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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31 10:43:23 制度

[精]医院的管理制度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医院的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精]医院的管理制度15篇

医院的管理制度1

  一、坚守工作岗位,做好本职工作;

  二、搞好水房、电房管理,加强安全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保证各部门水、电的供给;

  三、维修人员要定期下病房和门诊,对水、电进行维修,保证医院各部门电通水通,不漏水漏电;

  四、加强对水、电材料管理,建立维修派工单和领取材料单制度,做好统计工作;

  五、夜间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做到随叫随到,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六、大力宣传节约用水、用电,节约原材料,修旧利废,更好的.为医疗服务。

医院的管理制度2

  1、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抓好本辖区的'卫生保洁工作,积极组织并带头参加周末卫生大扫除。

  2、各科室要认真做好垃圾分类工作,所有医疗垃圾必须装入黄色垃圾袋,交专人收集。禁止一次性工作帽、手套、棉签、纱布等医疗垃圾乱丢乱扔。

  3、各科室室内要保持整洁干净,无蜘蛛网、无蟑螂、无烟头、无“牛皮鲜”,地面无垃圾,墙面无灰尘,无卫生死角,做到窗明几净六面光。

  4、各科室清洁用具要定期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5、各科室室内禁止吸烟,全体工作人员要成为“戒烟劝导员”,把“无烟医院”落到实处。

  6、各科室要负责保持辖区内公共设施完好,如有损坏要立即报告相关职能科室。

  7、各科室要做好室外包干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到无杂草、无垃圾。

  8、各科室要协助保卫科做好车辆整治工作,不乱停乱放,要定点停放、秩序井然。确保急救通道畅通无阻。

医院的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有限公司”中文、中英文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及签字章。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文、便函、介绍信、证件、证书、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凡不符合本办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二章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第五条印章的使用

  (一)以名义发出的公文,须经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原稿用印。

  (二)发文的附件(如各类业务报表等)凭发文并按该文中限定发给附件的单位、数量用印。

  (三)各部门用印,应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各国内企业用印,需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按规定办理用印手续。

  原则上不准外单位人员到总经理办公室直办用印。

  (四)办理使用印章的事项,须由经办人认真填写《用印审批单》(见附件),写明用印单位、用印时间、用印文别、发往单位、事由及印别等,审批单经领导审核批准,经办人签字后用印。

  (五)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期间,原则上不使用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所需签署文件一律送法定代表人签字。

  若确需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批准。

  在法定代表人出差期间,应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请示法定代表人同意,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领导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批准后方可盖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

  (六)经办人用印时须将《用印审批单》一联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收存,并在用印登记本上登记、签字。

  (七)印章应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直接用印。

  (八)各部门借用印章到公司外用印时,必须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随同监印,并于当天下午4:30以前将印章归还。

  若不能按时归还,经办人员须向主办部门领导报告,并同印章专管人员一起向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报告,同时写出简要书面说明,按总经理办公室领导批示办理。

  (九)钢印主要用于加盖工作证、退休证或经主管部门批准印发的其它证件。

  (十)印别及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十一)介绍信、证明信如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间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十二)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上用印。

  如有特殊情况用印,须经领导批准。

  第六条印章的管理

  (一)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由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掌管,其它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指定专人掌管,并实行用印登记制度。

  (二)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铁柜内,妥为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

  第二天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铁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和保安部门。

  工作时间印章掌管人员因外出不在岗位时,应将印章妥善保管。

  (三)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管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交、管印起止日期、管理印章类别及数量。

  交接人员签字,总经理办公室领导签字认可后备存。

  (四)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调离或因各种原因离岗时,总经理办公室领导应指定他人管理印章,并及时办理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

  (五)因机构变动需刻制新印章时,须凭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成立新机构的文件;更换旧印章须凭旧印章原样,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经领导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事宜。

  新印章刻制后,各部门在领取新印章时,要认真进行登记,注明签收人姓名、日期以及启用新印章、作废旧印章的年月日,并将旧印章一并交总经理办公室印章专管人员,由其登记造册,统一交归档案资料室,按规定妥善保管。

  第七条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

  第八条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专管人员审核用印内容的,专管人员可拒绝用印,或报告领导处理。

  第三章附则

  第九条各部门印章的保管、使用,应当参照印章使用管理规定执行。

  各国内企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医院的管理制度4

  为加强医院全面管理,强化考勤管理工作,规范各种休假制度,维护工作秩序,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利益,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最新的国务院、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调整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考勤

  (一)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工作职责,休各种假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休假。需续假的,应在假满前提出申请。

  (二)科室负责人应本着对医院、科室及职工负责的态度,合理安排每个职工的工作、休假、加班,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考勤员按考勤要求如实记载,认真统计工作和休假情况,按照考勤表的列项结清当月各类休假的天数,考勤表经科室负责人审阅同意后,于次月3日前报送综合考核办,各种假条证明附后。

  (四)一周内工作满三天,方可享受休息日。在休假期间,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其休假日和休息日按有关规定冲销。

  (五)如对科内违规的或缺勤的隐瞒不报,经核实追究科室负责人及考勤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六)职工的出勤情况,作为职工调资、发奖、评先、晋升的重要内容之一。科室的考勤管理工作,作为科室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指标之一。

  第二条请假审批程序

  (一)职工休各种假期,均应由本人填写《休假申请表》,并按规定权限逐级审批。各科于次月3日前将《休假申请表》报送综合考核办。

  (二)职工出差、休假在外患病需请病假的,除急诊外,其余疾病一律要回本院办理请假手续。遇有特殊情况(急诊、重病、意外等),在可能的情况下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相关领导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补办请假手续必须在事后一个月内完成,未办手续或者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急诊需持当地医院相关病历资料、疾病证明回医院补办病假手续,意外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资料。

  (三)凡请假期满或提前返岗者,在上班前应及时到科室负责人处办理销假手续,并报综合考核办备案。未按规定销假而造成考勤失误的,责任自负。

  (四)参加学习、进修及公务活动等,按《关于职工外出参加学习的管理规定》执行。未经医院批准外出者,参照《卫生部考勤暂行办法》,按旷工处理。

  (五)科室正副主任、正副护士长不得同时请假,休假时应合理安排好工作。

  第三条假期审批权限

  (一)职工请病假的,病假条必须由相关疾病专科主任出具病假证明(急诊除外),并要求附带病历,病假1天的由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审批;病假7天内的由相关职能科负责人审批;病假7天至15天的由分管院长审批;病假15天以上的由院长审批。所有的假期必须有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逐级审批。

  (二)职工请事假的,事假1天的由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审批;事假3天内的由相关职能科负责人审批;事假4天至7天的由分管院长审批;事假7天以上的由院长审批。所有的假期必须有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逐级审批。

  (三)国家规定的劳动者休假,如生育假(产假、护理假、流产假、节育假)、丧假等休假天数按国家规定执行,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休婚假须先到工会核准,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带薪年休假、放射假、探亲假由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院长审批。工伤假按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逐级审批。

  (四)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条假期计算(《卫生部考勤暂行办法》)

  (一)病假、生育假(产假、护理假、哺乳假、流产假、节育假)、路程假、探亲假、工伤假,均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

  (二)事假、婚假、丧假、年休假,均不包括法定假日和公休假日。 (三)放射假期不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但含公休假日。第六条病假、事假期间的工资、绩效奖待遇

  (一)病事假期间扣(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40%,病假1天扣2天,事假1天扣4天,直至扣完为止。(扣发后不低于工资总额的80%,更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合同制职工参照在职人员病、事假天数规定扣发。(扣发后余额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卫生津贴按日扣除。

  (四)病、事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奖。

  (五)年终目标奖、全勤奖按规定执行。

  1.病事假15天以内,扣全勤奖、1个月的年终目标奖

  2.病事假1个月以内,扣全勤奖、2个月的年终目标奖。

  3.病事假1~2个月,扣全勤奖、4个月的年终目标奖。

  4.病事假2~3个月,扣全勤奖、6个月的年终目标奖。

  5.病事假3个月及以上的,扣除全勤奖和全部年终目标奖。

  (六)病事假累计6个月者,扣除一年工龄,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患精神病、麻风病、癌症的,病假不影响其工资待遇,不享受绩效奖。

  第五条旷工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对待:

  1.无正当理由,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考勤月度内,未经请假,迟到、早退(在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后到达岗位或在规定下班时间30分钟前擅自离开岗位)累计达三次者视为旷工半天,以此类推。

  3.不经科室负责人及院部同意,自行调班或休假休息者。

  4.请假期满未申请续假,或虽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

  5.经查明请假理由失实,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

  6.不服从工作调动,经说服教育仍不到新岗位报到者。

  7.由于打架斗殴不上班者或被拘留者。

  8.调动、出国、辞职者,未办理手续或虽申请未经批准而不上班者。

  (二)旷工的处理:

  1.旷工半天扣半个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40%和1个月绩效奖,旷工1天扣一个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40%和1个月绩效奖,旷工2天的扣2个月(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40%和2个月绩效奖。

  2.旷工3天的给予待岗。

  3.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院方有权给以开除公职处理。

  4.凡旷工的,扣全勤奖和全年目标奖。

  第六条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休假

  (一)带薪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实行休年休假的具体办法:

  (1)职工申请享受年休假,填写《休假申请表》,科室根据工作需求进行安排。安排职工休年假期间,因本人原因不休假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下一年不再补休。

  (2)每位职工当年可以享受年休假的天数,每年由人力资源科统一计算后,于每年一月份发至科室。

  (3)对在当年度工作累计满一年的新职工,按照满一年后剩余月份计算当年可享受年休假天数(四舍五入以“天”计数)。

  (4)因工作需要,年休假分散安排的,审批权限同本规定第四条。

  3.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内部退养或请长假、长期病休以及个人原因不在岗位正常工作的;

  (6)当年离岗脱产学习累计满6个月的;

  ⑺当年受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人员。

  如职工当年享受了年休假以后,出现(1)~⑺情况之一的则下一年度不再安排年休假。

  4.符合享受年休假的职工,一律由科室安排休假。

  5.享受年休假的职工仍可享受国家法定休假日即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

  6.享受年休假的职工在休假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7.未经批准,擅自休年休假的,作旷工考勤。

  (二)婚假(《婚姻法》、《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并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夫妇可享受婚假3天。

  2.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的,延长婚假10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假。

  6.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不影响工资及福利待遇。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7.婚假必须在开具结婚证明之日起三个月内休完。

  (三)生育假1.产假(《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女职工均享有产假,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及福利待遇、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3)女职工产假证明由产科主任出具,逐级上报。

  (4).产假天数规定:

  ①产假假期为98天,其中可以产前休假15天。

  ②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③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女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⑤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护理假(《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男女职工符合晚育,男方可享受10天护理假。职工休护理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及福利待遇。

  3.女职工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给予其1小时哺乳时间。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3)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

  4.节育假(《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

  (1)职工休节育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及福利待遇。

  (2)凡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妊娠的,未婚先孕或生育未采取稳定性节育措施而怀孕的,手术费自理,不享受公假待遇,按病假处理。

  (3)节育假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出具证明,相关专科主任签字。

  (4)节育手术假天数规定:

  ①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日(自手术次日起,下同)。

  ②取出宫内节育器,当日休息1日。

  ③输精管结扎,休息7日。

  ④单侧输卵管结扎,休息21日;双侧输卵管结扎,休息30日。产后结扎输卵管的,增加假期14日。

  ⑤采取稳定性节育措施宫外孕手术者,休息30天。

  5.流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节育手术常规》第三版)

  (1)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人工流产同时放置宫内节育器的,增加假期2日。

  (3)人工流产同时结扎输卵管的,增加假期10日。

  6.产前检查假、怀孕流产假、产假、晚育奖励假、哺乳假均不适用于非婚生育及非计划生育。

  (四)探亲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

  1.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职工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2.探亲假天数规定

  (1)工作满一年(按周年虚月计算)的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1次,每次30天;探望父母每4年1次,每次20天。

  (2)工作满一年(按周年虚月计算)的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1次,每次20天,科室当年不能安排假期的,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亲假(探望父母)。

  3.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不影响工资及福利待遇,不享受绩效奖。

  5.根据《江苏省工作若干规定》,分居两地的现役军人配偶,探亲假期间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6.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医院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医院负担。报销路费标准按医院原有规定执行。

  (五)丧假(《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1.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或职工的岳父母、公婆(需要职工料理丧事的)死亡后,科室可安排3天丧假。

  2.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3.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六)放射假(卫生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1.从事放射、CT、MRI、放疗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休假外,根据照射剂量的大小与工龄长短每年可享受保健休假2至4周。

  (1)从事放射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休14天;

  (2)从事放射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21天;

  (3)从事放射工作满20年以上的,休28天。

  2.放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放射假:

  (1)当年病事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当年待产假、产假、哺乳假累计超过2个月以上的;

  (3)在外进修、学习或其它原因脱离放射诊疗岗位超过2个月的;

  (4)如当年享受了放射假以后,出现本条上述情况的,则下年度不再安排放射假。

  3.非放射岗位人员临时参与放射线下工作,已享受放射补贴的人员,一律不享受放射假。

  4.放射假的有关待遇:

  (1)专职从事放射、同位素工作人员休放射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月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2)正式调离放射工作者,可继续享受放射津贴一个月,从第二个月起停发。

  (3)职工休放射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奖。

  (七)法定节假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1.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括:新年(元旦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劳动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放假1天。

  2.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28岁的青年,放假半天)等。

  第七条其它

  1.外出进修、学习期间的休假:按进修学习单位的规定执行,医院不认可其累积休假。

  2.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各科室凭值班表汇总至相关职能科(临床科室汇总至医务科、护理部,门诊、医技科室汇总至门诊办),由相关职能科负责人签字后报医院办公室。日常急诊手术、抢救病人等情况加班的,以行政总值班与医疗、护理总值班确认为准(查对行政总值班记录)。医院年终核定后,有关加班费用发放至各科室。

  本规定自职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凡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按上级规定执行;今后上级如有新的政策出台,即依上级规定执行。

医院的管理制度5

  为使新职工全面提高职业道德素质,成为合格的医务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每年对新分配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岗前集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周。

  1.岗前教育的主要内容:

  (1)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十七大精神等;

  (2)卫生事业路线方针政策;

  (3)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4)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5)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制度、安全措施及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6)了解当前卫生改革与发展情况、当地医疗卫生工作概况及所在单位基本情况(院史、发展规划等;

  (7)现代医院管理有关内容。

  2.医院对各类人员岗前培训情况要进行考核,考试合格者方可上岗。

  3.执业(助理)医师、药剂人员上岗前要进行集中宣誓仪式,护理人员举行岗前宣誓及授帽仪式。誓词可按照希波克拉底誓言、中国医师协会推荐的'医师宣言、国家药学会指定的中国药师宣言、南丁格尔誓言等,并结合实际确定。

  4.岗前教育集中培训应与试用期教育结合起来。新上岗的医务人员在试用期内,除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外,仍须坚持岗位教育培训,并在转正前作出评价。

医院的管理制度6

  第一条【消防安全责任】

  医院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工作职责。

  医院的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医院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一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院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职责。

  第二条【管理人员及部门】

  医院应当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应当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一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1人,二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三级医院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不少于3人。

  各科室、独立的门诊部、卫生所(室)、诊所应当确定专(兼)消防管理人员,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负责检查和整改本科室、本场所火灾隐患。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防火巡查】

  医院应当开展日常防火巡查工作,并明确巡查的重点和人员。

  医院住院楼(部)、门诊部等白天应当每两小时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住院楼(部)、急诊部夜间应当至少开展两次防火巡查,其他场所每日应当至少开展一次防火巡查。重点巡查以下内容:

  (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和住院楼(部)、门诊部、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房、消防水泵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五)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及时上报,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

  第四条【防火检查】

  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防火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二)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医护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完好有效情况;

  (六)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

  (七)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督促整改。

  第五条【消防控制室、设施维保检测及安全评估】

  医院应当对依照规定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保、检测,单项检查每月至少1次,联动检查每季度至少1次,自动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1次。

  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熟悉应急处置程序,能熟练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等纸质或电子档案资料。

  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医院,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

  医院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实行标识化管理。

  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在楼层显著位置应设置本楼层疏散指示图,在病房门后应设置疏散逃生线路示意图;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在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维护保养、检测单位和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第七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医院应当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医护人员上岗前、转岗前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所有医护人员应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医院对入院治疗的病员和陪护人员应及时开展入院消防安全提示。

  第八条【志愿消防队】

  医院应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单位从业人员数量的30%,并能保证每班次随时能够出动足够的灭火救援力量。志愿消防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并定期开展训练。

  第九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演练】

  医院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各科室、住院部、门诊楼、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和锅炉房、配电房等应分别制定针对性的预案。预案应明确每班次每岗位的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任务分工和职责要求,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条【禁止性条款】

  严禁下列行为:

  (一)擅自使用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合格,及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建筑、场所;

  (二)违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三)采用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作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三)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四)锁闭、遮挡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场地;

  (五)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病房楼内使用液化石油气;

  (六)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非医疗大功率用电设备;

  (七)室内吸烟和违章使用明火。

  (八)在门诊楼、住院楼(部)的外窗设置铁栅栏等障碍物。

医院的管理制度7

  为加强食堂内部招待客饭管理,规范公务接待,防止奢侈浪费,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食堂内部招待客饭的类别分为工作餐、接待餐。

  二、客饭人员范围:

  1、工作餐:

  (1)因工作需要加班人员;

  (2)在医院协助工作需要搭餐人员。

  2、接待餐:

  (1)业务相关的'外协厂商、供应商;

  (2)到医院视察工作的相关政府领导;

  (3)院长指定的其他来客。

  三、食堂用餐标准:

  1、工作餐:费用标准:6-8元/位。

  处所有。

  2、接待餐:

  (1)10-15元/位;

  (2)15-25元/位;

  (3)25-30元/位。

  四、申请程序及用餐规定:

  1、所有业务接待用餐,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关科室因业务需要安排客饭,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向主管领导申请,并填写《矿医院食堂就餐派餐单》,报院长批准同意方可安排就餐。相关部门应将接待来客人数、时间通知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用餐标准后,安排厨房准备。

  2、用餐后具体负责接待的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要在就餐单上签字,因故当日未签者,事后应及时补签。

  3、接待客人务求节俭,禁用烟、酒,特殊情况由院长批示。最高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凡自行安排、自行提高接待标准,由接待人或陪餐人个人承担全部接待费用。

  4、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实行对口接待,陪客人数不能超过来客人数。招待人数3人及以下,最多陪餐1人;招待人数3-5人,最多陪餐2人;招待人数5人以上,最多陪餐3人。

医院的管理制度8

  1、布局合理,工作区与生活区分开,设置专门的清洗消毒间并有明显的标识。每个工作去设有流动水和非手触式洗手设备、手消毒用品,操作完毕后及时进行手的清洁与消毒。

  2、无菌间和超净台必须保持清洁,每天清洁、消毒2次。无菌间应配备空气消毒设备,超净台的`紫外线消毒灯应每3—6月监测有效强度1次,并按要求记录。

  3、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严格执行实验室操作规程。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对空气、各种物体表面及地面进行保洁处理,湿式清扫,遇有污染时立即消毒、清洗,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级报告

  4、必须使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一次性检验用品,并在有效期内使用,且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检验用品存放时须拆除外包装后,方可移入无菌物品存放柜,使用后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使用后的废弃物品,必须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5、使用中消毒液保持有效浓度,根据其性能定期监测(如过氧乙酸、次氯酸钠等每日监测)。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

  6、各种器具应及时消毒、清洗。各种废弃标本应分类按规定处理(焚烧、入污水池、消毒或灭菌)

  7、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片(玻片)。报告单实行微机打印。

  8、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存放,灭菌物品包外贴指示胶带,并标明灭菌日期、失效日期、操作人员姓名及无菌包名称等。

  9、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菌种、毒种保存液等,必须就地消毒灭菌,按医疗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密闭转运、无害化处置。

医院的管理制度9

  目的:

  建立药品价格管理程序,确保药品价格正确有效。

  责任人:

  药品会计。

  内容:

  1.采购人员要时刻了解各药品的市场价格,对变化较大的药品,特别是用量较大及常用药品的价格变动情况每月底向医院汇报一次。

  2.接到各种调价文件后应及时交药剂科主任,重大调价要经过院领导审批。

  3.科主任根据文件要求及时通知药品会计、各药房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调价、盘点,并将盘点数据交药品会计及药品采购员。

  4.药品会计在调价后3日内计算出药品调价盈亏。

  5.药品采购根据调价盘点情况及时通知相关供应商进行冲减差价或退货。

医院的管理制度10

  医院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医院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 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各党总支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 成立医院意识形态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支部对本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队伍、抓导向。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处置。

  第五条 各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 各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重要院情民意中的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七条 各支部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院党委汇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八条 宣传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与主导权,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党委书记对医院网站与微信公众号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要严肃追究党纪责任,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综合考核内容中。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一条 院纪委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党委组织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医院的管理制度11

  为了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对本院的考勤与各种休假等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考勤

  1、员工必须自己签到上班,不得代理签到。因工作需要,无法签到,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到。

  2、员工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如有发生,除绩效考核规定处理外,并按以下规定再处理。

  (1)迟到或早退、脱岗、串岗超过5分钟(包括5分钟)者,发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发现二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扣发一天基本工资,累计三次者,扣发一天基本工资。

  (2)迟到或早退、脱岗、串岗超过30分钟(包括30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

  3、员工如因急事不能按时上班,需在第一时间报请科室主任或部门主任以上领导,经批准后方可以病、事假处理,否则以旷工论处。

  (1)每月旷工半天,扣除当月10%的基本工资。

  (2)每月旷工壹-两天,扣除当月20%-30%的基本工资。

  (3)每月旷工达三天以上(包括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病假、事假、休假

  1、病假:需提交病情,(必须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医保医院提供)。对于普通疾病(如感冒发烧、肠胃炎)须于上班后15分钟内与办公室联系申请病假,并在病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交及有关证明。病假四天以内者,先按医院规定抵销每人每月4天的休息日。第五天起,扣发相应的工资的40%(按天计算)。工伤视具体情况(有无责任或自负责任程度),由院领导研究决定。

  2、事假:职工请事假需填写请假条,事假一天,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两天以上需经院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而离岗休息者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事假不享受任何工资待遇。也可先抵销每人每月4天的休息日,第五天起按天扣发相应的工资。

  3、休假:实行每周休息一天和年休假制。

  3.1每周休息一天,具体休息时间由医院统一安排。

  3.2年休假:

  (1)连续工作满壹年以上,省内人员(不含梅州市及其各县市)和外省人员可享受年休假。除院方因工作需要,要求员工放弃休假,可补助相应加班工资以外,其他情况一律安排休假。省内人员(不含梅州市)可享受七天的年休假,外省人员如路程超过500公里(以大埔为起点),可享受十天年休假,如路程不足500公里,则享受七天年休假。休假期间发基本工资,报销一次单程路费。年休不得超假,特殊情况报院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欲休年休假,必须提前两周逐级向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经领导研究批准后正式休假。

  4、婚、丧假

  4.1婚假:员工结婚可连续休息一周,只享受基本工资。

  4.2丧假:仅限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可连续休息三天,旁系亲属可休息一天,另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只享受基本工资。

  5、产假:医院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聘用怀孕女职工。确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女职工,可享受四个月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的70%。四个月产假满后不能上班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医院的管理制度12

  摘要: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要求在现代医院的管理中要不断实现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体制。因此,围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发展目标,本文主要从加快政府卫生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以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为现代医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等三方面,对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提出有关思考,促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现。

  关键词: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途径

  0引言

  20xx年7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67号),指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是我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坚持分类指导、鼓励探索创新的基本原则,到20xx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这指明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具体方向。

  1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加快政府卫生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府依法行政

  一是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适应,通过发挥政府宏观调控“有形的手”的作用,解决现代医院管理中的“缺位”和“越位”现象,不断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合理调整资源配置结构,实现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可持续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1]。二是制定合理的卫生规划,优化和调整公立医疗机构的布局,不断促进卫生资源共享,从而促进资源使用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政府在卫生管理体制改革中,要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医疗服务特点,加强对各类医疗机构经营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不断规范各级医疗机构的经营活动[2-5]。三是进一步明确政府卫生管理责任,构建政府、市场、医疗机构等各利益主体的关系。政府在卫生管理工作中,不仅要充分发挥行政手段作用,通过综合使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管理医院。通过制定行业准入标准,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以及卫生技术应用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不断对卫生服务行为进行规范。积极探索现代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实行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营模式[6]。在现代医院管理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不断激发医疗机构运行机制的活力。

  2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要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

  目前,我国医院还没有真正实现自主管理、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在经营管理上普遍存在着负盈不负亏现象。公立医院的运行机制上,由于实行传统的人事制度和分配模式,导致公立医院运行机制不灵活、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等问题突出[7-8]。一是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基础是产权制度改革。目前,公立医院在发展中遇到的主要瓶颈是在产权管理上界定不明晰。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就是要进一步规范产权制度,制定出台相应的管理规范,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内部职工持股、组建医院集团等形式,明晰所有权和财产权等,逐渐实现医院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公立医院的独立运行经营[9]。二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现企业自主管理、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需要不断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现代医院经营模式的发展方向是进行自主化的医院管理模式,在医院管理中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在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通过建立管理委员会、理事会或董事会等,在其领导下实行院长负责制,其中管理委员会、理事会或董事会在成员选择上既要吸收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同时,也要按照一定的条件,公开选聘一定的居民代表、医务专家代表以及医学专家等,通过赋予院长充分的自主权,院长直接对管理委员会等负责,从而将医院的所有权与经营权进行分离[10-12],以制度化的规范,约束医院的经营行为,有利于提高医院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利于增强现代医院的市场竞争力。

  3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必须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为现代医院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一是鼓励和支持民办医院的发展,通过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业所有制形式多元化竞争格局,有利于提供完善基础医疗服务水平。我国传统的医疗卫生系统主要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医院的创立、运行主要是政府进行管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公立医院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这时候,鼓励、支持和引导民办医院发展,形成民办医院与公办医院共同发展的现状,以此建立医疗卫生服务业所有制形式的多元化竞争格局,通过对医院的药品价格、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公立医院和民办医院的发展,从而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共同为人民身体健康保驾护航。二是通过完善医院发展的各项法律法规、投资融资政策等,并在税收和价格政策上进行引导,一方面,在公立医院的改造上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另一方面,在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建设和发展中,通过吸收银行、企业或个人资金以长期借贷的形式投入到口腔、慢性病、婴幼儿保健等服务能力较弱的公立医院中,建立和发展非营利性的专科医疗机构[13]。通过双管齐下,促进公立医院的产权制度改革和非营利性民办医院的发展,使投入集中到更需要的环节,如医疗保健、贫困地区的医疗服务以及医疗救助等方面,促进基本医疗服务的高效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基本医疗服务的多样化需求[14]。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行深水区和攻坚期,迫切需要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通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现代医院管理中依法行政,改变传统医院管理中的“缺位”、“越位”现象,同时,建立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促进产权分离,明确权责关系。此外,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作用,在现代医院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形成多元化的竞争格局,实现现代医院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方鹏骞,闵锐,张凤帆,等.对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思考[J].中国医院管理,20xx,(1):1-4.

  [2]张静,王虎峰.新时代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演进路径及政策衔接[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xx,(1):37-41.

  [3]方鹏骞,王一琳,张凤帆,等.关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中医院章程的思考与建议[J].中国医院管理,20xx,(1):5-7.

  [4]易利华.医疗行业出现“滞胀”现象要探索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J].中国卫生,20xx(11):28-29.

  [5]厉传琳.京沪粤三地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践探索[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xx,32(10):741-743.

医院的管理制度13

  应根据'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合理使用有限的科研经费,结合我院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1.科研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院的财务开支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专款专用,报销时必须有课题负责人和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到财务科办理。

  2.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科研课题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开支范围包括: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科研协作费、课题论证及科研成果的评议、验收、鉴定等所需费用、聘请外来专家举办各种形式的咨询、讲座所必需的讲课费、必要的通讯费、交通费等。

  3.购买与课题有关的书籍应限制在课题经费的5%之内,必须办理图书登记手续。与课题无关的一切书籍一律不得报销。经费使用人一律不得直接购买固定资产及相关耗材,采购程序遵照医院相关规定。

  4.科研项目支出由财务科设立明细帐户,负责核算。项目经费额度下达后,课题组负责人应根据经费额度,制订研究工作开支的年度预算计划,在科教科和财务科的指导下,严格按计划开支。

  5.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者,追回己拨项目经费。项目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清理历年收支帐目,填写《项目财务决算表》,经财务科、审计办公室签字盖章后,连同项目总结报告及研究成果一起报送科教科备案。此项工作结束前不得再申请新的研究项目。

  科教科和财务科、内审办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每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挪用、浪费或其他违反财务制度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或给予罚款。

医院的管理制度14

  一、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消毒管理办法》以及xx省医院感染管理的有关规定,医院成立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全面领导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我院医院感染监控网,以住院病人和院内工作人员为监测对象,统计医院感染发病率;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监控实施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三、感染管理科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科室,做微生物学监测,督促各科室搞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四、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院内感染漏报率调查,督促各科室如实登记上报院内感染病例,使漏报率≤10%。

  五、分析评价医院感染病例报告资料,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种感染的危险因素,降低感染率,将院内感染控制在≤10%以内。

  六、经常与检验科密切合作,了解我院病原微生物的检测以及耐药情况,为临床合理使用抗生素提供科学依据,建立临床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管理办法并且不定期检查督促实行。

  七、加强医院感染管理的宣传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监控水平。

  八、协调全院各科室的`院内感染监控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咨询;加强医院感染的业务培训,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九、加强医务人员的医疗护理实践管理,预防医务人员的感染,加强职业防护教育,提高防护意识,做好自我防护。

  十、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趋势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积极控制。

医院的管理制度15

  1、带教老师应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护师(含护师)以上技术职称,属本科系的业务骨干。由所在科室推荐,并经护理部考核、审批而定。

  2、带教老师在本科护士长的领导下,全权负责实习学员、进修生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3、带教老师在教学及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护理部——带教老师——学员班长三级管理制。

  4、实习、进修学员在本科室轮转期间,带教老师应了解学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所属学校、学历、进出科时间,业务水平、工作表现及心理动态,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护理部汇报,并在学员出科时给以恰当的鉴定。

  5、合理安排学员的实习计划及班次。负责落实“一带一”教学制度,安排有一定临床经验的护士参与带教。原则上,工作2年以上的护士和二级以上(含二级)护士,并获得执业资格者方可参与带教。

  6、带教老师应结合本科病人的疾病特点,负责安排每周至少一

  次给学员讲课,要求每次课不少于30分钟。并要求老师有授课教案,学员有听课笔记。

  6、带教老师负责指导学员完成指定数量的'全程护理病历或特护记录单,要求指导每轮学员完成全程护理病历或特护记录单2份(整个实习期间,每名本科生至少完成4份,大专生至少3份,中专生至少2份护理病历或特护记录单),负责批改后上交护理部。

  7、每轮学员进、出科时都要对其进行理论考试,出科时还要进行1—2项操作考试,并记录成绩,上报护理部。

  8、带教老师负责实事求是填写实习、进修学员轮转鉴定。

  10、未经护理部同意,带教老师不得更改学员轮转次序、不得对学员分布进行调整。

  11、未经护理部同意,带教科室和带教老师不得批准学员病事假。学员请病假,带教老师负责检查验收其有效诊断证明后,立即上报护理部;学员请事假,需有其校方出具证明,学员填写假条,带教科室和护理部均签署意见后,方可离院,归队后需到护理部销假。

  12、护理部每两月召开一次带教老师座谈会。相互学习交流带教经验,取长补短提高临床教学质量。

  13、护理部每月通过检查教案、学员调查问卷、学员对带教老师测评、护理部不定时走访、抽查等形式,定期对带教老师进行教学质量考评。

  14、如连续三次测评平均成绩未达80分以上,经护理部调查核实后,确属不合格带教老师者,取消其带教资格;如连续两次问卷调

  查显示其“不按教学计划带教”者,护理部以客观事实为依据,经护理部调查核实,情况属实限期更正,屡教不改者取消带教资格;如调查问卷连续三次显示“本科室无称职带教老师”,经护理部调查核实,确属为不合格带教科室者,取消科室带教资格。

  15、连续2人次被取消带教资格的科室或连续三次被测评为“本科室无称职带教老师”的科室,本项目的科室成绩将以0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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