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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时间:2023-11-07 15:26:19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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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1

  为建立和实施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制度,彻底消除消费安全隐患、确保人身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将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存在其它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的一种质量管理制度。

  二、下列食品应当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一)经检测证实为不合格或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不洁、有异物、异味的;

  (二)“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

  (三)应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四)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五)伪造产地、虚构厂名厂址、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执行标准、质量标志,对食品质量作引人误解虚假夸大宣传的;

  (六)假冒他人商标,擅自使用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消费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七)包装严重破损和其它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八)使用非食用色素,超标准使用食用色素,或添加其它有损害人身安全健康物质的;

  (九)其它法律法规禁止上市的。

  三、对尚未售出的食品销售者应认真清理,发现不合格食品时自动下柜下架,退出市场。

  四、对巡查和监测中发现的涉及人身健康的不合格食品,强制退出市场。

  五、对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或有问题的食品,应在第一时间追回,或在媒体发布召回、停止食用的.公告。

  六、对无法追回的不合格食品或有问题的食品,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予经济赔偿,并视情节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七、对退市的不合格食品或有问题的食品,应追溯来源和渠道,及时采取强制措施,防止不合格商品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2

  一、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抓好食品安全事前监管,消除不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商部门要督促经营者对所经营的食品进行清理、查验,对过期、失效、变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要及时下架、退市,并填写《退市登记表》。

  三、退市食品范围

  1、三无食品(无厂名、厂址、无产品名称);

  2、过期变质食品(含无生产日期、有效期的食品);

  3、假冒伪劣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

  4、流动检测(抽检)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食品;

  5、不符合生产标准、卫生标准、计量标准的食品;

  6、食品标签不符合要求的食品;

  7、国家发布的问题食品;

  8、部门协查食品;

  9、媒体曝光食品。

  四、处理办法

  1、对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食品,工商部门采取强制退市的办法,对上述市场食品依法没收。

  2、对影响危害人体健康,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食品。工商部门要采取集中销毁方式退出市场流通。

  3、对食品标签不符合国家《食品通用标签标准》的,要求整改,暂时退出流通。

  4、厂场挂钩、厂地挂钩、签订进场协议的,要解除协议,取消挂钩。

  5、对问题食品已售出的要及时责令追回。

  五、退市商品实行行政报告制度,各经营户对退市食品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工商部门报告、填写《退市食品登记表》。

  六、对问题食品实行消费警示制度,工商部门将对问题食品的名称、批次、数量、问题原因、经营企业、生产企业情况向消费者公告。

  七、工商部门对问题食品,要重点监管,防止改头换面二次流入市场。

  八、退市食品要实行退市备案,退市整改食品重新入市须抽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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