目前我国会计制度的种类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彩票机构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等等。
财务会计制度2
我国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等非营利性组织会计习惯称为预算会计。我国的预算会计主要由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组成。本文阐述了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分析了其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若干建议,以期为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做好理论准备。
一、目前我国预算会计制度
(一)预算会计及预算会计制度
预算会计是以预算管理为中心,以经济发展和事业发展为目的,非营利性、广泛性、宏观性、政策性是预算会计的主要特点,这些特点是由预算会计本身的性质决定的。
预算会计制度是以预算会计核算规范、法律法规等有机组成的以预算管理为中心的对国家财政、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一种规范制度。
(二)我国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
近几年来,我们国家在变革了一些财政预算制度外,在财政治理方面的能力也有了很大的提高。随着财务会计制度的深入改革,相关部门为了满足变革的要求,也做了相应的内容变动,现在,我国在创建经济资源和现实义务与义务活动中还没有完整的体系。尤其是在一些规范、管理学以及其他的预算管理等方面,它们与期望的目标还有一些不一样的地方,甚至还出现了一些更加严重的错误。
收付实现制提供的财务信息难以将政府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绩效的情况完整地表达清除,不利于正确地管理政府部门使用公共资源的效率和经济性,也不利于集中支付或当局采购等活动。因此,努力探究政府会计工作,加强深化财务改革,增强财务科学,对提高事业成本以及合理安排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预算会计制度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目前预算会计不适应当前的预算改革
最近,随着财务会计预算的不断变化,一系列制度陆续出台,如部门预算编制改革、政府预算采购、收支两条线等,好多改革后的制度对加强预算改革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之也带来了急需解决的问题。由于实行集中国库支付、政府采购制度,我国用单一的账户或者运用采购专户按一定的规定分发到职工的工资卡里。有些行政或者事业单位需要按照规定对会计核算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但不论怎么修改,最后都要在总预算中核算和反映这项资金的去向。
(二)不能真实、完整的反映会计信息是收付实现制存在的弊端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日益加强,采用收付实现制已经不适应现在的错综复杂的政府经济业务,以此为基础存在明显的缺陷。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过于简单的会计资料不能满足经济的发展。由于社会和经济的逐步发展,我国的经济业务逐渐增多,经济形势也在不断扩大,一些财政部门的经济业务的难度也在不断增大。
2.反映政府的债务状况上有所欠缺。我国现行的财政支出反映的主要是实际支付的现金,那些当期已发生的不反映,对于未使用现金支付的资金易导致人们忽略不是用现金支付的债务情况。
3.当前的财务会计制度在业务成本上不能很准确地计量,不便考核政府部门的业绩。出现的错误采购、成本分配不合理的情况导致企业不能正确地评估行政、事业单位的成本消耗状况,这也是导致成本高的一个主要原因。当前的预算会计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及时,这样很容易导致信息失真,老百姓不能清楚地了解政府部门的债务和债权情况。在养老保险金、社会保险金等方面的负债当局部门只能是在支付中体现,而不是在形成过程中进行确认,从而低估了政府的财务状况。
(三)会计制度的`核算范围过于狭隘
1.财务管理制度仅限于当期的付出,当局不能满足其各种各样的要求。政府逐渐加强了在基础建设设施方面的合作,也增加了参股投资。除此之外,由于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实施资本化运营化的政策,可以实行买卖行为(有价证券),不能对国有股权进行会计的四大要素核算,因此很难得出正确的单位的资金状况,而且也不能管理其所有权、收益权。
2.不全面地反映了固定资产的核算,尽管一般的会计单位对它持有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核算,只是反映了它的原值,在会计报表上根本无法反映它的真实情况。账面价格与现实价格相矛盾,不能看出行政单位的公共服务的消费资源状况。当它付出后就远离了政府和群众的视线,不便核算其财务资产,也不便对其加强管理、监督。
3.资金预算不同于财务支付核算管理的要求。首先,不允许实施内外预算、资金分别运行、各自平衡的预算方法。其次是不符合财政编制部分预算的需求,其实施的是“大收入、大支出”的办法,这样不便于部门的预算编制。最后在财务会计中,它的会计列报付出不同于行政事业会计列报付出的口径。财政总预算采取的口径是以拨列支的方法,其表示预算内资金在当年的拨款状况,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表示预算内、外资金的支出,因此它们决算和支出的范围不一致。
三、完善我国预算会计制度需注重以下环节
(一)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要为居民提供良好的公务服务,政府是否真实地为居民提供真实可信的福利,及时准确完整地反映财务的收支情况,首要任务是为预算会计改革提供法律保障。
(二)合理引入权责发生制是完善预算会计核算基础
我们实施预算会计核算改革之前,要充分估计在改革进程中将会出现的问题或障碍,做好改革前工作,也要提前做好相关措施,降低改革的风险和成本。按照跨级核算确认相关基础原则,总结并吸收发达国家的经验,再结合我国实际国情进行改革。
权责发生制必须要与特定的内容预制相适应,它应该满足当局的工作人员,很多情况下,领导的想法和意见关系到财政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如果真的想要更好地实施权责发生制,相关人员就要团结一致,一心一意地为政府的成本做好规划。一旦领导缺少这种意识,无论我们怎么努力,施行的预算制度就不会得到很好的效果。
在指定的交易中比较侧重于收付实现制,如捐款、奖励、赞助等业务。企事业单位大部分采用权责发生制,但很多情况下,不能一味地施行这种制度,而要有收付实现制相配合。
(三)建立一套健全的财务报告制度体系
总的来说,单位的预算由报告目标、原则、内容、范围等几个方面构成。财务报告的目标是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的主要内容,它能够进一步评价预算的执行情况的有效性。在管理的过程中,对政府产生的资产负债应及时向上级提供相关信息,使其可以凭据信息对单位的财务状况实行正确的判断和精准的点评。按照信息的全面性、相关性、及时性以及准确性等报告原则,政府的财务报告范围主要包含当局机构、群众以及相关的评估机构。对于财务报告的内容要参照企业会计管理的相关经验,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量表、损益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等相关内容。
四、结语
预算会计是会计领域的热点和焦点,从我国全年改革预算会计制度后有关人士都纷纷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他们对预算会计制度、理论的研究得到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对会计预算能够提供公正、全面、完整、反映财务收支状况的报告有巨大的作用。同时它也使我国预算会计制度由会计的收付实现制逐步过渡到权责发生制有巨大的影响,这对我国财务领域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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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新医改的实施,医院需要强化自身的财务管理及绩效管理力度,而《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颁布,明确了体制格局,并指明了医院会计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方向。医院在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监管及运行监督方面都采取了科学有效的措施,加快了改革步伐,以便于使医院财务与会计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新医院会计制度的实施,不仅使医院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和完整,而且也有效的规范了医院的会计核算,对促进医院健康、有序的发展发挥了有效的作用。
一、旧医院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1. 会计制度性质不清晰
首先,企业会计制度和预算会计是我国当前两大会计制度。医院属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分类,应该选择预算会计制度更为适合,但传统的《医院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的内容存在不同,与预算会计制度也有差异,所以无法对其性质进行划分。
其次,目前医院在会计核算时并没有应用预算会计规定的收付实现制,而执行的却是权责发生制,这是企业会计核算的记账处理基础。
最后,医院不属于经营单位,与企业在会计主体上具有明显的不同,所以在会计制度上应该反映的是收支结余,而不是收入、成本和费用。
2.成本核算方法不科学
成本核算作为医院财务管理中的重要内容,但在以前的会计制度中对于成本核算的方法规定上并不科学,没有对”提取折旧“的核算方法进行要求,这就导致在成本核算方法上存在着不科学、不合理的地方。为了对医院资产更新费用管理更加专业,设立了医院修购基金科目。近年来,医学发展速度较快,医院的设备也处于快速更新状态,这就导致问题的产生,会计核算中“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账户大多都会存在着较大的负数余额,但由于没有对资产进行折旧提取,从而出现资产虚增及虚减净资产的矛盾发生。
3.旧会计制度滞后于当前医院的快速发展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进行,加快了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的进行,在这种情况下,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在当前经济发展的各种要求下,其弊端不断显现出来,越来越无法满足当前社会的发展需求,尽管在实际工作中,医院为了更好的进行管理,还增设了一些会计科目,但在当前医院资金来源及资金运用模式上不断变化的情况下,特别是当前股份制医院的产生,更导致发展需求超出了当时《医院会计制度》制定时的考虑范围,具有较大的不适应性,改革已迫在眉睫。
二、当前医院会计制度改革更新的医院会计理念
1. 使会计理念的重要性原则得到充分体现
通过对固定资金单位价值的定义,使会计理论的重要性原则得到充分的体现出来。作为医院资产的重要部分,通过对固定资产正确的进行核算,可以有效的体现出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公允性和真实性。新会计制度中对医院固定资金每月都要计提折旧进行了规定,通过“累计折旧”科目的设置,真实的对医院固定资金价值转移情况进行了反映,正确的对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消耗进行了核算。医院固定资产价值的转移即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消耗,包括无形消耗和有形消耗两种情况,但无论哪种消耗的发生,都会导致固定资产价值发生转移。所以需要针对于固定资产无形消耗和有形消耗所带来的影响来对折旧年限及折旧方法进行选择。通过期末的累计折旧余额来对固定资产转移的价值金额进行估计,然后再与固定资产科目进行相抵,从而核算出医院固定资产的净值,以便医院管理人员对固定资产信息做到能够真实、准确地掌握。
2.新增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有关会计核算的内容
在医院会计核算上充分的体现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有关内容,对“财政应返还额度”进行了规定,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医院,其在期末财政应返还额度借方余额则是医院在年终时应收财政下年度返还的资 金额度。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账户的增加,是对“权责发生制”理念的充分体现,医院在记录当期收入时,不能以取得现金为标准,应该以取得收款权利作为当期收入。用权责发生制作为医院会计核算的基础,更能真实反映医院特定会计期间的实际财务状况。
3.对基建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上制定了新的规定
目前医院经济活动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更好的扩大规模,医院的基建工程项目不断增加,这就需要对于基建工程进行会计核算。核算时需要在基本建设资金的基础上以实际发生的支出额为标准来进行,并且医院基本建设情况表编制设置了基建工程账户,主要为了监督工程的进度开展情况,这有利于更好的实现对基建工程的核算,使医院实现了在基建核算方式上的统一。
4. 对医院核算中的现金流量表制定了新的规定
医院核算中的现金流量表反映了在一定时期内医院现金的流入和流出情况,而新会计制度中对现金流量表的`相关规定,对于医院资金的使用情况更利于进行掌握,不仅为医院的资金使用指明了方向,而且对于资金的使用效果能够更好的进行反映和监督。
5.对合并药品、医疗收支制定了新的规定
针对药品核算、医疗核算进行了重新合并,在管理费用项目上取消了分摊列支科目,确定了科教收支的会计处理,将药品收入纳入到医院财政收入的二级科目中核算,将对药品的计价标准设置新的规定,要以药品的成本价进行计价,起到了对药品有效规范管理作用。
三、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领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医院的业务范围也在不断的拓展,在医院运营和发展中面临着新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新旧医院会计制度的良好衔接就显得尤为重要,科学、合理的改革措施对于医院的正常运营及发展将起到积其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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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彬彬,杨依依.医院会计制度改革分析.中国外资(下半月),20xx(8).
3.李晓婷.基于医院会计制度改革分析医院会计理念的新方向.企业导报,20x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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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
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 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第三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八条 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九条 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收支状况、事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第十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人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方法
(一)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二)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第十二条 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三条 预算执行和调整
中小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才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括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 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费;借读学生缴纳的借读费;住宿学生缴纳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了的其他费用等。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进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中小学校在教学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七条 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
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建设性支出,即中小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改扩建建筑设施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中小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条 中小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六章 结余及及其分配
第二十三条 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校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主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资金。
第二十六条 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奖教奖学基金等。
修购基金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医疗基金是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用于末纳入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职工医疗开支的资金。
奖教奖学基金是接受社会捐赠,专门用于奖励教职工和学生的无须保留本金的资金。
中小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其他专用基金。
第二十七条 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来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中小学校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第三十二条 固定资的租赁,应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并向租赁者收取租赁费。租赁费计入经营收入。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固定资产变价收入计入修购基金。
第三十四条 中小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中小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中
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六条 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和其他单位的投资。
中小学校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
中小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对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对其他单位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九章 负债管理
第三十七条 负债是指中小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 中小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应缴款项包括中小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三十九条 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十章 财务清算
第四十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四十一条 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二条 划转撤并的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学校,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三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四条 中小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五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中小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 中小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中小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等。
中小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
第四十七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中小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四十八条 中小学校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第四十九条 中小学校的财会人员有权按《会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国家对中小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 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及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管理,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五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 中小学校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四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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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我国很多公司在财务会计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为了使企业的财务管理更加顺利,需要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完善企业此案无会计制度。本文主要以房地产企业为典型案例,对房地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做出具体的分析,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完善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会计制度
企业发展财务管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就是企业的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房地产产业占据着非常重要的比例,要不断提高房地产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的质量,使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可以更好的发展下去,也可以在另一方面促进我国的国民经济全面的发展下去。
一、房地产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财务会计控制制度不够完善
现阶段我国许多的房地产企业已经建立了财务会计管理的先关制度,但是却没有以此为基础建立风险控制管理机制。一些公司针对企业财务方面出现的风险的时候,会进行一些控制管理,但是大多都是一些短时间的控制管理目标,并没有制定长期的发展目标。而公司制定的相关的财务控制制度,对于企业财务管理具有阻碍作用,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无法获得真实的信息。
(二)企业会计要素划分不够合理
我国企业单位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具体的'划分,会计要素可以划分为资产、负债、收入等具体的几个部分。根据规定的要求,在具体的准则中净资产就是将总资产减去负债而得到的部分,这个过程中并没有体现出会计要素的具体性质。而全部资产减去负债之后,所得到的资金也没有被清晰的体现出来,不够直观。除此之外,企业的会计科目表中的结余科目和净资产的要素之间并没有什么必然的联系,这样一来,科目表中的要素名称和科目明名称也就没有什么关联。
(三)公司的财务会计的信息质量有待提高
有关于企业的会计信息一定要保证其真实、可靠,但是又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财务的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会造成影响,企业的相关管理制度也会对其造成影响,甚至企业的领导是否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都会产生严重的影响。因此我国很多的房地产公司收到来自各个方面的影响,使财务会计的信息质量不能得到提高,一直才处于低水平的阶段,限制了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促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建设的具体措施
(一)会计核算基础要以责权发生制为核心
责权发生制主要针对的是收入和支出的相关费用,在交易发生的时候,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而会计期间实现的数额,可以由收入进行具体的反映,对会计期间已经消耗的货物,由具体的费用进行反映。责权发生制针对会计主体的具体的运营成绩和受托责任,向使用者综合的、全面的提供资源,对主体的财务状况和变动的具体情况也会给予合理的评价,对公司的业务收支和结余情况、职工工资、所需要承担的借贷款利息、资金运动等情况具体准确的反映出来,使企业的成本核算能力不断得到提高,也具备了更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惬意财务会计制度的建设环境要不断得到优化
房地产企业内部控制工作的关键就是会计控制管理工作,对于企业的管理工作的效率问题起着直接的影响。我国现阶段对于财务会计风险管理的重视不够,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就是因为我国房地产企业缺乏完善的财务会计控制制度。企业如果想提高财务管理的效果,就要在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方面不断加强。而在企业首先要做的就是将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建设环境进行优化,使企业财务会计的建设可以拥有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设置与此相关的基建报表
在一些企业的会计报表中,对于待摊投资明细表和基建投资表都要适当的进行增设,在事业单位报表中要具体的设立,针对使用者,为其提供系统的、全面的、完整性的会计报表的详细资料,这样一来,企业建设的具体的收支情况就可以比较详细的表现出来。
(四)对于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监督要不断加强
在企业内部要建立固定资产的清查制度,无论是账目与账目之间,还是账目和实物之间,都要相互符合。企业财会的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要不断进行提高,每个财会人员都要具有很强的责任感,在工作的时候其工作态度要不断进行端正,和企业的资产部门之间的沟通要不断得到加强,出现什么情况要及时和资产部门进行核对。除此之外,针对固定资产,可以建立具体的盘点制度,可以对企业的固定资产进行比较彻底的盘点和清查,及时将其中存在的不易被发现的问题找出来,并及时找到相应的解决措施。
(五)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控制管理体系
房地产行业可以这么快速的发展,主要依附其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我国现阶段房地产行业的财务会计制度还是不够完善,企业要想持续的发展下去,就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其进行完善,使财务会计的相关制度可以不断完善,促进企业财务的管理工作顺利的进行下去。以会计法和会计工作的相关准则为基础,结合企业的发展现状,可以更好的对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完善。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主要以房地产企业为典型案例,对其财务会计制度建设目前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具体的分析,并以此为基础,结合我国当前的一些政策和发展策略,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建设问题做出相关的阐述,促进我国企业可以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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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洪静。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财务会计行为——浅谈德兴铜矿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成果[J]。今日科苑,20xx,14:38
财务会计制度6
我单位已于20xx年05月24日经广饶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王征亭,现有职工12人,专职财务人员2人,其中财务会计1人,出纳1人,现将财务会计制度及会计处理办法报告如下: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2、会计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结帐日期自每月1日起至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记帐。
3、库存商品的核算方法是进价核算法。
4、销售成本的核算方法是加权平均法。
5、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是直线法
6、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五五摊销法
7、遵守财税制度,认真开展核算工作,积极组织税源,保证按时交纳各项税款并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记帐原则。存货发出以加权平衡法核定实际成本。
8、健全内部核算制度,设制总帐、现金帐、银行帐、明细帐、库存商品明细账等五本帐。
9、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做到“银行存款”帐、“现金”帐日清月结,保证资金的安全、债权债务帐、实物帐当天业务当天处理,以便与对方单位结算和核对库存金额,保证资产的安全无损。
10、坚持盘仓清仓制度,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广饶润晟化工有限公司
20xx年6月17日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避免因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不善而给企业和个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和保管
1、财务部设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管员,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保管和开具。
2、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要做到安全保险,加装必要的防盗门、窗、保险柜等。
3、发票专管员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和缴销,不得因工作拖延而影响公司的经营。
4、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发票丢失或被盗都将追究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
1、因销售经营工作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门,经办人要持业务单位的详细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完全责任。一般要有业务单位的全称、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帐号、邮编、联系人、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
2、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人员应根据经办人员及客户提供的开票信息认真开具,开具合格率要达到100%。
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应由业务经办人员仔细核对无误后,在发票第四联(记帐联)签字领用。
4、开具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及时装订,并妥善保存,保存期为15年以上,到期由负责人监督处理。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传递
1、财务人员应及时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帐务处理,及时办理挂帐待收手续。
2、业务人员开具专用发票后,应及时交对方财务部有关部门办理发票挂帐待付手续,对无特殊情况下,对方客户两个月内挂帐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根据情节相应作出处理。
3、因传递需要,须邮寄专用发票的,经办人要避开密码区折叠,并准确写明收件人住处,并保存好邮寄小票以备追查,(一般采用特快专递邮寄方式)对在邮寄过程中发生的专用发票丢失,业务人员及寄件人要承担责任。
4、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财务会计制度7
(一)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xx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xx]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四)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九)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十)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1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业如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
换入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3、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入多项资产,应按换入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进行分配,以确定各项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十三)小企业如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如果债务人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取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情况处理:
(1)作为债务人,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2)作为债权人,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的备抵项目(如坏账准备等);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金额。
(十五)小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1、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本制度中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
小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十七)执行本制度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按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财务会计制度8
1、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虽未安排基本建设投资,但有维护费拨款、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和在建工程的停、缓建单位。
凡是符合规定条件,并报主管财政机关审核批准,建设单位财务会计与生产企业财务会计已经合并的,不再执行本制度,应执行相应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在符合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原则下,可以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对本制度作必要的补充,并报财政部备案。国务院主管部门根据本制度,对其直属建设单位所作的补充规定,也应报财政部备案。
3、建设单位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补充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本制度规定的总帐科目,建设单位在不违反概(预)算和财务制度等规定,不影响会计核算的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增加、减少和合并,
对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建设单位在不违反财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规定。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会计电算化。各建设单位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建设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4、建设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财务会计报表由建设单位自行规定。
基层建设单位会计报表报送时间,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自行规定。
财务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财务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建设单位名称、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5、建设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应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和主管部门。其他需要报送的单位,由各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规定。
同时有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预算拨款的建设单位,应按项目隶属关系将会计报表主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同时抄送拨出款项的其它部门。
国内合资建设的基建项目,应按项目隶属关系将会计报表主送上级主管部门,同时抄送拨出款项的其他部分。各部门、各地区在汇编会计报表时,应分别汇总各自投资部分,所投资金完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和各项投资支出以及各种结余资金,均按投资比例计算确定。中央主管部门对地方项目的补助性投资,划转预算的,由地方项目统一编报会计报表;不划转预算的,仍应由中央主管部门编报会计报表。
6、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财务会计制度9
现行预算会计制度自实施以来,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财政管理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财政支出管理体制改革的深人发展,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的诸多问题和矛盾逐渐暴露出来。
一、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局限性
(一)难以真实反映核算结果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可是,事业单位运用权责发生制的核算范围有限,一般不待摊和预提费用。预算单位的收人是指为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只要单位已提供了需求并已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就应确认为收人,如按收付实现制处理,则把本期的事业收人计人下一期;同样,事业单位的支出,只要接受了对方提供的产品或劳务并已取得支付款项的权力,就应确认为支出,按现行规定处理,则会把本期支出转到下一期,不能真正反映本期收支结余的真实情况。再如,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会出现采购环节和付款环节相分离,由于政府采购对物品的验收、项目的实施与货款的支付存在时间上的差异,一些工程项目的余款支付一般要到工程全部结束验收合格,甚至在保修期结束后才能支付,按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规定处理,在支付款项跨年度时,会带来较严重的账实不符。对财政总预算会计来讲,会出现预算支出信息未能如实、完整地反映政府支出的真实情况。
(二)难以进行绩效分析和考核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预算会计具有的核算、反映、监督、预测、调控和参与决策的职能也随之相应拓宽和发展。但是预算会计长期受“资金无偿使用”和“不核算成本”的观念影响,只讲使用,不求效益的现象普遍存在。
长期以来预算单位主要依靠政府拨款来完成行政和事业任务,主观上强调的是社会效益,往往难以用经济效益来衡量,但不等于可以忽略经济效益。
客观上,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处理上有问题。如预算单位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提折旧,且固定资产发生的大修理费用也是在发生时形成支出,这种处理的弊端是:(1)在固定资产形成后,一次性打人费用支出,不能如实反映当期的收支结余,会在一定时期内的历年结余中出现长时期赤字。(2)固定资产不提折旧,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是原始价值,没有体现净值,虚增了资产;再如,按规定,只有在经营性业务的会计处理中进行成本核算,而按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要求预算单位对预算执行要进行绩效分析和考核,就要在当期的收人和支出相配比的原则下,才可进行较完整、全过程的分析,但往往收人与支出发生不在同一时期、而支出发生和实际支付也不在同一时期,不能正确、完整地反映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实际效率。
(三)一些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不相适应
按现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收人”类科目的设置只有三个:一是“拨人经费”科目,核算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人的预算经费。二是“预算外资金收人”科目,核算财政专户拨人的预算外资金和经财政部门核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三是“其他收人”科目,核算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以及利息收入等,而对于上级单位拨人的业务和专项经费等需要单独反映的无法核算,致使单位只得纳入“暂存款”核算;对“预算外支出”只是采用统计口径,按比例来填制会计报表,脱离了实际支出;对“专项支出”的核算,是按用途分布到支出的各级科目,对在《财务规则》中要求专项“单独核算”,而《会计制度》却没有明确的.规定,新的制度又没有及时跟上,给实际操作带来问题,也给财政部门进行专项跟踪管理、对公用经费开支的调査等监管带来了难度;目前,事业单位接受外单位投资的业务也日益增多,而现行制度中,没有接受投资的核算内容,只能放在“其他应付款”核算,混淆了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界限。
二、对现行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措施建议
在当前经济全球化,中国加人WTO的情况下,预算单位的会计要进一步实现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已势在必行,对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不相适应的部分尽快进行修订和完善。笔者就这一方面的改革措施提一些粗浅的建议。
(一)部分地引进权责发生制的收支确认原则对行政机关和一些没有其他资金来源、全部由政府拨款补助的事业单位,可继续实行收付实现制。
对资金来源实行政府部分补助形式的事业单位,可采用半权责发生制来处理日常收支业务,即对政府拨款的收支部分可以采用收付实现制,而对自行组织的一些事业业务收人和发生的支出引进权责发生制的确认原则;对完全靠自行组织收人、政府不补贴的事业单位,如一些改制后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学校、私立医院等可完全采用权责发生制。事实上,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设计了“应收账款”、“应付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会计科目,为上述单位实行权责发生制奠定了条件。
对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款项,由于按照规定,财政总预算会计对当年度的预算安排,无调整因素的在年终决算前必须全部执行,不得跨年度支付,预算单位在作财政拨款收人的同时,也作相应支出处理。引进了权责发生制原则后,上述问题也就迎刃而解,可正确反映预算年度结余的真实结果。
(二)对预算会计引进管理会计的理念
由于预算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财政性资金,国家作为最大的出资者,理应十分关注这块资金的核算、使用、管理和效益,应站在国家利益和事业发展的高度,来考核和重视经费的使用效果。
长期以来,预算单位会计主要为预算管理服务,而对内部管理的重要性没有很好地体现出来。因此,建议引人管理会计这一企业管理的重要手段来渗透到预算会计管理中来。
首先,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这将成为管理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控制经济活动、提供经济信息,考核经济效果的基本手段;其次,预算单位在运用管理会计时,可利用标准成本、定量分析、差异分析等科学方法来加强内部管理,进行绩效考核和分析。
(三)对一些会计处理和科目设置进行修订
1.建议对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采用折旧政策。可取消“固定基金”科目,在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项目下设置一个“贷”记项目“折旧”,购进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每月按年限法计算出折旧额,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折旧”科目。这样既能反映固定资产净值,又能真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结余,也便于与税收政策衔接,减少不必要的纳税调整。
2.对行政单位按业务需要增设一些“收人”、“支出”类科目。如“上级补助款”、“对下级补助”等科目,避免将“暂存款”、“暂付款”作为收人、支出的“防空洞”和“调节器”。
3.可在“事业基金”科目下设一个“实收资本”科目,事业单位在接受投资时,可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材料”等科目,贷记“事业基金——实收资本”科目。
4.“收支总表”上“预算外支出”项目的设置已不符合改革的方向,按照收支统管的原则,收人按来源、支出按用途,不管什么资金来源,应统筹使用,不再一一对应来源。再者,按统计口径来计算预算外支出,也不尽合理,因此建议在会计报表上取消“预算外支出”项目。
财务会计制度10
【摘要】20xx年1月政府会计制度将正式执行,文章以固定资产为例,就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后对公立医院产生的影响进行探究。采用文献查阅、对比分析等方法着重梳理固定资产从取得到处置的完整核算方式,进一步关注会计制度改革前后的差异,找出改革实施过程中的难点及创新点,并结合公立医院的实际情况探究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后对公立医院财务工作的具体影响。为探究政府会计制度在公立医院中的应用提供了理论依据,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政府会计制度奠定一定基础。
【关键词】政府会计制度;公立医院;固定资产
20xx年10月24日,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法规,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xx〕25号)(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1],规定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有特别说明的单位除外)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并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可提前执行。我国现行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中存在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存的现象,使各单位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造成政府资产负债不实,运营成本不准确等,在这种核算体系下所出的决算报告将难以满足按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需求。因此,在新形势下,对现行政府会计核算标准体系进行改革势在必行。政府会计制度统一了现行的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中涉及20xx年底公立医院执行的财政部发布的《医院会计制度》。如何保障实现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实现新旧制度的无缝衔接,是公立医院财务人员面临的巨大挑战。本文以固定资产为例,通过举例分析政府会计制度与现公立医院执行的《医院会计制度》的差异,阐述制度改革的意义及特点,为公立医院顺利完成政府会计改革做准备。
一、政府会计制度总体特征
谈及政府会计制度特点,首先提及从20xx年起公立医院开始执行的财政部颁发的《医院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的特点是把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两种核算基础进行了整合,即财政补助、科教收支实行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而医疗收入等其他收支适度引入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这种一个制度两个基础的核算模式,满足协调了预决算管理和财务状况、运营成本及绩效评价管理的目的。可以说,公立医院早在几年前就走在了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前面,成为政府会计改革的探路者,其多年积累的经验为如今的政府会计改革作出了不小的贡献。政府会计制度正是在此基础上对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进行了彻底的规范,把两种核算基础从一个核算系统中剥离,重新创建了双重功能的会计核算模式。政府会计制度的核心内容可以简单阐述为8字方针:“适度分离,相互衔接。”这种创新性的会计核算模式将在公立医院会计核算中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使单位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本等得以充分、准确地反映。而单位的预算会计核算同样能更加准确地反映单位预算收支情况,满足决算管理的要求。
二、以固定资产为例分析政府会计制度对公立医院的影响
虽然公立医院的核算基础与政府会计制度的核算基础有相似之处,但对于政府会计制度提出的“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理解,公立医院将如何应对制度的变革仍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难题。本文以公立医院固定资产从取得、使用、处置一个完整的生命周期为例来分析两种制度的差异及对公立医院核算方式的影响。
(一)固定资产取得时核算方式的差异影响
1.医院会计制度核算方式公立医院自有资金购入(权责发生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购入(收付实现制)采用特殊的双分录核算形式: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待冲基金”科目;同时,借记“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银行存款”等科目。2.政府会计制度核算方式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和“银行存款”等科目。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借记“事业支出”,贷记“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科目。两种制度差异影响在于政府会计核算采用平行记账方式,而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购置固定资产不再执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双分录核算形式。这也是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的一大创新。
(二)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核算方式的差异影响
1.医院会计制度核算方式公立医院自有资金购入资产计提折旧: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购入资产计提折旧:借记“待冲基金”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2.政府会计制度核算方式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预算会计(收付实现制):无核算分录,因为未引起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两种制度差异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
(1)计提时点变化,《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xx〕4号)规定,当月增加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当月不提折旧。
(2)使用财政补助和科教项目收入购建固定资产时,《医院会计制度》规定要形成待冲基金,在计提资产折旧时待冲基金再予以消减[3]。政府会计改革后,“待冲基金”科目将被取消,资产折旧不再冲减“待冲基金”而是直接计入对应的支出科目。这将使公立医院在财务会计核算上真正全面地引入权责发生制核算基础。同时两种制度就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用均提出“应当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唐建纲[4]等学者通过大量的理论研究及数据测算,对加速折旧的应用价值给予了有效证明,并建议在政府会计改革中应用。在公立医院,那些技术含量高、更新换代快的专业医疗设备其折旧方法采用加速折旧法能有效规避技术进步所带来的无形损耗,便于资金的快速回笼,促进医疗设施的更新和技术进步。
3.固定资产处置核算方式的差异影响在《医院会计制度》中,公立医院固定资产因为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其处置的资产净值和在处置时所发生的费用及收入要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来核算,而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是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后,取消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固定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事项不再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都统一在“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中核算。该核算方式更加科学、统一,便于理解操作。
4.固定资产核算变化对公立医院政府会计改革期初余额衔接的影响公立医院在响应国家号召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时,要认真梳理会计科目,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其中与固定资产核算相关的衔接问题主要注意两点。其一,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时点的变化而引起的衔接问题。各大公立医院在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前建议进行资产的全面清查,对未提足折旧资产补提一个月的折旧,做好新旧制度衔接时的调整分录。衔接分录:借记“累计盈余”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其二,“待冲基金”科目取消,在新旧制度衔接时,补提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购置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可以先冲减该科目,借记“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旧)”“待冲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旧)”科目,然后按“待冲基金(旧)”科目余额转入新科目“累计盈余(新)”或简便方式。在新旧制度衔接时,“待冲基金(旧)”科目余额直接转入“累计盈余(新)”科目,补提折旧的衔接分录直接同“其一”方法,可在“累计盈余”科目中下设二级明细科目,以区分自有资金和财政补助、科教项目资金所补提的折旧额。5.固定资产核算后会计报表形式的差异影响政府会计改革中会计报告形式内容变化较大,会计报表采用了双体系的报表格式。其中财务报表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单位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预算会计报表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单位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财务报表取消了公立医院会计报表中的《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并把《收入费用总表》与《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合并在新财务报表《收入费用表》中体现,同时增加了《净资产变动表》。预算会计报表是全新的报表体系,由《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组成。在政府会计报表附注中编制《本年预算结余与本年盈余差异调节表》是政府会计改革的又一创新点。此表科学地把按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的预算会计信息与按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的财务会计信息通过差异调节的方式给予了很好的衔接与关联。笔者就调节表如何将财务与预算报表会计信息勾稽衔接进行简单的举例说明。例如,某公立医院1月以240万元购置专用医疗设备,其中财政项目补助120万元(授权支付),自有资金120万元,折旧年限5年。财务会计:借记固定资产240万元,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20万元和银行存款120万元。预算会计:借记事业支出240万元,贷记资金结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120万元和资金结存/货币资金120万元。当月购置当月计提累计折旧,全年累计折旧额48万元。财务会计:借记业务活动费用48万元,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48万元。预算会计:无(未引起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上述业务引起财务会计本年盈余减少48万元,而预算会计本年预算结余减少240万元,两种核算模式下的.差异将通过调节表予以勾稽关联。以预算会计本年预算结余减少240万元为起点加上调节表加项之一“为构建固定资产等的资本性支出240万元”减去调节表减项之一“计提的折旧费用和摊销费用48万元”等于财务会计本年盈余减少48万元。
三、公立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前期准备工作建议
政府会计制度将于20xx年1月1日起在各级各类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有特别说明的单位除外)中执行,作为公立医院的财务及相关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始终保持一种紧迫感、责任感,要以一种创新精神坚定不移地去落实好这一项重要任务;要熟知政府会计制度制定的背景、原则以及与《医院会计制度》的差异影响,全面掌握政府会计制度的各项规定及核算要点;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以保证政府会计制度的有效实施。同时要积极响应并结合政府会计制度的内容和公立医院的实际情况与信息化系统有效结合,依靠信息化技术使政府会计改革得以顺利有效地启动,特别是政府会计制度的会计核算体系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进行“平行记账”方式及预算会计本年预算结余与财务会计本年盈余差异如何调节等均需要尽快建立与之相匹配的会计信息化处理平台,解放财务人力成本,使财务人员能够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财务分析及管理上来,要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为目的。四、结语政府会计制度统一了现行政府会计领域多项制度,其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平行记账(引起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也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两种核算模式下预算与财务会计要素的相互协调及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相互补充,通过编制《本年预算结余与本年盈余差异调节表》使预算会计报表与财务报表之间存在勾稽关系,这些差异影响是要重点理解和把握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A].20xx.
[2]熊娜.政府会计改革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J].会计之友,20xx(3):20-23.
[3]梁秀林.对新《医院会计制度》中“待冲基金”科目账务处理方式的商榷[J].中国卫生经济,20xx,31(12):90-91.
[4]唐建纲.试论加速折旧在政府会计中的应用[J].会计之友,20xx(8):24-27.
财务会计制度11
第一节企业会计组织机构的设计
一、企业会计组织机构的设置形式
1、会计与财务合并设置形式:中小型企业
2、会计与财务分别设置形式:大中型企业
二、企业会计组织机构及其岗位职责设计的原则
1、适应性:设计应与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特点、管理要求相适应,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生成、加工和传递真实可靠、及时有效
2、系统性:设计是一个系统工程,会计作为企业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组织机构是企业经营管理组织系统下的一个子系统,在设计时不仅应充分注意会计工作的业务流程等组织环节及其岗位责任的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关系,而且还应注意会计部门与其他职能部门、业务部门之间岗位责任的相互联系,使其成为一个行之有效的.企业会计组织机构和会计岗位责任制系统
3、责权对等:在设计会计岗位责任制时,必须明确规定每一位管理者应付的职责,并相应的赋予其一定的权力,做到有职必有权,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
4、控制性:通过在经营的关键环节设置必要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以便有关人员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使企业会计组织机构及其岗位责任制具有必要的查错防弊功能,并形成一套对企业经营全过程、全方位有效的监控系统
控制手段主要包括会计记录、核算、分析、稽核和报告等
5、效率性:设计必须体现精简、高效的要求,防止岗位重叠、人浮于事,避免人力、物力的浪费和低效率的工作环境
会计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以提高工作效率为基本前提
第二节企业会计组织机构内部分工的设计模式
一、总会计师领导下的集中核算模式:以总会计师为领导,以会计部(或处、科)经理(或处长、科长)为主管,以审计部(或处、科)为专职监督部门的一种会计工作的分工模式。一般适用于大中型、单独设置总会计师岗位、会计与财务分设的企业。
二、会计部经理领导下的集中核算模式:以会计部经理为领导的一种会计工作的分工模式。一般适用于中小型、不设置总会计师岗位、会计与财务分设(或不专设财务管理部门,并将有关财务管理工作作为会计部的附带职能)的企业。
三、财会主管领导下的集中核算模式:以财务与会计主管为领导,并且通常只设财会主管、会计和出纳等少数几个岗位(甚至只设会计与出纳两个岗位)的一种会计工作的分工模式。一般适用于小型的会计与财务合并设置的企业。
四、总会计师(或会计部经理)领导下的分散核算形式:以总会计师为领导,下设财务、会计、审计部主管,并将一些成本业务核算或者明细核算工作交由分厂(或车间等部门)完成的一种会计工作的分工模式。
第三节小型企业会计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的设计
一、小型企业会计组织机构设计
(一)特点:通常将会计与财务合并设置为一个部门或成为某部门下属的一个子部门。当财务与会计业务量稍大些,并且财务管理工作日益复杂和重要时,也可单独设置会计部门,并在会计部门内部进行简单分工,财会机构一般设置为“科”或“室”。
(二)会计岗位设置:通常设置会计主管、出纳、明细帐会计、总账会计等岗位,并配备财务会计人员2至6人。
(三)会计机构运作要求:
1、分清出纳与会计、总账与明细账、应收应付往来账与总账、管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人与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的人的职责范围,并由专人分别任职
2、设置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按部就班进行账册的登记、计算,不能随意变更凭证传递程序,以保证会计记录的完整、系统
3、要配备代职人员,以便在会计、出纳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数天时,能由其接替,以保证连续处理会计的记录及其他业务
4、要经常进行账册记录的核对工作,以保证会计工作质量
5、要由精通会计业务的人担任管理部门主管,以监督各项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小型企业会计岗位职责的设计
会计岗位责任制:明确各项会计工作的职责范围、具体内容和要求,并落实到每个会计工作岗位或会计人员的一种会计工作责任制度
1、会计主管岗位基本职责和要求
2、出纳岗位基本职责和要求
3、总分类帐会计岗位基本职责和要求
4、明细分类账岗位基本职责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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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院预算管理存在的问题
1.预算管理意识不强
我国大部分医院的预算管理都流于表面,根本原因在于医院预算管理的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医院的预算管理的重心仅仅在于年度预算的编制,而对于预算的执行管理却缺乏有效地执行和监督机制。另外,由于缺乏医院领导层的支持,使得年度编制的预算在执行中面临随时更改的状况,这充分体现了医院预算管理意识的薄弱。
2.预算管理机构配置不科学
我国大部分医院的预算管理机构是临时性的,或者由财务部分兼职的,极少数的医院拥有专职的预算管理机构。由于预算管理机构配置的不科学,也缺乏专职的预算管理人员,使得预算的编制过程中已经远离了医院的战略目标,预算的执行过程中出现了很大的偏差,也根本不存在预算的考核和评价机制,累积的问题在下一年度还会重复出现。
3.预算编制方法落后
就预算管理而言,预算的编制是预算管理的起点,是预算管理的重中之重。但现阶段医院编制预算时大多采用的是落后的增量预算法。这种预算方法十分简单,当医院的预算环境以及业务发生重大改变时,简单地增量预算法无法对预算的改变进行科学合理地调整,从而导致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出现很大的出入,最终导致预算的管理的形式化。
4.缺乏预算考核和评价机制
就算是再科学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都无法实现编制的预算完全无偏差的执行。要促进预算执行效果的提升,必须加强预算管理的考核和评价。现阶段预算管理的考评机制是缺乏的,从而预算执行的部门的工作业绩很难予以量化的考核。有一部分医院虽然构建了预算考评机制,但是这仅仅从财务的角度进行评价,而且评价的参数、指标都无法进行量化,从而也无法真正的发挥考评的作用。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那么,预算管理实质性效果就很难得到突出,预算管理初衷和目的'就很难实现。
二、新医院会计制度下预算的管理方式
1.新医院会计制度配置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组织架构
要实现医院预算管理的目标,就必须配置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组织架构。组织制度的保证是实现预算管理目标的基础。医院可以构建三级的预算组织管理架构体系:一是医院的领导班子负责指导预算编制的;二是成立专门的预算管理委员会,由预算管理委员会负责预算的编制的具体执行以及预算的执行考核评价;三是各科室、各业务单元为预算的执行层。通过三级预算管理组织架构的合理配置,实现预算职能的科学分配,理顺预算编制流程管理,明确职责。
2.新医院会计制度采用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方法
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方法主要表现为原则性和灵活性。原则性指的是医院编制预算时应当采用某种基本的编制方法,灵活性指的是医院编制预算的过程中还应当灵活运用其他方法,结合其他方法才能编制出科学合理的预算。这是因为医院的业务复杂,单一的编制方法无法准确反映出医院的预算科目,因此,需要根据不同业务的特点进行编制。
3.新医院会计制度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控制度
监控制度指的是预算编制后,执行过程中应当严格按照预算的编制的要求,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系统的、全面的监督和控制。预算监控要涵盖医院的全部科室和岗位,要对每一个业务流程和环节进行监控,通过多样化的监控方法,以及严厉的监控手段,发现预算执行中的问题,保证年度预算目标的完成。
4.新医院会计制度构建严格的预算考评机制
严格的预算考评机制是对预算执行结果的考评。考评的目的是发现考评目标与考评结果之间的差异,并找出差异存在的原因,并且针对这种结果予以适当的奖惩的制度。通过考评,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并予以惩戒,对预算执行结果较好的科室、岗位和个人,予以适当的奖励,从而提高预算执行的效果,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三、结论
在新医院会计制度下,医院的发展仍然需要坚持服务公众的根本特质,同时,也不能忽视自身的发展的经济效益。通过严格、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促进医院管理工作的精细化,提高医院的竞争力,实现医院的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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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依据《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政策和会计法规,强化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规范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纳税,接受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以及财政、税收、审计、证券监管等有关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法合理筹措资金,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增收节支,为公司领导当好参谋,为公司决策,为企业创造最大利润,为股东创造最大收益提供服务。
第三条公司会计工作由公司财务副总直接负责。财务副总应当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确保公司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财务计划的制定和监督检查,协助公司制定经营方针和资本运作政策;负责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对财会人员的配备、热恩面和奖惩提出建议,并确保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兴职责;负责协调金融、财政、税务、审计、证券监管等方面的关系。
第四条公司设立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方面的日常工作,财务部经理负责公司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主管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工作,主持制定公司的财务规章制度,规范各级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统一公司会计核算办法,配合财务副总协调外部关系。
第五条分公司设单独财务机构,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领导。必要时,根据不同分公司的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细则。第六条公司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必须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人员,参照本制度根据企业性质和特点制定完整的财务制度,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公司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真实、完整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定期汇报会计工作情况,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必要资料。第八条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会计核算亿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九条公司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报财务会计报告和管理会计档案,应当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会计管理体制
第十条公司董事长、财务副总根据岗位职责分工负责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并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财务部负责具体的日常会计工作。第十一条公私财务负责人为财务副总,依法行如下会计管理职责:
(一)依法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并支持他们的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二)正确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纠正违反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三)最终审批公司所有财务支出事项;
(四)对会计工作情况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签署对外公布的财务会计报告;(五)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二条会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强化会计岗位责任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会计稽核制度。
第十三条公司领导、部门经理其他员工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在各自的权限内真实、完整的审核和提供各种经济业务的原始资料。公司有关人员在对所管业务的财务收支进行具体的预算管理和目标控制时,对有关的原始资料负有记录、保管和及时进行传递的责任。
第三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为依法设立的会计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会计人员。财务部设经理、副经理、总账会计(或称主办会计)、会计(或称辅助会计)、预算管理、出纳等岗位。
第十五条各分、子公司设立相应的财务机构,其财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需要,在条件成熟时,公司可逐步实行会计派制。
第十六条公司委派的财会人员由公司与所在分公司、子公司实行双层领导,即财会人员的日常行政管理由所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业务管理由公司负责。
第十七条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的工资和费用一般由公司负责,不在所在分、子公司支付。公司与相关分、子公司另有协议的,则按相关协议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对委派财务人员实行外勤补贴。补贴标准分为公司所在市内、市外、省外三种。具体补贴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在实行会计委派之前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会人员,可参加公司专门组织的岗位竞聘。竞聘成功的,直接由公司任命。
第二十条实行会计委派制的分公司、子公司,其委派的财会人员不影响其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第四章主要会计政策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等。
第二十二条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二十三条记帐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
第二十四条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二十五条公司的固定资产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第二十六条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坏账转北,存货跌价准备和其他资产减值准备。
第五章会计科目的设置
第二十七条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并根据具体经营特点选用总账会计科目,其明细科目根据编制报表要求,按便于理解,方便管理和符合公司经济活动分析的需要合理设置。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在具体帐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
第六章会计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
第二十九条原始凭证是指涉及确定的经济业务并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文件、合同、发票收据等各种书面纪录,包括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发票账单、结算但、严守但、工资表、收款收据、支票存根、汇款回单等。
各项财务收支业务需要的原始记录,应当具备规定的内容,充分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性质、原因、时间、数量和金额。所有原始记录必须做到真实、完整。
第三十条各种原始凭证必须规范,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其应具备如下一些内容:(一)名称:原始凭证必须有特定的名称,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等必须有标题;(二)日期:一般是指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或文件、合同、签呈、呈批件的做成时间;(三)业务内容:业务内容应当清楚,并表明该记录设计的经济性质。(四)数量;(五)单价;
(六)金额:各原始凭证上记载的金额应当填写清楚,计算准确,大小写必须一致,格式化的原始凭证上的金额还应当封顶;
(七)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名称;
(八)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以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标识时,印章必须清晰可辨;(九)有关经办人员签字认可。
第三十一条原始凭证出现错误,必须按规定进行更正。
(一)文字出现错误时,必须由开除单位予以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公章;
(二)数字和金额出现错误时,不得在错误凭证上更正,必须由原单位重新开
具;(三)如果原始凭证由两个单位共同完成,任何错误均应当由双方共同更正、盖章。第三十二条同类经济也的原始凭证数量较多时,可填制原始凭证汇总表。第三十三条原始凭证必须由出具原始凭证单位盖印财务专用章,同时必须由有关经办人员,验收人员和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并注明用途。属于公司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按财务部制定的统一、规范的格式,并由经办人和具有审批权限的相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凭证按照记账凭证的支持对原始凭证划分为两种类型:主要凭证和辅助凭证。主要凭证是对记账凭证其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主要凭证有:
(一)证明款项和有价证券收付业务的凭证,包括证明款项是否支付、有价证券是否交割的资料,以及证明款项(或有价证券)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二)证明财务收发、曾建和使用的凭证,包括证明收发、性质和使用原因、来源取向和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证明财物价值、种类、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三)证明债权债务发生和结算的凭证,包括证明发生原因、金额计算过程和依据资料,以及证明债权债务相对人、清偿责任人的资料;
(四)证明资本、基金增减业务的凭证,包括确定其增建原因、来源去向及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确定所增减资本(基金)种类、金额价值、性质和权属的资料;
(五)证明收入、支出、费用、成本计算业务的凭证,包括记录其计算过程、计算依据和审批过程的资料,以及证明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种类、经办人、金额和性质的'资料;
(六)证明财务成果计算和处理业务的凭证,包括说明计算(处理)依据和过程的资料,以及说明财务成果性质、金额的资料。
第三十五条主要凭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并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对两张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起主要支持作用的原始凭证,可附在其中一张记账凭证的后面,其他记账凭证后附原始凭证的附件或复印件,但其他记账凭证上必须签注原始凭证原件所在记账凭证的编号。
第三十六条辅助凭证是对主要凭证起辅助证明作用的原始凭证,包括不直接支持某一张记账凭证或者对多张记账凭证起支持作用的合同、文件、呈批件等。
第三十七条辅助凭证可不附在记账凭证的后面,但应当单独按照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分类整理,及时归档保存。未附辅助平衡的记账凭证应当注明该辅助凭证的名称、编号。
第三十八条对于涉及多笔经济业务或需要多次备查使用的主要凭证和辅助凭证,经办部门和需要查询的部门,应当同时保管相关原始凭证的原件。
第三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认真审核原始记录,并在通过审核纪录上签字。审核的内容包括:(一)经纪业务是否本单位发生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合规;(二)原始凭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公章是否清晰;(三)经办人是否经过授权活在授权范围内填制内容;(四)数量、单价、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五)必备内容是否完备齐全。
第四十条会计人员在受理原始记录时,对于不真实的,有权拒绝受理,并可将情况报告单位负责人;对不完整的,有权退回,经办人补正后再受理。
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当依据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本制度的相关规定将原始凭证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第四十二条需要进行会计处理的原始凭证按照如下的程序进行传递。
(一)经办人取得原始凭证后,需要交证明、检查或验收人签字的,交有关人员签字;
(二)有关人员签字后,交会计人员审核;
(三)按有关规定经部门经理、公司负责人签字批准;(四)会计人员受理原始记录,进行会计处理。
第四十三条会计人员制作记账凭证,应当以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应当按照要求自制或者要求相关人员制作原始凭证。
第四十四条记帐凭证应当使用财务会计软件按规定进行填制,不得手工填制。填制记账凭证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一)以本人的身份进入财务会计软件填制凭证的界面;(二)必备内容,包括日期、摘要、应借应贷科目及金额等,,填写要齐全、清楚,并与所附原始凭证及其记载的内容相符;附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时间按编制当天日起填写;填写要正确使用会计科目,保证科目使用与相关业务再定义上的一致;(三)接待的金额要相等;(四)按所附原始凭证准确填写与借记或贷记的不同科目相符的摘要。摘要必须清楚,简明扼要;购买多种物品应注明主要物品的名称;往来业务凭证,借款和报销业务应具备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所属部门及姓名;提取现金应注明原因;收支的结转,费用的预提摊销应注明期间。
第四十五条审核人员、出纳人员、总账会计通过财务会计软件审核记账凭证和记账后,应当输出的纸质记账凭证上盖章或签名。
第四十六条通过财务会计软件输出纸质记账凭证,应当符合《跨及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电算化有关工作的规范的要求,并与所附原始凭证一起装订成册。会计凭证的装订应当符合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当月第一本凭证的最前面应当附有会计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最后一本凭证应当附有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
第四十七条会计凭证的归档,保管等事项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会计账簿的设置
第四十八条财务部按《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帐、日记张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四十九条根据电算化的要求,当期所有记账凭证数据和明细账数据都储存于计算机。
第五十条明细账根据会计核算系统,结帐后数据自动生成资产、负债、权益、损益四大类明细账。账本格式按照会计科目的设置、管理查账的需要,合理编排为借贷余三栏式、成本费用类多栏式、多借一贷式、多贷一借式和多借多贷式。
第五十一条日记账分为银行日记账和先进日记账,不得跨年度使用,账簿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其他方式代替。开设若干个银行存款账户时,应按开设的账户分别登记银行日记账,日记账由出纳根据银行收(付)款、现金收(付)款凭证登记,按凭证发生日期、凭证号依次登记,做到日清月结,登记时不得出现银行存款或现金的红字。第五十二条各种租借设备、物资、有价证券、应收应付票据、项目核算资料等应设置辅助账。各种帐簿必须有统一固定的格式,要做到内容真实完整、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不漏记、错记或重记。如果发生错误或者隔页、跳行的,应按规定的办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更正处盖章。第五十三条财务部应按规定定期对会计账簿纪录金额与库存金额、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核实,做到帐证、帐账、帐表、帐实相符,对帐工作每年至少一次,如遇人员调动或发生非常事件,也应及时对帐。
第五十四条会计账簿安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总账、明细帐、辅助账分别整理立卷,归档保管。
第五十五条本公司使用财务会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软件输出的会计帐簿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并及时装订。除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外,不得设立其它正式帐簿。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应当按照封面、扉页、科目发生额及余额表、总账和明细账的顺序进行打印和装订,各科目的总账和明细账按科目编号的顺序宁打印和装订。
第五十六条会计账簿应当保持整洁、清晰,除手工登记的备查登记簿外,不得涂改、挖补,手工登记的备查登记簿需要更正的,由登记人员进行更正并盖章,登记人员以外的人员不得进行改正。
第五十七条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年度账簿,应当在扉页上加盖公章,并贴划印花税票。达因人和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应当在装订的会计账簿封面签章。在装订年度正式帐簿时,科目发生及余额表后应当附有当年的年度会计报表。通过会计软件输出的正式帐簿,由会计机构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保管。第五十八条会计账簿的电子数据应当每月备份一次,每次备份时应当在至少两台不同的计算机硬盘上各保存一份。电子数据在年末结账后,应当备份到单独的电子媒介,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妥善保管。
第八章所有者权益和负债的核算
第五十九条所有者权益是指投资者(股东)对本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六十条资本即注册资本,是本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资本。实收资本(股本)是指股东按出资合同、协议规定实缴的出资额及经营过程中依法定程序赠的部分。
第六十一条实收资本安投资主体分为国有资本金、法人资本金和个人资本金。第六十二条本公司筹集资本必须是货币资金(现金),未经股东会同意,不得以债权、实物资产、有价证券等折投入资。
第六十三条经营期内,投资者对其投入的资本,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投资者应按照投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规定,分享本公司的收益或承担本公司风险。
第六十四条本公司负债包括各种银行货款、往来借款、应付和预收款项及其他负债。
第九章固定资产的核算
第六十五条使用年限在一年(不含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xx元(不含20xx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设备、运输设备、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当一项固定资产的某组成部分在使用效能上与流动资产相对独立,并且具有不同使用年限时,应将该组成部分单独确认为固定资产。
第六十六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为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应比照顾定资产管理办法,设立分类登记簿和低值易耗品卡片帐,建立登记、保管和定期盘点制度。
第六十七条财务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进行全面盘点、清查,每年年终前为定期盘点清查的时间。
第六十八条所有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都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折旧或摊销。第六十九条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由财务部、行政事务部调查核实,弄清情况,提出意见,逐笔报领导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规定作帐务处理。
第十章货币资金的核算
第七十条公司的货币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
第七十一条财务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货币资金进行盘点、对帐,并确保账款相符。第七十二条货币资金管理必须遵守《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章长期和短期投资的核算
第七十三条公司的对外投资案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金融债券、债券、基金等证券投资。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货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券投资。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七十四条公司的证券投资必须符合信用,稳健、效益的原则,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七十五条购入有价证券按有价证券的面值和规定的利率计算应收利息,分期计入损益。
第七十六条出售经营性证券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确定其实际成本。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出售经营性有价证券实际收到的价款与账面成本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第七十七条购入折价或溢价发行的长期债券,实际支付的款项与票面价值的差额应在债券到期前,分期增加或冲减投资收益。第七十八条对外证券投资分析得的股利或利润,计入投资收益,并按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第十二章其他类资产的核算
第七十九条公司其他类资产包括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第八十条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第八十一条无形资产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成本。
第八十二条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费用,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技改支出、摊销期超过1年的修理费以及摊销期超过1年的其他待摊费用等。
第八十三条开办费是指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自营业之日起分5年分期摊入营业费用。
第十三章经营成本的核算
第八十五条在公司业务经营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各项支出等按规定计入成本。第八十六条营业及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广告及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水电费、租赁费、员工培训经费、办公费、会议费、其它费用等。第八十七条费用控制及管理严格按有关制度执行。
第十四章经营收入的核算
第八十八条经营收入是指业务经营过程中取得营业性收入。第八十九条代理性业务只将公司代理费计入公司营业收入。第九十条一般贸易类业务可按交易额计算公司营业收入。
第十五章投资收益与营业外收支的核算
第九十一条投资收益是本公司以各种方式对外直接投资取得的利润、利息等收入。第九十二条营业外收支是指与本公司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经营收入、租赁收入、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出纳长款收入、证券交易差错收入、因债权人的特殊原因却是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第十六章纳税、利润及其分配
第九十三条本公司利润总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支净额净利润=利润总额-应纳所得税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它业务利润-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国债投资收益根据规定不缴企业所得税。
第九十四条所得税后利润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如下顺序分配:(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二)提取法定公积金10%;(三)提取任意公积金;(四)支付股东股利;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或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第九十五条本公司须依法申报和交纳营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应纳税种。
第十七章会计报表的种类与编制
第九十六条会计人员应当根据会计账簿的记录编制会计报表。本公司应分年,半年、季度和月度填制下列报表。
第九十七条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分部报表;其他有关附表。内部管理报表主要由银行存款收支月报表、成本月报表、债权债务明细表等,企业应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设计编制内部管理报表,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报表种类,调整报表内容、报表格式。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的设计、编制、报送须经财务副总批准,其它任何部门和人员无权直接要求财务部门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数据。
第九十八条各种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必须对应、准确;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必须相互衔接。
第九十九条向外爆出的报表如发现有错误,应及时办理订正手续,除本单位留存报表外,还应同时通知接受报表的单位;错误较多的应重新编报。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在报送之前必须由分管财务的财务副总和其它高管审核、签字。上报会计报表时,应当制作会计报表封面,并加盖告你公司公章。公司负责人、财务部经理/副经理和报表编制人应当在报表封面上签章。
第十八章会计工作交接
第一百条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第一百零一条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二)为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三)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四)编制已较轻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财务软件及密码、数据瓷盘及有关资料等。第一百零二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经理或副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或副经理交接,由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财务副总(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监交。第一百零三条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查收。一脚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一百零四条财务部副经理以及以上级别的财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一百零五条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页数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第一百零六条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第十九章附则
第一百零七条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一百零八条本制度经公司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实施。
财务会计制度14
一、财政改革及其影响
自20xx年以来,我国财政历经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与政府收支分类等一系列改革工作。在强化财政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与宏观经济稳定三大职能的同时,也给预算会计环境带来巨大的变化。
首先,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是以部门为主体编制的政府预算。由于部门预算打破了传统政府预算按财政资金性质编制预算的做法,强调以部门为主体进行政府预算的编制,因此,其对于预算支出的重新分类与细化预算的编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从而给基本建设预算管理的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一是根据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分类方法,国有预算科目已经将基本建设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范畴之中。这一改革从根本上确保了基本建设业务是属于单位正常业务范畴内的事务。二是部门预算强调细化预算的编制,从根本上改变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财政资金二次分配的行为,提高了财政资金分配的透明度与使用效益。
其次,国库支付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要求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和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财政资金的缴拨由国库集中办理。预算单位通过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请领资金,改变了单位之间通过多重账户层层划拨资金的问题。国库集中支出方式的改革给预算会计与基本建设会计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一是由于预算单位收入核算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入账,支出核算按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发生额入账,收入减支出形成的结余是指额度结余,不再体现为银行存款,对于预算会计与基本建设会计在收入与支出的.确认的时间、方式的等方面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二是财政资金的拨付由原来的实拨资金改为用款额度,预算单位货币资金的形态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预算单位的"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分解为"银行存款"和"零余额帐户用款额度"两个科目进行核算,对于预算会计科目设置与账户体系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第三、政府收支分类的改革。20xx年以前,"基本建设支出"作为政府预算支出"类"级科目,反映国家用于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与部分简单再生产的支出在"类"级科目下,再按照主管部门与行业设置"款"级科目。20xx年政府收支分类的改革后,财政部取消了"基本建设支出"作为政府预算支出功能科目中的"类"、"款"科目设置,将其分散包涵在不同的政府预算支出功能科目之中。"基本建设支出"作为经济科目,核算内容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等方面的支出发展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则列入"其他资本性支出"科目下。
二、基本建设管理模式的变化
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对生产经营性项目一直采用"先有项目、后有企业"的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并不是企业法人,大都以"工程指挥部"等名称组织施工管理,项目完工后再移交给企事业单位使用。从。20xx年起,国家规定新开工和进行前期工作的全民所有制单位基本建设项目原则上实行项目业主责任制,基本建设管理模式开始发生改变,但是还没有全面推行:20xx年我国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实行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要求基本建设项目必须设立项目法人才能立项,从根本上改变了沿用,多年的"先立项、后有企业"的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从而将基本建设业务作为企事业单位正常业务活动的一部分。
三、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变化
长期以来,基本建设支出是我国政府预算"第一"大支出科目。20xx年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后,基本建设预算作为"项目支出"列入部门预算之中,但政府"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科目并没有改变。20xx年,财政部颁布了政府收支分类的改革办法,对政府预算收入+支出科目分类重新进行调整。新的政府收支分类根据政府职能的履行情况与经费支出的内容,对政府预算进行功能科目与经济科目设置,从而打破了按部门与经费性质分类的方法。在新的政府支出功能分类中,取消了长期以来沿用的"基本建设支出"类级科目,将基本建设支出涵盖在"一般公共服务、国防、教育、科学技术、农林水事务"等功能科目中。作为预算支出的具体内容,基本建设支出作为"经济分类"科目,核算不同渠道的基本建设支出投资。政府基本建设预算从改革前政府预算支出的"第一"大科目,到包含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之中,最后取消"基本建设支出"科目,更加体现了基本建设业务作为预算单位正常业务活动一部分的预算管理观念。
四、单位核算要求的变化
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工作只是单位经济业务一部分,不是单位经常性的主流业务,如果基本建设会计仍然按照建国初期的模式作为一个独立的会计主体,虽然保证了基本建设会计信息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但是至少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是势必对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一个法人主体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产生不利影响、使行政。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主体的资产。负债等基本的财务状况得不到真实反映。
2.是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模式几十年一贯制、没有考虑基本建设投资体制。基本建设管理模式。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以及会计信息处理手段等会计环境对会计制度设计的影响、本来可以在同一个会计主体以及同一个会计核算框架下完成的工作、被人为地分为两个部分、既不科学。也不合理"同时、由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管理与使用上的统一性、人为将基建资金与事业活动资金的核算进行分割、也不利于单位资金的统筹调度和资金流量信息的完整反映。
五、会计信息处理手段的变化
在过去手工记帐时代、为确保基建资金使用的有效管理与核算、以项目为单位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制度是有必要的、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与会计人员素质的提高、过去浪费人力较多。十分繁杂的会计记账。会计报表等工作、现在通过计算机能够自动完成记账。结账与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会计人员只要进行简单处理、便可生成满足不同管理者需要的会计报告信息、从而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确保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基本建设会计合并进入预算会计体系后、只要合理地设置会计科目。修改相应的会计核算系统、便可按要求提供完整的基本建设会计信息"因此从现代管理手段来看、将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与单位预算会计制度进行合并业已具备了充分的技术基础。
财务会计制度15
为了加强学校会计管理,使财务会计工作有章可循,财务活动卓有成效,学校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财务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法制观念,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各种法律财政法规,树立为学校当家理财的思想,严格财务制度,堵塞漏洞,协助学校领导管理好财务开支。
2.规范经费开支,做到用款有计划,专款专用,实行校长负责制的内部稽核制度,各用款部门严格执行经费定额指标。凡超定额指标者,不得报支。
3.严格报销手续,报销人员必须提供合法、完整、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人员审核后予以办理。
4.私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凡因公外参观、学习、外调、购物,需要预支车旅费及临时借款者,必须填写预付款凭证,经校长批示方可借款,办事结束后三天内来会计处报销,结清原欠,前借未清原则上不办理第二次预借。
5.凡到外地购买物品需要汇款者,应先填写请汇单,由校长批准汇款,一旦发票、单据收到后立即前来报销,不得拖延。
6.加强支票管理,严格领用支票审批制度,坚决不开空头支票。
7.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加强现金管理,收缴的学杂费、书簿代办费必须及时送交银行,不得坐支。
8.规范收费工作,杜绝乱收费现象。
9.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格管理好支票、印章,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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