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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巷管理制度

时间:2024-01-12 13:26:2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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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巷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盲巷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盲巷管理制度

盲巷管理制度1

  1、凡是井下6 m以上不通风的独头巷道称为盲巷,技术管理中心在安排生产时,应避免出现盲巷。

  2、若在生产施工过程中造成盲巷时,技术管理中心必须书面通知瓦斯防治中心,说明造成盲巷的原因和时间,瓦斯防治中心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安排进行处理。

  3、对暂时停止施工的停风巷道、采区应设置栅栏,严禁任何人员入内,对永久报废巷道采用永久密闭进行盲巷管理。

  4、密闭要设置距盲巷口6m范围内,并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进行施工,密闭前设置栅栏(距盲巷口不超过2m),并悬挂好说明牌、瓦斯检查牌、警标牌等。

  5、瓦斯防治中心必须建立盲巷管理台账,对井下出现的.盲巷进行定期检查,注明造成盲巷的原因、时间、长度、管理方式等。

  6、盲巷密闭前的瓦斯检查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写在检查牌上。

  7、任何人不得随意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当因工作需要进入盲巷时,作业单位必须提前编制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8、盲巷密闭、栅栏5m范围内严禁堆放杂物、材料等。

  9、瓦斯防治中心每周对盲巷进行一次检查,发现管理设施损坏,要及时维修,防止人员误入盲巷。

盲巷管理制度2

  第一条矿井生产、技术部门严把设计、部署及现场施工关,杜绝或减少盲巷产生。

  第二条临时停工地点不准停风,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实行“三专”供电,保证正常运转。

  第三条矿井生产过程中出现盲巷,必须及时向生产部报告,生产部通知通风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四条盲巷必须设禁止牌和检查牌,同时通风部门建立台帐。

  第五条定期检查盲巷的密闭和栅栏的.质量情况及其附近瓦斯、二氧化碳的浓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进入盲巷检查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执行。

盲巷管理制度3

  1、在工程设计和施工安排上尽量避免出现盲巷,凡因地质、设计、施工等原因造成盲巷的,由技术矿长程师组织分析事故,采取处理措施。

  2、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因停电等原因临时停风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或派专人看守,禁止人员进入,并报告矿调度室。

  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程》第100条的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由于临时停电造成的临时停风(小于24小时)的'地点恢复通风时,必须检查瓦斯,当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规定时,按有关规定组织排放瓦斯。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必须提前制订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措施,并报技术矿长批准后,组织排除盲巷内积聚的瓦斯。

  3、采区报废的尾巷,要及时组织回撤,并按规定及时进行封闭。

  4、长度超过6米的盲巷要采取通风措施,否则必须予以封闭,长度虽不超过6米,但有可能积聚瓦斯的地点,也必须进行通风或予以封闭,封闭剩余的尾巷,要在巷道口打上栅栏,禁止人员进入。瓦斯检查员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封闭附近的瓦斯。

  5、盲巷管理要实行登记制度,表格内容包括:封闭时间、长度、巷内支护形式、断电、封闭前瓦斯涌出量等有关内容。盲巷内的支架和其它设备已回撤,且该盲巷永不复用的,可进行注销。

盲巷管理制度4

  (1)矿井生产、技术部门要把好设计、部署及现场施工关,做到一掘必穿,尽快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要实行“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供电,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杜绝或减少盲巷产生。

  (2)矿井生产过程中一经出现盲巷,掘进区队及生产部门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矿调度室通知通风部门按规定处理。

  (3)盲巷的处理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发生盲巷时,立即切断盲巷内的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人内。

  2)盲巷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o%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h内密闭完毕。

  3)采取封闭措施处理盲巷时,密闭前5m范围内都必须切断通向盲巷内的所有管线、铁道,抽放管不能切断时,必须进行绝缘处理,杜绝杂散电流引入盲巷内。

  4)栅栏或密闭应设在离巷道口小于2m的支护完好、四周煤岩坚固的地方,密闭的建筑标准和质量应符合《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的规定。临时停风的盲巷由生产班组长或瓦斯检查员设置临时栅栏,下一班由通风部门设置永久性栅栏,密闭前也必须设永久性栅栏。永久性栅栏的设置:巷高小于或等于1.8m时,全断面设置栅栏;巷高大于1.8m时,设置高度不低于1.8m的栅栏。栅栏孔的.规格不大于200mm×200mm,并牢固可靠。

  5)盲巷恢复通风排放瓦斯时,必须按排放瓦斯制度的规定执行。

  (4)盲巷必须设“禁止人内”牌和检查记录牌,同时建立台账,内容包括巷道名称、类别、断面、长度、形成时间、处理方法、检查时间、检查人、存在的问题及其整改负责人和完成时间、消除时间等。

  (5)盲巷必须定期检查:已密闭处理的盲巷,每周至少检查1次密闭的质量情况及密闭至巷道口这一段巷道内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用栅栏处理的盲巷,每天至少检查1次栅栏的质量及栅栏内1m处至巷道口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栅栏、密闭有问题或瓦斯、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按规定处理。

  (6)进入盲巷检查必须有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按盲巷内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检查方法进行。

  (7)盲巷管理要做到现场牌板、台账、采掘工程图、通风系统图“四对号”。

盲巷管理制度5

  1、采煤工作面上、下盲巷(上、下隅角)必须及时回收、盲巷长度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距离。

  2、超过扩散通风距离(6米)的盲巷要实行局扇供风或导风筒供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停风的盲巷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3、废弃的巷道必须及时连续进行回收、封闭。

  4、临时停工、停风造成的盲巷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恢复工作时要制定排除积聚瓦斯的安全措施,并按《规程》规定进行瓦斯检查工作。

  5、封闭的盲巷必须在密闭前断开铁道。

  6、采、掘工作面接近盲巷需要启封利用时,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7、采煤工作面结束后,采空区必须在45天之内进行永久性封闭。每周观察采空区内的.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变化情况,发现有异常情况,进行气体分析。

  8、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1、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全矿长要经常督促检查安全监控安装、使用和管理工作。

  2、通风、机电安全监控管理人员(通风、机电技术员、工程师)负责安全监控日常管理工作。

  3、采掘作业规程中要明确规定安全监控设备安装位置、种类、数量,电缆敷设路线,报警值、断电值、复电值、断电范围等,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4、安全监控的安装、维护、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执行。

  5、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应设专职人员负责充电、收发及维护,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进行操作,严禁擅自调校和拆开仪器,并要爱护、保养好。

  6、安全监控分站处应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版。监控分站要指定人员看管,保证正常运转。各地点使用的传感器必须明确队组、人员看管、吊挂和移动,保持按规定设置。造成损坏或丢失的,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7、安全监控维护人员(监控工)对分站等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每10天进行一次调校,对甲烷超限断点功能每10天进行一次测试。

  8、安全监控维护人员要经常对安全监控设备进行巡检、维修、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完好,可靠运行。

  9、安全监控维护人员应做好安全监控设备台帐、故障登记、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调校测试记录。

  10、安全监控中心站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监视器要专用监控,不得乱动、乱调,随便加入无关信息和做无关工作。由此造成损坏或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

  11、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调度员)要时刻注意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测点变化等信息情况。发现报警、断点、分站无答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有关矿长、安全监控通风、机电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汇报。

  12、安全监控值班人员负责将《安全监控日报》每天打印一份,《报警断电记录月报》每月打印一份,报矿长、矿总工程师签字,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记录。

  13、通维段、生产调度室要张贴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通维段要设置安全监控管理牌板。

  14、安全监控管理人员要及时绘制补充安全监控系统图和示意图,填写修改安全监控管理牌板内容。

盲巷管理制度6

  一、瓦斯超限区、无人工作巷道、瓦斯尾巷、放炮贯通地点都要钉设坚固的栅栏。

  二、钉栅栏时,支架巷道要打两根立柱,非支架巷道要打四根立柱,在立柱上钉木板,木板条的间距不大于20厘米,栅栏高度不小于1。5米。栅栏上要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三、所有栅栏处的.沼气浓度,都不得超过1%(回采工作机尾巷口栅栏除外)。

  四、栅栏处设置牌板,瓦斯员每班认真细写瓦斯、二氧化碳含量以及瓦斯员姓名、日期。

  五、所有井下栅栏,不经通风部门允许,不得私自拆开。

盲巷管理制度7

  1、生产科把好设计、计划安排关和施工程序关,杜绝任何形式的盲巷出现。

  2、出现盲巷,通防队按规定设置栅栏,对不用巷道进行永久封闭时,必须作好清理回收工作,撤出所有设备,临时封闭的盲巷必须揭示警标、切断电源,安检员每天在警标处检查一次有害气体情况,因没及时汇报和未及时封闭处理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恢复施工时应制定专门的恢复通风措施。

  3、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停止工作,停电、撤人,并在回风口处断开风筒,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当停工后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超过或达到3%时,或其他有害气体超过《规程》规定的浓度,不能立即处理的应立即在24小时内用木板予以封闭。

  4、只打栅栏的盲巷,栅栏位置设在距巷道口5米处,并全断面封闭,栅栏孔规格不大于200×200㎜,要钉的牢靠,警标要醒目。

  5、凡密闭或打栅栏的盲巷,必须编号建立台帐,通风科填入通风系统图,封闭的.盲巷,每次安全检查都要安排有关人员检查封闭情况,只打栅栏的盲巷设置检查点,每班至少在栅栏处检查一次瓦斯,填写瓦斯牌板,并记入台帐。

  6、通风科对盲巷管理实施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制,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

  7、当掘进巷道接近或与盲巷贯通时,地测科要提前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盲巷管理制度8

  一、瓦斯超限区、无人工作巷道、瓦斯尾巷、放炮贯通地点都要钉设坚固的栅栏。

  二、钉栅栏时,支架巷道要打两根立柱,非支架巷道要打四根立柱,在立柱上钉木板,木板条的'间距不大于20厘米,栅栏高度不小于1.5米。栅栏上要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三、所有栅栏处的沼气浓度,都不得超过1%(回采工作机尾巷口栅栏除外)。

  四、栅栏处设置牌板,瓦斯员每班认真细写瓦斯、二氧化碳含量以及瓦斯员姓名、日期。

  五、所有井下栅栏,不经通风部门允许,不得私自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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