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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21 10:54:2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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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风电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风电管理制度

风电管理制度1

  1总则

  1.1特种机械设备(器具)作业危险性大,技术性强,管理标准高,为保证特种机械设备(器具)的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风电场特种机械设备(器具)安全管理机制的运行过程。

  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2.1发电厂、风电场锅炉、压力容器由动力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安技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包含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气锅炉和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的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pw)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b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断面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米,且容积(v)大于等于0.025立方米;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2.2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

  2.3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均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2.4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必须做好锅炉、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检查,组织整修,严禁锅炉、压力容器带病运行。

  2.5锅炉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年检,压力容器按以下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a外部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b内外部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6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3年至少一次;

  c耐压试验每10年至少一次。

  2.6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附件必须按规定期限定期进行检测。动力部门、质保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的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应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不得借故拒绝或拖延。

  2.7锅炉、压力容器检修,要在无压力情况下,各种介质必须放清、洗尽后才能进行容器的修补,焊接工人必须持有市级劳动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焊工合格证》才能操作。

  2.8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锅炉、压力容器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安全管理、检查。

  2.9锅炉、压力容器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2.9.1凡需购置锅炉、压力容器或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动力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由工程部门召集安技、保卫、生产、基建、动力等职能部门进行会审(包括会签),并会同发电厂、风电场规划部门、财务部门进行综合平衡立项,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实施,任何使用部门不得擅自添置、更换或改修锅炉、压力容器。

  2.9.2新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在指定的有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单位选购。

  3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3.1发电厂、风电场的起重机械由工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装备制造部门负责维修,安技部门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负责监督。

  3.2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起重机械,包含桥式起重机、梁式起重机、电梯、简易升降机以及0.5吨(含)以上的电动葫芦,都属管理范围。

  3.3每台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资料必须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上级劳动安全部门备案和领取使用证后,方能投入运行。

  3.4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如:限位器、缓冲器、联锁装置、信号装置、紧急停止开关、限速器松、断绳安全开关、扫轨板、转动部位保护罩、滑线保护挡板等,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供电线路应有鲜明的色标和信号灯。在明显的部位应标有最大的起重限载吨位,允许乘客的电梯应标明限载人数。

  3.5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对带有驾室的起重机械必须设专人驾驶,对地面操纵的梁式、电动葫芦等小型起重机械,应指定专人负责。

  3.6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和取得操作证后(专职驾驶人员取得上级劳动部门签发的操作证,在地面操纵的非专职人员取得设备部门签发的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起重机械的使用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3.7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十个不吊”:

  a.物体超负荷或铁水包过满不吊;b.违章指挥或指挥不明不吊;c.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d.吊索和物件捆扎不牢不吊;e.横拖斜拉不吊;f.工件上站人不吊;g.氧气瓶等具有爆炸物件不吊;h.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不吊;i.埋入地下的物件不吊;j.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3.8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挂钩人员的指挥,一旦发出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3.9电梯运载物品时,运载物一定要放置平稳、牢靠。不允许客货混装,禁止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3.10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应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发现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组织整修,严禁起重机械带病运行。

  3.11工程部门对使用满检测期限需复检的起重机械,应按市劳动部门的规定及时统计上报,并组织实施检测。

  3.12使用起重机械的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部门或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阻碍专业管理人员、检查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安全管理及检查。

  3.13起重机械新购或技改应循安全准则

  3.13.1凡购置新的起重机械或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改造,应由工程技术部召集设备、基建与安技等部门进行会审,并经发电厂、风电场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3.13.2新购的起重机械必须在指定的,并有上级劳动部门发给合格证的专业制造厂选购。

  3.13.3委托外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安装、大修理,委外单位必须是经上级劳动部门认可、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单位。

  3.13.4列入基建项目中购置、安装的起重机械,基建部门负责向上级劳动部门“报检”,经检测取得使用证后,方可移交使用。

  4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发电厂、风电场机动车辆分成三类,第一类生产服务型载货车辆,由后勤部门归口管理;第二类接待用车辆,由总经理办公室归口管理;第三类员工自备车辆,由保卫部门归口管理。保卫部门与后勤部门行使车辆安全管理职能。保卫部门负责对车辆的年审、年检换证、办照工作和对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保卫部门、后勤部门、总经理办公室以及安技部门,共同做好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确保安全行车。

  4.2每台机动车辆的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备,并经登记、编号,报请所在地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行驶。

  4.3机动车辆整体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器、转向器、喇叭、刮水器、后视镜和灯光等装置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车辆号牌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完好。车辆的噪声和排放的有害气体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车辆归属管理与使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及车辆使用等规章制度,实行定人定车保管,派车必示安全行车和安全运输注意事项,严按岗位经济责任制执行奖惩考核。

  4.5机动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车辆管理机关考试合格、领取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严禁无证驾驶,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车辆号牌和驾驶证。

  4.6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违者必定追究责任,并予处罚,直到依法处理。

  4.7按照有关规定只允许在发电厂、风电场界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含各种电瓶车、推土机、铲车等),操作人员应该绝对遵从,不准任意和私自驶离界围。属于发电厂、风电场内部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应循具体规定如下:

  a驾驶人员需经过上级劳动部门培训,领取发电厂、风电场内部机动车操作证,方可驾驶车辆;

  b驾驶车辆时,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准驾驶与所持证件不相符的车辆,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驾驶室内不准超额乘坐,车厢内禁止载人;

  c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乱停乱放;离开车辆时,应断电关锁门窗;发电厂、风电场内道路时速在10公里以下;进出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仓库拐弯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分厂(分发电厂、风电场)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4.8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物资运输的人员和车辆,要具有危险物品资格证书方能运行,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规定,谨慎和严密地组织作业过程,确保安全行驶装卸,万无一失。

  4.9车辆调动或更换驾驶人员时,应认真组织交接。调动的车辆应保持技术状态优良,随车工具、附件齐全。交换车辆时应由部门分管领导或车队长(班长)亲自主持交接,并交待注意事项。

  4.10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维护管理

  4.10.1车辆归属部门必须贯彻执行《gb7258-87》国家标准中对于机动车辆“整车及其发动机、转向系、制动系、传动系、行驶系、照明和信号装置等有关运行安全的技术要求”,做好行驶车辆的维修和计划大修理,以及初驶车辆保养的安全技术维护及其管理工作,保证发电厂、风电场所属各类各种车辆符合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4.10.2车辆安全运行的维修技术管理,应当遵照发电厂、风电场发布的《交通安全管理细则》及《运输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组织贯彻实施。

  4.10.3对于不按国家与企业的有关规定、忽略机动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维护和实施,以致行驶车辆技术性能严重失控,频繁发生重大安全及车辆损坏事故时,必究车辆归属部门领导的失职责任。

  4.10.4修理工在试刹车时,需凭车辆操作证在规定路段并派有监护人员方可试车。

  4.10.5车辆在修理期间,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使用或借出外用,一经发现必予严肃处理。

  4.11统筹组织安全活动及车辆检查

  4.11.1组织安全活动:

  a车辆归管及使用部门每年应当制订安全活动计划,定期编写有关宣传资料,及时组织所有车辆驾驶学习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及交通安全知识。

  b定期了解、分析驾驶人员的思想状况和技术素质,帮助他们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每季活动一次,车队(班)每周活动一次,并作好记录;驾驶人员应当认真参加每周的安全日学习和车场安全活动,因公外出人员回场后必须补课,活动情况应有记录备查。

  4.11.2组织车辆检查:

  a出车前驾驶员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确认车况良好方可出车;行驶途中应当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一般故障,发现严重损坏机件可能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继续行驶;回场后应及时送修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b车队(班)应随机抽查车辆的技术状态,抽查情况按照规定进行考核;

  c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每季组织安全技术抽查一次,车队(班)每月普查一次,检查情况纳入部门和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检查、考核情况应记录在案。

  5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

  5.1发电厂、风电场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由工具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工具部门应对内部拥有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做到帐、卡、物相符合。属于专人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由个人持卡负责保管:公用的,由各部门的库房或专人立卡负责管理。

  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包括手持操作的电钻、冲击钻、电锤、电吹风、电熨斗、电动剪及电动砂轮等。

  5.2外购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择优选购经检验合格、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产品,并应根据使用场所的需要,同时考虑配备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

  5.3专人使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在对该电具进行检查,确认电具绝缘安全可靠后才能使用。凡借用公用的手持式电动工具,须办理登记手续,每次出借和收回时,库房保管人员必须做好外部检查,如发现导线破损、插头碎裂等缺陷,应立即组织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准再次出借。

  5.4手持式电动工具一律不准私人借出使用。

  5.5手持式电动工具在用三个月后,应由各部门组织电气人员全面检查一次,不设电气人员的部门应委托设备动力部门进行检测。检查项目为: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结是否正确和牢固可靠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插头是否完整不缺;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机械装置是否完好;绝缘电阻是否符合规定(一类电动工具大于2兆欧姆,二类电动工具大于7兆欧姆,三类电动工具大于10兆欧姆),并要作好详细的原始记录。

  5.6一类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单相三芯、三相四芯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其中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接地或接零线。

  5.7所有电动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准任意拆换,中间不应有接头。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拆除或任意调换。

  5.8使用场所的保护接地电阻值,必须小于4欧姆。

  5.9对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而又无法修理的手持式电动工具,各部门应及时提送工具部门所属总库予以报废注销。

  5.10手持式电动工具合理选用原则:

  5.10.1为保证使用安全,在一般场所应选用二类电动工具。如使用一类电动工具,必须采用其它安全措施。配置漏电保护电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器具;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作业。

  5.10.2在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点,必须使用二类或三类电动工具。如果使用一类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

  5.10.3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操作时,应使用三类电动工具。如使用二类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电器。三类电动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二类电动工具的漏电保护电器及二、三类电动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专人在外监护。

  5.10.4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气候及存在爆炸性或腐蚀性的场所作业,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符合相应的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6冲压机械安全管理

  6.1发电厂、风电场的冲压机械由设备部门归口管理。设备部门应对每台冲压机械进行登记、编号,建立和健全完整的设备档案。

  发电厂、风电场使用的冲压、机械;包含机械压力机、冷挤压压力机、剪板机、冲剪机、板料折弯压力机。

  6.2没有安全防护装置的冲压、机械,按照苏劳护(81)第41号文件的规定,一律不准采购和使用。盲目采购的,追究当事部门和采购人员的经济责任;违规使用的,追究使用部门及操作者的失职责任。

  6.3使用冲压、机械的部门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维护保养、交接班等规章制度,并加强岗位经济责任制考核。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方许独立操作。操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和违章作业。

  6.4冲压、机械的作业场所,必须保持道路畅通,地面平整,物件堆放齐整,高度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存在歪斜、滑动、倾斜的危险迹象。

  6.5冲压、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保护控制装置,应当可靠有效,完整齐全。

  6.5.1冲压、机械上外露的旋转部分必须具有牢固的罩、帽、套装置,脚踏启动的冲压床踏板的左、右、上各面都应封闭,伸脚的空间保持宽敞,踏板表面应有防滑设施。

  6.5.2凡属手进入“模口、创口、剪切口”作业的冲压、必须配备使用如光电控制、双手按钮、拉手、护板、护爪、挡板、电磁手及手吸盘等安全装置。如果上述装置一时还不完备可限期临时代用勾子、钳子、镊子等工具。各种安全装置和工具必须完好可靠,操作方便,任何人不准拆除或中途停用。

  6.5.3工艺技术人员在编制冲压工艺时,应将作业过程中所需用的安全装置、工具、工装及器具,在工艺文件上作出明确规定和明显规定和明显标示。

  6.6从冲压机械的安全作业入手,搞好工艺装备的设计制造及其管理工作。

  6.6.1工艺技术人员必须积极从设备、模具、进接料装置等方面进行革新改造和选用先进技术,设计与制造出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工艺装备,以保障操作人员的安全作业。

  6.6.2新设计的模具须经工艺调试验证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和投入使用。

  6.6.3安全模具与不安全模具应有明显分类标注,其主要区别以操作者手部能否进入上下模具空间为界。在一般情况下,应尽量使用安全模具,如遇特殊要求,非使用不安全模具时,必须采取合适可靠的安全措施。

风电管理制度2

  一.目的:实现设备使用、保养和维修的程序管理

  建立一个设备使用、保养和维修的管理程序,以指导设备的正确使用、预防性维修和合理保养,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防止事故的发生、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二.职责

  生产部负责本规程的制定,设备检修人员、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修,各工段长、组长负责本规程执行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适用范围

  本工段所有生产设备和其服务、辅助设备。

  四.内容

  1.设备的使用

  ⑴设备的使用要实施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制,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所有的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构造,掌握设备的操作技能,了解常见的故障类型和解决办法,保证能正确的使用设备;单人使用的设备由操作人员负责,多人操作的设备由本岗位的组长负责,设备的操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设备的操作人员因事不能上岗进行操作时,应由受过相应培训的人员替代。

  ⑵所有的设备都要制定操作规程,要求操作规程的内容要详细、清楚、符合生产工艺对设备操作的要求。

  ⑶主要设备要统计故障率、停机时间,便于对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⑷设备的运载负荷是设备的参数之一,不可任意更改设备的技术参数,严谨设备超负荷运转,严谨设备带病运转。

  2.设备的'保养

  设备的维修保养应贯彻预防性维修为主的方针,通过日常保养加计划检修的制度加以实施,即在设备故障发生之前按照检修计划或相应的技术规定进行维修保养。机修工对设备负有维修的责任,定时和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并经常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转的状况,发现隐忧及时予以消除。

  ⑴设备的日常保养

  ①设备的日常保养的目的是维护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它是设备维护的基础,是预防事故发生的积极措施,是由设备的操作负责人实施的。

  ②设备的日常保养通常是在设备使用结束后,在下班前的一定时间里由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具体要求有:设备的清洁,设备的检查,必要的设备润滑等,使设备处于整齐、清洁、安全、润滑良好的状态。

  ③设备的保养原则为:设备完好,部件和零件完整。

  ④具体保养要求:

  a.运转设备使用前先进行空转,确认设备声音正常,润滑良好,方可进行操作。

  b.检查螺栓的紧固程度,对松的螺栓进行紧固处理,以防在使用中脱落。

  c.对各个传动部件进行润滑加油,检查传动系统各操作手柄、电器开关位置正确无松动,操作灵活可靠。

  ⑵一级保养(运行300h)

  机械部分:

  ①清洁各部位及死角

  ②检查三角带、皮带有无裂缝,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③清洗自动放泄过滤器

  ④各仪表是否正常,有损坏的及时修理或更换

  ⑤上死点停止位置的确认

  ⑥离合器、制动器有无异常声音。

  电气部分:

  ①减速器油量是否充足

  ②各部位给油是否充分

  ③检查润滑管路各连接头有无泄漏。

  ⑶二级保养(运行3600h)

  机械部分:

  ①电机v带张度的检测,用手压传动v带张度下陷16mm深之弧度状态最佳

  ②检查平衡器气缸内壁的状况检查

  ③传动轴承组合间隙的调整

  ④滑块调整装置校模是否准确

  ⑤检查各安全装置动作是否可靠

  ⑥固定螺钉是否电气部分:

  ①检查电气线路有无裸露、损,加以改善

  ②对电气部分进行全面紧固处理

  ③更换老化失效的元件

  ⑷三级保养(运行5000h)

  机械部分:

  ①带磨损的状况,视情况更换。

  ②离合、制动器的分解检查

  ③检查滑块导板间隙是否正常

  ③各传动部件的拆检。

  电气部分:

  ①电气开关的检修

  ②线路的检修更换

  3.设备的检修

  ⑴设备的检修是在预防维修的方针下进行的计划检修。主要设备应每年进行一次大修理。

  ⑵装备工段维修班是厂设备维修的责任部门。

  ⑶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及责任范围内的维修工作,停机检修时,在装备工段的组织下有计划的参加维修。

  ⑷对设备进行巡检。设备巡检是指在设备专业人员及设备使用部门的岗位巡检工,按一定的路线、周期频率、内容对运行或停机中的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问题处理。

  ⑸设备应进行年度大修。有技术部、生产部、装备工段共同实施。

  ⑹紧急维修,在发生突发设备故障或事故时由设备使用部门直接要求维修班进行维修。

风电管理制度3

  为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管理,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风电场设备异动管理制度。

  1、生产设备异动管理范围

  1.1本制度描述的设备范围包括:

  风电场直接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及系统:包括风力发电机组、35kv集电线路、变电站设备等;

  风场内辅助生产设备:生活用水系统、消防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

  场内主要建筑物:围墙、护坡、综合楼、控制楼、车库、泵房、污水处理站等;

  1.2设备异动包括:

  设备或系统的功能性或结构性改变;

  设备或系统采用与原配置不同的材料或备品;

  新设备投运;

  设备或系统永久性退出运行

  电气系统、控制系统接线、逻辑、定值改变;

  公司规定的纳入异动管理的其他情形;

  2、生产设备异动申请

  所有设备异动均应填报《设备异动申请表》,经公司审查批准后实施。

  异动申请内容及格式见附件1。

  、生产设备异动报告

  凡属生产设备的异动,在异动后设备投运后7日内,填报《设备异动报告》,格式见附件2。

  3.1异动设备的名称、数量、规范、技术说明书等;

  3.2有关系统图、竣工图等;

  3.3运行操作及安全注意事项等;

  3.4说明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是否需要修编完善;

  3.5异动前后对比及效果分析等;

  3.6其他与异动有关的`技术资料。

  4、规程、系统图的修编:

  设备异动完成后后,及时修订相应部分的规程及系统图,经审查批准后执行。

  5、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部。

风电管理制度4

  1.1风电场运行人员,必须进行业务培训和学习,考试合格,并经批准后方能正式担任值班工作。

  1.2风电场采取倒班方式,值班轮流表,由负责人编排,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班。

  1.3值班员连续值班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

  1.4当班值班人员应穿、戴统一的工作服,鞋、帽、衣着整齐,并佩戴值班标志。

  1.5在当班时间内,值班人员要做好保卫、保密、卫生和运行维护工作,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运行交接班制度

  2.1各风电场应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各风电场的交接班时间,风电场不得随意更改。

  2.2值班人员应按照现场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2.3在处理事故或进行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交接时发生事故,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处理,接班人员在交班值长指挥下协助处理。

  2.4交接班内容一般应为:

  ①系统和本所目前运行方式及设备运行情况;

  ②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及变更情况;

  ③设备异常、事故处理、缺陷处理情况;

  ④倒闸操作及未完的操作指令;

  ⑤设备检修、试验情况,安全措施的布置,地线组数、编号及位置,受理和执行中的工作票情况;

  ⑥其它需要交代和注意的事项。

  2.5交接时应作到全面交接,做到现场交接、实物交接、对口交接、图板交接。

  2.6接班人员重点检查的内容:

  ①查阅上次下班到本次接班的值班记录及有关记录,核对运行方式变化情况。

  ②核对模拟图板是否与当前风电场运行状态相符。

  ③检查设备运行情况,了解缺陷及异常情况。

  ④主变压器负荷及系统潮流情况。

  ⑤检查试验中央音响及有关信号指示情况。

  ⑥检查直流系统绝缘及浮充电流。

  ⑦检查温度表、压力表、油位计等重要表计指示。

  ⑧核对接地线编号和装设地点。

  ⑨核对保护压板位置。

  ⑩检查室内外卫生及其他有关事项。

  2.7交接完毕后,双方值班长在运行记录簿上签字。交接班前后双方应分别召开班前班后会。

  3设备巡回检查制度

  3.1风电场现场运行规程要详细规定每日设备巡视次数、巡视路线及巡视时间,一般不应少于两次。一般应包括:10:00, 20:00。

  3.2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地按时巡视设备,在运行记录薄上记录巡视结果,对设备异常状态要做到及时发现,认真分析,正确处理,做好记录,并向有关上级领导汇报。

  3.3每周应进行熄灯巡视一次,内容是检查设备有无电晕、放电,接头有无过热现象。

  3.4当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增加巡视次数,进行特殊巡视,并做好记录:

  ①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②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的设备投入系统运行时;

  ③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时;

  ④恶劣气候、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可疑的现象时;

  ⑤设备有缺陷,监视运行时;

  ⑥法定节、假日及上级通知有重要供电任务期间。

  3.5单人巡视时,必须遵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中的有关规定。

  3.6风电场负责人一般应每天巡视一次。

  3.7各风电场的生产、技术领导应定期进行巡查。

  4设备验收制度

  1凡新建、扩建、大小修、预试的一、二次变电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手续完备,方能投入系统运行。

  2对运行中设备大小修、预试的验收,要按照上级颁发的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和设备运行维护说明书等,由公司运行部门专业人员编制设备验收卡,由运行人员逐项验收、试验合格后,运行、检修双方在验收卡上签字后方可投入运行,设备验收卡要存入设备档案。

  3设备的安装或检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中间验收时,风电场负责人应指定专人配合进行,其隐蔽部分,施工单位应做好记录。

  4检修、试验、调试等工作完成后,由有关修试人员将检修试验项目、数据记入相应检修记录薄中,并注明是否可以投入运行,当班运行人员检查无疑后方可办理完工手续。

  5运行维护工作制度

  5.1风电场应根据本所设备实际情况,制定所内定期维护项目周期表并落实到人,实行承包制,做好各类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工作,保证安全稳定运行。

  5.2交直流熔丝、电源开关的检查、核对

  风电场要检查、核对所内每个控制回路交直流熔丝、控制电源开关的参数与图纸(板)相对应,备用熔丝要分类存放,保证齐全。在停、送电时要对二次回路的熔丝进行检查,检查项目:

  ①熔丝是否完好,对接触不良或端帽松动的要及时更换;

  ②检查熔丝或控制电源开关的熔断电流或脱扣电流是否满足要求,是否符合所控制设备交直流技术条件要求,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逐级匹配的要及时更换。

  ③对更换的熔丝(控制开关)要做好记录。

  5.3接点温度测试检查

  风电场应有设备接点测温管理制度,正常情况下每月测试一次,并编制一次设备接点温度测试记录卡,按设备间隔分类,制订相应的接点测温制度,做好接点温度测试,防止设备接点过热引发事故。

  ①制订风电场内接点温度测试记录卡,以设备间隔为单位,具体落实到人。

  ②测温记录卡中应包括天气情况、气温、间隔名称、负荷电流、测试原因、测试时间、测试人、接点温度等项目。

  ③常规接点温度测试应根据负荷情况和使用仪器的精度一般至少每季一次,尽量选择大负荷时测试,并做好记录,对上次测试时负荷电流小的设备在负荷电流增长时要进行补测。测温工作由运行人员或相关检修、试验等专业人员进行。

  ④测温范围

  所有一次设备导流接头、长期运行的主变风冷回路接头等。具备测量设备内部温度条件的,应对设备内部进行测温。

  ⑤在下列情况下,应增加测试次数并做好记录:

  a.风电场的负荷突然增加时或回路的.负荷已达到或超过额定负荷。

  b.新设备投入运行带负荷后、大修或试验后的设备必要时。

  c.系统运行方式改变,负荷电流历年来最大值。

  d.对发现异常和缺陷的设备缩短周期进行跟踪测试。

  e.法定节假日期间或上级要求加强设备检查巡视时。

  5.4保护压板的定期检查、核对

  建立保护压板定期检查核对制度,并落实到人,定期对保护压板进行检查,防止误投、漏投压板,及时拆除长期停用的压板。

  ①风电场正常运行方式下,一般要求至少每月一次对保护压板定期检查,检查后要做好记录。

  ②在每次倒闸操作前、后要对保护压板位置进行检查核对。

  ③新设备投入、旧设备拆除及风电场改扩建后要对相关的压板进行检查,并及时更新压板位置图表。

  ④新保护、保护定检后投入前按继电人员交代的结果,测量保护压板电位正确。

  5.5根据工作需要,风电场应备足各种合格的安全用具、备品备件、仪表、防护用具、应急照明灯和急救医药箱等,并定期进行试验、检查。

  5.6风电场的乙炔、氢气及氧气装置、起重运输机械和一般工具,均应有登记簿,并应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

  5.7风电场的易燃、易爆物品、油罐、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酸碱性物品等,应放置专门场所,并明确管理人员,制定管理措施。

  5.8对风电场排水、供水系统;采暖、通风系统、厂房及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使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5.9现场应设置各种必要的消防器具,保证消防器具在安全使用的有效期内,并经检验合格。全所人员应掌握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及演习,经常保持完好。

  6运行分析及事故预案管理制度

  6.1运行分析工作主要是对变电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分析,摸索规律,找出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制定和采取防止事故措施。

  6.2运行分析分为综合分析、专题分析两种:

  ①综合运行分析每季度一次,分析本季度全所设备的安全运行、经济运行、运行管理情况,找出影响安全、经济运行的因素,可能存在的问题。针对其薄弱环节,提出实现安全、经济运行的措施。

  其主要方面如下:系统运行方式、保护装置的配备、设备完好率及保护、断路器正确动作率,两票合格率、设备事故、障碍、异常、重大缺陷、试验数据、仪表指示、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设备运行可调小时,最大、最小出力、耗能指标、电压质量、母线电量不平衡率,培训情况、记录的填写、资料的管理、文明生产等。

  ②专题运行分析,正常时每月一次。针对上述某问题,进行专门深入的分析。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应进行专题分析:

  a.发生设备、电网事故时;

  b.发生设备异常或障碍时;

  c.在特殊运行方式下可能对本所的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等造成影响或不能很好地满足特殊运行方式的可靠供电时;

  d.对发现的重大缺陷进行分析。

  6.3应按规定向上级机关呈报运行分析、可靠性管理报表。

  6.4风电场应根据本所设备的实际情况、接线方式、运行方式等做好可能发生的各种事故的事故预案。

  7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制度

  7.1为了加强无功设备管理,提高电压质量,运行人员应对所内无功补偿装置及调压装置进行认真的投切和调测、监视,并作好记录。

  7.2风电场要严格按照调度部门下达的电压曲线或调度命令,及时投切无功补偿装置。

  7.3加强并联电容器组、并联电抗器的维护和管理,保证足够的可调容量。

  7.4加强电压监测仪的管理,按有关要求报无功电压监测报表。

  7.5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头应根据调度命令或按有关规定及时调整。

  (一)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变换有关规定

  ①当母线电压降低(升高)超过规定值时,风电场值班员迅速汇报调度。调度值班员根据调度部门确定的电压曲线向风电场值班员下达有载调压变压器的分接变换操作命令。

  ②风电场值班员按调度命令,严格按操作程序一人操作一人监护进行有载调压变压器的分接变换操作,操作完毕后认真核对调后的电压质量。每次分接变换操作都应将操作时间、分接位置、电压变化情况及累计动作次数记录在有载调压分接变换记录簿上。

  ③正常情况下,一般使用远方电气控制。当检修、调试、远方电气控制回路故障和必要时,可使用就地电气控制或手动操作。当分接开处在极限位置又必须手动操作时,必须确认操作方向无误后方可进行。就地操作按钮应有防误操作措施。

  ④分接变换操作必须在一个分接变换完成后方可进行第二次分接变换。操作时应同时观察电压和电流的指示,不允许出现回零、突跳、无变化等异常情况,分接位置指示器及动作计数器的指示等都应有相应变化(每调一挡记为一次)。

  ⑤当变动分接开关操作电源后,在未确定证电源相序是否正确前,禁止在极限位置进行电气控制操作。

  ⑥单台有载调压变压器过载1.2倍以上时,严禁分接变换操作。

  ⑦有载调压变压器与无载调压变压器并列运行前,必须把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开关调至与无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开关相同或相近的档位,使两台主变压器的次级电压相同或相近。

  ⑧有载调压变压器与无载调压变压器并列运行时,严禁有载调压变压器进行分接变换操作。

  ⑨有载调压变压器一般平均每天分接变换次数不超过20次。

  (二)有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变换操作步骤

  ①两台有载调压变压器并列运行时,允许在85%变压器额定负荷电流及以下的情况下进行分接变换操作。调压操作应轮流逐级进行,不得在单台变压器上连续进行两个分接变换操作,必须一台变压器的分接变换完成后,再进行另一台变压器的分接变换操作。每进行一次分接变换后,都要检查电压和电流的变化情况,防止误操作和过负荷。升压操作,应先操作负荷电流相对较小的一台,再操作负荷电流相对较大的一台,以防止过大的环流。降压操作时与此相反。操作完毕,应再次检查并联的两台变压器的电流大小与分配情况。

  ②单台有载调压变压器运行时,调压操作应逐级进行,每进行一次分接变换后,都要检查电压和电流的变化情况。

  8文明生产

  8.1风电场内各种安全工器具要定置摆放,并保证安全有效。

  8.2室内外环境整洁,开关场地平整,搞好绿化。

  8.3保持设备外表整洁无腐蚀。室外机构箱、端子箱内无积灰,进出线孔封堵完好。充油设备无渗迹,设备标志齐全、字体工整清晰。

  8.4巡视道路整洁,电缆沟内干净,电缆排列整齐,盖板齐全无裂纹和损坏。

  8.5主控制室及高压室门窗明亮,地面干净,盘面无浮灰,盘后无杂物,盘后电缆封堵完好,房屋不漏雨,主控制室、高压配电室无孔洞,有防小动物措施。

  8.6开关场地不存放与运行无关的闲散器材和私人物品,并禁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

  8.7所内外照明充足,围护设施完好。

  8.8风电场内严禁饲养家禽家畜。

风电管理制度5

  1.总则

  1.1.为了防范黑客及恶意代码等对电力二次系统的攻击侵害,保障风电场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提高电力二次系统的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电监会颁布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5号令)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安全[20xx]34号),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应当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

  1.3.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理和技术并重、综合防范”为方针,遵循“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开发”的原则。

  1.4.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电力二次系统,所有涉及电力二次系统的规划、设计、系统改造、工程实施、运行管理等均应符合本管理办法的要求。

  1.5.引用标准及规范:

  1.5.1. 《电网和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及调度数据网络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经贸委30号令

  1.5.2.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国家电监会5号令

  1.5.3.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国家电监会电监安全[20xx]34号文

  2.管理职责

  2.1.根据国家电监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运行、检修、调试和信息化等部门相关人员的安全职责。

  2.2.电力调度机构负责直接调度范围内的下一级电力调度机构和变电站的`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技术监督。

  2.3.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监督的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技术方案负责审核,对涉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产品选用提出指导意见。

  2.4.成立由主管生产安全领导为组长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组。

  3.技术管理

  3.1.风电场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必须坚持安全分区、网络专用、横向隔离、纵向认证的原则,保障电力监控系统和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

  3.2.根据各自二次系统情况制定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方案,防护方案应每年滚动修订、完善。

  3.3.涉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产品应具备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国家电监会信息中心)认可的有关证明。

  3.4.未完成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措施前应制订安全防护改造应急措施。

  3.5.在对电力二次系统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部分应用系统及网络未按照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执行的应限期整改,若限期之内还不能完成,则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应急管理

  4.1.制定本单位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应急预案,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现、应急安全隔离措施、事件上报、安全处理、事件反馈等几个方面并定期开展演练。

  4.2.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改必须履行一定的审核手续,存放在规定的地方,并根据演习的结果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4.3.对在电力二次系统中发生的安全技术事故和安全事件,要采取妥善措施,防止事件扩大,保护好现场,并在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隐报、缓报、谎报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5.培训与评估

  5.1.每年需举办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知识培训,提高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能和意识。

  5.2.在进行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中应严格控制风险,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参加评估的人员应将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5.3.对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工作监督检查专家组对本单位电力二次安全防护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6.附则

  6.1.本管理办法由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风电管理制度6

  一、为加强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特指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风电场。

  三、专责人的职责

  1.定期对所辖设备巡回检查,及时、准确的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值班人员,并向风电场负责人汇报;

  2、负责设备消缺、定期维护和检修工作,对检修质量负责;

  3、制定设备检修计划;

  4、编制所属责任区设备的'备品备件计划;

  5、定期进行设备可靠性指标分析、状态分析。

  6、提出技术改造建议;

  7、负责所辖设备台账的记录;

  设备巡检台账:按照现有的巡回检查台账记录;

  设备定期维护台账:设备名称、维护时间、维护人员姓名、维护项目、发现问题、处理情况、更换部件;

  四、设备责任区划分的原则:

  1、责任区划分应明确具体范围;

  2、设备系统划分应无遗漏;

  3、风电场设备包括以下部分:

  3.1一次部分:110kv、35kv、380v系统升压站内一次设备;集电线路、箱变及风机:

  3.2二次部分:控制室、继电保护室所有设备(除照明、取暖外),站内二次端子箱、所有设备二次系统、风机通讯、厂区视频监控系统;

  3.3生产辅助系统系统部分:场区内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照明设施、取暖设备、生活设施、设备建构筑物(包含护坡、道路、围栏、大门)。

  五、巡检时间规定:按定期巡回检查制度规定时间执行。

  六、专责人的设置

  各风场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设备划分,每个设备责任区设立第一专责人、第二专责人相互配合工作。

  七、专责人的考核

  公司、风电场应根据设备运行和维护情况、专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对专责人进行奖惩。

风电管理制度7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为使我矿局扇风电闭锁管理制度化,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局扇使用风电闭锁装置的规定如下:

  1、井下各通风巷道所使用的局部扇风机,必须装设风电闭锁装置,否则,不得施工。

  2、风电闭锁装置由各使用单位积极配合五监区统一装设,调度室和生技科统一安排安装时间,器材库保证安装使用中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机电科和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

  3、新装设风电闭锁系统必须在使用前交接验收,交接验收由安装单位(五监区)与使用单位之间进行,同时须有机电科设备管理员参加,以办理交接手续,并存档,无机电科设备管理员签字的.交接手续无效,无交接验收手续的风电闻锁设施所出现的任何问题,均由安装单位负责。

  4、各单位使用的风电闭锁设施与局扇由使用单位统一管理、维修、保养,保证正常、灵敏可靠完好状态,不得随便甩掉,停用风电闭锁。

  5、机电科、安全科、总工程师对以上规定监督执行,对安装使用的风电闭锁设施实行不定期检查。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对责任单位或主要生产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如出现严重问题要及时报矿研究处理。

风电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减少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华能赤峰书声风电场

  第二章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本制度所指登高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登高作业分为一般登高作业和特殊登高作业两类。

  (一)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登高作业;

  (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登高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登高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登高作业。

  第三章高处作业审批

  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登高作业需向生产办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登高作业由生产办审批,特殊登高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第四章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一、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登高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登高作业的规定执行。

  二、在进行登高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三、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登高作业。

  四、进行登高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五、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六、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七、登高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八、进行登高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九、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十、登高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十一、登高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十二、夜间登高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五章风机及集电线路塔登高作业安全措施

  一、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身体不适、饮酒、情绪异常时,不得登高作业。

  二、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高处作业时要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如配备安全带、登高用具、围栏等)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四、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作业过程中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五、登塔作业至少两人,应携带手机或对讲机,保持通讯畅通。

  六、塔内攀爬前,登塔人员应将风机手动转入服务状态或就地控制状态,打开塔筒和机舱的照明;需要断开风机箱变低压侧断路器的,应在断路器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安全警示牌。

  七、在塔内攀爬前,登塔人员应先检查使用的安全防护工具和风机登高设施是否有效。

  八、初次登塔人员在采取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后,可接受塔内攀爬培训并有监护人陪同辅导。

  九、塔内攀爬时,一个人在爬梯上攀爬,下一个人必须等上一个人攀爬到顶部离开爬梯,关闭盖板或已经穿过一节塔筒到达平台关闭盖板后才可以攀爬。

  十、攀爬时若发现爬梯、平台或机舱底板上有油脂应立即擦拭清理干净,防止打滑坠落。

  十一、塔内攀爬时,无论上升还是下降,每次通过平台后都要关闭盖板门;到达安全滑轨尽头时,在顶部平台的盖板门关闭前不得解开防滑锁扣。

  十二、安全带挂钩应挂在规定的位置或牢固可靠的位置,严禁脱钩作业。

  十三、塔内攀爬时,工具和备件要通过结实可靠的安全袋装运,不应随身携带,防止坠落伤人。

  十四、工具、备件等材料应放在风机平台上,作业时关闭盖板,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十五、在风电机机舱或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备件器材掉落,应关闭塔筒所有平台盖板。

  十六、高处作业时,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在工作地点的区域下方内不应长时间通行或逗留,必要时应设临时围栏隔离或装设其它安全警示标志。

  十七、风速超过12m/s不得打开机舱盖或进入轮毂内进行工作,风速超过14m/s应关闭机舱盖。

  十八、禁止在雷雨天气及夜间没有充足的照明情况下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雷雨天气,应马上停止工作,立即撤离风力发电机组,禁止在风力发电机组附近逗留。

  第五章登高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二)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三)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四)生产部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五)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责。

风电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减少登高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华能赤峰书声风电场

  第二章高处作业的定义与分类

  本制度所指登高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登高作业分为一般登高作业和特殊登高作业两类。

  (一)在作业基准面2米(含2米)以上30米以下(不含30米)的,称为一般登高作业;

  (二)符合以下情况的高处作业为特殊登高作业;

  在作业基准面30米(含30米)以上的高处作业、高温或低温、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登高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登高作业。

  第三章高处作业审批

  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进行登高作业需向生产办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登高作业许可证》,一般登高作业由生产办审批,特殊登高作业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进行检查确认后,公司主管安全领导负责审批。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

  第四章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

  一、凡是坠落高度在2米以上(含2米)的作业,均称为登高作业,高度虽不足2米,但作业地段的下面是坡度大于45°的斜坡,附近有坑、井、有转动设备或堆放容易伤人的物品,工作条件特殊(风雪天气),有机械震动的地方,在有毒气体存在的房内工作时,均应按登高作业的规定执行。

  二、在进行登高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三、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登高作业。

  四、进行登高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否则不准作业。

  五、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六、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七、登高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八、进行登高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九、在易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房上部及塔顶上作业时,要设专人监护,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应立急停止工作,工作人员马上撤离现场。

  十、登高作业地点应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距普通电线1米以上,距普通高压线2.5米以上,并要防止运输的导体材料触碰电线。

  十一、登高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十二、夜间登高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第五章风机及集电线路塔登高作业安全措施

  一、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身体不适、饮酒、情绪异常时,不得登高作业。

  二、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它可靠的安全措施。

  三、高处作业时要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如配备安全带、登高用具、围栏等)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四、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作业过程中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五、登塔作业至少两人,应携带手机或对讲机,保持通讯畅通。

  六、塔内攀爬前,登塔人员应将风机手动转入服务状态或就地控制状态,打开塔筒和机舱的照明;需要断开风机箱变低压侧断路器的,应在断路器操作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安全警示牌。

  七、在塔内攀爬前,登塔人员应先检查使用的安全防护工具和风机登高设施是否有效。

  八、初次登塔人员在采取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后,可接受塔内攀爬培训并有监护人陪同辅导。

  九、塔内攀爬时,一个人在爬梯上攀爬,下一个人必须等上一个人攀爬到顶部离开爬梯,关闭盖板或已经穿过一节塔筒到达平台关闭盖板后才可以攀爬。

  十、攀爬时若发现爬梯、平台或机舱底板上有油脂应立即擦拭清理干净,防止打滑坠落。

  十一、塔内攀爬时,无论上升还是下降,每次通过平台后都要关闭盖板门;到达安全滑轨尽头时,在顶部平台的盖板门关闭前不得解开防滑锁扣。

  十二、安全带挂钩应挂在规定的位置或牢固可靠的位置,严禁脱钩作业。

  十三、塔内攀爬时,工具和备件要通过结实可靠的安全袋装运,不应随身携带,防止坠落伤人。

  十四、工具、备件等材料应放在风机平台上,作业时关闭盖板,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十五、在风电机机舱或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备件器材掉落,应关闭塔筒所有平台盖板。

  十六、高处作业时,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在工作地点的区域下方内不应长时间通行或逗留,必要时应设临时围栏隔离或装设其它安全警示标志。

  十七、风速超过12m/s不得打开机舱盖或进入轮毂内进行工作,风速超过14m/s应关闭机舱盖。

  十八、禁止在雷雨天气及夜间没有充足的照明情况下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雷雨天气,应马上停止工作,立即撤离风力发电机组,禁止在风力发电机组附近逗留。

  第五章登高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高处作业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二)作业人员职责:应遵守高处作业安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办理有效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业;

  (三)监护人职责:负责确认作业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有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高处作业过程中不得离开作业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四)生产部门职责:负责监督检查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签发高处作业票。

  (五)其他签字领导的职责:对特殊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的组织、安排、作业负总责。

风电管理制度10

  1、风电场各岗位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入场的`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考试合格。才能进入生产现场。

  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带要系好。

  3、电气操作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4、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不得接近故障点,进入上述范围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5、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雷雨天需要检查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鞋,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6、装卸高压熔断器(保险)必须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上。

  7、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8、工作时必须穿符合工作要求的工作服。

风电管理制度11

  1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

  1.1风电场落实重大反事故措施的有关要求,落实上级公司下达的各项反措要求,无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缺陷。

  1.2风电场内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其中一级设备应达到90%以上;年设备缺陷消除率:危急、严重缺陷100%,一般缺陷为80%以上。

  1.3风电场应有两个独立的所用电源(包括一主一备或两组互备方式),所内直流电源可靠,电压和容量符合直流运行规程的规定。二次设备的防寒和降温装置应保证正常可靠运行。

  1.4充油充气设备及液压、气动机构渗漏率应不超过1%。

  1.5风电场内所有一次设备均应建立设备台帐,一次设备及保护、控制等二次设备的出厂说明书、交接及正常试验数据、图纸齐全、有效,并与现场实物相符。

  1.6防误闭锁装置应齐全有效,并处于良好状态,安装率、投运率和完好率应为100%。解锁钥匙应按规定进行封存,并按有关上级公司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的要求做好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2设备检修、试验周期的管理制度

  2.1风电场设备检修、试验周期应按有关检修、试验规程和规定执行。

  2.2检修、试验周期若不能按有关规定执行的,必须制订由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的管理办法,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3.1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了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现象,或存在达不到一级设备条件的缺陷,叫做设备缺陷。缺陷可分为3大类:

  ⑴危急缺陷:设备或建筑物发生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行并需立即处理的缺陷,否则随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和火灾等事故。

  ⑵严重缺陷:对人身或设备有严重威胁,暂时尚能坚持运行但需尽快处理的缺陷。

  ⑶一般缺陷:上述危急、严重缺陷以外的设备缺陷,指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的缺陷。

  3.2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发现危急、严重缺陷应立即上报。危急缺陷要立即进行处理,严重缺陷应视具体情况尽快处理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造成事故。对一般缺陷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

  3.3运行单位领导应每周检查一次所辖风电场设备缺陷及消除情况,对本所设备运行情况、设备缺陷做到心中有数,对未消除的缺陷要加强巡视,并督促尽快处理。

  3.4加强缺陷管理,规范缺陷记录簿的填写,严格执行缺陷单和传递制度,缺陷单由运行单位——生产管理部门——检修单位——运行单位,实行缺陷的闭环管理。危急缺陷立即处理不需后补缺陷单。

  3.5风电场运行部门负责设备缺陷的统一管理,其职责为:

  ⑴督促各风电场贯彻执行本规范,并检查执行情况。

  ⑵及时掌握设备危急和严重缺陷。

  ⑶每年对本单位设备缺陷进行综合分析,根据缺陷产生的规律、原因、特点,提出年度反事故措施,报有关部门审批下达。

  3.6运行和检修单位均应设有专人管理缺陷,其职责为:

  ⑴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单位管辖设备的全部缺陷和缺陷的处理情况。

  ⑵建立必要的台帐、图表资料,对设备缺陷实行分类管理,做到对每个缺陷都有处理意见和措施。

  4设备标志的管理制度

  4.1运行设备必须具有标志牌。设备标志参照《中电投集团公司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及有关规定、标准。

  4.2运行中的所有一、二次设备本身、分线箱、操作开关、仪表、按钮、指示灯、熔丝、开关、刀闸、端子排、电缆(包括电缆重要的转角处)等均应有清楚、合格的标志牌。

  4.3各间隔的进出线处、母线门型构架安装相位牌,变压器套管应有相位标志,主变风冷、铁芯及夹件接地刀闸等附属设施应有标志。

  4.4一次运行设备标志应齐全、正确、清晰、规范,应使用双重名称。继电保护、自动装置控制屏(柜)前后屏楣均应标明屏的名称。屏面和屏内设备、控制开关和保护压板等采用统一的专用或打印的标签(大小规格化、布设位置统一化)。

  4.5同一风电场电缆牌、端子的样式、距地(底)面高度标准统一,端子护套、端子排一般应为打印标志并统一,电缆穿过墙、楼板前后应有标志牌。

  4.6保护屏、远动屏、交直流屏、电度表屏等屏面上重要的操作把手、按钮、压板标志使用专用标志(不允许手写),其标注情况与压板图对应,不使用的压板由维护单位拆除保存。

  4.7停运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屏(柜)在前后屏楣贴上“已停运”标志,未投入运行的屏悬挂“未投运”标牌。风电场闲置的.设备应将运行标志拆除。模拟图板上的主接线图要与实际相符,模拟图板上闲置间隔、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5变电设备评级管理制度

  5.1设备评级办法

  ⑴设备评级工作是加强设备管理,掌握和分析设备运行状况的一项有效措施。通过设备评级工作,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分析和鉴定,及时消除缺陷,使设备经常保持在无缺陷状况下运行,以保证风电场的安全、稳定运行。

  ⑵设备评级工作应科学、准确,由运行单位组织进行,评级结果进行汇总后,上报公司运行部门审核确定。公司将评级结果和三级设备的主要缺陷上级公司的有关部门。

  ⑶变电设备每季度评级一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评级,建立评级记录,计算出设备完好率、一级设备率指标,并提出设备升级规划。

  ⑷变电设备按完好程度分为一、二、三级,一、二级设备统称为完好设备,完好设备与全部设备之比值称为“设备完好率”,一级设备与全部设备比值为“一级设备率”(以百分数表示)。

  一级设备率=(一级设备单元数/设备单元总数)×100%

  设备完好率=[(设备单元总数-三级设备单元数)/设备单元总数] ×100%

  ⑸设备评级要综合衡量,以单元内各设备总的技术状况为准,如一个单元内的主要设备元件同时有一、二级者,应评为二级,同时有二、三级者,应评为三级。

  ⑹继电保护(自动装置)、自动化设备评级还应结合其专业管理规定进行。

  5.2设备评级的单元划分:

  ⑴主变压器(包括附属设备)每台作为一个单元,包括变压器、刀闸、中性点避雷器、连接设备、绝缘子等;

  ⑵主变压器一次间隔为一个单元,包括开关、电流互感器、刀闸、避雷器、连接设备、绝缘子等;

  ⑶主变压器二次间隔为一个单元,包括开关、电流互感器、刀闸、避雷器、连接设备、绝缘子等;

  ⑷所用变压器为一个单元,包括变压器、开关、刀闸、熔断器、避雷器、连接设备、电缆及所用盘等;

  ⑸无功补偿设备(电容器、并联电抗器、静止无功补偿装置等)每台(组)及其连接设备作为一个单元,包括其附属设备如开关、刀闸、熔丝、串联电抗器、放电线圈、电压(电流)互感器及构架等;

  ⑹每条(段)母线作为一个单元,包括母线、刀闸、电压互感器、避雷器及构架等;

  ⑺每条线路作为一个单元,包括开关、电流(压)互感器、刀闸、避雷器、连接设备、绝缘子等;

  ⑻每台消弧线圈(包括刀闸及示警装置)为一个单元;

  ⑼防误装置为一个单元,包括模拟图板、系统主机、锁具、电脑钥匙等;

  ⑽风电场防雷接地作为一个单元,包括风电场内避雷针和接地网等;

  ⑾所内土建设施作为一个单元,包括消防、照明设备等;

  ⑿直流电源作为一个单元,包括蓄电池、直流配电盘等;

  ⒀每套通讯设备作为一个单元;

  ⒁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评级以每一被保护设备(如线路、母线、变压器等)所配备的装置为一个单元;

  ⒂远动装置以每个风电场所设备为一个单元;

  5.3设备评级标准

  设备的评级标准见附录c《风电场设备评级标准》。

  6设备的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6.1要根据设备实际情况,根据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制定风电场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度。

  6.2要按照有关的技术规程、标准要求,定期对一、二次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和轮换。

风电管理制度12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证风电场及其所处周边村委的国家财产及人民生命安全,保障风电场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坚持“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风电场实际情况,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提高消防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兼职消防管理员职责

  为加强风电场及其周边村委的消防管理工作,特聘用兼职消防管理员1名,负责监督风电场周边村委及场区内的防火情况、消防设施、灭火器具、灭火用具的检查、维护和消缺。建立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管理记录,确保风电场的消防灭火器具处于最佳状态。

  2.消防水系统的管理

  2.1消防水系统是风电场专用灭火设施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移做它用。

  2.2消防管理员每月末定期检查风电场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井、消防栓、消防水轮带的情况,发现损坏、丢失立即通知维护人员补充、修复完整。

  2.3消防管理员每月末组织进行消防泵工作与备用的联锁切换试验,并检查消防水压力、流量正常。

  2.4每年9月15日前,由消防管理员督办完成消防水系统的保温工作,确保消防水系统保温完善可靠,满足越冬的要求。

  3.消防器材的管理

  3.1消防器材是专用于灭火作业的特种器材,严禁任何人擅自挪作它用,生产现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动用消防器材的,必须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3.2生产现场、生活场所配置的'消防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确保每具消防器材的检查周期不大于6个月,发现缺陷要及时修理更换。

  3.3严禁埋、压、占和损坏消防器具及设施,严禁堵塞消防通道。

  4.空气呼吸器的管理

  4.1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是供抢险救护人员在浓烟、毒气或缺氧的环境中进行灭火、抢险和救护工作的一种不可缺少的器具。每月检查一次。

  4.2检查的内容:氧气瓶外观有无异常现象、气体压力低于28兆帕时应及时补充;托架、背带完整好用,压力表、报警器、减压阀附件齐全正常;面罩完整无漏气现象、供给阀灵活好用。

  4.3建立台帐,每次检查完后进行登记,发现缺陷应及时消除。

  4.4呼吸器每三年应到地市级劳动局压力容器检测中心进行压力检测。明确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5对风电场运行人员要及时进行培训,熟悉呼吸器的使用方法,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防火检查制度

  根据风电场所处的地理环境、有针对性地经常开展综合性的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5.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5.2安全出口及应急照明的情况。

  5.3灭火器材配置及火灾报警的有效情况。

  5.4生活区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5生产现场重点防火部位的检修动火管理情况。

  5.6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6.火灾隐患整改

  6.1对于在防火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应当分门别类及时处理。

  6.2在生产重点防火场所吸烟、无动火票违章作业的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6.3对于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有关领导汇报。确定整改的措施、整改时间,监督整改。

  7.风电场消防组织机构:

  消防管理小组组长:皮华忠

  义务消防队队长:董菁,其余均义务消防员。

风电管理制度13

  1目的

  1.1使风机巡检人员随时了解生产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防止缺陷扩大,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设备及系统安全运行。

  1.2明确风机检修巡检人员执行巡视检查制度的标准和要求。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风电场。

  3规定和程序

  3.1管理要求

  3.1.1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具备巡视设备资格的人员承担巡检工作。

  3.1.2巡检人员进行巡回检查按照巡检记录单的内容进行巡检,不减少检查项目,不随意改变巡检内容。

  3.1.3巡视设备时,检修人员应按照设备巡视单逐台仔细巡视,巡视发现设备缺陷、异常应汇报当值值班长,并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异常记入风机检查记录中,存入风机档案盒中。对危急安全运行的缺陷要按规定向上级汇报,并迅速设法处理。

  3.1.4每季度保证对全场所有风机进行至少一次巡检。任何一台风机的巡检间隔不得超过三个月。

  3.1.5在进行风机巡检工作中,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并在巡检中带好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锁扣等必要的保护装备,并保证与主控室通讯畅通。

  3.1.6风机巡检工作要严肃认真,对每一台机组的运行情况要仔细观察,认真做好巡检记录.对巡检中发现的异常状况要及时向值长汇报,除威胁机组运行安全的缺陷外,不得对机组进行任何操作。

  3.1.10大风、雷雨及恶劣天气禁止进入风机进行巡检工作。

  3.2风力发电机的巡检内容

  3.2.1风机外部

  3.2.1.1塔筒外观:通过望远镜观察塔筒外壁是否有裂痕或损坏,漆面是否有脱落,是否有雷击放电痕迹,是否有油污。

  3.2.1.2机舱外观:通过望远镜观察机舱表面是否有裂痕或损坏,是否有雷击放电痕迹。

  3.2.1.3桨叶外观:通过望远镜观察桨叶表面是否有裂痕或损坏,如果在叶片根部或翼梁处(叶片承载部分)发现裂痕或分层现象,则必须立即停止风机。如果裂痕出现在叶尖等其他非承载部分,且裂痕小于5 oomm,则只需记录其大小以便在下次检查时观察该裂痕是否有增长情况,来决定是否采取进一步措施。如果裂痕大于5 0 0mm则同样必须立即停机。观察桨叶表面是否有黑色的火痕(可能看起来像油点),如果有则说明该叶片遭受过雷击,则需特别仔细的检查,以确定是否损坏。具体检查方法和部位可见维护手册桨叶部分。

  3.2.1.4导流罩外观:通过望远镜观察导流罩是否连接紧固,有无偏斜,是否随风轮旋转良好。

  3.2.1.5风轮部分旋转声音:倾听风轮旋转声音是否有异常,如果从其内部发出咔哒咔哒的声音则须用望远镜对叶片重新仔细检查,因为这种情况下很有可能是由于雷击造成叶片损坏。

  3.2.1.6塔筒门锁及通风孔:检查门锁是否正常,通风孔有无损坏。

  3.2.2风机底部

  3.2.2.1基础环内地线连接情况:检查基础环内各地线连接情况,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3.2.2.2底平台卫生:底平台地面及底部控制柜如果卫生情况不好,则需立即清理。

  3.2.2.3塔筒内照明设施:观察是否所有的灯都亮。

  3.2.2.4上/中/下塔筒插座电源:通过万用表检查是否所有的插座正常。

  3.2.2.5底部控制器是否正常:通过控制面板检查控制器显示状态有无异常,控制柜内温度、湿度调节器是否正常工作。

  3.2.2.6安全绳、安全滑轨紧固情况。

  3.2.2.7爬梯连接情况。

  3.2.2.8变频器工作声音是否正常;散热风扇工作是否正常;通风滤网有无尘土堵塞;变频柜内有无尘土;电气接线有无松动、虚接现象;加热装置是否正常。

  3.2.3风机中部

  3.2.3.1中平台地线连接情况。

  3.2.3.2中平台卫生。

  3.2.3.3主电缆及控制电缆固定情况:攀爬过程中检查主电缆和控制电缆是否正确的紧固在电缆夹子上,有无松动。

  3.2.3.4目视各节塔筒连接螺栓有无异常。

  3.2.4机舱

  3.2.4.1机舱内地线连接情况:检查机舱内各部件的地线连接情况,螺栓是否紧固。

  3.2.4.2顶平台及机舱卫生:认真清理各非带电元件。用吸油纸将地面的油污擦拭干净。

  3.2.4.3偏航传感器:检查偏航传感器是否损坏。电缆有无绞缠现象。

  3.2.4.4听偏航声音是否异常,查看偏航盘和偏航齿是否缺油。

  3.2.4.5检查偏航电机工作是否正常,偏航减速箱是否漏油。

  3.2.4.6检查偏航刹车盘、刹车片磨损情况。

  3.2.4.7检查偏航刹车油管有无渗漏情况。

  3.2.4.8偏航大齿圈自动注油脂罐油脂情况,工作情况。

  3.2.4.9震动传感器:检查震动传感器是否损坏。

  3.2.4.10集油池污染情况:检查集油池污染情况,以了解风机齿轮箱和液压站是否漏油,并将其清理干净。

  3.2.4.11齿轮箱密封情况:检查齿轮箱是否漏油,如果表面有油但无法确定是否漏油则需擦拭干净,并记录以便下次巡检时观察是否为缓慢渗漏。

  3.2.4.12齿轮箱运行声音有无异常:倾听齿轮箱运行是否有异音,如果异音声较大则需立即停机,以免损坏齿轮箱。

  3.2.4.13齿轮油管和冷却液管有无渗漏:检查管路是否有渗漏情况,如果其表面有油但无法确定是否漏油则需擦拭干净,并记录以便下次巡检时观察是否为缓慢渗漏。

  3.2.4.14冷却液位:观察冷却液位是否低于最低刻度线,如果液位过低则需立即添加。

  3.2.4.15齿轮箱油位,检查齿轮箱油位视窗内油位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3.2.4.16检查齿轮箱油过滤电机工作情况。

  3.2.4.17检查齿轮箱温度传感器、油过滤阀、压力传感器是否正常。

  3.2.4.18液压站密封情况:.检查液压站是否漏油,如果表面有油但无法确定是否漏油则需擦拭干净,并记录以便下次巡检时观察是否为缓慢渗漏。擦拭时要注意避免触动各阀门。

  3.2.4.18液压站运行声音有无异常:倾听液压站各个储能罐动作时声音是否正常。

  3.2.4.19液压电机、旁路冷却风扇电机工作是否正常。

  3.2.4.20液压站油位是否在正常范围之内。

  3.2.4.21风轮运行状态:通过机舱前部轮毂与机舱连接处缝隙观察叶片,轮毂和导流罩之间连接有无异常。通过机舱顶部的通风窗口进一步观察叶片和导流罩外观有无异常,具体方法与地面观察方法相同。

  3.2.4.22轮毂和导流罩内有无异常声音:倾听轮毂和导流罩内有无异常声音。如果有,则很有可能是由于轮毂内有部件脱落撞击轮毂或轮毂罩造成的,需要立即停机。

  3.2.4.23发电机运行声音:倾听发电机运行声音有无异常。

  3.2.4.24发电机滑环是否磨损,碳刷是否需要更换,碳粉是否需要清理。

  3.2.4.25发电机高速传感器是否松动,距离适当。

  3.2.4.26发电机通风系统运行情况,通风管道破损情况。

  3.2.4.27发电机前、后轴承油脂加注情况。

  3.2.4.28联轴器表面有无划痕。

  3.2.4.29联轴器连接螺栓有无松动。

  3.2.4.30主轴油脂有无溢出。

  3.2.4.31检查避雷、引雷装置是否正常。

  3.2.4.32主轴锁紧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3.2.4.33机舱控制柜监控系统工作是否正常。控制柜内接线是否紧固,有无凌乱情况。电气元件有无异常。风扇工作是否正常,滤网是否清洁。控制柜内加热装置工作是否正常。

  3.2.4.34机舱温控柜内接线紧固、凌乱情况,电气元件是否异常。

  3.2.4.35风速仪、风向标,动作是否正常,避雷针的运行是否良好,有无雷击的现象。

  3.2.4.36机舱壳有无破损,天窗是否漏雨,插销是否完好。

  3.2.4.37轮毂内软管、管理、管接头是否有渗漏油情况。电气线路有无缠绕、虚接情况。

  3.2.4.38轮毂内变桨轴承自动加脂罐油脂量是否满足,工作是否正常。变桨轴承废油瓶内油脂是否已满。

  3.2.4.39轮毂内各传感器是否松动、距离是否适当。

  3.2.4.40轮毂内各变桨缸表面是否正常。

  3.2.4.41吊车状态:通过吊车控制器检查吊车是否能够正常工作。

  3.2.4.42冬季加热器投入情况:冬季时需检查风机内部各加热器投入情况,以确保风机能够在低温情况下正常运行。

  3.2.4.43夏季到来前冷却系统是否工作正常,散热片是否清洁,确保风机在大负荷以及环境温度较高时能正常运行。

  3.2.5风机防火检查

  3.2.5.1机舱内灭火器压力是否在正常范围内,外观是否完好。

  3.2.5.2机舱内渗漏油是否会引起火灾,并对渗漏点进行处理,清理渗漏油。

  3.2.5.3防雷接地系统是否完好,有无雷击痕迹。

  3.2.5.4电缆连接头、电缆、电气端子有无虚接、放电痕迹。母排、并网接触器、励磁接触器、变频器、变压器等动力电缆连接点及设备本体等部位进行温度探测。

  3.2.5.5机舱内各部件冷却系统、机舱散热系统是否正常,检查风机运行日志,是否有过高温情况。

  3.2.5.6控制油系统加热温度超限,或无可靠的超温保护措施

  3.2.5.7机舱内有无易燃物品。

  3.2.6后台监控机查看风机报警日志,检查机舱振动、风机功率、主轴承温度等参数。

  3.2.7定期做好超速试验,对报超速的风电机组进行重点检查。

  3.2.8定期做紧急停机试验。

  3.3巡检程序

  3.3.1巡检前的准备:

  3.3.1.1巡检人员向值班负责人汇报巡检风机和重点检查内容。值班负责人根据风机运行情况、气候条件等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调整。

  3.3.1.2巡检人员检查携带的检测工器具、安全用具和通信工具正常,如手电、听针、棉纱、测温仪、安全帽、对讲机等,电气专业应带试电笔(必要时带验电器、绝缘电阻表)、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

  3.3.2巡检过程

  3.6.2.1巡检人员应按照后台监控机、风机外周围,塔底、塔筒、机舱、机舱外、轮毂进行巡检。

  3.6.2.2巡检完毕,将检查情况汇报值班负责人,并填写风电机组巡检记录表。对发现的缺陷能处理的`立即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应纳入本岗位监视性检查的内容,加强对其检查监视。对存在有影响风机安全运行的重大缺陷应立即将风机停机,待重大缺陷完成处理后在投入运行。

  4职责

  4.1制度负责人:各风电厂厂长。

  4.1.1负责组织修订和完善本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4.1.2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4.1.3接受上级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2制度执行人:各值值长。

  4.2.1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并提出改进意见。

  4.2.2负责检查本值的运检人员对巡回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

  4.2.3接受公司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3巡检人员:

  4.3.1负责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4.3.2负责将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汇报值长。

  4.3.3负责向值长及部门负责人提出巡回检查制度的修改建议。

风电管理制度14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风电场电力设备设施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结合风场实际,特制订风电场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

  第二条设置风电场安全防护组织机构

  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安全生产部经理、各风场场长

  成员:各风场全体人员

  三管理职责

  第三条总工程师的职责:

  (1)负责宣贯国家、上级有关电力设施安全防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指示和规定。

  (2)领导全体人员提高电力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认识,督促各风场制定安全防护各项制度并落实执行,保证电力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3)负责落实电力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资金。

  第四条安全生产部的职责:

  (1)安全生产部是风电场安全防护的主管部门,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完成各风场的安全防护,组织节日及重要活动的安全防护检查,督察各风场安全防护的具体落实。

  (2)深入现场听取有关安全防护的建议,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

  第五条各风场场长的职责:

  (1)各风场场长是本风场安全防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防护各项制度及各种预防措施,并落实执行;

  (2)加强安全防护值班管理,定期对安防器材检查,加强出入人员、车辆和物品的安全检查,防止发生外力破坏、盗窃、恐怖袭击等事件。

  (3)定期向上级领导汇报安全防护情况,发现外力破坏、盗窃、恐怖袭击等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突发事件时及时向上级及当地公安部门、电力管理部门汇报。

  第六条各成员职责:

  (1)各风场人员为本风场的义务安保员,协助场长进行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执行各项安全防护制度;

  (2)严格值班纪律,加强巡逻,发现可疑及异常情况立即向第一责任人汇报。

  四安全防护规定

  第七条风场电力设备设施实行分区管理,分别为:风场变电站区(包括地下电缆)、风机及箱变(包括巡检道路)区、杆塔及集电线路区,各风场按照国家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在保护区的区界上,设立明显的警示及告知标志,标明保护区的宽度和保护规定,地下电缆铺设后,应设立永久性标志,各风场建立电力设施永久保护区台账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九条风场依法保护所属电力设施安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电力设施的行为:

  1.闯入变电站内扰乱生产和工作秩序,移动、损害标志物;

  2.向电力线路设施射击;

  3.向导线抛掷物体;利用杆塔、拉线作起重牵引地锚;

  4.在杆塔、拉线上拴牲畜、悬挂物体、攀附农作物;

  5.在杆塔、拉线基础的5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

  6.在杆塔内(不含杆塔与杆塔之间)或杆塔与拉线之间修筑道路;

  7.拆卸杆塔或拉线上的器材,移动、损坏永久性标志或标志牌;

  8.在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

  9.擅自在导线上接用电器设备;

  10.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堆放谷物、草料、垃圾、矿渣、易燃物、易爆物及其他影响安全供电的物品;不得烧窑、烧荒;不得兴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

  11.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后与树木之间的安全距离超过4米的树木应当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所需费用由树木所有者负担;

  12.未经风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距电力设施周围五百米范围内(指水平距离)进行爆破作业。因工作需要必须进行爆破作业时,应当按国家颁发的'有关爆破作业的法律法规,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报经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13.其他危害电力线路设施的行为。

  第七条加强危险物品管理,不得携带各种违禁品、危险品进入厂区和工作、生活场所;

  第八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熟人进入生产区参观和食堂就餐。

  第九条存放的各种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等危险品不得超出一周用量,并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第十条食堂使用的炉灶、煤气应防渗漏,下班时应关闭各阀门。

  第十一条风场禁烟区内严禁吸烟或擅自携带引火物品。

  第十二条各风场制定电力设施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出入人员、车辆和物品的安全登记检查,防止发生外力破坏、盗窃、恐怖袭击等事件。

  第十三条建立消防管理制度,灭火设备应照规定配置设置,并放在明显容易取用的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用状态。

  第十四条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必要时迁移。

  第十五条各风场加强对录像监控设施维护管理,当值人员应监视一切可疑情况。

  第十六条严格值班纪律,加强值班巡逻检查,发现可疑情况立即逐级汇报。

  第十七条窃案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单位侦察。

  第十八条加强员工保密意识,不得泄漏公司机密。

  第十九条不得酗酒、赌博、滋事。

  第二十条按照安规要求风机机舱门锁应完好,离开后锁好,加强钥匙管理。

  第二十一条建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建立电力信息及二次安全防护制度并严格执行。

风电管理制度15

  1、根据xxx风电场及《水电x局机电安装分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xxx风电场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xxx风电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x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平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15、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为驾驶员岗位,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考评合格备案的驾驶员。项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驾驶员,如项目部需要使用驾驶员,应与分局人力资源部联系,并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聘用;未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未经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的,私自聘用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项目部领导承担责任。

  16、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调配上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上报名单备案,以便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17、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风电场,水电x局安装分局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教育驾驶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谨慎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档案,对不适宜安全驾驶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19、车辆驾驶员应按所持证照规定的驾驶车辆范围进行驾车,从事客车驾驶和临时性使用平板车替代客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大客车驾驶执照,并满足安全驾驶的能力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0、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车时,应对驾驶人员精神状况进行了解,合理安排,严禁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严禁驾驶带故障车辆。

  21、未经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岗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于他人员驾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2、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抢救伤员并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逃逸事故现场。立即上报水电x局安装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进行事故处理或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3、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车辆损坏的,必须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修复,同时,对车辆损坏的部位进行拍照,以便事后进行理赔。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员受伤,在事故处理时伤者必须提供治疗终结的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

  25、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后,须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辆定损书、保险公司现场勘察书、车辆损坏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员受伤,必须提供治疗终结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如受伤较重的,还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备以上资料,由分局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7、对交通肇事驾驶员的处罚:

  (1)一年内发生两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都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驾驶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

  (2)由于酒后驾驶或严重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现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同时负有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60%、40%、30%、2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收到文件15日内由事故单位垫付一次性上缴到分局财务部。

  (4)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且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一年内不得驾驶小车(含皮卡)。

  2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车辆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作为检查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发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29、发生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在正常公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交警进行处理结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配合。在施工区域内的施工道路上发生的车辆交通事故,在公安交警不予以处理的情况下,由分局进行调查处理、结案,根据事故性质大小进行分级管理。

  30、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按照工程局《行政处罚通则》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车辆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包括车辆使用管理情况和场内道路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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