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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1
为方便居民办事,进一步增强社区工作者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在社区推行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总则
社区党组织、社区居会、社区服务站,在日常工作及接待来人、来电咨询中,被询问到的第一个坐班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要求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之其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不要让群众多跑或白跑。对非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事由,负责引导该人到相应工作人员处,让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
第二条具体要求
(一)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接待,服务周到。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将对方引导到相关人员处。
(三)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人员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助落实有关承办人员。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四)办理事项不属于社区工作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需要报上级机构协调解决的,及时上报情况。
(五)对于来人、来电的投诉、报案、举报,应热情接待,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需要上报的情况及时报相关领导。
第三条对违首问责任制度人员的处理
(一)设立投诉信箱、投诉热线,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二)各社区成立首问责任制领导小组,由社区党组织书记牵头,居会主任和服务站站长等人员组成,负责管理、协调社区首问责任制度的落实,并把此项制度作为社区人员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对不遵守首问责任制度的人员,根据情节及造成的影响,提出处理建议,报社区办批准办理。违该制度的社区工作者,情节严重的按照《西城区社区工作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受到群众投诉,或提醒后不认真整改,给社区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故意推诿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或多次批评后仍不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除取消评优资格外,还要扣发年终奖金。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2
根据《某某街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
一、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
1、认真负责,严于律已,工作实务,勤政为民,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思想,做社区建设的带头人和居民群众的贴心人。
2、遵纪守法,依法行政,恪守职业道德,认真联系社区工作实际,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政府做好各项工作。
3、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接受监督,坚持原则,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问题和纠纷。
4、加强学习,丰富知识,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和自身全面素质。
5、充分发扬民主,善于团结和依靠群众,组织发动群众参与社区自治,办理各种事务,解决各种问题。
6、热爱社区工作,树立大局意识,提倡协作精神,自觉维护社区居委会的整体利益及班子团结。主任全面负责,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7.热心群众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树立主动服务意识,接待居民、办理居民事务时,要热情大方,耐心细致依法规、按政策、公道办事。按照包片负责的分工,经常、主动地深入社区居民当中了解民情民意,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为居民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8、熟悉掌握社区居民,社会单位基本情况,做到情况明、底数清、能服务、有实效。
9、工作时间做到岗有人,人定责,责带事,事见效。及时接受网上及其他通知,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全体社区工作人员出动的,也要保持社区办公室人有值班,并应提前一天以文字形式告知居民,且必须报街道批准。
10、建立完善的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报告社区内发生的重大情况及日常工作信息,没经街道以上部门批准,社区任何个人都不得接待新闻采访,如发生差错由接访者负全责。
二、考勤管理
1、每天上下班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15-5:15,周末和“八小时以外”按照,“错时延时工作制”规定安排人员值班。
2、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和工作时间为自己,亲朋干私活。
3、当月每天出勤情况在考勤表上予以签到,考勤表由社区领导负责登记,由主任签字后上报备案。
4、有病、事假必须请假。三天以内病、事假由社区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病、事假由街道批准。
5、凡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未上班者,按旷计。
6、考勤记载必须真实,凡弄虚作假进将被严肃查处。
三、文明办公制度
1、接待居民要有礼有节,做到“五声”,来有迎声,进有请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支持配合有谢声。
2、禁“四难”: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
六、社区工作者福利待遇
每人每月享受综合目标奖100元,按月考核。
考核内容:考勤纪律,工作目标,定期走访。
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当月综合奖。
①每周一次走访入户不到位的;
②接待群众不热情或不及时向上反映群众的诉求;
③被群众举报被查实的;
④由于工作不到位造成越级反映或上访的;
⑤未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的;
⑥迟到、早退3次,旷工一天的'。
七、社区服务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的满足居民群众的需要,方便群众办事,以解决社区工作与居民时间不匹配的矛盾,现制定社区服务群众工作制:
1.实行主、副职工作制。社区专职者应熟悉各项业务,本职工作者为主职,副职工作者为副职,本职工作者不在工作岗位,应由副职工作者接待群众,确保群众不服务缺位。
2.实行错时工作制,社区工作站周一至周五应确保工作时间至晚6:00,每天中午11:30-2:15,晚上5:15-6:00,安排一名社区专职工作者接待群众。
3.实行节假日,周末值班制。社区服务站周六、周日安排社区专职工作者轮流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负责接待和处理日常事务及应急事件,遇有紧急情况应及时汇报,值班时间在平时工作日轮休。
4、社区工作者实行节假日轮休制度,确保社区节假日有人值班,方便居民办事。节假日值班、轮休计划应按照街道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备案。
5.实行预约工作制。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发放便民服务卡,向群众公开办公电话,手机、并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社区根据群众需求提前预约时间和内容安排工作。
6.实行包片负责制,社区工作人员对辖区分片包干。
20xx.7.18
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3
为加强对社区工作者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工作纪律,特制定《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
一、工作时间
1.根据社区工作者性质,实行综合工时制。以月为计算周期,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166.小时。
2.社区的一般作息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另外,中午休息时间、晚上下班后两小时、双休日以及节假日,需安排人员值班。
二、日常考勤管理
1.社区工作者应自觉遵守工作时间相关规定。
2.各社区应设立考勤员,本着真实、准确原则填写考勤登记表。党组织书记负责监督执行。
3.考勤表于每月考勤日之前由考勤员、社区党组织书记、街道社区办外勤干部签字后,报社区办。各种假条一并上报。
4.日工资的计算:本人月全部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年限补贴、奖金、执业补贴)除以21.75为日工资。
三、出勤管理
1.日常出勤,指社区工作者按规定时间在岗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在社区正常上班;
(2)外出开会;
(3)参加组织安排的培训或业务学习;
(4)其它经组织批准的在社区外的工作内容。
2.以下情况视同为出勤,不扣任何款项,但须在考勤汇总表上注明。献血后按规定享受的休假;凭防疫部门通知单,带子女进行免疫;女工作人员哺乳时间;因公负伤,按规定享受的治疗与休养假;少数民族的传统节日;凭学校通知书参加家长会;陪同未成年子女看病,每次半天,每月2次以内。
3.病假:
(1)病假为因病治疗或休息的假期,需有医院病休证明。
(2)病假每月累计2天以上(不含2天)10天(含10天)以下的,扣发当月月奖金的30%;病假每月累计10天以上(不含10天)的,扣发当月全部月奖金。
(3)当年病假连续20天以上(不含20天)或累计60天以上(不含60天)者,扣发当年年度奖金的50%。
(4)因病假扣款后,每月实发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需长期病休的社区工作者,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4.事假:
(1)事假为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个人私事的情况。
(2)事假必须提前按照审批程序,经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3)事假以半天为单位,扣除相应天数全部日工资。
(4)事假当月累计7天以上(含7天)者,扣发当月月奖金,当年累计30天以上(含30天)者,扣发全部年度奖金。
(5)因事假扣款后,每月实发工资数额不得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早退与迟到:
(1)早退为在规定下班时间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迟到为在工作时间开始后未到达工作岗位。
(2)当月迟到与早退累计4次视为旷工一天,按旷工相应处理办法处理。
(3)当月累计迟到、早退7次以上(含7次)者或当年迟到、早退累计30次以上者,街道办事处有权按违纪解除服务协议。
6.旷工:
(1)未经请假程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旷工,旷工按日计算。
(2)当月旷工一天,扣发月奖金的50%;当月旷工两天,扣发全部月奖金。
(3)当月旷工5天以上(不含5天)或年累计旷工10天(不含10天)以上者,街道办事处有权按违纪解除服务协议。
7.职工带薪年休假
(1)在社区连续工作1年以上者,享受带薪年休假。
(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
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3)年休假的年度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的12月31日。
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不得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特点需要跨年安排的,务必在次年一季度内完成休假。
(4)社区工作者应根据个人意愿,在完成工作任务前提下,
提前一周申请休假并填写《休假审批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5)各社区负责人应在保证完成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好社区专职工作者的带薪年休假,保障社区工作者利益。工作人员在休假前,应切实做好工作交接和安排,避免给工作造成混乱。社区办有权对休假申请在一定范围内做出合理调整。
8.婚假:
(1)婚假务必一次性使用,不得分拆。
(2)婚假为3天,晚婚者(男25岁以上、女23岁以上)再增加7天奖励假。
(3)婚假不包括公休日、法定假日。
(4)婚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9.丧假:
(1)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岳父母、公婆去世,享受丧假3天。
(2)丧假需一次性使用,不得留存。
(3)丧假不扣发任何款项。
10.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1)产假及计划生育假仅限婚内生育及计划生育使用,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者不适用。
(2)产前检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均可享受生育假,期限按照北京市相关法规执行。
(3)假期不扣发任何款项。
11.工伤假:
(1)社区工作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或履行职责时受到事故伤害和意外伤害的,按医院提供的诊断证明和病假天数休工伤假。
(2)工伤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有关待遇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与《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执行。
12.探亲假:
社区工作者休探亲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
1.工作人员若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工作,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审批表》,按下列条款逐级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如确因急病或急事,不能亲自假前办理相关手续者,可电话或托他人请假,并于恢复正常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审批手续,交验有关证明。
2.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准应按时上班。请假及续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3.凡社区党组织、社区居会、社区服务站全体外出活动的,须由街道组织部或社区办批准,并至少留一人值班,负责处理紧急事务。
4.请假审批权限
(1)请假3天以内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由街道组织部领导批准。社区居会主任、服务站站长由街道社区办领导批准。其他成员由社区党组织书记、居会主任、服务站站长分别审批。
(2)请假3天以上的,除按上述程序申报外,还需报上一级主管领导批准。
(3)所有《休假审批表》、《请假审批表》均需报社区办内勤备案。
五、超出工作时长的相关规定
1.社区工作者实行综合工时制,在一般作息时间以及值班时间外安排工作的,须由所在组织的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个人自行安排工作的不予计算。
2.街道办事处各科室、社区各组织负责人在安排工作时,应尽量将个人月工作时间控制在规定时长以内。特殊情况需要超过的,超时部分安排调休。
3.调休的具体时间由本人提出,各组织的负责人批准。调休必须在三个月内安排完。逾时视同本人自动放弃。
六、其它
本办法实施后,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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