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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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一、学校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考核、考评的内容。
二、年终学校将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表彰。
三、对单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安全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并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
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根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站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范围和内容
1、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2、下列人员应当接受由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本站、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分工和操作。
4、液化气站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5、液化气站每年可根据本地区的消防安全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
消防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基础性的工作,公司所有人员都应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时刻把它放在心上,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保证人员人身和财产绝对安全,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地发展。
一、消防重点单位及有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务必进行每日防火巡查,保卫处负责对各单位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消防巡查日志要对每日巡查状况做详细记录,并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签字。
四、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用心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资料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掉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状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状况。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掉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状况;
(六)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2次。
(七)其他消防安全状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
为进一步加强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幼儿园的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确保教职工和幼儿生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1、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幼儿园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园长、负责人、分管副园长、级部主任、后勤、食堂等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园长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其他成员为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幼儿园将消防安全纳入综合治理工作的内容,常抓不懈。
2、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县消防工作的指示,将消防工作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及时,不断提高。
(2)大力宣传《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开学、学期结束,对教师与幼儿进行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安全防火知识以及安全逃生办法。
(3)在幼儿园扩建、装修时,同时考虑消防安全。对消防重点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组织检查,保证完好。
(4)时时刻刻保持高度警惕,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灭火抢救。
(5)对幼儿园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贡献者,及给予奖励。对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报请公安机关处理。
二、消防安全职责
1、有防火安全领导组织,有灭火疏散预案,层层签定有消防,有宣传。
2、制定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单位职工达到“三知两熟悉”即知火灾特点、知重点部位、知灭火器材位置和性能,熟悉、熟悉灭火对策。
4、有健全的防火档案,有防火检查记录,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幼儿园的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不应超过3层:200M2以上建筑必须有两个疏散楼梯,楼梯间为防烟楼梯间。
6、幼儿园与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间距小得小于30M,幼儿园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门向外开启,出口处不准有踏步。
7、幼儿园不应直接设在汽车库的上面,下面或毗邻处,幼儿园用房不宜设在地下人防工程内或用人防工程改建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内。
8、幼儿园的房间门至外部出口或至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
(1)位于两个外部出口或楼梯之间的房间为25M。
(2)位于袋形走道或尽端的房间为2OM。
9、安全疏散楼梯间内不能附设烧火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管道。
三、电器防火
1、幼儿园内电源开关、电闸、插座等距地面应不小于1.3M,灯头距地面应不小于2M。
2、学校内荧光灯和超过60W的白炽灯,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白炽灯与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5M,不准使用落地灯和台灯照明,灯泡不能使用纸或其它可燃物遮光。
3、幼儿园的寝室内不能随意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电熨斗等电器等。
4、配置使用空调的幼儿园,空调应有接地线,周围不能堆放易燃物品,窗帘不能搭在空调上,供电接线板和电表等应扩容,达到相应的负荷。
四、消防设施
1、灭火器应完整好用,按照50m“二具,一个放置点不多于5只,不少于2具,应急灯每1OM一个,楼梯间和走道内必须安装室外消火栓完好。
2、疏散指示标志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上边缘距地面不大于1.0,标志的间距不大于20MI袋形走道的尽端离标志的距离不大于10Mo。
3、每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幼儿园应安装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和公私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消防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所属各单位及其人员,以及来校活动的校外各单位及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场所,系指师生员工可以任意逗留、集会及其他可利用的学校内部场所。
第四条各单位应按照本规定,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和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的良好习惯,培养自防、自救和扑救初级火灾的能力,确保校内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二章对进入公共场所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凡在校内公共场所进行教学、科研、学习、集会、娱乐、就餐、购物等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服从公共场所主管单位和保卫处的管理。有报火警、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保护消防设施、器材和制止危害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安全行为的义务;
(二)在公共场所进行集会、上课、娱乐等活动时,组织者要引导活动人员按顺序出入场,并派专人协助公共场所管理人员维护场内的秩序。参加活动人员要遵守秩序,不得拥挤,禁止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三)爱护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严禁挪用、偷窃、毁坏和拆除;
(四)学生必须在老师和管理人员指导下,使用各种电气设备,禁止乱用、拆卸、破坏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
(五)禁止超负荷用电、乱拉临时线路,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热器具。公共场所使用完毕,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清除火种,关闭照明灯;
(六)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进入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七)禁止乱扔废纸等可燃、易燃物品。
第三章对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六条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所属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确定一名领导为本单位所属公共场所的防火负责人,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师生员工严格执行,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并指派专人负责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
第七条针对公共场所的防火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并经常开展对公共场所活动人员的消防宣传。
第八条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九条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成立由公共场所工作人员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使其掌握一定的消防知识,培训其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组织扑救初级火灾和疏散群众的能力。
第十条室内公共场所须配备灭火器材,设置明显标志,放置便于取用的位置并指派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更换和增补,确保完好能用。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的疏散通道,应开在不同方位,其出入口不少于两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不得堆放杂物,开放期间,出入口大门不得上锁,必须保持畅通并安排疏导人员。
第十二条室内公共场所的进出口、疏散通道,应安装应急疏散指示灯和应急照明灯并保证有效照明20分钟以上。
第十三条新购进的电气设备、灯具要由技术人员检查质量。请电工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有关防火规范进行安装并考虑场所内的用电负荷,禁止超负荷用电。禁止在场内乱拉临时线路,因工作确实需要临时线路时,需报后勤管理处和保卫处批准,由电工布线,用完后及时恢复原状。
第十四条加强公共场所的用火、用电管理,发现违章用火、用电、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处理,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开放前,应检查场内线路、电气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安全使用。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开放时,应安排熟悉消防知识的管理人员巡视场地,负责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恪尽职守,加强巡视检查,不得擅离岗位。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关闭后,应对场内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切断电源和火源,关闭照明灯,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十八条公共场所如需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施工、维修或需使用易燃液体清洗、涂刷物品时,不得安排在开放期间进行。动用明火作业,必须申办动火证并事先向保卫处报告。
第十九条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报警,立即疏散在场人员,组织扑救,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
第四章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礼堂、图书馆、大型机房等部位的消防安全,除须符合本规定,还应符合重点防火部位的有关规定,体育馆的消防安全管理,可参照礼堂和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严格限定和控制参加活动的人数,并不得超过最高人员限额,防止在火灾发生和其他突发事件时,由于人员过多,秩序混乱,出现拥挤踩踏事故。
(二)文化娱乐场所存放饮料、食品等物品的库房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物品与物品、物品与顶棚、物品与墙壁之间要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三)文化娱乐场所内不得设吸烟室。禁止点蜡烛照明,禁止点蚊香熏蚊虫。
(四)未经消防部门批准,文化娱乐场所不得设在地下空间。
第二十二条教室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晚自习结束后,各处室管理人员对所有开放的教室逐一进行检查,清除火种、火源及各种易燃物,并及时关闭照明灯。
(二)教师在专业教室或多功能教室做实验、演示时,所使用的化学药品应严格控制其用量;课后应将实验、演示剩余的化学药品移出教室,以防发生意外。
(三)多功能教室、专业教室使用完毕后,讲课教师、教辅人员或教室管理人员要检查所用电气设备的状况,切断设备电源,关闭照明灯,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三条食堂、餐厅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防火负责人要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管理,经常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管理食堂工作人员特别是临时工,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用火、用电、用气的安全;
(二)餐桌、椅(凳)摆放时应留出足够的'通道;
(三)炉灶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使用的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的管道(或钢瓶)、阀门、法兰接头、仪表软管要经常进行检查,防止因松动、破损或老化等问题造成气体泄漏,遇明火、电气火花等火种而引发火灾;
2、检测时可用专用仪表或用皂液水刷接头等办法,严禁用明火检测;
3、发现气体泄漏时应立即关闭阀门,及时打开门窗,采取自然通风,禁止使用排风扇通风,严禁使用明火和启动电器;
4、用食油炸制食品时,用油应控制在油锅容量的三分之二以下,防止食油溢出锅外而起火。油炸食品和炒菜时油温不宜过高。制作饭菜或化解动物油时,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不得离人;
5、使用罐装气体作燃料的食堂或餐厅,严禁气罐(瓶)与就餐厅同一空间内使用。对气罐(瓶)要妥善保管,不得在露天和靠近火源处存放,以免由于高温引起气罐(瓶)爆炸。备用的气罐(瓶)应在单独库房内存放,库房内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6、食堂操作间使用抽(排)油烟机应经常清洗,防止油垢积存过多加重电机负荷而引起火灾。对烟囱、排油烟管道的油垢、烟灰应每半年清理一次;
7、食堂操作间应注意消灭老鼠,防止老鼠噬咬电线、电缆,造成线路短路起火。
8、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瓶)。气罐(瓶)禁止躺放、倒放,摔、砸,不得用烘、烤、煮、蒸、热水浇等手段加热气罐(瓶)。不得擅自排放气罐(瓶)内的残液,以防爆炸事故的发生;
9、操作间内的灭火器材应放置在铁箱内,置于干燥位置,以防止潮气侵蚀,影响使用;
10、食堂、餐厅在改建和装修中要使用阻燃材料,如果装饰件为可燃材料,则灯泡的功率应控制在60瓦以内并保持不小于50厘米的安全距离。接装的电气线路宜采用铜芯线并用金属管作保护,电气设备及电器产品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11、餐厅特别是餐厅内的小包间,在用餐完毕后应及时检查,清除烟头、火柴梗等火种和可燃杂物;
12、风味餐厅或食堂要加强对炒菜、烤、烙、炸、制作面食、使用火锅、砂锅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火锅使用的液化石油气炉要在使用前进行检查,酒精炉和木炭炉要慎用,最好使用固体酒精作燃料;
13、操作间禁止使用蜡烛照明。餐厅如需使用蜡烛照明增加气氛时,应将蜡烛,固定在非燃材料制作的基座内,并不得靠近可燃物,同时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必须保证安全。
第二十四条校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加强对药品发放、储存的管理。药房内药品的摆放应整洁有序,药品的储存必须遵守《北方工业大学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加强对射线的安全管理。操作医师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医师在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五条商业网点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一)柜台里摆放的物品应整洁有序,废弃的包装物应及时清理,不得随处堆放。
(二)电闸前和灯具下方严禁摆放货架,货架与货架之间要保证足够的疏散距离。货架与房顶、货架与墙的间距要符合有关规定;
(三)销售场所不准住人;
(四)不准使用蜡烛照明;
(五)存放饮料、食品、日用百货等物品的库房应单设房间,不得混用。库房内,不得使用大功率灯具照明。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上述各项规定,由各院、处级单位和保卫处负责检查落实。
第二十七条在公共场所工作、学习、逗留或活动期间,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保卫处报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按《北方工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不遵守公共场所秩序,故意拥挤、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或乱扔废纸、遗洒酒精、汽油及其它可燃、易燃物、或有其它危害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行为,且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
(二)挪用、偷用、毁坏、拆除消防器材、设备及设施的;
(三)乱用、乱捅、拆卸、破坏用电线路、电气设备和电器产品的;
(四)超负荷用电、乱拉临时线路,使用电炉、热得快等电加热器具的;
(五)携带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在公共场所吸烟、擅自动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的;
(六)偷窃实验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物品的;
(七)擅自在公共场所过夜的;
(八)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因工作失误、渎职导致公共场所发生火灾火险,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其它条款的,由保卫处责成有关单位及个人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或整改后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北方工业大学消防安全奖惩制度》有关条款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消防机关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
餐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本部门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积极参加消防训练各尽其责,认真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火工作方针。
2、根据餐厅消防安全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4、本部门员工必须参加餐厅组织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员工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液化石油气的防火措施及火灾情况下的处置方法。
5、员工应当能够熟练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
6、每位员工要牢记餐厅消防中心电话,要随时听从消防中心人员的指挥,确保安全。
7、发现火情要保持冷静并按程序执行
8、向消防中心报告
1)报火警人的姓名和身份。
2)报火情的确切位置。
3)燃烧物质。
4)火势情况
9、发现火情切勿大喊大叫也不要做任何可能造成客人恐慌的举动。
10、发生火灾应按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积极的组织扑救,迅速疏散宾客。
11、保护现场以待查明起火原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一、按照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调食品使用电器、电热、电加热器时,先检查设备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电源,开启电源开关。严禁先开启开关再插电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机械时,先检查零部件安装是否坚固,机器是否完好,才能进行操作使用。但机器在运转时严禁将手或物体伸入运转设备内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卫生工作中严禁把水撒在电器设备或电源设备上,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或引起电器设备等的损坏。
五、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严禁擅离灶台,如有急事需离开,必须鼓风机,油温下降时才能离开,防止热油燃烧引起火灾。如意外燃烧失火,速盖上锅盖或倒入沥水蔬菜,并迅速用灭火机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防止伤人。
六、食堂在电器设备运转中,炉灶在燃烧中禁止操作人员离开岗位,防止事故发生。
七、每天营业结束后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门窗是否关好,万能离开操作间,但食堂内保持有人值班。
八、食堂工作人员须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时更新。
九、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特别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迅速报警并通知后勤保卫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8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所有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份和十一月份,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单位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宣传教育培训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等方式进行。
三、单位对新招入人员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消防职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五、单位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消防安全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与保卫部共同负责,人力资源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保卫部负责培训内容、授课和技能训练。
七、通过张贴图画、广播、视频等积极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定期防火检查制度:
一、单位实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每月的最后一个周进行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保卫部负责通知,并做好防火检查记录。春节、元旦、“五一”“ 十一”等重要节假日的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
二、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禁止区吸烟等行为的;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五、各部门存在火灾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整改完毕后在检查记录上填写整改情况,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安排人员进行复查。
六、单位每月召开会议研究通报防火检查情况。
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一、每日防火巡查由保卫部统一组织实施,每日由专门人员进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二、特定时期的防火巡查每二小时进行一次,结束时对现场全面进行清查,消除遗留火种,并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三、巡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况;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完好在位情况;消火栓、喷淋管道阀门开启情况;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况;消防水泵等供水设备完好情况;湿式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完好、压力指示情况;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电话插孔、喷头在位、是否被遮挡情况;灭火器在位、完好情况;应急广播系统扬声器完好在位情况;防排烟风口完好情况;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五、防火巡查在巡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上岗证。
六、主管人员应当每日在防火巡查记录上签字确认,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每周定期抽查、核查防火巡查记录的情况。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维护实行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具体由保卫部组织实施,各部门发现消防设施器材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保卫部报告,维修不及时或管理不当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二、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各部门对本责任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三、与具有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出具维护保养报告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功能检测,确保其正常使用。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器投入使用2年后进行清洗,以后每3年清洗一次。
五、灭火器至少每年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检查。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新灭火器。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六、每两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全面进行检查,修补缺损和防腐处理;每年对水源的供水能力进行一次测定;每季度对报警阀进行一次放水试验,对管道控制阀进行一次检修;每两个月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每月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水位和压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消防水泵每月启动运转一次并模拟自动控制启动运转一次;内燃机驱动消防水泵每周运转一次;电磁阀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启动实验;每月对全部喷头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以上检查要记入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七、不准随便动用火灾区域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插孔电话、自动喷水灭火报警阀、防火卷帘手动开关等,发现损坏要及时报告。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员工在工作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和性质确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整改。
二、能够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火灾隐患发现部门或人员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三、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由保卫部根据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性质及分工,将火灾隐患情况、整改措施和建议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落实整改资金,确定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进行整改。
四、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火灾隐患,火灾隐患发现部门或人员有权暂时将危险部位停止经营或采取消除火灾隐患的措施,督促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并由保卫部门进行复查。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六、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按照上述规定,确定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负责整改,并在整改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报告。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单位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安排在非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
五、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六、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检查核准,由专门电工安装,严禁乱拉乱扯电气线路,严禁私自使用电器设备如电炉子、电熨斗、电烙铁、大功率灯具等。
五、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作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
七、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结合演练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二、演练时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确保安全。
三、演练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具体由保卫部负责实施,确定参加演练人员、演练部位、演练时间。
四、演练前以班组为单位提前学习预案,落实人员分工和注意事项,演练分组轮流实施。
五、参加演练的'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位置参加演练。
六、演练结束后,保卫部门应填写演练记录,分析总结演练情况,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完善。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静电)
一、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燃气电气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燃气电气设备应由至少每月一次进行检查。
二、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每年对所有燃气电气设施进行两次消防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消除燃气电气安全隐患。
三、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四、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六、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七、严禁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严禁从事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严禁安装、使用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严禁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的情况。
八、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气源,人员方可离开现场。
九、燃气、电气设备日常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管理使用人要立即报告,严禁带病运行和私自修理。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激励,视情给予100-300元奖励:
1、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作出突出成绩的;
2、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火灾的;
3、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初起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安全奖励的;
7、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考核减分,视情给予10-100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或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职工消防教育培训、志愿消防队活动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
2、未签发动火安全措施票擅自动火或动火未落实消防监护人、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损失的;
3、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
4、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接口损坏丢失或丢失后隐瞒不报的;
5、非火灾情况下,未经申报审批,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带)挪作他用的;
6、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时上报更换或隐瞒不报、未及时恢复备用,尚未造成损失的;
7、消火栓、灭火器材(箱)周围堆放杂物或未经同意变更位置的;
8、消防设施、器材未落实岗位定期维护保养,或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箱)卫生不洁的;
9、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损失的;
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不符合安全规定或未经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11、私接乱拉电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
12、在营业厅内吸烟或发现顾客吸烟不加制止的;
13、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摆放物品的;
14、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火警的;
15、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的;
16、消防值班、巡查人员不如实记录的;
17、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三、以上奖惩由保卫部门提出意见,经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后,报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发,由有关部门部门执行,并将情况报保卫部门。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二人,严禁脱岗 。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并经消防专业培训取得消防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危险化学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值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控制室内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和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理、灭火操作设备检查等记录制度,要严密监视设备运行状况,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七、严禁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切断消防电源。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营业厅、餐厅等人员聚集场所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严禁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二、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三、易燃易爆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贮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质分类、分开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注明品名、危险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五、库存易燃易爆物品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5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六、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七、易燃易爆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自觉增强消防意识,带头严格遵守消防法规。
三、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的经营、管理工作之中,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四、组织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各级防火责任制,改善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消防设施。
五、按照《消防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办理相关消防手续,确保建设工程的合法性。
六、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七、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
八、组织和指挥员工扑救火灾,积极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并在自己的范围内严肃查处事故责任人。
九、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培训,负责向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汇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关的指导监督。
十、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受总经理委托,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负责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四、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六、负责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七、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九、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
十、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十一、指挥本单位初期火灾的扑救。
十二、办理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林业局机关办公楼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险隐患,保障机关办公楼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安委会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全局的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并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站所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章 消防宣传、培训
第四条、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通过张贴消防图画、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等形式向全体职工宣传防火、报警、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
第五条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单位职工的.集中消防培训。
消防培训主要有下列内容:有关消防知识、法规、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会报警、扑救初期火灾、自救逃生知识,组织人员安全疏散等常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培训的主要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等岗位人员。
第三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各处室站所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各办公室、各岗位、库房、车库使用人就是本办公室、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的监督;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管理人职责: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及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确认后应立即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值守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第四章 实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机关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处室站所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如出现消防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46号)文件精神和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和“属地管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监管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消防安全管理,全市民政行业(社会福利机构、烈士纪念设施、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殡葬行业等单位和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行业单位消防安全素质显著提高,行业消防设施装备建设基本达标,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完善。
三、组织领导
市民政局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局领导任副组长,局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其职责和任务是:负责建立局系统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定期分析消防安全工作形势,查找安全隐患,提出解决办法;针对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向局党组提出建议;检查、督促、考核局系统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等。
四、工作职责
各直属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处室)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一)各业务处室:按照《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要求,将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慈善救济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重点组织开展好对孤寡独居老人等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帮扶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配合属地乡镇(街道)政府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督促社会福利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导社会福利机构开展火灾隐患自查及适时消防灭火逃生演练;指导居(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公墓等区域禁限燃工作;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优抚安置事业单位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行政审批许可,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以登记。
(二)各直属单位:按照《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加强消防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制定落实严格的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要定期组织开展针对性强的应急疏散逃生演练,全面提升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上述消防安全职责外,还要落实职工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将每日防火巡查记录存档,期限不得少于一年;立即消除巡查、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确实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措施;按规定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职工火场逃生自救互救基本技能。
五、工作制度
(一)建立消防工作例会制度。一是年度消防工作部署会。每年4月底以前组织召开消防工作部署会,主要内容包括:传达上级消防工作精神,部署年度消防工作任务;二是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会,每季度或结合重大节日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分析会,主要分析消防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部署消防安全工作;三是年终消防工作总结会,会议主要总结全年消防工作、表彰先进,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二)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局机关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每月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各直属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养老服务机构、殡葬行业等重点单位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遇特定情况(国定节假日、重大活动及特殊气象预警等),各机构分管消防安全的职能部门应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
(三)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防火检查和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发现的火灾隐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方案、期限、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对于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提出解决建议方案,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消防、民政部门报告。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各单位(处室)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养老服务机构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各单位要及时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五)督导考评制度。每年年初,市局将与各单位(处室)签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将消防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并于当年底结合相关工作进行考评。各单位(处室)要结合将消防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检查、督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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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1
1、专人专灶,启动前认真检查水、电、燃汽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用食品机械,燃汽灶点火时要火等汽,用完后及时关闭电源及燃汽开关。
2、各种机电设备操作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厨房工作间隙期间应有专人值班,厨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爆和有毒的'危险物品。
4、开油锅过程中,注意控制油温,厨师不得随意离开,防止油锅着火,保证安全,发现险情立刻做出相应处理,并及时汇报行政总厨,由行政总厨报至店级领导。
5、厨房内有规模相适应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要精心爱护、定期检查、擦试,保证清洁有效。
6、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消防知识的学习及培训。
7、每日工作结束后,认真检查设备的油、电、燃汽开关是否关闭,清除火灾隐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2
一、防火安全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一)防火安全委员会组成
主任:酒店分管消防安全副总经理
副主任:安保部经理
委员:安保部、工程部、总经办公室、前厅部、客房部、人事培训部、管理部、总务部、购物中心等部门的经理和各联营单位负责人组成(文件另发)。
(二)、防火安全管理办公室
主任:安保部经理
成员:由安保部的经理、主管组成(文件另发)。
(三)、防火安全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根据消防监督部门的要求,建立消防组织,制定履行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制度和措施。
2、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各部门、各工种、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把防火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3、定期召开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及时布置、总结消防安全工作,解决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4、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防火安全条件,确保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5、组建义务消防队,制定火警火灾处置程序,定期组织灭火演练。在火灾情况下,积极组织员工扑救火灾,疏散宾客和重要物资,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二、义务消防队组成及职责
(一)义务消防队的组成
指导员:安保部经理
队长:安保部消防主管
队员:由酒店各部门及有关联营单位挑选附合条件的志愿者参加(文件另发)。
(二)义务消防队职责
1.义务消防队在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2.贯彻执行酒店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加酒店组织的各项消防活动,做好消防宣传、培训工作。
3.熟悉酒店的消防重点部位,熟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位置,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4.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反酒店消防安全制度行为,预防和消除火险隐患。
5.定期组织灭火演习。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迅速正确地做出反应,按酒店火警火灾处置程序积极组织疏散和扑救,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后,引导消防队进入火场,并协助扑救。
三、值班巡查组成及职责
(一)值班巡查组成
酒店值班分两级制,由总值班、保安值班组成。酒店总值班由各部门经理轮流值班;保安值班由消控值班和值勤组值班。
(二)值班巡查职责
1.酒店总值班职责
(1)酒店总值班代表酒店总经理行使职权,负责督查各部门,尤其是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查夜间保安人员的安全巡查情况。
(2)负责处理当日酒店所发生的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按酒店制定的火警火灾程序组织扑救。
(3)值班时遇到发生火警等消防事故,要立即前往出事地处理或排除。
(4)酒店值班每天对各岗位的督查不少于3次,并详细记录在案,次日晨会上通报。
2.保安值班职责
(1)消控值班必须提高警惕,严守岗位,集中精力观察和倾听控制器上的各种讯号,遇故障或火警信号应按酒店火警火灾处置程序处理。
(2)值班人员应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发生故障及时排除。
(3)认真做好值班记录。按时交接班,交接班情况清楚。
(4)保安巡查每班不得少于4次,应按安保部指定路线逐项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酒店值班经理报告,遇火警、火灾应立即报告消控中心,并组织人员扑救。
1、各部门、各班组的责任人和服务人员每天要结合服务工作对所负责的区域进行检查巡视,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和报告。
2、每月由保安部组织专门人员,对全酒店各部门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
3、重大节日前夕或有重大接待活动时,又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组织全面检查。
4、负责消防安全负责人对各部门、各部位的安全情况随时可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领导要矛以支持和合作。
5、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机关来酒店进行安全检查时,个部门要如实汇报情况,矛以协作。
6、每次安全检查情况,公司总监办要认真记录登记,建立安全检查档案。对经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发出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
7、个部门对组在的不安全隐患,按要求期限认真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及时报告总经理并抄总监办,同时,必须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保证安全。
8、酒店对安全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矛以处罚,促进安全防火工作的发展。
消防安全责任人防火职责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规章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验和组织保障。
4.制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7.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行为经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处分、罚款。
8.负责向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汇报工作,接受安全消防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9.承担因工作失职而引起火灾事故的责任,直至法律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规章人职责
消防安全规章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工作: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规章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定期听取职能部门的.汇报,及时解决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9.总结防火工作,火灾扑救情况,做出奖惩的提案和决定,对严重失职、肇事者,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做出处理的提案和决定,必要时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0.承担因工作失职而引起的火灾事故责任,直至法律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增强安全消防意识,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层层负责。
2.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问题,对各类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如遇电器及配电设施有发热、异味等现象要立即报修,并及时关闭电源。
3.对易燃物品要严格规章,严禁使用液体酒精,对天然气炉灶及管线要经常检查、保养,如出现漏气、锈蚀现象要立即停用。
4.加强安全、消防教育,下班之前一定要检查水、电、气等是否关闭,对仓库等重点部位要重点看护,并加强值班、巡视。
5.建立安全防范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所辖部位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6.要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单位内部及本职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1.对重点防火部位应当经行每日巡查,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2.坚持夜间防火巡查,保证日夜安全。
3.对违章情况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执行。
4.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补救。
5.对各种设施器材检查,防止破损、失效。
6.由专人负责检查,保障巡查效果。
7.认真填写巡查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检查内容:
(1)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的情况;
(2)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4)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5)有无违规操作电、气设施;
(6)易燃易爆物品的规章情况;
(7)下达整改通知书后整改情况;
安全疏散设施规章制度
根据“61号令”要求,位安全畅通,防止火灾时的群死群伤现象的发生,针对设施的维护制定以下的规章制度:
1.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2.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口严禁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严禁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4.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安全出口及疏散标志遮挡、覆盖;
5.对应急灯定期检修,保证完好有效。
6.对设施出现问题应在3天内检修,保障完整无损。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针对巡检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做出合理处理,为保证安全无误,隐患部位整改到位,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定期检查,对检查不合格部位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2.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
3.对不能当场改正的隐患应由消防安全规章人员提出整改意见,根据整改意见在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由消防安全规章人员进行验收;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应将验收情况记录存档备查。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规章制度
1.加强消防器材的规章、维修和保养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整好用,随时处于完好状态,适应补救火灾的需要。
2.消防器材装备包括:灭火器材等消防器材装备的规章、保养工作,必须列入消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消防器材装备是灭火战斗的重要武器,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对擅自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的人,必须严肃处理。轻者批评教育,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移交公安消防机构,追究法律责任。
4.对消防器材装备必须统一登记,落实负责人严格规章。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规章
1.燃气具注意保洁,避免油泥造成线路短路等现象的发生;
2.用气用火部位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设施,防范于未然;
3.坚持值班制度,做到随用随关,做到人走气关,并要求值班人员监督检查,做好记录;
4.做好上下岗清理、检查工作,做好当班记录;
5.应定期对所有电器设备及配电线路进行检查,严禁超负荷运行;
6.定期使用电流表对负荷情况进行监控。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3
目的:
为了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保护员工人身和公共财产的安全,对公司实行消防安全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望共同遵循。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具体规定如下:
一、职责:
消防设施使用部门负责对消防进行安全管理、其他部门协助管理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管理。
二、消防培训教育
(一)、各部门必须指定出一名消防具体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以及落实安全管理部门对各车间的消防要求。
(二)、由各车间抽调3-5名员工,与保安队人员一起组织成立义务消防队,由保安队长兼任义务消防队长,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其培训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知识,以应对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消防事故。
(三)、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四)、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人员应做到重点教育培训。
(五)、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应做好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消防检查制度
(一)、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二)、行政科应每月组织人员对各车间作一次消防检查并复查追踪整改。
(三)、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消防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确认。
(四)、检查人员应及时将检查情况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应及时整改,未按时整改的,视情况给予处罚。
四、消防设施管理
(一)、各部门车间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出口通道。
(二)、应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设施。
(三)、消防箱、灭火器应编号划分确定责任车间,并贴好保养、检查责任卡,统一由行政科监督管理。
(四)、保安队应经常对各车间消防设施检查跟踪,及时督促车间对消防设施的保养更换,保证设施状态良好。
(五)、消防水带、枪头应每月检查一次是否完好,消防栓阀门接口应每月放水一次,看是否好用。
(六)、消防器材消防专用,严禁任何人私自开启消防箱挪用消防器材,如有发现,给予200元/次处罚,特殊情况应征得安全管理部门同意。
五、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之前与本制度有冲突的地方,以本制度为准。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全体学生应自觉接受消防安全管理员对学生宿舍防火检查,并遵守下列防火事项:
1、宿舍生管、管理员、楼层长、寝室长和学生要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救火、会组织人员疏散。
2、学生宿舍内的消各类灭火器均属宿舍消防设施,严禁非消防用途使用宿舍内消防设施。
3、遵守电器安全使用规定,不得使用各种家用电器,不得乱接乱拉电源线和私接电源保险,严禁使用电炉。
4、不得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使用酒精炉。
5、不得卧床吸烟,严禁点蜡烛学习。
6、严禁学生在宿舍存放、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电热锅、电热杯、热得快、电吹风、电夹板等禁用电器,严禁学生在宿舍内私拉电线。
7、楼梯、走廊和阳台等部位应当保持畅通,不得擅自封闭,不得堆放各种物品。
8、发现他人违章用火、用电或损坏消防设施及器材的,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凡违反本制度有关规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视情节给予处分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4
图书馆是学院的公共聚集场所之一,也是消防重点部位,人流量大,可燃、易燃物多。为此特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如下:
1、对图书馆工作人员要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
2、所有人员必须经有关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后方可上岗。
3、图书馆要定期对馆内消防安全进行自查,及时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4、图书馆内不得随意乱接乱拉电器设备和线路,确保馆内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
5、各种书架、展板等摆放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照明灯具下严禁摆放可燃物品.进入图书馆内不得吸烟,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等带入馆内。
6、进出各阅览室的楼梯、通道必须畅通,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7、严格执行图书馆的'消防安全值班制度,值班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并进行值班登记。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5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学问宣扬栏、开展学问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需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别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觉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根据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状况准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状况通知,若发觉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准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觉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准时整改的,依据奖惩制度赐予惩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掩盖。
(四)消防掌握中心管理制度
1、熟识并把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精确 快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状况、事故处理等状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觉设备故障时,应准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准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掌握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觉火灾时,快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干净、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修理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状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看法,发觉特别准时支配修理,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与,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依据不怜悯况打算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常常检查,发觉丢失、损坏应马上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准时予以消退。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觉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状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状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退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力量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准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便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四周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急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照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需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峻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需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当。
2、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急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依据消防规范要求实行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方案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根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进行一次防火、灭火学问考核,考核优秀赐予表彰。
5、不断总结阅历,提高防火灭火自救力量。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状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细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仔细总结预案演练的状况,发觉不足之处应准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需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修理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根据标准执行,接头坚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根据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别状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解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乐观协作安全小组、修理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修理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四周根据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解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修理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实行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示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果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嘉奖。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峻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惩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依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惩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状况与熟悉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急品未严格根据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准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准时整改而无法说明缘由的部门管理人员;
H、堵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峻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熟悉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判: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稍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觉火警,未准时依照紧急状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协作、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供应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稍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乐观帮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状况予以减轻或免予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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