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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时间:2023-10-13 18:10:1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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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

  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学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学校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

  2、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法人代表)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主任担任;成员由各年级班主任组成。

  3、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4、组织教职工适时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学校火警、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2、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使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定期检查、部署、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处室和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3、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岗位责任。

  4、保障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

  5、开展常用灭火器械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能力。

  7、建立消防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一旦发生险情,按《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预案》实施抢救和救援。

  8、发生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规管理

  1、加强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学校德育处负责组织每期至少1次相关宣教活动,通过影视、板报,宣传橱窗、知识竞赛及专题讲座等形式,让师生了解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了解应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2、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每期一次的相关学习培训,争取在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下掌握预防火灾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技能。

  3、加强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检查。学校保卫科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期末和期初以及重大节假日前均应组织全面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督促其整改。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2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特制订消防安全制度。

  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实行防火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并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定三级防火责任制,学校领导是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级责任人,学校下属各部门负责人是二级责任人,各部门的所属人员是三级责任人。

  二、各部门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负第一责任。

  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本部门、本岗位的防火安全自查工作,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对重大隐患及时报告学校消防职能部门。

  四、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火灾预防和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五、学校发生火灾,要及时开展扑救,控制火势,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如火势无法控制,立即拨打“119”电话,灾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如实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火灾发生的情况。

  六、重点做好下列防火安全工作:

  ①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②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③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障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七、学校对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学生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遵守学校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②禁止在学校内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物品。

  八、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有条件的可组织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增强防火灭火应变能力。 培训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篇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确保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结合《茅山九年一贯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校、处室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防火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学校校长是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领导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副校长是防火安全管理人,全面负责部署和协调,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校内各处室的行政第一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是对学校日常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并作出决策的机构。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办)是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全面履行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对校内各处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全方位的监督。校内各处室应接受安全办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应当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因未尽职责,造成火灾事故和损失的,根据国家消防安全的有关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追究责任。 第五条对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校内处室,学校对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之一的: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部门消防安全符合规定,全面掌握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情况;

  2.积极参加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召集的有关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并认真传达、布置落实到全体师生员工;

  3.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与本部门的教学、教育、行政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确定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不安全隐患的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整改火险隐患;

  6.组织制定符合本部门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7.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8.积极参加公安消防部门和学校安全办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等活动;

  9.建立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二)校内各处室(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违反消防法规定,储存、运输、销售或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的;

  3.埋压、撞击造成消火栓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非火警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的;

  4.堵塞人员聚集场所和高层建筑安全通道、出口的; 5.有重大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部门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冒险作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7.发生火灾事故后,隐瞒不报或不如实反映火灾情况、推卸责任的。

  (三)学校消防职能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个人整改的; 2.利用职务之便,为使用单位购买假冒不合格消防器材的。

  第六条违反国家消防法规或学校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或停止有关活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一)装饰工程项目未经校安全办备案,未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

  (四)组织集体活动,活动场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不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的;

  (五)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线的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

  第七条因下列行为之一而造成火警或一般火灾事故的,该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先停职检查,待事故原因查实后,学校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党政纪律处分,有损失的责令其赔偿相应的损失。

  (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冒险作业的;未及时发现重大火险隐患的;对责令整改的隐患不予组织及时整改的;

  (二)防火重点部位不按要求采取防静电、雷击等安全措施的;

  (三)在室内外私拉乱接电源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

  (四)违反禁令,在校园内流动吸烟、使用明火的;

  (五)其他一切因存有侥幸或疏忽大意行为而造成的。 第八条若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停职检查,取消当年评先授奖、晋职晋级的资格,并取消年度考核奖。由公安消防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查清事故引发原因,依法追究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学校给予其党政纪律处分。

  第九条本制度由学校安全办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3

  一、消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全体师生都必须高度重视,人人都有责任搞好学校消防工作。

  二、学校消防工作的指导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严格遵守《消防法》。

  三、学校成立消防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各处室主任为组员。消防领导小组的责任是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宣传,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检查和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和采取应急手段,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四、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校长应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是:

  1、贯彻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3、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分管副校长为学校消防安全的管理人,应履行的职责是:

  1、为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2、拟定年度消防计划,制定学校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组织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4、确保灭火器材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安全标志完好。

  六、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主管领导与各处室、教研组、班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与教职工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七、对消防重点部位如实验室、微机室、图书室、主控室、电教室、财务室、配电室等实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自职责,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标志,定期检查、检验、维修、更新灭火器药品,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并对有关人员定期进行消防灭火技能的培训,掌握灭火器材的正确操作。

  八、坚持每日防火巡查、夜间巡逻制度,落实到人,由总务处负责安排和检查并建立记录。

  九、坚持对全校师生进行经常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消防安全法规,严禁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进校,不准在校内随意乱烧旧书本、废纸等。

  十、与消防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主动接受消防部门的检查和指导,不断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设施,杜绝火灾隐患,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4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本校和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

  二、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成立有校长挂帅,由校委会成员为组员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分工负责责任制,提高对火灾的防御能力。

  三、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五、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六、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七、标本兼治,认真消除,火灾隐患。对基础设施容易陈旧老化的地方,进行统筹规划,区别轻重缓急,逐步完成改造工作。对易诱发火灾的老化供电设施要每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新设备,不等不靠,立即在正常经费中调剂资金,限期完成。

  八、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九、电脑房、食堂、仓库、图书室、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每月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在整改措施到位前,必须制订应急防范预案,并将防火责任落实到人,严防严守,确保万无一失。

  十、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原则上不组织学生扑救)。

  十一、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十二、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广播、黑板报和各种会议强调安全的重要性,使之成为广大师生的自觉行为。要重点加强防火知识和火灾逃生知识的宣传,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应急自救能力。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5

  一、校长消防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消防法规。

  2.校长对学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实施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

  3.把消防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比。

  4.主持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对重大消防措施和发现的火险隐患整治作出决策,并督促职能部门贯彻执行。

  6.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并责成有关人员查明事故原因,限期整改。

  二、分管校长消防安全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具体抓好各级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2.协助校长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分管责任。

  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隐患整改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

  4.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做好学校消防器材配置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6.对本单位发生火灾,积极组织扑救,并会同有关部门或人员查明火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处理意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过;师生员工没有受到教育和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没有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7.积极选派消防安全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提高有关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志愿消防员消防安全责任制

  1.在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做好本消防安全工作。

  2.熟悉和掌握本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和学习,认真了解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熟知“三懂三会”。即懂本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4.消防设施维护员工应做好学校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5.在日常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到勤检查、勤巡逻,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主动消防隐患,并认真做好台帐记录工作。

  6.树立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守工作,严禁酒后上岗。四、教职员工消防安全责任制

  1.了解和掌握有关消防常识,认真执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2.积极参加消防知识学习培训,熟知“三懂三会”具体内容。即:即懂本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报警。

  3.爱护各类消防器材、设施,不随意挪用消防器材,不乱堆杂物而堵塞通道。

  4.严格遵守禁烟、火规定和动用明火申请制度。

  5.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服从命令,做到机智、勇敢、迅速参加扑救。

  6.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体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6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1、为有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火灾事故责任,确保国家财产、职工及患者生命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为第二责任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3、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火灾责任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4、本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当事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造成火灾责任事故的,由当事直接责任人、相关负责人、管理人员按照其责任大小和直接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能明确责任的由第一责任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对发生火灾事故的,除按照《吉林省消防条例》进行处罚、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将对应承担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责任人员,按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拟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组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检查和消防安全管理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管理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7、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7

  (一)消防常规工作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1、关于消防工作,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各班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查隐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诸如校园建筑的配电箱、电路、电线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结合的含义是购置消防器材、配备专兼职人员、研究总结、推广普及消防知识和技术,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制订消防职责书,落实消防职责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职责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人。

  3、针对学校实际、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应急照明装置,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贴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学校与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师签订安全职责书,在落实消防职责制的过程中,务必掌握以下工作状况,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状况;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状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状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状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状况。

  三、抓好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

  消防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学校的防火意识,在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动”、“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传,在平时还应把消防知识的资料纳入教学计划中,同时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和升旗仪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增强其处理火灾突发事故的应变潜力和自救潜力。

  四、消防督查

  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

  1、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样性监督检查。

  2、对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动举办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3、对校内违规违法使用电器设备的监督检查。

  4、针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监督检查。

  5、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6、校内的.教学楼、实验室、食堂、礼堂、图书室、供电设施、会议室、多媒体教室、中心机房等集中区是火灾隐患检查的重点区域。

  7、要利用寒暑假的空档对以上重点消防场所,进行集中检查、维护、保养,以备开学行课时安全使用。

  (二)消防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

  1、重仪器设备、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务必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并登记造册,严格执行领用制度。

  2、实验室仪器设备放置要定位,并按其性能和要求,分别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防盗等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善可用状态。

  3、实验室内工作人员务必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实验人员每一天应清扫设备和场地、持续实验室整洁卫生。

  5、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如确需使用明火时,务必清理好周围易燃物品,确保安全。

  6、实验室电源开关、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及整改;实验员下班前务必关掉电源开关,下班后因实验需要继续使用电器的,务必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并安排专人看护;实验室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线,以免用电超负荷。

  7、消防设施及器材应持续性能良好,严禁丢失、挪用及人为损坏。

  8、学生上实验课前务必进行防火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有关防火要求和安全知识,确保实验课期间的安全。

  9、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二、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多功能教室、计算机和机房内的空调、打印机、电源开关、电度表、电源线等电器设备,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和上报有关部门。

  2、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机房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要有防火标志。

  3、多功能教室、计算机管理人员务必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熟悉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严格执行各项操作技术规程,切实重视安全教学。

  4、多功能教室、计算机较集中的机房,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并放置在明显的地方。

  5、持续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通道畅通,机房出入口处应配备事故应急照明装置。

  6、多功能教室、机房内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电器应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准乱拉乱接电源;计算机停止使用时,务必关机和切断电源。

  7、多功能教室、机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凡多功能教室、机房内部装修,其地面、顶棚和墙面应采用抗燃材料,施工单位应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学校审核备案并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批方可施工,装修竣工后,应经学校会同公安消防相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9、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持续器材性能良好,掌握灭火方法。

  三、图书室、档案室消防安全管理

  1、图书室、档案室的电源、电缆、地线及灯具等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安装,不得乱拉乱接电源线。

  2、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燃烧蚊香等。

  3、图书室、档案室管理人员下班前务必切断室内电源、关好门窗。

  4、图书室、档案室各岗位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监督。

  5、持续图书室、档案室通道、安全出入口的畅通,严禁在安全出入口和通道上堆放杂物、书籍。

  6、图书室、档案室重要部位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7、图书室、档案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管理好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丢失、挪用,掌握灭火方法。

  四、食堂消防安全管理

  1、安排专人管理食堂。

  2、炊事人员工作时严禁吸烟。

  3、食堂管理人员每一天下班时要关掉灯具、电器电源开关。

  4、保管好消防设施和器材,严禁损坏、丢失和挪用,持续器材性能良好,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

  五、学校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

  1、出租房管理领导要定期检查租房户消防安全状况,并督促乙方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学校强行收回出租房。

  2、学校要对乙方做好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

  3、必要时,学校给出租房配备消防设施。

  4、学校出租房不得有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经营项目。

  5、严禁乙方有危及出租房结构安全的施工。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8

  一、消防安全归口管理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协调教育系统、学校消防安全工作;

  (二)执行国家、省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消防工作的规定;

  (三)研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措施、消防发展规划、消防宣传以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四)定期分析、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督促学校贯彻消防法规,整改火灾隐患,总结、推广消防工作先进经验;

  (五)在重要节日、重要活动、重要季节、专项治理等重要消防工作期间,对学校消防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督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并负责各类会议筹备、文件起草等服务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分管消防安全的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法定代表人共同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细则,组织、实施和协调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四)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师生、员工自防自救工作;

  (七)与学校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

  (八)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其他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年度安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学校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设置消防安全课程,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认知特点,每学期开展不少于1次的消防安全教育课,并将消防安全常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教师的在职培训内容;

  (二)积极组织课外活动,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科普教育活动。小学、初中每学年布置至少1次由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业,普通高中、中等学校及高等学校把学生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纳入校外社会实践、志愿活动考核体系;

  (三)营造消防安全氛围,充分利用校园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宣传载体,常态性播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每月更新不少于1次,并在校内各醒目位置设置疏散逃生标志及消防安全提示;

  (四)举办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安全生产月”、“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等活动契机,集中开展消防知识竞赛、消防趣味运动会、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五)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疏散演练,使师生、员工掌握基本的火场逃生自救要领。

  四、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检查时应填写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部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照明设备是否完好;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能否使用;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及档案、图书、实验器材、精密仪器等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六)师生、员工用火及用电行为有无违章情况;

  (七)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校医院(医务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当加强夜间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指出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组织扑救。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管理由专门管理人员负责,专职管理员应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定期查看运行记录并进行测试,发现异常及时维修更换,确保各类消防设施及器材整洁、卫生、有效。

  (一)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违规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严禁对安全出口上锁;

  (二)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严禁遮挡、覆盖或关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三)应确保灭火器定点摆放,不得随意挪动,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两次进行普查换药,并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四)应严格按照规划布局设置、迁移消防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埋压、圈占、挪用、损毁、移动、拆除消防栓或涂抹、粘贴、遮挡消防标识;

  (五)应定期对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进行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

  (六)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安监部门、公安派出所在防火安全检查中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及时予以核查、消除并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措施、期限并落实整改经费;

  (二)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学校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自身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三)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要对电器、燃气设备的使用及明火动用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一)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二)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电器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确保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进行测试;

  (三)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四)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五)禁止在校园内使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六)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七)因特殊原因确需进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做到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八)校园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师生、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一)校园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存放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五)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学校可根据办学规模和消防工作实际需要,在校内教职员工队伍中组建义务消防队,并定期开展培训,予以考核。

  (一)义务消防员应接受业务培训和灭火技能训练;

  (二)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能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三)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四)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对考核优秀者给予相应奖励。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学校及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学校应组织全员学习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预案:

  (六)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七)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八)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九)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严禁组织学生参与火灾扑救活动。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分。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9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务必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职责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状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状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持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贴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持续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掉、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状况、事故处理等状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持续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状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持续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一样状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状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状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潜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掉的电源应予以关掉。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务必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务必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一样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到达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潜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贴合本单位实际状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状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务必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状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职责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一样的处理,除已到达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职责的事故职责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状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状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带给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用心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职责人可视状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0

  为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做到宏观有人管,微观有人抓,严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的领导、消防基础设施设备和消防宣传教育的所需经费的配置由校长负责,检查,督促。

  2、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由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同志负责。

  3、按照逐级负责的'原则实行单位法人总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①班主任负责本班的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教育。上课时由任课教师负责教室消防安全。

  ②各年级办公室消防安全由年级组长负责。

  ③茶水房消防安全由刘本学负责。

  ④微机室由秦公维喜负责。

  ⑤实验保管室由理化教师负责。

  ⑥男、女生宿舍消防安全由石立国负责。

  ⑦会议室消防安全由总务处负责。

  4、责任追究。凡是因工作措施不力、违规操作、责任心不强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将追究责任:

  ①、一般轻微的事故(只造成校产轻微损失,无人员伤亡)责任。赔偿经济损失,不能评先进,评优。

  ②、校产损失较大,有人员出现伤害的消防安全事故。责任人应赔偿校产损失和大部分医疗费用。当年不评优、不能晋级。

  ③、校产损失较大,出现人员伤亡的消防安全责任事故。责任人赔偿损失,解除聘用合同,并由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1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全体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培训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体人员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员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实验室,电教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度12

  为了进一步依法治校,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和责任意识,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规范工作规程和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效益,根据国务院及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范围

  学校规章制度涉及的各个方面所发生的责任事件、学校设置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责任人员。

  二、责任追究的形式

  1、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工作纪律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岗位职责而造成不良影响、事故或经济损失者,视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行政处理为:调离岗位、解除聘任。行政处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辞退、开除。经济处罚为:赔款、罚款、扣发工资、岗位津贴。对触犯国家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视责任性质,将责任追究分为直接责任追究、间接责任追究、领导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三、责任追究的程序

  1、部门自我追究:对照学校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部门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发现问题,在部门处理范围内的由部门处理,报学校备案。重大事故由部门自查后,报学校逐级予以追究。

  2、学校追究:

  (1)对部门上报的重大问题,视责任范围大小,后果严重程度逐级予以追究。

  (2)对照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每学末进行考核并且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各工作岗位进行抽查,发现问题逐级予以追究。

  (3)对偶发重大事故,学校及时逐级予以追究。

  四、责任追究认定权限

  1、属批评教育、行政处理、经济处罚范围内的一般责任追究,由各部门研究处理。

  2、属行政处理、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范围内的重大责任追究,由校务会议研究决定。

  五、责任追究的'监督

  对重大责任事件和有关责任人,在追究的过程中,学校行政应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和教代会民主监督委员会通报。被追究责任的个人如有异议,有权向校长、工会或上级反映,校长在认真听取意见和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校务会议研究可以更改原处理意见,并同时追究有关处理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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