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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20 16:45:57 制度

企业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企业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管理制度汇编【15篇】

企业管理制度1

  企业物料储存、保管、搬运管理办法

  1.目的:

  使物料储存、保管、搬运有序进行,以达到维护品质之功效。

  2.范围:

  公司所有物料

  3.储存期限规定。

  3.1电子元器件的有效储存期为12个月。

  3.2塑胶件的有效储存期为4个月。

  3.3五金件的有效储存期为6个月。

  3.4包装材料的有效期为6个月。

  3.5成品的有效储存期为12个月。

  3.6化工及危险品的储存期按供应商提供的期限为准。

  4.储存区域及环境。

  4.1储存区分为:待处理区、良品区和不良品区。

  4.2储存条件:仓储场地须通风、通气、通光、干净,白天保持空气流畅,下雨天应关好门窗,以保证物料干燥,防止受潮。

  4.3仓库内物料以常湿常温(5―35°c,相对湿度为45%―85%)环境储存。

  4.4易变质物料在仓储期,要采取封保鲜纸、消毒等适当措措,防止产品变质。

  5.储存规定。

  5.1储存应遵循三原则:防火、防水、防压;定点、定位、定量;先进先出。

  5.2物料上下叠放时要做到“上小下大,上轻下重、中间常用”。

  5.3易受潮物料,严禁直接摆放于地上,应放货架或卡板上进行隔离。

  5.4呆料废料必须分开储存。

  5.5不允许有火种进仓,晚上下班前应关好门窗及电源。

  6.安全

  6.1对危险化学物品的保管,须遵守“三远离,四严禁”的原则,即“远离火源,远离水源、远离电源,严禁混合堆放、严禁阻塞通道、严禁阻塞灭火器、严禁超高”。

  6.2危险化学物品和易燃物品要进入指定区域,并有专人保管。

  6.3认真执行货仓管理的“十二防”安全工作,即:防火、防水、防锈、防腐、防蛀、防磨、防爆、防电、防盗、防晒、防倒塌、防变形。

  6.4仓内严禁烟火、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6.5定期检查电线绝缘是否良好。

  6.6消防设施齐全,按消防部门颁布的标准配备,每季度定期检查一次,确保其使用功能。

  7.保管。

  7.1仓管员应将仓库内储存区域与料架分布情形绘制《物料储位图》挂于仓库明显处,当物料存放区域有变更之时,储位图应做相应变更。

  7.2坚持每回巡仓和物料抽查制度,定期清理仓库呆滞料和不合格品。

  7.3对仓库内保存期满的产品,应及时通知iqc重验。一经发现物料变质,要书面呈报上级。

  7.4所有物料必须建立完整的账目和报表。

  7.5每一物料应建立一张物料卡,除表明该物料之名称与储存位置外,并依卡的颜色分为a、b、c类,以示重点与一般管理。

  7.6对不同的物料,在进厂后要有明显的标识。

  7.7贵重物品要入箱入锁,并有专人保管。

  7.8严格执行“5s”活动。

  7.9查出变质物料及时隔离及处理。

  8.收发。

  8.1送领物料的资料手续不全或缺损时,无特殊批准,货仓严禁收发。

  8.2遵守货仓收发料的时间规定,严禁私自收发料。

  8.3严禁收发已经确认的不合格品(特殊情况需征得主管或品管部门的书面同意)

  8.4未经iqc检验或无标识的物料不准入仓。

  8.5严禁私自使用货仓物品。

  9.搬运

  9.1搬运时,重物放于底部,重心置中,并注意各层面之防护,堆放整齐于卡板上,用液压叉车入匀速推行。

  9.2严禁超高、超快、超量搬运物料。

  9.3物件堆叠,以不超过厂区规划道路宽度为限,高度不得超过200厘米为原则。

  9.4人力搬运注意轻拿轻放,放置地面应平稳。

  9.5货物承载运行应避开电线,水管及地面不平的地方。

  9.6电梯载物应遵循《电梯安全使用规定》

  9.7下雨时,应对搬运的物料进行防淋措施。 企业管理制度5

  为了更好地做好公司的各项节能减耗工作,公司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尹湘平

  组员:徐哲、王鹏、周海林、蔺胜光、潘卫光、王悦、张筱伟、杨志刚

  一、节能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节能领导小组在组长组织下,领导企业的节能工作,实施企业能源管理的基本任务,统筹、综合、协调、管理企业的各项节能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组织制定节能管理细则、节能目标和各种有关管理标准、制度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定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4、组织制定并实施规划,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攻关计划及年度节能计划。

  5、组织审定企业年度各类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指标。

  6、审定企业的.重大节能成果和重大奖惩事宜。

  7、检查企业的各项节能工作。

  8、组织召开节能工作例会,进行节能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二、节能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节能主管部门为企业节能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是企业节约能源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部门,在企业节能领导小组、主管能源领导下,负责做好企业节能任务的综合和协调管理,督促、检查企业的各项节能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企业节能领导小组的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节能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3、具体开展企业的能源利用普查、能量平衡测试和能量审计。

  4、具体组织编制企业节能规划、节能技改计划和年度节能计划并汇总入全厂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

  5、参与审查企业的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设计,确保工程设计内容具有明确和正确的节能评估,合理选用节能工艺、设备和材料,并协助工程管理部门,抓好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和效果鉴定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发、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总结交流节能技术和经验。组织广大职工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

  7、负责对企业各单位用能进行计量监督、统计监督和能源节约的巡回检查。

  8、按月、季、年汇总各单位能源消耗报表并做好能耗分析,编写节能简报,节能工作总结和各种能源报表,建立节能管理技术档案。

  9、根据企业节能奖惩制度,审核公司内各部门节能奖惩的依据,提出节能奖惩方案,报节能领导小组后实施。

  10、协助人力资源部,组织节能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的节能管理和技术素质。

  三、班组节能员的主要职责。

  1、组织各岗位正确使用能源,维护好耗能设备、器具、保温隔热设施和能源计量仪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反映到机动或计量部门,尽快消除隐患或故障。

  2、组织各岗位及时准确地填写有关能源的原始记录和指示图表。

  3、对违反能源管理制度和合理用能标准等现象,要及时制止,登记或向上级反映。

  4、协助节能领导小组进行节能教育,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应用节能经验。

企业管理制度2

  1、认真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失火。

  3、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按级别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4、每天要做好落手清扫工作,将工作场所的创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须及时处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点,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5、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6、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项目部做出处罚,直到清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8、对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制订章约、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9、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时换药,做到全面有效。

  10、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油库、油漆库、木工间、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严禁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器装置。

  11、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有条件进行消防训练,提高消防知识和实际消防工作能力。

企业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汽车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运输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原则,建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生产管理主要是指运输企业以行车安全管理为中心内容的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国有、集体运输企业,无论内部采用何种经营方式,其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本办法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

  第六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关于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依据行业特点,制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二)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相应措施;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并对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整改事故隐患;

  (五)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定期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工作业务培训;

  (六)发生社会影响大的重特大事故应赶赴现场,了解事故原因,协调事故处理;

  (七)对发生社会影响大的重特大事故的肇事人员、有关责任人员和运输企业进行处理;

  (八)及时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表、报。 第七条 运输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企业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组织领导、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当是安全生产的重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重要管理责任;企业党、政、工和各部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第八条 运输企业应设置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如安全处、科、股),并参照部颁标准jt/t3144-91的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人员应相对稳定,责任心强,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水平、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能运用专业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 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并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制度、规程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各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并提出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确保运行车辆完好,严禁带“病”行驶,制止违章行为;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驾驶员等生产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学习和培训;

  (五)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企业驾驶员的日常安全考核和上岗证的管理,以及必要的身体素质检查,严禁疲劳驾驶; (六)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评比、考核,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经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方法; (七)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准确、及时地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表、报;

  (八)负责本企业的行车事故处理,剖析事故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第十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应安排专项的安全经费,用于安全检查、安全宣传教育、安全竞赛、事故预防以及配备安全工作装备等开支。

  交通主管部门的专项安全经费可从征收的交通规费中按一定比例列支,做到专款专用。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运输企业应结合企业实际,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建立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活动制度、行车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车辆管理制度、驾驶员管理制度、行车安全档案管理制度、行车安全管理目标岗位责任制度、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奖惩制度和行车安全管理基础资料等。

  第十二条 运输企业安全工作例会每月不得少于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和发生重大、特大行车事故时应及时开会处理。安全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指示;总结本单位近期内行车安全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措施,布置开展安全活动。

  第十三条 运输企业“安全活动日”应每周开展一次。活动日主要活动内容包括传达、学习有关行车安全的法规、文件;总结、交流安全行车经验,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行车安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安全活动日应建立活动记录,实行签到制度。

  运输企业应根据自身条件和特点,结合生产实际,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竞赛活动。

  第十四条 运输企业应重点对安全管理、驾驶、维修、乘务、车辆安全技术检查等人员进行以业务和技术为主要内容的行车安全教育和岗位培训。

  第十五条 运输企业必须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抓好驾驶员的资质审查和培训、考核、教育及其驾驶证、上岗证的管理工作。教育驾驶员遵章守纪,服从管理,自觉执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 运输企业要加强车辆管理,建立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严格车辆维修、检测,并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要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国家规定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所有营运车辆(含租赁、挂靠车)必须按要求投保,不得漏保、脱保。运输企业和交通主管部门还可采取设立责任赔偿保障金和安全统筹等办法,建立和完善车辆风险保障体系。

  第十七条 运输企业应建立行车安全档案制度,包括基础资料档案、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行车事故档案。基础资料档案主要包括有关行车安全的法规、条例、规章制度,企业的'行车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名册、驾驶员名册、检查考核记录、安全例会记录、安全活动记录;驾驶员行车安全档案一人一档,记录其安全运行和遵章守纪等情况;行车事故档案一般事故以上一事一档,记录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及事故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 运输企业应制定不低于上级下达的行车安全考核指标,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行车安全管理目标,并将考核指标层层分解到各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行车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十九条 运输企业应建立行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对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等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情况检查,做好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应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第二十条 运输企业应建立安全统计报表制度,准确、及时、规范地填报安全统计表、报,不得瞒报、漏报。

  第二十一条 运输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要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对重点车队(客运车辆较多),重点驾驶员(一、二类班线驾驶员),重点线路(一、二类班线和高速公路班车、夜班车,山区、乡村道路、事故多发区、阵雾区),重点运输(超限货物及危险品运输),重点季节(雨、雪、冰冻季节,春节、暑期及节假日运输)要实行重点管理。

  第四章 奖惩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运输企业应进行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年终按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奖惩。对发生特、重大责任行车事故,造成极坏社会影响的运输企业,要追究当事人和企业领导人的责任,并可令其停运或不审批新的车辆、新增加的线路。

  第二十三条 运输企业要对在行车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与其经济利益挂钩。对因玩忽职守、违反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而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及企业效益蒙受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应根据事故性质、责任大小,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要结合驾驶员的安全行驶里程开展评选安全驾驶员活动,对优秀驾驶员给予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挂靠运输企业经营的社会单位及个体的车辆,其运输安全生产按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对跨省、跨地区运输车辆,部倡导和支持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及运输企业根据自愿、互便、互利的原则,开展安全协管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前制定的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我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促进煤矿企业合法、安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家446号令,及其它相关煤矿管理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1、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安全生产”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事故。

  2、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负责,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安全生产法人负责和投资决策人负责制相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及法人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和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承担法律责任。

  3、转变思想,与时俱进,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性,同时将各种制度贯彻到平时的安全生产工作中。

  二、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提升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4、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同时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并有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同时每班必须配备一名有责任心的跟班管理干部,实行8小时跟班作业。煤矿企业还必须配齐持有有效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绞车工、安检员、瓦斯监控员。

  5、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明确企业法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包括“一通三防”防治水、防灭火等管理机构,管理措施,明确责任人,人员至少4人以上。

  7、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年度生产方案和各项工程的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8、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各矿应设立专职安全检查机构,且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旬集中检查一次,排查隐患,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到位。

  9、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煤矿每周至少由企业法人(或矿长)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10、各煤矿必须建立值班调度室,实行24小时领导全班调度制度。每班必须由值班干部组织开好班前会、做好调度记录、做好领导下井记录、跟班干部下井记录等。

  11、按要求完善矿井管理的“十六”项制度和“八大”记录。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

  12、落实企业法人(矿长)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人(矿长)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

  13、落实现场管理制度。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和进出人员清点登记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打赤膊下井;严禁使用失爆矿灯,下井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防爆矿灯和自救器。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4、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

  15、井口20米内严禁烟火,并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井口照明必须一律使用矿用防爆灯,严禁明火照电,地面压风机必须置于井口20米以外,绞车房配电设备必须隔开,绞车房和充电房要配有灭火器、沙箱等灭火器材,严禁使用危房。

  16、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矿井必须经常实测并及时填绘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井下避灾线路图。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要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调查当地水文资料,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7、煤矿开采应做到合理利用资源,并使用正确的开采方法,严禁乱采乱挖、乱费资源;严禁开采各类保安煤柱。

  18、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并有两个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两个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得少于30m,保持采煤工作面至少有两个安全出口,分别通到进、回风巷道。严禁独眼井生产,严禁未经市煤炭行业监管部门批准擅自改变生产系统。

  19、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必须有足够风量,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严禁利用老塘通风,风筒离作业点档头不得超过3米,井下局扇距回风口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10米。

  20、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严禁自然通风和以局代主。地面主扇必须配备一台同等功率的配用主扇,并能保证随时开启,且安装好反风装置,严禁随意停开风机,确保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在停风状态下,必须撤出人员,维修巷道,检修设备不得破坏正常通风系统。

  21、严禁风井出煤,如风井井筒维修需启动风井,实行向安监站请求报告制度。系统调换应向市局报告,批复后方可实施。

  22、加强瓦斯检测与管理,实行瓦斯“三对口”和“一炮三检”制度,矿井必须严格执行瓦检员提前半小时进班,最后出班,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认真填写日记手册和瓦斯报表,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坚持每天审查瓦斯报表,均要签字,提出意见。

  22、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探水距离不得小于10米,完善好探放水记录。

  23、应在井底附近建立水仓和排水设施,且必须建在新鲜风流中,同时必须备有两套能正常运转的排水设备。水仓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小时的正常涌水量,水泵总排水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的最大涌水量,严禁在水体下和洪泛区采煤。

  24、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主要巷道必须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严格执行顶板管理制度,及时加强支护,严禁空帮、空顶、超前作业。严格执行敲邦问顶制度,严格当班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严禁使用茅草拼邦。

  25、有煤层自然发火倾向的矿井必须配备一氧化碳检测器,制定合理的防灭火措施,加强巡视。

  26、制定启封密闭、处理瓦斯超限和瓦斯积聚的排放措施。

  27、加强盲巷及暂停工巷道的管理,盲巷、废弃巷道及采空区必须及时打好永久性密闭,暂停工巷道必须打好栅栏并悬挂警示牌。

  28、贯通巷道和石门揭煤,井筒揭煤必须制订安全措施,防止瓦斯煤炸和瓦斯突出。

  四、加强机电,爆破材料的管理

  29、矿井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实行井上、下用电分开,严禁由地面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0、各煤矿必须使用安全达标的矿用提升绞车,并使用合格的钢丝绳,严禁使用φ1.2以下的绞车提升人员,斜井和立井井口必须设置栅栏门。

  31、立井提升人员必须配套合格的罐笼,每次提升人员不得超过四人,严禁人货混装,严禁不带电操作,严禁使用吊桶上下人员。

  32、斜井提升必须设立“一坡三档”,并安装防跑车装置,运送人员必须使用专用人车,并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严禁人员蹬钩,乘坐矿车,严禁断电放飞车。

  33、加强主副索的检查并做好记录,主要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以0.3m/s以下的速度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当断丝面积超过5%、直径缩小超过10%的钢丝绳严禁使用。

  34、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和保护,井下电气设备(含电缆)必须具有煤安标志和合格证。严禁电气设备失爆,井下电器要有“三大”(断路、漏电、接地)保护装置,煤电钻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检修或搬迁井下电气设备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严格执行“谁断电、谁送电”的原则。

  35、矿井必须有和外界联络的通讯设备,井上下设置可靠的声光信号装置和防爆电话,采掘工作面有通讯电话,并由专职信号工发送信号,保持矿井通讯24小时畅通。

  36、禁止使用塑料编织袋风筒或其他非抗静电阻燃风筒。制定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恢复通风前瓦斯排放措施,严禁一台局扇向两个作业点供风,严禁串联通风。

  37、加强瓦斯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按规定进行强检和日常校验,严禁自行调高瓦斯报警、断电浓度值,规定其断电值为0.9%瓦斯浓度。合理安装好探头,低瓦斯矿井至少配足两个探头,高瓦斯矿井至少三个探头,安排专人负责。

  38、局扇供电必须使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行风电、瓦斯电闭锁。

  39、严格执行地面放炮制度,使用发爆器放炮,发爆器与钥匙分开存放。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专用铜蕊绝缘线、炸药必须分装在带锁的非金属容器内,由放炮员运送下井。

  40、各爆破作业地点要编制爆破说明书,当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或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时,严禁装药放炮,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坚持“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五、完善各项相关的管理体制

  41、井下每个工作面,每班次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含跟班干部),其中集中在同一地点的作业人员,不得超过5人,煤矿企业必须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无偿支付保险费。

  42、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43、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相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并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押金,设立专用帐户,明确专人负责。

  44、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人以及有智障的人员从事井下作业。

  45、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矿井采掘或井巷维修进行劳务承包,严禁随意转让股权,卖买矿井。

  46、矿井必须和有救灾能力的矿山救护队签订预防性安全检查、安全技术服务和救灾协议。

  47、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矿井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设施。自身条件不具备的必须与具有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48、落实全员培训。对新招入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方可上岗工作。

  49、加强应急管理建设,建立应急救援机制。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以法人代表(矿长)牵头成立机构,并报镇安监站备案,同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50、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救,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调查,从中吸取教训。

  51、坚决杜绝“三违”和“三超”现象,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管理制度5

  一、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1. 组织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责,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

  2. 决策流程:规定决策的程序和权限,确保决策科学、高效。

  3. 工作流程: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4. 人员招聘与录用:确保招聘程序公正、透明,招聘到适合岗位的人员。

  5. 岗位职责与权责: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责,促进员工的明确工作目标。

  6. 培训与发展:制定,提供员工专业技能和职业发展机会。

  7. 薪酬与福利:建立公正合理的薪酬体系,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员工福利。

  三、财务管理制度

  8. 预算管理:制定年度预算,监控和控制资金的`使用。

  9. 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妥善管理,防止财务风险。

  10. 费用控制:明确费用的使用范围和标准,避免浪费和不必要的支出。

  11. 财务报告:规定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批程序,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市场营销管理制度

  12. 市场调研与分析:定期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

  13. 产品开发与管理:规划产品开发计划,确保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14. 销售与客户管理:建立完善的销售渠道和客户管理体系,提高销售业绩和客户满意度。

  五、生产运营管理制度

  15. 生产计划与排程:制定生产计划和排程,确保生产的及时交付和质量。

  16. 物料采购与管理:建立供应商评估和物料管理制度,确保物料的及时供应和质量。

  17. 生产现场管理:制定生产现场管理规范,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和效率。

  六、质量管理制度

  18. 质量目标与管理体系:确立质量目标和管理体系,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

  19. 检测与检验:建立产品检测和检验标准,确保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20. 不良品处理:制定不良品处理程序,防止不良品流入市场。

  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1. 安全责任与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和管理体系,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22. 安全培训与应急预案:开展安全培训,建立应急预案,保障安全生产。

  八、信息化管理制度

  23. 信息安全与保密:制定信息安全和保密规定,防止信息泄露和损坏。

  24. 数据管理与备份:建立数据管理和备份制度,确保数据的完整和安全。

  25. IT设备管理:规定IT设备的使用和管理规范,提高工作效率和安全性。

  九、考核与激励制度

  26. 绩效目标与考核指标:设定绩效目标和考核指标,评价员工绩效。

  27. 与激励机制:建立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十、纪律与奖惩制度

  28. 纪律规定与约束: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约束,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

  29. 奖励与惩罚机制:建立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励优秀员工和约束不良行为。

  结语:

  企业管理制度清单是企业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工具。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可以规范企业运营,提高效率和质量,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逐一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并不断优化和更新,以适应市场和环境的变化。

企业管理制度6

  为深入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规范集团公司业务招待工作,控制办公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支出,根据省国资委[20xx]24号《贯彻落实省专项治理“吃喝不正之风”实施意见》和集团晋煤出党发[20xx]11号《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正常的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公务接待的相关行为,杜绝“吃喝不正之风”现象。现制定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一、公务接待原则:

  1、公务接待要坚持节俭办事的原则,坚决杜绝迎来送往、赠送礼品等不良风气,各接待单位要本着既要热情周到,又要简朴办事的作风,用周到细致的服务圆满完成公务接待任务。

  2、对外接待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既要简朴、节约,又要充分体现山煤集团的好客之情。

  3、内部接待要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提供工作餐的公务接待必须在职工食堂。

  二、公务接待的机构:

  1、集团办公室是集团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指导、协调集团公司各部门、各板块公司的公务接待工作。各板块公司负责管理、指导、协调各所属单位规范接待工作。集团公司纪委效能监察室负责对所有公务接待的监督工作。

  2、集团办公室是接待活动的信息传递中心,接待信息的传递一般由集团办公室负责。各公务接待部门在事前要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表),公务接待审批单(以下简称审批单)一式两份,一份办公室留存,一份财务部门留存备查。

  三、接待工作流程及标准:

  有接待任务的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经集团办公室和纪委效能监察室确认后,将审批单交由集团办公室安排接待。

  1、公务接待分类:

  大中型公务接待工作:主要指对国家部委、省内外相关政府机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等方面的接待。

  小型公务接待工作:主要指对各类公司、重要客户单位以及领导批准的接待。

  对外接待:公务接待审批单签批后,按照集团相关标准,可安排在指定的就餐地点或酒店用餐。

  对内接待:集团公司召集的'各类会议,须要提供用就餐的,必须在职工食堂安排工作餐,严禁提供酒水。

  2、接待流程:

  大中型公务接待工作:由公司领导指定总协调人,办公室协调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协商确定接待的内容,进行任务分解。相关人员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确定适宜的接待形式、策划可行方案、制作

  接待预案等。经总协调人和集团公司领导审签同意后,编制《秩序册》。总协调人需组织确定活动分组及负责人,将工作要求、完成时间、地点、责任人、替代人、检查人等任务分解到人。各活动小组负责人对每个参加活动的人进行培训并指导其开展工作。总协调人组织各活动小组按照活动方案编制费用预算报集团领导审批。

  小型公务接待工作,由办公室或承办单位独立完成。

  3、接待标准:

  省部级以上接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人员的接待标准需按照集团公司财务晋煤出会发[20xx]465号和集团晋煤出党发[20xx]1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吃、住均需安排在集团公司指定的就餐地点和宾馆,并按照相关协议价格执行。

  4、费用报销:

  审批单作为报销的必要条件,报销时财务部门要将审批单编号、存档,并注明凭证号作为备查使用。公务接待费用进行报销时,没有公务接待审批单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其他事项:

  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公司宣传品的,应提前申请,报主管副总签批后,到办公室领取有宣传集团公司内容的宣传品。

  四、对违反规定进行公务接待的相关责任人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集团各板块公司及其直属级单位、直属各项目公司要参照本办法严格执行。

  六、本办法发文之日起执行。

  企业公务接待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了规范县教育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外地部门或单位接待的,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接待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考察调研活动应当深入学校、深入老师、深入学生或学生家庭,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要轻车简从,不得跨边界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六条公务活动需要就餐时,参与接待的业务科室凭公函(通知)办理审批手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接待地点安排在定点的宾馆、饭店或内部食堂。接待费用实行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

  局办公室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接待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差旅、会议、培训等伙食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时,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就餐标准每天每人不高于100元。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八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活动结束后,参与接待的主办科室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九条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差旅费、会议费的管理规定。接待对象一般在指定的接待场所安排住宿,住宿费由接待对象支付。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不得超标准住宿。住宿房间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公务接待的出行用车安排集体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一条接待经费报销实行“一单三签”(经办人、分管业务副职、分管财务副职)制度,凭正规发票、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接待审批单等报销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接待经费全额列入“招待费”科目。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或列入内部食堂的成本,不准与其他支出混合入账,不准隐藏、转移列支招待费,不准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招待费

  第十二条实行公务接待经费定期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待经费开支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费预算数、公务接待费实际支出数和公务接待费决算数。

  第十三条加强对接待工作的管理,规范接待行为。严格接待程序,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格执行禁酒令,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用公款铺张浪费,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对违反接待管理规定所产生的费用,局计财科不予报销。

企业管理制度7

  一.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要列入安全生产的指标和措施。公布各项生产指标的同时,公布安全生产指标及措施落实情况。

  二.负责将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列入各级年度施工生产计划并安排实现。

  三.接收建设单位的新任务时,对有尘、毒危害或大型拆除工程时应与工程师详细研究,以确保安全施工。

  四.下达的`新建、改建、扩建计划中,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并征求安全技术意见。

  五.新项目投产前,不符合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要求的不得下达计划和安排生产。

  六.合理安排施工生产任务,要妥善平衡施工力量,协调指导施工,以防因抢任务引起各种不安全因素。

企业管理制度8

  为加强我矿井下放炮及一氧化碳报警的.日常管理,特编制“板石煤矿井下放炮汇报管理制度”:

  一、井下放炮汇报要求:

  1、井下作业地点放炮前,由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按“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共同核实现场情况后,由班组长向生产调度汇报,生产调度的同意后,方可放炮。否则,对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各罚款

  50元。

  2、放炮汇报后,15分钟内必须完成放炮,否则需要向生产调度说明原因并重新进行汇,否则放炮员、班组长每次罚款50元。

  3、根据生产实际情况,需连续放小炮时,必须向生产调度汇报放炮次数及放炮结束时间,否则对班组长罚款

  50元。

  二、井下放炮汇报具体内容:

  1、班次及放炮时间、放炮的地点。

  2、参加三人连锁放炮人员姓名(瓦斯员、放炮员、班长)。

  3、放炮地点瓦斯情况、放炮地点支护情况、煤尘情况、警戒点设置情况、警戒绳使用情况、清场情况。

  4、汇报时间及汇报人姓名。

  汇报人请示汇报完上述内容后,由生产调度下达放炮指令。

  三、通风调度负责填写放炮汇报记录、生产调度负责下达放炮指令,未及时填写放炮汇报记录,每次对当班调度员罚款20元。

  四、通风调度负责核对监控数值与放炮汇报时间是否相符,并将圆班放炮汇报记录上传至网络会议,未及时上报网络会议或未认真核实数据,每次对值班通风调度罚款20元。

  五、通风科每天对井下放炮汇报记录本与一氧化碳报警记录进行核对,对放炮未及时汇报的区队按事故进行追查,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六、采煤工作面放炮严格按《吉煤集团“一通三防”管理特别规定》执行,综采工作面放炮必须报请集团公司领导联合审批,否则按事故进行追查。

企业管理制度9

  一、技术管理

  (一)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批及执行:

  1、编制

  (1)对于两万平方米及以上,或二十层及以上,或跨度在21米及以上、或跨度大于15米的桥梁、或造价超过500万元市政、路桥等非房建工程、或列入省市重点工程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特殊建筑(构筑)物等施工项目(以下简称重点工程,其他工程简称一般工程),由公司分管经理负责组织进行项目策划,主任工程师根据策划结果编制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特殊过程的作业指导书。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基坑支护与降水;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等应编制专项方案。

  7、临时用水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完成时间

  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完成时间;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时间完成:基础工程施工方案在接到施工图纸后15日内且必须在开工前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接到图纸后30日内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专项方案必须在施工前审批完成。

  (3)数量:一般为六份。

  2、审批

  (1)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后,项目经理负责组织主任工程师、施工员、技术员、材料员及劳务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等进行讨论修正。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在接到施工图纸后22日内报公司技术质量处。由公司技术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组织会签。施工组织设计申报时在封皮上必须有项目经理、项目主任工程师和编制人签字,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核表》。重点工程项目(两万平方米及以上、或二十层及以上、或跨度在21米及以上、或跨度大于15米的桥梁、或造价超过500万元市政、路桥等非房建工程、或列入省市重点工程及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特殊建筑(构筑)物等施工项目简称重点工程,其它工程简称一般工程),必须在接到施工图纸30日内,把经过公司技术经理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通过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的审批。专项方案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同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

  (2)经公司技术副总经理或集团公司技术部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部报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审批盖章。

  (3)审批好的施工组织设计(带审阅记录)、专项方案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报技术质量处一份,项目部保留一份存档。

  3、执行

  (1)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2)工程施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主任工程师、施工员、技术员、材料员及劳务承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等按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组织培训学习及交底,并做好记录。

  (3)工程施工期间,若需修改施工方案,应书面将修改原因及修改内容,报分公司技术经理或集团公司技术部审批并签字认可后,方准按修改后的施工方案施工。有关变更资料作为施工技术资料按《记录控制程序》的要求整理归档。

  (4)项目主任工程师有权利和责任监督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反馈到分公司技术质量处。

  (5)分公司技术质量处将不定期到工地检查施工组织设计的执行情况。

  (6)审批后的专项方案和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报给工程管理处和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监督实施

  (二)技术交底制度

  1、技术交底的内容必须按《技术交底管理规定》(qg/yj2905—20xx)中的内容交底,且要满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操作规程、工艺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安全规范及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合理要求。

  2、整个施工过程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特殊的隐蔽工程、易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部位、在施工前必须认真做好技术安全交底。

  3、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由项目技术员编制,经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交底,并由主任工程师、交底人、接收人签字。

  4、所有技术交底记录都要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5、技术交底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和分部分项工程交底。

  (1)设计交底:要求在开工前进行,一般情况下与图纸会审同时进行,由建设、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签字并盖公章。

  (2)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在开工前进行,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主任工程师向施工管理人员交底,内容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由交接人签字。

  (3)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在分部分项施工前进行。由技术员向施工作业队长、施工员、劳务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作业班组长交底。内容包括:该分部分项工程的设计要求、施工方法、技术措施、检验批的划分、质量检验标准、成品保护、安全措施、协作关系等,由主任工程师、技术员、劳务分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及作业班组长签字。

  (三)关键项目及施工部位的控制

  1、图纸会审

  (1)项目部接到图纸后,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图纸,并参与图纸会审,主任工程师负责收集整理在学习图纸中发现的问题,并主持图纸会审,形成图纸会审记录;图纸会审记录要求签字、盖章齐全;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应在工程开工前得到解决。

  (2)图纸会审技术质量处参加,由项目主任工程师在图纸会审前2天通知技术质量处。

  (3)对工程中的特殊过程要编写作业指导书,审批方式同施工组织设计。

  2、垂直运输设备基础

  (1)垂直运输设备基础施工前,由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和设备租赁公司技术负责人一起确定基础位置,并制定基础施工方案。

  (2)对于特殊工程,如基础较深、地质情况复杂等,应根据塔基需承受的载荷和地质情况对塔吊基础进行设计,并将设计与施工方案按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施工。

  (3)塔吊附着杆需加长或附着点结构改变时,由租用单位设计计算,画出图样,经公司技术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制作实施。

  (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质量处将根据现场质量检查情况,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及其它技术措施,项目部负责这些措施的实施。

  (5)混凝土浇筑施工要求项目部安排相应的管理人员跟班作业,跟班作业的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如实记录当班混凝土搅拌、配合比、运输、浇筑、钢筋位置是否移动、模板支撑等情况,以备检查;技术质量处将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监视和测量装置

  1、监视和测量装置的管理执行公司q—s—e/yj2817—20xx“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2、塔落度筒、试模、游标卡尺

  需要进行购置时由项目部自行购买,发票经项目部经理、分公司计量员、经理签字后进行报销,一次性进入工程成本。计量员建立台帐,以便于掌握分公司拥有的数量和分布情况。项目部解体时,经将台帐登记的计量器具总数交回至分公司计量员处。根据损耗程度,经双方确认,价值充减工程成本。若有丢失,按照购买价值从项目管理人员应付工资中扣除。此类计量器具由项目部自行校准,做好记录。分公司计量员负责监督检查。

  3、磅秤

  项目部提出需求计划,经材料设备处、生产经理签字后到仓库租用。需要购买时,由仓库提出采购计划、材料设备处负责购买,发票经材料设备处、生产经理、经理签字报销。

  4、经纬仪、水准仪

  由分公司统一管理,项目部需用时,必须到分公司技术质量处办理租赁手续。需要购买时,由技术质量处提出采购计划,经技术经理、经理批准,技术质量处负责购买。今后购买水准仪必须购买手动调平的水准仪,以保证测量精度。经纬仪、水准仪的检定由技术质量处负责。对整体分包工程使用的经纬仪、水准仪,分包单位必须提供有效检定证书原件,经技术质量处核准后,留复印件存档,原件返还分包单位。对不能提供有效检定证书原件的经纬仪和水准仪严禁在工程中使用,对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每次对使用单位罚款1000。00元,并由使用单位对造成的测量偏差负全责。

  5、其他计量器具,执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6、租赁费用的计算

  仪器名称

  租赁(天、元)

  租赁费(月、元)

  备注

  经纬仪

  25

  700

  激光

  经纬仪

  22

  600

  电子

  经纬仪

  15

  300

  光学

  垂准仪

  22

  600

  激光

  水准仪

  3

  80

  磅秤

  2

  40

  7、项目部在使用计量器具期间,应爱惜和正常使用,尤其经纬仪、水准仪属精密仪器,发生损坏,由技术质量处负责鉴定,对人为或非正常损坏,由使用单位承担维修费用。

  8、管理和使用计量器具的部门和项目部,应按照体系文件的要求,建好各项记录,保存好相关证件。

  9、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要妥善保管,以防丢失、损坏。

  (五)规范、标准的管理

  1、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包括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的各种技术操作规程、施工规范、工艺标准、检验和试验评定标准、标准图集及其他技术书籍。

  2、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的购置和发放工作由公司技术质量处负责。

  3、发放规范、标准要办理登记手续并填写文件发放登记表。收文部门要有收文记录。

  4、分公司技术质量处每年年初转发集团公司制定的有效性技术资料清单,并加盖“受控”标记。

  5、遇到人事变动情况时,调出的人员应及时将手中的文件交回,否则不予办理调出手续。

  (六)技术资料的'管理

  1、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按照《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xx)及《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dbj14—023—20xx)的要求进行整理;施工技术质量资料必须采用计算机打印,签字栏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整理完毕的施工技术资料,必须按《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释疑及样表》中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组卷总目录的顺序装订成册,外观整齐、美观,封皮格式按《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中的资料封皮格式增加第几卷,每卷内必须有卷内目录;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必须不延误工程的竣工验收;公司内部存档的档案盒一律采用质量好的硬纸盒(烟台市档案局监制),档案盒上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填写以下内容:档号(按交卷年度);案卷题名(工程名称,侧面要竖写);编制单位(分公司名称);编制日期(编制完资料的日期);保管期限(根据工程要求填写);密级(根据工程要求填写);共几卷、第几卷(填写在卷盒侧面的案卷题名竖写工程名称的右边)。

  2、施工技术资料的检查:由项目部主任工程师每月在公司抽查前进行内部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做记录,对自查查出的问题必须在三天内整改完,对无法整改的要注明原因。公司一般在每月20日开始进行抽查,抽查时首先检查自查记录。竣工资料要求各项目部在工程竣工时指定专人负责竣工资料整理,并同质检站质检员联系,把所有备案资料(包括建设单位和质检站的资料)缺少部分及时反馈给技术质量处和项目经理,项目经理要积极协调各责任单位,把缺少的资料及时整理好。

  3、施工技术资料的存档:在施工过程中,按集团公司2821程序文件5。6中规定的存档资料(竣工验收证明书、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主体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竣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地基与基础质量检查表、主体工程质量检查表、竣工工程质量检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工程竣工报告、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及时报送两份原件给技术质量处。在工程竣工过程中,必须按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整理竣工资料,及时将竣工资料交技术质量处审查,报总部质量部核查,经质量部核查后的资料移交总部技术管理部存档。

  4、工程资料盖章规定

  以下技术资料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企业法人代表在相应位置栏签章:

  (1)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名单(鲁jj—002)、

  (2)工程竣工报告(鲁jj—007)、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鲁jj—075)、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报告、主体工程质量验收报告、竣工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检查表、主体分部工程质量检查表、竣工工程质量检查表由技术质量处处长签字,质量部盖章。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由项目经理签字,集团公司盖章;工程保修书必须盖集团公司公章。

  竣工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表的盖章执行集团公司烟建[20xx]57号文。

  其它到集团公司盖章的必须经技术质量处处长审查后,开具签章联系函后,项目部到集团公司盖章。

  二、工程质量管理

  为了认真贯彻《建筑法》、《房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验收规范、省市有关文件和《施工项目管理规程》等规定,促进施工项目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创建精品工程,全面完成年度工程各项指标,制定本规定:

  (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1、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各级质量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2、分公司经理对分公司的工程质量负责,技术副总经理对分公司技术管理具体负责。

  3、技术质量处在分公司经理、技术经理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分公司质量管理与检查工作,并对分公司质量指标负责。

  4、项目部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工程质量目标负责;主任工程师应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全面负责并对其所在的项目部经理负责;专职质量检查员应对本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并对其所在的项目部经理负责。建立一个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检查员为一体的现场质量管理体系,责权利到位,各负其责。

  (二)质量例会制度

  质量例会是信息交流的主要手段。为此建立如下例会制度:

  项目部应每天召开碰头会,由项目经理主持,总结公布当天施工内容的质量检查情况,使施工中出现的或潜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对形成的不合格品及时进行评审处置,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

  分公司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技术质量例会,分公司技术经理主持传达上级质量管理信息,学习新知识、新规范、总结当前分公司的质量情况,提出下一步的质量工作重点,由技术质量处做好会议记录。

  (三)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三检及交接检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首先是班组在施工过程中的自我检查,即自检,将有关质量要求及误差控制在规定的限值内。自检主要是在班组范围内进行,由承担检验批,分项工程的班组参加。在施工过程中或完成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自检的最低标准是:属于班组责任范围的主控项目均达到规范要求,一般项目不低于80%符合规范要求;超标项目不得超过规定值的150%,否则追究班组责任。

  互检是班组之间的相互检查,其最低标准同自检。

  专检由专(兼)职质检员组织,对检验批、分项进行检查评定,并对评定结果负责。

  交接检在上下两道工序、检验批、分项或分部之间进行,由下道对上道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主要是上道可能影响下道质量的因素,如模板的油污污染钢筋,架管的间距使模板不稳固、砌体、模板的超标增加抹灰厚度,钢筋缺少垫块,增加砼保护层厚度等等。

  交接检的目的:为下一道工序创造合格的工作条件;保证下一道工序的质量;防止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的损坏;分清质量责任和成品保护。

  2、混凝土结构标识:由工程专职质检员按《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文件20xx—9号文》的要求进行现场标识,并将测量结果如实填写在检验批验收记录上。专职质检员对测量结果的精度负责。

  3、原材料试化验必须严格按烟台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手册的规定执行。主任工程师对工程使用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和建筑工程检验项目等,要及时认真地按规定要求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

  4、送样过程:由项目主任工程师开出委托书,提前一天通知技术质量处送样员,在委托书要求的时间内,会同现场工程主任工程师、监理公司见证员同时取样,并在委托书上签字盖章,由送样员将委托书及试样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检测完后,送样员要及时把报告及委托书转交给工程主任工程师。在没取得材料试验报告之前,严禁工程项目部使用或抢前施工。

  5、隐蔽工程报验制度:

  (1)各级技术质量管理人员,在施工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文件规定,严格按图施工,按工艺标准施工。单位工程主任工程师、质检员在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之前,要对操作班组进行技术质量书面交底,进行质量预控,施工过程中搞好事中控制,负责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保证工程各工序的质量。

  (2)对地基、基础钢筋、主体工程(一、屋面层、中间层抽查)钢筋和模板支设工程、屋面卫生间防水层、装饰工程样板间、水电安装隐蔽试验(排水:隐蔽灌水、管道通水、管道通球试验;给水、采暖:管道隐蔽和管道水汽压、管道系统水汽压试验;卫生间:地面存水、器具蓄水试验;消防喷淋管道水汽压试验;电气:避雷接地隐蔽)等分项工程必须提前一天按工程监视和测量程序填写工程监视和测量报验记录报技术质量处验收。未经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隐蔽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谁下令施工,谁承担全部后果责任。

  (3)对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竣工工程面积在10000m2以上的工程,技术资料经技术质量处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质量部检查,并同时向集团公司质量部报工程监视和测量程序填写工程监视和测量报验记录。

  (4)须经设计、监理、质监站签字的隐蔽验收项目,由项目部组织实施,技术质量处参加。

  (5)现场搅拌的砼、砂浆必须按照配合比进行施工,现场必须挂配比牌,配备计量器具,水泥、沙、石子、外加剂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格控制沙的含泥量和石子级配,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应及时清除场外。砼施工完成后,应做好养护。砼模板拆卸时间必须按同期同条件养护试块的试压结果而定,达到规范要求的强度,经主任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后,才允许施工,否则按造成质量事故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6)样板间(样板活)报验制度:严格执行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实行'样板'工程开路制度,以项目经理为主,主任工程师、施工员、专职质量检查员配合,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规范要求、技术交底和操作规程合理安排施工。每个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按标准先做出样板墙、样板间等每个分项的样板,在自检达到要求后,填写工程监视和测量报验记录,经技术质量处检查、监理公司或监督单位检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

  (四)基础、主体分部、竣工工程报验规定

  (1)基础、主体分部工程施工结束,由项目部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验收标准进行自检,质量达到验收标准,技术质量资料经项目部主任工程师审查合格签字后,将工程资料报技术质量处,在对工程技术质量资料和施工质量检查合格签字盖章后,项目部负责转给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经建设单位代表签字确认。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负责报质监站联系工程验收,技术经理、技术质量处负责人、项目部参加验收。技术质量资料、验收表由项目部主任工程师负责取回。

  (2)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结束达到验收条件后,项目部经理组织进行自检,在施工质量达到验收标准,技术、质量资料自审合格后,报技术质量处。在技术质量处对工程质量、资料检查达到质量目标后,由项目部填写有关资料,报送监理单位审查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经建设单位代表签字确认,由业主联系质监站、各责任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由项目部负责取回存档。

  (五)住宅工程分户验收

  按照《烟台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办法》的要求,由项目经理负责实施,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六)工程回访

  工程竣工交付业主使用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保修约定范围对用户进行回访。回访时间为交付业主半年后第一个月,在回访中,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属于施工质量的问题,要无条件返修处理。对用户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并尽最大可能帮助解决。对用户进行回访时,请建设单位(住宅工程请用户)在'工程质量回访记录'上签署意见。建设单位或用户签字的'工程质量回访记录'复印件,由项目部报技术质量处存档,工程质量证书备案证书由项目部负责取回,做为年终考核各项目部完成年度质量指标情况的依据。

  (七)质量与经济挂钩

  日常检查:质量处日常根据施工进度到施工现场巡检,发现问题、隐患以检查记录形式反馈给项目部和劳务分包方,由项目部督促劳务分包方在限定期限内整改完毕。质量处对一个工程相同的问题、隐患开出两份检查记录的,对项目部和劳务分包方按照《质量管理考核内容和奖罚标》进行罚款;对一个工程相同的问题、隐患开出三份检查记录的,质量处将出具《暂停付款通知》并附上检查记录复印件,由财务暂停该劳务分包方的工程款支付;直至质量处开出的检查记录得到完全整改后,在向财务出具《继续复款通知》,由财务在继续支付该劳务分包方的工程款。

企业管理制度10

  企业合理用电、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能源是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物质基础.为保证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加强能源管理和大力节约能源消耗.企业中电力是一种使用面广,消耗量大的能源,它占企业总能源消耗的比例较大.因而,合理有效用电,节约电能在企业整个节能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为此特制定企业节约用电管理制度如下:

  1、企业节能管理部门办公室或科室全面负责企业的节电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节电的法律法规,加强节电管理,积极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减少企业生产各个环节中电力消费的损失和浪费,更有效、合理地利用电力资源.

  2、企业电力供应部门变电所、站与企业各分厂、车间的电气运行主管负责人,负责企业电力设备、耗电设备及元器件的节电经济运行的日常巡查、监督、检查工作.

  3、企业在进行新厂建设,扩建或工程改造时,工程技术主管部门,应严格把关,对工程可行性报告的.节能篇和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应严格审查,确保工程建设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律法规要求,把不合理利用电力和浪费电力的问题控堵在消耗源头.

  4、企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管理工程设计时,严格掌握,设计必须采用节电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正确进行企业电力负荷计算,堵绝供配电设备大马拉小车现象.工程施工,调试结束时,所有节电措施的设备要同时投入运行.

  5、企业设备采购部门在采购关健性电气设备或元器件时,除按设计要求之外,还需得到节能主管部门的共同论证,确保采购具有节能标识的电气设备或元器件.

  6、企业生产计划部门应加强用电负荷管理,合理安排生产工艺、生产班次,做到计划生产、平衡调度,合理调整企业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合理分配与平衡负荷.并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

  7、企业节能主管部门每年都要开展企业电平衡测试,摸清企业节电潜力和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降低电耗,减少损失,提高电能利用率.

  8、企业推进电耗目标管理,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各种产品的电耗定额指标,并实施单耗考核,电耗定额指标考核落实到车间、工段、班组.

  9、企业教育部门负责分别对电力设备运行人员和生产工艺操作人员进行节电经济运行专业知识与节电操作规程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发证上岗.

  10.变电所站运行人员必须经常关注力率补偿装置的工作情况,确保企业电力系统的功率因数在以上,力争接近,电气专业主管工程师应研究企业大型电动机的无功就地补偿问题,对具有较大冲击性负荷的情况下,研究无功动态补偿的问题,以使企业电力系统功率因数补偿处于最佳状态.

  11、变电所站的运行人员和车间电气维修人员对全厂供电线路应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不合理的供电线路,上报有关主管部门适时进行改造,以保证供电线路的电力损耗降至最低.

  12、车间生产操作人员对所有动力设备应尽可能减少空载操作. 13、严格企业照明用电管理,节约照明用电,车间照明采用大功率节能灯淘汰白炽灯、汞灯,替代钠灯,公共区域照明安装自动控制开关,车间和办公室照明尽量利用自然光,在照度满足的前题下,减少用灯数量,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建立照明节电时间表,定时开关,夏天、冬天分别规定开停时间.

  14、降低空调用电负荷,办公室空调提倡少开一小时空调,温度设置必须在26℃以上,无人办公时关闭空调.空调运行时适当的排气之外应关紧门窗,使用风扇的地方要消灭无人扇.

  15、节能主管部门在现有已采取的节电措施和已进行的节电技术改造的基础上,要不断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开展节电技术改造,采用节能型变压器,推广更换成S11型新型节能变压器,陶汰各类旧式变压器,采用高效电动机,推广变频调速节电技术,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设备上,凡技术经济指标合理的情况下,一律加以改造.以变频调速替代滑差电机,转子电阻调速方式,最大限度降低运行损耗,大型电机的起动积极采用软起动装置,替代频敏电阻器,水电阻起动器等装置,减少电动机起动损耗.

企业管理制度11

  1目的

  为加强仓库管理,提高仓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仓库物资管理。

  3职责

  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根据仓储条件和物资特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4仓库管理制度

  4.1物资验收入库

  4.1.1验收:库管员要亲自核对清点物资名称、规格、数量。符合要求按实数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不符合要求,应拒收;

  4.1.2物资验收合格,库管员核对发票或收货凭证所开列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计量单位,核实后开具入库单,入库单各栏应填写清楚,并妥善保管入库单凭证;

  4.1.3物资验收不合格,应隔离存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库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4.1.4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和采购经办人处理。

  4.2物资的储存保管

  4.2.1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按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管;

  4.2.2物资的堆放原则是:在堆放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根据货物特点,做到过目见数,查点方便,成行成列,排列整齐;

  4.2.3库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检物资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责,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盘盈、盘亏等,库管员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库管员不得采取“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4.2.4贮存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贮存方式,使公司财产不发生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4.2.5仓库要严格安全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进入仓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库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4.3物资发放

  4.3.1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按规定供应,节约用料”的原则发料。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其他差错等损失,库管员应负责;

  4.3.2出库单应填明物资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材料用途,单价、总价,库管员和领料人签字。属规定审批的物资应有审批人签字;

  4.3.3对于专项申请物资,均应由申请单位领用。常备用料,凡属可以分割拆零的,本着节约的原则,拆零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

  4.3.4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4.3.5所有发料凭证,库管员应妥善保管。

  4.4其他有关事项

  4.4.1记帐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月报及时;

  4.4.2允许范围内的磅差,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亏盈,每月都要上报,以便做到帐、卡、物、资金四一致;

  4.4.3各种质量记录填写要清楚,及时、完整,每月清理归档一次;

  4.4.4标识要及时、正确、清楚;

  4.4.5库管员每日下班前须检查水、电、门窗,以保证仓库的安全;

  4.4.6每月定期对库存物资、安全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过期、变质等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企业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内贸系统(含商业、物资、粮食、供销社,下同)批发、零售企业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内贸系统批发、零售企业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内贸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批发、零售企业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商业、物资、粮食部门和供销社所属的批发、零售商店(场)、交易市场(中心)。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批发、零售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企业的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责任者,要切实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为便于工作,应由一名副职分管消防安全工作。企业的各部门应设防火负责人,岗位设消防安全员。推行安全目标管理,实行逐级和岗位防火责任制。企业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同时要加强防范。

  上级主管部门对反映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对企业本身和主管部门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而不解决导致火灾事故发生造成严重损失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第五条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均要建立安全防火委员会,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500人以上的单位要配备专职防火干部,500人以下的可配备兼职防火干部。不足500人,但危险因素较大的单位,是否配备专职防火干部,由本单位自定。

  防火干部的变动应征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备案。

  第六条企业必须建立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和义务消防组织,明确分工,实行责任区安全防火责任制,定期开展活动和演练。

  第七条企业要建立周安全日制度,规定时间进行安全教育和三防技能训练。开展安全普查,整改重大隐患。

  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和引厂进店的企业要与承包、租赁和引厂进店的单位签订防火安全协议。协议中既要明确消防安全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明确安全措施、监督检查和奖惩等内容。

  必须遵守本规定和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

  第九条企业防火负责人职责:

  (一)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和有关规定,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二)组织制定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划分防火责任区域,指定区域防火负责人,抓好防火安全责任制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业务技术知识培训,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灭火技能;事故隐患;

  (三)熟练掌握本单位装备的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报警程序;

  (四)发现火情,立即扑救,并及时报警。

  第三章火源管理

  第十二条严禁在柜台、交易、堆货场所、仓库、禁烟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第十三条经营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商店(场),严禁安装火炉和使用明火。使用电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经营一般商品的商店(场)内确需安装火炉或使用明火时,必须经防火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管理,落实防火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火、电炉实行专人管理,周围一米范围内不得堆放可燃物,炉门前应设灰档,炽热灰烬必需用水烧灭后倒在指定的安全地点,不准用汽油等易燃液体引火,不准靠近火炉烘烤衣物;

  (二)火炉烟筒安装要严密,并与商品、柜台、货架、电线及可燃屋檐、门窗、顶棚等保持一定距离,或用阻燃材料隔开;

  (三)确需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需指定专人监护、清除周围十米范围内的可燃物,备足消防器材并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保护措施,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

  (四)使用蜡烛、油灯照明时,要放置在安全地点,做到人离火灭。

  第十四条批发、零售企业的仓库和交易市场的堆货区,应按国内贸易部发布的《内贸系统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使用锅炉、炉灶、火炕、火墙、液化气等,需经单位防火负责人同意,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安全规定,并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六条设有办公室、休息室、业务洽谈室的批发、零售企业要加强对烟头、烟灰、火柴杆的'管理,坚持做到“吸烟三不落地”。要加强对电器设备的控制使用,做到人离电断。

  第十七条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的电工房、木工房、广告室和服装、食品加工车间、修理部等,要根据其特点制定相适应的消防安全制度,明确防火负责人,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第四章电源管理

  第十八条企业用电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安全规定,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使用不合格的电器及保险装置。生产、营业性用电线路必须与照明用电线路分开,下班时必须切断生产、营业性用电电源。

  第十九条企业要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对电线、电器设备等每年至少要彻底检查一次,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超负荷用电等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检修更换。

  第二十条经营电器的柜组,要制定安全测试方法,测试所用电源必须单设,并安装安全保护设备,测试完后要及时切断电源。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柜台内、附属仓库、堆货场地,安装使用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等电热器具。

  第二十二条消防用电必须设专用线路,不得同其它线路相联,并经常检测,随时保持畅通。

  第五章建筑及场所管理

  第二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及原店装修的企业,施工前必须向消防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建,并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竣工后,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四条企业要制定值班制度并严格执行,尤其要加强非营业时间的值班、巡逻制度,不能出现空档。按其规模和有关规定配备责任心强、能处理应急情况的值班人员,建立值班档案。

  值班巡逻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防身器具,必须严守岗位,不得脱岗、漏班;班与班之间要办理交接手续。单位领导要带班、查班。

  第二十五条经营油漆、农药、汽油、酒精等化学品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商品时,要懂得商品特性和灭火方法,必须分柜出售,远离其它商品柜台,并备有灭火器材,严密监视,确保安全。

  第二十六条每天停止营业后,必须对营业场所进行彻底清场、打扫,清除包装等易燃物,关闭好门窗,处理好火源、电源,办理交接手续后,有关人员方可离开。

  第二十七条不准在堆货场所停放、修理汽车,不准在非正式油库存放汽油、煤油、柴油,不准在非指定专用场所存放液化气罐和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二十八条包装物料要有专人管理,堆放在指定地点,及时清理、打扫、处理。严禁在楼梯、门厅、通道销售商品和堆放杂物。

  第六章消防设备、器材管理

  第二十九条批发、零售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配齐、配足消防设备、器材。消防给水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压力不足的,要设增压泵。

  第三十条大中型批发、零售企业、营业大厅、仓库和设在地下的商店(场),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安装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并建立总监控室。

  第三十一条消防设备、器材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好有效。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严禁堆放物品,以保证畅通。

  第三十二条消防器材配备与分布要与附近商品性质相一致。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和取用方便的地点,严禁挪作它用,其周围不准堆放物品。

  第七章火灾扑救与奖惩

  第三十三条企业及附属仓库一旦发生火灾,要即组织扑救,同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四条对发生的火灾事故,必须按照“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和单位领导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公安消防部门令其改正,而拖延不改或拒绝执行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三十六条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或在扑救火灾中有功人员,应给予表彰、奖励。

  第八章消防档案管理

  第三十七条必须逐级建立消防档案,一式三份,分别由本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消防监督部门各存一份。

  第三十八条消防档案包括本规定一至七章的内容,并严格按档案规范记录、归档、呈递、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九条消防档案应如实记载本单位消防工作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消防监督部门及涉及本单位消防工作的全部内容,做到详细、准确。应归档的新材料要在规定期限内归档。

  第四十条消防档案是各单位(地区)与上级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消防部门沟通情况的媒介,也是处置各类问题、隐患,确定各自职权、责任,总结经验,实施奖惩的客观依据。要经常检查,妥善管理,逐级分析,将分析结果定期填报呈送。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贸系统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依照本规定对所属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也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内贸易部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商业部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四日发布的《商业零售商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企业管理制度13

  服装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目的

  为明确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财产免遭损失,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市及本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职责制。适用范围

  2、本规定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和全体职工。

  3、三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

  3.1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务必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职责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4、相关要求

  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明确企业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职工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的制度。

  4.2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管理体制,坚持“管生产务必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3各车间、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潜力,用心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4.4任何车间、部门和个人都有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其它安全生产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和抵制。

  5、仓储部门安全职责

  5.1负责本部门库房安全管理,保证库房的安全设施、消防器材完好可靠,保证有效使用。

  5.2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负责人员外出期间的安全管理。

  5.3负责本部门工作中的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落实。

  6、后勤安全职责

  6.1负责本部门所辖范围内电气线路的安全;负责全厂各区安全值班管理,组织开展各区的防火、防盗;负责防止煤气泄漏、中毒等宣传和预防工作。

  6.2负责职工宿舍的安全与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6.3负责厂区的卫生保洁管理及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及药品的发放工作;负责防汛应急物资的储备。

  6.4负责对厂房及其它建筑物、生活区公共设施进行周期性维修、保养。

  7、办公室安全职责

  7.1负责组织全厂机动车辆检查、维护、检修、检测,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7.2负责全厂驾驶人员日常安全管理,组织驾驶员考核、换证工作。

  7.3负责全厂人员职业技能、职业素质的培训,组织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负责安全工作所需的车辆使用。

  7.4负责档案安全及保密工作管理。

  7.5负责全厂各部门安全值班电话的通畅。

  8、生产车间安全职责

  8.1负责本车间范围内其他各类缝纫设备及其安全设施、防护设施、安全连锁装置及各类安全附件的维修保养,保证可靠有效;负责本车间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装备的日常管理。

  9、财务安全生产职责

  9.1负责全厂财务票据、资金、资料的安全。

  9.2落实安全生产及隐患整改所需资金,保障隐患及时整改。

  9.3负责制定财务安全管理制度。

  10、车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职责

  10.1车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

  10.2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类规章制度在本车间、部门贯彻执行,做到安全工作“五同时”。

  10.3组织制定、完善车间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贯彻落实。

  10.4组织对新进员工、实习生、转岗职工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日常安全教育,开展各项安全教育活动。

  10.5组织车间、部门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10.6建立本车间、部门安全管理组织网络,配备具有相应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安全员,并持续相对稳定。

  10.7发生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

  11、班组长安全职责

  11.1贯彻执行厂、车间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11.2组织本班组成员学习并贯彻厂、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文件,教育职工遵纪守法。

  11.3组织本班组员工用心开展或参加安全活动。

  11.4负责对新进员工及转岗职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11.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车间。

  11.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并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11.7做好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器材、防护设施和急救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督促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12、职工安全职责

  12.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务必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厂规厂纪,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熟悉本岗位安全职责,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职责。

  12.2上岗前务必按规定正确穿戴工作服装,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严禁酒后上岗,车间严禁明火,严禁班中打闹;禁止穿拖鞋进入生产作业场所。

  12.3严格执行生产工艺、维修、检验程序,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时务必交接安全生产状况。

  12.4工作前、工作中、工作结束后都要按规定进行设备检查,发现异常状况及时处理报告,在隐患、故障排除后才能够进行生产,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12.5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精心维护设备,持续作业场所、环境整洁,持续安全通道畅通,做到礼貌生产和安全生产。12.6掌握消防器材及各类安全设施用具的使用方法和急救设备使用方法。

  12.7用心参加各种安全学习、宣传活动,掌握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务必持有效操作证件上岗。

  12.8有权拒绝执行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做到“三不伤害”。

  13、实施安全否决权的规定

  13.1实施安全否决权应当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实施,凡是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有权实施一票否决权。

  生产安全奖励和处罚规定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厂部或各车间、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1.1各车间、部门、班组及个人,凡认真执行本规定,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中成绩突出的。

  1.2模范地遵守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认真执行本规定及有关安全规程,在组织安全生产或本职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

  1.3发现事故征兆,及时采取措施或报告上级的;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避免发生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程度者;抢救事故有功者。

  1.4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和提出有效推荐,对改善劳动条件做出重大贡献者。

  2、凡不认真执行本职责制,造成职责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者,要追究有关职责人和当事人的职责,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为了消除劳动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人体受到伤害与公司财产受到损失,务必采取各种技术安全检查。

  1、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及设备管理人员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车间、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特殊工种的员工组织培训。

  2、设备管理人员经常检查生产车间的'设备安全装置讯号及安全标志,引起员工对危险环境和物体不安全因素的注意。

  3、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定期对车间者被进行检查,每个月检查一次,并严格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缝纫设备保养和卫生保护措施进行监察。对面料、辅料、下脚料、纸箱要分类存放,有专人保管。

  4、对每次安全检查中的不安全隐患要进行处理,登记。

  5、每逢节假日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车间主任、班组长每一天下班后负责关电灯、门窗、电源、汽原开关。

  6、每一天5点前由厂安全员负责检查门窗、电源、汽源开关等安全事项。

  7、新设备投产前要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进行解决,设备定期检修。

  一、各级领导干部及员工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二、定期教育职工,提高其对生产安全的认识,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员工的生产技术水平,防止在生产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实现企业安全、礼貌生产。

  三、节假日要遵守纪律,要求节假日期间休息好,工作时要集中精力,保证节假日期间安全生产。

  四、对新员工、调换工作岗位的员工,如推刀工、净裁工、缝纫工、绣花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员工务必要进行安全操作和技术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上岗进行独立操作。

  五、班组岗位教育,由班组长或安全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使其了解班组状况,设备状况。

  六、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方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七、对各班组不参加安全教育者,按违反规定处理,对违反安全生

  产操作的员工要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多次不改者,给予警告、罚款、辞退处置。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为了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我们坚持贯彻“安全第一”、“生产务必安全”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改善劳动条件,采取预防措施,减少和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要遵守本报告制度。

  1、对每件工伤事故都就应才与“三不放过”的态度,即事故原因没有调查清不放过,有关人员和当事人没有吸取教训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对违反生产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如车间内抽烟、酗酒、打架斗殴等造成的工伤事故,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除名或赔偿经济损失。

  3、如出现工伤事故,班长及当事人因该认真填写工伤事故申报单,务必在8至11个小时内填报,报告办公室。

  4、根据工伤事故的状况,工厂要妥善处理好事故者受伤医疗问题。生产部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按照报告程序,根据申报的

  资料及调查结果进行审批,并将处理意见上报总经理,将处理结果存档。

  安全生产检查记录表被检查部门

  检查组名称及参加人员:经检查存在如下隐患:检查组负责人改正措施:

企业管理制度14

  一、规定目的

  企业邮箱不仅仅是企业对外联络的'重要工具,更是塑造企业形象、提升品牌形象、提高企业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为统一规范公司企业邮箱管理,加强公司企业邮箱使用效率,加强企业对外信息交流、对外信息传递直接影响企业在客户心中的实力和地位。

  二、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三、职责

  行政部负责企业邮箱发放及维护

  四、规定内容

  1、 邮箱设置

  1.1、 合理设置企业邮箱属性:通过工具栏里面的修改邮箱账户属性,勾选自动收取邮件,时间设为一分钟;通过工具栏的系统设置,将企业邮箱设为开机自动启动。

  1.2、 邮件签名需统一按照公司邮箱签名标准格式。

  1.3、 邮箱使用中遇到任何问题请联系行政部。

  湖南泰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机:xxx 传真xxx

  地址:长沙麓谷高新区麓龙路199号标志麓谷坐标A栋1402 彭俊杰:13875907505

  2、 邮件发送与回复

  2.1、为防止堵塞公司网络,群发邮件尽量不要超过50M。

  2.2、邮件群发时,请注意选择相关人员,避免发送给其他不必要人员。

  2.3、发送通知类邮件时,请注意使用统一标准通知文件格式。

  2.4、疑难问题或是邮件回复一次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先打电话或当面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沟通结束再将最后的决定用邮件通知相关人员。

  2.5、收到非通知类邮件,请及时回复发件人。

  五、其它

  1、本管理规定由行政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2、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企业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为增强员工入住宿舍安全意识,保障员工人身及财产的安全,节约能源,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二章管理要求

  第一条所有入住员工必须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入住前学习本管理制度及相关宿舍管理规章,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第二条入住员工即代表已明确此文规定,并自愿遵守规定。

  第三章消防安全规定

  第一条人离开宿舍要切断一切正在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灯具等;尤其是手机充电器、电脑电源不拔等情况,易导致“电火灾”。

  第二条禁止使用热得快、电褥毯、电丝炉、自制电器(拖线板)等,违者规定将按酒店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没收设备。

  第三条禁止购买使用劣质不合格的拖线板,更不允许私自将插座改造成拖线板,容易有触电、短路、起火的危险。请选用合格的拖线板插座,并正确使用。

  第四条禁止将电源插座(拖线板)放在床铺及潮湿地面上,以免发生电源过热短路起火,电击事故,违者将给予处罚。

  第五条选用拖线插座应注意功率范围,禁止将多个大功率电器插在同一线路上同时使用;避免超负荷使用时过热起火。

  第六条严禁员工私拉乱接插座及线路,如必须增设线路请向管理员说明情况,联系酒店电工进行安装;违反致事故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七条电瓶车充电需由公司统一安装固定的充电插座,严禁私拉乱接插座。

  第八条损坏的电气设备及发现电线破皮或插座打火熏黑应及时停用并报管理员安排人员检修,确认安全或更换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九条国家、公司规定的违禁物品、危化品等严禁带入公司宿舍;违反致事故发生者,由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条正确使用蚊香,燃着的蚊香应尽量远离易燃物品,人不在宿舍尽量熄灭蚊香等明火。不在床上抽烟,使用烟灰缸存烟蒂。禁止使用明火烹调食物。

  第十一条严禁破坏、挪用、堆堵、盗卖宿舍内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监控等;一经发现核实后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宿舍人员要会使用灭火器,如发现着火,立即采取措施扑灭初期火灾,同时迅速疏散人员并上报酒店保安部。如火情无法控制经酒店保安部经理上报总经理后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时须讲明着火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并及时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第四章安全防盗管理规定

  第一条同寝室内的员工应该团结互助,每次最后离开寝室的员工应随手锁门。

  第二条非本寝室员工不得单独进入室内,或在寝室内长时间逗留。

  第三条员工洗涤的衣物应在本寝室内晾晒,如因滴水可晾在集中晾衣区,本人应该随时查看,就寝前必须收入室内;如有遗忘,请互相关照、帮助收进室内保管。

  第四条如发现物品被盗,应第一时间通知宿舍管理员和酒店保安部,保安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到员工宿舍进行处理。

  第五条所有住宿员工应互相监督,如发现可疑人员或事件,以及盗窃线索,应向酒店保安部举报。

  第六条宿舍人员严禁向窗外或通道上扔、堆杂物、垃圾、烟头等,宿舍内卫生、安全工作由宿舍管理员不定期监察;责令整改并依据有关酒店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条宿舍严禁黄、赌、毒、酗酒、赌博、盗窃、斗殴等不良事件,违者视情节严重移交公安处理并终止劳动关系。

  第八条员工宿舍钥匙严禁私自复制、转借等,更不允许社会人员未经酒店批准入住宿舍,由此导致财物失窃,人员安全事故等将追究其相关责任。钥匙遗失上报宿舍管理员进行复制,搬离宿舍需办理手续并归还钥匙。

  第九条员工宿舍属公共场所,现金等贵重物品最好随身携带,宿舍丢失个人物品,酒店保安部将协助调查,但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员工在宿舍范围内若遇到非公司员工有义务询问其情况,以防盗贼混入宿舍内。

  第十一条员工宿舍属酒店直接管理,发生盗窃等安全事件应首先通知酒店保安部,重大事件由保安部联系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员工宿舍安全管理制度与酒店其它管理规章制度及规定合并互补执行。其他未尽事宜,视情况由酒店行政管理层商讨处理。本制度由酒店人力资源部和酒店保安部共同监督实施。

  第一条为使职工宿舍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整齐的环境及公共秩序,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宿舍统一由宿舍长管理,宿舍长由局领导指派并公布,其职责为:

  1、管理一切内务,安排清扫,保持整洁,维持秩序。

  2、监督轮值人员维护环境清洁及门窗的关闭和电器的安全、节约使用。

  3、监督、纠正住宿职工行为。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报告局领导给予处理:

  (1)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2)留宿外来人员的;

  (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的;

  第三条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空调、电扇、玻璃、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如因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由有关人员负担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四条住宿职工应遵守下列规定:

  1、宿舍内服从宿舍长派遣与监督;

  2、宿舍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3、宿舍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4、个人棉被、被褥起床后进行整理;

  5、烟灰、烟头、杂物等不得随意丢弃;

  6、个人用品统一存放储物柜内;

  7、就寝后不得有影响他人睡眠行为;

  8、贵重物品避免存放宿舍,如有遗失自行负责;

  9、墙壁、橱柜上不得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10、宿舍清洁由住宿人员轮流打扫整理,并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11、宿舍内严禁出现聚餐、喝酒、赌博等不良行为。

  第五条住宿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取消住宿资格:

  1、不服从宿舍长的'监督、指挥的;

  2、在宿舍赌博、酗酒的;

  3、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的;

  4、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的;

  5、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屡教不改的;

  6、违反宿舍安全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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