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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务公开制度

时间:2023-11-03 16:37:2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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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务公开制度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厂务公开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厂务公开制度

厂务公开制度1

  为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嫌疑腐败,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搞好各车间的厂务公开工作,根据《公司厂务公开工作实施》,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车间厂务公开的项目

  1、生产车间与公司总部及生产车间之间签订的承包合同兑现情况,每年公开一次;

  2、年度生产经营指标及完成情况,产品销

  售和盈亏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

  3、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各类事故、障碍)和劳动保护措施,每季度公布一次;

  4、车间管理费用开支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

  5、贯彻落实公司职代会决议,车间内部用工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车间重要规章制度(包括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车间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及时公布;

  6、职工收入分配方案、分配情况、奖罚原因和数额明细情况,每月公布一次;

  7、职工奖金福利分配、内部津贴补贴的发放情况及时公布;

  8、物资采购制度执行情况包括价格、数量、质量、厂家、责任人等,每季度公布一次;

  9、职工年度考核的办法和结果,评优评先的程序、标准和结果,每年公布一次;

  10、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每年公布一次;

  11、其他需要公开的项目按厂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及时公开。

  二、车间厂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建立固定的厂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查;

  2、召开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座谈会或班组长会,报告厂务公开的.项目内容。

  三、车间厂务公开的有关要求

  1、各车间党支部要提高对厂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把厂务公开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执行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做好站车间厂务公开工作;

  2、车间党支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本车间厂务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认真把好审核关,保证公开的内容客观、真实。

  3、公开时间为年、季、月末的次月10日前,凡公开的项目要及时、具体、清楚,让职工看得明白;

  4、不定期征求职工对车间厂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研究整改;

  5、每年进行一次厂务公开的自查总结,并于12月20日前将本车间厂务公开工作总结报公司工会。

厂务公开制度2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实行厂务(政务)公开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厂务(政务)公开作出的系统部署,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实行厂务(政务)公开是加强公司系统企业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内在要求;是搞好群众监督,从而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公司系统党组织建设及领导班子建设常态化、制度化的有力手段。

  第三条实行厂务(政务)公开,有利于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和落实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公司系统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增强其责任感,促进公司系统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第四条厂务(政务)公开是指企业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向职工公开本单位的重大决策,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以及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的情况,并接受职工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系统。

  第二章 厂务(政务)公开的指导原则

  第六条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应当遵循合法、及时、真实、有利于职工权益维护和企业发展的原则。

  第七条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和保守商业秘密以及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第八条应当坚持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动员职工广泛参与。

  第九条应当与公司系统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与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第三章 实行厂务(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

  第十条厂务(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要密切结合公司系统改革和发展的实际,积极引导厂务(政务)公开不断向公司系统生产经营管理的深度和广度延伸,逐步使厂务(政务)公开内容、程序、形式规范化、制度化。

  第十一条在厂务(政务)公开工作中,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自觉地把厂务(政务)公开摆到重要工作位置,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向职工全面公开企业职能、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鼓励职工积极参与厂务(政务)公开活动,支持和监督经营者依法行使职权,认真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第十二条在厂务(政务)公开工作中,必须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保证公开的真实性,务求工作实效。要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切实做到重大决策必须通过厂务(政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更应向职工公开,职代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决定权和否决权,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经职代会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大多数职工不拥护的企业领导人员,其上级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企业领导干部违反职代会决议和厂务(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厂务(政务)公开要按公开事项、公开程序、公开形式、公开的时间和地点,按部就班认真执行。凡不涉及到企业机密的事项都必须公开,公开的内容不得避重就轻、避大就小、避实就虚。企业改革发展重大决策、事项,涉及到职工切身利益和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必须公开。

  第十四条厂务(政务)公开要坚持简便易行,有利于职工知情、参与和监督;对于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质询,必须认真研究,及时反馈。

  第十五条厂务(政务)公开要循序渐进,持之以恒,对有些关系公司系统生存和发展、职工暂时不能接受和理解的事项,要从公司系统的根本利益出发,逐步公开,切忌绝对化。

  第十六条厂务(政务)公开的内容应根据公司系统的实际情况有所侧重。既要公开有关政策依据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又要公开具体内容、标准和承办部门;既要公开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办事程序;既要公开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职工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使厂务(政务)公开始终在职工的广泛参与和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厂务(政务)公开的内容

  第十七条重大决策问题公开,主要包括:

  (一)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投资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

  (三)企业改革、改制、重组、兼并、租赁、承包、破产、拍卖方案;

  (四)重大技术改造方案;

  (五)职工分流、安置方案。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公开,主要包括:

  (一)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完成情况;

  (二)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

  (三)工程建设项目及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

  (四)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考核与落实;

  (五)股本设计、增资扩股和股权激励方案;

  (六)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第十九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公开,主要包括:

  (一)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三)职工工资分配、集体协商制度、福利、晋级;

  (四)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基金的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

  (五)职工招聘、解聘、奖励、惩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评聘;

  (六)企业公积金和公益金使用方案;

  (七)职工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及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情况及其处理结果;

  (八)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使用和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九)破产、转制、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第二十条经营管理人员廉洁从业情况,主要包括:

  (一)中层以上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

  (二)领导人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三)领导人员工资、奖金和持有本单位股权的情况;

  (四)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五)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六)民主评议领导人员情况。

  第五章 厂务(政务)公开的实现形式

  第二十一条厂务(政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职代会的各项职权。要通过实行厂务(政务)公开,进一步完善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干部制度,坚持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等重要事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要发挥职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的作用。车间、班组的内部事物也应实行公开,并制定车间、班组内部事务公开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根据公开的内容和所需范围,公司系统选择不同的厂务(政务)公开形式,发布和公开企业有关事项,包括厂务(政务)公开栏、厂情发布会、党政工领导联席会议、中层干部会议、班组长会议和企业内部信息网络、广播、电视、厂报、板报等。充分发挥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社交网络和即时通信工具等职工喜闻乐见的方式,快速灵活地传递信息。同时,在公开后应通过厂长联络箱、职工意见箱、接待日、职工座谈会、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大屏幕等形式,了解职工的反映,不断改进工作。

  第六章 厂务(政务)公开的程序

  第二十四条提出:按本制度规定,由分管工作部门提出公开内容,分管领导审定同意。

  第二十五条批准:按照民主集中制,本制度规定公开内容在广泛听取广大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政领导集体决定,由党组(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批准。

  第二十六条公开:由公司系统工会和纪检部门按公开内容采取相应的公开形式。

  第二十七条评议:由工会组织职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职工代表或部分职工评议公开事项,并将评议意见反馈相应部门和公司系统主管领导。

  第二十八条整改:公司系统主管领导和工作相关部门按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回应答复群众意见。

  第七章 厂务(政务)公开的时间

  第二十九条工作计划、规章制度、方案在实施前公开,如:生产计划、财务预算、工资调整方案、售调房方案等。

  第三十条总结性事项在工作完成后公开,如工作总结、财务决算、审计结果等。

  第三十一条按月结算的事项每月一公开。

  第三十二条阶段性的事项应适时逐步公开,全部完成的统一公开,如工程项目、技改项目等。

  第八章 厂务(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第三十三条公司系统要充分认识实行厂务(政务)公开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厂务(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厂务(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第三十四条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推行厂务(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厂务(政务)公开中暴露出来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

  第三十五条政工部门、人劳部门要把推行厂务(政务)公开作为公司系统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将实施情况作为考核公司系统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并与奖惩挂钩。

  第三十六条计划部门、行政事务部门要把推行厂务(政务)公开与加强企业管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以推进。

  第三十七条工会要积极主动地承担起推行厂务(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并以此促进公司系统民主管理和工会工作。

  第三十八条公司系统实行厂务(政务)公开要在公司党组(党委)领导下进行。公司系统行政是实行厂务(政务)公开的主体。

  第三十九条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厂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党组(党委)书记

  副组长:总经理(厂长)

  组 员:工会主席、纪检委书记

  第四十条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厂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

  (一) 负责制定厂务(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二) 负责审定重大公开事项;

  (三) 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四) 负责对厂务(政务)公开工作督导考核;

  (五) 负责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十一条工会是厂务(政务)公开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厂务(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并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专项厂务(政务)公开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十二条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厂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

  组 长:工会主席

  副组长:纪检委书记

  组 员:工会副主席、纪检委副书记、工会民管委员、职工代表。

  第四十三条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厂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厂务(政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二)负责监督检查职工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

  (三)负责组织职工对厂务(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四)负责制定厂务(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办法,形成制约和激励机制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要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公司系统各单位按照本制度组织实施。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根据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的意见》、《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厂务工作规范》制定。20xx年5月14日印发的《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厂务(政务)公开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第四十七条本制度的修改权及解释权归属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厂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厂务公开制度3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厂厂务公开制度,规范公开的内容和程序,提高厂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与稳定,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厂务公开的原则

  1、遵循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

  2、有利于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3、有利于增加企业管理工作透明度;

  4、有利于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5、有利于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二、厂务公开的内容

  1、企业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

  2、企业财务状况;

  3、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5、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

  三、厂务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程序和负责部门。(见附页)

  四、厂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由厂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共同负责。成立厂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厂主管领导、纪委、工会、办公室、财务部负责人组成,厂党委书记任组长,日常工作由厂工会、办公室负责。每半年检查一次厂务公开的情况。

  附:厂务公开的项目、责任部门、形式和程序

  一、企业年度发展目标,中长期发展计划公开细则。

  (一)主管部门:办公室

  (二)主管部门的责任,通过有效途径,使职工了解企业年度工作目标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情况,对有关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整理,对合理部分予以采纳。

  (三)公开内容

  1、计划编制的原则;

  2、计划的内容和计划分解、落实情况;

  3、计划执行结果。

  (四)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1、企业年度工作计划,中长期发展计划由办公室提出初稿,经法人代表、总经理同意后由厂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2、召开企业中层干部扩大会议,对上述计划进行讨论,提出修改补充意见;

  3、提交厂职代会讨论审议,定稿后上报…..集团公司;

  4、由各部室、分厂向干部、职工公布和贯彻上述计划;

  5、半年或一年总结执行结果向职工公布。

  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公开细则

  (一)主管部门:办公室

  (二)主管部门责任:通过有效的途径,使厂职工了解决定的背景、原则和内容,征询意见、建议,整理成文。

  (三)公开内容

  1、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背景和决策原则:

  2、决策征求意见阶段、决策阶段、实施阶段的内容和情况。

  (四)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1、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由总经理或有关领导根据企业各时期的情况提出,由办公室写出初稿,送厂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征询有关部室、分厂意见后形成正式决策;

  2、 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应提交职代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3、正式公布实施;

  4、公布实施结果。

  三、重大改革方案公开细则

  (一)主管部门:改革项目部门负责,办公室协助。

  (二)主管部门的责任:通过有效的适当途径,负责向职工公开企业重大改革方案,使职工了解本企业改革情况,收集意见和建议,对合理部分加以采纳。

  (三)公开内容

  1、企业重大改革方案的目的和制定方案的依据;

  2、企业重大改革方案的基本内容;

  3、企业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情况。

  (四)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1、重大改革方案的讨论稿由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提出,提请法人代表审批,发送其他厂领导,有关部门和职工讨论,归纳意见后由主管部门负责修改;

  2、正式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提交职代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3、公布实施;

  4、公布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结果。

  四、承包租赁合同实施公开细则

  (一)主管部门:办公室

  (二)主管部门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做好企业承包租赁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的公开。

  (三)公开的内容

  1、承包和租赁经营项目名称、项目范围:

  2、承包和租赁经营方式和年限;

  3、承包(租赁)单位名称、承包(租赁)价;

  4、合同汇签情况;

  5、合同执行情况。

  (四)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由主管部门将方案提请主管领导核准后,提交法人代表、总经理或厂领导班子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有关范围内公布方案。

  五、集体合同实施公开细则

  (一)主管部门:厂工会

  (二)主管部门的责任:通过有效途径,负责企业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公开工作,使职工了解集体合同的有关内容,接受职工代表的检查和监督。

  (三)公开的内容

  1、集体合同讨论稿;

  2、集体合同的签订情况;

  3、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四)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1、集体合同讨论稿由厂工会发给职工代表讨论,收集意见并对讨论稿进行修改;

  2、厂工会将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提请主管领导批准后,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3、向全厂公布集体合同的有关内容。

  六、企业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公开细则

  (一)主管部门:财务部

  (二)主管部门的责任:通过有效途径,负责向职工公开财务预算方案和财务决算情况,使职工了解企业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并接受职工的监督。

  (三)公开的内容

  1、产量、产值、销售收入、劳动生产率;

  2、成本支出;

  3、企业资产和负债情况;

  4、利润总额及税利情况;

  5、工资、奖金、福利费的预算、开支情况;

  6、重大基建项目的资金安排、执行情况;

  7、业务招待费的使用情况。

  (四)程序和形式:

  由财务部将财务预决算报告经法人代表或总经理审批后,在厂领导班子、中层干部会、职代会联席会上报告,进行审议。

  七、物资采购公开细则

  (一)主管部门:生产部、财务部。

  (二)主管部门的责任:通过比价采购会议,对棉纱、机物料、办公用品、染化料等采购价格在比价会议内公开审定,防止出现采购的黑箱作业。

  (三)公开的内容

  1、货比三家的物资采购价格;

  2、大额的物资采购情况;

  3、物资供应产品和服务、质量反馈情况。

  (四)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1、根据市场供应情况,适

  时召开采购比价会议,对采购的品种、质量、单价、供货单位进行筛选,坚持同价质优、同质价廉的原则;

  2、反馈采购的原材物料的质量和服务情况,必要时在有关会议上通报。

  八、工资分配公开实施细则

  (一)主管部门:办公室

  (二)主管部门的责任:通过有效途径,负责向职工公开工资(奖金)分配的政策依据、原则和标准,公布工资总额使用情况,接受职工的监督。

  (三)公开的内容

  1、工资分配方案;

  2、工资分配情况;

  3、工资总额使用情况。

  (四)公开的程序和形式

  1、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由办公室提请总经理批准,提交厂领导班子和有关部室、车间讨论,由办公室收集意见对讨论稿进行修改。

  2、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由厂党政工联席会议讨论定稿后,总经理审批公布实施。

  九、评比先进工作公开细则

  (一)主管部门:厂工会

  (二)主管部门的责任:通过各种方式,让职工掌握评先的条件和程序,了解推荐、评定先进的情况。

  (三)公开的内容

  1、评先方案;

  2、评先结果。

  (四)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1、由厂工会拟定出评先方案报请主管领导审批;

  2、将评先方案下发到各分厂、部室,组织职工推荐;

  3、评先结果张榜公布并进行表彰。

  十、党政主要领导成员廉洁自律情况公开细则

  (一)主管部门:纪委

  (二)主管部门的责任:通过有效方式,使党委、纪委成员对党政主要领导成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实行了解和监督。

  (三)公开的内容

  1、个人重大情况报告;

  2、住房情况、收入申报情况;

  3、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4、上交礼品礼金登记情况。

  (四)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1、本人填写廉政档案卷宗;

  2、召开党委、纪委会,审议廉政卷宗的内容;

  3、上报xx集团公司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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