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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20 08:32:2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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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巩固我县乡村公路建设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浙江省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有关文件和技术标准要求,结合我县乡村公路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乡村公路是指符合国家规定技术等级的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乡道公路指乡镇(街道)辖区内同一条公路有二个或二个以上行政村受益的公路;村道公路指乡镇(街道)辖区内一条公路只有一个行政村受益的公路。

  第三条乡村公路养护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采取正确的养护技术措施,及时治理公路存在的病害和隐患,保持公路及其设施的完好状态。

  第二章乡镇(街道)养护管理工作机构

  第四条乡道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受益行政村负责,村道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由受益行政村负责。各乡镇(街道)应建立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名称为XX乡镇(街道)乡村公路养护管理站),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并配备具体的工作人员。受益行政村也要相应建立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小组。

  第三章养护管理工作职责

  第五条县交通部门职责:

  县交通局负责制订乡村公路养护考核和检查评比办法;督促、检查、协调和考核乡镇(街道)养护管理工作;按规定拨付养护资金。

  县公路段负责提供养护技术指导和开展业务培训,参与养护验收检查;对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开展日常巡查。

  第六条乡镇(街道)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职责。

  负责制订本辖区内乡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方案,报县交通局审核后,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公路巡查,落实养护承包人并督促承包人认真履行职责。

  及时协调筹措较大水毁和公路大中修经费,并及时组织抢修工作。

  维护路产路权,及时制止占用和破坏公路、红线内建筑(乡村公路红线为公路路基边沟外缘5米范围)、超限超载、污染公路等违法行为。

  及时上报危害公路及影响交通安全的有关情况。

  第七条公路受益村职责:

  负责落实养护承包人并签订养护合同;对本村范围内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阻止占用和损害公路的行为。

  负责筹措较大水毁和公路大中修工程经费,在乡镇(街道)养护管理站的指导下及时做好修复工作。

  第八条养护承包人员职责

  自觉配合接受检查、考评和社会监督。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养护技术水平。

  做到安全生产,穿戴安全帽和标志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及时清除路面泥砂、垃圾和积水,保持路面清洁。

  整修路肩、边坡,清除路肩杂草、杂物、种植物。

  及时疏通边沟,保持排水设施无淤塞,确保排水畅通。

  及时举报和阻止红线内建筑、超限超载、污染公路、破坏公路及附属设施等违法行为。

  及时报告有关危害公路安全和交通安全的有关情况。

  第四章养护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九条乡村公路的养护资金来源由上级养护补助资金和县财政补助资金以及乡镇(街道)、行政村配套资金共同组成。

  上级养护补助资金和县财政补助资金设立资金专户,资金专户设在县交通局,由交通局负责安排使用。各乡镇(街道)应建立乡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乡村公路养护资金用于支付乡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和维修经费补助。日常养护经费用于支付承包人的工资、工具费、标志服等,维修经费补助包括公路大中修工程和较大水毁修复经费。

  第十一条各乡镇(街道)的日常养护经费,根据考核结果,以"以奖代补"的方式从县级乡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户中给予补助。

  第十二条大中修和较大水毁工程经费,村道由受益村负责筹措,乡道由乡镇(街道)协调,沿线受益各村负责筹集。

  第十三条奖励标准按照乡村公路路况考评结果确定。乡村公路路况考核结果分"优等、良等、次等"三个等级,等级评为"优等"的乡村公路每公里每年奖励1000元;评为"良等"的每公里每年奖励800元;评为"次等"的每公里每年奖励600元。

  第五章考核奖惩

  第十四条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纳入县政府对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年终对乡镇(街道)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及养护承包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管养好的乡镇(街道)及个人给予表扬及物质奖励,对管养差的乡镇(街道)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不能胜任公路养护的承包人应解除养护合同。

  第十五条被评为乡镇(街道)级年度样板路的增加奖励200元/公里,被评为县级年度样板路的增加奖励400元/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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