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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21 08:04:40 制度 我要投稿

档案管理制度15篇[通用]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档案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档案管理制度15篇[通用]

档案管理制度1

  电镀操作必须熟悉所使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设备的构造性能和维护方法。非本工作人员未经培训的不能随便操作。

  一、安全用电规程

  1、导电线必须有足够的`绝缘抢断和机械强度,电线应有保护套管。

  2、工作完后或发生故障而停电时,要切断电源,盖好镀槽,关闭风机防止突然来电时,引起人身事故或烧坏电气设备甚至火灾。

  3、电气设备的非带电金属部分应作接地零处理。照明采用安全电压。

  4、一般不应负荷断电和接电时,应先断相线(火线),后断零线。接线时,应先接零线,后接相线。

  5、手或脚潮湿有水时,不应该接触电气设备。

  6、发现有人触电人员应立即断开电源,进行人工呼吸救护,并立即找医护人员。

  7、发现电机有一相保险丝烧断时,应立即将开关断开。否则,点机会因单相运转而损坏。

  8、不准用铜丝代替保险丝。

  9、漏电现象应由电工排除,不准自行修理。

  10、电源电压过低或很不稳定时,不要开启电机或其他电器设备。

  11、不得随便进入有危险标志的有电场所。

  12、严禁在电气设备上悬挂雨具或坐立。

  二、触电急救:

  1、如触电时,不可用手或其它导电物将触电者拉开,应用绝缘物如木棒等将人拨开,或切断电源。

  2、如触电者已失去知觉,或停止呼吸时,应使他仰卧地上,运用人工呼吸法,使他恢复呼吸,然后灌饮白酒,则易于恢复知觉,此后送往医院症治。

  3、如有电灼伤时,可用烫伤膏涂于患处或者送医院包扎。

档案管理制度2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师业务档案的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更好地利用业务档案全面、动态地掌握教师教育教学情况,发挥业务档案在教师考核、晋升、奖惩方面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条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的真实记录,是教师文化程度、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的全面反映。

  第三条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是师资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考核、职务聘任、职称评定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业务档案的范围

  第四条凡我院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实验实训人员、行政兼课人员均在建档之列。

  三、业务档案的内容

  第五条教师业务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学校和专业、职称、政治面貌等个人信息。

  2.教学及相关工作记录

  包括各学期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公开课、教学(含实验实训)改革、教材更新、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社会实践、社团指导教师等相关材料;参与教研活动记录、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学生测评分数和意见等;每学期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教学工作考核情况等。

  3.教研和科研工作记录

  包括教师参加学术教研会议和学术活动、学术任职等情况的鉴定材料;教师参加的教科研项目、课题的立项和结题评审有关材料;已完成的教科研课题、项目等反映教师业务研究的材料;科研成果包括教师出版的专著、合著、译著、科技报告、资料汇编,单独或合作编写的各种教材,以及在各级各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等。

  4.进修和培训情况记录

  包括教师国内外进修(业务进修、学位进修、实践进修)、访问、考察、研讨、培训等情况的记录、鉴定及总结材料,进修成绩、进修或培训的证书复印件、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及专业实践或培训情况证明材料等。

  5.教师奖惩情况记录

  包括教师在业务方面取得的工作奖励、鉴定、评语等据实记载(证书复印件);各种教学和科研方面获奖证书或批文复印件等材料;失职事故受到的`惩处记录;学生对教师教学情况的反映资料等。

  6.其他应归于教师业务档案的资料

  包括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双师资格证书、岗位聘任、职务职称评定等有关材料复印件;计算机、外语考试、培训学习情况(证书复印件);职称评定和职务变动材料,包括记载教师技术职称变动情况的.相关材料和教师任职变动情况的有关资料等。

  四、业务档案的收集

  第六条教师业务档案材料由各部门专人负责收集、建档和管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准确、完整和安全。各部门第一责任人有责任进行监督和审核。

  第七条业务档案材料打印或复印一律使用A4纸,书写使用蓝、黑墨水笔,字迹要清楚。材料必须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

  第八条教师已发表、出版的著作、教材和论文需提交书籍或刊物的封面、目录和作品首页的复印件。

  第九条对每位教师建立个人业务档案盒。档案材料须按内容顺序排列,并附上材料清单,装入档案盒中,盒子标签上标明教师姓名和教师工号,档案盒存档时按教师工号排序。

  第十条教师业务档案材料每学期归档一次,教师本人按统一格式填写,并主动向所属部门提供相关材料,教研室要根据平时的考察和学生、同事对教师的教学评估意见,实事求是的签署评语,报系(部)审核。各系(部)主任要认真审查教师的工作总结及其表内各项内容,经系(部)综合考评后签署系(部)具体意见。教师所在部门领导对档案内容审核签字后方可归档。

  五、业务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教师业务档案的各种表(复印件)由系(部)建档保存,教师业务档案的各种表(原件)和电子文档每学期末由各系(部)统一交教务处负责保管,设专室存放。业务档案是长期档案,必须妥善保管,采取各项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凡经核签的教师业务档案中所记载的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对于涂改、伪造、损毁、丢失档案的,要视其情节给予处分。教师调离学校时,其系(部)保存的一份允许带走,教务处存档的一份不能抽走,若外单位外调时允许抄录。

  第十三条教师业务档案材料须妥善保管,严格执行移交手续,一般不予外借。如确需借阅,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办理借阅手续,本人可以查阅或复印个人的业务档案。其他人员检阅和摘抄教师业务档案,须经主管院长批准,管理人员不得泄露档案中的有关内容。必要时需征求被借阅档案者本人的意见。原始档案不得带出档案保管室。

  第十四条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进行考核、聘任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资料,教师业务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细致的工作。各教学部门和教师要高度重视,要把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列入日常工作计划。对于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情况,学校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其结果作为评价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档案管理制度3

  为加强机关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提高机关档案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一)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要严守秘密,严防泄密、失密。

  2、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的查借阅手续,借出的档案要及时归档、核实。

  3、档案管理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经常检查设施安全保密情况;离开档案室时,必须锁好文件资料柜,关好门窗。

  4、销毁档案要登记造册,经分管副局长签字批准后方能进行,销毁时要有监销人,并履行签字手续。

  5、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以防火灾。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室属机要重地,外人不得随便进入。

  2、保持室内卫生整洁,档案分类排放、排列整齐。

  3、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室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4、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库藏情况,对库藏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将档案带出库房,更不准私自摘抄、外传。

  (三)档案利用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应熟悉所藏档案的情况,完善档案检索工具,及时准

  确地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2、市水利局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本部门形成的.档案。查(借)阅局会议记录,必须经局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查(借)阅局党务资料,须经局党总支书记或局机关支部书记批准后方可查阅。

  3、查阅档案须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未履行登记手续,档案管理员可拒绝查阅。

  4、外单位查阅本机关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5、查阅档案时,严禁涂改、圈划、抽换、批点、污损、拆卷或增删档案内容,不得吸烟。

  6、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员要认真检查清点档案的完好状况,及时记载档案的利用情况。

  (四)立卷归档制度

  1、凡是水利局机关从事各项业务工作,所形成的具有参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内容、形式和载体的文书材料,均属立卷归档范围。任何科室和个人都无权扣压和销毁必须归档的文件材料。

  2、归档时间。文书档案一般在每年年底全部收集完整,次年三月底前完成全部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会计档案一般在会计年度终了一年后移交给管理站保管。工程技术档案一般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由水利科负责收集、整理后移交档案室,集中管理。各科室声像档案要注意随时归档备份,每年12月提供局档案室存档。

  3、立卷归档的要求。归档的文件材料要保持它们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扼要,目录页号编制准确,便于保管和利用。凡局机关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归档应为原件,且要求做到完整、准确、系统,存档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审查核定。

  4、各业务科室向局档案室移交的文档要有清单,归档时,必须履行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及监交负责人应分别在清单上签字,以备查考。

档案管理制度4

  为加强办公室档案的科学管理,保证档案的系统性与完整性,有效地为社团联合会和各社团管理服务,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立卷、归档

  第一条 各部门、各社团平时要做好文件的收集、整理,文件的整理、上缴工作是各部门、各社团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认真做好。

  第二条 各类文件材料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办公室对各部门、各社团文件立卷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做好应归档文件案卷的接收归档工作。

  第三条 文件立卷归档范围。凡是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件(包括收、发文电,内部文件,各种会议文件,文件汇编,簿、册、图表,出版物原稿、磁盘等),均属立卷归档范围。

  第四条 立卷的原则。遵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文件的保存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五条 立卷方法。根据立卷原则、文件的分类,分年度、分级别、分问题、分保管期限的方法立卷。

  1、分年度。将文件按其形成或针对的年度分开。

  2、分级别。将文件按其重要性分成公文和一般文件。

  3、分问题。将文件按其内容所反映的问题分开。

  4、分期限。根据文件的不同保存价值,将文件按不同的保管期限分开。

  5、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

  (1)永久保存。凡是反映部门、社团主要职能活动和历史面貌的(例如章程、申请批文、社团成立申请书等)有长远利用价值的文件,划为永久保存。

  (2)长期保存。凡是在相当长时间内部门、社团需要查考的文件,划为长期保存。长期保存为15年至50年。

  (3)短期保存。凡是在较短时间内部门、社团需要查考的各种文件,划为短

  期保存。短期保存为15年以下。

  第六条 文件的组合。组合的基本作法如下:

  1、法规性文件,如制度、、条例、规定等一般按单一问题组合。同一问题的`请示与批复、转发件与原件,应组合在一起。

  2、会议文件应单独组合。

  3、统计、报表、名册等各类表格文件,应组合在一起。

  4、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一般可按部门或社团名称组合。

  5、特殊性文件材料,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组合。

  第七条 档案袋内文件的排列。档案袋内文件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依序排列在一起,即章程、批文在前,计划、总结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案件材料中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其它文件按文件的重要程度或形成时间先后排列。

  第八条 文件归档份数。一般归档1份,重要的和经常使用的文件归档2份或3份。对无保存价值和重份文件,需要办理销毁手续。

  第九条 归档时间。部门或社团应于活动后一周内,将应立卷归档的文件整理立卷,向办公室移交归档。

  第十条 归档文件案卷的要求。部门或社团移交归档文件案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归档文件齐全、完整。

  2、每个案卷必须填写案卷文件目录、编件号、页号、案卷封面,填写时用中性笔或钢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

  3、档案袋的名称要注意内容准确,文字简练通顺,结构完整,必须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和成份。

  第十一条 案卷文件一式两份,一份作为纸制文档保存,另一份电子文档保存在办公室。

  二、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二条 办公室按照社团联合会对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存放的各类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分类保管,编制各类检索目录,搞好档案的借阅利用、统计等工作。 第十三条 经鉴定失去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应经分管主席审查批准后,按程序进行档案销毁。

  第十四条 办公室的管理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经常检查防护设施和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字迹褪色、纸张变色的档案,要有计划的进行修补、复制,保护档案的与完整。

  第十五条 档案的利用。利用档案人员,按规定办理档案利用审批手续与有关登记表,档案用完后应及时归还。

  第十六条 借用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要保证档案的安全与保密。不得擅自涂改、勾划、剪裁、拆散、翻印或转借。归还档案时,办公室人员要仔细检查,发现对档案有损坏或泄密者,应及时向分管主席报告,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档案室工作人员,接待档案利用人员要热情,认真负责,按规定提供利用。填写好查阅档案登记表。

  第十八条 平时汇集,按实际顺序或内容分类、收集、整理,应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来源、时间、内容方面的联系。若遇有上级漏发文件,应及时请求补发或取得复印件,以便存档和查阅。

  第十九条 确保文件、材料的安全,做好保密工作。

  为进一步提高我办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省、市档案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归档范围

  一、市信息办机关及各处室在公务活动中反映本机关职能活动、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文件材料,由综合处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

  二、各处室公文办完后,应及时将公文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向综合处移交。

  三、财会、统计和固定资产登记等档案,在会计、统计年度终了后,编造清册,交由综合处归档。

  四、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档案。

  档案保管

  五、所存档案应当分门别类、系统科学、内容完整。

  六、办理完毕的文书档案资料,一般应以年为单位,在次年六月底前按规范格式立卷归档。

  七、档案管理员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维护好档案的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光、防尘、防潮、防鼠、防高温工作,对损坏、霉变、散失的档案,及时采取修补、复制、收集等补救措施。

  2、每季度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确保档案安全与完整。

  3、严格按规定办事,对进出档案室的档案做到“五清”,即:登记清、清点清、检查清、核对清、档号清。

  4、保持文档室内清洁卫生,适时通风透光,保持适宜的温、湿度。

  八、档案管理员工作调整时,应履行交接手续。

  档案查阅

  九、查阅档案应当严格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1、机关各处室、二级机构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资料,需经综合处审核,分管领导批准;

  2、外单位查阅档案的,应持公函,并出示查询人员有效证件,经综合处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询。

  十、查阅档案应在文档室内进行,档案材料不外借。

  十一、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印和拍照,因工作需要,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复印、拍照。

  十二、凡查阅档案,不准在档案资料上涂改、污损、抽拆、勾画,不准在档案材料上标注任何符号。归还档案时,档案员必须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损坏档案的现象,应当追究查阅者的责任。

  档案保密

  十三、认真贯彻实施 《保密法》,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十四、未经许可,非档案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文档室,不得翻阅档案案卷。

  十五、查阅涉密文件资料时,应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不允许复印、拍照等任何形式的复制。确需复制的,须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并严格按照《保密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六、归档档案不允许带出文档室以外。查阅档案时,不得翻阅其它无关档案。

  十七、文档室和档案柜应当随时加锁,确保档案的安全。

  十八、未经批准, 文档管理员不得擅自提供、抄录、拍照、公布档案内容。

  档案登记统计

  十九、建立档案统计台帐,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做到及时准确无误。

  二十、按照有关规定,按时向档案管理部门和专业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档案统计年报。

  二十一、按时完成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部署的登记和统计任务。

  档案鉴定与销毁

  二十二、按照国家档案局下发的档案鉴定标准对本单位的所有行文进行鉴定。

  二十三、档案鉴定后,对没有保存价值的文件 (即不归档的文件)和保存期满的档案才能进行销毁。

  二十四、凡需销毁的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册,由办领导批准后,方可在有保密资质的造纸厂销毁。

  二十五、批准销毁的档案,必须由两人以上监销,监销人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并注明销毁方式和日期。特殊情况可暂缓销毁。

  二十六、因档案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给予处分。

  市信息化项目档案管理

  二十七、市信息化项目档案管理遵循《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一般要求》(gb/t11822-20xx)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xx)相关规范。

  二十八、综合处统一受理项目建设单位的文档报送和档案管理,建设单位不得拒报、瞒报。对不按规定提交项目建设档案的,市信息办有权暂停该信息化建设项目后续工作,所有后果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

  二十九、根据《合肥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信息化项目建设档案包括:

  1、项目申报材料:财政预算“一上”截止前,向市信息办申报下一年度信息化专项资金的建设计划和项目预算;申请立项报告及项目建设方案。

  2、项目论证材料:项目建设方案。

  3、项目立项材料:项目建设内容及预算简表;项目正式批复。

  4、项目实施材料:项目建设合同;《合肥市信息化建设项目执行情况表》

  5、项目验收材料:技术报告、开发工作报告、测试报告、监理报告、用户报告、经费使用报告及建设合同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项目验收意见书。

  6、经费支付材料:工程款支付情况

  7、绩效评估材料:自我评估和第三方绩效评估报告

  三十、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纸质材料时,应一并提供电子版以供存档。

  三十一、为保证档案质量,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以下统一标准,整理标准文档。

  1、文档的编制应遵循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按照产生的时间顺序,并按照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的有机联系进行整理,各类材料应完整、准确,如实反映项目审批、建设、完善、验收、运行的全过程。

  2、文档使用纸张规格统一为a4纸张(党委系统文件使用16k标准用纸除外),纸张规

  格不可超过310mm×220mm(长×宽),整卷厚度不得超过40mm。

  3、整卷文档应执行完整的页码标识(空白页不标识页码),并在文档首页前编制目录索引。

  4、文档不可使用金属及塑料材料进行装订。

  三十二、本制度由综合处负责解释

  三十三、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档案管理制度5

  1.档案室库房应有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入内。

  2.档案必须分类存放,明码区分。室内不得堆放杂物或存放个人物品。

  3.为确保档案室的安全,禁止室内吸烟,严禁存放易爆易燃等危险物品,经常检查室内电源线路,及时排除隐患,做到人离切断电源,随手落锁。

  4.库房内必须备有防火、防盗、防潮、防光、防尘、防霉等设施。同时配备灭火器、樟脑丸等用品。

  5.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6.档案室对库存档案应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补救,对已过保管期限需销毁的档案材料要进行清理造册,经分管领导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销毁。

档案管理制度6

  一、收文制度

  1、凡公司收到的文件、函、电报均由收发人员统一签收、拆封、编号、登记(函、电报直接分送有关部门),及时送质管部主管领导签批后,分送有关领导阅批,部门阅办,并在文件传阅、处理单上签字。文件阅后及时收回归档,送各部门的文件,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阅后及时送还。

  2、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及时阅文,凡需收回的文件如数退回,不得积压、丢失。

  3、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公文应交文书登记,个人不得保存任何文件。

  二、发文制度

  1、凡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拟稿人必须用规定文稿纸撰稿,由部门领导签字,统一送秘书核稿,经领导审核签发(属董事会的由董事长签发,属公司的由总经理签发),由文书统一登记、统一印制。凡本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含定稿和两份打印的正件与附件、批复请示、转发文件含被转发的原件)交两份给文书统一收集管理。

  2、公司会签外单位文件,经相关部门和领导审核后会签。外单位会签公司的.文稿,由相关部门起草,秘书核稿,公司领导签发后,再送有关部门会签。

  3、联合发文经公司领导及联合发文单位领导分别签批后由文书统一编号、印发。

  三、档案管理制度

  (一)归档范围

  1、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2、重要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等。

  3、公司在发展过程中获得的被国家或社会认证或认可的证明其实力和相关资格的证书材料等。

  4、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文件材料(即内部文件),如规章制度、调研材料、机构调整、人事任免、部门管理职能性文件、部门岗位职责等。

  5、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材料。

  6、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产生的与上级领导部门间的往来文件(即外部文件),包括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报告、项目立项、重要函件。

  7、公司及各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8、本公司的各种统计报表。

  9、信访工作材料。

  10、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房屋买卖、租赁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

  11、本公司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以及关于职工奖励、处分的文件材料。

  12、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1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

  (二)归档时间

  1、各部门应主动在每年元月底将上年度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移送文书档案室。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把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据为已有,或者拒绝归档。

  2、每年六月份之前,各部门向档案室移交已归档完毕的上一年度的部门文书档案,并办理移交手续。

  3、凡是有法律效用的文件材料,一生效就归档。

  4、基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归档。

  (三)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资料不论采用手稿、印刷件、复印件、图片、软盘、录音带、录像带,都必须齐全、完整、系统、条理,保持有机联系。

  2、归档的书面文件资料手写文稿,不得用圆珠笔、复写笔、彩色笔书写,不得采用红墨水书写。出现上述情况,文书应及时要求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重抄或复制。

  (四)档案管理

  1、档案管理:依据档案、来源、时间、内容、形式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案卷排列并编制案卷目录。

  2、档案保管:公司设立专用文件库保存档案,定期检查存放档案室内的档案资料状况,对字迹模糊、变质、损坏、破碎的档案资料必须及时进行恢复、修补或复制。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高温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工作。

  3、档案的鉴定:从档案的内容、来源、时间、程序、名称鉴别、档案价值,确定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编制成表。

  4、档案的销毁: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超过保管期限的文书档案经公司质管部及相关领导批准后,编制销毁清册,办理销毁手续,方能销毁。销毁要有二人以上监销,并在清册上签字。

  (五)档案利用

  1、凡需调阅档案,均须填写档案借阅单,并在“档案借阅登记簿”上登记,注明借阅档案的名称、密级、借阅方式、数量、期限及利用目的。

  2、档案利用方式有:提供档案原件、提供档案复印件、提供文献索引资料。

  3、借阅人员不准随意拆卷和任意抽、换卷内文件或剪贴涂改字句,不得任意摘抄或复制案卷内容,如确有需要,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能摘抄和复制。

  4、依据国家统计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企业档案统计工作。

档案管理制度7

  1、凡需利用档案资料者,必须填好借阅单,说明利用的目的.等项。

  2、利用档案资料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在指定的地点查阅。档案原则不借出。但确因工作需要借出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借出的档案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按期归还。

  3、重要的资料1律不借出,只限于查阅室查阅。

  4、查阅档案时,不得损污、涂改档案,不得在文件材料上围点、打杠、增删、批注、抽换、剪裁、撕毁。

  5、如因工作需要复制和抄录档案资料,要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由档案室核对无误后,力口盖公章,方可带走。

  6、局党委会、局务会记录、人事工作材料及案件讨论记录,除有关领导外,1律不准查阅,更不得摘抄或复制。

  7、对归还的案卷,必须全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认真处理。

  8、借查档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制度,违者按《档案法》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8

  1.目的:会计档案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3.会计档案管理体系

  3.1公司档案室、财务部及各独立核算单位档案室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3.2公司总经办、财务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3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会计档案范围

  4.1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4.2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4.3会计帐薄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薄,其他会计帐薄。

  4.4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和其他财务报告。

  4.5财会电算化档案:主要是存储会计数据和程序的磁盘或光盘及其它存储介质,系统开发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以及其它会计资料。

  4.6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物资盘存表,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5.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5.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5.2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6.会计档案不得自行借出。

  6.1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会计资料的查阅或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涉及司法案件需查阅、复印财会资料时,应事前由公司总经办批准。

  6.2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7.会计档案的保管期

  7.1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20xx年、20xx年、25年5类(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附后)。

  7.2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7.3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7.4各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可以比照类似的保管期限办理。

  8.会计档案的销毁

  8.1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规定不得销毁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8.1.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8.1.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8.1.3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8.1.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8.2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8.3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9.会计档案的管理

  9.1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9.2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公司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代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从其规定。

  9.3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后原机构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9.4单位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9.5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单位保管。

  9.6在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9.7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9.7.1移交会计档案的单位,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9.7.2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9.8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10.附则:

  10.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10.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10.3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档案管理制度9

  一、各单位定期对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重大危险源,应在48小时内通过局安办向区安监局报告。

  二、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三、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落实治理目标任务、治理机构人员、治理完成时限、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和整治资金(即“五落实”)。

  四、各单位对安全监督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承担监管责任,应设立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或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五、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隐患单位筹集,必要时报请主管部门支持。

  六、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隐患单位及监管单位要书面报请区安监局审查验收。

  局安办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消号台账;将各级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分类建档保存,包括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重要文件、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领导讲话材料、安全培训资料、图片及音像资料。

  局机关各行政事业单位建立相应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包括安全隐患排查台账、隐患治理台账、重大隐患消号台账,并将相关资料抄送局安办存档备案。

  年终将全年所有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表册、总结、台帐分类,按档案整理的要求装订成册。

档案管理制度10

  一、档案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所有工作部门均应按照上级教育部门和的规定进行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二、凡本学期的档案,原则上由行政、德育、教学、总务、安全办分块建档,每学期末,统一汇总交学校档案室归档管理。学校档案室工作目前由办公室分管。

  三、行政办公室、教务处和政教处必须明确专人分管本部门工作。如有人员调动,必须做好移交工作,档案管理员和各处、室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熟悉有关档案工作的规定的业务,及时、认真、规范地做好档案工作,并做好归档记录。

  四、学校档案室的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得外借,查阅档案必须在档案室内进行。特殊情况须经校长同意才能借出档案室外,并于当天归还。

  五、借阅档案要履行借阅登记手续。档案必须整本借阅,不得散借,摘录档案内容需征得管理员同意。

  学校印章管理办法

  一、印章是学校各项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学校各项管理活动的开展,为规范和加强对各类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冠有“深圳市龙岗区xxxx初级中学”字样的各部门印章和各种业务专用章,以及校领导的签名章,均适用本办法。

  三、印章的刻制统一由学校办公室审核、办理、备案、保留印模、发文启用并监督使用。

  四、学校印章是学校职权的合法代表,主要使用在学校对外出示的证明、证书、合同、公文(函)等文书上。

  五、印章是行使组织权力的外在表现形式,学校任何部门必须严格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使用印章,不得越权用印。

  六、学校各部门印章使用,应经本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七、经学校研究决定撤销的部门,应将原有印章交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归档。

  八、“深圳市龙岗区xxxx初级中学”印章和校领导签名章统一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管理,学校各部门的印章由本部门负责管理。

  九、各部门领导对印章的管理负责,并指定政治上可靠,有高度组织性、纪律性的人作为部门的监印人,负责管理本部门印章。

  十、监印人必须亲自用印,用印前必须按各级用印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确认无误后方可用印。盖印时要求图章清晰、端正,位置适当(一般应盖在文件的`落款与日期之间,跨年压月处),盖印后要保存好用印依据材料,并做好详细登记,以备查考。

  十一、监印人对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准随便将印章放在桌子上,监印人不在时必须把印章锁好,以防丢失,如有丢失要立即报失。

  十二、各部门越权用印,监印人不按规定用印及因监印人管理不善造成印章丢失的,属工作失职行为并追究当事人责任;严重越权用印行为或造成学校重大损失的,按严重失职和重大责任事故处理,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对于未经、公章的,学校将追究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学校还将追究其经济责任或法律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11

  一、司法所档案管理工作由指定人员负责,包括接收、收集、整理、保管。

  二、各类档案的组卷要准确。卷内目录、案卷封面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清晰美观,装订案卷规范、统一、牢固。

  三、档案整理。按规定制定统一的档案分类编号方案。案卷的排列、编号符合规定要求。

  四、文件的`整理。鉴别没有存档利用价值的公文,可报主管领导批准,可定期清退和销毁。对县(区、市)司法局的文件、简报等资料,要做好归档工作,无须存档要统一销毁。

  五、档案箱、资料柜和档案资料放置的设备要整齐,做到不同规格分类排列。

  六、库房管理。库房保持清洁卫生,落实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潮、防尘、防鼠等安全措施。

  七、档案管理人员要有良好的司法档案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严格遵守纪律,严格执行档案保密制度,严守国家机密

档案管理制度12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医学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办法》、《医疗事故管理条例》,为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达到职业卫生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的目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卫生档案,是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业卫生管理以及职业卫生科学研究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资料、图纸、照片、报表、录音带、录相、影片、计算机数据等文件材料。

  第三条职业卫生档案是职业病防治过程的真实记录和反映,也是卫生行政执法的重要参考依据。

  职业卫生行政及监督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都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第四条职业卫生档案按照职业病防治活动主体分为: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档案;

  (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

  (四)职业卫生科研档案。

  第五条各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

  (二)法人资格及其他证明材料(委托书、单位编码、财政帐号等);

  (三)工作职责、监督员执法程序、道德准则;

  (四)当地政府职业病防治规划;

  (五)年度职业卫生监督计划及总结;

  (六)辖区职业卫生监督对象分布图和汇总表;

  (七)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状况统计分析;

  (八)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材料;

  (九)卫生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卫生审查、卫生审核、验收批件;

  (十)职业性健康体检报表;

  (十一)职业病报表;

  (十二)职业病事故报表;

  (十三)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记录及文书存根;

  (十四)监督员培训相关资料(培训计划、材料)。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有关文本;

  (二)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三)职业卫生专(兼)职管理组织、职能及人员分工;

  (四)职业卫生管理方案、程序、作业指导书和其他内部文件;

  (五)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提供保存清单,注明保存地点)包括:

  1.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及批准文件等;

  2.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书;

  3.工程改建、扩建及维修、使用中变更的图纸及有关材料;

  4.全套竣工图纸、验收报告、竣工总结;

  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委托书与预评价报告;

  6.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效果评价报告;

  7.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意见书;

  8.卫生行政部门验收意见书。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存在岗位、来源、预防策略)清单;

  (七)储存和使用的化学品清单,包括种类、量、使用的部位、储存的部位、毒性资料、预防策略;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委托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记录与评价报告;

  (九)用人单位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

  1.工艺改革技术措施档案;

  2.职业病防护设施档案:

  (1)职业病防护设施清单并注明安装地点

  (2)设备的操作规程、合格证书;

  (3)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4)使用记录;

  (5)维修记录,包括维修责任人、维修原因、维修日期、维修人等;

  (十)职业病防护用品档案,包括工种清单,应配备清单,实配备清单,使用情况等;

  (十一)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与分析报告;

  4.职业禁忌证名单及调离情况;

  5.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计划、培训内容、授课记录及考核成绩;

  (十三)职业病病人档案;

  (十四)各种监督文书;

  (十五)各种设备、化学品中文说明书;

  (十六)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十七)各种汇总资料,包括:

  1.职业卫生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有害因素分布;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

  3.职业健康监护汇总资料;

  4.职业病发病情况汇总资料;

  5.职业病人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6.培训情况汇总资料;

  7.因病缺勤情况汇总资料;

  8.职业病防护设施汇总资料;

  9.劳动者死亡资料;

  10.职业有害因素接触情况汇总表;

  11.职业病防治工作年度总结。

  第七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过程中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包括:

  (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明资料(法人证明材料、资质证明材料等);

  (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清单及文本等;

  (三)质量控制文件;

  (四)上级技术单位对技术服务质量考核文件;

  (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技术文件;

  (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与控制效果评价文件;

  (七)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文件;

  (八)职业病防护用品评价文件。

  第八条承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过程中应当建立职业卫生档案,除第五条(一)至(四)规定内容外,还应当包括:

  (一)医疗执业执照;

  (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及健康检查报告;

  (三)职业病禁忌证调离通知书及调离结果统计表;

  (四)职业病诊断记录及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五)职业病鉴定记录及职业病鉴定证明书。

  第九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科研时,应当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科技档案,包括:

  (一)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科技合作协议书、选题报告、科研方案、年度计划等;

  (二)有关科研项目的委托、批准文件,专家的建议、协作合同等;

  (三)实验、调查和考察的原始记录、统计数据或经过整理的.计算数据、配方等;

  (四)研究工作报告和阶段性工作报告、年终总结报告、最后总结报告、成果鉴定书、科研论文、推广使用报告、成果奖励文件、发明申请书、发明评议书、发明证书、发明奖励及研究项目的修订或撤销等文件;

  (五)各种稀有实物、标本、样品等分别编号登记,在科室指定专人保管;

  (六)研究过程中产生的图表、幻灯片、录相带、录音带、电影胶片、坐标图等;

  第十条职业卫生档案要进行案卷归档工作。案卷归档前要做好以下事项:

  (一)简明扼要的拟写案卷标题,包括文件制发机关、内容、文种三个部分,标题要反映案卷的内容;

  (二)根据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注明每一案卷的保管期限,职业卫生档案一般为永久保存;

  (三)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及案卷皮、编号,装订成卷;

  (四)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

  第十条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

  第十一条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修补复制。

  第十三条对保管的职业卫生档案要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

  第十四条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

  第十五条体检和职业病例档案借阅和保密还应当按《病案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

  涉及用人单位技术秘密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保守秘密。

  对职业卫生档案的利用情况要进行登记。

档案管理制度13

  一、档案库房要有“八防”措施,即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霉、防光、防水、防尘。

  二、库房内应保持清洁卫生,随时对档案装具进行除尘,以防止有害物质的侵蚀。

  三、库房内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燃物品。

  四、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做好日常温湿度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严格遵守档案的审批、鉴定、销毁制度。销毁档案时,重要文件要逐份登记造册,并在指定地点专人监督销毁。

  六、对馆藏档案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全面检查,主要核实帐、物、卡是否相符,以防档案长期借出造成丢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七、对计算机内的档案信息要做到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清理信息,以防信息的`丢失与损坏。

  八、配备灭火设备。

  九、对库房内电线、电路经常进行维护。

档案管理制度14

  一、目的

  为了更有效的的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妥善管理,有效的保守机密;同时为了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资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档案管理内容

  1、员工入职档案:个人简历、员工入职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记录及待遇核定事项审批、笔试试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离职证明、各类合同及协议。

  2、员工培训档案:培训通知、培训总结报告或者考评结果、培训审批表、员工外派培训合同、外出培训反馈表(证书原件)、员工培训统计表。

  3、绩效管理档案:将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按月归类整理。

  4、员工离职档案:员工离岗包括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形。

  三、档案相关规定

  1、基础管理

  1.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1.2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和解聘处理。

  1.3对人事档案按入职时间分类归档,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进行整理,并及时登记于《入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一)《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二),并在档案前页填写各种人事资料的名称及对档案进行编号,人事档案原则上是永久保存。

  1.4当在职员工的基本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婚姻情况变动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归档,原件当场查验。

  1.5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在其报到新岗位前,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登记。

  1.6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审批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1.7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档案保存原则上三年后方可销毁(高管及核心人员保留该员工离岗8年止)。

  1.8人力资源部档案员要注意档案管理环境的清洁、整洁。

  1.9档案应分类编号存放,一个员工一个编号,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档案交叉,制电子目录,以便查阅。

  2、档案的查、借阅

  2.1档案分为保密与非保密,保密档案禁止查阅,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得外借;非保密级档案因工作需要查、借阅,须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单》(附件三),经过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方可查、借阅。

  2.2任何单位一般不得垮部门查、借阅人事档案,下级员工不得查、借阅上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2.3公司级领导、行政人力资源部可直接查、借阅员工人事档案。

  2.4所有经过批准后借阅的人事档案需在三天内归还人力资源部(除特殊情况可延长),对借阅后到期未归还者、归还损坏、私自复印档案者、遗失者依照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2.5人力资源部做好查、借阅登记,并在《人事档案借阅登记本》签字登记(附件三)。

  3、查、借阅档案注意事项

  3.1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损坏档案材料。

  3.2不得擅自复印、拍摄档案内容,如有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须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同意。

  3.3查、借阅者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严重,予以惩处。

  4、档案的销毁

  4.1公司任何个人和部门非经同意不得销毁员工档案资料。

  4.2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审批登记》(附表五),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销毁。

  4.3经批准销毁的人事档案,人力资源部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登记》和将要销毁的人事档案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四、制定、修订、废除与实施

  本管理办法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实施,修订和废止亦同。

档案管理制度15

  一、每学年初,对新生进行心理健康普查后,要及时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档案。

  二、心理档案应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心理健康测量结果、个人性格分析等;日常的咨询情况,要及时补充到档案中。

  三、心理档案要分类(正常/异常)保存。对普查中出现的心理状况异常学生,经指导和咨询恢复正常后,及时将其档案归入正常学生档案中。

  四、心理档案要统一保管在指定的档案柜中,由专职人员负责保管。值班人员如需调阅,需登记并写明原因,用后及时归还,不得私自带出中心。

  五、档案只能作为辅导人员开展辅导服务的依据,要实行专人管理,不得对外公开,确保其保密性。

  六、特殊情况若确需对外提供或带出时,必须经负责人同意,并隐去全部可辩认的`来访者的信息。如有损坏或丢失,借出人要负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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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的管理制度02-15

教学档案的管理制度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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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档案的管理制度03-11

学籍档案的管理制度03-11

档案借阅管理制度03-22

档案安全管理制度04-05

档案培训管理制度02-26

档案工程管理制度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