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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时间:2024-05-26 08:44:23 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精选15篇)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

  1、安全监理工作会议制度

  (1)首次安全监理工作会议

  1)在工程开工前(可与第一次工地会议合并召开)由总监召集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并邀请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召开首次安全工作交底会议,分析并列出施工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分部、分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并研究对危险源的控制要求和对策。

  2)要求施工单位针对本工程建设特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罗列,除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制定应急预案。

  (2)安全生产管理例会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管理例会(可与每周工程例会合并召开),检查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及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情况。

  2)会上应检查上次会议执行情况,施工单位人员、施工机械及现场施工安全状况,安全生产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和必要的新议程,对所发现和提出的安全施工隐患,应在会上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

  3)会议中提出的要求和决议应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并得到与会各方的确认。

  (3)安全生产现场会议主要针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好的和差的典型情况,适时组织安全生产现场会,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典型常见的安全隐患进行点评,提出改进措施,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并由监理项目部将会议情况专项编制“安全监理现场会议纪要”。

  2、安全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1)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所确定的本工程重大危险源书面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报审,重点审查施工单位内部有关职能部门是否汇签,总工是否审批和有无企业盖章。

  (2)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审批,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和专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会审,重点审查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总监的审批意见应有针对性,审批资料应收集备案。

  (3)重大危险源工程内容结合工程施工实际情况而确定。

  (4)凡是涉及到施工工艺变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应参照第2条要求重新审批。

  3、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监控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根据重大危险源工程监理控制程序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过程进行监控。

  (2)对重大危险源工程,事先识别策划的危险源,是否列入“重大危险源工程策划表”(参照安全监理工作作业中“安全监理工作计划表”)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细则。

  (3)督促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提供相应交底记录。

  (4)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后,应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实施前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验收情况和结论留有书面的记录。

  (5)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安全监理应按制度的规定进行巡视、旁站和检查工作,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应按照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一旦在搭设过程中发现有违规情况应立即阻止,开具安全监理工作通知单,纠正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检查情况应反映在安全监理日记中。

  4、重大危险源交底与验收制度

  (1)总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监理员必须了解熟悉本工程的重大危险源,以及新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和安全监理细则的内容和要求,向全体监理人员进行交底,必要时应向施工承包单位作安全监理工作交底,以使全体监理人员明确安全监理工作要求,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开展施工作业活动。

  (2)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方案的技术人员应参与首次交底工作(交底后内容要有记录),交底与被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交底后资料收集备案。

  (3)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实施后,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验收,符合验收要求后,由施工单位技术员,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履行签字手续,安全监理应对有关资料收集备案。

  (4)施工过程中如施工措施有所变更或属重新恢复使用时,应按上述第3条规定,重新要求施工单位组织验收工作。

  5、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制定书面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获得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共同确认。

  (2)安全监理人员应按制度规定做好日常检查工作,重点督促对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在监理日记中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应不少于每天一次检查的记录,确保施工全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3)安全监理人员可视情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了解和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对在日常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违反《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情况,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承包单位开具“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期限整改。“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须经项目总监或其授权人员签字才能发出。在施工承包单位按通知单要求定时、定人、定措施整改完毕后,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组织验收,并签署整改验收意见。

  (5)在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出现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情况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对指定部位停工整改。工程暂停令应及时抄送建设单位和项目经理部相关负责人,必要时应抄报负责本工程施工监督的受监安质监站,情况严重的应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6)如出现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将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领导、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

  6、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旁站工作制度

  (1)监理项目部针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编制的安全监理细则,应明确建立有针对性的安全旁站工作计划和要求。

  (2)在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过程中,监理项目部应安排监理人员开展旁站监理工作,对具体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面的监理检查应每天不少于一次,并按规定填写“安全监理工作旁站检查记录”表,旁站检查记录应经安全监理人员签字确认。

  (3)对重大危险源工程实施旁站监理工作的重点内容是:施工单位现场安保体系的落实情况(包括施工安全员到岗和开展安全检查和监督工作情况)特殊工种施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操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准确使用情况施工区域范围内安全防护和警戒标识设置情况等。

  (4)根据不同的专业工程施工特点按以下监理工作要点,对施工作业实施过程开展安全巡视旁站监理:

  1基坑施工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1基坑施工方案必须按施组设计要求进行;

  ○2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应设置防护;

  ○3坑壁支护按要求实施基坑环境监测,基坑变形最大值和日变形量不能超过规定的限值;

  ○4基坑施工应设置有效排水系统;

  ○5坑边荷载、堆土、机械设备距坑边距离符合方案规定要求;

  ○6上下基坑必须设置有登高措施。

  2施工用电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1现场临时用电应按施组中用电平面图进行布置;

  ○2高压线防护架按方案搭设;

  ○3支线架设高度应确保电缆线高度大于25米、架空线高大于度4米;

  ○4现场照明线架设高度大于24米;危险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

  ○5电箱应统一编号、放置高度下口应高于60cm;

  ○6动力开关电箱应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7用电设备、机械设备是否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8变配电装置符合规范要求;供电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室设示警牌、灭火机、绝缘毯、绝缘手套等。

  3施工机具作业巡视监理旁站监控要点

  ◆打桩机施工监理巡视旁站监控要点

  打桩机械准用证齐全、有效;

  打桩机超高限位装置符合要求,作业区域5米以内无高压线;

  起吊钢丝绳润滑良好,无断线超标现象;

  桩机走车轨道铺设应符合出厂说明书规定。

  7、安全事故上报制度

  (1)施工现场一旦发生死亡事故(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监理项目部总监或总监代表应在2小时以内向监理公司办公室电话报告,同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及时收集整理安全事故资料。

  (3)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安全事故快报表》,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公司报告。

  8、安全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1)监理项目部应由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日常资料登录和管理工作。项目总监应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安全监理工作资料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

  (2)监理项目部对施工单位需提供的安全生产验收资料及相关要求应于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安全监理工程师在日常监理工作中应做到外业和内业资料同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停工补齐相关的安全工作资料。

  (3)监理项目部在日常工作中应对相关资料按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对所使用的各类规范和标准应注意检查其有效性。如有作废应明确标识,并回收作废文本予以销毁。

  (4)对已生成的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资料应确保签字和盖章正确,不得出现无权和越级签字的现象,同时做好文件收发记录。各类资料应编号,并建立文件资料目录。

  (5)施工承包单位按相关要求须报请项目监理机构审核的相关资料应请施工承包单位履行必要的书面报验手续,相关资料应齐全并且责任人员签字盖章完备。

  (6)涉及安全监理工作的各项审批材料,按规定要求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关键性的资料应有现场原始的检验记录,必要时按规定留存相关的影像资料。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xx)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xx]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规定,利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督促所属车间、科室做好预测、预警、预案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档案登记、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和资金,并限期整改;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重大危险源管理务必职责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登记、评估和备案

  6、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职责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7、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8、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状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资料。

  9、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10、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12、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潜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培训与演练。

  13、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范围内,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xx)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xx]56号)规定,识别出的所有重大危险源。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测监控全面负责,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3.2安环部

  3.2.1负责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档案;

  3.2.2组织制订并完善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及公司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2.3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相关工厂(部门)

  3.3.1负责所辖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

  3.3.2建立工厂(部门)重大危险源的档案;

  3.3.3制定并完善工厂(部门)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3.4其他部门

  生产部、设备部、电仪厂等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按各自的管理职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

  4控制程序

  4.1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xx)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xx]56号)规定,公司现有重大危险源 处,详见附表。

  4.2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重大危险源辨识后,应对其进行风险分析评价。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

  b.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c.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

  d.进行风险评价,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e.风险控制,将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否则需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4.3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通过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和管理。

  4.3.1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制订和落实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

  4.3.2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集中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并保留记录。

  4.3.3重大危险源场所应当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包括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主要危害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4.3.4设备部及有关工厂(部门)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及其仪器、仪表、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并在台帐中记录。

  4.3.5相关工厂(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全面及时掌握本公司管辖范围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本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2号)及国家安监局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局管协调字[20xx]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xx)的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容器等。)进行辨识,以及通过委托安全咨询服务公司所进行的安全评价报告,可确定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所在。并应对已经确定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第三条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领导,本公司决定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公司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

  第四条公司的企业安全委员会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综合监管责任。

  第五条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六条公司企业安全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部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应向公司相关领导定期报告。

  第七条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年都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xx)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局管协调字[20xx]56号)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并于每年公司规定日期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审查、汇总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每两年至少要对本部门的重大危险源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要落实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治理整改对策措施。

  第九条当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每次的安全评估报告均要报送公司昌平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公司每季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应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

  第十二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员工家属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员工家属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第十三条公司对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管部门,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企业安全委员会必须加强员工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及《重大危险源申报与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两级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及防控、治理知识纳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公司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14778―1993)等要求,在其醒目、显著、安全位置标注安全标志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警示人员重视重大危险源部位的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公司要加强在重大危险源环境、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置齐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对特殊用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试验,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对于公司存在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危及周边部门、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公司重大危险源管辖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重大危险源毗邻部门和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告知他们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应急安全措施。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xxx风电场项目部在生产施工过程中人身、财产的安全,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水电x局机电安装分局工程施工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暂行规定》,结合xxx风电场工程项目的施工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存储、运输过程中,存在潜在的、可能发生较大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事故的因素。

  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是根据危险源可能演变成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设备、设施损失的程度进行分级监控管理。一般情况下,分为1―4级,1级最重,4级较轻。

  三、实行“重大危险源”监控,是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要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订应急预案,告知施工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

  四、根据xxx风电场工程项目的施工特点,重大危险源主要有:

  (1)、50t、130t、800t汽车吊等起重设备及起重作业;

  (2)、中小型载人载货车辆;

  (3)、2mc以上高空施工作业;

  (4)、施工现场施工用电;

  (5)、其它有危险性的施工。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防范主要包括:

  (1)未发生险情情况下的应急防范;

  (2)发生险情预兆情况的应急防范;

  (3)险情扩大发展情况的应急防范;

  (4)险情释放和预警信号临时解除后的应急防范等方面。

  六、未发生险情情况下的防范:是积极主动地检查、观测,做好相关记录,并通过有效措施下达实施监控。

  七、发生险情预兆情况下的预警应急防范措施有:

  (1)及时分析评估险情性质、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影响范围和伤害损失程度,及时进行预警信息的发布,发布到与危险源作业部位相关的所有人员,并及时进行安全警示标识,根据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结合预警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应急排查及险情发展控制措施,确定防止危险源演变成事故的撤离方案,并在预警发出后的48小时内上报到xxx风电场、及安装分局主管部门。

  (2)及时排查险情,控制险情发展。

  (3)按确定的应急方案严格实施,加强监控、加密监视观测、专人防守。

  (4)必要时及时撤离人员和设备。

  八、险情发展扩大情况下的应急防范:险情发出预警信号后,又有新的发展和扩大,要意识到可能是事故即将发生的临界状态,应迅速进行人、机、设施的撤离,并做好警戒和组织工作;

  九、险情释放和险情解除情况的应急防范:险情释放和险情临时解除后,要注意防止可能发生的险情,再释放而酿成事故,应进行险情稳定性的观测,确认稳定后,再进行相关作业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十、“重大危险源”发出险情预警后,是事故发生的边缘状态,要及时、准确的分析险情性质和确定防范措施,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应严格执行,做到认真组织实施。

  十一、重大危险源辨识、预知。通过科学客观的分析,找出施工生产场所、运输存储、设备设施在发生事故时,可能会造成人身伤亡、经济损失的危险因素,通过辨识,确定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立项监控,并告知项目部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

  十二、重大危险源评估: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发生事故后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损失程度进行危险程度评估。“重大危险源”一般分为4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5人以上的特大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事故;

  (2)二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3~4人重大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之间的事故;

  (3)三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1~2人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50万元之间的事故;

  (4)四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2人以上群伤或经济损失在1―5万元之间的事故。

  “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是通过工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和综合部等,先提出初步方案,再由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安全副职组织集中分析讨论确认。

  十三、“重大危险源”的状态监控:是指被监控的“重大危险源”客观地反映出:

  (1)危险源处于正常监控状态;

  (2)是否发生过险情预兆以及险情预兆的性质和程度,是否继续发展及频次;

  (3)危险源是否已解除,何时解除,是何种原因而解除;

  (4)危险源释放情况(危险源演变成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失),释放时间性质及程度;

  (5)危险源演变发生事故,事故性质及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

  十四、对“重大危险源”的状态监控方式主要有:

  (1)通过人员监视、检查、设备仪器观测监视、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等;

  (2)定期评估分析危险源的状态变化情况和演变情况,应建立完整的监控台帐;

  (3)险情预兆及预警,发布下达预警报告,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进入特殊监控过程,如特殊环境、季节、雨季、泥石流区域、坍塌前的预警、高危险作业时段……,应盯岗盯班;

  (4)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划定警戒区域,安排人员值班警戒;

  (5)组织施工人员、设备设施撤离,应及时果断,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

  十五、重大危险源预警:“重大危险源”监控是突发事故前的控制,对潜在的危险因素,演变到事故发生过程的初始状态,应通过检查、观测及时发现险情。对于发生的险情预兆,应认真分析、评价,及时进行预警报告,并进行防范。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严格进行预警报告,及时发布预警情报,并做到及时逐级上报。

  十六、预警报告:对所预知监控的重大危险源或临时发现的重大险情,应进行密切监控,当发生险情预兆时,应进行重大危险源预警,迅速下达书面预警报告,发出预警报告的同时,在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应在发布险情预警的当天,告知险情预警部位的所有相关施工人员,并在48小时内上报分局安全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的预警报告,由生产技术部门编制,经安全管理部门、综合部会签,项目经理审批后,下达实施,由安全部管理部门上报到分局主管部门。

  十七、现场监控记录:由项目部安全部门指定责任人对危险源部位,每班根据现场监控情况,如实记录(必要时定时记录),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现场监控记录的管理,所记录的事实描述,应做到及时、客观、准确、详细、清晰,并妥善保存备案。现场监控记录应定期专人负责进行检查、分析。

  十八、应急预案: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客观存在,对已确认并立项的危险源,通过客观、科学、全面的分析,对其存在的潜在的危险因素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有足够的认识,在辨识、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

  (1)安排人员进行检查、观察,采

  用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观测,设置防护设施,明确资源配置、落实责任到人;

  (2)发现险情预兆后应发布预警,设置安全警示,采取防护防范应急措施,加密观测检查,以及所采取的人员撤离、疏散、方式方法、撤离路线、通道等;

  (3)发生险情后的排查和控制措施;

  (4)事先无任何征兆突发性事故情况下,所采取的施救措施、抢险、救护等方案。应急预案中基本原则是:明确组织系统、领导职责,实施观测、检查、措施。必要时的撤离组织方式,做到部位名称、地点、时间、人员、设备明确,方式方法明确具体、详尽、可行。

  “应急预案”由项目部总工或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生产技术部、安全部、综合部参加,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编制,相关部门会签,项目经理审批。

  十九、“应急预案”的评审: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是针对重大危险源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是预防重大危险源演变发生重大事故所采取的重要防范措施,项目部应对所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会签。“应急预案”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施工进度、客观环境变化,设备设施状态及变化情况进行及时修订、补充完善。

  在监控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出现险情征兆,项目部急时发出预警报告,并及时制定应急措施,其应急措施也应进行紧急评审会签和审批。通过对急预案(应急措施)的评审,以确保其防范措施的适宜性和可靠性。

  二十、“重大危险源”监控实行分工负责管理的原则,是贯彻《安全生产法》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监控的有效性负领导责任;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负责组织实施效果的'管理责任,总工程师负辨识、预知、评估、应急预案的制定和预警报告的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效果的责任;生产技术部门(设材部门)负责开展辨识、预知、评估、制定应急预案、预警报告及发生险情后的应急措施落实工作,对所开展的具体工作落实情况和有效性负责;设材部门根据重大危险源与各部门业务相关的内容,参加和配合生产技术部门所开展的工作,对本部门归口管理的业务实施效果和工作实效性负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对日常监控工作的开展、各项措施的落实,行使监督执法权,负责及时准确向xxx风电场、水电x局传递、报告有关监控情况和规定的书面报告材料,对监督的有效性、上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负责具体监控的工作人员,对所分管工作的落实和有效性负责。项目部要明确分工,要做到监控项目明确,内容准确,效果明显,责任到人。

  二十一、监控档案管理:监控档案是项目部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实施连续监控管理的重要基础,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档案管理,于每月30日前上报七局。

  二十二、“重大危险源”监控所形成的记录,应严格分工负责专人管理,除了所规定的监控记录以外,相关会议和信息发布记录应形成有效的文字记载,并妥善保管备案。

  二十三、“重大危险源”辨识、预知、评估,应急预案(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程度等级确定排序、重大危险源预警所形成的记录,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档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管理。

  二十四、按分工负责管理,并协调实施,做好分工与接口衔接关系的处理,所形成的记录在分工负责的原则下,应严格记录(报告)的会签审批制度,进行行之有效的传递。工程技术部、综合部、安全部,对所形成的所有记录应及时会签,严格审批,及时传递,并做到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各存档一套。

  二十五、监控记录的上报和存档。向分局相关部门报告的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归口上报,上报的记录为:

  (1)《水电x局重大危险源评估及预案登记表》;

  (2)《重大危险源预警报告》;

  (3)《水电x局重大危险源监控档案》。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6

  1、目的: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公司生产区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分管副总协助总经理进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在总经理不在时履行总经理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

  3.3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督、档案管理等。

  3.4各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4、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

  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价小组,依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xx)对公司生产现场和储存设施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

  4.2重大危险源管理:

  4.2.1配备灭火器等必须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器材和设施要完好。

  4.2.2配备监视设备,实施全天候监视。

  4.2.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

  4.2.4公司、所在厂每月一次进行专项综合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5生产班组必须按规定进行巡检,检查要有记录。

  4.2.6所在厂安全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7在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实施谁签字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

  4.2.8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向厂和综合管理部报告,并及时进行整改。

  4.2.9由综合管理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挡案类容包括:危险物质名称、数量、特性、管理人员、管理制度、评价报告、检测报告等。

  5、综合管理部要将重大危险源在市安监局备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7

  一、重大危险源告知牌:指的是在具有重大危险源的设备或场所,对其可能产生不安全及危险因素,通过告知的形式,向工作人员传达安全信息,避免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一种措施。

  二、重大危险源告知牌应包含以下内容:

  1危险源名称、危害物质及数量、存在部位或由何种作业活动导致危险源产生、可能导致的事故、预防控制措施。

  2如果重大危险源告知牌按区域或岗位制作的.话,如果某岗位重大危险源较少,告知牌有大部分空白的话,可以在告知牌上布置警示标识或说明重大危险源特性及危害。

  3、预防控制措施不应只包括作业活动中的注意事项,还应包含教育培训、遵守规程等方面的描述。

  三、告知牌符合标准:

  AQ/T900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四、告知牌特点:

  1、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制作,美观性、实用性、经济性、权威性与一体。

  2、防碎、防潮、防水、防火、绝缘、耐腐蚀、耐晒、耐高温,持久耐用。

  3、符合最新国家标准。

  五、适合行业: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

  建筑工程施工

  金属非金属矿山

  烟花爆竹

  冶金

  煤矿

  电力

  机械制造企业

  水泥、有色、烟草

  纺织、造纸、食品等行业。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8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矿对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主要危险源,

  是指在我矿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

  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

  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

  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

  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

  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

  在施工前应填写《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报送安全科备案。

  第七条

  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

  安全科备案;

  第八条

  安全科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九条

  安全科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

  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

  行实施)。

  第十条

  安全科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重大危险源预防措施告知全体从业人员。

  第十一条

  安全科对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科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

  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科。

  第十四条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

  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

  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科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

  安全科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

  安全科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

  安全科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

  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安全科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安全科在监督检查中,

  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条

  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9

  第一条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1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和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重点。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辫识》 CB18218—20xx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xx] 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神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安全管理重点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管,对本部门业务管理范围的重大危险源负有业务倮安监管责任:

  (一)安全管理部门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二)机电管理部门是公司机电设备、锅炉、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及提升坠落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对其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责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

  (三)保卫消防部门是公司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等重大危险源的专门监管机构,对其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责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

  (四)物资供应部门是公司油脂储库及其它易燃物资储库、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险源的

  专门监管机构,对其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负责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

  (五)各基层管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所辖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管理工作。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

  (一)各单位每年初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 GB182182000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xx] 56号)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若于每年元月底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司安全监察部,由安全监察部及有关部门负责审查、汇总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各单位在确定重大危险源时,方法要正确、合适,设备、设施要符合标准要求,此外,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标准,但是确属重大危险源的,由主管专业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确认。

  (二)对符合《重大危险源辫识》 CB18218—20xx标准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组织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规定进行鉴定、评估。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建档

  (一)安全监察部负责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档案;各专业部室负责建立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各基层管理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档案。

  1.基层管理单位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①

  2.专业部室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①

  3.安全监察部的重大危险源档案包括:①《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②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③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结果或主管部门的确认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④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资料。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0

  1 目的

  为了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范围内,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xx)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xx〕56号)规定,识别出的所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3 职责

  3.1安环部负责建立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档案。

  3.2生产部、产品站负责所辖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与监控。

  4控制程序

  4.1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xx)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xx〕56号)规定,公司没有重大危险源

  4.2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识别重大危险源后,应对其进行风险,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辩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

  B依次评价已辩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C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

  D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E风险控制,即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了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4.3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辩识和评价后,重大危险源所在的处室应针对该重大危险源制定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包括原辅材料的选择,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转、维修以及有计划的检查)和管理措施(包括对员工的培训与指导,提供保证其安全的设备,员工的水平、工作时间、职责的确定,以及对外部合同工和现场临时工的管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4.4确定为公司重大危险源后,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报告提交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应详细说明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以及后果,限制事故后果的.措施,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及新知识和技术发展的情况进行修改和增补。

  4.5产品库区和生产部应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物质名称、性质、地理位置、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报告存入档案,将重大危险源风险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了可接受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以降低风险等级。

  4.6安全生产经理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7各处室针对生产装置压力容器群和库区一年进行两次应急预案演练,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预案进行修订,并将修订情况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方。

  4.8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新改扩建工程的选址和土地使用规划应符合政府制定的综合性土地使用政策,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及国家有关安全防护距离的规定。

  5.相关/支持文件

  5.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2《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xx

  5.3《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xx〕56号

  5.4《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通过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三、职责

  3.1安全部组织生产单位对生产场所及储存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进行计算。

  3.2安全部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传递和建档。

  3.3安全部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监控。

  3.4安全部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相关单位、从业人员。

  3.5安全部、各生产单位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

  3.6安全部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3.7安全部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四、工作程序

  4.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4.1.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xx及《河北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4.1.2安全部组织相应的生产单位,对存在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进行计算单元的划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4.1.3安全部根据各单元的计算结果,按表1中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源或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最大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为重大危险源,未达到临界量的单元为一般危险源,形成评估报告。

  4.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4.2.1安全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物质名称、数量、性质、地理位置、管理人员、安全规章制度、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

  4.2.2安全部将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

  4.2.3重大危险源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新知识的获取、技术的发展情况进行修订,报告修订后重新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2.4设备动力部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时传递至安全部。

  4.2.5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按《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4.3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管理

  4.3.1安全部负责指导有关单位按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规定的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配备标准,对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所属岗位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并将所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进行登记。

  4.3.2单位负责人和岗位人员经常检查防护器具、设备设施,保证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齐全。

  4.3.3安全部及时对防护器具进行校验和更新,保证岗位所配备的防护器具的有效性。

  4.4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的演练

  4.4.1重大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

  4.4.2安全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4.4.3安全部、各生产单位每年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计划应包括演练时间、地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每年公司至少进行一次,各生产单位进行二次。

  4.4.4安全部、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在演练前组织对参加演练的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培训。

  4.4.5安全部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参加演练的人员和观摩人员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安全部将演练及评估情况做好记录。

  4.4.6安全部根据演练的评估情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2

  1 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3 职责

  3.1办公室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3.2仓库负责保管。

  3.3实验室、生产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3.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4 工作程序

  4.1 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 – 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1.2 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4.1.3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1.4 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4.2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2.1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2.2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2.3 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4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4.2.6 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4.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4.3.2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3.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3.4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4.3.5 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 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4.3.7 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3.8 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4.3.9 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辆进入库区。

  4.3.10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监督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4.3.11 仓库保管员和安全员应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科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4.3.12 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

  4.4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4.4.1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4.4.2 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4.4.2.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4.2.2 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

  4.4.2.3 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

  4.4.2.4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5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4.5.1各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应上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4.5.2安全环保科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安全的处置措施。

  4.5.3处置危险废弃物时,车间、安全环保科以及接收处置废弃的车间必须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

  4.5.4本公司不能处理或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指导。

  4.5.5堆存的危险废弃物应有醒目的“危险废物”标示,并注明危险废物的特性,危害性。

  4.6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4.6.1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4.6.2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3.相关术语定义

  3.1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3.4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5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6储存区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

  全面负责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保证重大、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4.2安全环保部

  4.2.1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传递和建档。

  4.2.2负责组织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监控及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4.2.3负责制定重大、重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各相关单位和员工。

  4.2.4协助人力资源部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4.2.5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形成演练和评价记录。

  4.2.6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3人力资源部

  4.3.1负责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告知;

  4.3.1负责组织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4.4各部门

  4.4.1各部门负责人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对本部门的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检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并组织落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公司及安全环保部。

  4.4.2组织对员工进行重大、重要危险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员工能识别事故征兆并掌握应急处理的知识和技能。

  5.工作程序

  5.1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辨识

  5.1.1根据gb18218—20xx《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危险物质的界定,本公司的苯、甲苯、汽油,铬酸酐,硫酸属于应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物质。

  5.1.2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应的生产单位,对存在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进行计算单元的划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5.1.3安全环保部根据各单元的计算结果,按危险物质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源或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最大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为重大危险源;未达到临界量的单元为一般危险源,对于未达到临界量的单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风险,且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源应列为重要危险源。

  5.1.4安全环保部应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形成评估报告。危险源的评估报告应包括: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5.2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管理

  5.2.1报告与告知

  重大危险源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重要危险源应列入公司重点监控对象。

  5.2.1.1安全环保部根据危险源辨识及其风险评价的结果,对重要、重大危险源建立台帐(见附表1)。台帐中应注明重要、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所属单位、所在地点、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发生严重危害事故可能性、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危险源级别、应采取的主要监控措施、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员等。重大重要危险源台帐应发到各部门(车间),并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保存。

  5.2.1.2通过辨识确定的危险源(点),各部门(车间)要造册登记、绘制一览图上墙,告知员工。

  5.2.1.3安全环保部应将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

  5.2.2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变更

  5.2.2.1凡进入台帐的重大、重要危险源,未经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评审不得撤帐或降级。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撤消已确定的危险源(点)或者放弃管理。

  5.2.2.2在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进行评审时,应同时评审重大、重要危险源。公司应当至少每3年对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5.2.2.3重大、重要危险源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部门对风险控制进行评审并对重大、重要危险源报告进行修订并报告相关部门:

  (1)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

  5.2.3重大、重要危险源实行挂牌管理

  5.2.3.1对所有危险源(点)必须悬挂警示牌并保持警示牌完整无损。

  5.2.3.2公示内容包括:设备(设施)名称、级别、公司级负责人、部门级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潜在的主要危险、监控措施;公司级负责人、部门级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的检查周期等。

  5.2.3.3因工作需要调整危险源(点)负责人,应在警示牌上及时更正。

  5.2.4重大、重要危险源的检查与整改

  5.2.4.1重大、重要危险源应列为各级安全检查的重点,各级负责人应当定期开展检查,及时填写检查记录(见表2),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及时采取临时措施,并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5.2.4.2各级人员对重大、重要危险源检查周期

  (1)公司级负责人每月检查1次,填写检查记录后交安全环保部;

  (2)部门级负责人每月检查2次,检查记录在月后2日内交安全环保部;

  (3)现场级负责人每周检查1次,检查记录在月后2日内交本部门负责人审阅并留部门安全员处保存。

  5.2.4.3重大、重要危险源的日常安全检查应符合“三定”要求(即:定检查时间、定检查内容、定检查责任人)。“三定”的具体内容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班组制订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5.2.4.4重大、重要危险源的事故隐患整改管理,要坚持实行闭环监控,做到:有书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踪反馈,有验收手续。

  5.2.4.5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控及设备运行、维修等环节的工作,要做好书面记录,做到记录准确、完整、清晰、可追溯。设备动力部定期(根据国家对设备规定的检测周期)对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时传递至安全环保部。

  5.2.5应急救援的演练

  5.2.5.1重要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重要危险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报安全环保部审核和备案。

  5.2.5.2安全环保部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至各单位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2.5.3安全环保部、各生产单位每年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计划应包括演练时间、地点、人员。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5.2.5.4安全部门、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在演练前应组织对参加演练的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培训。

  5.2.5.5安全环保部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参加演练的人员和观摩人员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安全环保部将演练及评估情况做好记录。

  5.2.5.6安全环保部根据演练的评估情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5.2.6应急资源管理

  5.2.6.1各单位应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5.2.6.2安全环保部根据应急措施计划,合理配置足够的应急器材,建立应急救援器材管理台帐。

  5.2.6.3各单位应急器材应定人保管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持应急器材完好。发现应急器材不完好,应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

  5.2.7档案管理

  5.2.7.1安全环保部和有重要、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应建立并定人保管危险源管理档案。

  5.2.7.2管理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重要、重大危险源台帐:

  (2)重要、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3)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方案和记录;

  (4)公司级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检查记录(安全环保部保管);

  (5)现场负责人检查记录(部门保管);

  (6)培训教育记录;

  (7)评审资料

  (8)重大危险源的报表等。

  6附则

  6.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

  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

  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

  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GB18218- 第五条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20)((见附件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

  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九条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八条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5

  一、

  目的

  为了对本公司点火使用的油进行有效的控制,预防柴油发生着火爆炸对环境的污染,制定本程序。

  二、

  点火柴油的安全预防措施.

  1.

  车辆在打油时必须熄火,人员不得吸烟;岗位巡检人员在抽油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生紧急情况时,执行《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

  2.应将油类保存在室内(非露天)指定地点,并明确标识,应防止渗漏、雨淋,油桶应盖好。

  3.

  油类物资应及时使用,使用时严禁烟火。

  4.油类物资使用时,要加强污染预防,取油和加油时应小心操作,严防油类外泄。

  5.

  检修时,应提前准备好,对有废油的设备应用废油收集装置将废油接好,并集中放置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6.

  岗位工应加强对用油设备的巡检,预防设备漏油,若发现漏油应及时处理,并确保完全消除漏油现象。

  7.对设备或地面上的油污,应及时用棉纱吸取,废油棉丝应统一放在指定地点,以便集中处理。

  三、应急措施

  1.当储油罐发生着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时,指挥人员应立即通知车间应急小组,应急小组应迅速做出反应赶赴事故现场,组长、副组长利用现场可能的条件采取应急措施,组织开展工作。控制事故的扩大蔓延,引导人员疏散,进行紧急救护,保护现场。

  3.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按应急联络方式与当地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寻求支援,在通报情况时必须讲清事故发生的地点、联系电话,并派人员到关键路口接引。

  4.当储油罐发生着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时,疏散警戒人员立即分头引导人员由安全通道撤离现场,并确定安全警戒线,严格控制人员的出入。.

  5.当储油罐发生着火或爆炸安全事故时,紧急抢险人员及救护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展开求援工作。在进窑前,必须对灾情进行初步的评估,准确掌握窑内的灾情后,再采取相应的求援措施,不能盲目采取求援工作。

  6.

  在事故的抢险、救护、疏散过程中,所有应急人员应服从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各行动小组各施其职,行动有序。

  7.当抢险、救护、疏散工作告一段落,组长组织应急小组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分析,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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