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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人事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16 09:50:3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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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人事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集团人事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集团人事管理制度

集团人事管理制度1

  人事管理作为人力资源管理发展的第一阶段,主要包括人事方面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以及控制等一系列管理工作。社会经济迅猛发展推动了建筑行业的发展、壮大,现阶段,建筑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进步和发展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当前建筑集团人事管理存在的问题

  1.人员构成不合理。

  现阶段建筑集团人事管理过程中,将人员性质定编为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技术人员主要包括工程图纸设计人员、监督人员等,施工人员年龄层次差距大,综合素质偏低,不具备专业知识,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形成了不利的影响作用。例如,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大部分施工人员都只能进行体力工作,他们甚至连建筑工程施工图纸都不认识,专业施工人员比较少。在建筑集团管理人员中,由于管理人员年龄偏大,对新知识的接受能力比较差,大部分管理者都只能进行一般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缺乏先进的管理思想、管理方法以及较高的综合素质,难以对日常管理工作质量的提升提供充分的保障。人力资源结构不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对建筑集团人事有效管理形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作用,也对建筑集团的进一步发展形成了阻碍作用。

  2.缺乏科学的人事管理制度。

  由于我国建筑业发展迅速,在很短的时间形成了非常大的规模,很多建筑公司都是新成立的,部分成立时间比较久的建筑集团,尚未意识到人事管理的重要性,在日常人事管理工作中,尚未编写出具备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在人事管理工作中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偏低,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偏低,没有对人事管理形成正确的认识,人事管理在集团运行中没有充分发挥它存在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还未形成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建筑集团在进行人事管理工作的时候,缺乏科学、有效的制度可以借鉴,导致建筑集团人事管理杂乱,人事管理难以在集团管理中展现其核心作用,在很多建筑集团人事管理部门形同虚设,这对建筑集团进一步发展也形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作用。

  3.人事管理难以发挥作用。

  我国传统的建筑集团可以规划为两种性质,家族性集团公司和国企事业单位,前者注重家族性经营,集团很多重要部门都是“自己人”,他们并不具备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水平,综合素质偏低,对人事管理的认识不足,人事管理工作难以落到实处。在国企事业单位性质的建筑集团中,老龄化现象严重,他们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比较差,随着社会进步和发展,人事管理已经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变,但是,建筑建团人事管理人员无法充分理解人事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的区别,人力资源管理难以融合到建筑集团管理中,这对建筑集团进一步发展形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作用。

  二、建筑集团人事管理制度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

  1.创新人事管理观念。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人事管理逐渐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变,人力资源管理已经渗透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现代建筑集团公司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就应该不断创新人事管理制度,促使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化。这就要求建筑集团管理者必须充分认识到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理清人力资源管理与人事管理的差别,为了将人事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建筑集团必须优化内部职工年龄层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人力资源培训工作,组织人力资源部门人员学习其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优秀经验。管理人员也要勤于学习,充分掌握现代人事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建筑集团内部人事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知识水平,提高人事管理队伍的综合素质,建设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人事管理队伍,在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过度的阶段,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促使人力资源管理可以在建筑集团发展中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保证建筑集团可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2.创新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建筑集团在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过程中,应该完善用人制度,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施工技术水平,保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为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奠定坚实的基础。建筑集团在进行人事制度创新的同时,必须打破传统管理制度的限制,建立适应建筑集团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从自身实际出发,充分借鉴国内外人力资源管理的优秀经验,根据建筑集团的需求,利用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吸引更多综合型、专业型人才投身到建筑事业中。除此之外,应该在建筑集团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制度。薪酬绩效管理作为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新时期建筑集团人事管理中,应该合理应用薪酬绩效评价制度,通过科学的评价和考核,充分激发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不断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充分发挥建筑集团人事管理的重要性。因此,新时期建筑集团人事管理必须向人力资源管理创新,建立科学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为建筑集团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提供充分的保障。综上所述,人事管理作为企业集团的核心组成部分,在集团企业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影响作用,尤其是随着人力资源在我国各个领域的深入发展,人事管理制度创新已经成为势在必行的工作。只有不断优化人事管理制度,促进人事管理向人力资源管理转化,才能促进集团企业人事管理可持续发展,为集团企业实现长远发展的重要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现代建筑集团必须实现人事管理制度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发展战略。

集团人事管理制度2

  总则

  第一条本规则依据集团公司章程制定,凡员工的职务、任免、聘用、试用、报到、服务、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职称规定如下:

  (一)集团高级主管—董事长、总裁、总监、法律顾问。

  (二)集团部门(营运公司)主管—主任、总经理、副总经理。

  (三)部门主管—经理、副经理。

  (四)部门员工—科员。

  第三条本集团聘用各级员工以学历、品德、能力、阅历、年龄、体质适合于职务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四条每一职位均设置“岗位责任书”,说明其职务、职权、职责内容。

  第五条集团各部门、岗位的设置,应以核定的“岗位人员编制表”(附件1)人数为限。因业务扩大需要新增的人数,应经部门(营运公司)主管核定后,填写《人员需求审批表》报总裁审定,呈董事长审批。

  任用

  第六条新进员工聘用,由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根据部门呈报计划,以《岗位责任书》为任用依据,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置。

  第七条各级员工的任用,均应综其专业、职称、学历、阅历等予以派任。

  第八条职务的任免,除依集团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核定者外,部门(营运公司)主管可根据需要,填具调派意见表呈董事长核定任免。

  第九条各级职务任免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集团总裁、总监、法律顾问—由董事长审批任免。

  (二)集团部门、营运公司主管—由总裁报请董事长审批任免。

  (三)公司部门经理—由公司总经理报请总裁审批任免,董事长核备。

  (四)公司部门副经理—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任免,报请董事长核备。

  以上职务任免经分级审批后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发任职通知、聘书。

  员工招聘、录用

  第十条原则;本集团招聘人才应根据当地人才市场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第十一条录用;对招收的不同人员在考核内容和标准上,可有不同的侧重,招聘管理人员的,侧重专业、职称、学历、阅历条件的考核;招收技术员工的,侧重身体条件、实际技能水平的考核;集团对应聘者一视同仁,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部门一起进行,经面试及复试合格后,量才录用。

  第十二条被录用员工按规定填写《员工录用审批表》并实行试用,期考察,除公司主管及以上人员外,未有工作实践(应届、列届毕业生)的员工试用期为6个月,有工作实践经验(再就业)的专业技术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资薪按各岗位工资的80%发给。

  第十三条新进员工在报到后、试用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一)填写本集团《员工登记表》;

  (二)缴验学历、职称证件及身份证并复印存档;

  (三)缴验近期医院体格检查表;

  (四)缴验前任职公司(机构)离职证明书;

  (五)交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三张;

  (六)签订《劳动合同》。

  员工培训

  第十四条员工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入职培训、管理人员培训、通用技能培训、专业技术培训、职称培训。

  (一)入职培训;包括企业文化、管理制度、工作要求、岗位职责等相关内容的培训。

  (二)管理人员培训;对集团总部及各营运公司主要管理员工的管理能力培训。培训内容:前沿管理理论、实用管理技能等。

  (三)通用技能培训;对员工应具备的基本职业技能和职业心理素质等内容进行培训。

  (四)专业技术培训;根据不同专业需要,开展财务管理、建筑工程、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培训。

  (五)职称培训;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

  第十五条员工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职称培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业对口,确因工作需要;

  (二)部门推荐或同意,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在培训过程中,人力资源部实行相应监督。员工培训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培训效果实施评估。

  第十七条员工经批准参加培训学习的,学费先由单位代支,未获结业证或成绩不合格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支付。

  第十八条未经批准自行报考各类院校及电大、函大的员工,不论学成与否,学费一律自理;脱产学习的,必须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九条凡由集团(营运公司)出资组织参加的专业学历教育、专业培训及外出考察,员工学成后必须在本集团(营运公司)继续服务5年,方可离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在前述期限内,除集团(营运公司)批准解除劳动合同外,其他任何理由离开集团(营运公司)的,都必须按规定交纳相应的培训费。

  第二十条员工在试用期内因品行不良、能力欠佳的,或发现其进入集团(营运公司)前有不法行为的,应予停用。

  第条有下列事情之一的,不得任用:

  二十一(一)剥夺公民权,尚未恢复的;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的;

  (三)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的;

  (四)通缉有案,尚未撤销的;

  (五)吸食毒品的;

  (六)在其他公司(机构)服务,未办妥离职手续的;

  (七)其他公司(机构)开除的;

  (八)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不符要求的;

  (九)未满十八周岁的;

  服务

  第条本集团(营运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二十二(一)准时上、下班,承办工作讲效率、求质量、不拖延、不积压

  (二)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以书面陈述或婉转相告。一经主管决定,切应遵照实行。

  (三)恪尽职守,保守集团(营运公司)业务机密。

  (四)爱护本集团(营运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遵守集团(营运公司)一切规章制度。

  (六)保持集团(营运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注意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不兼任集团(营运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争取同仁的支持、合作。

  (十)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集团(营运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十一)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各级员工应遵守本集团(营运公司)一切公告。其职责二除依《岗位责任书》说明外,上级主管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亦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四条集团(营运公司)实行每周48小时工作制,星期天及二国定假日为休假日。工程(业务)部门因值班制度星期天不休息的,由部门安排补休一天。

  第十五条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工程(业务)部门如因工作需二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可累计补休或作加班,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管理部门每日上、下班的时间,可依季节变化事先制定并公告实行,工程(业务)部门每日的工作时间,应视工程(业务)需要,制定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

  第二十七条员工出勤实行签到制,上班应亲自签到,不得委托他人代签,如有代签情况的,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二十八条员工出勤应依出勤管理规定办理,员工出勤管理办法另订。

  第二十九条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病假--因病须治疗的,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休假日抵冲。逾期仍未痊愈的,即予停薪留职(痊愈后上班止),以一年为限。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的,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休假日抵冲。

  (三)婚假--本人结婚,常规婚假8天,晚婚的,可给婚假15天。

  (四)丧假--配偶丧亡的,给假八天,父、母、子、女丧亡的,给假六天,其他亲属丧亡的,给假三天。

  (五)分娩假--女性员工分娩,给假八周(假期中之周日、例假均已并入计算)。怀孕三个月至七个月而流产的,给假四周,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假六周,未满三个月流产的,给假一周。

  (六)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以集团公司批准为原则)、兵役征召或党(民主党派)、团集会,及参加各级选举的,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公伤假--因公受伤享受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三十条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的,可视其病况与在集团(营运公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裁特准延长其病假,但最多不得超过三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并提出证据的,可请总裁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15天,逾期再按前条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请假期内之薪金,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的,其请假期间内薪金照发。

  (二)请公假的薪金照发,但如公假期间另有薪金(不含会议补贴)的,停发薪金。

  (三)公伤假薪金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的,集团(营运公司)补足其差额部分。

  第三十二条员工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副总经理及以上员工请假,以及病、事假延长特准申请的,应呈请总裁核准,副科长及以上员工请假,由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其余员工由部门经理核准。病假在七日以上的,应附医师的证明,公伤假应附医院或特约医院证明,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不到岗的,以旷工论处。

  第三十三条旷工一天扣发当日薪水,当月考核出勤记分为零。

  第三十四条请病、事假的,当月考核出勤记分核减,全年请病事假逾30天的,当年考核出勤配分为零。

  值班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节假日及每工作日以外应办的事务,除由各部门主管负责协调处理外,必要时应建立值班制度,以处理下列事项;

  (一)突发事件及各项应急措施;

  (二)灾害、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三)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四)上级临时交办的各项事宜。

  值班时间规定如下;

  (一)周一至周六;每日下午下班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止。

  (二)节、假日日班;上午8时起至下午5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8时止。

  第三十六条值班安排表可由各部门自行编排,事前公布、通知到人。悬挂值日牌,写明值班员的姓名、值班时间及值班职权、职责。

  第三十七条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值班报告表,于交班时送主管领导转呈核查。遇有情急、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呈报集团公司应急工作组,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第三十八条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一)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二)非职权所及事件,视其性质立即联系相关部门主管处理;

  (三)密件应原封妥善保管,待上班时呈送行政管理部。

  (四)急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电告有关领导。

  考核

  第三十九条集团(营运公司)各级主管对其下属员工,负有工作考核之责任,员工考核,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实行主管考核与员工评估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执行。

  第四十条员工考核办法;分为试用考核、月度考核及年终考核等三种,按下列相应办法实施;

  (一)试用考核:

  1.依据第十二条规定,聘任人员在试用期满后应通过试用考核,考核由试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组织;

  2.除试题考核外,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交《试用期心得报告》,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总经理核准后,报集团(营运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核;

  3.考核合格的,《劳动合同》转正并按职务岗位标准享受工资待遇;

  4.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月度考核

  1.月度考核由行政管理部负责;在月末将《员工月度考核表》下发,员工根据当月各项工作实际情况,对照岗位职责,进行客观、详细的自我评核,将工作绩效量化配分,逐一详填后交部门主管评分;

  2.各级主管应对所属员工的工作效率、假勤、操行、态度、学识进行严正考核,按《员工月度考核表》说明要求并签署意见并交行政管理部;

  3.《员工月度考核表》于每月底前由集团(营运公司)人力资源部汇总、核评后,交考核管理小组依据平时工作成绩及勤惰情况评级;

  4.考核评分取A、B、C、D四等级,其中A级为优,B级为良好,C级为及格,D级为劣;

  5.月度考核与薪金挂勾,考核评分在C级及以上的,当月薪金全额发放;C级以下的每少一分扣除当月工资的1/85,连续三月考核评分在D级以下的即自动除名。部门、各营运公司评A级员工的,每月控制在30%以下。月度考核评级后,资料密存,以备作年终考核依据。

  6.月度考核自当月1日起至月底止。

  (三)年终考核

  1.年终考核由行政管理部实施,于每年12月中旬进行;

  2.年终考核主考单位:考核管理小组,由集团总裁、集团人力资源管理部主管、部门(营运公司)主管等成员组成;

  3.对员工年终考核的主要依据为《员工月度考核表》;

  4.员工填写《年终考核表》,由行政管理部统计并复核评比结果,次年1月上旬将成绩通知本人并存档;

  5.员工在考核年度中曾受记过以上处分,请假超过规定期限或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的,不得考列B级及以上;

  6.年终考核评定时,应于慎重,评定年度A(优)级员工,控制在10%,评定年度B(良好)级员工,控制在15%,评定年D(劣)级员工,控制在5%,并须详述具体事实及理由。

  7.年终考核与年终奖金发放挂勾,评分等级C级(含C级)以上发放全额年终奖金,评分等级C级以下的,年终奖金酌情扣除。年终考核为员工岗位调整、薪金调整、合同续签的参考依据。

  8.部门主管、营运公司主管及以上的考核由董事长评定。

  9.考核年度: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十一条员工考核的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个方面,分别按30、20、50配分。

  (一)工作态度考核

  工作态度考核是对员工工作热情、工作积极性所做的测评,它担负着业绩与能力考核的桥梁作用。态度考核要素是由工作责任感、积极性、热情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态度、遵纪守法等方面构成。

  (二)工作能力考核

  工作能力考核是对各具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及经验性能力进行测评。能力考核的构成要素是指担当职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即知识与技能,以及从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判断力、理解力、创造力、表现力、计划力、折衷力、指导和监督力、管理和统帅力等经验性能力。

  (三)工作业绩考核

  作业绩考核是对本公司员工在担当本职工作、完成任务中所发挥出来的能力进行测评。业绩考核的要素是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秩序以及工作改进和改善情况等构成。

  第四十二条考核工作程序;分为自我评分、主管领导评分、人力资源部审核、考核管理小组审定四个步骤。

  (一)自我评分

  1.月度考核:员工按《月度考核表》要求填写;

  2.年终考核:员工应根据本人岗位职责要求(另见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客观全面地作出个人工作总结。

  (二)主管领导评分:各部门各营运公司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报集团公司领导核准后实行。集团公司部门经理、营运公司主管的考核应双向进行;即既接受本单位员工的考核,又接受集团公司领导的考核。

  (三)考核的审核与审定: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审核,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口头或书面复议申请,呈考核管理小组出最终审定。

  第四十三条考核结束后,主管与员工要及时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计划。

  第四十四条考核结果交由行政管理部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奖惩

  第四十五条集团(营运公司)奖励分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的;授予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等称号,颁发奖状和荣誉证书;物质奖励的;根据工作的效绩,以奖金和实物兑现。分为嘉奖、奖金及晋级三种,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授予部门先进工作者荣誉并嘉奖:

  1.当年年终考核列B级的;

  2.品德良好,足为同仁表率,有具体事迹的;

  3.其他有利于本公司或公众利益之行为,且有事证的;

  4.维护公司财物及设备,致节省费用有显著成效的;

  5.承担临时重要任务,能如期完成,并达成预期目标的;

  以上奖励由集团行政管理部备案、营运公司主管申报、总裁审批;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授予公司先进工作者荣誉并发给奖金:

  1.当年年终考核列A级的;

  2.及时制止了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的发生的。

  3.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建议或创新,因而提高质量或降低成本的。

  4.对工程质量、工期管理卓有成效,为公司增加效益的。

  5.对集团(营运公司)管理提出创新意见,经付诸实施后成效显著的。

  6.对材料采购、商品房销售、财务政策研究、财物调度、人力运用等管理有重大改善,降低成本或增加收入可明确计算其价值的。

  7.对天灾、人祸或有损集团(营运公司)利益之事件,能奋勇救护,或预先防止,使集团(营运公司)免受损失且有事实为证的。

  以上奖励的奖金数额,视实际贡献价值决定。由集团(营运公司)行政管理部备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申报、总裁审定、董事长审批;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授予集团先进工作者荣誉并予晋级:

  1.年终考核连续三年被列A级的;

  2.对主管业务表现出卓越才能、品德优良,工作成绩特优,且有具体事迹足资为证的。

  3.工作上有特殊功绩,使集团(营运公司)增加收益或减少损失的。

  以上奖励,由集团(营运公司)行政管理部备案、总裁核报、董事长审批。

  第四十六条员工惩诫;处罚是对员工的辅助教育,对于违反国法、纪律、公司规定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损失大小给予分为警告、记过、降级及免职四种处分方式,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有具体事证的,应予警告:

  1.未经准假,而擅离工作岗位的;

  2.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公司发生损失的;

  3.对上级主管不满,因持不同意见而擅自违抗、不听指挥的而任意谩骂的。

  4.行为不检,有损公司声誉的。

  5.在工作场所喧哗、口角不听劝阻的。

  6.对同事有胁迫、恫吓及欺骗行为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应予记过处分:

  1.年终考核当年列为D级的;

  2.公司内酗酒滋事,妨害秩序并被治安处罚的。

  3.向外泄漏公司业务机密的。

  4.指挥不当或监督不周,致部属发生重大错误,使公司发生损失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降级:

  1.年终考核连续二年列为D级的;

  2.对本身职务不能胜任的。

  3.故意损坏公司财物的。

  4.在公司内赌博,或有伤风化的行为的。

  5.在公司内打人或互相打骂不听劝阻的。

  6.未按照规定或指示,擅自改变工作方法,致使发生错误,使集团(营运公司)蒙受损失的。

  (四)有下列事情之一的,应予免职:

  1.年终考核连续三年列为D级的;

  2.无故继续旷工至三日以上,或一月内无故旷工累计达六日以上时。

  3.未经许可,擅自在外兼职,或参加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之事业的。

  4.蓄意违抗合理指挥,或打骂侮辱主管行为情节严重的。

  5.利用职权营私舞弊的、招谣撞骗的。

  6.有偷窃行为,经查明属实的。

  7.私藏武器、携带凶器或违禁品的。

  8.散播有损集团(营运公司)之谣言,妨害工作秩序的。

  9.因故意或过失之行为,而引起灾害的。

  10.有煽动怠工或罢工之具体事实的。

  11.触犯刑律,确定判刑的。

  第四十七条员工之奖惩事项,由各部门主管列举事实,逐级核定,除嘉奖、警告由各部门经理核定外,其余均须报总经理核定并呈请董事长批准。

  第四十八条其他未经列举而应予奖励或惩诫事项,可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奖惩。

  第四十九条员工在同一年度功过可以互相抵销,以嘉奖抵警告,奖金抵记过、晋级抵免职。

  第五十条员工触犯法律,交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员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1、不适应现任岗位工作,集团(营运公司)不能另行安排的;

  2、本人或家庭有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工作的;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员工暂时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2、在特殊岗位上任职,涉及集团(营运公司)机密,且调离上述职位时未到解密期的;

  3、正在接受审计检查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

  第五十三条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审批程序为:

  1、员工本人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

  2、部门负责人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报告。

  3、人力资源部与离岗员工约谈,经劝说和挽留无效。

  4、报权限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

  5、人力资源部依据审批意见及移交清单为离岗员工办理离岗手续。

  第五十四条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不得擅自离岗,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员工,所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后,待批期间应遵守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十五条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的,签订劳动合同时另有约定、离职情况在约定范围内的,集团(营运公司)出资培训而未到规定的服务期限的员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集团(营运公司)暂不允许,可按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第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予终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聘的;

  2、聘任期内,违反纪律和制度、犯有严重错误或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

  3、因能力、学识原因,不能胜任派聘工作,不宜继续担任所聘职务的;

  4、因身体、年龄等原因不能适应派聘工作的。

  第五十七条终止劳动合同的审批程序:

  1、所在部门负责人提交终止员工劳动合同的报告(报告需载明理由和事实根据);

  2、人力资源部根据报告,核对终止劳动合同理由,在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与当事人主管协商后,再作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

  3、经权限领导审批并签署意见;

  4、人力资源部依据审批意见及移交清单为离岗人员办理离岗手续。

  第五十八条员工解聘后,相应的.职务待遇不再继续享受,但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第五十九条员工解除及终止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除名是集团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集团公司有权对员工除名。

  第九十一条员工除名与终止劳动合同的审批程序同。

  离职

  第四十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停职:

  (一)有违犯本集团(营运公司)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的。

  (二)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但未确定判刑的。

  第四十四条前条第(一)、(二)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的,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致停职的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之薪金。

  第四十五条在停职期间,薪金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第四十六条本集团(营运公司)如业务紧缩,或不可抗力停工之原因,可裁遣员工,办理离职,但应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

  (一)在集团(营运公司)服务一年以下三个月以上的,于10日前预先通告。

  (二)在集团(营运公司)服务三年以下,一年以上的,于20日前预先通告。

  (五)在集团(营运公司)服务三年以上的,于30日前预先通告。

  (六)员工对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予以解雇,并照上项之规定日期事先通告。

  第四十七条员工在接到前项预告后,因另谋工作的,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个工作日,请假日之薪金照发。

  第四十八条依照第四十五条规定,解雇员工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一年的,发给一个月薪金。以上所称薪金,以员工最后服务月份之薪金为准。

  第四十九条员工辞职,应于七天前以书面形式层转部门经理核准后报总经理批准。部门副经理以上员工辞职,应层转总经理核准后报董事长批准,应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证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的,以免职处理。

  第五十条员工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集团(营运公司)的,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的,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调动

  第六十七条集团(营运公司)内部人事调动或人员调剂,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办理,被调动的员工及所在部门不得借故拒绝执行。

  第六十八条在集团(营运公司)内部调动的人员,须重新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工龄可予延续计算。

  第六十九条根据企业发展及战略调整的需要,集团(营运公司)将进行必要的人事调整,相关部门应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员工的调动工作。

  退休

  第五十一条本公司对到达一定年龄的员工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退休,办理退休手续,具体事项按国家现行制度执行。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退休,经核准后生效:

  (一)服务集团(营运公司)满20年,男性年满60岁,女性年满50岁的。

  (二)服务集团(营运公司)满30年的。

  第五十二条员工有心神丧失疾病或身体伤残不能胜任职务、经医院证明属实的,应令其退休。

  第五十三条达到法定年限且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之员工,身心强健仍能胜任其职的,或因集团(营运公司)工作需要的,经董事长认定,可继续延长服务期。

  第五十四条员工退休金(非社会养老保险金)给予,以退休员工在职的最后三个月之平均薪津(综合薪津)为基数,于核准退休时一次性发给(详见附表)。辞职、停职、免职的不在其例。

  第五十五条申请退休由申请人填具《退休申请表》,连同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文件报核。其服务年限按到职之日起至服务最后之日计算,未满半年的以半年计,满半年的以一年计。年龄计算以身份证为准。

  工作移交

  第九十六条员工因工作调动、离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应严格按移交规定办理移交工作。移交清单经核准权限领导签署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门。主要内容按以下情况把握:

  1、工作:包括工作任务、业务渠道、工作物品等;

  2、档案及财务:借阅的资料、财务欠款、股金退款等;

  3、生活方面:包括住房、车辆、生活用品等;

  4、其它:如就餐卡、工作服等;

  5、如有约定物品需要折算现金的,则按约定办理。

  第九十七条移交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由人力资源部门予以协调。离职人员所在单位在办理好本单位移交后,应督促其到人力资源部门报到;若离职人员有关证件在单位保管的,应在其办理公司所有移交后,方可归还其证件。

  第九十八条任职人员(经营负责人、副总、总监等)接到职务解聘通知书,应立即作好移交准备工作。移交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办理。移交内容主要包括:

  1、工作移交:

  ①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情况;

  ②未开展的工作;

  ③正在开展的但未完成的工作。对已完成的工作须归档,未完成的工作须整理好,移交给下任或指定人。

  2、资料移交:主要包括单位重要的经营计划、合同文本、主要用户及合作伙伴情况、对外联络情况以及相关业务文件、资料、批示等。

  3、物品移交:

  ①单位提供的办公用具;

  ②单位提供的其它物品。

  4、印章、印鉴交接:

  ①单位印章;

  ②单位财务印章及印鉴;

  ③单位合同专用章;

  ④统一制作的个人印鉴。

  5、其它遗留问题移交:主要指除以上移交外的,须当面交代的相关工作。

  6、离任审计。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主要针对独力核算的单位负责人)和经营工作的总体评价等。

  第九十九条调动、离职、离任人员应在办完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原岗位(职务)。调动、离职离任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应按有关规定监督移交工作顺利完成。

  抚恤

  第五十六条员工在职死亡,或因执行职务而致残、死亡的,依下列标准支给抚恤金:

  (一)员工在职死亡的,参照第五十二条规定之退休金额支给抚恤金。服务年限不满五年的,以五年计。

  (二)因执行职务而致残失去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而必需解雇的,参照第五十二条规定之退休金额支给抚恤金。服务年限不满15年的,每年递减二基数,至最低15基数为止。情况特殊的可由总经理报请董事长另加50%以内的特别抚恤金。

  (三)因执行职务而致死亡的,参照前款规定支给抚恤金,其情况特殊的可由总经理报请董事会加给80%以内之特别抚恤金,但经特准的不在此限。

  第五十七条员工因自杀或犯罪而死亡,或已在停职期间死亡的,不予发给抚恤金。

  第五十八条受领抚恤金之员工遗族,除立有遗嘱、另有指定的外,应依下列排序受领:

  (一)配偶(以未改嫁的为限)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孙子女;

  (五)同胞兄弟姊妹(以未成年的为第一优先,未结婚的次之)。后项排序内的遗族受领人,必须提出前排序受领人已死亡、改嫁、结婚等事实证明。在同排序中有数人时,应共同具名承领,自愿舍弃应领部分的,应出具书面声明。

  保险

  第五十九条本公司员工,应一律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

  第六十条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应于新进的同时,亲自填写相关保险表格一式二份,交行政管理部代办参保手续。应缴纳的保费,由集团(营运公司)补助xx%,自行负担xx%。自行负担部分,由财务部门按月代扣代缴。

  第六十一条参保后应享受的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均应由集团(营运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代向社保机构洽办。保险人除依法应享之给付外,集团(营运公司)不再给予额外赔偿或补助。

  出差

  第六十二条员工因公奉派出差,应依集团(营运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标准,各项差旅费用,均应检据报销。

  第六十三条出差天数,应由指派部门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公务提前完毕,应立即返回,不得滞留。因公确实难于核定天数前返回的,应列具事实理由,呈由原指派部门主管核准。

  第六十四条出差前,可酌情预借旅费,返回后三天内应即报销旅费,多缴少补。

  第六十五条出差应按照最近路线直赴出差地点,非经许可,不得绕道或延滞非公差地区。

  第六十六条出差期间,不得有危害集团(营运公司)之行为,遵守法律及当地习惯,违法违纪、惹事生非造成事故的,均由出差人自行负责,与集团(营运公司)无涉。

  薪金、奖金

  第七十三条集团(营运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薪金待遇。

  第七十四条集团(营运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结构薪金。

  第七十五条集团(营运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职务、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等综合因素决定薪金等级。

  第七十六条员工的薪金,由决定聘用者确定,行政管理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第七十八条集团(营运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医疗等保险。

  第七十九条集团(营运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八十条员工的奖金由集团(营运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福利及建议制度

  第六十七条本集团(营运公司)员工,可享受本公司现行的一切福利设施。

  第六十八条集团(营运公司)设立“员工合理化建议制度、举报制度”。

  行政管理部门设置意见箱,由集团(营运公司)高级主管亲自定期启阅。员工对于工作上之困难,无法解决而必须由上级主管或其他部门协助的;对集团(营运公司)某项管理措施不满意而提出申诉的;发现营私舞弊等不法现象而有证据拟予检举的;或根据平时工作经验、学识及研究心得,对集团(营运公司)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建议的,均可以书面形式列具理由、事实、内容等投入意见箱内,亦可公开呈报上级主管转呈总经理或有关部门主管核阅。如不便书面说明,则可以述明理由、定期约见、口头报告。

  第六十九条提供意见人必须署名,否则不予受理。属举报案件,应实事求是,提供证据,如系捏造事实、恶意中伤、诬告失实的,检举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被害人可依法起诉外,集团(营运公司)将依据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对恶意举报者予以严肃惩处。

  第七十条集团(营运公司)对提供之意见,经采纳施行后,可视其对本公司之贡献价值分别议奖。如属检举案件,经查明属实的,除对检举人酌情给予奖励外,并为其保密。

  附则

  第七十一条本规则由集团(营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三月日

  集团有限公司

集团人事管理制度3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调迁、服务、给假、出差、考核、奖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自董事长、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定各项制度。

  第二章人力资源

  第五条人事聘用管理规定

  1、本公司所有员工均实行竞聘上岗。

  2、集团公司各级员工均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能适合于职务或工作岗位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3、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总经理授权人事主管部门统筹计划,上报总经理批准。

  4、对竞聘管理岗位人员,由组织部门、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资格审核。

  5、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心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的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工作的经验。

  6、中层管理者,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或中级以上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三年以上的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工作的经验。(其它按中层管理都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7、一般职员,其学历、年龄、专业技术职务等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六条员工调配管理制度

  1、员工的调入,必须有董事长、总经理的签批,方可办理调入手续。

  2、员工的调入须按国家人事调动的有关规定办理。

  3、员工在集团公司各独立核算单位之间调动,必须遵循以生产工作需要为前提,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主管领导签字,总经理许可后办理调动手续。

  4、调出人员应向本单位、部门提出申请,请调申请报告获准后,请调人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调移交手续会签表。

  5、请调人必须在调出前对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工具、帐款、证件、文件资料书籍、软盘和业务进行交接。不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6、员工请调告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达1个月者,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除名并停止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缴纳。

  第七条员工调动管理规定

  1、集团公司基于工作业务的需要,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可随时调动任何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单位,被调动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不服从工作分配论处。

  2、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中层领导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3、奉调员工如在异地工作可比照差旅费报规定报旅费,其随往的直系亲属得凭乘车证明报销交通费用。

  4、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职务可由直属主管领导或指定他人暂代理。

  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1、人事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资料归档要及时,完整无缺。每年对人事档案情况进行一次系统检查,防止遗漏。

  3、要求查阅档案时,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查阅时未经批准不得改写。

  4、人事档案原则上要求就地查阅,如有极特殊情况须借出时,要严格办理借阅手续,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5、借阅的档案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须提前或按时返回,档案管理人员要逐卷、逐页进行清点和检查。

  6、借阅人员如因保管不善,丢失档案或缺页、有涂改现象,将严格查有关人员责任。

  7、为服务员,建立健全职工花名册,根据员工的变动和档案内容变动及时更改,以方便员工的查询。

  第八条职称评定管理规定

  1、职称评定工作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环节,需要按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掌握。

  2、职称的评定,要与企业发展的需要,严格评审过程,坚决杜绝“滥竽充数”现象。

  3、凡是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要与本人所从事的岗位相符或相关的岗位和专业。

  4、指导基层单位做好对专业评聘任工作。

  5、做好职称档案的分类管理工作和各项服务答疑工作。

  第九条培训管理规定

  1、为提高企业员工素质,有效地开发利用好人力资源的质量和潜能,增强员工的适应能力,公司将加对员工的培训工作。

  2、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将制定每年的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监督指导下属企业和制造、营销两个模拟公司开展培训工作,

  使培训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落实。

  3、所有员工都应按计划、分期分批参加培训,提高自己的`岗位技能和相关的专业知识。

  4、各单位都应制定年季度培训计划上报人力资源部,并将培训考核结果归档,人力资源部备案。

  5、培训的范围要从实际出发,做好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半脱产培训、业余培训。

  6、鼓励员工参加与本岗位有关的业余学习,走自学成才之路。

  7、公司将根据今后的发展需要制定专门人才需求规划,并选送一些有培养前途的优秀员工到专业院校进行培训。

  第十条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1、各单位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3个月以内)需雇用临时人员工作,应提出申请,注明工作内容、时间、岗位、要求等呈主管领导核准,总经理签批后,送人力资源部凭此招聘人员。

  2、年未满16周岁者不得聘用,经管财务、有价证券、仓储、销售管理人员、会计(除物品搬运等力工工作外)不得聘用。

  3、人力资源部招聘临时员工,应填写“临时员工聘用核定表”,呈总经理核准后录用。

  4、临时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其待遇和其他事项按公司条款执行。

  5、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正式员工办理。

  6、临时人员聘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须继续聘用时,应由聘用单位和部门重新申请,叙明理由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聘用,并将核准的申请书一份报总经理备查。

  7、因工作性质和需要须聘用长期临时工的,可一年核准一次签定一年合同,报总经理备查。

  第十一条职工内退管理规定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不能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岗位的员工可以实行内退。

  2、对于达下到内退年龄的职工胡因身体有病,不能从事体力劳动,需拿市级以上的医院诊断证明,申请内退。

  3、对因工致残的职工要经州劳动局专家小组做劳动鉴定,评出伤残等级的最终审批或鉴定方为有效,其它任何部门、单位和企业办理的劳动鉴定一律无效。根据伤残等级,四级以下伤残可以提前八年内退,提前三年办正式退休。

  4、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动年龄病例的要立即纠正,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内退待遇:

  1、内退工资执行国家规定的退休时的工资基数,以1996年12月31日截止的工资做为工资基数,加上各种补贴59元。

  2、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开基本工资(内退的最高比例不超过70%),工作年限满20—20xx年的按65%开基本工资,20xx年以下(不含20xx年)的开60%的基本工资。

  3、工伤四级以下的享受1--%的基本工资,待办好退休后转入社会统筹,五级伤残的享受70%基本工资,可以提前三年办退休,六级以上和基它享受同样待遇。

  4、办理内退的职工,一律按《吉林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定实施办法》办理社会保险统筹,缴纳比列、例和在职职工享受同样待遇。

  第十三条内退程序

  1、由本人先提出内退申请书。

  2、不到内退年龄的要有医院的诊断或州劳动局的劳动鉴定审批表。

  3、经主管经理批准,各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由人力资源部研究后批准。

  5、凡公司有重大改革特殊情况下,涉及到内退事宜并和上述规定相抵触的,可按重大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6、凡是工伤鉴定后,要求内退的,均按国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四条营销人员聘用管理规定

  1、营销人员的聘用,原则上以聘用公司内部正式员工为主,以职工子女和外单位人员为辅。

  2、应聘人员要有固定的住所,通迅地址,应聘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职称证等有关证件,和原工作单位个人财务往来证明。

  3、对应聘的人员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有下列情节者,不得录用。

  (1)身份不明的人;

  (2)在原工作单位有欠款的人员;

  (3)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人员;

  (4)没有经济实力抵押和担保人的人员;

  (5)与他人和单位有经济纠纷被司法机关裁决,没有结案的人员;

  4、对被聘用的人员,根据岗位的性质试用期规定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可以继续留用,不合格者清理完货款后可予以辞退。

  5、录用期间如有违法违纪现象由此造成后果,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6、其他事项按营销政策执行。

  第三章劳动纪律

  第十五条员工出入管理规定

  1、所有员工进入厂区(办公区、生产区)一律禁止携带危险品和行业规定禁止的物品。

  2、员工出入厂区限在上班时间内,节假日或下班后禁止员工进出厂区和办公区。

  3、本公司办公楼和厂区大门每天自晚6:00点以后至次日清晨7:00点以前关闭。由保安和更夫分别守卫,除特殊情况经核准后方可出入,否则一律禁止出入。

  4、员工夜间加班或节假日加班时,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内。

  5、员工陪同亲友进入厂区或办公区,须办理入厂登记手续后方准进入。

  6、员工出入有携带物品者,警卫要严格检查。

  第十六条来宾进入管理规定‘

  1、凡是来宾访客(包括协作厂商,其他单位人员、员工亲友等)进入厂区时,一律在警卫室办妥来宾出入登记手续,并查明来访事由,

  经过受访人同意及填写“会客登记单”后,方可进入厂区。

  2、团体来宾参观时,须由有关单位、部门领导及主管领导陪同才准进入。

  3、员工亲友来访时,除特殊紧急情况,经由主管领导核准外,不得在上班时间会客,不得于会客室等候,在下班时会见。

  4、外协厂商出入厂区频繁者,由有关部门申请识别证,凭识别证出入厂区,保卫人员须检查随身携带物品,严禁危险品进入。

  5、严禁外界推销人员或小商贩进入厂区。

  第十七条出差管理规定

  1、员工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7日内由部门领导核准,7日以上的由主客领导核准,15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部室长出差15日内由主管领导核准,15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3、出差人凭核准的“现状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填写“出差旅费报销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对。

  4、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按期不能返回的,必须电话联系,除去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期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5、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

  6、员工出差的各项费用标准按集团公司差旅费管理标准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请假休假管理规定

  1、本公司根据劳动法规定: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为法定休假日,全年不得超过十天;每星期六、日为例假日。

  2、法定假日若适逢星期六、日,其隔日不予补假。

  3、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一周内由分管领导签批,一周以上常务副总签批。没有签批处出办事者按旷工处理。月累计假达到半天以上(含半天)的按事假处理;未经公司同意的各类函授学习视为事假,事假期间不开工资。全年累计事假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者扣除全年的年终奖金。

  4、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持县级医疗单位诊断可以申请病假。病假工资按日薪的60%支付,累计病假超过三个月内的按月扣除年终奖金,超出三个月的扣除全年奖金。

  5、长期病假的职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产假:按规定员工生育可给产假90天,大龄青年110天产假。

  7、婚假:员工结婚可给婚假三天。大龄(男27周岁,女25周岁)给予7天婚假。

  8、丧假:直系亲属丧亡可给予丧假三天。

  9、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请假时,可由同事或家属代办外,须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出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十九条停薪留职管理规定

  1、要求停薪留职员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签订停薪留职协议书,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2、对未批准面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

  3、停薪留职一次签订协议书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停薪留职期满本人自愿回原单位工作的,须在期满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申请;期满一个月以后,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可按自动离职处理。

  4、停薪留职期间停止厂内规定的一切待遇,因病或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有关规定处理。

  5、停薪留职其协议书一经签订,必须一次性向财务部缴纳停薪留职管理费和全额承担社会统筹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

  6、停薪留职期间,在社会上触犯法津或违规违纪勤俭责任一律由本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直至除名并除厂籍。

  第二十条员工保险管理规定

  1、本公司正式职员工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2、员工要按时缴纳保险金,不得欠缴。

  3、办公楼管理人员的保险金由人力资源部直接下单到财务部由财务部在工资中扣缴。

  4、车间工人的保险金由车间核算员统一核算,并交到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无误后下单到财务部在工资中扣缴。

  5、各分公司、子公司(其档案和关系在集团公司管理人员)的保险金由人力资源部下单到财务部扣其往来帐款,公司财务部没有其往来帐款的由人力资源部下单到其单位,由其单位的财务负责人到集团公司财务部缴纳现金。

  6、公司的临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7、公司的停薪留职人员要全额缴纳各项保险金。

  8、公司内退人员要缴纳各项保险金额的个人部分。

  办公楼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定考勤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办公大楼内所有工作人员。

  第二条公司实施新的作息时间,每周五天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办公楼内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打卡。

  第三条本公司办公楼工作人员每天正常上下班打卡四次。

  第四条凡下班后还完成工作者须先打完卡再进行工作,否则按早退处理,

  第五条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上班工作的人员不必打卡,但进办公楼须经分管领导同意保安人员方可放行。

  第六条所有工作人员按作息时间先公司后,方可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外出时必须由分管领导签批,规定大约外出时间。并在外出进将批条交给考勤员,

  无批条考勤员有权阻止外出,强行外出者做好记录,视为脱岗,分管领导不工作岗位时可则临时委托负责人代签,制造公司打卡人员因工作需要,班前、班后在车间工作打卡时间不能返回的,事后可由分管领导签字证明,考勤员按出勤统计。

  第七条公司工作时间经常外出办事的工作人员,可按岗位办理出门卡,时行特殊管理。

  第八条工作人员因出差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能返回公司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将审批单交给考勤员方可出差。出差超期由分管领导在原出差审批单上签字,作为月考勤凭证。

  第九条在上下班时间忘记打卡者,须经分管领导出据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公司高屋管理人员参加上下班打卡,外出办事时可不打卡。

  第十一条本公司上下班时间由人力资源部考勤员监督打卡。

  第十二条考勤员要按日统计报表,每月进行汇总。

  第十三条考勤员要严格要求自身纪律,不准隐瞒事实,如有举报一经核实,一次经予警告,二次按转岗处理。分管领导按考勤制度严格把关,接受工作人员监督。对隐瞒、虚报现象经考勤人员核实,除违规人员按旷工处理外,分管领导将予以通报警告。

  第十四条每迟到一次罚款10元。旷工半天罚款25元,旷工一天罚款50元(旷工期间不开工资)。罚款从本人工资中扣除,迟到三次以上按旷工一天办理,年内旷工超过三次按待岗处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发展管理部负责解释。

集团人事管理制度4

  为加强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确人事管理权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员工,即公司聘用的全部从业人员。

  二、除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法令、法规外,本公司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人事管理权限

  三、公司对各职级人员(附件1:新架构各部门岗位职级一览表)在人事管理过程中,均应依“xx集团人事管理权限一览表”(附件2)中的规定执行。人事权限包括:聘用、异动(晋升、降职、免职、调动、复职、退休、续聘、解聘、辞职、待岗等)、薪酬核定与调整等人事相关的所有权限。

  四、省外各附属公司、各销售片区的人事管理工作,由省外各附属公司办公室和各销售片区销售行政配合、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管理。

  第三章聘用

  五、集团各部门总监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必须就本部门的组织发展方向提出下一年度员工的编制及招聘计划,对超出编制计划的,必须由首席执行官审批后方可录用。

  六、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在编制计划内必须增加人员或补充人员时,应填写“人员增补申请单”(附件3),经总监(或总经理)批准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由人力资源部按用人单位所需人员“职位说明书”的要求办理甄选事宜。

  七、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的组织工作,合理利用招聘资源。招聘资源包括:人才招聘会、人才网、报纸刊登广告、公司员工推荐、部门推荐、自我推荐、大中专院校招聘、毕业生实习以及特殊岗位的猎头公司委托招聘等。八、招聘原则:先内部后外部的招聘策略,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上岗方式,将合适的人放在适合的岗位。

  九、人力资源部将在内部及外部同时发布空缺岗位信息,收集相关的应聘材料。

  对于基本符合任职资格的公司在职人员,可优先考虑内部调整,在内部没有合适候选人的条件下,人力资源部开始组织对外招聘工作。

  十、甄选面试坚持以岗位能力要求为基础、以集体面试方式进行,候选人经测试或面试合格,用人部门决定试用后须经人力资源部审核。

  十一、面试甄选小组的成员包括:人力资源部代表、用人部门经理或其他相关人员,面试甄选结果以书面形式备案保存。

  十二、用人部门经理可对候选人就相关的技能及岗位适应性、人员组合性或采用其他的类似程序进行测试以帮助选择合格的候选人,所有的甄选都应该基于岗位工作的相关要求。面试完毕,负责面试评估的人员必须对每位候选人提出面试结果建议,并在“面试评估表”(附件4)中标注清楚。

  十三、已确认试用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通知试用及商定报到的日期,对经理级及以上岗位人员(含储备人员)、财务、业务、法务、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还须进行录用前的背景调查,以确保候选人所提供的应聘资料的准确性。背景调查在征得候选人同意后开始进行,调查人应填写“背景调查表”(附件5),未通过背景调查的人员一律不予试用。

  十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归档与保管公司总部所有员工、所有财务类人员和各销售片区、省外各附属公司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的人事档案。各销售片区、省外各附属公司职员级及以下人员档案由各销售片区销售行政、省外各附属公司办公室负责归档与保管,同时还需保存本销售片区或本公司的经理级及总经理级人员档案的复印件。

  十五、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录用:

  1.被追究刑事责任、尚未结案者;

  2.曾犯贪污、盗窃、侵占挪用公款或资金等经济案件受处罚未满五年者;

  3.品行不端,被公、私营单位或本公司开除或因违反各种规定被解聘者;

  4.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应者;

  5.未满十六周岁者;

  6.其他因素、条件不适应者。

  第四章新进员工报到及试用

  十六、新进员工报到时,应向人力资源部缴验下列相关证件并办理相应手续:

  1.身份证

  2.学历、技术等级、职称、任职资格证书

  3.上岗证(相关岗位,如电工证、会计证等)

  4.近期一寸免冠相片六张(彩色)

  5.健康证(相关岗位)

  6.有关部门、单位的介绍证明

  7.原单位离职证明及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9.签订保密协议(工人级主机手及以上人员)

  10.签订聘用担保(相关岗位,如业务、财务、中高层管理、特殊岗位人员等)

  11.领取员工识别卡

  12.办理住宿申请及手续(需住宿的)

  13.办理三证(非本地籍员工还需办理《婚育节育证》、《就业证》、《暂住证》)。

  14.其他必要文件或资料。

  十七、人力资源部应向员工提供“新进员工入职指南”(附件6),初步保证新进员工工作与生活有序进行。

  十八、新进员工除特殊情况经核定免于三个月试用期者,一律先试用三个月,试用期满由新进员工直接主管负责考核,考核合格者,生产人员填写“员工转正报告”(附件7),职员级以上人员由本人填写“员工工作自我鉴定表”(附件8)报直接主管审核,直接主管需填写“人事变动申请表”(附件9),经核准后转为正式员工,对个别情况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或缩短试用期。

  十九、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端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直接上司可随时提出停止试用,予以解聘,试用不满七日者,不计薪资。

  二十、对试用合格的员工,相关岗位(如车间操作工、质检员、电工、机修工等)发给“上岗证”。

  二十一、公司员工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需与首席执行官签订,经理级及以下人员需与所属公司总经理或经授权的销售片区总经理签订。

  第五章任职规定

  二十二、所有员工采用聘用制,聘用期满后,根据个人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企业需要,公司可决定是否续聘。

  二十三、员工必须按照公司确定的《职位说明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

  二十四、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公司有权调整员工岗位,如员工认为难于适应调整后的岗位、工种,有反映本人意见的权利,但未经公司批准,必须服从。

  二十五、公司新进财务、业务及特殊岗位员工,一律实行聘用担保:由该岗位员工推举的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向公司提供担保。

  二十六、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特殊岗位人员因各种原因需离开现任岗位的,必须接受离任审计,由审计部或其委托单位出具“离任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由审计部、员工所在单位、接交人及移交人签字确认,经所在部门总经理或总监确认后办理离任手续。

  二十七、岗位轮换制:所有员工因公司及个人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轮岗。

  二十八、亲属回避制:经理级及以上人员,其配偶、直系亲属及姻亲不得任自己的直接下级,如特殊情况需要,须报集团人力资源部,经首席执行官批准。

  二十九、 “接班人”培养:各级管理人员在任职内须培养本岗位的“接班人”一至两名,无适合“接班人”将不予考虑个人职务晋升,“接班人”需经上级主管领导及人力资源部共同评定与确认。

  三十、末位淘汰制:在年度绩效评估过程中,考核结果为D等的经理级及以上人员,在新的一年里先予以免职,由人力资源部协调重新评估其任职能力后,决定其再培训、待岗或自动离职;考核结果为D等的职员级及以下人员将予以解聘。

  第六章员工守则与工作纪律

  三十一、员工守则: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

  3、努力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

  4、热心本职,认真工作,出色完成任务。

  5、服从管理,有令即行;坚守岗位,遵守操作规程,专心操作,做好安全生产。

  6、热爱公司,维护公司利益。爱惜公司财物,保守公司机密。

  7、办事公道,廉洁奉公。求质量、讲效率、守信用。

  8、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检点、谈吐得体。

  9、爱护工作与生活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保持公共卫生与公共安全。

  10、讲文明、讲礼貌,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11、勇于拼搏,不断创新,为公司不断发展做贡献。

  三十二、员工工作纪律:

  1、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其他与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2、在职期间不得兼任其他公司职务,不得利用公司名义谋私。不得对外泄露公司业务信息、生产配方、技术资料、文件等商业机密。

  3、不得利用职权、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款,侵占公司财物,不得利用职权接受贿赂、收受回扣等。

  4、不准在工作时间随意离开岗位、聚众聊天闲谈,不得吵闹斗殴或勾结外人串入公司扰乱秩序。

  5、公司电话不可私用,如确为重要事项,应经上一级主管核准后方可使用。

  6、不准盗窃公司材料、产品及私自携带公物出厂。

  7、未经许可不得允许外人进入宿舍及私自留宿。

  8、严禁乘坐公司货梯,严禁在厂区、车间、仓库等禁烟区吸烟。

  9、未通过刷卡严禁跨越门禁。

  10、严禁在工作及值班时间酗酒、赌博、玩游戏、打闹、大声喧哗及其他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第七章员工着装及识别卡管理

  三十三、员工着装规定:

  1、所有员工着装须整齐干净,端庄大方,佩戴识别卡。上衣拉链或钮扣应拉(扣)至下颌到胸口十五厘米以内或从上至下扣至第二粒钮扣。

  2、商务活动以及重要会议,男士穿西服套装系领带,夏季应穿衬衫系领带;女士应根据不同场合,穿着职业套装。

  3、男士不留长发、怪发,不剃光头。女士不留怪异发型、染发不宜色彩鲜艳,不化浓妆。工作时间不佩戴贵重首饰。

  4、生产员工一律穿工作服,进入车间须戴工作帽、穿工作鞋,不涂染指甲。

  5、上班不得穿拖鞋、吊带、低胸、露背、露腰及短裤、低腰裤、超短裙、无袖装、透明装、紧身服等。

  三十四、识别卡的管理:公司采用门禁系统、考勤系统进行员工出入门管理及考勤管理,公司员工需随身佩带员工识别卡。

  1、每个员工都必须妥善保管、使用好识别卡。识别卡只限于本人使用,不得转借给他人使用

  2、识别卡只限于在本公司范围内使用,公司员工出入厂区内必须凭识别卡(刷卡),工作时间还须凭识别卡记录考勤时间(刷卡)。

  3、员工的岗位如有变动,应到人力资源部办理更新或调整识别卡权限的手续。

  4、遗失识别卡者,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补发,同时交付新识别卡工本费及抵押金。

  5、离职员工必须交回识别卡,否则公司有权扣除识别卡抵押金。

  第八章待遇及薪资调整

  三十五、员工薪资包括基本工资、职务补贴及绩效奖金(或生产奖金),采用计日、计件及年薪资制等三种形式,基本工资、职务补贴按财务月度计算,每月发薪一次,奖金按考核期限及考核结果发给。

  三十六、新进人员自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并按日计算。

  三十七、员工薪资按照其从事工作的职务等级,结合任职人的责任、知识、经验及工作复杂性等因素由各部门进行初评,薪资调整需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三十八、新进临时工、工人级和职员级人员试用期薪资按“xx集团临时工、工人级、职员级试用期薪资标准表”(附件10)执行,转正后按“xx集团临时工、工人级、职员级人员基本薪资标准表”(附件11)执行。

  三十九、经理级人员的薪资按“xx集团经理级人员薪资标准表”(附件12)、总经理级人员的薪资按“xx集团总经理级人员薪资标准表”、高管层人员的薪资按“xx集团高管层人员薪资标准表”执行。

  四十、员工薪资调整将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依据绩效考核结果作适当调整。每年年度调薪计划由集团人力资源部拟订,呈报总监办公会讨论,由首席执行官审批。各部门根据调薪计划提出调整建议,经部门总监同意,送人力资源部审核,报首席执行官批准。对在工作中表现特别优异或做出突出成绩或绩效考核结果连续两次等级为“A”(优秀)的员工,可特别申报公司调整提薪。非职务晋升或非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等级为“A”(优秀)的员工需进行薪资调整时,调资幅度不超过20%——25%。

  四十一、如在年度绩效考核前员工自动离职或因违反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解聘或开除的人员,不享受年终绩效奖金。

  四十二、公司每年视生产经营效益情况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年终奖或特别贡献奖,奖金分配按公司的有关标准及评定发放。

  第九章薪资保密

  四十三、薪资保密制:为不断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对员工个人薪资额度实行保密是集团保密制度一项重要内容。任何有权接触到薪资的人员都有责任对所接触到的薪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四十四、薪资相关的知情权:

  1、员工有权获知本职级人员薪资额度及本人的薪资额度;

  2、部门总监、总经理、经理有权获知所辖员工的薪资额度;

  3、COO有权获知其所管辖各部门员工的薪资额度;

  4.CEO有权获知全公司员工的薪资额度;

  5、薪资的核算人员、审核人员、审批人员,有权获知其核算、审核、审批范围内员工的薪资额度;

  6、维护薪资系统的系统管理员仅负责日常的薪资系统维护工作,无权获知任何薪资信息。

  四十五、以下行为属泄密行为:

  1、员工个人(现指职员级及以上人员)将本人的薪资额度有意泄露给他人;

  2、员工用任何手段向相关人员或其他员工探听其本人或他人的薪资额度;

  3、薪资软件或系统设计人员、系统管理员利用职务之便取得或传播他人的薪资额度;

  4、薪资核算、审核、审批人员未经批准将员工个人薪资额度泄露给权限范围之外的人员;

  5、因系统设计、平台等操作、技术、安全问题造成员工个人薪资额度的泄露。

  四十六、处罚规定:违反以上保密规定中任何一条者,一经发现即给予降职、降薪处分;如因泄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经济、直至法律责任。

  第十章工作时间与休假日

  四十七、工作时间分为三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如办公楼人员等),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公司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或工作任务未完成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如车间生产人员等),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如业务人员等),在保证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公司负责统筹安排。

  四十八、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时,应给予相应时间的调休。

  四十九、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带薪假期。

  五十、员工的休息日及法定休假日如下:星期六下午、星期日及元旦一天(元月一日)、三八节半天(女员工、三月八日下午)、五一节三天(五月一、二、三日)、国庆节三天(十月一、二、三日)、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二、三)。

  第十一章考勤规定

  五十一、人力资源部设考勤专员,负责员工考勤数据的统计及异常考勤(即请假、公出、加班等)数据的录入。异常考勤数据由考勤专员进行录入,并于每月6日前提供上月员工考勤数据给薪资核算员,保证薪资核算的及时性。

  五十二、生产类员工根据生产需要延长或调整工作时间的,按各生产厂报送的出勤状况另行处理。

  五十三、员工上、下班(刷)打卡规定:员工上下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实行(刷)打卡考勤制度,由本人亲自打卡,若发现替代他人(刷)打卡者,双方均以旷工一天论处。

  五十四、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

  1.迟到、早退:

  (1)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扣一工作时工资。

  (2)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上(含半小时),扣半工作日工资。

  2.旷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或续假未经签准而擅自不到职者以旷工论。

  (2)委托或代人(刷)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论。

  (3)员工旷工将双倍扣罚工资。

  (4)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达到十二日者,予以解聘。

  第十二章异常出勤管理(请假、加班与出差)

  五十五、员工请假、加班、因公出差或遇异常情况外出(指工伤或突发急病)均属异常出勤。

  五十六、员工在请假、加班及出差前本人应填写《异常出勤申请单》(附件13),如遇特殊情况本人来不及申请的,应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申请单经签准后,“存根联”由所在部门留存;申请单交部门负责异常出勤的收集人,由收集人于异常出勤的三日内交人力资源部考勤专员录入考勤系统。否则系统不承认加班或按自动旷工处理。

  五十七、加班时须刷卡,时间按出勤时间为准。

  五十八、上班期间,员工当天如遇工伤,经确认考勤可以计算。

  五十九、员工上班期间突发病情时,出勤不到半天考勤时,按半天计算。

  六十、如异常出勤提前结束,员工本人应知会本部门收集人,须在当日向人力资源部考勤专员销假,否则多出勤的天数考勤系统不予承认。

  六十一、员工请假分以下几种:

  1、事假:全年累计不超过一个月,超过期限者,公司有权决定准假或解聘。

  2、病假:员工本人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申请病假,住院者以一年为限,超过期限者,公司有权决定准假或解聘。

  3、产假:正式女员工本人生产,允许请假三个月。

  4、婚假(带薪假):员工本人结婚,准婚假七日。确实需要延长假期的,须提前申请并经其主管领导审批,延长的假期为无薪假。

  5、丧假(带薪假):员工本人直系亲属(指本人父母及子女)、配偶及配偶父母死亡,准丧假七日,确实需要延长假期的,须提前申请并经其主管领导审批,延长的假期为无薪假。

  6、公伤假(带薪假):员工本人因公负伤经公司指定医院证明和公司有关部门认定者享受公伤假,工伤期间发给基本工资。

  六十二、请假批准权限如下:

  1、临时工:请假在三日及以内由直接主管批准,请假在三日以上的由经理批准。

  2、工人级:请假在三日及以内由班长批准;请假在三日以上、七日以内由经理批准;请假在七日以上经总经理批准。

  3、职员级:请假在七日及以内由经理批准;请假在七日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4、经理级:请假七日及以内由总经理批准,七日以上需经部门总监批准。

  5、总经理级:请假需经部门总监批准。

  6、总监级:请假需经首席运营官或首席执行官批准。

  7、首席运营官:请假需经首席执行官批准。

  8、首席执行官:请假七日以内可知会首席运营官,请假在七日以上需经董事局主席批准。

  六十三、所有假期确实需要延长的,员工本人须提前申请并经批准,假满未经续假或续假未经签准而擅自不到职者,考勤系统将自动按旷工处理。

  六十四、员工一次请假超过30日者,如因其所在岗位需要,公司不负责保留其原有的岗位。

  六十五、法定休假日期间加班须经总经理批准,同时发给双倍基本工资。

  六十六、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在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工作,属于领导的责任和义务,不计算加班薪资。

  六十七、员工所有带薪假期间只享受基本工资,不享受职务及其他补贴。

  第十三章委托与授权

  六十八、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因故一周以上时间不在本岗位时,必须委托“职务代理人”,将本人的工作委托其负责,以确保本人不在岗期间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十九、委托人须填写“工作委托书”(附件14),明确被委托人及委托期限,经上一级领导批准,同时知会相关部门。

  七十、“委托代理人”的权限为:授权不授责,其在代理期间的责任,由委托人本人承担。

  第十四章退休与续聘

  七十一、经理级及以下的公司员工退休年龄为:男,55岁;女,50岁。总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特聘人员等任职退休年龄可适当放宽到:男,60岁;女,55岁。

  七十二、到退休年龄的员工应办理退休手续,如因岗位工作需要续聘,应由用人部门申请并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报批手续。总经理级以上人员、特聘人员个别超龄需连任的,须经董事局会议审议并通过,由董事局主席批准。

  七十三、员工退休,公司补发一个月(24日)基本工资,不再享受其他补贴。

  第十五章辞职与解聘

  七十四、试用期间,公司与员工双方均有权随时改变聘用关系(解聘或辞职),无需事前通知,亦无任何补偿。

  七十五、正式员工辞职或解聘,双方均应提前提出离职申请或解聘通知,临时工和工人级人员应于十四天之前、职员级及以上人员应于一个月前提出。否则应赔偿对方不足日数之薪金。员工提出辞职时,不以提出日期为生效日,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其离职日期。

  七十六、正式员工被解聘,从通知之日起,工人级及以下人员可以停止上班,职员级及以上人员应做好工作移交(须经离任审计的应接受离任审计)并办理有关手续。在规定期限办理完移交手续者,公司发给工人级人员半个月(12日)、职员级及以上人员一个月(24日)的基本薪金,违者不发。

  七十七、若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而被解聘或开除的,不发给半个月(职员级及以上人员一个月)薪金,也不享受年终奖。

  七十八、员工解聘由其所在部门填写“人事变动申请书”,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填写“离岗通知书”(附件15)并办理离岗、核发薪金等手续。

  第十六章绩效管理

  七十九、绩效管理是为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企业环境,强化各部门之间的配合,提升集团的整体业绩和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绩效管理的原则及考核结果的运用依据《xx集团绩效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章教育与培训

  八十、本公司为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及业务能力,举办各种培训,员工培训分为:

  1、职前培训:对新进人员进行职前培训,使其明确公司员工应具备基本条件。内容为:

  (1)公司简介及人事管理制度的讲解,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

  (2)所在岗位的岗位职责、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规范、操作规范、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及其他相关情况等,由所在部门负责进行。

  2、在职培训:在职员工的业务学习及业余时间学习培训。员工应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专业技能,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

  3、专业培训:公司视管理、生产或业务需要,组织管理、专业技术、业务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的培训。

  (1)安排各部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多种集训;

  (2)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来本公司作专题讲座或训练。

  (3)必要时,可派专业人员到国外学习或考察。

  八十一、各部门需进行外部培训或计划外培训的,需填写“xx集团培训申请表”(附件16),经核准后由各部门负责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八十二、各项培训结束后,应填写“xx集团培训记录表”(附件17),需进行考试的,考试成绩交人力资源部存查。

  八十三、接受公司特别教育的人员还须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合同》。

  第十八章岗位调整

  八十四、公司因生产经营及岗位工作需要,可随时调整员工的岗位及职务,被调整的员工应服从安排。

  1.各部门负责人应就所属人员的技能、经验、发展潜力及绩效考核的结果,按照“合适的人放在适合的岗位”的原则,适时调整其工作岗位。

  2.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凭“调动通知”、“离任审计报告”、“工作移交清单”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岗位调整的人员,公司有权给予辞退。

  第十九章奖惩

  八十五、目的:激励员工积极性、约束员工的不良行为,创造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八十六、一个良好的奖惩纪律,必须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首先要奖罚分明;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口服心服;三是兼顾企业和个人、长期和短期的有机结合的原则,注意效益重新分配的合理性和政策的持续性。

  八十七、员工奖励分为奖金、嘉奖及记功三种:

  1.奖金:每次加发奖金100——200元。

  2.嘉奖:每次加发奖金200——500元。

  3.记功:每次加发奖金500元或500元以上。

  八十八、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励:

  1.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2.改进工艺配方,节能耗、品质提高的突出贡献者。

  3.改革流程、管理制度创新,成效显着的贡献者。

  4.技术革新、研究发明的突出贡献者。

  5.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维护公司利益,避免意外损失者。

  6.对企业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

  7.改进原有方法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八十九、员工惩罚分为三种:

  1.警告:每次罚款100元。

  2.记过:每次罚款200元或200元以上。

  3.解聘或开除,如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或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十、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处分:

  1.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撤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2.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带员工识别证或穿拖鞋上班者。

  3.在工作场院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而不听劝告者。

  4.工作中酗酒者。

  九十一、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处分:

  1、未经许可不等候接班而先行下班者。

  2、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3、不按工作程序、违反操作规程者。

  4、工作出现失职、较大失误或未按期、按质完成任务而被警告者。

  5、未通过刷卡,强行跨越门禁者。

  九十二、有下列事情之一予以解聘或开除处分:

  1.在公司服务期间触犯法律,涉嫌犯罪者。

  2.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程序,给公司造成损失达一万元及以上者。

  3.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其他公司业务者。

  4.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或妨害团体秩序者。

  5.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六日或一年累计达十二日者。

  6.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影响者。

  7.一年内被三次警告或再次记过者。

  8.散播不利于公司之遥言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者。

  9.故意泄露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0.故意在禁烟区吸烟者或不遵守安全制度故意乘坐吊车者。

  11.利用职务上的关系与方便贪污、受贿、索取回扣、挪用公款者。

  12.盗窃或故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13.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不按期到职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及提出无理要求者。

  14.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造成严重质量事故,损害设备、工具或浪费原辅材料,造成人身伤亡的,直接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或间接损失达五万元以上的肇事者。

  15.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严重危害,经济损失或经济被骗一万元以上者。

  16.未经公司批准(书面文字为准)擅自向外单位借出公司的设备、材料、工具及资金,使公司造成损失者。

  17.蓄意造成产品质量问题而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者。

  18.在生产或办公场所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或聚众赌博、酗酒闹事者。

  19.蓄意煽动员工闹事或罢工者。

  20.触犯公司安全、消防管理条款,或从事任何可导致危险行为者。

  21.编造不实的工作经历或提供虚假应聘材料及证件的。

  22.其他严重违背公司制度及损坏公司利益或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

  第二十章福利

  九十三、公司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办理社保。所有员工的缴费基数参照当地最低标准,参保的项目及缴费比例应参照集团规定,经与当地政府协商后按当地政府规定办理。

  九十四、公司将为正式员工办理雇主责任险及附加医疗保险。

  九十五、防暑降温补贴:正式员工每年5—8月份加发防暑降温费。一线生产工人享受洗理费津贴,津贴每月发放一次。

  九十六、夜班补贴:生产工人上大夜班、小夜班(中班)按公司规定将给予相应补贴。

  九十七、生产类员工将视其岗位发给工作服及必备的劳保用品。

  第二十一章附则

  九十八、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所有从业人员。

  九十九、本制度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一百、本制度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具体实施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另行规定。

  一百零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颁布的人事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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