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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交通安全制度

时间:2023-11-08 08:32:12 制度

车辆交通安全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车辆交通安全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车辆交通安全制度

车辆交通安全制度1

  风电场项目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根据xxx风电场及《水电x局机电安装分局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xxx风电场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职责,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项目部的生产经营正常稳定和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xxx风电场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治理车辆交通安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车辆交通安全职责,经常进行车辆交通安全教育,提高驾驶人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强化内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3、项目部要将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组织落实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组织开展对项目部员工和的交通安全教育。

  4、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车辆交通安全责任制的实施,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主管车辆交通安全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受水电x局安全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对项目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车辆的统一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牵头组织开展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和对本区域内事故多发部位、多发点段的整治。

  6、项目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受项目部设备物资部的领导和管理,负责对机动车辆实物形态的管理。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管理体系和编制施工车辆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机动车辆的大、中修计划,并督促落实;监督、指导机动车辆使用,搞好机动车辆日常保养、维修,定期组织技术检验和性能试验,保证技术性能满足安全运行指标;负责对从事机动车辆操作、维修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进行监督管理,并配合有关部门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及取证工作;严格执行机动车辆改造、更新、报废制度;参加车辆交通安全专项安全检查和监督整改落实;参加车辆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7、项目部驾驶员上岗资格的认定,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并负责审查、建档和监督管理;负责对拟录用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岗位能力资格审查,并定期对机动车驾驶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资质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定期组织身体健康检查和技术培训、考核,不适宜人员应及时调岗。

  8、项目部安全部门负责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职工自

  觉遵守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遵章守纪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保证项目部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对车辆和驾驶人员应定人、定员、定岗,非生产需要和领导安排,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合理安排驾驶员出车频率,防止疲劳驾驶。 9、专职驾驶员必须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和项目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驾车。驾驶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车辆保养制度,爱护车辆,保持良好车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驾驶作风,文明驾驶,安全行车,做到行车“三勤三检”;严禁私自开车,严禁违法酒后驾车,严禁驾驶与准驾不符的车辆,严禁无证开车,严禁将车辆交于无关人员驾驶。

  10、在场内临时修建的施工道路上,应设置明显危险标志及必要的安全设施,以保障车辆行驶的安全性可靠性。 11、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的完好状态进行管理,建立车辆状态管理台帐,做到专人负责。车辆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状态进行检查,做到专项检查与定期检查结合,及时消除隐患,及时解决和修理车辆存在的问题,确保车辆始终保持在完好技术状态,严禁车辆带故障、带缺陷运行,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做好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12、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按照车辆性能规定,合理安排正确使用车辆。

  13、项目部的施工人员上下班的交通车辆,应使用客车,并保证车辆完好状态,做到每班检查,定期专项检查,在一时无法解决客车的情况下,采用平板货车临时替代客车,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并经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严禁超载、超速运行,严禁在无专项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运行,确保车辆运行安全。

  14、租用车辆的安全管理:项目部在需要租用车辆时,应打报告到分局设备物资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租用车辆。租用、出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车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合同报分局设备物资部一份存档,报分局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部备案。

  15、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是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为驾驶员岗位,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考评合格备案的驾驶员。项目部不得聘用已退休驾驶员,如项目部需要使用驾驶员,应与分局人力资源部联系,并经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后方可聘用;未经分局人力资源部确认、未经工程质安管理部进行安全考核批准备案的,私自聘用驾驶员造成交通事故的,项目部领导承担责任。

  16、项目部所使用或聘用的驾驶员,调配上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分局工程质安管理部上报名单备案,以便加强对驾驶员的动态管理。

  17、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严格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xxx风电场,水电x局安装分局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教育驾驶人员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章守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谨慎驾驶、安全第一”的思想。

  1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

  技能的考核,并形成考核档案,对不适宜安全驾驶的人员应及时进行调整。

  19、车辆驾驶员应按所持证照规定的'驾驶车辆范围进行驾车,从事客车驾驶和临时性使用平板车替代客车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大客车驾驶执照,并满足安全驾驶的能力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20、严格执行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安排出车时,应对驾驶人员精神状况进行了解,合理安排,严禁疲劳驾驶和带病驾驶,严禁驾驶带故障车辆。

  21、未经项目部领导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同意,在岗驾驶员不得将车交于他人员驾驶,否则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2、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抢救伤员并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保护好事故现场,严禁逃逸事故现场。立即上报水电x局安装分局安全管理部。等待分局安全管理部派人进行事故处理或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23、交通事故发生后,造成车辆损坏的,必须经过保险公司定损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修复,同时,对车辆损坏的部位进行拍照,以便事后进行理赔。

  24、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人员受伤,在事故处理时伤者必须提供治疗终结的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

  25、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26、如分局安全管理部委托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后,须向分局安全管理部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车辆定损书、保险公司现场勘察书、车辆损坏部位的照片;如果有人员受伤,必须提供治疗终结出院证明、发票、用药处方等手续,如受伤较重的,还需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备以上资料,由分局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27、对交通肇事驾驶员的处罚:

  (1)一年内发生两起交通事故(每起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下),都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驾驶员,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

  (2)由于酒后驾驶或严重违章而发生的交通事故(含逃逸现场),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并进行转换工种;同时负有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3)在交通事故中驾驶员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的依次按照直接经济损失(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部分)的60%、40%、30%、20%进行处罚,罚款金额在收到文件15日内由事故单位垫付一次性上缴到分局财务部。

  (4)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万元,且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以上责任的,一年内不得驾驶小车(含皮卡)。

28、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车辆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做出整改或修理安排。整改的情况应当做出记录,作为检查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发生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的依据。

车辆交通安全制度2

  1、目的和要求

  市管机动车辆和厂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保障机械公司机动车辆的交通运输安全、防止和减少车辆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细则。

  2、管理部门职责

  2.1综合管理部:

  2.1.1是公司市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

  2.1.2负责市管机动车驾驶员的定期复训、日常班组学习以及车辆年检审证、车况、车貌、安全驾驶的监督检查工作;

  2.1.3负责公司市管机动车辆的

  2.2技术质安部:

  2.2.1负责厂内机动车辆交通行驶安全,负责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定岗培训取证复证工作;

  2.2.2负责计划和组织每年度的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工作,各部门按计划进行实施;

  2.3生产运行部:

  2.3.1负责车辆的购置、变更、报废及厂内机动车辆维修工作,建立车辆维修档案台帐,保持机动车辆完好行驶;

  2.4各部门按公司规定负责本部门车辆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3、对机动车辆的安全要求

  3.1厂内机动车辆(限在厂内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如铲车、电瓶车等)必须取得车辆号牌、方可行使;

  3.2车辆号牌必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并保持清晰;3.3厂内机动车辆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定期检验;季度检查由技术质安部进行;月度和日常检查由使用部门进行;

  3.4各类机动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发生故障应停车修复后才能继续行驶;

  3.5机动车辆所在部门要建立车辆保养制度,实行三级保养制度、定期进行小修、中修、大修;

  3.6严禁非防爆车辆进入防爆区域;

  4、车辆装载的安全要求

  4.1车辆装载不得超过核定的载重量;

  4.2车辆装载物件的高度、长度和宽度限制,交通管理的规定执行;

  4.3装载不可解体的物体、滚动货物超过规定时或在恶劣环境、气候条件下进行特殊装卸作业的,必须经所在区域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批准,指派专人押车,按指定的路线、时间和要求行驶,并制订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

  4.4装载的物件应均衡堆放、捆扎牢固,车辆侧板和后栏板应关好、栓牢。物体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

  4.5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或滴漏在车外,防止散落飞扬及损坏路面;

  4.6铲车、电瓶车等在铲运物件时,铲件升高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三分之二,在铲运时铲件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0.5m;

  5、机动车辆行驶的安全要求

  5.1车辆进入厂区应自觉遵守交通标志、标线的规定,在厂区大门、路口、转弯处的限速为5公里/小时,厂内道路直行限速为20公里/小时;

  5.2车辆在下速地点、路段时执行下列限速规定:

  限速地点、路段及环境情况最高行驶速度(公里/小时)装卸作业区、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告标志或转弯、调头时、货运车辆载运易燃易爆等化学危险品时15结冰、积雪、积水的道路,恶劣天气10进入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加油站、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

  5.3同向行驶的机动车辆,前、后车之间应根据车辆行驶速度、路面和气候情况,保持随时可以制动停车的距离;

  5.4机动车倒车时,驾驶员须先察看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才能倒车。在装卸区、货物堆场、厂房、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车后驾驶员的同侧进行指挥;

  5.5厂区内不得随意停车、停车应停在指定地点或道路有效面积以外不防碍交通的地点,不得逆向停车;

  5.6驾驶员离车时,应拉紧手闸、切断电路、带走车钥匙、锁好车门。

  6、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要求

  6.1厂内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相应管理部门核发的厂内驾驶证方可驾驶车辆;

  6.2厂内车辆除了在岗专、兼职驾驶员之外,其他人员严禁驾驶,不得擅自将“驾驶证”、“行驶证”或“操作证“借给他人使用;违反规定而发生事故的,由本人承担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并追查该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6.3不得驾驶与执照(操作证)不相符的车辆;

  6.4厂内车辆进出厂门应主动停车接受检查;

  6.5驾驶员应严格遵守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出车前应对车况作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完好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6.6驾驶室内不得超载座人,无驾驶室的各类厂内机动车不得随车带人;

  6.7严禁酒后驾驶车辆,不得在行驶时吸烟、饮食、攀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

  6.8身体过度疲劳或患病有碍行车安全时不得驾驶车辆;

  6.9厂内车驾驶员应参加车辆交通安全部门组织的安全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7、违章处罚

  7.1厂内车辆在厂内行驶违章时,按氯碱公司交通安全办公室

  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2厂内机动车辆交通事故按氯碱公司交通安全办公室发布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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