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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17 06:54:4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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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精华2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精华2篇】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规范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工伤管理职责

  第四条 公司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单位安全员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

  第五条 安全环保部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档案的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向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的申报及费用报销工作。

  第六条 负责分管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伤管理的专业知识,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必须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单位工作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并在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体措施。

  第三章 工伤范围

  第七条 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本条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九条 公司职工符合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四章 工伤报告处理

  第十条 各部门、车间办理工伤的,必须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的15日内将完整事故报告(经安全环保部同意盖章)、个人工伤申请、证人证言3份(3人)、医院诊断证明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向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一条 需鉴定工伤的,必须由部门写出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相关材料,安全环保部审查,分管领导批准,否则不准上报。

  第十二条 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由安全员或带班班长到安全环保部登记,登记人员要严格把关,并逐级报告领导,经安全环保部、人力资源部及领导签字审核后方可办理工伤。

  第五章 工伤管理

  第十三条 员工在作业场所因工负伤,所在单位必须在8小时内到安全环保部登记并向人力资源部报告,人力资源部向社保局进行工伤报告备案。超过规定时间,按迟报事故处罚事故单位当班带班组长、安全员各500元。

  第十四条 发生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安全环保部或当班值班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所有上报调查的事故不论是否有工伤,都必须于第二天认真进行事故追查,原因清楚、责任明确。准确记录有关技术数据。各种登记、报告、分析必须存档。

  第十五条 工伤复工人员一律回原岗位。因严重三违造成的工“"伤复工前应经安全培训,合格后复岗。

  第六章 工伤调查

  第十六条 发生事故安全环保部有关人员和安全环保部经理必须参加事故调查。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环保部牵头,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发生轻、微伤事故由安全环保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织事故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调查事故必须本着“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防范同类事故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

  第十七条 调查工伤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经济损失;必须确定事故责任者;必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事故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必须写明事故经过、原因、教训、处理意见、今后措施,由安全环保部经理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安全环保部、工会讨论后,作出处理决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十八条 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必须按事故调查组、安全环保部的处理意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积极组织处理整改。凡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从重追究单位领导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十九条 凡对工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指使他人提供假证、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从重处理。

  第二十条 对用不正常的手段私自了结工伤的,公司概不负责,发生上访的给予发生事故的部门、车间负责人给予从重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依法保护员工举报和控告工伤违纪行为,并对其举报和控告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从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明确管理渠道,降低公司事故风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和工伤保险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本制度由……负责归口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 ……负责缴纳和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鉴定手续和工伤待遇,帮助工伤职工向保险公司获取工伤赔付待遇;同时办理由于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责任向保险公司索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赔付事宜。

  第五条 ……是工伤职工医疗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与有关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合作,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

  第六条 ……是职工工伤事故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职工工伤事故的认定。帮助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事宜;协助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保险公司进行事故调查。

  第七条 ……负责职工工伤争议调解,并依法对工伤保险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负责做好因事故造成影响的第三方的'安抚工作。

  第八条 ……负责财务业务结算。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九条 ……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基金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基金。财务部必须确保资金按时支付。

  第十条 发生事故,……

  第十一条 ……负责接待受事故影响的第三方,并做好安抚工作。

  第十二条 工伤的范围及其认定按《工伤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对医疗期满的工伤(或患职业病)职工,……必须及时帮助办理上报伤残等级的鉴定工作。

  第十四条 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病残等级的,……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帮助伤残职工办理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 事故后……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相关赔付事宜。

  第十六条 相关记录永久保存。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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