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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18 12:22:57 制度

餐饮的管理制度15篇(热门)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餐饮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餐饮的管理制度15篇(热门)

餐饮的管理制度1

  服务区广场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服务区的日常运营,确保为公众提供安全、舒适、高效的服务环境。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服务区域管理:涵盖广场的清洁维护、设施设备的保养与更新、绿化管理等。

  2. 商业活动管理:涉及商户的`入驻、经营行为、促销活动的审批及监管。

  3. 安全管理:包括消防安全、治安管理、应急处理机制的建立与执行。

  4. 顾客服务管理:规定服务标准、投诉处理流程以及员工培训。

  5. 法规遵从性:确保所有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内容概述:

  1. 清洁与维护:设定每日清洁计划,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2. 商户管理:制定商户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规范经营行为。

  3. 安全制度:设立安全巡查制度,配置必要安全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演练。

  4. 顾客服务:建立服务礼仪标准,设定投诉处理时限,提升顾客满意度。

  5. 法规遵守:定期审查法规更新,确保业务操作合法合规。

餐饮的管理制度2

  一、总则

  火灾时刻对酒店构成巨的威胁,目前,国内外酒店对消防工作越来越重视。我们酒店投入了量的资金,购买了火灾报警系统。这对酒店消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酒店的消防工作应以预防为主,为了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根据酒店的现实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消防机构

  1.消防领导组的人员组成

  组长: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第一负责人

  2.三级防火责任人的确定

  酒店任命三级防火责任人,一级为领班,负责每日检查班组岗位防火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二级为主管,负责重点检查班组防火工作的落实情况;三级为部门经理,负责抽查和定期全面检查部门防火工作的执行情况和完成质量。

  三、职责

  1.酒店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②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③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④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及时处理义务消防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⑤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⑥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⑦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2.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①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②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③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④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⑤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⑥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⑦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⑧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⑨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问题。

  3.各部门经理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①部门负责人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

  ②将消防工作与本部门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具体落实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中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

  ③在员工中普及和开展消防知识、消防技能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培训工作,具体负责对新员工和调换工种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④组织员工学习和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教育员工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火灾事故处理预案。

  ⑤具体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其完整好用。

  ⑥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具体组织本部门的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⑦定期向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问题。

  ⑧对本部门员工违消防安全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对员工的奖惩工作。

  4.主管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①在本部门安全消防责任人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②对本岗位消防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员工学习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执行。

  ③组织开展本岗位消防安全检查、整改工作。

  ④熟悉本岗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措施的分布和使用方法,维护好各种消防设备。

  ⑤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积极组织员工扑救火灾,做好疏散人员工作,并保护好现场。

  ⑥积极参加酒店组织的各项消防安全培训活动。

  ⑦负责督导领班及员工履行其消防安全职责,检查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领导本岗位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活动。

  ⑧在消防、保卫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协助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5.领班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①在主管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对下属员工进行岗位消防安全教育。

  ②负责将各项防火安全工作落实到各个员工,并经常检查、督促执行。

  ③负责对本岗位的火源、电源的管理。

  ④负责对本岗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检查,保持通道畅通,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同时报告上级领导。

  ⑤负责对本岗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⑥积极参加酒店组织的各类消防培训活动。

  ⑦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积极参加抢救和扑灭火灾及疏散人员工作,保护好火灾现场。

  6.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①学习消防安全知识,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熟练掌握工作岗位消防安全要求。

  ②坚守岗位,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发现火灾应立即报告,并积极参加扑救。

  ③班前、班后认真检查岗位上的消防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自己不能消除的应立即报告。

  ④爱护、保养好本岗位的消防设施、器材。

  ⑤积极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熟练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和防火措施,提高消防安全业务技能和处理事故的能力。

  ⑥熟悉安全疏散通道和设施,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

  7.电工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①严格遵守用电规定和各项规章制度。

  ②努力学习技术,熟练掌握供电方式状态、线路走向及所管辖设备的原理、技术性能和实际操作。

  ③认真学习掌握电器知识和国家有关电器规范、操作教程,持证上岗。

  ④熟练掌握消防灭火器材,严格执行电器安全操作规程和电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⑤电工有权拒绝安装不符合规定的电器设备或者在不符合的场所安装电器设备。

  ⑥一般的电器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可能引起火花、短路、发热及电线绝缘损坏等情况,必须立即修理。

  8.仓库保管员消防安全岗位职责

  仓库保管员除遵守单位一般消防管理规定之外,还必须做到:

  ①认真学习国家有关仓库防火的'规章制度,执行消防安全规定。

  ②熟知所管仓库贮存物品的理化性质,灭火方法及危害性。

  ③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④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要到“五不准”、“五留距”、“一整齐”。即:在仓库内不准设火炉,不准乱拉乱搭电线,不准吸烟,不准点油灯,不准性质相抵触的物品混存;货物堆放要留墙距、柱距、堆垛、顶距、灯距;堆放要整齐划一。

  ⑤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高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容器,不准穿带钉的鞋进入库内,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静电导除装置。

  ⑥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的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遇水容易燃烧、的危险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和易积水的地点。

  ⑦严格用电、火管理,每日要三查,一查关闭门、窗情况;二查电源、火源,消除易燃物情况;三查货物堆垛及仓库周围有无异常现象。

  ⑧根据存放货物的不同性质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定人定期检查、更新。

  四、消防要求

  1.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参加消防活动。

  2.熟悉自己岗位的工作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懂得消防设备使用方法,必须知道消防器材的保养措施。

  3.消防中心电话号码“119”,救火时必须无条件听从消防中心和现场指挥员的指挥。

  4.严禁员工将货物堆放在消防栓、灭火器的周围。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杂物,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和灭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发现异色、异声、异味,须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6.当发生火灾火警时,首先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迅速查明情况向消防中心报告。报告时要讲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工牌号,并积极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灭火器,进行初期火灾扑救,关闭电源,积极疏散酒店内的顾客,有人受伤,先救人,后救火。

  五、防火管理消防日常管理

  1.不论本单位、外单位及施工单位,如果要动火都必须要告知保安部消防控制中心,严格遵守消防动火规定,并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7、小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的管理制度3

  一、卫生许可证应悬挂于明目处,按时参加验证换证。

  二、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并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应当成立食品卫生管理组织,有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工作。

  四、从业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五、坚持“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换衣服;勤换洗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上班不涂指甲油和不戴戒指。

  六、做好厨房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大扫除、每天一清洗。

  七、餐具用具严格执行一洗、二冲、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八、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和成品。

  九、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的标志,不得混放造成交叉污染。

  十、搞好食品防蝇、防尘、防腐、防鼠工作,搞好熟食操作间卫生,冷荤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不得混放。 十一、保持仓库、保管室卫生整洁,通风干燥,食品应当做到先进先出,隔墙离地,分类存放。

  十二、及时处理好废弃物,各场所配备的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为有盖的密闭容器,并有明显的标志。

  1、饮食卫生直接关系到用餐人员的健康,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接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领办《食品卫生许可证》。

  3、严格贯彻饮食卫生“五四”制度,保持营业场所内外整洁,有防灭蚊、蝇、鼠、蟑螂等害虫的设施。

  4、清洁卫生形成制度,每天清扫,清除垃圾及剩饭菜,每周大扫。

  5、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包括临时工),经检查合格领取健康证后,方可从事饮食服务工作。对患有传染病、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调离其工作岗位。

  6、上岗工作应穿戴白色工作服和帽,并保持清洁,卖饭菜前手要洗净消毒,禁止用手抓熟食品和直接入口的食品。

  7、食品分发时应用夹子。

  8、餐具、碗筷每天蒸气消毒,密封保管。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厨房内外环境整洁,沟渠通畅,无蚊蝇等昆虫滋生地,地面无食物残渣,墙壁、墙群、天花板清洁无脱落,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

  2、餐桌椅整洁,台布无积污、无油渍,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施。

  3、餐厅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密闭容器能盛装一个餐次的`垃圾,并做到及时清理。

  4、餐厅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无蟑螂、无老鼠等活动。

  5、上菜时服务员要检查食品卫生质量,不销售腐败、变质、变味、生虫、不洁食品,服务员的手不能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倒酒水、加菜加汤时用具不能直接接触顾客用过的餐(饮)具。

  6、餐(饮)具存放在餐厅工作台的保洁柜里。当餐使用的餐(饮)具开餐前半小时摆台,摆放时服务员手不能接触盛食品的部位。回收的餐(饮)具立即送到洗消间,不能停留在餐厅。

  7、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玻璃柜内销售,使用清洁、消毒的售货工具。

  8、供顾客用的小菜、调味品在备餐间上碟后应存放在柜内,不能露空存放。

  9、顾客用餐巾必须洁净,消毒后供顾客使用,餐巾不能同时收发。无条件消毒餐巾的企业可使用一次性纸巾。

  10、餐厅内应设洗手消毒设备,并能正常使用。

  11、卫生间必须有专人管理,粪坑或便曹可自动冲洗,有流动水的洗手设备,间内外不得有异味。

  12、有空调设施的餐厅其空调系统必须符合公共场所空调系统的有关卫生要求。

  餐饮业食用品采购卫生管理制度

  1、采购人员必须熟悉本餐厅所用的各种食品与原料的品种及相关的卫生标准、卫生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掌握必要的食品感官检查方法。

  2、采购食品应遵循用多少定多少的原则。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采购肉类、水产品要注意其新鲜度。

  3、采购人员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如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有异味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等;不得采购《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采购无证食品商贩或来路不明的食品。

  4、采购人员采购时应向供应商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特别是熟肉制品、豆制品、凉拌菜等直接入口食品。

  5、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商标(或说明书)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保存期(保质期)、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中文标识内容。

  6、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方索取本批次的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

  7、蔬菜等散装农副食品及鱼类等鲜活产品应保证由正规渠道进货,最好是定点采购,确保无农药及其他有害化学品污染,检查或索取检验合格证明。

  8、所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有检验合格证。

  9、所采购的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10、所采购的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及设备,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有口岸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明,外文包装配有中文标识。

  11、运输食品的工具如车辆和容器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运输过程应防雨、防尘、防蝇、防晒及其他污染。

  12、所采购食用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作好记录,建立台帐。

餐饮的管理制度4

  服务工作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旨在规范服务人员的行为,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客户满意度,同时也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

  内容概述:

  1. 服务标准设定:明确服务流程、服务态度、响应时间等具体标准,确保服务的一致性和专业性。

  2. 员工培训:定期进行服务技巧、产品知识、沟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员工的服务水平。

  3. 绩效考核:建立服务绩效评估体系,包括客户反馈、服务效率、投诉处理等指标,以量化方式衡量员工表现。

  4. 投诉处理机制:设立有效的'投诉渠道,及时解决客户问题,从中吸取教训,改进服务。

  5. 激励与惩罚制度:通过奖励优秀服务行为,惩罚违反规定的行为,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6. 持续改进:定期审查服务工作管理制度,根据业务变化和客户需求调整优化。

餐饮的管理制度5

  一、人员安全管理

  (一)岗前管理

  1.到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接触过疫情防控重点地区高危人员的食堂人员,要按有关规定至所住(在)社区做好信息登记,接受社区管理,早晚测量体温,14天隔离观察无恙后方可上岗。 2.食堂人员要抓好个人卫生,严格按规范洗手消毒,尤其是在制备食物前、加工生食或熟食之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要用流动水和皂液采用六步洗手法洗手,手部揉搓时间不少于15秒。

  3.食堂人员应尽量避免与具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密切接触,避免接触野生动物、养殖禽畜动物。

  4.有条件的学校应安排食堂人员全部集中入住专属集体宿舍,实行统一封闭管理,禁止外人进入,严格员工住宿、体温检测和出入登记制度,定期对宿舍区进行消毒,保持干净卫生、通风。

  (二)上岗管理

  1.每天对食堂人员进行晨检和餐前检查,做好记录和建档工作。发热(37.3度以上)、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在岗员工,应立即报告学校疫情防控人员进行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对与其接触人员测试体温并进行医学观察。

  2.所有在岗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上岗,且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疫情期间不得佩戴PE材质敞开式透明口罩。接触肉禽类生鲜食材、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还应戴一次性手套上岗操作,避免手部与食物直接接触。

  (三)服务管理

  往隔离区送餐的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需佩戴口罩、消毒手套并使用一次性餐盒或相对固定餐盒送餐,送餐至隔离区楼门口指定位置即可,不得进入楼内、室内,不准使用公用餐具送餐。餐饮具每次使用后应严格按消毒清洗消毒的'程序操作,及时消毒,独立存放。

  二、食材进货查验

  (一)严格做好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工作,确保来源正规,尤其加强对肉及肉制品“二证一报告”的查验。

  (二)禁止经营、贮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严禁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动物肉类及肉制品。

  (三)不得采购、饲养活禽畜动物和在食堂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四)要求供应商做好自身场地设备、送货人员和车辆的消毒防护等工作,建议不直接接触收货,由送货人按要求将货物送达指定位置,一定时间后收货人再去验收,电话沟通验收情况。

  (五)采购肉禽类生鲜食材应戴上一次性橡胶手套,避免手直接接触,查验食材和其他物品前后要洗手。

  三、食堂加工操作

  (一)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按照《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和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到“八个确保,四个规范”,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食堂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食品原料安全,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规范原料控制、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留样管理。

  (二)肉蛋等菜品加工必须烧熟煮透,烹饪中心温度务必达到70℃以上。

  (三)疫情期间暂停制售生食类、冷食类(不含水果)食品和裱花蛋糕(三明治),以及制作以生鸡蛋为原料且不经加热处理的沙拉食品。

  (四)确保餐用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用具的清洗消毒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中附录J《推荐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建议优先采用热力方法消毒。四、场所清洁消毒

  (一)每天对加工售卖区域、就餐区域、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和洗手间等进行消毒,洗手间应配备洗手水龙头及洗手液、消毒液等。

  (二)保持加工区域和就餐区域的空气流通,定期开窗通风,并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消毒。疫情解除前停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重新开启使用前应规范清洗和消毒。

  (三)每次送餐后对外送餐食的工作服、工用具和车辆进行清洁消毒。

  (四)如有近期出现有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就餐过的食堂,应及时与属地疾控中心联系,开展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五、配餐就餐管理

  (一)在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知识海报,如佩戴口罩、勤洗手、排队保持距离等。

  (二)配备相应的测温器具,对就餐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如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者,报告学校疫情防控人员,由专人送餐,不得进入食堂就餐。

  (三)在食堂入口设置洗手池,并配备洗手液等。

  (四)售卖人员一律使用经消毒的"专用工具并佩戴口罩和手套,更换经消毒过的工作服,销售中少用语言交流,与对方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五)在疫情防控解除前,停止大规模聚餐活动,错峰就餐,鼓励食堂提供营养套餐,由学生自带餐具,打餐后回宿舍用餐。

  1、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业的餐具消毒卫生法规及就餐环境要求进行消毒保洁工作。

  2、每日每餐就餐后要及时对餐具进行收取清洗,对洗过的餐具进行消毒处理。

  3、回收后的餐具必须经过如下过程进行洗消:

  (1)餐盘:分类→冲洗→消毒液浸泡→清水冲洗→洗消机清洗、消毒→整理,装入专用容器储存备用。

  (2)筷子和汤勺:冲洗→消毒液浸泡→清水浸泡和冲洗→高温烘干→整理,装入筷笼。

  4、餐具洗消后的卫生标准是:不得有任何残渣和附着物。

  5、餐具存放备用时间夏季超过24小时、冬季超过48小时的,必须重新进行洗消处理。

  6、洗涮池的水必须一餐一换;设备和容器一餐一清洗和消毒;清洗消毒后的餐具严禁落地;洗消后的餐具必须摆放整齐。

  7、保证洗刷间及就餐大厅的卫生洁净无死角,四璧无尘,无悬挂物;窗明几净,漆见亮光;夏秋两季一个视觉面苍蝇个数不超过三个;设备容器洁净;下水道的明渠无附着物、无异味;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8、清洁工具分类整理并摆放整齐有序;监督就餐者不得吸烟;餐厅门口周围不得有任何明显杂物;不得有与无关的张贴物。 9、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保质、保量、准时完成任务。

餐饮的管理制度6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二、废弃食用油脂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三、废弃食用油脂应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

  四、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五、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处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六、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随意倾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七、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餐饮的管理制度7

  餐饮管理制度是餐饮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服务质量、食品安全、成本控制和员工行为的一致性。它不仅为日常运营提供清晰的指导,也是预防风险、提升效率和维护品牌形象的`关键工具。通过规范化的流程和职责分配,餐饮管理制度能够提高团队协作,优化资源配置,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内容概述:

  1. 服务标准:设定服务流程、礼仪规范和客户满意度目标,确保提供优质、一致的服务体验。

  2. 食品安全:涵盖食材采购、存储、加工、烹饪和废弃物处理的全过程,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法规。

  3. 员工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和福利制度,激发员工潜能,增强团队凝聚力。

  4. 成本控制:通过预算制定、成本分析和利润监控,有效管理财务风险。

  5. 设备维护:规定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维修程序,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减少故障率。

  6. 卫生清洁:设立清洁标准和频率,维持餐厅整洁环境。

  7. 应急处理:制定应急预案,如火灾、食物中毒等情况,以迅速应对突发事件。

餐饮的管理制度8

  1.厨房每日清扫,保持干净整齐,无四害,地面无油垢积水。

  2.刀、墩、案、盆、容器、冰箱、柜橱、加工设备、盖布等每日清洗,定期消毒。

  3.进入冷菜专间必须二次更衣,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洗手消毒,专间内有降温设施和紫外线消毒设施。

  4.非专间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专间不得存放杂物和私人用品。

  5.专间备有“三水”(消毒水、洗涤水、过滤水),上岗时先准备好消毒水,配比符合要求。

  6.食品原料要求新鲜卫生,生熟分开,隔日隔市食品必须回烧,专间烧熟的食品冷却后须用保鲜膜覆盖。

  7.肉禽、水产品不着地堆放,荤素食品、工具应分池清洗。

  8.洗清后食品应放置在清洁容器内,不能接触地面。

  9.冰箱内食品应分类存放,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面点与菜点分开、鱼和肉分开,先进先用,半成品进冰箱须覆盖保险膜,防止污染串味。

  10.冰箱定期除尘、除霜,冰箱清洗后做到无油垢、无异味、无血水。

  11.厨房内用具设备清洁,橱柜、台面、抽屉整齐无垃圾、蟑螂、鼠迹。

  12.保持灶台清洁,无积垢、残渣,工作台辅料、调料容器有盖。

  13.每班做好收尾交接清洁卫生工作,每市结束做到所有食品进冰箱或有遮盖,调料容器上盖,泔水垃圾倒清加盖,用具容器放整齐。

  14.厨房卫生实行分工包干责任制,做到定时、定点、定人,每日三小扫,三天一大扫。有防蝇、灭鼠设施。

餐饮的管理制度9

  一、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 采购员要认真学习《山东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 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本、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想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3、 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 不得采购腐烂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与原料,以及物产地、无长名、无生产日期和无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 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6、 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索取医兽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7、 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验收所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二、库房管理制度

  1.主食、副食分库房存放,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或用机械通风设备通风,保持干燥。

  3.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或检疫证明的检查验收工作。腐烂变质 、发霉生虫、有毒有害、掺杂掺假、质量不新鲜的食品,无卫生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未索证的食品不得验收入库。

  4. 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

  5. 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同时经常检查,防止霉变。

  6. 肉类、水产品、禽蛋等易腐食品应分别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明显标识并有温度显示装置。肉类,水产类分柜存放,生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分柜存放,杜绝生熟混放。

  7. 冷冻设备定期化霜,保持霜薄(不得超过0.5CM),气足。

  8. 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发现和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9. 做好防鼠、防蝇、防蟑螂工作,安装符合要求的挡鼠板,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三、粗加工管理制度

  1、 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要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场所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 加工肉类、水产类、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盛放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

  3、 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

  4、 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无杂草、无烂叶。

  5、 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

  6、 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及时拖清地面,水池、加工台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

  7、 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8、 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四、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 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 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热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品要盛放在已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或容器。

  3、 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两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再冷藏。

  4、 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 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揩擦。

  6、 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 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 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入;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五、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 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陷以及做陷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有异味、污秽不洁等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情况,不能使用。

  2、 做陷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原料要按照粗加工卫生制度的要求加工。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应在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 各种工具、用具、容器要按食品生熟不同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4、 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多的带陷糕点存放在冰箱内,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5、 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6、 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绞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要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7、 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缅甸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洗;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后定位存放。

  六、凉菜制作卫生管理制度

  1、 凉菜指定专人加工制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凉菜间,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凉菜间。

  2、 凉菜间工作人员要严格注意个人卫生,在预进间二次更衣,穿戴洁净的衣、帽、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严格洗手、消毒。

  3、 凉菜间室内温度不得超过25℃。

  4、 凉菜间的工具、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消毒,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 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须洗净消毒,未经洗净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6、 加工熟食卤菜要先检查食品质量,原料不新鲜不加工。熟食卤菜要在另间加工,加工后进凉菜间改刀配制,剩余的存放在熟食冰箱内。

  7、 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尽量当餐用完,隔餐隔夜的改刀熟食及冷盘凉拌不能再做凉菜供。

  8、 各种凉菜装盘后不可交叉重叠存放,传菜从食品输送窗口进行,禁止服务员直接进入凉菜间端菜。

  9、 加工结束后,将剩余食品冷藏,清理室内卫生。

  10、 上班前和下班后紫外线灯空气消毒各30分钟。

  七、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2、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健康查体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3、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参加一次查体,每年到期前一个月参加健康复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4、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

  5、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6、 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发现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交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 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得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 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 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九、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 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消毒间内配备消毒、洗刷、保洁设备。

  2、 洗刷消毒远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餐洗净)→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的程序。

  3、 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4、 清洗餐饮具、用具洗净、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餐具消毒前必须清洗干净,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将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

  5、 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6、 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 洗刷消毒结束,要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8、 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十、食品卫生综合检查制度

  1、 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 各餐饮部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 厨师长及各岗负责人、主管要跟随检查、指导,严禁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 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个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 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卫生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一、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 零点餐厅、包间要保持 ,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保洁。

  2、 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的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卫生。

  3、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要做到货款分开,防止污染。

  4、 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要符合相应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

  5、 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6、 及时做好台面调料、牙签、餐巾、茶水等清洁消毒工作。

  7、 端菜时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餐具,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揩净台面。

  8、 工作结束后,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十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1、 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查体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2、 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

  3、 坚持科学的洗手习惯:操作台、便后以及从事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 从业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 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得随处乱放。 6、 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及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

  7、 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十三、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1、 配餐间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2、 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以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并做出相应处理。

  3、 传递食品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食品工具消毒后才能使用,定位存放。

  4、 配餐前要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紫外线消毒30分钟,然后对配餐台进行消毒。

  5、 工作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要确定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清理卫生,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

  配餐间按专间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台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餐饮的管理制度10

  1、检查食品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食品充分加热、防止里生外熟。

  3、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

  4、半成品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5、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要在高于60°C或低于10°C的条件下存放。

  6、需要冷藏制品,要在自然放凉后在冷藏。

  7、隔餐或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8、工作结束调料加盖,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清扫洗刷干净。

餐饮的管理制度11

  景区服务管理制度是指一套用于规范景区内部管理和服务流程的规则和程序,旨在提升游客体验,保障景区运营的有序性和高效性。它涵盖了从游客接待、导游服务、环境卫生、安全保障到应急处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游客服务:设定标准化的服务流程,包括购票、入园、咨询、投诉等环节,确保游客得到及时、专业的服务。

  2. 导游管理:制定导游服务标准,包括讲解内容、服务态度、行为规范等,提升导游的`专业素养。

  3. 环境卫生:规定清洁维护频率,垃圾处理方式,保持景区环境整洁。

  4. 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景区设施,确保其安全、完好。

  5. 安全保障: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6. 信息公示:明确景区开放时间、票价、活动信息等,并在显眼位置公示。

  7. 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服务理念、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升服务质量。

餐饮的管理制度12

  餐饮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1、训练员工养成注意安全的习惯,灌输正确的安全常识。

  2、要做好工作环境的安全管理,以避免灾害及悲剧的发生。

  3、每位员工应熟悉并熟练运用预防灾害发生的技巧。

  4、做好安全管理检查和预防工作。

  仪容仪表管理制度

  1、工作前要洗手,清理指甲,制服干净,要求清洁笔挺,不能有油渍污物。

  2、头发整齐,不得零乱,女服务员发型不能披肩,男服务员不得过耳,发脚不能过衣领。

  3、女服务员化淡妆。

  4、员工上班时间不能佩戴饰物。

  楼面服务人员工作管理制度

  1、准时上下班。

  2、上班时必须穿着规定制服,制服不可携出作私人服装。

  3、下班后立即离去,勿在酒店内逗留。

  4、不可在店内喝酒,亦不可在工作场所内吸烟。

  5、员工禁止用客用电梯。

  6、在工作时间内不可接会私人访客或电话以及拨打外线电话。

  7、工作人员不能在餐饮营业场所用餐或观看节目及参加舞会。

  8、除经批准或上级规定,不得在店内住宿过夜。

  9、除因公务,不可在非本身工作场所徘徊逗留。

  10、公物财产不可擅自赠予,更不可私自外携。

  11、男女同事间不应有公事以外的交往约会。

  12、不要接受客人赠予,更不应有私相约会。

  13、同事间应互相敬重,不要背后批评、造谣生事。

  14、公款私款要绝对分明,不可混淆不清。

  人卫生管理制度

  1、每天起床后漱口,刷牙,洗脸(整齐仪容)

  2、每天至少一至二次沐浴(避免汗臭)

  3、每天工作前或饭前洗手一次,并注意手指甲。

  4、制服每天更换一次,并力求整洁。

  5、头发梳理干净。

  6、工作时不穿拖鞋与木屐。

  7、不用重味的香水及发油。

  8、不留胡须及长发(男性方面)

  9、打喷嚏时,应用手帕遮住,并离开工作地方洗手一遍。

  10、不用手指挖鼻孔、牙缝以及耳朵。

  11、不用手摸头发,揉眼睛。

  12、上厕所后,必须洗手,并擦试干净。

  餐饮卫生服务操作管理制度

  1、新进人员健康检查要分为两大类,招聘时的体检,定期检查。

  2、服务员应讲究个人清洁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在服务工作中不要用手接触,抓取食物,餐具不得用手直接接触客人入口部位,注意卫生。

  4、器皿、器具如掉落地上,应先清洁后再使用,公共场所不准吸烟,吃东西,非必要时不可交谈。

  5、定期举办员工卫生培训会,做好卫生教育工作。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不储藏食物于角落,衣箱及橱柜内。

  2、不丢弃余渣于暗处,水沟及门缝。

  3、凡已腐蚀的食物,不留置或丢在地上。

  4、厨师尽量避免使用手拿食物,餐厅人员切勿用手拿食物。

  5、在地上捡拾东西,搬运桌椅后,要先洗手后再服务客人。

  6、不随地吐痰。

  7、随时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

  8、感冒、生病时立即请医师医治。

  9、各类客人使用的餐具必需清洁消毒。

  10、服务人员除自己的卫生观念外,对于客人的卫生讲求,更应特别注意。

  11、上菜前务必先检视菜肴的分类,热类者得以热盘服务,冷类者则以冷盘服务

  12、客人用后的残渣,立即收拾并收进厨房洗碗间处理。

  13、餐厅工作台,随时保持清洁,不得留置任何食品,以防止细菌传入。

  14、发现有苍蝇或其他昆虫的出现,立即报告,并做彻底的扑灭消毒。

  维护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墙壁天花板、地面的卫生管理。

  2、下水道及水管装置的卫生管理。

  3、通风照明设备的卫生管理。

  4、洗手池设备的卫生管理。

  5、更衣室和卫生间的卫生管理。

  6、垃圾处理设备的管理

  (1)气态垃圾处理 (2)液态垃圾处理 (3)固态垃圾处理

  7、杜绝病媒昆虫和动物

  8、单独存放清洁工具和用品

  设备、餐具卫生管理制度

  1、所有设备、餐具都应洗涤之后再经消毒处理。

  2、加工食物原料的设备、厨具,由于它们与生料直接接触消毒应更加仔细。

  3、烹调设备和工具,如不注意清理油垢和残渣,往往影响烹调效果,并会缩短设备的寿命。

  4、餐厅内冷藏设备的清洁卫生工作,应派专人负责。

  5、清洁消毒设备应保证清洁卫生,才能确保被洗涤食具的清洁卫生。

  6、储藏和输送设备要经常进行消毒,清理。

  7.制订设备卫生计划和各种设备洗涤操作规程,并教育训练职工

  餐具清洁操作管理制度

  1、餐厅所用餐具,均需遵守一冲二刷三洗四消毒的制度进行。

  2、冲:将脏的餐具在水龙头下冲去污物。

  3、刷:使用洗洁液将餐具送入洗碟机,按程序进行操作,要求洗净。

  4、消毒:在配好的消毒液中(20克药液冲10斤水),泡定15分钟。最后将餐具冲一遍抹干存放好待用。

  5、清洗餐具后,送回指定点存放,注意分类并摆放整齐。

  6、破损餐具要及时回收,沙煲要分类排放在指定的层架上,褒盖要反倒放到指定的不锈钢柜内,关好不锈钢门。

  食物卫生管理制度

  1、采购把关,对各类食品的卫生要求非常熟悉,把好质量关。

  2、验收时也要把好质量关,做好食物检查工作,然后入库。

  3、厨房出品时,保证各类食品的卫生、色、味等。

  4、传菜部要检查熟食品的质量,确保熟食品的卫生。

  5、楼面服务员也要做好菜肴、酒类、水果、冷饮的卫生检查工作。

  6.所有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服装整洁,手指、头发清洁,并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餐具保管发放管理制度

  1、所有餐具要分类按指定位置存放。

  2、瓷器、餐具要存放于消毒柜内,供应各餐厅所需。

  3、金器、银器、不锈钢餐具要即时清洁消毒,交所使用部门存放。

  4、除瓷器、银器以外的餐具要按各部门要求统一存放。

  5、饮食各部门所有的领货单统一交于库房保管。

  6、由专人负责做好“领货申领单”报表,送至餐饮部经理批准。

  7、待餐饮经理审批后,再交财务部审核算价钱,审核无误发货。

  8、取回“领货申请单”存根单据,以便复查。

  餐饮部物料领用管理制度

  1、库管人员对进库物料必须严格查验物料的规格、质量、数量,发现与发票数量、质量、规格不符合的,应拒绝进库,并向部门经理递交验收质量报告,进行处理。

  2、经办理验收手续进仓的物料,必须同时填制物料进库验收单,仓库据以记帐,并送财务部门一份用以办理付款手续。

  3、领用仓库物料,须填写“仓库领料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保管员,方能领料。

  4、物料出库,必须办理出库手续,填制仓库领料单,并验明物料的规格、数量,经库管员、领料人签署,方能发货,仓库应及时记帐,并送财务部一份。

  5、库管员要严格按手续办理货品进出库,严禁发出货后再补手续的做法,严禁白条发货。

  6、库管员应定期盘点库存物资,发现升溢,损缺,应办理物资盘盈,盘亏报告手续,填制“商品物料盘盈、盘亏报告表”经部门经理批准,据以列帐,并报财务部一份。

  库管员有责任对出库物品数量进行核实,对多领物品的责任予以控制.

  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1、采购员凭餐厅开出的经部门经理批准的采购单进行采购。

  2、采购员采购物品须在规定时间内凭采购单上注明的需要数量、规格购买。

  3、采购员采购用品,持采购单发票交验收员,验收员验看物品与采购单、发票上数量、质量、规格。验货后,开出验收单,验收单要求小类开列,不可混合,验收单一式三份,财务、库存存底和会计入帐。

  4、采购员凭发票、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表,经会计审核、部门经理签字,到财务部审核同意报销,报总经理批准。

  5、每月验收员将验收单与会计对帐,要求数目清楚,如有错帐、漏帐由验收员负责。

  6、每月、每季度会同财务部与采购员核定执行新价,要求货比三家,做到价廉物美。

  7、发现验收,采购员弄虚作假,假公济私,一经查实,从严惩处。财务部、部门经理要经常检查验收采购和库管工作。

  餐饮部与其他部门沟通管理制度

  1、当餐饮部为客人举行婚宴、寿宴时,需要兄弟部门协助时,餐饮部写出协助申请。

  2、将协助申请报经总经理室批准,在总经理办公会议上当即宣布。

  3、按酒店有关规定和部门协议履行有关义务。

  菜单、饮料单定价、制作设计管理制度

  1、请专家行家帮助设计、编稿和印刷。

  2、由经理根据酒店档次和经营思路制定毛利率。

  3、由出品部主管开具一份清单,和经理筛选后制定一份简单的菜谱。

  4、折算成本定价然后决定排列顺序。

  5、设计样版,经审核符合要求后,付印刷房印刷。

  6、将菜单发放使用相关部门。

  菜单一定要反应餐厅经营特点,经营范围,价格或地方风味

  迎接服务操作管理制度

  1、提高服务质量,称呼客人尊姓。

  2、迎宾员:

  (1)客人进入餐厅,主动上前,热情询问客人:“先生/小姐,您好,欢迎光临,请问几位?”

  (2)客人回答后问:“请问先生/小姐您贵姓,但不可强求客人把姓名告知你。

  (3)带客人到坐位后,拉椅让坐,双手把菜谱递给客人:“某先生,这是我们的菜牌”。

  3、告知上前服务的服务员以及该区领班客人的尊姓。

  4、餐厅服务员:

  (1)站岗:开餐前半小时,在分管的岗位上等候开餐前迎接客人。

  (2)站岗时注意姿势,两手自然下垂或向前,挺胸而立,不叉腰,不倚墙或工作台。

  (1)入座:服务员应协助迎宾员安排客人座位,先将女士要坐的座位拉出,在她坐下时,将椅子靠近餐桌。

  (2)向迎宾员了解客人尊姓,并把姓氏记在菜价单上。

  5、善于观察、分清楚谁是主人。

  6、服务员在整个服务过程中,有关称呼客人的,应以其尊姓为前提。

  餐前准备操作管理制度

  1、把所有的备用物品摆放到指定位置,分类、陈列整齐。

  2、每个员工要注意自己的仪容仪表,备好自己的工作用具如:打火机,笔。以及参加班前会。

  3、服务员要保持微笑,精神状态要保证良好,个人私事不能带入工作当中。

  4、清理楼面和餐桌,按标准摆台,摆位。

  5、备好客用开水及芥酱。

  开市前检查制度

  1、每日上班前准备好餐厅检查一览表。

  2、按照餐厅检查一览表逐条检查:

  (1)台面摆设:餐具整齐、摆放统一、干净、无缺口,餐巾无油、无洞、无污渍。

  (2)台椅摆设:椅子干净无尘,坐垫无污渍,台椅横竖对齐或显示图案形。

  (3)工作台:餐柜摆设,托盘要求摆放整齐划一,餐具布置整齐无歪。

  (4)地毯卫生:要做到无脏物纸碎。

  (5)环境:灯光、空调设备完好正常。

  (6)空调开放:提前半小时开放,(一般上午11点,下午5点)

  如发现问题及时更正,解决不了应及时向上级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餐饮服务管理制度

  1、在餐厅中不准提高噪音,不准用手触摸头脸,或置于口袋内。

  2、不准斜靠墙或服务台,在服务中不准背对客人,不准跑步或行动迟缓,不准突然转身或停顿。

  3、要预先了解客人的需要,除非客人有需求,避免聆听客人的闲聊,在不影响服务的状况下才能与客人聊天,联络感情,争取客源。

  4、确定服务处所的清洁,避免在客人面前做清洁工作,勿将制服当抹布,经常保持制服的整洁,勿置任何东西在干净的桌布上,以免造成污损;溢泼出来的食物,饮料应马上清理;上热餐用热盘,上冷餐用冷盘;不可用手接触任何食物;餐厅中有餐具,需要用托盘盛装拿走,托盘要洁净。

  5、不准堆积过多的盘碟在服务台上,不准空手离开餐厅到厨房,注意不准拿超负荷的盘碟。

  6、当客人进入餐厅时,以亲切的微笑迎接客人,根据年龄及阶层先服务女士,但主人或女主人留在最后才服务,在服务时避免靠在客人身上。

  7、在服务时尽量避免与客人谈话,如果不得不如此,则将脸转移,避免正对食物,除非是不可避免,否则不可碰触客人。

  8、在最后一位客人用完餐后,不要马上清理杯盘,除非是他要求才处理,不可让客人有种印象,你对别的客人的服务比他的好,客人走后可清理服务台或桌子。

  9、所有掉在地上的餐桌均需更换,但需先送上清洁的餐具,然后再拿走弄脏的餐具。

  10、客人要入座时,一定要上前协助拉开椅子,用过的烟缸一定要换掉,在餐厅中避免与同事说笑打闹。

  11、在上菜服务时,先将菜式呈现给客人过目,然后询问客人要何种配菜;确定每道菜需要用的调味酱及佐料没有弄错,需要用手拿的食物,洗手盅必须马上送上。

  12、保持良好的仪容及机敏,有礼貌地接待客人,如果可能的话直呼客人的姓氏,尽量记住常客的习惯与喜好的菜式。

  13、仔细研究并熟悉菜单,口袋中随时携带开罐器、打火机及原子笔,清除所有不必要的餐具,但如有需要则需补齐,确定所有的玻璃器皿没有缺口。

  14、将配菜的调味料备妥倒满酒杯(红酒半满、白酒8分满)询问客人是否满意。

  15、不可在工作区域内抽烟,不得吃东西,不得照镜子,或梳头发,或化妆。

  16、在工作场所不得有不雅举动,不得双手交叉抱胸,不得在客人面前打呵欠,忍不住打喷嚏时要使用手帕或面纸,并事后马上洗手,不得在客人面前算小费或看手表。

  17、客人有时想从你那学习餐饮知识,但并不希望被你纠正;不得与客人争吵,或批评客人,或强迫推销;对待儿童必须有耐心,不得抱怨或不理睬

  备餐间服务操作管理制度

  1、做好备餐间准备工作。

  2、摆齐银器、托盘,准备好开餐时所需的配料、餐具、用具,搞好卫生及洗手盅。

  3、接到落单后,迅速加上标记并送到生产部门,点清品种通知楼面。

  4、厨房出菜时,应马上配上合适的配料餐具,用具,并在菜单上勾销该菜。

  5、收餐后将所有的餐具清洗入消毒柜。

  餐间服务操作管理制度

  1、递巾问茶:

  (1) 递巾从客人右边递,并说:“先生/女士,请用香巾”

  (2) 询问客人:“您好,请问喜欢喝什么茶”

  2、落巾、脱筷子套:席间解开餐巾花铺在客人双膝,若客人一时离开,铺在餐碟底,在客人的右边脱筷子套。

  3、斟茶:从客人的右边斟,按顺时针逐位斟上。

  4、点菜:介绍菜式,推销饮品:客人示意后,即上前微笑询问:“某先生,请问你们需要点什么菜呢?我们有------式挺不错的.,今天有特别的品种,品尝好吗?”如客人点的菜没有供应时,应抱歉地说:“对不起”并另建议一个菜,点菜完毕,应复述给客人,并询问客人是否有漏错等。

  5、收去菜牌、酒水牌;由领班、迎宾员集中在迎宾台以作备用。

  6、落单,填写点菜单时间,分送各部门。

  7、为客人斟上酒水,为点汤的客人按人数摆上汤碗。

  8、上汤上菜的要求:菜上台后才揭开菜盖,报出菜名;上汤时,应为客人分派,要求每碗均匀,然后主动把每碗汤端到客人餐碟的左边(先女宾后男宾)。上头道菜时(应视客人点的品种和数量)主动征求客人是否需要白饭等,如客人需要,则按落单程序填多用单给传菜班。若餐台上有几个菜已占满位置,而下一个菜又不够位置,应看情况,征求客人意见,将台上剩下最少的一碟分派给客人或撤下换小碟,然后再上另一道菜;上最后一道菜时,要主动告诉客人:“某先生,您的菜齐了。”并询问客人是否要增加什么。

  9、菜上齐后,应向客人介绍水果、甜品。

  10、巡台:如发现烟缸有三个上以上烟头,要马上撤换;空菜碟以及汤碗撤走,撤出的餐具端到洗碗间,把骨头及垃圾倒入按指定位置的垃圾桶内。菜上齐后把所有的酒水单及菜单拿到收银处预先打单。

  11、收撤菜碟餐具:菜碟先征得客人同意,才能撤,当客人同意后,应在客人的左边逐样收撤,先收银器、筷子,后收碗、匙羹、味碟水杯(除有饮品除外)

  12、上垫茶:把客人原饮用的茶壶先倒掉一部分茶水,再加上开水,然后再为客人斟上一杯饭后茶;巡台中发现客人的茶壶揭开盖子时候,要马上加开水,然后再为客斟上一次茶。

  13、上甜品、水果:上甜品前,先派一套干净的小碗、匙羹,还有公勺、勺座,主动均匀地把甜品分给客人;上水果前,视何品种,派上骨碟,刀(放右边),叉(放左边)等,奉送水果,派上骨碟、叉,把水果端到客人桌上介绍,这是我是餐厅赠送的,欢迎品尝。

  14、派热毛巾、结帐:给客人结帐需用钱夹,在客人右边,把钱夹打开“多谢,某先生,这是多少钱”找回零钱给客人时同样要多谢。拉椅送客,欢迎下次再来。

  餐后检查工作服务制度

  1、客人走后,及时检查是否有尚燃的烟头,是否有遗留物品。

  2、收撤餐具:首先整理好餐椅,以保持餐厅的格调,先收餐巾、席巾,再收水杯,酒杯、餐具。

  3、清理现场:重新布置环境,恢复原样。

  中餐散客服务操作管理制度

  1、 迎宾员热情迎宾,礼貌问候,引领入座。

  2、 呈接宾客点菜,主动向客人介绍菜式品种及酒水。

  3、 席间服务:

  (1)上菜介绍菜式特色、名称、分菜分汤

  (2)主动递上香巾、热茶,勤换骨碟,烟缸。

  (3)问上甜品、上水果。

  4、 用餐完毕,结帐

  5、 欢送宾客并致谢。

  团体服务操作管理制度

  1、接受预约登记。

  2、热情迎宾,引领客人到指定位置入座,斟茶。

  3、服务员清点人数并于陪同或导游作以核对。

  4、按散客服务操作进行服务,中途若有客人加饮品和食品,结帐另外计帐收费。

  5、用餐结束,欢送客人,关于陪同或导游结帐。

  宴会服务操作管理制度

  1、接待订席做到

  (1)六知:知台数、知人数、知主人身份、知订席标准、知开餐时间、知菜式品种。

  (2)三了解:了解风俗习惯、了解生活忌讳,了解特殊要求。

  (3)三轻:走路轻、说话轻、操作轻、

  (4)四勤:眼勤、手勤、口勤、腿勤。

  上菜:

  (1)上菜的位置应在副主人右边第一二位之间。

  (2)如席上分菜,应在副主位右边第一二位客人之间。

  (3)凡有造型、象生拼盘,拌花边或椭圆形的菜碟,上菜时应注意朝向主位。菜要一道一道趁热上,菜上台后才揭盖,介绍菜名后才撤到分菜台上分。

  (4)分菜时脸向宾客,胆大细心,掌握好份量,件数要分得均匀,并将碟中的菜全部分完。

  (5)分菜时尽可能地避免响声。

  (6)分羹时,切忌用勺往窝边刮,分菜要求一次分完,分不完的应征得客人同意换小盘再上桌。

  (7)递菜时应先女宾后男宾,先上宾后次上宾,顺时针方向,最后才递给主人。

  (8)递菜时托盘不能用来收拾餐具,席间撤换的餐具应严格按照右上右撤,不能跨越递撤。

  (9)撤换骨碟时应尽可能在客人吃完菜时才撤,凡有配料的菜,先上配料,后上主菜,重要宴会应每位上一份配料。

  递巾

  (1)客到时递巾,上汤后递巾。

  (2)上炒饭后递巾,上虾、蟹需要用手来吃的菜递巾。

  (3)上水果后递巾,客人离席回来后递巾。

  用过的毛巾及时收回,给客人上巾应尽量使用巾托,以免弄湿台布。

  传菜

  (1)托盘规范:托盘按用途分大、中、小三种,大托盘包括大方盘,中方盘和大圆盘,主要用于装运菜点、酒水、撤用餐具,中方盘和小方盘一般用于派酒、派菜、派咖啡;小圆盘主要用于送帐单,收费等。

  (2)传菜员操作规范:

  传菜必须准确记住所传单位,传错台依照《员工手则》及有关制度处理。传菜员对菜式的质量形式必须熟悉,有权拒绝厨房出品的不合格菜式往餐厅转送。传菜员将菜传到位后,静立桌旁,等该桌服务员进来将菜放入,传菜员不得动手上菜。传菜员托菜行走时,注意姿态准确。递菜的托盘不得同时收拾餐具,上菜撤餐具必须严禁格按制度进行。

  宴会准备管理制度

  1、接到订单,需了解清楚接待对象的名称、国籍、身份、生活习惯、人数、宴会时间及有何特殊要求。

  2、按宴会要求摆餐位,根据宴会对象设置酒吧。

  3、客到准备好菜单,客到前15分钟上酱油,芥酱。

  4、大型宴会提前10分钟斟上甜酒。

  5、将各类开具用具整齐划一放好。

  宴会布局操作管理制度

  1、根据餐厅形式和大小安排,决定桌与桌之间距离,以做到方便穿行上菜,斟酒为标准。

  2、主桌放在面向餐厅主门能够纵观全厅的位置。

  3、主桌大小应根据就餐人数确定。

  4、重点突出主台。

  宴会摆位操作管理制度

  1、台中正中放上转盘,花盆摆在转盘正中。

  2、重要宴会须在当中摆设花叉,台布适当位置放蜡烛台等其他饰物,台边围上台裙。

  3、骨碟边离桌1.5CM,筷子尾与骨碟平行。

  4、每桌放四个烟灰缸,呈十字形,其中两个分别摆在正副主位右边。

  5、甜酒杯对骨碟中线,饮料杯在甜酒杯左边,辣酒杯在甜酒杯右边,三杯成直线,若客人要求饮用洋酒,即换上相应的酒杯。

  6、小碗在左上方,汤匙向左方。

  7、餐巾花放在骨碟上,宴会应有副主位和一般客位三种餐巾花。

  8、各餐位位置距离相等。

  9、菜谱统一放在正副主人位前,菜牌内页应面向客人,如一个宴会每个菜谱应均匀摆放。

  宴会餐前检查管理制度

  1、餐具整洁无缺损,席巾、台巾无洞无污迹。

  2、多台宴会应注意台椅是否整齐划一。

  3、地毯卫生应整洁无杂物,若发现厅内有异味,及时喷酒适量空气清新剂。

  4、窗帘垂挂要统一,检查厅内,必须没有苍蝇。

  5、给台上鲜花喷洒适量清水,以保持鲜艳。

  宴会迎接客人服务操作管理制度

  1、站立厅房门口迎接客人,多台宴会应按指定位置站立,不得交头接耳。

  2、客到时,应笑脸迎宾,有敬语,送上香巾。

  3、帮助客人宽衣,并主动挂好及妥善安排携来物品。

  4、如厅内没有休息厅,则请客人到休息室。

  5、主动拉椅让座向客人介绍酒吧及各类摆设饮料或送上香茶。

  6、了解客人在宴会过程中选用什么甜辣酒。

  宴会席间服务操作管理制度

  1、宾客入席,马上帮助客人落巾,脱筷子套。

  2、了解客人是否要讲话。

  3、征得客人同意后即落单到传菜班通知起菜。(起菜单应注明厅名,台号,人数,宴会名称,价钱,时间)

  4、斟酒水,从上宾开始,然后斟正主位左边的宾主,顺时针方向逐位斟,最后斟主位。

  5、先斟甜辣酒后斟饮料,斟洋酒时要询问客人是否要加冰块。

  6、在厅内适当位置摆设分菜台,多台宴会应按程序及位置摆设。

  7、向客人介绍菜谱,介绍完后,即把每位客人面前的的骨碟收起,整齐摆放在分菜台上。

  8、席间若有宾客致词,应用托盘准备好一至二杯甜酒在致词完毕时送上。

  9、如大型宴会宾主致词时,应立即把音响关掉,并通知厨房暂停起菜,然后站立一旁,停止工作。

  10.在客人敬酒时要注意杯中是否有酒,当客人起立干杯或敬酒时,应迅速拿起酒瓶,准备添酒。

  11、如席上分菜,即在上菜前撤去鲜花。

  12、席间若弄翻酱油碟、饮料杯等,应迅速用餐巾或香巾为客人清洁,然后在台上脏处铺上席巾。

  13、客人抽烟时应主动为客人点烟,如发现灰缸上有两个烟头以上要及时撤换。

  14、客人吃完饭后,把热茶送到每位客人右边,并送上香巾,随即收起桌面餐具,并准备上甜品。

  15、如席上分菜,则在所有菜式上完后送上鲜花。

  16、所有菜式上齐后,应向客人作结束语,清点撤下来的刀叉,餐具等是否齐全。

  宴会后操作管理制度

  1、清点所有的酒水、香烟、茶叶、未开盖的酒应退回酒水部,让酒水员签字后方可开单。

  2、宴会结束前,把所有的酒单及菜单拿到收银处提前结算。

  3、给客人结帐要用收银夹,并用敬语“多谢”,宴会结束后,主动拉椅送客。

  4、提醒宾客带齐携来物品,帮助客人穿好衣服,然后站在厅门外用敬语热情欢送。

  5、检查台上,地毯是否有尚燃的烟头,并检查客人是否有遗留物品。

  6、收台工作要分布进行,先收香巾、席巾、水杯、酒杯,后收瓷器、餐具。玻璃餐具和瓷器餐具要严格分开、轻拿轻放。

  7、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012

  点烟服务操作管理制度

  1、每次班前,服务员检查打火机,选择拨轮和压柄灵活的火机,并要将火苗调整到适宜高处。

  2、上班时,服务人员应将火机放在上衣右边口袋,以便拿取。

  3、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应随时留意客人动向,客人从烟盒取烟时,服务人员应立即从袋中用右手取出火机并握好。

  4、迅步上前,侧身站立在客人右边,距客人10厘米左右。

  5、掌握好点火时机,当客人将烟夹在指间时,服务人员则应将火机送上,在送火机的同时,拇指转动拨轮,燃火后,拇指放在压柄处,并使火焰保持平稳。

  (1)在宴会座位较松散或客人对面椅子无人时,服务人员应用左手置于右手手指处护住火焰,用双手将火送上。

  (2)在座位比较密集时,男性服务人员侧身站立客人右边,以右手燃着的火机送上,注意在送火的过程中要有一个屈肘勾腕的动作。

  (3)座位较密时,女性服务人员同样应侧身站立客人右边,以右手燃着的火机送上,但在送火过程中,女服务员应将左手手指并紧平伸轻放在右的手腕处。

  6、点烟时,火机的高度应当适宜,过高和过低都会给客人造成不便,通常来说,火焰的中部应与客人平时口部的位置齐平。

  7、将火送到客人烟前,用火焰中部点烟。等客人吸完一口,确认烟已以点燃后再将火熄灭。

  8、火焰熄灭后,除拇指外的四指并紧伸平,将火机夹在拇指与其余四指中间,仿佛一个请的动作,然后将手匀速收回,同时微微弓身向客人示意,轻轻后退两步,转身离开,站立到相应的服务位置。

  瓶装葡萄酒服务操作管理制度

  1、根据客人所点的酒类,先上无水迹、干净、明亮的水杯。

  (1) 白葡萄酒杯要小一些,使酒在喝完之前不致变温,红葡萄酒杯要大一些,使顾客闻酒香和品味。

  (2)白葡萄酒本应事先冷却下来,如果未经冷却,服务员可在酒杯里放入小碎冰,直到斟酒前把杯中的碎冰倒进小冰桶。

  (3)若客人是用餐时间点的酒,白葡萄酒杯应放在红葡萄酒杯的右方,或放在餐巾的右上角。

  (4)若客人仅仅是饮酒,杯就应放在客人正前方位置。

  (5)酒杯的选用要与餐厅档次和酒的价质相称,使用华丽的高脚杯可增加餐厅的高雅气氛。

  014

  上酒前的准备

  白葡萄酒:

  (1)白葡萄酒和玫瑰红酒服务之前应在冷藏箱冷藏一小时。

  (2)客人点白葡萄酒后,服务员从冷藏箱取酒放入小冰桶内保持冷却。

  (3)把一些碎冰放在小冰桶底部,放入酒瓶,(注意商标朝上)再在周围加些碎冰块,并加少量的水或盐。如果没有碎冰块,可将大的厚冰放在桶底,再放些冷水,然后在冰桶上面盖上干净、折叠整齐的餐巾。

  红葡萄酒

  (1)优质的红葡萄酒应在10—18摄氏度之间服务,干红葡萄应略为凉些,但不能低到7摄氏度。

  (2)红葡萄酒要放在酒篮时,商标向上。

  (3)红葡萄酒有沉淀时,不要上下左右摇动,拿放时要小心平稳。

  (4)同时,红葡萄酒应配备牛油垫碟或衬垫,尤其是在餐桌上铺有台布时更需要。准备完毕后,在左手臂上搭上摺好的白口布,口袋里放好开酒器。

  将酒送到客人桌前,并请客人验酒

  (1)把冰桶连支架一同放在主人旁边,最好是主人右边。

  (2)红葡萄酒要小心翼翼平稳地拿到餐桌上,有酒篮时则放在酒篮里存放。无酒篮时可将垫碟和衬垫放在餐桌上,然后将酒瓶放到垫碟或衬垫上。

  (3) 服务员站在客人右边,从冰桶或酒篮里取出酒瓶并用干净的餐巾擦试至无水珠,然后用餐巾把住瓶底,把酒的商标展示给点酒的客人看,请客人确认。

  开瓶:

  (1) 一手握住瓶颈,一手用刀沿瓶盖一周割下盖子的顶层薄膜,注意大拇指在刀锋的另一侧做圆周运动,小心不要割破自己的手指。

  (2)将顶层的薄膜放入口袋,小刀折入刀身。

  (3)如果酒瓶已有霉积,应用服务巾擦净瓶颈和软木塞。

  (4)将螺丝锥完全垂直,尖端对准瓶塞中心,然后用力压入木塞,依顺时针方向下钻,直到所有螺丝全部进入木塞,切勿斜钻。

  (5)将拔塞杠杆搁到酒瓶沿口,再用一手按住酒瓶,一手轻轻向上提起刀柄,在瓶塞即将拉出瓶口时,要用拇指和食指按住,轻轻推出。

  (6)取出瓶塞让客人过目,然后将瓶塞放在一个小餐碟上。

  (7)将霉积和瓶塞碎屑用服务餐巾的内侧从瓶口擦去,以免落入客人酒杯。

  (8)红葡萄酒若用酒篮盛放。则开瓶应在酒篮里进行操作。

  试酒:

  (1)用餐巾把酒瓶把好,露出牌子,用右手为点酒的客人斟六分之一杯,请其首先品酒。

  (2)倒酒时酒瓶的瓶劲不可触及酒杯口边缘。

  斟倒

  (1)当酒质得到客人认可后,服务员从客人右边开始斟酒。

  (2) 对于夫妇或成对的异性倒酒,先给女士倒酒,对于宴会团体,先给坐在主人右边的客人倒酒,然后给坐在主人左边的客人倒酒,然后顺时针方向进行。

  (3)酒要直接倒进餐桌上的酒杯中,不要用一只手端起杯子,以免手温导入杯体, 影响酒的效果。

  (4)白葡萄酒每杯只斟至杯3/4处,而红葡萄酒因为杯较大,斟1/2处即可,使酒在杯中有回旋余地。

  (5) 斟完一杯后,为避免酒滴到餐桌上,左手应拿一块服务餐巾接住可能滴下的酒,或者当倒至酒杯1/2,把酒瓶转动一下,使最后一滴酒留在瓶口。

  (6)斟完酒后,瓶塞不能塞住瓶口,除非客人自己要求。

  (7)将白葡萄酒瓶放至客人右侧的小冰桶内冷却,注意标签朝上。

  (8)用酒篮盛放的红葡萄酒,斟酒时酒瓶也不能取出酒篮,斟完后则将盛酒酒篮放在餐桌上,未用酒篮盛放的红葡萄酒斟完后放在餐桌上备好的垫碟上。

  7、添酒:

  服务员应时时留意客人的酒杯,当杯中酒少于1/3时,征得客人同意后,应马上为客人续酒。

  1、收撤酒瓶

  (1)待酒尽瓶空时,习惯上把白葡萄酒瓶倒立放进小冰桶,暗示客人酒已用完。红葡萄酒瓶因为是放在餐桌上,客人很容易注意到。

  (2)酒斟完后,应询问客人是否还需要另一瓶。

  (3)征得主人同意后,将白葡萄酒瓶、冰桶支架一起撤走,而红葡萄酒即使饮完,空瓶也不可收走,除非是主人要求。

  2、撤杯:

  (1)客人用完的葡萄酒而且不再需要另一瓶时,可上前询问客人是否可以撤酒杯。

  (2)撤杯顺序与斟酒顺序应一致。

  (3)撤杯要在客人右边使用托盘进行。

  (4)如果是餐间饮用的酒,用完的酒杯应同相应搭配的菜盘一起撤走。

  中餐厅摆位操作管理制度

  1、中餐厅早茶的摆位应在前一天晚餐收档前摆好,午晚餐摆位应在开餐前尽快摆好。

  2、摆位前首先应当将餐椅摆好,摆放餐椅应当照餐厅规定的摆放方法进行。

  3、摆位前应首先洗净双手,盛放餐具要使用小圆托盘,拿取餐具时应握住规定部分,汤匙应握其柄部,茶杯要握在距其杯底1/3以下部分。

  4、铺台布

  (1)铺台布时应首先将台布展开,检查台布是否干净,无任何破损,若不符合要求,应立即更换。

  (2) 铺台布时应让十字折缝位于餐桌中央,周边下垂部分要匀称,花纹图案要端正,铺完后,应检查台布是否平整,将不平整处用手抚平。

  摆放餐桌用品:铺完台布后,将花瓶,烟缸,顾客意见征询表摆放上台,摆放应规则整齐。通常摆放成三角形或者直线型,花瓶、争取表相平行放在前面,烟缸放在二者之后。

餐饮的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第五条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餐饮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

  第六条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行检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送检。

  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举报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了解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餐饮服务基本要求

  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

  第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

  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条前款规定的禁止从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

  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当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

  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三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下列食品:

  (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的食品;

  (四)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

  第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第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贪腐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二)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三)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五)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七)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

  (八)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九)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十)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

  第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检样品的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相关票证等信息。

  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第十八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预案实施细则,按照职能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通报。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依法处置,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有权向有关餐饮服务提供者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封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

  (二)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三)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监督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四)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第二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规模,建立并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职责时,发现不属于本辖区管辖的.,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受移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被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给移送案件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答复;对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原料或者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其成因属于其他环节食品生产经营者或者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的,应当及时向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部门通报。

  第二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职责时,有权采取《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重点检查:

  (一)餐饮服务许可情况;

  (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建立档案情况;

  (三)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

  (四)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

  (五)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及执行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及执行情况;

  (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食品添加剂等的感官性状、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储存条件;

  (七)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

  (八)用水的卫生情况;

  (九)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共同参加,依法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笔录经双方核实并签字。被监督检查者拒绝签字的,应当注明事由和相关情况,同时记录在场人员的姓名、职务等。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餐饮服务环节的抽样检验工作,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列支。

  第三十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使用经认定的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进行快速检测,及时发现和筛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使用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发现和筛查的结果不得直接作为执法依据。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快速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抽样时必须按照抽样计划和抽样程序进行,并填写抽样记录。抽样检验应当购买产品样品,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及时将样品送达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第三十二条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检验目的和送检要求,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按时出具合法的检验报告。

  第三十三条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异议人有权自收到检验结果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组织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复检工作应当选择有关部门共同公布的承担复检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完成。

  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复检费用的承担依《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辖区内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及变更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重点监管。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形式和内容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在7日内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公布下列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一)餐饮服务行政许可情况;

  (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的结果;

  (三)查处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行为的情况;

  (四)餐饮服务专项检查工作情况;

  (五)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查处:

  (一)擅自改变餐饮服务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的;

  (二)《餐饮服务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从事餐饮服务的;

  (三)使用经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使用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的。

  第三十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制作加工食品;

  (二)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贪腐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九)有关部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十)餐饮服务提供者违法改变经营条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十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经营或者使用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经营或者使用无标签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标签、说明书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二)、(三)、(四)、(八)、(九)项的有关规定,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进行处罚。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违法所得,指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所取得的相关营业性收入。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所称货值金额,指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的食品的市场价格总金额。其中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按进价计算,半成品按原料计算,成品按销售价格计算。

  第四十六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执法中,涉及《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七条适用时,“情节严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连续12个月内已受到2次以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或者连续12个月内已受到一次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

  (二)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有死亡病例等严重后果的。

  第四十七条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十八条在同一违反《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案件中,有两种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第四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责令停业、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或者其工作人员有渎职、玩忽职守、舞弊行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相关负责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国境口岸范围内的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

  水上运营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其始发地、经停地或者到达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均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铁路运营中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20xx年1月16日发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餐饮的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条例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生产、销售,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协调、监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下辖政府及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察和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各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查处。

  农、林、渔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含加工,下同)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集贸市场和超市等市场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场所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食品生产销售者的一般责任)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当生产、销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对其生产、销售、提供的食品承担责任。

  第六条 (食品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检举、控告侵害食品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因购买、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不购买、不食用已经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条 (科学技术支持)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

  第八条 (宣传教育)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学校、新闻媒体有义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 (社会参与)政府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规范,开展诚信建设,实行行业自律。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发挥维护食品安全的作用,参与和协助政府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 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 (标准体系)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的查询平台。

  第十一条 (地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听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意见。

  第十二条 (企业标准备案)企业生产没有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地级以上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审查合格并准予备案的企业标准方可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本条例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销售食品。

  第二节 食品召回

  第十三条 (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及时召回其生产、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承担召回的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主动召回)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主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记录召回的具体情况,包括召回的数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及时向原负责审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强制召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时,应当责令该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及时向其报告召回的具体行动情况。

  第十六条 (召回行动的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动的监督,并向社会发布召回的有关信息。具体管理办法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节 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餐饮服务者应当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各级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同)应当定期对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会同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形势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接到报告或者通报的地方政府应当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发出食品安全预警或指引。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报、谎报、缓报。

  收到报告的部门,确认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在两个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对事故予以处理,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及时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外,还应当查明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

  第四节 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信息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和综合性信息的发布工作。

  各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和发布工作。

  食品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内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

  第二十三条 (信息平台)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十四条 (信息通报、报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送信息。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检结果前,应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和其他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新闻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应当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组织统一发布。

  第二十六条 (信息发布要求)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应当依法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容)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二)食品安全监测评价、预警和食品抽查信息;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处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

  第一节 食品生产

  第二十八条 (持证生产及其一般生产条件) 食品生产者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依法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 (按标准组织生产)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无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第三十条 (食品生产管理体系)食品生产者应当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

  第三十一条 (原料验收)食品生产者应建立原料进货验收制度。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

  第三十二条 (生产记录)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档案,内容包括:

  (一)食品原料进货验收记录,载明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者、供货者、购货数量、购买日期、保质期和储藏或者保管条件要求;

  (二)食品生产记录,载明投料情况、生产工艺参数和生产数量等;

  (三)食品检验记录,载明食品及原料检验情况和相关检验数据;

  (四)食品销售记录,载明食品销售对象、数量和日期;

  (五)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载明不合格食品的生产日期、数量、原因和处理措施。

  生产档案应当保存至食品保质期满后两年,不得伪造生产档案。

  第三十三条 (出厂检验)食品生产者生产的每批食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不具备检验条件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第三十四条 (食品标识)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真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使用涉及疾病治疗、诊断功能的用语。

  委托生产的食品应当标明受委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餐饮的管理制度15

  一、存货的范围

  凡在盘点及所有权归属企业的存货,不论其存放地点如何均应做为企业存货,商家代销或铺底销售产品也应作为存货单独管理。

  二、存货分类

  企业存货分为:原材料(酒水、饮料、鲜活食品、佐料、回收菜、成品菜、干杂等),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具、用品、一次性餐具、厨房用生产工具等),凡不属于公司财产目录的其他物品。

  三、存货采购

  1、存货的采购必须以审核有效的申购单购货。(严格按照申购单的质量,等级、数量、品名购买)

  2、存货采购必须按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标准采购。购买量不得超过最高储备量。

  3、(原材料)原则上实行滚动结算采购方式。

  4、供应商应趋于集中化、固定化、长期化、合同化。

  5、定期谈判制度。

  四、存货入库

  1、存货验收人员以质检人员、库管人员、加工车间负责人(或实物负责人)。

  2、验收时应注意验收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质量标准、金额。

  3、验收时还应注意申购程序是否合法和齐备。

  4、以上2、3条中应同时齐备,库管应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的拒绝入库,如遇争议,应汇报基地负责人或上级分管领导。

  5、酒水、饮料、部分鲜活食品在店面验收,干杂、佐料在库房验收,大部分鲜活食品在基地加工车间验收,低值易耗品在使用部门(或库房)验收。

  6、成品菜、回收菜、按菜品质量等级分别计价回收,成品菜原则上不回收,如须二次加工的按出厂价回收。并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回油按油的成品率计算入库数量。

  7、数量、质量等有不符,应按实物入库,并填写货物溢余(短缺)单。

  8、以实物数量、质量登记相关明细账。

  9、月终所有入库单(连同申购单存根联)存根归类建档,装订成册,以便查阅。

  10、入库名称应公司统一标准称谓为准,有俗称的备注俗称。

  11、存货的损耗及报损处置

  ①鲜活食品入库时合理损耗按相关部门制定的采购标准执行,同时计入采购成本;入库数量以实物为准。价格重新计算。金额以实付为准。

  ②所有存货经营过程中的报损应有实物报告书(说明原因、数量等),报损报告书由实物负责人书写,部门负责人签署报损性质和初步处理意见,执总复核,最后呈总经理签署处理意见后,库管和财务才能作为账务处理依据。

  ③存货废品能统一回收处理(例如:酒类包装物、生产用工具废品需经库管统一回收处理。无处理价值的直接报损,废品销售应由店长和基地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处理,处理明细单由库管填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执总复核,出纳开具收据,事后呈总裁复核。会计上将此项目纳入部门成本核算范围。

  ④所有存货的报损属于正常报损的计入部门费用,非正常报损的,由实物负责人承担经济责任,实物负责人不明确的由部门所有人员共同承担经济责任。

  ⑤采购过程的损耗要制定合理的量化标准,经营过程中的损耗也要制定量化标准,低值易耗品损耗要制定定性标准。

  五、存货出库

  1、出库以部门领料人员(或库管)开具并经领用部门领导签字后,库管才得出库。

  2、按领料单登记相关明细账,低值易耗品还应建立部门实物卡。

  3、月终所有领料单(包括部门负责人指令出库指令手续),归类建档装订成册。

  4、代销商品、铺底销售商也应按第四、第五程序办理。

  5、退库、退货分别以红字办理领料单、入库单。

  6、在加工车间、直接办理入库的鲜活食品可不再办理领用手续,加工车间负责人应在该入库单的领用签字栏目签字,直接在使用部门入库的低值易耗品可同时办理入库和领用手续。

  7、领料单上的名称栏应以公司统一标准称谓为准,有俗称的注明俗称。

  六、存货管理

  1、库房和实物负责人应按存货的特性、注意事项,做好存货管理(防潮、防电、防火、霉烂、变质、堆放要求等)。

  2、原材料应制定存放数量标准(最高储备、最低储备等),以便销售和资金管理。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部门负责人要把每件物品落实到人头(岗位),同时保管要建立部门区域物资卡片。

  3、存货应按要求分类,分区域摆放,并且标上存放标签,如有堆放,应摆放整齐,以便点数管理。

  4、存货发放以先进先出为准则,以便实物质量管理。

  5、存货中的原材料应每月对存货的质量进行详细检验,以防存货受损或霉烂变质。

  6、库管人员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保持库房清洁、卫生、整齐;

  ②注意库房通风设备等环境设施的运行状况;

  ③金额较大的存货应摆放在库房最里边;

  ④平时注意库房的门窗是否完好,做好库房防火、防盗工作。

  7、任何人、部门未具有相关合法手续,库房或实物负责人不得借用和领用存货。

  8、平时应加强实物、卡片、实账的核对工作(可每日核对)。

  9、成品菜回收菜(需二次加工的)严格以先进先出的`准则,每日对菜品质量进行检验,严格按照成品菜摆放规则摆放(新、陈摆放规则等)。

  10、店面(桌、椅等设施)的管理

  ①参照财产管理方式管理。

  ②平时应加强桌椅等的清洁、卫生、安全管理,加强巡场工作,如遇顾客损坏设施设备的员工应有礼貌的寻求解决方式,并让顾客承担相应责任。

  ③店面经营设施者出现损坏,而员工未发现者或未有任何处理结果的,一切损失由店面全体员工负责赔偿。

  ④出现损坏应立即书面报告,并立即修理,修理费用扣除可收回金额(赔偿)后由部门承担费用,纳入部门核算方案。

  ⑤报损执行相关报损程序。

  七、存货实物账务(库管账务)

  1、所有存货均建立存货明细账。

  2、部门区域使用存货(办公用品、厨房生产工具、店面经营设施)应汇总填制实物卡,实物卡应登记本区域名称实物名称、数量等。

  3、所有存货收发登记明细账均有相关合法手续为依据。

  ①入库登记应以入库单、申购单、货物溢余(短缺单)为依据;

  ②出库登记应以领料单(部门负责人出库指令、有效的报损报告书)为依据。直接在加工车间入库的食品根据月底的盘存数量来凳记材料明细账。

  4、存货明细账采用活页三栏式材料明细账,应对明细账标明页码,不得撕毁和涂改。

  5、登记明细账时,应注明收发凭证证号(领料单号、入库单号)存货购进日期,摘要写明“主要事项、采购人、货物批号、保质期”等。存货存放地点应详细载明。

  6、月末应清理业务数据,将本月末最后一笔业务登记账薄。

  7、月末应将本月领料单、入库单存根连同其附件(申购单等)按号码顺序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按会计规定注明相关事项,以便查询。

  8、年末应在账、账证、账实核对后、结账、新账,并将账薄装订,在封面注明会计规定相关事项。

  9、年末财产管理员要编制低值易耗品部门分布表。

  八、存货盘点

  1、存货盘点、采取每月盘点、不定期抽检制度。

  2、盘点人由:实物负责人、财务(或库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3、应将本月所有业务登记在账,货物已到库但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应做好账务金额调整表,已办理相关手续且已入账的,但货物仍然在库的应另行办理调整表。

  4、盘点时应注意:实物与实物卡的核对。

  5、部门应准备好盘点计量工具。

  6、编写盘点报告,如有溢余(短缺)应填写报告书,经总经理签署处理意见后作为财务账务处理依据。

  九、本制度暂适用于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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