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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26 15:27:51 制度 我要投稿

(优秀)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优秀)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条

  所有网络设备(包括光纤、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等)均归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所管辖,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

  第二条

  所有学校内计算机网络部分的扩展必须经过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实施或批准实施,未经许可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连接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不得私自接入网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有权拆除用户私自接入的网络线路并进行处罚措施。

  第三条

  各部门的联网工作必须事先报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做网络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学校局域网的网络配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统一规划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配置。

  第五条

  接入学校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的网络配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部署的DHCP服务器统一管理分配,包括:用户计算机的IP地址、网关、DNS和WINS服务器地址等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静态网络配置。

  第六条

  任何接入学校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不得安装配置DHCP服务。一经发现,将给予通报并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七条

  网络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学校局域网上从事任何有悖网络法规活动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教职工具有信息保密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泄漏公司机密、技术资料和其它保密资料。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局域网络和互联网上发布有损学校形象和教工声誉的信息。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学校计算机网络。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他人计算机,不得盗用、窃取他人资料、信息等。

  第十二条

  为了避免或减少计算机病毒对系统、数据造成的影响,接入学校局域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2.采取有效的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建议客户端计算机安装使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部署发布的瑞星杀毒软件和360安全卫士对病毒和木马进行查杀。

  3.定期或及时更新用更新后的新版本的杀病毒软件检测、清除计算机中的.病毒。

  第十三条

  学校的互联网连接只允许教职工为了工作、学习和工余的休闲使用,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家、企业的法律和规程,严禁传播淫秽、反动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学校有权撤消违法犯纪者互联网的使用。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内容:

  1.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遵守所有使用互联网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不能利用邮件服务作连锁邮件、垃圾邮件或分发给任何未经允许接收信件的人。

  4.任何人不得在网上制作、查阅和传播宣扬反动、淫秽、封建迷信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

  5.不得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等信息资料。

  6.不得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国家安全的资料。

  7.不能传输任何不符合当地法规、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

  第十四条

  各部门人员每日上班及时打开计算机,进入学校办公系统、浏览相关文件信息、学习有关文件资料。如有自己业务相关的工作信息,要及时处理,处理结果及时回馈有关责任人员。

  第十五条

  充分利用办公系统的优势信息处理平台,浏览的相关情况由办公系统后台数据库自动生成详细记录,以便领导检查相关登陆信息提供记录参考。

  第十六条

  各部门人员必须及时做好各种数据资料的录入、修改、备份和数据保密工作,保证数据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性。

  第十七条

  严禁外来人员对计算机数据和文件进行拷贝或抄写以免泄漏学校机密,对学校办公系统或其它学校内部平台帐号不得相互知晓,每个人必须保证自己帐号的唯一登陆性负责,否则由此产生的数据安全问题由其本人负全部责任。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2

  1、为了保护幼儿园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幼儿园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2、校园网络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络中心负责。各组室的网络和计算机使用安全由该组室的组长负责,各班的网络和计算机使用安全由该班班主任负责。分发给教师个人使用的笔记本电脑使用安全由该教师负责。

  3、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4、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5、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不得采用各种手段切断幼儿园、部门或他人网络连接。

  6、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7、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8、幼儿园主页采取分级管理模式,由网络中心负责幼儿园一级页面的`设计、管理和维护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页面的设计、管理和维护工作;班级主页由各班班主任负责设计、管理、更新和维护工作。

  9、幼儿园专设校园网信息员,信息员在校园主页上发布“通知、通告”,“校园快讯”等必须由园长室审批。

  10、网管员负责对网络信息和交互性版块的清查,如发现有个人在校园网上设立游戏站点、娱乐性站点和其他不健康内容的应立即清理和删除,并追求相关人员责任。

  11、留言板和BBS论坛等互动项目由网络中心负责建设,其他部门和个人不能私自架设留言板和BBS论坛,如班级主页需要开设互动版块的需要向网络中心申请。

  12、任何连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必须安装病毒防火墙,网络中心应及时将有碍校园网络安全的计算机断开连接后上报分管领导并进行处理。

  13、校园网、服务器等设备发生破坏事件,或遇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在24小时告知园长室,事情严重的要向公安机关报告。

  14、园内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

  15、校园网络开设的服务器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16、网管员负责校园网服务器的正常运行,无正当理由任何人不得关闭有关设备或电源。

  17、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园网络中心可向该部门和个人提出警告,并停止其网络使用。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的。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的。

  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

  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的。

  上述违规造成幼儿园一定损失的,由幼儿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3

  一、校园网络设施系学校贵重财产和精密设备,学校师生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二、校园网络要有完备的防火、防潮、防盗、防磁、防雷、防触电、防病毒和防黑客侵入等设备和措施。中心机房应安装空调,保持室温、温度稳定。

  三、学校应制定《网络事故安全预案》,全校师生应掌握其相关内容。当发生紧急事件时按照《网络事故安全预案》进行处理。

  四、校园网络管理人员负责监控校园网络的`运行状态,随时了解网络运行情况,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保证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管理正常进行。

  五、校园网络管理人员应随时查看网络日志,屏蔽含有有害数据的网页。

  六、全校师生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有害信息(包括计算机病毒、反动信息等)、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和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禁止访问不明网站。

  七、学校师生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和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

  八、学校师生在发现有害信息或数据时,应及时向校园网络管理人员报告,并保护现场及相关资料。

  九、全校教职工应对所使用的数据做好定期备份,在紧急时刻应立即备份。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4

  计算机信息网络单位应当在根河市网络安全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网络安全组织,成立计算机网络安全领导小组。

  1、确定本单位计算机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安全领导小组负责人(由主管领导担任),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宣传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定期组织检查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运行情况,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负责组织本单位信息安全审查;

  (五)负责组织本单位计算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发生安全事故或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时,立即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避免危害的扩散,畅通与公安机关网监部门联系渠道。

  2、配备1至2名计算机安全员(由技术负责人和技术操作人员组成),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按照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进行检查测试,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三)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经本网络或网站发布的信息实行24小时审核巡查,发现传输有害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告;

  (四)发生安全事故或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时,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或直接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避免危害的扩大;

  (五)在发生网络重大突发性事件时,计算机安全员应随时响应,接受公安机关网监部门调遣,承担处置任务;

  (六)我市计算机安全技术人员必须经过市公安机关网监部门认可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合格证有效期两年。

  3、单位安全组织应保持与公安机关联系渠道畅通,保证各项信息网络安全政策、法规在本单位的落实,积极接受公安机关网监部门业务监督检查。

  4、单位安全组织的安全负责人及安全技术人员应切实履行各项安全职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造成安全事故和重大损害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纪律或经济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5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1、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2、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3、网络中心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5、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6、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网络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7、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章网络安全管理

  1、校园网由学校电教中心统一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处室、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登记,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2、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3、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4、对所有联网计算机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网络教室不准对社会开放。

  5、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校领导的批准。

  6、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7、加强对师生用户上网安全教育指导和监督:

  (1)校园网内必须安装网络版监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过滤软件系统,监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2)加强对学生开放互联网以及全校教职工上网的监管。

  (3)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最好不要接入网络工作。

  8、网络中心统一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教研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9、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在校园网上,禁止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电子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10、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12、未经校园网络中心及各子网网管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

  13、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

  14、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

  15、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应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网络中心处理。

  16、各处室部门和教研组应认真做好本单位计算机的养护和清洁卫生工作。

  第三章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1、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2、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3、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头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户头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户头和IP地址。

  4、网络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5、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第四章处罚办法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或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

  (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

  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

  6、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

  7、有盗用IP地址、盗用帐号和口令、破解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6

  1、严格机房管理。建立完整的'计算机运行日志、操作记录及其它与安全有关的资料;机房必须有当班值班人员;严禁易燃易爆和强磁物品及其它与机房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机房。

  2、加强技术资料管理。明确责任人,重要技术资料应有副本并异地存放。

  3、建立软件开发及管理制度。开发维护人员与操作人员必须实行岗位分离,开发环境和现场必须与生产环境和现场隔离。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7

  一、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制定的信息安全条例。

  二、上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循网络安全保密制度。

  三、提供的上网信息,必须经过办公主的审核后方可上网,并及时予以登记。

  四、用户必须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进行信息安全检查。

  五、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对BBS等交互式栏目信息发布的审核,网络运行日志的管理,并将系统运行日志完整仅用3个月以上,以备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六、"安全专管员"要加强网络信息、监测,定期检查安全情况、计算机是否感染病毒并及时清除,同时应配合网络管理员对各开通服务器的'系统日志进行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与处理。

  七、对网络上有害信息及时控制并删除。严防非法用户侵入我方网络从事非法活动,一经发现及时进行相应的技术处理,如及时清除有需信息的传播途径、关闭相应的服务器等,并且保护好相关日志等数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出现有关网络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办公室,及时处理并作日志。

  九、加强对用户数据的管理,发现异常用户,及时处理并上报办公室备案。

  十、定期组织网络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学习和培训。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8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涉及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坚决封堵互联网上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侵入;

  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网络信息安全部门检查;

  四、按照备案要求,及时备案本单位在互联网应用方面的变更信息;

  五、在本单位建立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小组,并报公安机关的网络安全部门备案;

  六、根据本单位在互联网应用的实际情况,在安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机房管理、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巡视上报、用户登记、帐号使用和操作权限管理等方面制定以下细则制度。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9

  信息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信息管理,规范信息安全操作行为,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信息安全,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规定,以《环境信息网络管理维护规范》(环保部制定)等标准为基本管理操作准则,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信息与监控中心,其他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岗位管理

  第三条业务信息工作人员(包括监控与信息中心技术人员及机关业务系统管理人员)、机房运维人员(包括外包机构人员),应遵循《环境信息网络管理维护规范》等规定。

  第四条机房运维人员根据运维合同规定由机房管理部门对其实行管理。

  第五条信息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为系统管理员、业务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安全审计员。

  人员岗位及职责

  (一)系统管理员

  系统管理员是从事服务器及存储设备运行管理的人

  员,业务上应具备熟练掌握操作系统、熟练操作服务器和存储设备的能力。

  1、负责指定的服务器、存储等设备的资料登记、软件保管及设备报修。

  2、配合完成指定的业务软件运行环境的建立,正式运行后的服务器系统软硬件操作的监管,执行中心的备份策略。

  3、在所负责的的服务器、存储设备发生硬件故障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恢复系统的运行,针对系统事故找到系统事故原因。

  4、负责指定的服务器操作系统的管理口令修改。

  5、负责制定、执行服务器及存储设备故障应急预案。

  (二)业务管理员(业务联系人)

  业务管理员是部署在应用服务器上的操作系统及业务系统运行管理的人员,业务上应具备业务系统安装及基本调试操作的能力(业务软件厂家负责培训),业务系统及部署操作系统故障分析的能力,预防系统风险的能力。

  1、负责维护业务系统的运行及业务系统的安装环境。

  2、负责制定、执行业务系统及其数据的备份计划。

  3、负责业务数据的数据备份及数据恢复。

  4、负责制定执行本业务系统的故障应急预案。

  (三)网络管理员

  网络管理员是网络及网络设备运行管理的管理人员,业务上应具备规划大型网络的能力,网络故障分析的'能力。

  1、负责日常监控网络运行,保持网络安全、稳定、畅通。

  2、负责网络、安全设备的资料登记,软件保管及设备维修。

  3、负责网络、安全设备的配置情况及针对相关业务配置参数设置,并备份各个设备的配置文件。

  4、负责网络、安全设备的编号和调配。

  5、负责网络资源规划和网络布线配线架的管理。

  6、负责对网络的效能进行评价,提出网络结构、网络技术和网络管理的改进措施。

  7、负责制定和执行网络故障应急预案。

  (四)安全管理员

  安全管理员是网络安全、系统安全进行风险评估的管理人员,业务上应具备文字处理的能力、划分系统保护定级及系统恢复定级的能力、协调沟通的能力。

  1、负责定期对网络、操作系统等进行安全漏洞扫描,通知各相关技术人员并给予指导。

  2、负责组织实施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3、负责组织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4、负责确定系统保护定级和划分系统恢复等级。

  5、负责配合省公安厅和经信委的信息安全检查。

  (五)安全审计员

  安全审计员是审计网络安全策略、安全防护、角色权限的管理人员。业务上应具备办公及应用软件安全分析的能力、系统安全风险策略及数据安全风险策略分析的能力、组织协调的能力。

  1、负责办公软件和应用软件的安装和维护。

  2、负责重要系统的用户角色权限的审计。网络安全、病毒防护的审计。

  3、负责数据备份与灾难恢复的审计。

  4、协助进行网络带宽分配、网络访问控制、网络安全审计、网络边界完整性、网络入侵防范、网络恶意代码防范、地址绑定等安全功能进行测试。

  5、负责重要系统软硬件获取应用的审计。

  6、负责应急预案的审计,并组织应急演练。

  第六条信息工作人员与机房运维人员都必须遵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信息网络管理维护规范》,签订信息安全责任书。

  第七条对违反信息安全操作规范或严重疏忽,根据造成的后果的大小,可对信息工作人员的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或职务晋升、评选先进等实行一票否决。人事关系隶属其他部门人员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根据厅有关规定进行

  处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信息工作人员离岗必须交接的内容:

  1、将领用的办公电脑、U盘、移动硬盘等办公品办理退还手续。

  2、本岗位所有的工作资料。

  3、经办未了的事项。

  第九条离岗交接要求

  1、离岗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离岗表格资料,填写资料字迹要清晰。

  2、离岗表格资料由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对离岗人员材料进行评审。

  3、资料、文件、未完工作交接时,需由信息主管部门确定监交人,监督移交是否完整、准确,并帮助移交工作顺利完成。资料交接清单必须有移交人、交接人以及监交人三方的签字认可。

  4、离岗交接未通过评审者,人事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5、交接时可能会出现资料交接不完全,人员离岗后,信息主管部门保留对移交人的追索权力。

  第十条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的规定,信息部门每年举办一次信息安全技术培训。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昆明市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及政务服务中心网络系统的安全及正常运行,促进信息网络的应用和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政管局实际,制订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信息网络系统,是指政管局所有维护和管理的网络主、辅节点设备及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具体包括审批服务器局域网、病毒防御网、因特网网站和有关窗口部门的专网。

  第三条 政管局及政务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在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范围内使用和操作网络系统。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网络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信息技术处是全局网络系统安全工作的管理者和责任部门。局机关各处(室)长、窗口各负责人是各处(室)、窗口网络安全的部门责任人。

  第五条 信息技术处对全局网络线路和网络接入设备进行管理和维护,各接入处室及窗口对各自接入网络的计算机进行日常使用管理。有关管理部门专网的维护由相关部门负责,信息技术处进行必要的监督。

  第六条 各窗口单位根据业务需要,以公函形式提出申请开通互联网线路,信息技术处报经领导审批后负责开通线路、调试设备。

  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经许可前,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三章 内(外)网的安全运行

  第七条 在网络使用中,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政管局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的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网络安全保密制度,自觉维护网络的安全运行。

  第八条 上班时间不准做上网看电影、听音乐、炒股票、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玩电脑游戏、严禁浏览或注册到非法网站、不良网站。

  第九条 必须遵守有关保密制度规定,严格内外网分离。凡涉及到单位机密以及有重要文件的机器必须与外网物理隔离,防止重要文件被盗取或丢失,对所需保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政府网及局中心服务器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不得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息。

  第十一条 除信息处负责人及其授权的维护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政府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

  第十二条 信息处负责网络管理的工作人员对中心相关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任何窗口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淫秽色情的信息。

  第十四条 各窗口如需增减信息点,改变IP设置、网段设置等,须向信息技术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网络管理人员更改。严禁擅自更改IP地址,造成其他人员无法上网的,将追究相关人员及窗口负责人责任。

  第十五条 信息技术处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准确登记并及时备案。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的窗口,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具体由窗口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 局网络设立的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由信息技术处网络管理人员按时进行数据备份,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 网络系统软件及信息数据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1)可向Internet公开的;

  2)可向内部公开的;

  3)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4)仅限本单位使用的;

  5)仅限个人使用的。

  所有上网信息必须经过局办公室、局领导审核,由信息技术处发布。

  第四章 防病毒管理

  第十八条 局所有服务器、办公电脑,都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并及时更新病毒库,每2天杀毒一次;对清除不了的病毒,要及时上报信息技术处。

  第十九条 严禁在中心计算机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严禁在联网计算机上使用未经杀毒处理的U盘、移动硬盘或盗版光盘等可移动存储介质;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二十条 所有工作人员,禁止登录非法网站,发现来路不明的`邮件,不要随意打开,应立即彻底删除。

  第二十一条 未经许可的外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计算机或相关设备,严禁儿童使用。

  第五章 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二条 故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造成系统危害事实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因操作人员疏忽或操作失误,给工作带来影响,经努力可以挽回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若因操作人员故意违反本办法,给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财产蒙受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 全局网络所用用户一旦发现有从事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下列行为,均应及时向信息技术处报告,网络管理人员应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违反第十一条及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公安机关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由信息技术处负责监督实施,具体处罚由局办公室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1

  学校校园网是为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法人担任,负责校园内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学校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

  2、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

  3、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定期汇报及网络事故随时报告制度,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服务器发生案件、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通过学校领导向公安机关报告。

  4、计算机防病毒软件由网络中心统一安装,用户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消毒。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5、校园网内必须安装网络版监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过滤软件系统,监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

  6、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网站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ICP备案。发布信息必须经审核程序,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

  7、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8、校园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护措施。未经校园网络中心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装有涉密资料、重要数据、财务数据的电脑要与网络实行物理隔离。

  9、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禁止使用盗版软件,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服务器、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

  10、校园网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敏感信息、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对利用网络从事违法行为者,应立即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1、校园网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名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户名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户名和IP地址。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2

  一、校园网的安全运行和所有网络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由学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

  二、网络管理中心机房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帐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三、除网络管理中心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校园网后台管理端,不得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四、校园网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发布信息的学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校办公室审核备案,由网络管理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五、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校园网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六、为防范黑客攻击,校园网出口处应设置硬件防火墙。若遭到黑客攻击,网络管理中心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报告。

  七、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及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

  外来软件应使用经公安部门颁发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八、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3

  计算机网络为学校局域网提供网络基础平台服务和互联网接入服务,由网络维护中心负责计算机连网和网络管理工作。为保证集团局域网能够安全可靠地运行,充分发挥信息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地为学校员工提供服务,现制定并发布《文山中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所有网络设备(包括路由器、交换机、集线器、光纤、网线等)均归网络维护中心所管辖,其安装、维护等操作由网络维护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维修。

  第二条

  所有学校内计算机网络部分的扩展必须经过网络维护中心实施或批准实施,未经许可任何部门不得私自连接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设备,不得私自接入网络。网络维护中心有权拆除用户私自接入的网络线路并报告上级领导。

  第三条

  各分校、处(室)的联网工作必须事先报经网络维护中心,由网络维护中心做网络实施方案。

  第四条

  学校局域网的网络配置由网络维护中心统一规划管理,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配置。

  第五条

  接入学校局域网的客户端计算机的网络配置由网络维护中心部署的服务器统一管理分配,包括:用户计算机的IP地址、网关、DNS和WINS服务器地址等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改网络配置。

  第六条

  网络安全:严格执行国家《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在学校局域网上从事任何有悖网络法规活动者,将视其情节轻重交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理。

  第七条

  学校员工具有信息保密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泄漏公司机密、技术资料和其它保密资料。

  第八

  各部门人员必须及时做好各种数据资料的.录入、修改、备份和数据保密工作,保证数据资料的完整准确和安全性。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在局域网络和互联网上发布有损学校形象和职工声誉的信息。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扫描、攻击学校计算机网络和他人计算机。不得盗用、窃取他人资料、信息等。

  第十一条

  为了避免或减少计算机病毒对系统、数据造成的影响,接入学校局域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制作计算机病毒;不得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不得向他人提供含有计算机病毒的文件、软件、媒体。

  2.采取有效的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建议客户端计算机安装使用网络维护中心部署发布的相关杀毒软件和360安全卫士对病毒和木马进行查杀。

  3.定期或及时用更新后的新版杀病毒软件检测、清除计算机中的病毒。

  第十二条

  学校的互联网连接只允许员工为了工作、学习和工余的休闲使用,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和规程,严禁传播淫秽、反动等违犯国家法律和中国道德与风俗的内容。一经发现学校网络维护中心有权撤消违纪者互联网的使用权。

  第十三条

  为了发挥好网站的形象宣传作用,各分校、处(室)要及时向网络维护中心提供有关资料,以便充实网站内容,加大宣传影响。由网络维护中心统一整理、编辑上传及内容更新。

  第十四条

  各分校、处(室)人员在下班离开前必须关闭计算机和电源插座,避免浪费电能和发生消防隐患,违纪者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的处罚。有加班需要的工作人员必须提前通知网络维护中心。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4

  校园网主要为我校师生员工教学、科研、管理等信息交流服务。我校校园网的管理及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达到安全、稳定、高效的目的。为了保证校园网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校园网中的计算机设备使用对象为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

  二、校园网的使用及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规矩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利用网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黄色的信息。不得向学校、单位或他人发送恶意的、挑衅性的文件和商业广告。在使用因特网接入时,应遵守INTERNET的'国际惯例和我国的有关政策,自觉不看、不传、不信各种“黄、毒、赌”及其他不良信息。

  三、任何人不得在网上散布、下载、传播任何计算机病毒,一经发现将移交法律部门处理。

  四、任何人不得盗用他人网址非法上网;不得盗用他人E-mail地址;不得盗用学校名义进行任何网上的非法操作。

  五、任何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借助任何工具、采用任何手段擅自修改校园网中计算机终端的系统参数。安装、删除软件须经网络管理员允许。

  六、对违反本管理条例的人员,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条文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如发现计算机硬件人为损坏,按《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办法》处理。

  七、任何人发现网上任何异常现象(包括故障现象)都应及时与值班教师或网络中心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

  八、有义务和责任举报任何人的非法行为。

  九、任何违规操作者一律由个人承担经济处罚和法律责任。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15

  为了保护学校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校园网络使用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2、校园网络的所有用户必须接受学校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爱护网络设备,正确使用网络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

  3、网络管理中心机房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账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

  4、除信息处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校园网后台管理端,不得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5、校园网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发布信息的学校部门负责人审核,交校办公室审核备案,由信息处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6、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校园网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7、为防范黑客攻击,校园网出口处应设置硬件防火墙。若遭到黑客攻击,网络管理中心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报告。

  8、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及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外来软件应使用经公安部门颁发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9、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10、校园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分不同的保密等级对学校各部门开放。

  11、对校园网站内各交互栏目实现管理员24小时巡查制度,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检查网络运行情况。

  12、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必须遵守国家公安部及省公安厅关于网络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合理对系统进行安全配置,落实各项网络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完善系统定期维护更新措施,落实垃圾邮件、有害信息过滤、封堵技术措施,严格防范病毒、木马、黑客等网络攻击。

  13、服务器系统及各类网络服务系统的系统日志、网络运行日志、用户使用日志等均应严格按照保留60天的要求设置,邮件服务器系统严禁使用匿名转发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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