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职网>实用文>制度>学校责任制度

学校责任制度

时间:2023-03-07 09:05:43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责任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责任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责任制度

学校责任制度1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的大事,牢固树立学校卫生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顺利开展,特制定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员重视,成立食品卫生责任追究领导小组。

  二、食堂要严格遵守食品采购的卫生要求,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的食品及未经卫生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和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其他不符和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如在采购食品方面出现情况,要追究采购员的责任。

  三、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其原料严禁加工使用,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烧透,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都须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如出现问题,要追究当事人(炊事员)及管理员的责任。

  四、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不经消毒的餐饮具禁止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的保洁柜备用,保洁柜要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并保持食堂室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有害昆虫及其孽生的条件。如发生情况,追究管理员及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五、食堂的从业人员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严禁食堂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以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食堂的法人代表应立即向学校报告上述违规情况,如若发生要追究食堂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六、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的成员应不定期深入食堂了解检查监督食品卫生情况。经常深入食堂检查食品卫生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后要马上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及时整改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隐瞒不上报的部门和责任人,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责任制度2

  第一条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规范化服务型单位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追究的对象: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检举、控告。

  学校由主要负责人授权履行效能监察职责的机构负责。

  第四条责任追究的内容

  (一)未按规定建立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并采取具体措施贯彻落实的;

  (二)多次发生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行为的;

  (三)属于本单位办理的事项,超时办结的;

  (四)应由本单位上报审批的事项,拖延上报的;

  (五)不按规定承诺本部门办理事项时限的;

  (六)服务窗口无人值班的;

  (七)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八)对重大或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求、上报并妥善处置的;

  (九)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诉、举报、控告不及时处理的;

  (十)公务时间擅自离岗的;

  (十一)不按规定接待、指导、引导、协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有关事项的;

  (十二)应当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

  (十三)因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或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差错的;

  (十四)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影响或差错的;

  (十五)在工作中,大局意识不强,不分场合发表或谈论过激言论,尤其是在网络上谈论或发表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论和贴子的;造谣生事,制造事端,恶意中伤,诬告诽谤,假借他人名义恶意举报不属实的;

  (十六)敬业精神不够,工作期间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宜,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的;工作业绩差,无故不参加单位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出现上班迟到、早退现象的;不服从组织安排,不贯彻执行组织管理决定的;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十七)其它违反相关规定,应当受到责任追究的。

  第五条责任追究的程序。因受到服务对象、群众投诉的,或经检查发现的,由学校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或按照法律、法规或其他有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责任追究的处理。有受到服务对象、群众投诉或经检查发现的,经查证属实,应当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情节较轻的,责令直接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在一定范围、一定场合公开检讨。

  情节较重,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告诫。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或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年度考核时缓定等次或解除聘任合同,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主动赔礼道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已谅解的;

  (二)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未造成损失和影响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的;

  (四)其他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情形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一)一年内出现两次以上应予追究责任行为的;

  (二)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三)打击、报复、陷害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调查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

  (四)拒不执行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作出的监察决定,或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

  (五)被暗访查出的违反效能建设的行为;

  (六)其他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的。

  第九条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责任追究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提起申诉。

  第十条本制度所称告诫是指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但不够纪律处分的人员,以书面形式进行批评教育的问责方式。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责任制度3

  一、我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校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四、各办公室安全责任人对本办公室的安全负责,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五、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六、学校食堂管理员对学校食堂、小卖店安全负责,要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小卖店的卫生以及其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进货渠道,杜绝"三无"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等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要教育食堂工作人员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要定期检查身体,上岗要佩带健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学校食堂管理委员会负有直接责任。

  七、政教工作人员,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八、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九、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十一、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十二、学生及家长违反学校制定的《学生往返学校交通安全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其直接责任。

  十三、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十四、对于以上各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记过、赔偿、不进职、不聘、开除留有、报上级批准撤职或者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责任制度4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主管校领导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完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第三条 后勤部门在主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第四条 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五条 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六条 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七条 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八条 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其相关责任:

  (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

  2、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3、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4、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及监督员的责任:

  1、未按照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检查,或检查次数、纠正力度达不到要求而出现问题的;

  2、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

  4、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5、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1、不主动配合饮食中心及业务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2、在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现食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而不予以及时纠正、制止的。

  3、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政策和相关规定,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

  4、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5、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未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物供部负责人及配送员的责任:

  1、不按卫生部门要求对供货方进行索证的:或采购无有效许可证的食物:

  2、把积压食品和过期食品、三无食品推销给食堂的:

  3、把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搭配给食堂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保管员的责任:

  1、 对食品验收不把关造成不良后果的;

  2、 对库存食物不检查造成积压或过期、变质的;

  3、让食堂使用过期、变质的不合格食品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厨师的责任:

  1、使用、加工、出售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

  2、发现食品原料有问题不上报经理或主管部门,造成不良后果的;

  3、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未办理健康证上岗的。

  第十条 责任及处分 (一)处分原则

  1、由于工作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一定的损害或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记大过及其以下处分,并责令该饮食部门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

  2、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给学校和就餐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后果的,给予直接责任人撤职及其以上处分。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构成犯罪的,报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和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或者对患有疾病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人员,不按规定调离、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分别给予警告、取缔其在校内的一切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程序

  一旦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学校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校长室等有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责任制度5

  一、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副校长具体抓,学校教职工具体落实的多元化共同努力,共同负责的.管理机制,确保责任层层落实,齐抓共管。

  二、校长应经常定期组织安全工作人员研究学校安全工作;督促建立安全工作各项责任制度;定期检查指导安全工作情况;并注意组织全校师生,利用各种机会对学生进行安全和安全防范教育,同时,每期组织一次全校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三、班主任对学生安全教育,监管等负责重要职责。

  1、班主任应利用班队会和各种活动对班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

  2、班主任应强化工作,平时多注意了解,观察学生,发现不安全现象和首头应及制止、教育,并对个别较严重的学生应作好跟踪调查。

  3、班主任每期主期举办两次以上的安全教育为内容的主题队会,对学生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

  4、按学校的要求,定期跟学生及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科任教师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安全同样负有责任。

  1、科任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结合实际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任课教师对新教学科应认真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学生作好安全防范。

  3、体育、实验等具有危险性的课程,教师应事先对有关安全防备及预防采取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五、学校应定期跟相关责任人(含班主任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职责。

  六、学校保卫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作好学校保卫工作。同时,学生在校期间,保卫人员应随时观察发现学生不安全现象,应及时排除、制止、教育,确保学生安全。

  七、安全工作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进行,按《安全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责任。

学校责任制度6

  为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生交通、防火、防溺、防触电、防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营造良好和谐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机构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人员分工:

  1、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总责任人,其它分管行政直接对校长负责,经常检查校园内的每一个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消灭安全工作的死角,杜绝安全事故滋生的土壤。通过自查自改,消除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要做好做足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财产的安全。

  2、各部门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分工:

  ①教学楼、课室设备设施:

  ②宿舍楼设备设施:

  ③饭堂、小店设备设施、食品安全:

  ④实验室、运动场设备设施:

  ⑤保安员的培训上岗、安全意识:

  3、责任追究制度:

  ①各分管人对分管项目一定要定期检查,善于发现问题,及时向校长提出整改方案。

  ②加强责任感和安全工作的防范意识,分管领导主动积极制订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③如分管工作出现安全事故,上级主管领导将采取责任追究制度,从下往上逐层分清责任,逐层追究相关人员的管理责任。

  三、落实上级安全的各项工作,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1、校长与各部门的责任书。

  2、校长与班主任、级主任的责任书。

  3、内宿生与学校的安全责任书。

  4、班主任与学生及家长的责任书。

  5、暑假课外学习安全责任书

  6、中考安全责任书。

  7、给家长一封信(安全责任书)

  四、加强安全检查工作。

  每学期分期初、期中、期末三次全面性安全工作大检查,做好检查登记表,安全活动自查自纠表,及时反馈信息,对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五、加强安全教育工作。

  每周一、周五晨会进行全校性安全教育,班会课组织安全教育主题班会,做好安全心理教育辅导。学校广播、板报出好相关安全教育图文。假期前做好安全教育宣传。

  六、完善法制副校长的法制辅导员制度,经常性开展对行为不良学生的帮教措施的落实。

  上课科任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课间值周行政及值周教师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及监督。

学校责任制度7

  第一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学校工作负全面职责,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安全工作职责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将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掌握和自觉遵守国家的各类安全法律、法规。

  (二)全面负责领导学校安全工作,分配安全工作任务,审定安全工作计划,总结安全工作。

  (三)建立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与学校各部门和全体教职工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四)组织全体师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对全体师生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五)参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会议及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工作。

  (六)定期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及时了解安全情况,落实学校各类大型活动安全措施和审批权限,指导安全工作。

  (七)做好安全方面紧急情况下的总指挥工作。

  (八)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安全系数。

  第二条书记是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其安全工作职责如下:

  (一)协助校长,认真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

  (二)加强各处室部门联系工作,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

  (三)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学生违法犯罪行为,杜绝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主抓学校安全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意见,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措施及各种规章制度。

  (二)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组织做好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四)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检查工作,检查学校各种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五)落实校区安全值班工作,加强对各种执勤及巡逻人员的管理和检查,增强其工作责任心。

  (六)聘请有关人员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

  (七)与辖区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综合整治校园周边治安环境。

  (八)完成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计划、汇报、总结、调研执行、情况反映等专项材料。

  (九)接受并处理学校安全工作紧急情况信息。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并做好安全工作总结。

  第四条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是教育教学安全责任人,主要职责有:

  (一)督促全校教师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特别是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等课的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对必须外出进行校外教学的课要认真审批,督促其严密组织。

  (三)督促全校教师加强师德修养,关爱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杜绝因体罚和心灵虐待造成对学生的伤害事件,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四)督促指导教师把学生安全作为教育教学的第一要事,摆在首位,认真落实各有关法规和上级文件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安全规定,依法办事,依法教学。

  (五)督查班主任、值班教师、值班职员对课间活动安全的教育管理,杜绝课间责任安全事故。

  第五条分管后勤的副校长是学校设施设备安全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

  (一)制定学校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学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对学校建筑物、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三)加强对食堂、生活服务部的管理,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四)加强学校宿舍管理,确保师生宿舍安全。

  (五)督促有关人员做好防盗工作,维护学校财产安全。

  (六)加强全校的安全设施建设,确保校园安全。

  第六条政教处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负责学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利用宣传栏、板报、橱窗、广播站等,定期开展交通、防火、防盗、防溺水、防雷击等安全专题宣传。

  (二)利用班会、知识讲座、国旗下讲话等形式,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对学生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三)负责抓好学生春秋游、野餐、夏令营等集体活动的安全工作。

  (四)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和行为习惯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及时排查调处学生中的矛盾隐患,杜绝斗殴等不良事件的发生。

  (五)重视对学生的自我保健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心理偏差和行为偏差学生档案,落实帮教措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六)做好与派出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工作,及时消除治安隐患。

  (七)制定完善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师生进行应急疏散、消防逃生、紧急救护等应急演练活动,增强广大师生的防范能力和自救自护能力。

  (八)落实值周值日制度,督促指导值周值日人员做好课间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九)加强对保安人员、门卫管理员、寝室管理员等岗位的管理和督查,落实安全责任。

  (十)指导班主任做好与家长的联系工作,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条教务处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对任课教师的安全意识教育,制定落实教学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二)监督检查上课期间学生安全和课堂教学纪律情况。

  (三)负责全校实验室、仪器室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实验室、仪器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药品要专人负责、严格按规程管理和使用。

  (四)负责师生参加各类教学活动、教科研活动、外出竞赛活动的教师和学生的安全工作。

  (五)参与安全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八条总务处负责校园、校舍、物资财务的安全,其主要职能是:

  (一)落实后勤工作人员安全岗位责任,组织后勤职工安全法规、安全常识学习培训。

  (二)加强校舍、设施设备的'管理,定期组织检查,定期维修保养,排除安全隐患。

  (三)加强对食堂、生活服务部等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不发生师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四)做好学校宿舍、食堂、实验室等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做到制度完善、设施完好、人员到位、责任落实。

  (五)负责校内车辆和交通秩序的管理,做到停放有序,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

  (六)做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门卫管理,落实值班制度、巡逻制度等各项安全保卫制度,严防偷盗现象和各种破坏活动发生,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七)密切与辖区公安部门的联系,加强警校共建,维护学校治安稳定。

  第九条学校财务人员的安全工作职责是:

  (一)树立安全防范的意识,经常检查存放现金、票证的房屋门窗、保险柜和防盗设备,保证安全、牢固、有效。

  (二)现金、票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三)会计、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银行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坚持按最低限额保存现金和票证。

  (四)向银行送存大额现金,必须申请由学校派专人专车办理。

  (五)注意防火安全,经常检查防火设施是否安全有效,禁止将火种带入财务室。

  第十条班主任是本班学生安全责任人,负责对学生进行管理和教育,其主要职责是:

  (一)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掌握安全常识,提高学生自身保护能力。

  (二)平时要加强教室等学生学习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随时向学校报告,及时采取措施。

  (三)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要求和学校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根据实际建立班级安全制度。

  (四)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习惯教育,随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化解学生间的矛盾冲突,预防打架斗殴等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防止学生中出现严重的心理问题,杜绝隐性安全问题。

  (六)了解掌握行为偏激学生、心理问题学生、特殊体质学生情况,及时向学校汇报并建立档案,制定落实帮教措施。

  (七)本班学生参加校内外各类活动要精心组织,亲自带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八)做好学生课间、午间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随时了解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教育。

  (九)密切与家长的联系,主动向家长反映学生在校情况,学校非正常放假、重大活动等信息要及时告知家长,学生非正常缺课、身体不适、发生意外伤害等要立即通知家长。

  (十)万一发生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并及时进行有效的救护。

  第十一条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安全负责人,对本堂课教学学生的安全直接负责,并协助班主任做好各项安全管理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一)坚持落实讲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制度,如发现学生缺席,应及时与班主任联系查明原因。

  (二)熟悉所教学科的教学常规,严格落实教学常规的有关规定,特别是要认真落实体育课、劳动课、自然课等强实践性课程的教学常规,防止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三)要随时留心课堂中出现的各种异常现象(如对体弱学生),出现异常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各种异常偶发事件,并报告班主任和学校。

  (四)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五)对必须外出进行校外教学的课,要事先报告学校,经批准后,方可外出;未经允许,不得外出。

  (六)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规定。

  (七)在本堂课以外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和事故,都必须及时处置、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值班领导对值班期间学校治安情况负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工作日带班期间随时听取值班人员汇报,及时处理有关情况。

  (二)随时检查值班教师上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组织值班教师检查学生早上到校、晚上放学、课间活动、午间活动、出操、晚自习、就寝等情况。

  (四)带班期间24小时开通手机,保证联络畅通。

  (五)注意师生思想动态,及时搜集意见,并反馈有关领导或部门。

  第十三条值周值日教师负责维护值周值日期间的学校治安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早晨上学、课间活动、午间活动、傍晚放学期间的安全巡查工作,维护校园秩序,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能处理的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或领导处理,切实保证轮值时间内无责任安全事故。

  (二)负责维护出操、食堂就餐、晚自习等秩序;协助生活教师管理学生就寝秩序,督促学生按时就寝。

  (三)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24小时开通手机。把值班记录交政教处。

  (四)听从值班领导的临时性工作安排。

  (五)注意师生思想动态,及时搜集意见、建议,向有关领导汇报作出反应。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负责学校师生保健卫生,其安全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二)根据上级卫生部门的要求,制定学校年度卫生工作计划,完成年终卫生工作总结。

  (三)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定期对学生进行全面健康检查,建立学生健康卡,负责学生健康卡的管理,并作好学生健康状况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四)加强对学生进行生理卫生、青春期知识等卫生健康教育的宣传辅导工作,经常检查学生个人卫生行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五)督促检查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室卫生条件。按时检查、评比卫生情况。

  (六)做好传染病、常见病的预防工作。根据季节主动开展有效的预防措施和预防宣传工作,控制疾病的发生。发现传染病患者要及时向防疫部门上报。

  (七)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

  (八)做好药品的采购和保管以及医疗器械设备的管理工作,按时结清各类医药费。

  第十五条食堂管理人员负责师生用餐安全和食堂消防安全,其职责是:

  (一)严格把好三关:食品定点采购,餐具定时消毒,从业人员定期体检。

  (二)做好食堂人员的晨检工作。如发现有身体不适人员应及时劝其休息,不得进入食堂。

  (三)定时组织食堂人员学习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进行安全教育。

  (四)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食堂。

  (五)严格按学校食堂卫生有关规定执行操作程序,确保食品加工卫生,要做好个人卫生工作、食堂保洁工作和餐具消毒工作,保证无鼠、无蝇、无蟑、无卫生死角。

  (六)定期对液化燃气、输气管道、锅炉、电器设施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使用。

  (七)配齐配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灭火器、消防栓等完好情况,并能正确使用。

  (八)每天下班前需检查液化气、水源、电源有无关闭。

  第十六条学校锅炉工负责锅炉房安全,其职责是:

  (一)对锅炉设备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二)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和安全保护装置等处于完好状态。在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

  (三)严禁将不符合司炉工人基本条件的人员调入锅炉房从事司炉工作。

  (四)司炉工人在值班时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锅炉。

  (五)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填写记录,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安全隐患。对暂时无法根除的安全隐患,应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汇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门卫保安人员主要安全工作职责有:

  (一)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值勤记录,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要勤巡查,不得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二)对家长、客人及其他人进入校园办事要认真询问和登记,必要时要电话联系学校领导,核实并获准许后方可让其进入。坚决杜绝商人、闲散人员进入校园,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三)督促师生进出校门时自行车须下车推行,协助做好师生自行车管理工作。制止与校活动无关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内。校内物资出门必须进行查对登记,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出门。

  (四)做好重点时段(上学放学)师生进出校门的疏导工作。做好校门口的治安工作,及时处理并报告发生在校门口的突发事件。对需要紧急处理的重大事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五)经常检查校门的牢固程度,自觉做好维护工作,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报告后勤部门处理。

  (六)要注意个人素质形象,做到文明守岗,礼貌接待。

  (七)承担临时性安全工作。

学校责任制度8

  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牢记“安全无小事,安全重于泰山”,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全面参与、人人负责,思想、管理、措施、防范“四到位”。为更好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特制订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对本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全体教师必须加强师德教育和师德规范的学习,严格按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办事。严禁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一旦发现由体

学校责任制度9

  (一)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校长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学校安全工作的全部责任。

  (二)实行安全保卫工作岗位责任制。将安全目标、安全责任、安全措施落实到年级、班级、和个人,明确分工,细化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学校每周要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堵塞弄清。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影响学校安全的每一个问题都能得以及时、彻底解决。

  (四)切实加强对校园、教职工和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制度。节假日、周日、饭间和夜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五)积极参加公安部门、教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力度,坚决打击不法分子对学校的.骚扰和侵害,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六)加强食堂安全保卫和管理,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仓库和操作间。

  (七)门卫工作人员要严守岗位,昼夜值班,大门随时关闭,外来人员实行登记制度,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不得进入校园从事一切活动,若遇重大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派处所。

  (八)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学校督导评估范围,对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九)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伤亡的,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行政和法律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程度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校责任制度10

  一、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学校每学期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多样化;每班每周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文教局;对事故的报告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二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区文教局批准、校长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等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既安全又可靠。

  二、任课教师安全职责: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1、课堂教学过程中严禁体罚学生,若由此造成的伤害事故,由教师本人承担责任。

  2、课堂教学应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安全教育。

  3、课堂教学过程中,若发现学生身体不适,应随即予以关心或送诊。

学校责任制度11

  为了落实“人人参与,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要求,调动广大教职员工全员抓安全工作的积极性,确保校园安全,使我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决定在全校推行安全工作“首遇责任制”。制度规定,所有教职员工都是首遇责任人,首遇人负有教育和帮助学生、维护学校形象、及时制止不良事件发生、引导和帮助解决问题、及时上报和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等责任,并能够负责到底。碰到危害校园安全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或及时上报,将追究相关的安全责任。为此学校作出如下要求,希望全体教职员工自觉遵守。

  1、学校要求所有教职员工在校内外遇到学生权益受侵犯需要帮助或学生违纪需要制止教育时,不管是不是这名学生的班主任或科任老师,也不管有没有教过这名学生,都负有保护、教育学生的'责任。

  2、凡我校教职员工,第一个遇到学生有危险、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或有其它不文明的言行时,应立即制止,主动消除安全隐患;如没主动制止,出现问题将追究其责任,并将这一责任制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部份。

  3、学校规定学校教职工在校内外首先遇到危害本校学生安全、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学校稳定、损害学校形象的突发事件时,首遇人负有及时制止不良事件发生,并热情接待、引导和帮助解决问题的责任。同时用自己的行为,影响身边的同学也加入到安全管理的行列中来。

  4、当发现学生出现意外伤害事故,突发性疾病和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时,首遇责任人应立刻采取相应措施,尽最大限度予以迅速施救、迅速报告或报警。

  5、当发现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和礼仪常规要求(如翻越围墙,打架斗殴、赌博、寻衅滋事、下河游泳、上课期间进入网吧或游戏厅、破坏公物等)时,首遇责任人应当场劝阻、教育并通报相关人员或部门。

  6、当发现学生中出现重大事故苗头或危险倾向时,首遇责任人应当场制止并及时将情况向学校或相关部门反映,将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7、当发现个别学生存在精神或心理障碍,神情和行为出现明显异常时,首遇责任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反映。

  8、当发现学校财产(教育教学设施、花木草坪、建筑构件等)受到不法侵害时,首遇责任人应立即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及时向学校报告。

  9、当发现教学设施因其他原因出现损毁、故障而形成安全隐患时,首遇责任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10、校内首遇处理程序为:对于一般的行为,先问明缘由,再讲清道理,进行示范启发,以督促其改正;对于比较严重行为,先派人报告学校领导或学生家长,再问明缘由,并协助解决,帮助教育学生。

  校外首遇处理程序为:对于一般的不文明行为等,首遇人应善意加以提醒或劝阻,督促学生改正;如遇打架斗殴等严重行为,首遇人应马上加以制止,保护我校学生的安全,并电告学校相关部门或向110报警,并协助处理所发事件。

  11、安全首遇责任制从公布值日起开始执行。

学校责任制度12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食堂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全校师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校长是本校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堂管理员(事务长)是食品卫生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对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负直接、全面的责任;学校总务主任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二责任人,学校分管后勤的校长是第三责任人。

  二、学校校长要监督总务处、食堂管理员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岗培训。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三、食堂管理员应制订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制订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校长要定期检查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食堂管理员应确定食堂工作流程各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负责人。

  五、库房管理负责人:胡文辉,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库房内应设置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架,其结构及位置应能使储藏的食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厘米以上,以利于空气流通及搬运。

  六、原料采购负责人:胡迎春,原料采购严格把关,不得向没有与学校签订,《食品原材料定点供应协议书》和《食品原材料供应质量安全承诺书》的供应商采购食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

  七、厨房负责人:彭升阳,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烂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摄氏度。严禁生熟交叉,生熟容器要标识,剩余食品要冷藏。

  八、洗消间负责人:刘利燕,餐具做到一冲二洗三清四消毒五保洁。

  九、食品卫生管理员:邱有志,监督管理食堂各个环节的食品卫生,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接受和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学校责任制度13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有效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它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校长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三条、学校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第四条、学校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第六条、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学校责任制度14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校方和学生方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网络一体化,根据上级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学校与学生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划分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签订安全责任书:

  1、学校、班级、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学校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安全责任制;校长对全校安全负总责,学校各部门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部门安全负责,班主任对班级安全负责,任课老师对上当节课安全负责。学校应与各班、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

  2、学校要经常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管理,凡是学生活动场所、课间时间等都必须有专人管理或实行教师值班制度。家庭教育是学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家长作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有责任教育子女遵纪守法,用《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约束自己的言行,做到学校教育合一。

  3、学生参加由学校同意组织的体育、校集、劳动、文娱、课间等活动,违反《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造成伤害的,由学生方负责。学生和教师负管理责任。

  4、学生在校期间,上下楼梯学生之间故意拥挤,校园内骑自行车对撞,追逐打闹等个人行为造成伤害的,由肇事方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学校负责调解工作,调解不成,应请司法部门依法裁决。

  5、凡学生在校外造成的一切社会危害,由学生方负责;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6、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此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罚教师本人负责;因学生违犯校规校纪,教师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7、学校开展校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反有关部门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生应承担主要责任;正常上课期间,学生无故缺课或私自外出,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8、学生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违反交通规则出现事故的,由肇事方负责;学校应严禁在校园内骑自行车,严禁在私人住房内存放自行车,如不按学校要求出现事故的`,由学生方负责。

  9、学校应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玩锐刃钝器等物,如学生违反规定,一旦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10、严禁学生熄灯后在寝室、教室点蜡烛、油、气灯具等易燃物品,否则,一旦出现意外,由学生方负责。

  11、学校应对学生的宿舍安全和饮食卫生负责,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宿条件。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地点食宿;提供食宿方应按学校订的责任书履行职责,否则造成意外后果,由食宿方负责;不按学校指定的地点,乱吃乱住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学生方负责。

  12、学生在校内,校方有责任保护其不受非法侵害,如发生意外事故,由学校负主要责任;在校外遭受非法侵害,由政府部门依法裁决。

  13、严禁学生到野外水库、河流、沟渠、池塘等游泳、洗澡,违反规定造成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负责。

  14、参加保险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校方有责任积极配合监护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事宜。

  15、学生在上学往返途中的安全由监护人负责。特别是遇到暴风雨雪、视度不良等恶劣气候及夜间,学生监护人要负责接送。

  16、学生在校突发疾病,校方要积极组织救治,并及时与监护人联系,其医疗费由学生方负责。

  17、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生效至学生毕业离校终止。中途辍学、退学、转学的,本责任书自学生转出之日起效力中止。

  学校(签章):

  年级班

  校长(签章):

  学生:

  班主任(签章):

  监护人:

学校责任制度15

  (1)各校应建立防范雷电灾害责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防雷安全工作,建立各项防雷减灾管理规章,落实防雷设施的定期检测,雷雨后的检查和日常的维护。

  (2)各校应定期由有资质的`专业防雷检测机构检测防雷设施,评估防雷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建设各校在防雷设施的设计和建设时,应根据地质、土壤、气象、环境、被保护物的特点、雷电活动规律等因素综合考虑,采用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设计和施工。

  (4)应采用技术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的防雷设施、器件、器材,避免使用非标准防雷产品和器件。

  (5)卫星接收系统、计算机及网络系统、低压配电系统、电化教室等场所要安装防雷装置,已安装防雷装置要符合要求。

  (6)新增加建设和新增加安装设备应用时对防雷系统进行重新设计和建设。

  (7)学校每年要向气象主管机构申请进行相关的技术检测。

  (8)雷灾发生时应及时向市防雷所上报情况,以便及时处理,避免再次雷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