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集)经费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经费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经费管理制度1
技术学院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层工会经费的收支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为职工服务、为发展工运事业服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原则
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所在地方政府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应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依法收缴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留成上缴。
5、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6、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职工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管理,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二、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工会经费收入包括:
1、会费收入。指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指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依照规定向基层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转拔基层工会的经费。
3、上级补助收入。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4、行政补助收入。指所在单位行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5、事业收入。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投资收益。指基层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
7、其他收入。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三、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应当由各级财政和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行政方面承担的费用,不得由工会经费开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留成经费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
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基层工会应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等。
宣传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
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2、维权支出。
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等其他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
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专用经费、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资本性支出。
指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的资本性支出。
5、事业支出。
指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6、其他支出。
指工会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开支:
如用会费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工会经费必须及时、足额收缴。不得截留、挪用,不得用于非职工服务和工会以外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工会经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集体研究决定。
经费管理制度2
一、费用管理细则
(一)差旅费、交通费
1、出差申请与批准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按要求填写《出差申请单》(格式见附件2)和《借款单》,分别按要求注明出差目的、行程路线、预计时间、预借款额及预计还款日期,由部门经理和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分别转交公司人资行政部及财务部作为员工出勤以及差旅费借款、报销的依据。
2、出差借款
2.1出差人员凭批准的《借款单》作为差旅费借款依据。
2.2财务对个人出差借款的执行原则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即借款人若有前期未清的出差借款事项,待结清后才允许再次借款。
2.3个人借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月度工资;新员工(处于见习期的员工)借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如有特殊用途超支借款,须经总经理签字特批。
3、费用报销
3.1销时间:原则上每周一、周六报销(特殊费用随时报销)。市场人员因出差产生的相关费用要求一周一报。
3.2报销标准:见附件1《差旅费报销标准》
3.3票据的管理:
3.3.1出差人员凭取得的车票(含船票、机票)、住宿或会务发票、其他票据(不含保险费单据)报销;取得的票据须为本次出差实际发生的,并且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
3.3.2出差人员在报销时,票据粘贴要规范整齐,粘贴顺序为:车(船、飞机)票、住宿发票或会务票据、其他票据(不含保险费单据)并注明单据张数;车票有日期、起始地点的可直接粘贴,无日期、起始地点的要注明。报销时须后附经公司人资行政部标注具体返回时间的《出差申请单》,以便计算相应出差补助。
3.3.3公司驻外办事处人员往返总部,参照出差人员的报销规定外,需另在车票后注明往返是由。
3.3.4下列单据不准报销:白条、收据、大小写不符、字迹不清、时间不符的、不合法的单据、涂改的单据、未盖章的发票等。
3.3.5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按《差旅费报销标准》规定执行,发生的住宿费在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超标准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特批);如出差单据丢失,责任自负。
3.3.6购买车票、飞机票、船票发生的订票费,凭合法有效票据据实报销;退票费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由公司总经理特批。
3.3.7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可乘坐的交通工具标准根据附件1《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特殊情况需要升格使用交通工具的,应报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否则一律按可乘坐的交通工具最低费用标准报销。
4、出差补助:根据出差天数,按照《差旅费报销标准》中的补助标准执行,超过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
4.1伙食补助:
4.1.1出差(市区以内不按出差计算)来回时间不超过8小时的,只报车票,不享受伙食补助,但可以按公司规定的午餐标准(10元/日)领取补助。
4.1.2出差人员外出参加各类会议(培训)时,如会议(培训)费中包含食宿费,则不再报销住宿费及会议(培训)期间的.伙食补助。
4.1.3差人员出差期间如有招待,每招待一次扣减半天的伙食补助,招待费用与差旅费同时报销。
4.1.4无特殊原因不得单独报销异地招待费用。
4.1.5未出差期间,相关人员凡是中午有招待需求的,一律不再享受午餐补助(10元/日)。
4.1.6出差人员连续乘火车超过12小时或夜间(晚八时至次日凌晨七时)连续乘火车超过6小时且未坐卧铺者,补助20元,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4.1.7员工10:00以后出差或16:00以前返回的按半日计算当日补助。
4.1.8享受出差伙食补助的不再享受公司午餐补助。
4.2交通补助
4.2.1出差人员带车出差,报销时不计算市内交通费。
4.2.2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发生交通费,按照《差旅费报销标准》的交通补贴额在标准内据实报销,超标准的不予报销;若未发生交通费则不予享受交通补贴。
4.2.3原则上不报销出租车费;特殊情况需要报销出租车费的,在单据后附由单位负责人批准的《出租车费报销审批单》。
(二)业务招待费与外联费
1、业务招待费是指各单位为满足经营或管理需要而发生的业务招待支出。
2、招待费开支标准
2.1渠道客户只提供工作餐,按20元/人标准控制;上游供应商一般按50元/人标准控制,重要客户按80元/人标准控制;
2.2所有招待与外联费用,需事前以书面或短信形式向总经理申请同意,不得擅自决定;
2.3招待前,自购烟、酒、茶叶,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在酒店消费烟、酒、茶叶。
2.4招待金额超过200元的,需提供酒店菜单。
3、单据审核
3.1招待费报销须取得符合国家规定的正规发票(发票抬头需填制公司全称);如就餐地点无法提供有效发票,需提供收款收据,若合理合规,报销人需以其他合格的正规招待发票抵顶但同时附就餐说明。
3.2报销时要后附公司总经理签批的《招待费用审批单》(见附件3)。
3.3对丢失发票或取得假的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责任自负。
(三)手机电话费
1、报销范围:手机费只报销正常的月租费、包月费、市内通话费、长途电话费、漫游费、短信费、功能费(含来电显示费)等,除此以外,如:SP信息费,互动视界费、滞纳金等其他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经批准报销手机费的人员,所报手机费发票显示的姓名应与本人一致;如不一致必须事先在财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报销。报销手机人员因换号一个月发生两次交费时,除按规定在财务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外,两号相加报销费用不得超出本人月度预算规定的标准。
3、手机话费单据必须为正规的话费发票(采用预付费方式交纳话费的单据不作为报销的凭据),手机费报销额度以话费发票显示的实际发生费用为准,缴费额度不作为报销额度。
4、报销额度的管控:业务人员的手机费报销额度按“预算额度X上月度指标完成比例”进行管控;职能部门人员的手机费用以预算额度进行管控。
5、报销人员使用的手机,不得与家庭电话和亲友电话捆绑消费,一经发现将其所有报销的话费全部收回,并处以20%的罚款。
(四)车辆费用
按《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二、费用报销流程
经办人填写报销单――>部门负责人审批――>会计主管审核报销凭证――>财务负责人审批――>总经理审批――>出纳审核并付款――>经办人签字领款
三、费用预警的管控
公司财务部门对超预算费用的支出与报销实施预警服务,对于违反财务纪律以及相关制度的费用支出与报销,公司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由公司总经理安排调查核实,并依据调查核实结果做出相关处理。对有质疑的单据,财务可请示总经理后视情况处理。
四、罚则
1、对违反招待相关规定的,将由公司总经理视情况具体处理;情节严重者将给予消费金额20%的处罚。
2、对违反报销时限规定的,按20元/单处罚;累计三单以上无特殊情况者将不予报销。
3、市场岗位不提交市场周报者,将不予签字报销。
4、报销人无视公司报销制度,弄虚作假,虚假报销,除不予报销外,另给予100元处罚;其业务上级受连带责任,给予50元处罚。
五、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条款废止。
经费管理制度3
为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霍邱县xx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办法》和《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1、学校公用经费是维持学校正常运转所必须的经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核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初中生年均公用经费定额为840元、小学为635元。)。
2、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二、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与办法
1、 我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原则:集中监管、统筹使用、分级预算、计划调控。
2、 学校会计加强对各学校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指导及使用的监管。各学校费用由各校校长审批,经手人 、证明人、审核人、“四签”后,再报中心学校审批列支。各学校费用收支仍在中心学校账套内分部门核算,以准确反映各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
3、 公用经费管理实行自下而上的预算编制制度。年初,统筹管理的经费由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需要进行公用经费预算编制,报中心学校初审。统筹使用的'经费由中心学校牵头,各学校校长参与进行费用预算编制。后由中心学校对各学校的公用经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最后报教育局核准和财政局备案后执行。各校要严格按照科学合理、统筹兼顾、规范透明、高效顺畅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学校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更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解决难点,集中财力办大事。学校公用经费预算要落实到具体项目、科目,做到不重复、不遗漏、不留缺口,确保每一分钱用到学生身上。
4、公用经费执行支出实行自上而下的计划管理。各校预算及使用计划经上报并核准下达后,应严格按计划执行。各学校要制定实施预算计划,在学校内部把预算执行职责落实到具体岗位。
5、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大财务事项或活动资金支出超出1000元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中心学校要监督所辖各中小学的公用经费按计划规范使用,不得挤占、截流所辖各学校经费,原则上由各校自行支配,但村小超过500元支出项目须书面请示中心学校研究同意,方可实施。
各学校要对照年度预算的总体目标,定期分析公用经费在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确保经费的正常使用。
三、公用经费使用要求与标准
1、公用经费使用要严格按照教育、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及内控计划执行,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教师奖金、福利(按规定标准计提的福利费除外)的开支、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2、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培训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住宿费以及大型培训讲座等费用的开支。
3、差旅费:
①学校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和差旅费用。
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交通费的开支范围:指汽车燃料费、租车费等。租车费是指师生集体外出需租车而发生的费用。凡所租车辆须有合法证明材料,学校不得租用非法车。
5、设备购置费、设备购置费:指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实行政府采购。
6、维护维修费:指不改变用途的各种设备(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日常开支的维修费用;各种房屋建筑物的不改变用途的维修费用和平房不改变结构、不增加面积的落地翻修费,校内公共设施,如道路、管道等设施的日常维修费用;房屋内部的装修及内部管线等改造支出;为保证网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日常维护支出。
四、公用经费管理使用的开支计划和公示监督检查
1、学校应按照教育局《中小学义务教育保障经费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及本校经费预算测算表编制全年公用经费使用开支计划。
2、学校要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固定资产等管理制度和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校要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安全有效。每学期学校对帐、物、表、册进行自查,中心学校定期组织核查。
3、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公布,采用上墙公示,接受师生的监督。同时,要定期进行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收支管理。
经费管理制度4
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制度
一、经费保障制度是学校为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确保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贯彻落实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学校每学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知识宣传、事故应急救援、先进个人的奖励等。
三、学校应尽力保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逐年增加和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完善安全设备设施,确保学校师生安全和财产安全。
四、各处室、各场所的责任人,各功能教室的责任人及其他责任人要及时发现安全设施的`隐患,学校安全检查小组要认真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要及时上报,学校将及时解决。
经费管理制度5
为了有效地发挥学校的预算分配和监视职能,强化全校预算管理,科学配置办学资源,保障和促进学校教学、后勤等各项事业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小学财务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教育教学方案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方案(公历年),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构成,反映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规模和方向,是学校财务工作的根本依据。
二、学校预算管理实行“一所学校一本预算”的管理方法。预算编制以学校为根本预算单位,所辖教学点纳入本校预算统一编制。
三、校领导班子是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预算的法律、法规,审定学校预算和决算报告。 四、学校预算编制小组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议事机构,由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组成,在校长的领导下参与学校预算编制活动。
五、学校财务室是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学校各部门的意见后,负责拟订学校预算草案,按有关制度对学校各项经费支出进展全过程监视与预算控制,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六、学校各部门是预算管理执行机构,按职能提出预算需求,并根据批准的预算指标,详细负责预算的管理与执行。 七、学校预算以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围绕学校年度的教育教学方案和开展规划,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
八、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开展资源调查、摸清家底,同时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比照,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根底;分析预算形势,充分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开展方案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九、预算编制的方法。学校预算分为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收入编制以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为根底,根据预算年度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开展的根本需求,考虑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实事求是地测算预算年度收入数额。预算编制要遵循稳健性原则。支出预算分为根本支出预算和工程支出预算。根本支出根据国家规定的支出标准和实际人数核定,其中公用经费以维持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为根底,合理安排。工程支出预算以改善办学条件和促进教育事业开展为目标,根据剩余财力,按“轻重缓急”原则安排。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支出工程,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十、学校预算草案经校领导班子审定后,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上报审批。
十一、学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学校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预算工程和科目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调整。
十二、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国家政策发生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到学校预算执行,确实需要调整的,须经校领导班子审定后,由学校按规定程序向主管部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经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后才能执行。
十三、学校决算是反映学校一定时期预算执行结果、财务状况和事业开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部门应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字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字的对账工作,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学校年度决算。决算数字要真实可靠、内容全面准确,并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对全年预算执行情况进展全面总结与分析。
十四、本方法自之日起执行。
经费管理制度6
为加强社团管理,防止社团活动中出现不必要的混乱的局面,进一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一):社团经费公开化
社团负责人每学期必须定期向全体社员公开帐目,不断增加社团经费管理制度的透明度。真正做到经费“取之于社员,用之于社员。”如违反本条规定,将直接追究负责人的全部责任。经费应用于社团活动的开展,活动经费预算应在社团例会上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二):帐目管理
社团必须要有本社团的正规帐本。收支情况要分项目记录清楚。要有专人管理。任何人不得插手干涉,否则,追究其责任。
(三):票据正规化
社团成员在活动购买用品时,必须要商家索取正规票据,或做帐时,不得虚开假的发票。虚报人民币金额或伪造票据。如发现违规,立即撤消当事人的`职务,并追究其责任。
(四):拉赞助
(五):活动结余金额的处理
赞助经费应用于社团活动正常开展,任何社团不得以拉赞助来积累资本。社团活动结余的经费应记入社团帐本,用于下次活动的使用。
(六):帐目的清查
校社团管理委员会对全校所有社团进行不定期的帐目清查。如有拒绝或抵触情绪或故意寻求理由拖延检查时间,并造成工作人员查帐困难者,管理委员会及时报告团委与挂靠单位,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七):活动的公开化
社团活动必须公开化、正规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以社团名义招收成员或开展社会活动。参与社会活动不能单独操作,谋取个人私利。一经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
经费管理制度7
第四条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 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贯彻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科学制订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认真履行因公临时出国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正确执行限量管理规定。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要明确责任,谁派出、谁负责。
(二)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三)各级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把关,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驻外使馆答复国内因公临时出国征求意见时,应当严格履行把关职责。
第六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第七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与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出访团组应当事先填报《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见附1),由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分别出具审签意见,明确审核责任。出国任务、出国经费预算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安排出访团组。
经费管理制度8
为深化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关要求,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反对“四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玉溪市“三公”经费管理规定(暂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切实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健全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进一步压缩全县“三公”经费,把节约下来的资金用于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民生工程、惠民工程。x年实现全县的“三公”经费支出下降15%,今后逐年下降。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
第二章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三条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四条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国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开支标准,严格按照《新平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吃请、游览等。
第五条加强对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按照“任务明确、按需派遣”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
严格执行年度计划报批、审核制度,出国(境)计划应包括出访任务、主要人员、时间、前往国家(地区)、邀请方和经费来源。
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境)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
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组织双跨团组(包括双跨类培训团组)需征求有关外事部门意见。要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境)培训总量和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不得参加由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境)培训。不得组织未经批准或计划外的培训团组。
第六条外事管理部门要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核审批管理。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超过出国经费预算或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严格将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控制在预算内,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国费用。
第七条出国团组必须按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外事管理部门应核验护照离、抵记录和出访路线,对违规的出访团组,要及时报告同级纪委,并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八条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国(境)审批和管理,不得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庆典、机构挂牌、开工仪式或内部慰问等活动。
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财务部门应严格根据经费预算和相关标准及管理办法审核出国(境)费用,加强对出国(境)经费使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建立出国(境)经费使用情况检查制度。
领导干部要严格自律,带头学习和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各项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出国(境)审核、审批工作,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第三章公务接待
第九条本规定所称公务接待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
第十条严格执行《新平县县级机关集中统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新平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厉行节约控制行政成本支出的通知》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违反规定的吃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第十一条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在各县区、各部门间组织无实质内容、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点)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十二条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应当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非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
第十三条各接待单位应当建立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任务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事由,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和主要行程安排,就餐、住宿和用车安排,以及接待费用开支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
第十四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定点安排食宿,执行协议价格。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按照礼仪从简、轻车简从的原则,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人员和车辆。
第十六条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第十七条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应当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得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不得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得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八条各接待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接待经费报销审批程序,从严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切实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的审核报销和使用管理。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不予报销。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现金使用量,凡是具备条件的地方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进行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九条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装饰和超标准配置家具、电器。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应当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并报同级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备案。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第四章公务用车
第二十条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严格执行《玉溪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玉办发〔20xx〕74号)及《玉溪市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玉财行〔20xx〕2号),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数以《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核定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编制的通知》(新政办发〔20xx〕50号)及新平县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数为准,不得随意调整。
公务用车按照统一调配、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实施。
第二十二条配备公务用车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购置。原则上x年、20xx年不得再购置一般公务用车。
第二十三条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应当从严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和豪华内饰,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第二十四条公务用车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强化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一律按要求在规定位置粘贴公务用车标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对外出租、出借,自觉维护部门形象,并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有公车私用、出租、出借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各部门查清事实后提出处理意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负责人是车辆管理、使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驾车人员是具体责任人。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登记制度,一般公务用车严格执行公务活动派车制度。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严禁分散管理使用,减少空驶,提高使用效率。
第二十六条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落实工作日外、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除值班车辆外,公务用车统一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二十七条公务用车在使用中发生交通肇事,须在24小时内通知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程序进行事故处理,并及时将车辆肇事情况告知负责领导。
对公务用车肇事不按规定处理的,车辆使用时严重违规造成较大影响的,各部门查清事实后,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追究直接责任人、具体责任人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进行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公务用车有关文书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和管理制度,并对公务用车进行定期清查。
第二十九条公务用车专段号牌按《玉溪市市级机关公务车辆专段号牌使用暂行办法》执行,各部门一律不准违规借用、套挂军用、警用或民用等车辆号牌。
第三十条根据中央、省、市公务用车配备管理规定,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名义配备专车。新提拔和工作调动的领导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原单位车辆。
第三十一条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报废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并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报废手续。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按时报同级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三公”经费的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的`“三公”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公务接待的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各单位应按时公开本单位的“三公”经费开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县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应当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规定造成浪费的,应当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未经审批列支财政性资金的;
(二)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审批的;
(三)违反审批要求擅自变通执行的;
(四)违反管理规定超标准或以虚假事项开支的;
(五)利用职务便利假公济私的;
(六)有其他违反审批、管理、监督规定行为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负责人或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铺张浪费、奢侈奢华问题严重,对发现的问题不纠正、不查处,不建立规章制度,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二)指使、纵容下属单位或人员违反本规定造成浪费的;
(三)不履行内部审批、管理、监督职责造成浪费的;
(四)不按规定及时公开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有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信息的;
(五)其他对铺张浪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造成浪费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通报批评或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予以收缴或纠正;用公款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应当责令退赔。
第四十条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认真复核并作出结论。
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各乡镇(街道)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办法和措施。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共新平县委办公室、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新平县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经费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费用报销流程,做到有计划、合理地控制费用支出,节省资金,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据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全公司
第二章管理原则及职责
第四条管理原则
(一)费用报销的内容应当真实、合理;报销的凭证应当合法、有效;报销的手续应当健全、严格。
(二)各项费用开支一律凭证式发票报销。
(三)费用发票要求开票单位填写清楚,大、小写相符,不得涂改,要素齐全,要素包括:发票抬头(公司完整开票信息)商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日期、开票单位发票章、发票监制部门监制章。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予报销。
(四)办理报销必须根据不同费用类型填制报销单据。对支出内容填写不清的、单据填写金额与附件不一致的,不予报销。
(五)当月费用当月及时报销,不得跨月报销。
(六)根据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制度,对于已享受公司各类补贴、津贴的人员,不再报销其与补贴、津贴范围重叠的相关费用。
(七)对于公司统一管理、发放、结算的各类费用事项,参照相关对应制度执行,由公司统一与合作单位结算的,不再另行向员工支付相关款项。
(八)本细则所涉及报销人费用使用标准的级别为公司人力资源部制订的职级。
第五条管理职责
(一)报销人:对申请报销的内容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报销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对报销内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
(三)财务管理部:对原始票据的合法性、有效性,报销金额的准确性以及报销内容是否符合报销规定进行审核。
第三章具体实施细则
第六条行政类费用
(一)费用定义
一般是指因日常运营发生的行政管理类的`费用。此项费用由各公司行政部进行统一管理。
主要包括:办公费用、电话费用、信息运维费用、车辆费用、水电费用、维修保养费用、租赁费用、物业管理费用、办公区域装修费用、低值易耗品购置费用等。
(二)费用报销标准
各项行政类费用按照对应管理部门的相关管理规定据实结算。
(三)附件要求
1、各项费用报销均需提供发票原件或公司内部自制表单;
2、日常办公文具、低值易耗品、劳保用品等批量采购的物品和书籍购置,需提供审批通过的采购申请单或钉钉审批流程截图,入库清单或明细订单;
3、车辆费用中维修、保养同时需提供维修清单,车辆保险费用报销需注明保单保管人,根据使用年限、行驶里程和车况,达到大修标准的车辆,应事先由驾驶人员提出报告,经行政部及上级领导同意后方可送到具备修理条件的定点厂家进行修理;
4、固定资产购置后报销,需在设备接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设备接收单提交至财务部,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相应入库单设备接收单复印件,注明固定资产编号、使用人、接受时间;
5、租赁费用报销,同时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
6、水电费用及物业费报销,如先付款后到票的情况需提供催缴单作为附件并在备注中列明费用所属时间段,如发票直接开具给物业公司,需提供物业公司开具的费用分割单;
第七条交通费用
(一)费用定义
因公务需要,在办公常驻所在地外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且按公司出差流程进行提前申请,对应钉钉外勤考勤双项前提下,所发生的交通费用予以审核报销。
(二)报销范围
1、因公务需要,外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车、地铁等所发生费用;
2、因公务需要,外出乘坐出租车、网约车,需符合以下条件:
(1)外市出差的出差地;
(2)公司加班(指因工作需要加班,并已提前报备加班申请,经上级审批通过的加班)至21点之后;
(3)领导安排的紧急事务;
(4)出差出发时间7点之前及返回时间21点之后;
(5)相应职级人员,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3、不得报销范围:
(1)极短途行程(小于3公里);
(2)上下班产生的市内交通费;
(三)费用报销标准:实报实销。
(四)附件要求:发票原件。
(五)其他要求
1、除出租车、协议网约车外,其他市内交通费用应一人一报,不得多人汇总报销。
第八条业务招待费
(一)费用定义
行政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招待客户所产生的包含但不限于各种餐饮、送礼等费用。
(二)费用报销标准餐饮招待费报销标准
一次招待,人均超200元或单次招待总额超过2,000元;对同一对象一年内累计招待、送礼金额超过5,000元,需经过美年大健康集团合规部审核方可报销。
招待费应严格执行招待标准,接待用餐时应合理控制陪同人数。
(三)附件要求
1、各项招待费用,凭发票原件报销;
2、有经授权主管审批的业务招待申请单。
(四)其他要求
1、业务招待费用需先审批后使用,需先在每刻报销中填写业务招待审批单,有授权的主管审批后实施。
2、报销业务招待费用时,报销内容中应注明招待何单位、招待客人数及陪同人数,并关联事前提交并通过的业务招待申请单。
3、公司任何员工,一律不得将个人招待消费纳入招待费用内报销。
4、业务招待费严格执行一事一报的原则,同一事项支出不允许拆分审批和报销。
第九条差旅费用
(一)费用定义
因公务需要,离开办公所在城市的行程产生的费用。
主要包含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异地市内交通费、出差补贴。
(二)费用报销标准
1、差旅费用报销标准一览表
差旅费用报销标准一览表
1)月度经营会议、年度会议或第三方组织举办的会议住宿标准及餐费按会务组统一公布的价格为准,报销时应提供证明文件,无补贴;
2)2人及以上人员同行差旅标准从级别最高人员;2人同住1间时,以级别较高人员住宿标准X1.5倍确定2人的住宿标准;
3)特殊地区指:北京、上海、深圳、广州;
4)省会城市及其他指:各省省会城市、厦门、青岛、大连、苏州、天津、重庆、宁波、温州、东莞;
5)一般地区:指上述城市之外的其他城市;
6)午餐补贴天数计算规则为:以机票或者火车票、长途汽车票出发时间为准,若工作日时间出差不满半天按0.5天计算补贴,不满一天超过半天按照1天计算补贴;若非工作日时间出差不满半天没有补贴、不满一天超过半天按0.5天计算补贴、满一天按照1天计算补贴。下午从13点以后开始计算、上午至12点截止。
(三)附件要求
审批结束的出差申请单为差旅费报销的必要附件凭证,差旅各类费用的具体附件要求如下:
1、交通费:发票原件;
2、住宿费:发票原件及酒店入住清单;
3、异地市内交通:发票原件(网约车需提供清单、时间、目的地必须一致);
4、出差补贴:体现实际出差日期的审批完结的出差申请单。
(四)其他要求
1、员工出差,无论何种类型的出差均需在系统中发起出差审批流程,员工的差旅费报销,需同步附上系统中审批完结的出差申请流程作为报销依据;
2、差旅行程中发生机票,由公司统一预订;住宿行为,出差人可在商旅系统中按照个人职级进行预订;
3、所有人员严格按照《差旅费用报销标准一览表》规定的标准执行,超出标准部分的费用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情节严重的按违纪处理。
4、商务出差是工作行为,不是玩乐旅游,出差的工作安排必须紧凑、饱满且有工作成果产出。杜绝低效、无效出差,严厉惩戒任何假借出差名义到地方公司旅游观光玩乐的行为。
5、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目的地有动车高铁且行程不超过八小时,需选乘动车高铁出行;
6、无论任何原因、任何情况,自行预订机票均不予报销;
第十条会务费用
(一)费用定义
因公需要,参加外部会议或组织会议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会议期间租用的场地费用、车辆费用、资料印刷费用、物资费用、住宿费、餐费,往返交通费等。
(二)费用报销标准
实报实销,交通、住宿、补贴和招待参照差旅费用和招待费用标准执行。
(三)附件要求
发票原件及参会批示或会议组织批示。
(四)其他要求
1、参加外部会议,应有部门负责人指定参会人员的批示,参会人员在费用
报销时提供该批文;
2、组织会议,应有会议组织相关的通知或批复生效的批文、会议流程说明、会议签到表等,会议批示应包括但不限于会议时间、地点、人员、议程及主题等。
3、单次会议的相关费用应一次性报销完成,不得拆分多次报销。
第十一条培训费用
(一)费用定义
因公需要,安排或组织员工参加培训或员工申请参加与本岗位相关的培训所发生的培训费、资料费、差旅费,师资费等。
(二)费用报销标准
实报实销,如有住宿、交通等费用发生,参照本细则第三章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执行。
(三)附件要求
发票原件及培训通知/申请等。
(四)其他要求
1、参加外部培训,应有部门负责人指定参培人员的批示或员工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培训申请;
2、内部组织培训,应有相应的培训通知;
3、单次培训的相关费用应一次性报销完成,不得拆分多次报销。
第十二条中介费用
(一)费用定义
因公需要,外聘中介机构进行业务咨询、审计、评估、验资、公证等以及外聘企业相关业务顾问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二)费用报销标准:实报实销。
(三)附件要求:发票原件及合同复印件。
第十三条招聘费用
(一)费用定义
1、服务费:猎头公司人才推荐费、招聘网站费、招聘软件费及其他招聘渠道费用;
2、专项招聘费:面试场地费、宣传用品费、服务费;
3、面试费:应聘者往返面试地点的交通及住宿费;
4、入职费:体检费。
(二)费用报销标准
1、服务费&专项招聘费:实报实销;
2、面试费:由人力资源部按照招聘岗位的级别,参照公司正式员工出差标准执行;
3、入职体检费:员工转正后,可报销100元以内在公司体检机构入职体检费。
(三)附件要求
1、服务费&专项招聘费:发票原件及合同复印件;
2、面试费:经人力资源部签字的面试确认表;
交通费:发票原件及人选参照职级;
住宿费:发票原件、酒店入住清单及应聘的职级;
本地交通费:面试期间本地交通费发票原件,面试人应在发票上签字。
3、入职体检费:新员工本人签字的入职表
体检费:发票原件;
住宿费:发票原件+酒店入住清单。
(四)其他要求
需同时报销多笔费用的,须附明细清单。
第十四条专项费用
(一)费用定义
用于专项事项所产生的费用,主要是捐赠、赞助支出,行业协会会费支出,购买大型软件及办公系统,及各类专项活动事项。
(二)费用报销标准:实报实销。
(三)附件要求
发票原件及相关文件。
公司各类专项活动事项还应提供相应合同或专项事项费用报告。
第四章具体实施流程
第十五条报销纸质单据粘贴规定
(一)票据粘贴统一用A4纸作为底纸,竖向粘贴。单据粘贴时,底纸左侧留出三公分装订线。票据较多时可使用多张底纸,但必须在每张底纸底端标注小计金额及页码,如:“小计:100元,1/4”。
(二)不同类型票据分类粘贴报销,如办公用品、电话费、差旅费、设备维修费、资料费、市内交通费等等,按照类别由左至右、由上至下顺序粘贴。如果同类票据大小不一样,按照金额先大后小的顺序粘贴。
(三)粘贴的原始单据相互不能覆盖、遮挡,每张平铺粘贴。
(四)将胶水涂抹在票据背面,沿着底纸装订线内侧和粘贴纸的上、下、右三边依次均匀排开横向粘贴,避免将票据贴出底纸外。不要将票据集中在底纸中间粘贴,以免造成中间厚,四周薄,使凭证装订不整齐,达不到装订要求。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财务管理部进行制订。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归财务管理部。
经费管理制度10
一、基本原则:
一保运转、二保教学、三保安全、四保维护、 五保积极性。
二、开支范围:
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的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
三、使用比例:
学校日常校舍维修、仪器、文体设备及图书的购置水电、通讯等学校日常工作开展所需经费不得少于45%。教师继续教育的职工教育经费和培训费不得少于5%。教学业务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教研、文体活动、实验实习、宣传费等支出,不得少于40%。学校交通和租车费不得高于5%。其他费用不得高于5%。
四、管理办法:
1、期初编制好经费使用计划,每季度可微调。
2、严格按使用比例安排资金,不突破,不挤占,力求每期略有节余。
3、凡购置的商品在政府采购目录上的大额办公用品(价值在1万及以上)必须通过政府采购渠道获得;一次性购买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至1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外的商品,必须报中心校批准;应记入学校固定资产帐的物品不论价值多少必须报教育局批准、采购中心备案方可购置。在设施设备购置中,要指派两人以上一同采购,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帐,物品先由保管人员登记。入库后再领取使用,归还要登记,有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4、严格遵守《昆山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5、认真参加各类教师培训,由学校安排的培训教师报销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费、资料费、住宿费。
6、水电要厉行节约,安排专人管水电,专线管照明,确保用电安全。
7、不报手机费,学校办公室只设一部有线电话,不准用于办私事。
8、学校对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及教学设备等进行维修,要编制维修预算,由中心校领导具体安排,教师代表参与管理、议价、验收,详细清单要公示,并实行报告制度。小学一万元以下、中学二万元以下维修项目由中心学校审批;小学一万元以上、中学二万元以上的维修项目要呈报县教育局商县财政局同意后方可实施,工程完工后要申请验收和决算审计。
9、实验实习、信息技术教育所需开支据实报销。
10、师生参加的各类文体活动,少先队活动等费用据实报销。
11、教学管理的各项开支依据相关考核方案及行政决议执行。
12、学校要定期(每学期至少一次)在校内公布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13、票据的管理和审批
⑴原始单据的取得,不论金额大小,一律为税务机关的统一发票,不得使用三联收据。
⑵所有票据都要做到印章齐全,手续完备。
⑶不论金额大小,一律实行“校长一支笔”签字审批。
14、财务报账员须知
⑴原始凭证的预审
学校财务报账员受理本校业务经办人的票据时,须对原始凭证进行预审,包括:
①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②复核经济业务金额的准确性;
③审核经办人、审批人的签字是否完备,并符合单位审批权限的规定;
⑵原始凭证的整理
财务报账员对预审合格的原始凭证按照支出项目进行整理、归类、粘贴、编号,并核清张数、金额。
⑶报账单的填制
①记录原始单据。根据整理、归类好的原始凭证填写由理财小组成员、报账员和学校负责人签字的“报账封面”。
②填制“收支原始凭证汇总表”。 报中心学校审核后对整理好的原始凭证,按照支出明细进行汇总,填制“收支原始凭证汇总表”,要求项目填写齐全,注明支出明细科目、报销金额、单据张数、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等。
五、本办法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经费管理制度 篇为有效管理学校教育经费和正确使用经费,避免造成教育经费浪费,做到合理合法。富顺县教育局将结合学校资金的性质及用途等制订以下十条经费管理制度。
1、 学校的'预算内外经费均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后勤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财务人员要求做到努力增收节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总务处负责加强对财务人员得管理和业务学习指导。
2、 由后勤副校长分管财务工作,经费收支实行审批制度。各部门需要使用经费的必须逐层请示汇报到主管领导。大额支出要由学校教代会和行政会讨论审批并按相关政府采购程序进行报批后使用。
3、 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本着“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预算报经学校教代会批准后,财务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计划圆满完成。
4、 各项支出的原始凭证,经会计主管审核,内容真实合法,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并有经办人、验收人和有关负责人签字,最后经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支出,差缺附件资料或支出不真实等,财会人员不准予报销。
5、严格遵守物价部门核准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亮证公开收费,根据上级规定,各项收入使用财政统一规定收费票据,收费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专户,返回后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向学生乱收费;严禁个人私自收取、存放资金,坐收坐支以及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6、 出纳、会计要独立分管经费和帐目,分工明确,尽职尽责。提款现金数额较大(如10000元以上)的经费需要有2人以上财务人员协助,保证资金安全,切实管好用好各项经费。
7、凡是学校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的全部存入学校的中央特设专户中,凡属于教育专项经费的一律不得挪做他用,各项专用基金严格按规定提取,分别核算管理,专款专用。
8、 严格控制借款,因公借款,需以书面形式汇报所需的开支数额及相关说明,并经校长批准后方可借支,并按规定时间及时结算。
9、 严格执行本条规定;禁止巧立名目乱发钱物,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钱物等问题。教育局将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违反规定使用专项经费发放津贴补贴,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等行为。
10、 会计每月月末及时向主管领导和校长汇报收支结余情况,总务处定期向师生公布有关经费的收支情况,主管领导定期对所属部门的财务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经费管理制度1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工作要求,树立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称“三公经费”是指所有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因公出差、培训、学习,须先经校务会审核签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批准,应结合学校重点工作合理安排,从严控制因公出差、培训、学习的项目和人数,严格控制外出时间。报销费用时,差旅费、培训费等开支标准应符合报销标准,并提供合法报销凭证。
3、公务接待严格按上级文件要求,按标准接待。
4、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先登记后使用原则,由相关部门统一协调后派车,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校长审核获批后使用。
5、各部门“三公经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一般使用公务卡结算。
6、按照校务公开制度的规定,按年度公布学校“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情况。
7、要建立健全“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内部监督检查制度。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部门报送“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8、本办法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经费管理制度1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与维护等三项经费管理,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开支,树立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现结合我乡实际,就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公车管理从严
1、公务车辆严格实行定编管理。单位和个人不准将在编的公务车辆擅自转让和变卖,使用不满8年或者行驶里程未超过40万公里的,不得申请更换新车。凡申请购买新公务车辆,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审批。
2、公务车辆实行专人管理。我乡的公务车分别是“渝FE3351”和“渝BA003”,“渝FE3351”是安监车,主要由分管领导管理。渝“FBA003”主要由乡长管理。凡需使用公车的,必须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实行统一调配,不得未经允许,私自驾驶公用车辆。
3、公务车辆只能用于公务活动。不准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等非公务活动;不准利用职权将公车外借;不准利用单位公务车辆学习驾驶技术。
4、公务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先批再修制度。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刷卡管理,由乡财政办买卡充值,财政办人员负责将每次充值的金额以及车辆行驶里程数进行登记管理,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在职工会议上实行公布。公车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500元以下的日常维修由乡长审批,500元以上的维修,必须将预算报由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公务接待从俭
1、公务接待实行食堂就餐制。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属部门干部到乡镇开展工作需要就餐的,必须在乡镇机关食堂,同时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工作人员严禁发包包烟,严禁使用高档白酒,不搞特意装饰,不悬挂张贴标语横幅,不赠送纪念品和土特产。
2、单位接待实行限额制。即接待费用不超过限额标准。机关食堂按照每桌平均200元的标准安排伙食,凡超过标准的,在职工会议上进行通报,严重超标的,按相关程序,给予相关人员警告、记过处分。
3、。实行招待费登记管理。乡镇干部到村组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得在村组就餐,遇特殊情况在村组就餐的,必须按时支付伙食费,并将实际支出报乡财政办进行管理登记。凡是有需要在外就餐的工作人员,必须先请示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并将就餐的'时间、地点、事由及金额在财政办进行登记,每月结束后由财政办人员将登记表报党政主要领导,对于用餐不合理和金额超标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相关程序给予批评、警告及以上的处分。
三、公务考察从实
1、外出考察严格遵循审批备案制度。乡镇严禁组织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学习考察;严禁借考察名义组织干部职工公款旅游。确因工作需要需要外出参观考察的,必须事前做出计划,明确考察的时间、地点和经费标准,报乡组织委员和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备案。对未经审批同意的外出学习参观考察活动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2、严控考察时间。学习考察活动时间一般控制在7天以内,驻留城市不得超过3个。对于超出考察时间及考察经费标准的,按照旷工处理,其中所有的费用开支由本人自行承担。
3、考察必须遵循实效的原则。相关人员在学习考察后必须将此次考察内容、心得以及经费使用明细情况报乡纪委备案。乡纪委再根据本人考察的时间、地点、费用开支情况酌情进行评估,在返回后经费报销,乡纪委要严格审查,对于一些不合理不合规的开支,乡纪委有权剔除。
经费管理制度1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规范因公参观学习和出国(境)考察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管理,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上级及综合管理部门政策规定。
第二条“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因公参观学习和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出国(境)参观学习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三条坚持厉行节约、只减不增的原则,单位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须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并上报市财政局。“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控制数下达后不得调整和随意追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二章因公出差、出国(境)参观学习管理
第四条规范出差、出国(境)参观学习活动
(一)实行干部出差学习审批备案制。由经办人员填写会议及差旅登记单后,报局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方能生效,并作为报销时的重要凭证。
(二)一律不准借学习考察名义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外出旅游。
(三)不得用公款组织和参与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外出学习、考察等活动。
(四)经审核批准后组织干部外出学习考察的,不得借机安排旅游项目。
(五)出国(境)学习考察按有关规定报批。
第五条对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公款出差学习活动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六条违规组织公款旅游、正常外出学习考察时借机安排旅游项目,费用由个人自负,并按有关规定给予问责查处。
第三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管理
第七条严格按照公车编制和配备标准进行车辆更新和购置。
第八条更新和购置车辆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和采购。
第九条达到更新年限的车辆在确保车况和行车安全及修理费无大幅增长的前提下尽量继续使用。
第十条车辆保险、加油、维修应选择政府采购定点单位。
第十一条车辆维修保养由驾驶员列出清单,经局办公室初审后报局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并明确责任人,对维修保养进行现场检查和清单核实,努力降低车辆维修费用。
第十二条对车辆实行一车一卡,在确保车辆性能要求的前提下统一使用93号汽油。
第十三条不得公车私用。一律不准用单位的公务车辆学习驾驶技术;一律不准擅自驾驶公车;一律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业、有关单位和他人借用车辆;一律不准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度假休闲等非公务活动。
第十四条工作日8小时外、双休日、节假日期间除执行公务外,必须停放或封存在本单位。
第四章公务接待管理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明确公务接待范围,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公务接待严格按标准安排住宿、用餐,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中,严禁使用香烟、高档酒和用公款购买礼品,确需用餐,一般安排在单位食堂就餐。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禁止工作日午餐饮酒。严禁市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宴请。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费用全部在“招待费”科目和部门决算中如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不得转移列入基建项目管理费用和在下属单位列支,也不得列入单位食堂成本。
第十九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及接待审批表。公务接待消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公务卡支付结算。公务接待费用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控制数。
第五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三公”经费执行实行局分管副局长一支笔签字核销制度。大额“三公”经费使用需经集体讨论。
第二十一条局纪检组要加强对“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渠道。
第二十二条财务科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三公”经费预决算编制,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
(二)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三公”经费“零增长”,防止违反财经纪律现象发生,对疏于监管发生的问题负相应责任。
(三)编制年度部门决算时,统计汇总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市相关部门备案。
(四)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按照财政关于“三公”经费一律公开的要求,每半年在局机关和中心公开,接受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举报。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财务科)负责解释。
经费管理制度14
安全生产经费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一、安全经费提取标准:
按照客运业务1.5%提取。
二、安全经费的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的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事故调查和处理,专家咨询费的开支。
7、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必要的支出。
8、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兑现的奖励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三、安全经费的管理
1、安全经费由财务科负责按规定标准逐月提取,立项独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2、安全经费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使用,年度结余结转下年度使用。
3、加强对安全经费的管理监督,应把安全经费的收支情况纳入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
经费管理制度15
为规范我院教研、科研经费管理,推动各类立项课题的顺利开展,力争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确保教研、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按照“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合理开支、提高效益”的原则,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资助与管理原则
1、凡学院批准立项的院级教研、科研课题,根据课题的实际需要和学院的财力,适当拨给一定的研究经费加以资助,保证其研究。
2、凡上级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学术单位批准立项的纵向教研、科研课题,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和学院的财力决定是否资助;自选课题的项目,学院原则上不资助,但也可视其成果获奖情况给以适当资助。
3、凡企业批准立项的横向技术或管理项目(如为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技术攻关、技改、管理创新、软件开发等),学院原则上不资助。
4、凡要求学院给予经费资助的项目,由课题组长提出申请,说明需要经费资助的理由、经费资助额并列出经费开支项目,报教务处初审后送院领导审批(附批准立项课题复印件)。
5、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应按项目计划或有关合同执行,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二、经费开支范围
1、管理费:凡上级部门批准立项的纵向课题,学院收取10%的`管理费;凡企业批准立项的横向课题,学院收取20%的管理费。
2、科研业务费
(1)国内调研费: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必须进行国内社会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依照学院出差补助有关规定执行。调研差旅费不得用于课题组以外的人员。非本院课题组成员的调研费不能从学院配套经费中支付。参加学术会议须有正式会议通知。
(2)小型会议费: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举行的小型会议所开支的费用。会议参加者一般应为课题组成员。若必须吸收课题组以外人员参加会议时,事先应向主管副院长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能让其参加会议,否则不能支付其会务费。小型会议费尽量节俭,根据会议需要事先作初步预算并报主管副院长审批,根据批复意见执行。
(3)图书资料费:指研究工作所需要的报刊、档案、文献等的征订、打印、复印、翻译以及购买必要的图书等费用。
3、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研究工作且需开支的科研经费。若项目确需要外单位协作完成的,事先应报主管副院长审批,经同意方能作此项开支。
4、成果鉴定费:指由课题主管部门直接组织或委托我院组织的成果鉴定活动所需的费用,包括会务费和鉴定专家的劳务费。鉴定会各项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鉴定工作的组织和会务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5、印刷出版费:用于课题研究成果的印刷出版费用。
6、业务接待费:严格控制接待费的使用。纵向课题:经费总额在2万元以内的(含2万元),控制在12%以内,经费总额在2万元以上的,控制在10%以内。横向课题的接待费用比例可适当放宽。
7、结余经费:
(1)纵向项目:结余经费的60%作为课题组酬金,40%用于相关后备研究或留作科研基金作为项目的资助经费。
(2)横向项目:结余经费的60%用于课题组酬金,20%作为学院的科研基金,20%作为学院创收收入。
8、理、工类课题除以上开支外,根据课题进展的需要,允许列支以下开支项目:
(1)实验、材料费:指原材料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2)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但声像录放设备、复制打印设备、冷藏空调设备及行政办公设备等费用不得列入开支。个别项目确需声像录放设备、冷藏空调设备作研究专用设备的,申请项目可列入经费预算内,根据项目评审批准结果,经受资助单位领导批准,按专控商品规定报批购买。
(3)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开支的费用。
科研业务费一律不得用于采购与课题研究无关的通讯设备、交通运输工具、行政办公设备、计算机等。确需购买的设备,必须列入经费使用计划,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购买设备,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购买。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必须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列入学院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三、经费管理与报销
1、没有与立项单位签订合同的项目,项目组长接到立项通知后,按批准的实际资助经费和配套经费总额,在原申报开支计划的基础上,重新修改经费使用计划,于两周内交教务处,逾期学院将取消配套经费。
2、科研经费由教务处负责在财务科单独建账,严格按财务制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超支不补。财务科为每个项目建立项目经费帐卡,课题组成员持卡办理报销手续。
3、经费报销。课题经费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经手的开支报教务处长签字,课题组成员的开支报课题组长签字,经院领导审签后送院财务部门按学院财务制度报销。
4、项目进行中,经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将视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配套经费。
(1)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课题;
(2)经费使用不符合本规定及有关规定的;
(3)未通过中期检查的课题;
(4)未按要求及时结题的项目;
(5)经课题主管部门批准中止、撤销的项目。
5、课题结束后1个月内,应及时办理结题手续,清理账目,核实拨款与支出数额,填写决算表,连同结题报告,课题研究成果一式三份报教务处。逾期不办理者,结余经费划入学院科研基金。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处,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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