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制度【精华】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生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生管理制度1
为了切实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杜绝可能发生的各类交通事故,根据区教育局的部署,对本单位接送学生车辆及学生乘车制定乘车安全制度:
一、学生方面:
1、学生必须在指定地点,按年级排队,年级队长在最前面,待车停稳后,按乘车队长制定的顺序上车,年级队长在车门口指挥,最后上车。车未停稳,不许上下车,不许抢占座位,下车前要看清来往车辆再过公路。严禁带危险物品乘车。
2、机动车行驶中,不准将物品或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不准跳车,不向车外扔杂物。
3、严禁驾驶机动车,上学放学禁止乘坐各种农用车、面包车、无驾照的车辆。不坐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有问题没修好的车辆。
4、学生写出不乘坐农用车和有关安全乘车的保证书。
5、学校值日教师,每天检查校门口有无农用车接送学生,及时劝阻。监督各村学生有秩序上车。
二、司机方面:
1、各村司机要自觉遵守国家交通法令、法规和交通规则,服从交通民警和其他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积极参加市、区交通安全活动,按时参加安全学习,宣传交通安全,交流安全经验,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出车前必须做到五检查(即转向、制动、灯光、雨刮、喇叭),经检查正常后方可出车,坚决做到车有故障不出车。
3、车辆出车或停靠时要查看有否漏油、水、电等,冬季要做好防冻措施。经常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要经常利用不出车的空余时间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工作,使车辆机件始终处于良好性能和待用状态。
4、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到集中思想、谨慎驾驶,严禁超速、超员。
5、要定点、定线接送学生。学生下车时,车辆应靠公路右侧停稳后再打开车门。
三、照管员方面:
1、学生上下车时,照管员应下车,在车门旁组织学生有序上下车。
2、组织学生按要求坐好座位,系好安全带。
3、行车过程中,维持好学生的乘车纪律。
4、认真查点乘车学生。对未来车车的学生,应及时联系家长(或班主任),及时了解原因,并做好记录。
5、与学校管理人员办好交接事宜。
安全重于泰山,我校将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我们将做好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向师生、各村领导、司机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认真全面贯彻上级的指示精神和要求,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监督,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
学生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正常的教学秩序,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加强学生学籍管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学生学籍暂行管理规定》,并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籍管理工作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严格管理,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使毕业生达到高等学校同层次、同类专业毕业生的相应水平。应当把健全管理制度同加强思想教育相结合,做好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具有为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而艰苦奋斗的精神;应当自觉遵守宪法、法规、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风尚;应当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活动;
(三)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符合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
(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入学与注册
第六条按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规定,由我校录取的新生(包括函授、夜大、脱产),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规定的有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办理入学报到手续,方能成为正式在籍学生。
第七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天。请假逾期或者未经请假无故逾期超过两周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
经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正式取得学籍,发给校徽、学生证。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节予以处理;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情节恶劣者,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九条新生注册后,有正当理由不能就读者,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经学校同意后,可办理保留学籍手续。二年内可免试入原专业或同层次相近专业学习。
第十条在籍学生必须于每学期开学前,持学生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缴费,凭缴费凭证办理注册手续,以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否则以旷课论。
学生未经注册,即为自动中断学籍,不得参加学校的各种教学活动。无故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四章成绩考核与记载
第十一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操行考核和学业考核。
第十二条操行考核。应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综合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及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评定,采用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的形式进行。
以脱产、夜大形式学习的学生,操行考核由班主任每学年进行一次,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级,并将结果及时通知学生本人或单位。学生毕业时,由班主任综合各学年的操行考核和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情况,填入《毕业生登记表》,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以函授形式学习的学生,操行考核由函授站或由函授站委托班主任在毕业前进行,综合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情况并填入《毕业生登记表》,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三条学业考核。教学计划开设的所有课程(包括实验、实习、设计等实践性环节)按学期进行考核。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跨学期的`课程应当分学期进行考核,每学期以一门课程记载成绩。单独进行考核的各种实践教学环节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均按一门课程记载。
第十四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考查两种。考试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考查采用五级制评定成绩。
第十五条课程的考核为考试或考查由教学计划规定。一般以脱产形式学习的学生,每学期考试课程不得少于三门;以夜大、函授形式学习的学生考试课程不得少于二门。
第十六条各门课程的成绩评定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占60%~70%;平时成绩占30%~40%。成绩评定时,期末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应根据课程性质、平时考核的情况确定。
具备平时提问、作业、测验、随堂考查、实验、实作考核条件的考查课程,经批准也可不进行期末考试,而以平时考核成绩综合评定课程成绩。
各类统考课程的成绩,原则上应以卷面成绩为准。
第十七条期末考试可以采用开卷、闭卷、口试、笔试、机考等方式。
第十八条函授学生一般应安排面授前测验,以检查学生的平时自学情况。面授前测验一般安排在每学期面授开始前的1~2天进行,其成绩按10~20%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课程考核成绩除统考课程外,由任课教师评定。考核成绩评定后,填入统一印制的记分册,由任课教师签名后连同已批阅的期末试卷一并交学院教务管理部门,保存备查。
学生考核成绩一经上报,不得任意修改。如上报成绩确实有误,或因阅卷错误、评分不当要求更改成绩的,应由任课教师提出并填写《考试成绩更改申请表》,经教务部门核实,报教学主管副院长批准后修改。
学生如对成绩评定有异议,应及时向学院教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按有关程序查分。学生不得直接向任课教师查阅试卷。
第十九条考核成绩载入《学生成绩登记卡》。《学生成绩登记卡》一式两份,学生毕业时正本归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副本归入学校档案室。
第二十条期末考试前应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具备条件的方可准予参加期末考试,不具备条件的取消考试(考查)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需参加补考或重修。
在一学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生考试资格:
1、函授学生无故不参加该门课程面授(包括实验、实习);
2、夜大学生和脱产学生缺席该门课程累计学时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三分之一或旷课10学时以上者;
3、缺交该课程习题、测验作业达三分之一者;
4、缺做该课程实验一次或缺交实验报告累计超过全学期总量的三分之一者;
5、恶意不交学费的学生,取消所有课程的考试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单位证明(因病凭医院证明)向学院或函授站(点)办理申请缓考手续。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成绩按正常考试评定和记载。成绩不及格者,不再给予补考,但可以申请重修。
补考一般不得再申请缓考。
第二十二条无故或申请缓考未获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考查)的为缺考,其成绩按缺考记载,不得参加正常补考。但可视其认识态度,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重修。
第二十三条学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应参加每学期的正常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或自学重修后重考,补考成绩以实际得分记。成绩的记载方式为:正考成绩/补考成绩/重考成绩(或毕业前补考成绩)/毕业后补考成绩。重修成绩按新开课程记载,可不反映补考过程。正常补考时间安排在下学期开学2周内或下次面授时进行。
第二十四条学生参加考核时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按时独立完成考核。学生考核作弊,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并注明“作弊”字样,不得参加正常补考;给予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学生,经教育表现较好,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在毕业前给予该课程补考或重修机会。
第二十五条本科学生作弊,除按第二十四条规定处理外,还应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二十六条正常补考不及格、缓考不及格、缺考、考试作弊者按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学院批准后重修。
重修分为跟随下一年级重修、单独开班重修和自学重修三种形式。具备条件的应尽可能安排跟随下一年级重修或单独开班重修。
第二十七条每门课程可向学院申请重修一次,重修课程结束后,由学院安排重考。
重考时间根据不同的重修形式安排,跟随下一年级重修、单独开班重修的根据课程情况安排考试时间;自学重修的在补考时进行。毕业班学生重考时间安排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后进行,特殊情况另行安排时间。
第二十八条为了提倡在校学生良好的学习风气,提高学习成绩,考核已通过的学生,仍可提出申请一次重考。经学院主管部门批准,与正常补考同时进行。成绩记载以考试、重考成绩中的高分记载。
第二十九条学生入学前取得其他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层次、同类专业单科合格的课程,考试成绩的取得时间在五年以内,可申请免修,但主干课程成绩须达80分以上,非主干课程在60分以上。
免修课程的总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总课程数的百分之四十。
申请免修必须由本人提出,填写免修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考试成绩,经成教学院主管部门批准,方能免修。免修课程的成绩按原考核成绩记载,并注明“免修”。
学校可对免修课程进行必要的考核,考核合格者方能免修。
第三十条我校同层次、同类专业的学生,退学、肄业、结业后考入本校学习的,对原已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免修,成绩按原考核成绩记载,不受第二十八条的限制。
第三十一条学生对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通过各种途径确已掌握,可申请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达到70分(中等)以上者,准予免修。免修考试原则上参加上一年级同门课程的考试,也可单独组织考试或参加本班级的考试。免修课程的成绩记载应注明“免修”。申请免修考试的应当在本年级开设该课程的上一学期结束前两周提出。
学生管理制度3
为加强学生组织纪律,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制定如下制度:
一、奖惩制度
第一条、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文体活动等某一方面突出的学生,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文明之星”或其他单项称号。
第二条、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方式有: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嘉奖、发给奖状、证书、奖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文明之星”事迹材料载入学生档案。
第三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处分有: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箭④记过⑤留校察看⑥勒令退学⑦开除学籍。
第四条、对第三条中除开除学籍处分外,受其他处分一年内有显著进步或立功者,个人申请可撤消处分,经教育不改者报市教批准开除学籍。
二、考勤制度
第一条、学生要按学校规定时间作息,上课、自习、劳动、学习、班团活动、、两操都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必须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二条、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凡需请假一节课者,必须征得任课老师同意,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必须经班主任批准;请假一天以上者由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三天(一次性)。请假必须由家长或医院出示请假条或证明,假期完毕,按时返校,且应及时销假。
第三条、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或离校,否则以迟到早退论处,累计迟到或早退三次(半小时以内)折算旷课一节。
第四条、全期累计旷课两天(14节),给予警告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三天,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五天,给予箭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七天,给予记过处分;全期累计旷课九天,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十天以上十五天以下,给予勒令退学处分;十五天以上给予处分勒令转学。
三、课堂制度
第一条、课堂是教师授课、学生学习的`主要场地,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自觉维护课堂秩序。
第二条、集中精力,认真听课、作笔记,不得讲小话,做小动作或上甲课做乙事,不得看其他外书籍。
第三条、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缺课,否则按第七条处理,因故迟到或早退,必须征得任课老师同意,方可走出教室,进教室必须报告。
第四条、尊敬老师,讲礼貌,上下课教师进出教室,学生必须全体起立,课堂提问或作答,必须先举手,经老师同意后方能起立提问或作答。
第五条、学生进入学校、教室,必须注意仪表整洁,不得穿拖鞋、背心、裤,不得抹口红,涂指甲油和纹身,不得穿奇装异服,不得佩戴各种“吉祥物”,不得穿高跟鞋,体育课不能穿皮鞋。
四、课余制度
第一条、课余休息不得在教室内或走廊上喊叫,无特殊情况不能随便进入老师办公室,因故进入必须征得老师同意,报告后方可进入。
第二条、来校或回家路上,必须严格遵守交通秩序,注意安全,骑自行车必须礼让三先,不得在路上逗留,不得进入“两室三厅”。
第三条、同学之间应团结友爱,不得打架、吵闹,且纠集社会青年寻衅闹事、影响教育秩序者,一律从严处置或移交派出所处理。
第四条、男女同学之间倡导正常同学友谊,但不准谈情说爱。
五、卫生制度
第一条、学生必须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在日常生活中养成爱整洁、讲卫生、不吸烟、不喝酒的好习惯。
第二条、讲究公共卫生、不乱丢纸屑、不随地吐痰。
第三条、注重个人卫生,要求勤剪指甲、勤洗澡、勤换衣服;不吃不洁净的食物;严禁购买小商小贩的东西;男同学头发不能过耳,不蓄胡须,女同学不烫发。
第四条、积极参加周末扫除,坚持教室、走廊、楼梯间每天一小扫。
六、爱护公物制度
第一条、不得涂抹或损坏校内的一切刊物,不得乱写乱画乱张贴。
第二条、教室内课桌、椅、门、窗、玻璃、黑板,必须指定管理的责任人,损坏照价赔偿,进行教育并酌情处罚。
第三条、不得在教室内乱接电源,冬天严禁生火,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四条、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坚决杜绝偷盗事故,防止火灾等人为事故发生。
七、考试制度
第一条、未经家长同意必须参加学校举行的各类考试。
第二条、考试不得交头接耳、夹带、传递纸条等舞弊。
第三条、开考30分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前30分不得交卷,交卷后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前走廊上逗留,不得声喧哗,上下楼梯脚步要快,以免影响他人考试。
学生管理制度4
为确保学生班车正常、安全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主与乘车家长签订乘车合同,双方履行各自职责,承担各自责任。
二、学校与车主签订班车租用合同,双方恪守合同条文,按学校安排有序运营,不得随意更改运营路线、站点与发车时间,如一方违约,损失自负。
三、学生凭乘车证按司机与随车教师安排有序上下车,行车期间,不得将头、胳膊、手等伸出车窗外,学生必须按时到站等车,乘车学生如有个别情况不乘车或请假,须持有书面请假条并家长签字,送车主或跟车教师,否则按误点处理,误点班车不候,由家长负责将学生送到学校,车主与随车教师要清点好人数,保证不漏人,不错车。
四、学生按班车要求及时交清乘车费用。
五、执行安全汇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如有意外情况车主与学生家长及时联系,并立即告知学校安全处。
六、如遇特殊情况,学生未乘上班车,跟车人员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以和善友好的语气解释,解除误会。
七、班车要进行定期检查,不使用报废和证件不齐全的车辆,司机和跟车人员语言文明,工作认真负责,树立学校在社会上的`良好形象。
八、司机和年跟车人员每学期要进行体检,并及时填写登记表,统一佩戴标记,落实责任。
九、进入校园的班车,一律由跟车人员进行疏导,无疏导的车辆,保安制止车辆进入。以上要求望大家模范遵守,共同创建平安有序的校园环境。
学生管理制度5
一、住宿手续
1、学生报到时须一次性交清住宿及公物押金等费用。
2、凭交费收据领取寝室钥匙,在指定寝室、床号住宿。
3、毕业离校或因病体学等其他原因离开学校的按《学生离校须知》的规定办理。
二、内务规范
1、被子、枕头叠放整齐。
2、箱子一律放在本室箱架上。
3 、鞋子放在鞋架上,上下铺各占一半摆放整齐,鞋头一律朝外。
4 、放物架摆放牙膏、牙刷、茶缸、水瓶等日用品。
5 、自修桌上除放花瓶、茶杯之外,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6 、室内墙壁不得乱贴、乱画。以上内务规范,为一般性布置。各寝室可据房间结构的不同,自行规定其他内务规范,但务必做到整洁大方。
三、宿舍纪律
1、凡住宿学生必须服从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
2、每个学生都应该在指定房间、床号住宿,不得随意调换;严禁擅自留宿外人。
3、男女生宿舍均实行封闭管理,异性一般不得进入宿舍。学生亲友进入宿舍须检验有效身份证件,履行登记手续,无证件者不得进入宿舍区。
4、学生应严格遵守作息制度,做到按时熄灯、就寝,晚归学生必须出示学生证,登记后方可进入。
5、学生宿舍为公共场所,不得有喧哗、吵闹起哄等妨碍他人学习、休息的行为活动。
6、学生应养成节约水电的好习惯。学校根据一定的.计量方式,每个寝室用电量和用水量实行限额使用,对超出部分由学生承担。
7、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源、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毯等易造成危险的大功率电器;如因学习需要使用微机,须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处批准后到宿管中心备案后增加用电负荷后使用,超出的用电量由使用者承担。
8、宿舍区严禁使用各种明火(包括蜡烛),严禁焚烧纸张、使用酒精生火自炊等容易造成火灾的危险行为。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化学物品。
9、住宿学生应保持宿舍清洁,走廊楼道内不得倾倒污水和扔杂物。剩饭菜应倒入食堂放置的泔水桶内,不得带回到宿舍区,以防污染环境,堵塞管道。
10、爱护宿舍区的公用设备和家具,不得私自移动、调换、搬运。如有破损,应及时向宿管中心反映并填报维修单。一般性人为损坏,照价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用设备和物品者,除罚款外还须上报学生处按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理。
11、住宿学生携带大宗、大件物品离开宿舍区须出示相关证明方可离开。
12、宿舍区自行车一律停放在自行车棚内和划定的停车位,不得停放在宿舍楼门厅和走廊等位置。
13、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不打人、不骂人、不酗酒、不赌博。
14、室内物品按指定位置放置整齐。
15、提高警惕,协助宿管人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宿舍内如发生盗窃案件,室内成员应立即向校保卫处和宿管中心报告,保护好现场,并积极协助破案。凡违反上述条例者,经教育效果不显著者,所在宿舍不得参加宿舍的评优。
四、卫生要求
1、为了培养学生的爱清洁、讲卫生的好习惯,学生每天应主动整理自己的内务,实行轮班值日,保持室内外清洁、整齐、卫生。宿管中心将根据宿舍卫生评比标准进行检查。
2、内务卫生轮流值日制。值日生一天清扫两次,在规定时间前必须将室内垃圾装入垃圾袋放在宿舍门口,由清洁员统一处理;其他时间禁止将废物堆放在门口;周末每个寝室大扫一次。
3、宿管员每天将抽查一部分寝室的卫生情况并公布,月底统计公布所在寝室的月平均分,结合学生处抽查,统计各班宿舍卫生月均分,排出名次填表和其他宿舍情况汇总上报。
五、奖惩办法
根据平时对各宿舍和个人纪律、卫生等方面综合检查评估,每学期评选一次“文明宿舍”。宿管中心每学期统计班级宿舍卫生总均分,提供给学校作为评选“先进班级”的依据之一。对不遵守规章制度或损坏设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同时将处理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一)奖励
1、文明宿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 、在协助宿舍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同学可推荐参加校优秀学生干部的选拨、评比。 3 、凡检举混入宿舍区各类可疑人员并及时报告者、举报他人损坏公物者、在宿舍内抓获作案者,均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二)处罚:
1 、无意损坏或丢失宿舍公用设备者,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者,按原价的3~10倍罚款。 2 、私自调换房间、床位者,限三天之内还原位。并按每天10元处以罚款。
3、宿舍严禁私自留宿外人,违者按每天20元罚款。
4、对私自调换门锁或将钥匙转借他人除赔偿换锁费用外,并处以20元罚款。
5、私拉乱接电线、乱接灯头,罚款30元并没收器具。
6、宿舍内焚烧、用明火、存放危险物品者罚款30元。引起火灾等严重后果的,须赔偿相关人员损失,并交学生处予以纪律处分。
7、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者,没收电器并处以50元罚款;因违章使用电器引起火灾或损坏公共设备者,须按原价赔偿并交学生处予以纪律处分。
8 、在宿舍内打架、斗殴、吵嘴闹事、骂人者,除对当事者批评教育外,视情节给予处分。
9 、在宿舍内向外乱扔酒瓶等杂物者,处以50元罚款。情节恶劣、屡劝不止、造成人身伤害者,除赔偿医药费等费用外,交学生处予以纪律处分。
六、离校须知
(一)在校学生寒暑假离校须知
2、室内个人衣物放入衣柜,室内外打扫干净。
3、晒在室外、窗台的衣物收回室内。
4 、关好门窗、气窗并上好插销。
(二)在校学生因病休学或者其他原因须暂离学校的,应凭教务处通知单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
相应手续。
(三)毕业生离校须知
1、毕业生离校时,凭学校通知到学生宿舍科办理离校手续,交还钥匙,由值班员验收房间和家具物品,退还家具押金。
2 、毕业离校时,必须将在规定期限将个人物品携带出宿舍,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宿舍,否则学校将按无主处理。
3 、毕业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
学生管理制度6
顶岗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内实训向校外的延伸,是专业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它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专业技能、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校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职业学校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在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性实践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良好途径。
第二条 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在校学到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通过实践锻炼提高学生的工作能力。通过实习,使学生全方位了解社会行业,并达到社会对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知识、技能、素质的基本要求,达到就业零适应期。
第三条 顶岗实习原则上应当在学生完成校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学生参加实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三学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5月—6月为实习岗前准备、岗前教育和岗前训练,并下达实习教学任务、安排指导老师等;7月至次年5月为实习、毕业实习鉴定撰写等;6月毕业考核及鉴定等。自主联专业科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在第四学期末时填写“实习单位联专业科函”并交学校校企合作办,未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原则上必须接受学校的安排。第六学期末,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并返校参加毕业考核和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各专业科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单位的岗位需求,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事先必须报校企合作办审批。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四条 顶岗实习是学校正常的教学环节,成绩不合格属未完成规定学业,学生需申请参加下一年级的顶岗实习,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第五条 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中职学生形象、学校声誉、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六条 顶岗实习学生必须勤奋工作、刻苦学习、尊重他人、团结同学,遵守职业道德,圆满完成学校和用人单位下达的实习、生产任务。
第七条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若需参加考级、考证及技能鉴定等,须征得实习单位及学生所在的专业科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第八条 在顶岗实习期间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根据用人单位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九条 因违反实习单位管理规定或操作规程,致使自身或他人生命受到伤害、公私财物受到损失、生产或商务秘密外泄等,由学生本人负全部责任。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和专业科两级管理,学校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各专业科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学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实习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主管专业课教学的部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校企合作办科长、实习科科长、各专业科科长、主管实习的副科长等。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办,由校企合作办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学校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专业科的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各专业科对口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对顶岗实习工作巡回检查。
第十二条 各专业科成立由科长任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专业科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分专业并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和审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选派、聘用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联专业科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安排本专业科顶岗实习学生;对顶岗实习过程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是顶岗实习工作的具体落实者,各专业科应选派专业课教师常住实习单位或定期巡查指导。如学校专职教师不够时,各专业科可在实习单位聘请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指导教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责任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学校指派的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专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包括顶岗实习的场所、岗位、目标、要求、内容、经费、时间安排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生活情况;通过常住顶岗实习单位或巡回检查、网络及电话联专业科等方式,指导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综合成绩的评定工作;及时向所在专业科汇报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顶岗实习兼职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在专业科顶岗实习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指导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综合成绩的评定工作;及时向所在专业科汇报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由校企合作办联专业科安排。允许少量学生自主联专业科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经所在专业科、校企合作办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各专业科应在顶岗实习前一个月落实实习单位,并及时向学生公布,组织学生选择实习单位。
第十八条 各专业科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时,原则上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或相关。
第十九条 顶岗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实习劳动条件和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实习学生的安全及身心健康;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工作;原则上学生每天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必须给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条 各专业科和指导教师不得随意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不得克扣、挪用实习学生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 校企合作办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原则上应进行轮岗实习,以熟悉本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过程。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科应在顶岗实习前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经所在专业科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定、实习科审核后发放到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手中,使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应报实习科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科应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的指导。指导方式可采取集中与分散两种。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同一单位(或相对集中的某一区域)实习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为集中顶岗实习,可安排专任指导教师驻地指导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学校根据《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聘请实践教学、生产性实训指导教师工作酬金的规定》发给工作报酬;分散顶岗实习,由实习单位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进行指导(学校根据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给予一定的报酬)。指导教师应做好指导记录。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要做好实习记录,认真撰写《顶岗实习总结》。
第二十六条 学生顶岗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其顶岗实习期间的表现等情况,填写《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学生顶岗实习总结》中相应栏目。
第二十七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时,须征得招生就业科及原实习单位同意。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八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满后向所在专业科交《顶岗实习总结》。
第二十九条 《顶岗实习总结》的基本要求:
1、顶岗实习从事的主要工作(简要介绍);
2、顶岗实习中本岗位所涉及的技术要求和设备技术参数;
3、结合专业知识,总结本岗位工作,提出自己的见解。
4、顶岗实习总结字数不少于1500字,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5、顶岗实习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评定。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1、实习期间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定,被用人单位辞退者;
2、事、病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
3、擅自终止实习者;
4、实习期满,实习单位考核不合格者;
5、因违反有关规定给学校和用人单位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实习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管理制度7
午休,是一个很好的学习和休息的时间。学生在这个时间里可以看书;做作业;也可以睡一会,贮存精力,以便下午更有精力去学习。所以午休室里,需要确对的安静,不要影响其他同学。午休室就有了管理制度。
一、午休管理员12:30到岗,开好空调,等待学生进午休室休息。
二、中午12:45—13:40为午休时间,午休学生12:40必须准时到午休室,12:40开始老师点名考勤,12:45以后记迟到。午休管理员要在当天下午发电子考勤表给学生处相关老师,便于学生处及时掌握午休情况。
三、进入午休室要保持安静,脚步要轻,物品轻拿轻放,严禁将饮料、游戏机、棋牌、手机、MP3、MP4、零食、带入午休室,违者没收(可以带白开水、纯净水、矿泉水)。
四、午休学生需服从老师的管理,必须按照指定座位午休,在午休期间,不准从事交头接耳、研究问题、摆弄物品、摇摆座椅、在桌面上乱涂乱画等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
五、若有事请假,要有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上面要写清楚请假事由)。午休期间除极特殊情况不准外出。
六、参加校内午休的.同学,以自愿为原则,家长必须有书面的申请,若有特殊情况要退出午休室,需家长书面说明。
七、以上要求若有违反者,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扣分:迟到0.5分/次,未到1分/次,带饮料、游戏机、棋牌、手机、MP3、MP4、零食等1分/次,大声喧哗、扰乱纪律、破坏公物等2分/次,累计扣三次者,将予以开除午休室。
以上规定从即日起实施。
学生管理制度8
1、同学必需遵守学校规定,按时到校,同学因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应按规定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上课者作旷课处理。
2、上课铃响后,未进入教室试验室的,作迟处处理。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或试验室的作早退处理。课外活动课下课前离开学校的作旷课处理。
3、同学请假须有有关证明,因特别状况来不及当面请假者,返校后应马上持证明办理补假手续。
4、有慢性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同学,应由家长写出休学申请并持医院证明到班主任处登记,然后到教育处办理休学手续,休学期为半年或一年,休学期满须到教育处办理复学手续。经医院证明痊俞不宜复学者,可保留学籍连续休学一年。
5、因病或特别状况不能上体育课者,须向班主任和体育老师讲清缘由,免上体育课,否则按旷课处理。
6、请假在两日内(含两日),由班主任审批;请假在两日以上至五日由班级组长审批;请假在五日以上由教育处审批;两周以上由校长批准。请假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否则不予批准。
7、凡需假的'同学,必需仔细填表写请假条。
8、各班设立考勤点名册,按学校规定仔细做好考勤记录。
9、各班考勤状况按学校规定,准时做好汇总、公布、小结等工作。对全勤的同学和仔细考勤的人员赐予表扬或嘉奖。同学每学期出勤状况应记入同学成果报告表和有关档案。
10、迟到、早退、电讯稿 果较多的班主不能评为先进。严峻迟到、早退、旷课的同学要受学校纪律处分
学生管理制度9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就餐行为,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文明就餐习惯,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加强加深教师服务学生意识,特制定本制度。希望全体师生共同遵守执行。
一、值周护校领导教师分工及要求:
1、值周领导要高度重视学生就餐行为习惯。以身作则,做好护校教师的分工,维持好学生就餐秩序,监督护校老师履行好自己的职责,监督学生安全有序用餐。值周领导必须在放学前五分钟检查门卫宿舍餐厅,及时处理不安全隐患,为学生安全舒心用餐创设良好的环境。
2、三名护校教师至少提前2分钟到学生餐厅。两名教师必须认真清点各班就餐学生人数,准确记录在学生用餐统计表中。一名教师在餐厅里维持学生打饭秩序,杜绝插队、拥挤和推搡现象,保证学生按序排队自觉刷卡取餐,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3、值周教师放学后做好教学楼和校园的巡逻工作:促使学生到餐厅按时用餐,制止学生吃泡面吃垃圾食品或不吃饭现象,禁止学生买零食吃零食。
二、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分工及要求:
1、班主任要利用班会、主题班会、网络视频等多种形式加强学生饮食安全教育。积极宣传并引导学生人人在学生食堂就餐,教育学生少吃或不吃零食,杜绝在校外用餐或吃泡面现象。
2、学期初班主任要统计好本班上灶学生人数并如实上交总务处。定期召开就餐学生会议,不定时地去食堂清点本班就餐学生,了解学生就餐情况;摸清吃泡面学生和校外就餐学生,对他们要批评教育并要求定时返校就餐;班主任要本着对学校对学生负责,做好对家长、科任教师和学生的正面解释和宣传工作。
3、班主任对生活委员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指导好生活委员周日下午以班为单位统一充饭卡的事项,生活委员督促并统计本班就餐学生每周冲卡的生活费,和班长一起代理学生如数冲卡。二是定期帮助生活委员组织就餐学生放学后排队有序地进入餐厅打饭用餐,对跑步抢饭学生要给予批评教育,及时制止不良用餐行为,不断促成学生自觉排队文明用餐的好习惯。三是协助生活委员做好一周饭餐的意见或建议征集,及时处理学生在用餐中得突发事件;周五下午一点前向总务处交回学生饭餐反馈单以及下周所需的菜谱。
4、上下午最后一节课的老师要按时下课,积极帮助提醒生活委员组织本班就餐学生两人一排整队有序带入餐厅,并做好签名登记;督促学生及时就餐。
三、学生就餐要求:
1、各班学生必须听从班主任老师的教育,服从生活委员的安排,下课后拿上自己的`餐具自觉排好队,由生活委员带领整齐有序地进入餐厅。做到不奔跑、不大喊大叫、不用筷子敲打餐盘;进入餐厅自觉排好队,不拥挤、不插队、不推搡,自觉刷卡取饭。
2、节约粮食,安静专心用餐。做到不大声喧哗、不在餐厅内乱跑乱窜,不偏食、不挑食、不乱倒乱扔剩饭剩菜,不把零食拿到餐厅去吃。尽量把饭菜吃完。
3、就餐完毕,及时离开餐厅,不在餐厅里逗留,禁止在餐厅追逐打闹嘻戏。自觉将剩余饭菜倒入指定的地方后,将碗筷洗干净并节约用水。
四、奖惩办法:
1、各班学生就餐的秩序、人数和就餐率是每周被评为学风学纪优胜班级的依据之一,而且纳入班主任考核之中。
2、凡对学生就餐出力献策的老师,将在绩效工资考核中以一定比例给予体现。
3、班主任:主要以各班就餐的人数和就餐率的实际数据为依据:按百分制计算,根据学生食堂实际情况确定每分价格。就餐人数和就餐率各占50分,就餐率以50%为起点,每升高一个百分数为一分,低于50%该项为零分;就餐人数每次以总数为基础分――50分,每少一人减一分,各次分数的平均分即为最后得分。两项分数之和乘以每分的单价即为奖金。
注:1、该制度从二零一一年秋季执行。
2、早餐按《学生早餐管理办法》执行。
学生管理制度10
为了营造“文明、干净、健康、温馨”的宿舍文化氛围,使住校同学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保证同学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的学习,促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当进,特制定同学宿舍管理条例。
房舍管理
第一条同学入学时,须按学校宿舍管理员支配的房号、床位住宿。各班级同学未经宿舍管理员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和床位。
其次条同学宿舍内的`公共设施及配发物品由宿舍管理员与寝室长核准无误后,登记并签字,存档备查。同学应遵守宿舍管理规定,调整搬迁宿舍时,不得破坏或带走原房间的家具、设施。
第三条同学毕业或中途休学、退学等,必需在离校前到宿舍管理员处办理退宿手续,经宿管核查宿舍家具财产完好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并在二天内搬离同学宿舍。
内务管理
第四条宿舍管理员负责组织对本责任区的宿舍卫生进行检查,负责检查、监督同学宿舍内务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状况。每个宿舍应订出内务卫生公约和轮值表,推选出一位责任心强、威信较高的同学当寝室长并落实轮值制度。
第五条每天早上上课前各宿舍值日生应将本房间及门前走廊清扫洁净。当天如发觉地面还有垃圾,值日生应再扫一次。全体住宿生应做好房内、门前、房后的保洁工作,将垃圾、杂物装入垃圾桶里。不得往地面、窗外、楼下扔东西、吐痰、泼水。宿舍门前走廊由该宿舍负责清扫、保洁。
第六条定期进行扫除,冲洗房间地面、擦门窗、桌椅,并按宿管员的支配轮番冲洗楼梯、走廊和打扫窗檐。做到地面、窗檐洁净,天花板与墙壁无脏物、无蜘蛛网,门窗、桌面洁净干净。
第七条宿管员在定期检查或平常巡查时,如发觉问题,将责成寝室长、值日生及该房间的同学按要求马上补做。
第八条维护宿舍楼的环境卫生,严禁把杂物、剩饭菜等倒在走廊、厕所、冲凉房、水沟。小便后要冲水。第九条宿舍内物品摆设应规范、整齐,严格根据学校《同学宿舍内务管理规范》办理。
学生管理制度11
学籍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办法》和县教委《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意见》。现就有关方面作如下补充规定:
1、新生录取严格按照年龄把关,个别特殊情况有校长同意方可录取入学,获得学籍成为我校正式学生。
2、学籍档案有:学生义务教育登记卡、学籍卡、健康卡、体育合格卡,学校建立1-11周岁少年儿童名册。义务教育登记号码册,小学生名册,学生流动情况登记表,(外学区就读名册、流生名册、留级生册、转学证书存根,休学证书存根)小学生毕业生名册及证书存根,6-11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名册,师生奖惩登记等。
3、一至五年级均实行不留级制度。
4、休学。凡因病或其它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期(三个月以上)休学者,应由家长提出申请,出具县级医疗单位或有关证明,经校长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发给休学证明,保留学籍,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即在次年与休学开始时间相应月份,前一月办理复学手续,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
5、转学:
(1)学人因特殊原因须转出的,由家长提出申请书,经班主任同意,教导处批准办理转学手续。
(2)因特殊原因需转入本校就读的'(包括借读)由家长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填好借读申请表)参加插班考试及格录取后,“一证四件”(转学证、义教卡、学籍卡、体育登记卡、健康卡)齐全才可办理插班手续。
学生管理制度12
为规范我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保证学校获取客观准确的学生体质健康资料,推动全体学生健身活动的开展,促进我校教育教学的发展,特制定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制度。
1.《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工作,列入学校教育和体育工作近期计划和长远规划之中,每学年组织一次体质监测。
2.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情况及监测任务的完成情况列入学校的目标管理之中,学生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以上者,方可获得三好学生及其它奖励形式的资格。
3.加强对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工作的宣传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健康的意义和锻炼目的。
4.学生达标活动的实施与阳光体育活动的进行联系起来,加强大课间活动的组织力度,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5.认真组织每学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测试时间及组织形式要灵活多样,既要节省时间,又要方便学生,除集体组织的大型综合性考测以外,体育教师根据教学学进度灵活安排测试时间及项目。
学生管理制度13
1、托幼机构应管理贫血、营养不良、呼吸道感染、消化道感染的儿童和患病儿童及肥胖儿。
2、对园内筛查后的'患病儿童,给予收案管理,根据不同病种给予监管,使其早日康复结案。
3、保健人员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针对不同类型患病儿童,给予针对性的护理与治疗。
4、指定与家庭配合的措施,定期召开患病儿童家长会,通过书面或家访形式,与家长取得联系,共同管理好患病儿童。
5、注意患病儿童的心理疏导,指导班级内保教人员做好对班级儿童的悉心护理。
6、有患病儿童人数超过每班5%时,可设立患病儿童班,给予专项管理,有条件的园所也可根据情况设立。
学生管理制度14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手机已经成为百姓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联络工具,在通信联络、交流感情、增进友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手机的过度使用,也给学生的`学习、生活以及学校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部分学生不分时间、地点地利用手机聊微信、玩游戏,录视频,不恰当的使用手机会使学生信息泄露,危及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学校是人员密集场所,在公共区域为手机充电有可能引起火灾,危害全校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更有学生在考试时利用手机舞弊。为保证校园安全、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学生学习成绩、创建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引导同学们正确使用手机,促进同学们身心健康发展,现对我校学生手机的使用进行规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为保证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学生不得私自在宿舍、教室、实验室等任何公共场合充电,一经发现,班主任及值班老师有权暂时管理手机,学期结束时通知其家长领回。
二、午休和就寝期间不得在宿舍大声播放手机音乐,晚上熄灯后不得使用手机上网或接打电话,一经发现,宿管老师有权暂时帮助其管理手机,上交班主任或学生科协助处理。宿管老师将情况记录在交接班情况登记表上。
三、学生不得在上课时间段内使用手机,课堂上手机必须处于静音状态,班主任或学生科老师、任课老师有权随时抽查。家长可在学生非上课时间段内与学生联系。
四、如发现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班主任、学生科老师、任课教师有权暂时代管,并将情况记录在课堂情况登记表上。
①第一次违规使用手机,批评教育写出书面检查和保证,没收后当周周五离校前归还。
②第二次违规使用手机,家长到校和班主任共同教育学生,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同时由家长将手机领走。
③第三次违规使用手机由班主任负责保管,学期末家长会归还家长,禁止该生将手机带入课堂。并做出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学生在校期间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不得随意借给别人,不得随处乱放。如有丢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需要保管的学生,可将手机交付班主任,由班主任暂代保管。
六、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严禁登录不适合未成年人浏览的网站,不上传、不下载,不传播反动信息、色情内容,不利用手机发虚假信息、骚扰他人;不泄露他人隐私,不扰乱社会秩序;如有违反,一经查获,将没收其手机。给他人和社会造成损害的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七、拒不上交手机或因收缴手机而顶撞老师,视情节轻重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八、学校将违反手机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列入班级量化考核项目,上课使用手机被发现的,扣个人量化考核2分。
望家长和班主任加强教育和引导,广大同学积极配合,正确、合理、文明地使用自己的手机,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
学生管理制度15
为了配合学校“全封闭、住宿制、准军事化”管理办法的执行,加强校门进出学生的管理力度,对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离校的学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办理走读证的资格
1、在校外学习特长的学生。
2、确实有病,住校对本人或他人在生活学习上有较大影响者。
3、家在学校周边500米范围内有住房或租房(安置地租房除外),且有家长陪读。
二、请假手续办理
1、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学生,一周以内的需持年级统一印刷的请假条,班主任签字(注:。每生一学期不能超过四周);二周以内的学生需出具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年级主任签字;一个月以内的学生需出具书面申请,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年级主任签字、蹲点校长签字。请假三天以上需到保安室进行登记,并凭请假条换成临时出入证。
2、有特殊情况需长期请假的学生,学生需写请假申请,经家长、班主任、年级主任、蹲点校长、杨校长、陈校长签字,然后带一张正面免冠相片,凭申请到保卫处办理长期出入证。
三、学生出入证管理。
1、学生不能在出入证上乱涂乱画、不贴本人相片或贴其他东西,否则视为无效证件,并扣班级管理分0.5分
2、学生不能互相交换转借出入证,如发现将收缴出入证,并取消持证人的走读资格,扣当事人班级管理分l分,并通报批评。
3、私自拿别人的卡、捡到别人的卡冒用的,如发现,扣当事人班级管理分2分,并给予当事入纪律处分。
4、如出入证遗失、损坏、年级或班级有变动,需到保卫处补办。
5、学生走读期间,经常迟到,学习明显退步,将取消走读资格。
四、学生进出学校管理。
1、学生进出学校,必须主动出示请假条或出入证(特别是有车接送的学生,学生一定要家长不能开车进校内接送,只能停在校门口等,学生车辆必须停放在学生专用停车棚)。有长期出入证的学生必须挂在胸前,随时主动按受保卫人员、行政值日领导的检查,如学生不按规定执行,保卫人员、行政值日领导有权拒绝其进出学校。
2、学生不从校门进出,而通过其它渠道进出学校的(如爬围墙、走围墙缺口)根据违纪学生处理条例报政教处进行处理。
3、不服从保卫人员和行政值日领导管理的,强行离校无理取闹,将报政教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态度恶劣的,报校长会讨论开除。
本管理制度从20xx年2月13日中午开始执行。
注:请办理长期出入证的同学在2月13日上午—2月25日上午前到保卫处办理出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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