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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审核制度

时间:2023-10-26 16:38:1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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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审核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文审核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文审核制度

公文审核制度1

  (1)审核范围。

  以全会名义发出的公文。

  (2)审核程序。

  各部室起草的公文,先由拟稿人自行审核,经本部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由办公室核稿;涉及其他部室业务的要先经过相关部室会签后,再送办公室核稿;办公室核稿后,拟稿部室将拟发公文呈送主管主席审核后,送主席签批。

  (3)审核职责。

  公文审核实行具体分工制。①各业务部室公文审核工作由部长负责,主管主席负总责。主办部室与相关部室会签的公文,相关部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也要按照分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和职责对公文进行审核。③办公室全面负责机关公文核稿工作。④公文每经一个环节,有关审核人员都要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时间。公文经领导签批后,拟稿部室送办公室加盖印章后发出。

  (4)公文审核处理。

  办公室人员核稿时,对有缺欠的文稿要及时提出意见,以便修改、补充和完善;对涉及会内其他部室业务范围但未会签的,退回拟稿部室会签后再行核稿;对公文内容不完善或文字需要做较大改动的,提出修改意见后,退回拟稿部室重新拟稿;文稿内容或文字虽有一些问题,但不需作较大改动的,由核稿人员核稿;核稿改动较大的.,须经拟稿部室负责人审签认可。

  (5)公文审核要求。

  核稿人员核稿时必须抓紧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对核稿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核稿人员要敢于负责;对需要协商或请示的问题,要主动协商,及时请示,不自作主张;公文审核要遵守保密工作有关规定,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公文审核制度2

  (1)审核范围:以全会名义发出的公文。

  (2)审核程序。各部室起草的公文,先由拟稿人自行审核,经本部室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交由办公室核稿;涉及其他部室业务的要先经过相关部室会签后,再送办公室核稿;办公室核稿后,拟稿部室将拟发公文呈送主管主席审核后,送主席签批。

  (3)审核职责。公文审核实行具体分工制。

  1、各业务部室公文审核工作由部长负责,主管主席负总责。主办部室与相关部室会签的'公文,相关部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也要按照分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和职责对公文进行审核。

  2、办公室全面负责机关公文核稿工作。

  3、公文每经一个环节,有关审核人员都要签署自己的意见、姓名、时间。公文经领导签批后,拟稿部室送办公室加盖印章后发出。

  (4)公文审核处理。办公室人员核稿时,对有缺欠的文稿要及时提出意见,以便修改、补充和完善;对涉及会内其他部室业务范围但未会签的,退回拟稿部室会签后再行核稿;对公文内容不完善或文字需要做较大改动的,提出修改意见后,退回拟稿部室重新拟稿;文稿内容或文字虽有一些问题,但不需作较大改动的,由核稿人员核稿;核稿改动较大的,须经拟稿部室负责人审签认可。

  (5)公文审核要求。核稿人员核稿时必须抓紧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对核稿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核稿人员要敢于负责;对需要协商或请示的问题,要主动协商,及时请示,不自作主张;公文审核要遵守保密工作有关规定,严守党和国家机密。

公文审核制度3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我院《设计文件校对、审核、审定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规范设计、校审人员行为,全面提高设计质量,明确设计质量责任主体,特制定本制度。

  1、依据:

  1.1、国家、地方有关的现行规范、规程

  1.2、建设部20xx年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3、建设部20xx年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5、《建筑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1.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1.7、《建筑工程设计文件质量特性和质量评定实施细则》(HNJY-ZY-20xx-2)

  1.8、《设计文件校对、审核、审定实施细则》 (HNJY-ZY-20xx-3)

  1.9、《对不合格产品认定及处罚的规定(暂行)》(湘建筑院技[20xx]11号)

  2、校审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2.1、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批文(如业主已提供)、规划设计基础资料、评审会议纪要和资料。

  2.2、设计图纸、计算书、规划设计文件,概算书(造价专业)。

  2.3、设计统一技术条件和工种之间的互提资料单。

  2.4、地质勘察报告(结构施工图阶段)、工艺设备安装导图(水厂施工图阶段)、地质记录、原位测试记录等原始记录(勘察)。

  2.5、自查记录、校对记录(审核阶段)、校对、审核记录及质量评定记录(审定阶段)。

  2.6、用不同颜色笔记录图面差错的校审白图(核对、审核、审定分别为红、蓝、黑)。

  3、范围: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阶段设计文件、地质勘测报告、概预算成果;规划设计成果、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参照院有关制度要求执行。

  4、质量评定:

  质量评定,主要依据其质量特征是否满足要求,将设计文件的差错分为设计差错和校审差错两部分。该准则对内部审查及外部施工图审查同样适用。

  4.1、设计差错

  A类:

  4.1.1、擅自改变主管部门或业主已审批的主要原则、重大方案、建设标准和主要设备选型。

  4.1.2、未满足设计合同或协议书明确规定的要求。

  4.1.3、设计不合理,造成明显浪费或有关经济指标明显偏高。

  4.1.4、违反强制性条文1条。

  B类:

  4.1.5、严重的错、漏、碰、缺,包括:

  1)设计漏项和主要设计输入条件错误;

  2)本制度第2条的资料不全(业主不能提供的除外);

  3)计算假定、计算简图错误,主要的计算公式选择错误,使用的计算机软件未经鉴定或选择错误,计算结果错误;

  4)主要设备,材料选择错误,采用淘汰产品或质量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产品;

  5)任意两个专业之间严重干涉;主要设备和主要管线布置错误;设备、管线、构件、基础等严重干涉或碰撞。

  6)关键的控制尺寸、坐标错误;

  7)造成使用功能局部性明显不合理的错误;

  8)导致本专业或其他专业进行重大修改,且由于修改导致出图时间延误的错误。

  4.1.6、违反程序文件《初设/施工图专业设计统一技术条件单》(QP-05-08)或《专业互提资料单》(QP-05-09)内容中任意1条。

  4.1.7、不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与设计内容有关的任意1条。

  4.1.8、违反规范中注明“应”的条文且无正当理由及无可靠技术措施1处。

  C类:

  4.1.9、一般的错、漏、碰、缺,包括:

  1)图面非关键性的一般尺寸错误;

  2)图纸投影关系有误;

  3)图纸交待不清,造成整套图纸前后不符,缺少必要反映设计意图的大样和节点;

  4)技术条件和说明不合理通顺,技术用语、计算单位不符合国家标准;

  5)非主要设备和管线布置不合理,次要孔洞或预埋件遗漏或错误;

  6)局部坐标或标高、尺寸等错误,引起少量返工;

  7)本专业同一图册中的图纸出现不一致之处但不导致较大返工;

  8)非关键性材料设备选择不合理,个别小型设备仪表及附件选择不合理。

  D类:

  4.1.10、图面非技术性错误,包括:

  1)不符合现行制图标准或规定;

  2)图面表示不完整、不清晰、位置不当造成识图困难;

  3)位置尺寸错误,但通过逻辑判断属于易于发现者;

  4)有错字、别字、漏字,文字说明不通顺,错用标点符号,尚不致引起误解;

  5)漏画尺寸线、剖面线、引出线及箭头线等;

  6)不必要的扩大图形比例或过分简化;

  7)图签、会签及目录填写有误或不完整;

  8)其他图面错误。

  4.2、校审差错

  E类:

  4.2.1、经校对的.设计文件仍存在:

  1)本制度中A类差错中的4.1.1条、4.1.2条、4.1.3条。

  2)2N处以上(或达到40条以上)C、D类差错。

  N为图纸张数(以下同)。

  3)0.2N条以上(或达到5处以上)B类差错。

  4.2.2、经审核或审定的设计文件仍存在:

  1)本制度中A、B类差错

  2)0.2N条以上(或达到5条以上)本制度中C类差错。

  5、校审人员的前期工作:

  工种负责人应对项目的设计质量和进度负责,项目的所有人员应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做好设计策划和设计输入工作。

  5.1、工程项目初设、施工图阶段设计前,必须由工种负责人召集项目的所有人员召开会议,按程序文件中设计输入文件和表格的要求,逐条检查设计输入文件。所有表格必须如实填写并由当事人签字。

  5.1.1、及时校审工种负责人提供的各专业设计统一技术条件。

  5.1.2、校对人应检查设计输入文件是否正确、完整。

  5.1.3、确定各专业的优选设计方案,严格监督检查各技术接口管理措施的实施凡涉及文件中的安全性、功能性、经济性及其他重大问题,应在设计输入阶段解决,并要有明确记录。

  5.1.5、主导专业作业图须由校对、审核人签字认可,方能提供给其他专业。各工种负责人组织实施专业之间的互提资料,并审查本专业所提资料是否符合本专业深度要求和是否满足受资专业的需要。

  5.2、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过程中,校审人可根据进度计划安排,按设计输入内容进行中间检查工作。

  5.2.1、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校审人员共同讨论,及时解决。

  5.2.3、校对人应及时校对修改作业图,设计人需在修改处做好明显标记后再发给其他专业。

  6、对校审时间安排的规定:

  各项目在设计计划制定时,应安排科学合理的时间进行校审工作。为了有效缩短设计周期,提高工作效率,校审人可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分步、分阶段进行校审工作,但提交校审时相应阶段的资料应是完整的。校审的时间一般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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