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文网>实用文>制度>停电停风撤人制度

停电停风撤人制度

时间:2024-04-04 07:19:05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停电停风撤人制度

  在现在社会,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停电停风撤人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停电停风撤人制度

停电停风撤人制度1

  第一条组织机构及人员分工情况:

  1、成立领导组

  组长:技术矿长

  副组长:机电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调度主任

  通风副矿长通风副总

  成员:各科室、队组全体人员

  下设办公室:矿通风科,通风副总兼任办公室主任。

  2、职责分工:

  (1)技术矿长王永峰担任总指挥,负责停送电及瓦斯排放全过程的总体指挥工作。

  (2)生产矿长闫海平,安全矿长张建彪,机电矿长贾玉珍担任副总指挥,负责停送电前后及瓦斯排放的监督与督促工作。

  (3)调度主任李路亮,负责组织,协调,停送电及瓦斯排放全过程的各项工作,统筹安全,统一指挥。

  (4)主扇排放瓦斯实行分级管理:

  ①停风时间在3小时以内,由通风科长现场组织排放。

  ②停风时间在24小时以内,由通风副技术矿长程师现场组织排放。

  ③临时停风的工作面,瓦斯浓度不超过2%,由瓦斯员、代班长、电工配合,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现场排放。

  ④停风时间长,瓦斯浓度达到2%—3%由通风科组织瓦斯队长、掘进队长、代班长、电工配合,严格按瓦斯排放制度进行现场排放。

  ⑤瓦斯浓度超过3%,由通风科长、瓦斯队长、掘进队长、代班长、瓦斯员、电工现场组织排放。

  (5)机电科科长:负责停送电前后的机电工作安排。

  (6)安监站站长:负责瓦斯排放期间的监督,检查工作,包括人员上下井情况,主井口、副井口、人行井,风机房前后20米范围内杜绝一切火源。

  (7)瓦斯队队长:负责组织,安排瓦斯员,在队长、电工的'配合下,进行现场排放瓦斯,以及某采区瓦斯排放情况的统一及时汇报工作。

  (8)通风队队长:负责矿井瓦斯排放过程中,按调度室的命令,准确开启或关闭指定风门,以及送风后矿井通风设施的检查工作。

  (9)机电队队长:执行调度室机电科科长的命令,现场组织,监督,主风机及井上下供电系统的停送电工作。

  (10)检身房:执行调度室命令,切实掌握出入井人数,负责所辖井口附近20米范围内的火源警戒工作。

  (11)采掘队队长:执行调度室的命令,负责停电前,组织落实撤出工作面内的全部工作人员,做好停电的准备工作,以及送电后组织落实副队长和电工与瓦斯员一道进现场瓦斯排放工作。

  第二条主扇排放矿井瓦斯的安全措施:

  1、主风机房的接到停风命令后,值班人员停止主扇,并立即打开风道侧门,防爆顶盖。

  2、主扇送电前,由瓦斯员检查所有电器设备1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否则,不得送电启动主扇。

  3、主扇排放矿井瓦斯,机电队长协助由通风科科长,现场组织排放。

  4、启动主扇前,通过主扇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必须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风道侧门,仍保持原状,以便风流短路,并必须有专人看管。

  5、排放时,由瓦斯员检查出风口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否则,应进行加大短路风流,待出风口瓦斯浓度低于2%时,方可逐节关闭风门,其次序为:风道侧门→风硐内风门闭合大小由出风口瓦斯浓度大小来决定。

  6、排放时,瓦斯浓度呈驼峰状态,先由高到低,再到高,然后逐步降低,切不可将初期的降低误认为瓦斯已排,而迅速关闭风门,每关一扇必须等一段时间,瓦斯浓度下降时,方可关闭下一扇风门。

  7、当风门完全关闭,出风口瓦斯浓度平稳低于1%以下时,电话汇报调度室,瓦斯员和各变电所值班电工,采掘电工跟班队长相跟入井,其他人员不得入井,由瓦斯员检查总回风瓦斯浓度低于0.75%以下,中央变电所瓦斯浓度在0.5%以下,电工检查下井高压电缆及中央变电所各开关符合完好标准时,由瓦斯员、值班电工同时汇报调度室,地面变电站向中央变电所送电,其他工人入井,但必须在井底车场待命,不得进入采区。

  8、各采掘跟班队长同电工、瓦斯员先行入井后,由瓦斯员检查采区回风瓦斯浓度在1%以下,变电所瓦斯浓度在0.5%以下,电工检查采区电缆及变电所内电气设备符合完好标准时,由通风科科长或队长,汇报调度室,采区变电所可以送电,然后在变电所等待送电。

  9、采区变电所送电后,掘进队队长、电工和瓦斯员配合,检查风机附近瓦斯浓度在0.5%以下,风电瓦斯闭锁完好,由通风科科长或队长汇报调度室,向风机送电,进行排放瓦斯,排放瓦斯期间,采区回风下山内所有电器设备不得送电。

  10、采区变电所送电后,回采队长、电工和瓦斯员相跟,由队长检查顶板的支护情况,电工检查瓦斯电闭锁瓦斯员检查上下顺槽瓦斯情况,只有瓦斯浓度均在1%以下,瓦斯电闭锁完好,方可由通风科长或队长汇报调度室,向工作面送电。

  第三条局扇排放瓦斯措施:

  1、局扇配电点送电后,首先由瓦斯员检查风机附近瓦斯瓦斯浓度在0.5%以下,由电工起动局扇,进行瓦斯排放。启动局扇后,瓦斯员检查局扇是否发生循环风,否则,必须立即停止风机运转,调整风量。

  2、排放瓦斯采用风筒分支法,严格控制工作面进风量,严禁一风吹。

  3、排放过程中,瓦斯员应随时检查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5%,否则,必须减小向工作面的供风量。

  4、当瓦斯逍度平稳降至1%以下时,瓦斯员、掘进队长、电工相跟对整条巷道进行检查,确认无瓦斯超限,风筒吊挂良好且其它情况正常时,由通风科科长或队长汇报调度室,瓦斯抽放完毕,电工可向工作面送电,工人可进入工作面进行生产。

  第四条排放顺序:

  1、排放全风压通风处的瓦斯。

  2、排放回采皮带运输顺槽、回采第一回风巷。

  3、排放回采轨道运输顺槽、回采第二回风巷。

  第五条送电程序:

  1、地面变电站来电后,先恢复井上下通讯系统;

  2、向风机房送电,准备起动主扇;

  3、恢复地面及其它用电点供电;

  4、根据井下瓦斯排放情况,逐节恢复井下各用电地点供电。

停电停风撤人制度2

  (1)、矿井供电双回路停电造成停风时,首先立即起动自备电源,自备电源必须2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能满足通风、排水、提升,自备电源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如有故障必须立即向调度值班汇报。

  (2)、矿井停电停风时,所有受停风影响的区域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先期撤到主井大巷,10分钟不能恢复供电时,调度室值班人员应立即通知井下所有人员,必须切断电源(在上一级进行切断),关闭供水阀门,所有人员按照避灾路线立即撤到地面;

  同时通知机电科、通防科值班领导查明原因,编制措施进行处理和抢修,同时做好记录。

  (3)、发生停电停风事故后应按下列要求撤人:

  ①、接到调度室的指令后,由当班带班矿长安全组织职工撤退。撤退前,由机电队当班班长安排电工将所有电气设备开关的手把打到零位并闭锁,并关闭供水阀门,立即按照避灾路线撤至地面。

  ②、中央水泵房泵工、信号把钩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坚守岗位,等待调度室的指令,最后离开岗位,撤至地面。

  ③、实现自然通风,风井主扇停风时,经矿长同意后,主扇风机房值班员按要求打开防爆门操作实现自然通风。

  ④、安全科长、井口检身人员清点出井人员,确认出入井人员相符后立即向调度值班汇报。

  ⑤、主井、风井均由通防队负责立即安排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瓦检员负责随时检查井口附近20m内的瓦斯浓度,严禁烟火,严禁人员入内。

  2、矿井因停电或检修等原因,造成主要通风机及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通防队必须制订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措施和送电的安全措施并按规定贯彻执行。

  ⑴矿井全风压通风系统的恢复,排放瓦斯和送电程序是:由变电所先给主要通风机房送电,启动主要通风机,主要通风机运转30min后,瓦检员从进风井入井,逐段检查瓦斯的浓度,证实全风压通风系统内所有地点的瓦斯浓度都不超限,方可通知地面向井下送电。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过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瓦斯浓度都在0.5%以下、二氧化碳浓度在1.5%以下时,方可开动电器设备,恢复生产。

  ⑵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浓度,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同时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1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人员进行排放瓦斯。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超过1.5%,且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的供电。

  3、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报告(通风队负责)。停风区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又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封闭完毕。恢复已经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面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4、瓦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瓦斯浓度的规定,并根据我矿具体情况及上级部门规定做如下要求:

  ⑴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风流中的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65%时,瓦检员或调度监控员必须立即报矿总工程师,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其浓度达到0.7%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井下所有人员。

  ⑵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都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报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⑶采煤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煤电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m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爆破。采煤工作面、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的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采煤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中,瓦斯浓度达到2.0%时,附近20m以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对因瓦斯浓度超过规定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电动机及其开关附近20m的巷道内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通电开启。检查瓦斯要检查到巷道头,巷道边,巷道顶,采煤工作面上回风、上隅角处及有人工作地点附近可能聚积瓦斯的地方。

  ⑷已停止运转的局部通风机,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0.8%,并且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同时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方可启动局部通风机。否则,必须按规定排放瓦斯。

  ⑸采煤工作面风流中二氧化碳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报矿总工程师,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停电停风撤人制度】相关文章:

瓦斯超限停产撤人制度03-29

停送电管理制度10-21

配电室停送电制度11-07

矿停送电管理制度11-01

停送电管理制度范例【4篇】12-20

撤仲裁申请书推荐02-13

风电管理制度07-21

中班科学教案蜻蜓停一停03-24

合伙人制度08-11

风控部规章制度(通用5篇)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