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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手机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16 10:37:1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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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手机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大学手机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大学手机管理制度

大学手机管理制度1

  1、xx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一律不得携带手机入校。

  2、学生在校期间可以通过校园固定电话、班主任电话、班主任办公室固定电话,生活老师值班电话、校讯通或班级公用电话等方式和家庭进行联系;家长可以直接通过班主任手机与学生进行联系。

  3、个别情况极其特殊的学生如果确实需要携带手机入校者,需家长本人直接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班主任根据学生平时的'表现及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同意。

  4、班主任要把本班同意其带手机的学生名单备案并上报学部、团、生活处备案。凡发现未备案学生携带手机,视为重违纪,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5、凡带手机的同学,其手机平时由班主任保管,原则上只允许学生在周末或每月月末放假回家时由班主任发给其使用,平时不允许私自在校园内的任何地方使用手机及充电。

  6、凡发现有违上述规定而滥用手机的学生,一要没收其手机,二要通知其家长。对连续两次违上述规定的学生,予以劝其退学之处分。

大学手机管理制度2

  为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及安定团结的局面,营造和谐校园氛围,确保校园安全,保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校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进入校内的人员应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接受门卫工作人员核验。门卫登记核验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交通学工作证、校园卡、学生证及身份证、官证、护照等。门卫工作人员对进入校园的人员实行抽查登记,对不配合登激作的人员,门卫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校园。

  二、驾驶非机动车出入校门时应减速慢行,经过门岗时行驶速度不得高于5km/h。门卫工作人员对驶离校园的非机动车实行抽查登记制度,被检查人应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积极配合门卫工作人员登记。

  三、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应遵守交通标示有序入校。携带件、贵重物品出校,需向门卫工作人员出示物品放行证,经门卫核查后方可离校。

  四、驾驶20人座以上(含20座)客车、货车(载重在1.8吨以下的微型货车除外)、施工车辆必须由二级单位报保卫处备案后方可在指定校门入校。

  五、运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机动车辆,须符合《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并须由学校安全与环保办公室报保卫处登记备案,同时每次进入校园前报告学校安全与环保办公室,进入校园后按指定线路行驶,限速15KM/H。

  六、携带宠物、危险品禁止进入校园,严禁翻越围墙。

  七、境内外新闻记者进入校园采,须持相关证件或介绍信至学校宣传部备案,经宣传部批准报备后方可在校内开展新闻采工作。

  八、人员进入学校进行公务等活动,须经学校有关部门同意。

  九、校内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文明礼貌,互敬互爱,举止得当,服从学校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危害校园安全,不得干扰和破坏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得损害公私财产和其他公民的权利。

  十、爱护公共设施、花草树木,严禁擅自动用和损坏通信、电力、消防等设施、设备。

  十一、车辆在校园内行驶,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及警示标志,行驶速度不得高于30km/h,车辆行驶过程中禁止超速和鸣笛。

  十二、学校教室、会议室、报告厅、礼堂、体育场馆等场所不得随意外借。如需借用,必须经管理单位审核批准,并到保卫处备案。

  十三、在校园开展三天以上的建筑或维修活动,施工方应当按照流程报请学校有关机构审批。特殊场所或路段临时施工的,需报请保卫处批准。

  十四、告示、通知、启事等张贴物,应张贴在学校指定或许可的地点,散发宣传品、印刷品,应当经学校有关机构同意。

  十五、在校园内组织、演出、讲座、报告等各类型公共活动,或超过600人参加的跨校性活动,组织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前向机关提出申请,明确安全责任人,完成报备程序,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以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十六、、演出、讲座、报告、宣传等活动应符合我国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法律、规章。不得对我国法律确立的根本制度,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其他公民的权利,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秩序。

  十七、不得参加未经批准的演讲等活动,不得鼓动、串连家长或其它社会人员进行非法的上或者冲击,围堵办公场所的活动。

  十八、组织社团,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架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成立校内非社团组织,应当在成立前由其组织者报请学校有关机构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

  十九、凡在校内从事商业、服务业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有合法证照,经学校批准后在指定的地点,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

  二十、禁止在校园道路上摆摊设点,禁止串楼推销商品。未经学校同意,不得以各种名义在校园内从事有经营性质的产品介绍、展览、广告宣传、电脑网吧、游戏厅等活动。

  二十一、学生宿舍不得私自转让、转租或留宿他人,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留宿的,须经学校宿管部门批准,经保卫处许可并办理登记手续。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异性,宿舍内不得使用功率电器或私拉乱接电线。

  二十二、校园内禁止各种、迷信和违法活动。

  二十三、严禁赌博、吸毒、酗酒肇事、打架斗殴、复制和传播非法书刊或音像电子制品。严禁窝藏、买卖剧毒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二十四、严禁私藏、携带或买卖管制刀具、械。

  二十五、应当自觉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使用管理规定,不得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准在网上发布,转帖各种不良信息。

  二十六、不准在校园内乱涂抹、乱刻划、乱张贴、乱扔杂物(含建筑垃圾)。

  二十七、不准在球类、旱冰、滑板等场所外进行相应的活动。

  二十八、不准在校园内的湖、河中游水,不准擅自在校园内渔猎。严禁在校园内饲养家畜家禽和宠物。

  二十九、禁止在学校燃放烟花爆竹。

  三十、对违本规定,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学校可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属于违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三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学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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