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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制度 1
为加强医院药品、耗材管理,保证药品、耗材使用安全、有效,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药品、耗材进销存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对药品、耗材的管理实行“金额管理,数量统计、实耗实销、差货赔偿”的管理办法进行。由药剂科负责日常工作,财务科监督管理。
二、药品、耗材的购进:药剂科必须严格执行药品、耗材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1、严格进货渠道,认真索取供货方资质,随货同行。
2、购入的药品、耗材必须是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并具有法定的质量标准、批准文号。进口药品应有《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并盖有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生物制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药品检验报告书》,采购冷藏药品、耗材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冷链运输清单和冷链交接单。采购特殊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特殊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3、验收实行双人负责制,由库房管理人员和采购员负责。验收时必须对产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等逐一进行核查,并对其外观性状、质量、包装进行感观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或可疑,应迅速查询拒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处理。凡验收合格入库的产品,必须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员要签字盖章。
4、验收合格的药品、耗材由会计专职人员录入息系统,保证录入息与验收原始记录一致。
5.验收记录应当保存至药品和耗材有效期后一年以上,但不得少于三年。
6.采购药品和耗材时,必须认真核对价格,药品会计应做好调价工作,并妥善保管相关单据。并且全院药品和耗材的调价金额会在月度统计报表中进行增减。
7、药品采购员应与供货单位互通息,协助药库管理员做好破损、效期药品和耗材的协调工作。对失效、破损的药品和耗材由药品会计在HIST系统内做好退货或报损处理,药品、耗材报损率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三、药品、耗材的销售:
1、药品销售严格按处方管理办法执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凭本院执业医生或助理执业医生处方方可调配,药师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
2、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3、严禁私自串换药品。对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出现过敏反应或其它不良反应,无法继续使用,而又不符合退药的情况下,由主治医生开具处方,在处方上注明所需药品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并附付处方,付处方上注明换药理由,换药数量。
四、药品、耗材的贮存:
1、药品应按贮存要求,设定相应的温湿度条件,将药品分别存放于常温库(区)、阴凉库(区)、冷藏库(区),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温湿度调控工作,坚持每日定时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从而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2、对库房(药房)药品、耗材进行有效管理。对近效期的药品设立近效期标志。库房验收时,对有效期限在六个月内的药品、耗材拒绝入库,特殊品种和临床急需品种除外。
3.药库(药房)管理员定期汇总、分析、上报长期存放的药品耗材等维护检查情况和质量息。从而减少报损和产品积压。
五、药品、耗材统计:
(一)、药房每月盘底,库房每季度盘底。
1.盘点准备
(1)、对仓库和药房药品、耗材进行整理。对不合格品、过期药品定置存放,并建立相应的电子帐,由相应的库管员和药房负责人进行后续处理工作;
(2)、及时对药品耗材存放位置进行维护,确保药品、耗材存放位置与货架号一致。
2.盘点实施
(1)、盘点主管负责人发放盘点表。并根据盘点人员数分每两人一组进行盘点,一人负责点实物,一人负责在盘底表上填数,凭盘完的盘点表换新的盘点表。
(2)存货应按实物填写。实物与账实相符的,在存货底部“存货”栏内打,不符的,填写实物数量。
(3)、盘点负责人对总盘点表审核后,交由财务人员审核,确认无误后在盘点表上签字确认,并交专人录入系统。
3.数据处理
(1)、数据录入系统时一人负责报数,一人负责录入,确保准确无误。
(2)盘点单录入时,如盘点数字与系统数字不符,应立即由专人负责核实。验证结果应由审核人和盘点人签字确认。
(3)药品盘点金额与系统账面金额基本一致,盘点结果视为有效。
(2)对账物相符率有一定要求。终止妊娠药品、毒性药品、贵重药品和耗材应100%相互一致,常用药品账目间差异率不得超过2%(差异率=(实物数量-账面数量)/销售量*100%)。
(3)盘底完成后,药房(药库)应及时更新药品耗材台账。
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制度 2
为了规范诊所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药品是指取得国药准字号的物品。包括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耗材是指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等。
二、购进审核管理:购进药品、耗材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三、验收管理: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它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进购。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四、存储管理:在常温(温度为0-30C)、阴凉(温度不高于20C)、冷藏(温度为2-10C)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存在45--75%之间。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
五、使用管理:必须凭本店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药品、耗材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拆零是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应当做好详细的记录,至少保存一年。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六、应急管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应当立即向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报告,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清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原因,如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案件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药品耗材进销存管理制度 3
为加强药品及医用耗材的采购、入库、保管和出库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减少损耗,保证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采购
按照“面向临床、服务患者”的要求,原则上既要满足临床需要,又要防止过量积压,占用流动资金。药剂科根据医院每月或每季度临床业务用量和库存量,拟定采购计划,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按照《医院药品及耗材使用目录》,进行网上采购。严禁标外采购和自行采购或超计划采购。采购毒麻药品、新特药品、钢板及输液管、透析器等无菌用品要严格程序,保证质量和安全。
2、入库
药库保管员要按照采购计划凭票入库,同时认真核对品名、规格、产地、数量、有效期等,检查产品包装无毁损后,方可入库。医用耗材要查验生产批准文号。严禁不合格药品及医用耗材进入仓库。
3、保管
药品及医用耗材要按照其类别、剂型、理化性质和特殊保存要求进行分类存放。24小时对仓库的温、湿度进行监控,需冷藏保存的药品要上墙提示标志,必须进冰箱、冰柜保存。保管员每月对药品、医用耗材有效期进行查对,对接近失效的`药品及医用耗材,必须提前6个月上报药剂科长及分管副院长。领发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避免仓库药品及医用耗材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同时做好防火、防盗、防虫、防鼠工作。库房区域严禁吸烟,并双人双锁保管。
4、出库
药房或临床医技科室领取药品及医用耗材,必须由科室负责人或科室指定专人到药库领取。先开出库单,认真核对品名、规格、剂型、产地、单价及数量等,并确认无误签名后方可发放。严禁无票出库或代领出库。领取医用耗材由临床或医技科室按月用量拟定计划,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方可开据出库单。
5、处罚
凡违反上述管理制度,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扣发当事人当月全部奖金;造成药品及医用耗材积压、失效、被盗等直接经济损失的,当事人承担损失的30%-50%,扣发当事人当月全部奖金,直至离岗培训或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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