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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厂管理制度及规定

时间:2024-02-03 07:49:4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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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厂管理制度及规定

  现如今,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服装厂管理制度及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服装厂管理制度及规定

服装厂管理制度及规定1

  为规范本厂的正常生产程序,确保所有产品及时按期完成交货,现制定规章制度如下:

  (一)所有员工必须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旷工,有事要请假,必须经主管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岗。

  (二)全体员工进入车间后,要迅速进入生产岗位,不得随意在车间内外逗留、聊天、大声喧哗和吵闹。

  (三)生产现场要讲究文明生产行为,不准窜岗、窜位,嬉笑打闹,玩手机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

  (四)全体员工要按工艺要求和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如遇工艺不懂或有疑问,必须向现场主管反映问题,弄清楚后方可继续生产,否则造成返工等一切损失后果自负。

  (五)如有辞职,要提前一个月以上写书面辞职报告给组长,批准后方可离职。

  (六)本服装厂规章制度即日起开始执行,实行奖勤罚懒,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相互监督和检查!

  奖罚制度

  (一)职工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请假者,月满勤奖100元。

  (二)每月在本厂选出1-2名优秀员工,奖金300元(在满勤人员内选)。

  (三)工作时间迟到、早退,违者每次罚款5元,无特殊原因旷工者,每次罚款50元(每天)。

  (四)每月请假超过三天者,工资退后至下月。(特殊情况除外)旷工10天以上者无须通知自动离职。

  (五)在车间不服从主管安排和主管争吵、打骂者罚款50元,并作检查,态度不好或月累计两次者予以解雇。

服装厂管理制度及规定2

  1、本厂实行奖勤罚懒,如能遵守本厂管理制度的员工年终有奖,本厂负责人实施监督和检查。

  2、所有员工入厂前务必仔细阅读厂部制定的各项制度,入厂工作后视为自然理解制度之规范,厂部将按照奖罚条例严格执行处罚措施。

  3、全体员工务必爱护公共财产设施,不得有盗窃行为。下班时务必关机关灯关风扇,记数。

  4、生产现场的过道要持续畅通,在向下一道工序传递流程中,裁片或半成品上方务必有菲纸,按要求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挪动不乱发不错号,不得在裁片半成品和成品上坐卧踩踏。

  5、员工前一个月工资作为信誉保证金到年底结算,每个月月底发放工资。所有员工须做满个月后方可辞工,贴合辞工条件的.须提前天向厂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厂长同意方可离职,否则作自动离厂处理。每个月最大限度休假xx天,休假未超天发放全勤奖xx元/月。工作时间满个月,加xx元/月工龄工资,满一年加xx元/月工龄工资。

  6、严禁带闲杂人员进入生产区,按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否则引起的意外伤害,由当事人负全部职责。

  7、员工务必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全体员工无特殊状况务必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旷工,有要事需请假者,务必经厂部负责人同意后才方可准假;在外面要请假者务必本人打电话给本厂负责人。

  8、全体员工务必服从本厂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在等候安排时不得借机争吵影响他人工作,对生产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应及时向本厂负责人反映。

  9、全体员工要按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动,如有造成废品次品和需要返工的,务必向师傅补货和返修或向本厂负责人反映问题,不得延拖藏匿和丢弃。

  10、员工入厂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厂部和员工自愿建立劳务关系后转为正式员工,从第二个月起计算工龄。

服装厂管理制度及规定3

  为了规范本服装厂的正常生产程序,确保所有产品及时按期完成交货,现制定如下制度:

  1、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无故旷工,有事要请假,必须经组长同意才可以请假,组长一个月只能做到放一个人清静不能超过两天,或有特殊情况的要和厂长请假,不请假的就按旷工处理。

  2、全体员工进入车间后,要迅速进入生产岗位,不得随意在车间内逗留,聊天,大声喧哗吵闹。

  3、任何日不得携带易爆腐烂毒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物品放在操作台上。

  4、生产车间要讲究生产文明行为,生产现场的`过道要保持畅通,在向下一道工序传递流程中,裁片或半成品上必须有标号布,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意挪动,不乱放,不错号,不允许在裁片、半成品上坐、卧、踩。

  5、组长和质检员要按工艺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安排生产,组长在生产一批货之前,要做一件首件,来确保生产大货,组长一定要保证交货期,如果有特殊情况,如有做不出来,必须提前和厂长说明原因,厂长再做安排。质检要注意每个人做的合格不合格,厂里一般做的是全检为多,一定要把质量抓好。

  6、全体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每件产品投产前,组长和技术人员要召开一次技术工艺统一会议。技术人员与人员讲解重点工艺要求、注意事项及操作要领,讲解工艺要求,并解答会员提出的各种技术问题,进行技术统一。

  7、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晚上加班者不记夜班费,完不成任务强走者每次罚款20元。

  8、员工在操作过程中发生异常现象时,要及时向车间主任报告,经车间主任确认后再进行工作。

  9、下班前必须整理好自己的岗位的生产物品和工作台面,机车,如果有人下班不关机器,一次罚10元,各组里灯和空调由组长负责,一次不关的罚50元。

  10、本厂满勤奖100元,每月迟到早退10分钟之内三次扣半勤,若每月迟到早退五次扣全勤,工资每月发放是1~3号。

  11、本服装厂规定制度即日起执行奖勤罚,如能遵守本厂规章制度的员工年终有600~1200元不等。违规章者将予以严厉批评,或扣除个人所得工资的2%~20%,情节严重者开除出厂扣除个人所得工资,望全体员工自觉遵守,本厂员工即日起将实行监督检查。

服装厂管理制度及规定4

  1、目的

  加强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严格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单位领导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总结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2、适应范围

  适应于本公司各级负责人。

  3、职责

  3.1事务室是安全事故的管理部门,根据安全委员会的指示意见组织事故调查,并按本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2各有关事故责任单位负责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继续发展,保护好事故现场,立即如实向主管部门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事故报告。

  3.3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由生产设备处负责;伤亡事故爆炸事故由安管部负责;火灾事故、治安事故由保卫处负现;交通事故由事务室负责。

  4、安全事故分类

  4.1生产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原料、半成品损失的为生产事故。

  4.2设备事故: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安全装置、输送设备、建筑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的为设备事故。

  4.3伤亡事故: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

  4.3.1轻伤事故: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3.2重伤事故: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医师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的手术才能挽救的。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的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2/3以上的;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锁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眼部伤害较剧,有失明可能的;手部伤害:大拇指指轧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指轧断两节或任何两指轧断一节的;局部肌健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屈的。残废可能的;脚部伤害:脚趾轧断3只以上的,局部肌健受伤甚剧,引起肌能障碍有行走不能自如的残废可能的;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

  4.3.3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4.4火灾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着火、造成生产财产产损失的为火灾事故。

  4.5治安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在公司范围内引起的财产失盗、受损等为治安事故。

  4.6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为爆炸事故。

  4.7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为交通事故。

  4.8质量事故:产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料或产品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都属于质量事故。

  5、事故性质的划分

  5.1重大事故

  5.1.1一次死亡一人,一次重伤二人或一次轻伤三人以上的事故。

  5.1.2生产装置造成直接损失5000元以上的事故。

  5.1.3造成一个配电室供电区域全部停电的事故。

  5.1.4发生火灾或失盗造成经济损失元以上的事故。

  5.2一般事故

  5.2.1轻伤一人,休工伤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5.2.2生产装置造成的损失4000元之内的事故。

  5.2.3造成局部停电影响一个生产单位的事故。

  5.2.4发生火灾或失盗造成损失20xx元以内的事故。

  5.3责任事故:因违反劳动纪律,操作规程或操作不当导致的事故;禁火区域违反动火作业审批程序私自动火或已执行审批程序而未落实防范措施而发生的事故;因落实整改措施不认真、不及时,以致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清除而导致的事故。

  5.4自然事故:因生产环境因素或设备自身的原因而造成的`事故。

  6、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6.1凡发生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开展救援的同时要认真做好事故报告工作,事故的当事者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所在单位领导报告,事故单位按规定要求逐级上报。

  6.2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单位职工工伤(亡)事故报告表》和《工伤认定申请表》,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详细经过、人员受伤程度及部位事故原因分析,事后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形成书面材料报安全办公室并提供现场两证人的证言材料;受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伤人年龄、职业、参加工作时间、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劳动合同复印件;当月考勤表、诊断结论、住院病历等。安全办将材料整理后报安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做工伤认定。

  6.3报告时间

  6.3.1发生事故后,责任单位在一小时之内电话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办,24小时内将所上报材料报安全办,重大事故不超过2天。

  7、工伤待遇

  7.1职工因工(公)负伤,必须经公司安全委员会鉴定并填写《工伤认定申请书》,上级劳动部门下达工伤认定结论后,自受伤之日起享受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必须具县以上医院证明结论,工伤假30日以内由分管安全委员会的公司领导签批,超过30日的报请总经理核准。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需个人提出申请,持县以上医院证明,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安全办、职工医院审核报主管领导审批,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7.1.1原则上职工发生工伤,轻伤自受伤之日起休假10天至1个月;重伤休假1至3个月。

  7.1.2工伤假期间发放技能工资。不发奖金。

  8、安全事故的处罚

  8.1工伤事故的处罚。

  8.1.1发生轻伤事故,一人一次对所在单位扣2分,每人次对单位负责人扣200元。

  8.1.2发生重伤事故,一人一次对所在在单位扣3分,每人次对单位负责人扣500元。

  8.1.3重大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8.1.4发生事故在规定日期内没有写出事故报告,每次扣责任单位2分,对单位负责人扣100元;隐瞒不报扣责任单位2分,对单位负责人扣100元,因此造成的损失及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全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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