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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27 15:58:0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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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经费收支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经费收支管理制度

经费收支管理制度1

  第一部分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是物业管理正常运营的生命线'。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财务管理规定,依法建帐,依法管理,确保物业管理资金的良性运作。

  一、财务管理模式(附图七)

  二、建立规范、透明的财务体系

  1、根据'xx小区'的实际情况,制度切实可行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2、和益行物业总公司对xx小区管理处的财务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并每年对管理处财务帐目进行一次审计。

  3、管理处每半年向广大业主公布一次收支帐目,接受业主的质询和监督。

  4、管理处于每年初制定当年的物业管理费预算报告,并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批,经批准后实施。

  三、管理服务费及代收代缴的收取

  1、我们将在管理处设置专职收款员,负责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各项代收代缴费用的收取。对于部分在上班时间交费有困难的业主,我们将采取节假日照常办公、预约上门服务的形式,方便业主交费,提高费用收缴率。

  2、在费用收取方式上,我们初期采用人工收费,且以收现金为主。两年内逐步采用电脑划帐和委托银行收款的方式,尽量减少现金的收取,提高收款工作效率。

  3、对于极少数欠交管理服务费用的住户,我们将采用电话催交、发催款通知单的形式进行催交,必要情况下管理处经理、主任进行上门拜访或在小区公告栏中予以公布,敦促其交费。对于拒不交纳的住户,我们将采取法律手段作为催缴方式,以确保全体业主的利益。

  第二部分日常物业管理经费测算

  一、物业资金的筹措与使用

  管理资金是物业管理正常有效运作的基础和必要条件,为此我们把物业管理经费收支的管理作为管理处工作的.又一重要内容,确保xx小区物业管理的经费收支实现良性循环。在物业管理经费收支上,我们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为物业管理收支的基本原则。收入方面,坚决按招标书确定的参考价格及烟台市建委、发改委等政府部门的定价标准执行;政府部门没有规定及招标书没有提供参考价格的其他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坚持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执行或双方协议价。支出方面,以服从业主利益为前提,坚持'事前预算,事后核算,量入为出,合理使用'的资金管理原则,并采取必要的增收节支措施,在降低物业管理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实现物业管理在较低收费条件下的高效运营。

  二、日常物业管理经费收支测算汇总

  (一)物业管理经费测算依据及说明

  1、烟台市政府相关物业管理法规及收费办法(烟台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招标书》提供的原始数据和有关规定;

  3、经我公司实地调研及楼宇管理需要以及物业管理工作所积累的测算经验;

  4、税费按管理处总收入的5.5%计算;

  5、管理处员工工资待遇、物业管理人员配置和物资装备计划;

  6、xx小区与物业管理收支相关的市场行情。

  7、本公司对管理先期购置各种设备、用具所需的费用先行垫支,以后逐年折旧收回。

  (二)xx小区日常物业管理资金流程图(附图八)

  第三部分维修基金的管理使用计划

  维修基金的管理

  1、对维修基金以房屋本体每栋为单位进行专帐管理,并设立专用帐号存储本物业的维修基金。

  2、管理处于每年12月10日前提出下年度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和预算,提交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3、管理处需使用维修基金时,应出具详细使用方案和预算,并报管委会审批。

  4、当每栋房屋的维修基金不够支出时,经该栋50%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后,由该栋房屋的全体业主按实际发生额分摊。

  5、维修基金的收支帐目接受和益行公司和业主监督并每半年公布一次,年度使用情况接受管委会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费收支管理制度2

  一、总则

  1、为了规范和完善我所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离退休人员服务,在所原有财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2、财务管理工作应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单位的检查和监督。 .

  3、会计核算管理要做好预算指标的控制、核算、分析工作,依法合理地使用资金,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4、做好财务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资金流动,资产管理,都应有完整的原始记录,手续齐备,核算准确,并定期进行资金和资产的盘点清查工作。

  二、会计管理与会计核算

  1、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单位领导人(所长)对会计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2、在银行设立基本账户、代发工资账户和国库集中支付零余额账户,不得另设银行账户或“小金库”。

  3、所财务设会计、出纳各一人,负责会计管理与核算工作,财务人员隶属所办公室管理。本着相关业务不得容岗的.原则,出纳不得兼任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往来账款的登记工作,会计亦不得兼任现金收支及保管工作。银行所备印鉴不得由一个人保管。

  4、按规定建立账册,做到设置合理,记载及时,反映准确,日清月结,每月至少对现金、银行存款余额核对一次以上。每季度应就预算执行等财务状况向所长做书面报告,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预、决算及其它报表、报告。

  5、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强化原始单据审核、凭证填制工作,做到科目使用准确,数字无误,内容清晰,印章完备。会计凭证传递应合理、快速,不得积压。对因特殊原因未处理完的业务在落实原因的情况下做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6、加强库存现金的保管工作,不得超额存放大笔现金,不得用白条抵库。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会计资料由会计按规定方式、年限妥善保管,会计凭证等不得外借,因特殊原因其它单位需要使用的,经所长批准后可提供复印件并应进行登记。

  三、费用支出及报销

  1、各项费用应按省局下达的预算计划和项目执行,不得任意改变或扩大使用方向,财务人员应配合全所工作科学合理地使用资金,做到收支平衡。

  2、经办、审核及资金支付不得由一人兼任,费用支出由经办人提出计划(申请),经办科室审核并报所长批准后执行,凡涉及一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所务会议研究审定。

  3、采购及出差应在业务完成后七日内核实报销,结清借款,对长时间借款不结清又不偿还的应限期归还。

  4、工作人员出差按照省财政厅下发的省内外差旅费办法及有关规定报销,超标准部分不予报销。

  四、专项资金管理

  1、每年下达的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项目要求执行,项目执行时应确定负责人、执行人及验收(审核)人,明确各自岗位的任务、要求和责任,以上岗位不得由一人兼任。

  2、设备采购要明确产品名称、产地、型号、规格、价格;维修工程要明确项目、工期、质量、施工材料、付款方式等内容。

  3、五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实行招标方式,对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工程建筑、水电暖改造、专用设备采购等如因需要还应聘请或咨询专业监理或相关技术人员,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避免因工作失误而带来损失。

  4、项目的合同、技术资料、预决算、验收报告、支付凭证、会议记录等文字资料应收集建档、妥善保存。

  5、涉及专业维修方面的工程,金额在二万元以上的项目,在竣工结算时应保留10%以上金额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双方约定期满并无质量问题后支付,所有项目应在保修、维修、服务等方面应有协议约定。

  6、专项支出项目在完成后或年内以书面形式连同有关资料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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