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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时间:2023-09-01 18:15:55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必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必备)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

  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章由企业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记,要由经办人签字。

  2、以公司名义上报、外送、下发的'文件、资料、报表等,经总经理审阅批准后方可加盖公章并严格登记手续。

  3、企业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人代管,双方做好交接手续。

  4、企业员工因取款、取物、挂失、驾驶员办证等,需用单位介绍信,由总经理批准并严格登记手续。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书面上加盖公章。

  6、凡私盖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2、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经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后,在财务部盖章,并严格按照登记手续进行登记备案。

  3、未经总经理批准,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否则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凡私盖合同专用章或利用合同专用章营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三、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给银行出纳员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财务需要用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项需用必须经过财务负责人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征得法人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严格登记手续。凡私盖章者一经发现给予严厉惩处。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书面上加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

  四、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使用管理制度

  1、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由出纳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2、现金、银行、转帐收(付)讫章只有在现金、银行、转帐收讫或付讫时使用。

  3、不得在空白书面上加盖现金、银行收(付)讫章,一经发现,严厉惩处并承担经济损失。五、发票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发票专用章由会计人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发票专用章用于加盖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部门在收到货款,验证购货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后给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盖发票专用章。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

  为规范分公司公章的严格管理和使用,严肃公章使用制度,避免出现公章违规使用导致的法律后果,结合总公司规章制度和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为便于经营相关业务需要,分公司制作印章,必须由分公司负责人向总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配备印章。分公司负责人须向总公司签定用章承诺书,保证不违规用章,并承诺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的印章(含分公司负责管理的项目部印章)由总公司按相关要求统一刻制,分公司行政章制作公安备案编码章,项目章根据字数多少结合项目要求,制作不同形状、不同材质的`项目章,总公司档案室备案留存印模后由分公司负责人办理印章领取手续,并负责保管,保管人向总公司签定印章保管承诺书,承诺保管人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分公司所管理的项目章,只能用于与相关监理项目或代建项目相关的技术资料、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验收等方面工作专用,由(项目经理部或项目负责人)代表本公司全面负责,项目完工竣工验收后项目章交回总公司档案室保管,并登记造册。

  三、分公司执有的总公司印章,只能用于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投标文件、经济合同、工程技术报告等使用。

  四、下述情形严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签定的工程材料供应合同、协议;

  2、承包人私自签定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3、承包人私自签定的工人工资支付协议;

  4、其他违背国家法规和总公司相关规定、未经总公司允许的事由或文件。

  五、分公司执有的总公司印章应独立建立用章登记制度和用章登记本,用章登记本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作为盖章负责人。 文件需盖章时,由用章人在用章登记本上明确用章事由、用章人、盖章时间等内容,盖章人向分公司负责人确认总公司对拟盖章的文件资料是否已获得总公司审核批准,未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文件资料禁止盖章。经总公司审核批准的文件资料,经分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盖章人可以盖章,并在盖章人一栏签名。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总公司印章情况进行核实,并同步做好用章记录备查。

  六、分公司项目部文件需总公司盖章时,由项目部写明申请并登记,分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按总公司用意程序办理。用章登记本必须明确用章事由、用章申请人、批准人(分公司负责人)

  七、一切与分公司业务无关的、属承包人个人行为的事由或文件,若擅自私盖分公司公章,由当事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 总公司因业务需要使用分公司执有的印章时,分公司应予同意,并按本制度要求建立用章登记备查。

  八、严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违规使用公章,违者,由总公司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或撤销分公司负责人的承包权,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分公司经营承包期满或撤销时,由管理员将公章和用章登记本到总公司公章领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

  本制度自年月日起实施。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3

  一、印章的种类

  1.印鉴: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业务专用印章。

  2.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在公司范围内有效应)。

  3.签字章:刻有公司领导签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规定

  1.与公司发展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单位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印鉴。

  2.以公司名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盖公司印鉴或领导签字章。

  3.因公司业务需要而以部门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文件由领导签署的,盖公司印鉴或部门章。

  4.各部门在以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共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三、印章的监印

  1.公司印章由财务部负责人监印。

  2.业务专用章得由公司领导指定监印人。

  3.领导签字章由领导指定监印人。

  4.部门章得由部门负责人监印。

  5.印信带出外用应完善借用手续和指定监印人,监印人对印章使用负责。

  四、印章盖用

  1.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以主管领导核准后,连同审核的文件文稿交监印人用印。

  2.监印人对未经领导审批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五、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告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防范经营风险,维护公司的利益,规范公司各类印章及证照的管理,确保公司此工作有效运转,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机构总部、属下各子公司。

  三、证照印章类型

  1、印章类型

  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部门印章、及各类专门印章。

  2、证照种类

  企业资格证件:如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包括国地税正、副本)、资质证照、社保证书、用工证书、车辆使用证等;

  企业荣誉证书、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

  企业人员资格证书:如项目经理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特殊工种上岗证书等。

  四、保管

  1、保管人必须建立《印章证照明细清单》,详细登记公司证照名称、数量、批准时间、批准部门、证书经营范围、有效时间、年检时间等;

  2、各类印章证照未经领导批准,不允许任何人随意翻动、复印、外借,更不允许擅自涂改、出租、变造、转让、出卖或以企业证件进行担保,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追究证件使用人的责任;

  3、不同的印章和证件由不同的部门保管,具体如下:

  五、证照印章使用

  1、印章使用

  (1)加盖印章程序

  申请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印章使用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注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门、使用人、分数、使用日期等内容,报总裁审批。

  子公司申请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由印章使用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注明使用事由、使用部门、使用人、分数、使用日期等内容,报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使用程序按财务相关制度执行。

  各部门印章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印章使用人凭审批后的《印章使用登记表》至印章保管人处盖章。盖章时,保险柜需人力资源行政部人员与计划财务部人员共同开启。

  (2)印章借出规定

  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得借出,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借出的,应按以下流程执行。如遇工作需要携带印章外出是,应由印章借出人填写《印章证照借出登记表》,报总裁审批,各子公司借出印章,报子公司总经理审批。

  印章借用人凭审批后的《印章证照借出登记表》至印章保管人处办理领用,如借出的`是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时,必须有一名同行人员陪同印章借出人共同办理相关业务,在业务过程中,印章借出人、同行人与印章不能分离,两人共同负有保证公司印章安全及正确使用的责任,同行人员还具有见证所加盖印章资料与印章借出人申请内容是否一致(或相关)的责任。

  印章借出期间,印章借出人只能将印章用于经过批准的用途,并于事物处理完毕后立即将印章交还印章保管人处,印章归还时间不得而知超出借出当日公司下班时间。

  印章归还时,借印人须至印章保管人处办理归还手续,双方签字确认。

  2、证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流程及规定

  如因工作需要携带证照外出,应由使用人填写《印章证照借出登记表》,报总裁审批。

  证照借出人凭《印章证照借出登记表》至证照保管人处办理借出手续。

  证照(正、副本)原件借出期间,使用人只能将证照(正、副本)原件用于经过审批的用途,并于事务办理完毕后立即将证照交换证照保管人处,证照归还时间不得超出借出当日公司下班时间(证照年审、变更等相关情况除外)。

  证照归还时,借出人须至证照保管人处办理归还手续,双方签字确认。

  六、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5

  为了进一步规范镇政府公章的管理与使用,既方便群众办事,顺利开展工作,又体现镇政府的权威性与严肃性,确保印章正常使用与安全保管,特作如下规定:

  一、政府公章使用范围

  1、以镇政府名义发出的公文。

  2、对外联系工作需镇政府开具的工作介绍信。

  3、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的工作报告、请示、报表、情况反映等。

  4、以镇政府名义签订合同、协议,颁发奖状、荣誉证书等。

  5、需开具证明的`其它事项。

  二、印章管理

  1、实行登记制度。除常规报表外,按时间、用印部门、内容、经办人、批准人等项目登记后方可用印。

  2、政府公章由党政办主任保管、使用,并对公章使用情况做好登记。

  3、公章管理实行登记与审批相结合制度。凡是以政府名义签订合同、协议,颁发奖状、荣誉证书等重要事项用印必须请示镇党委书记、镇长批准同意后方能用印;一般事项(如户口迁移、有关证明、民政救济、计生文书、报表;各种上行报告、各村、部门单位向上呈报的请示报告等)用印,经各线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由党政办主任审核同意,方可用印。

  4、严禁开具空白信件。

  5、印章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用印制度,对不符合用印规定的,有权拒绝用印。

  6、政府公章原则上不准带离办公室。如确因工作需要外借使用的,党政班子成员在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填写《公章外借使用登记表》,经党政办主任审核方可带走。公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6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泸医附院医学诊断证明书”必须加盖泸医附院医疗专用章后方有效。

  为使我院医疗专用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和维护印章使用的权威性、严肃性,避免因印章管理使用不当出现的各类经济、法律、行政问题,规范院内医学文书证明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特规定如下:一、本规定所指的医学文书证明包括:“诊断证明”、“死亡诊断证明”、“癌痛患者医疗证明”。

  二、印章由医教科专人管理,专管人员因事外出,应将印章交本科负责人管理。任何人不得将印章擅自带离办公室。

  三、印章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照章用印,用印前要核实用印内容,盖印位置要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

  四、医学文书证明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盖章:

  1、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在我院注册并具有主治及以上职称的执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否则,不予盖章。

  2、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其他时间不予盖章。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未填写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休假时间、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的不予盖章。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否则,不予盖章。

  3、医师只能出具在我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因病休学、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应有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务科审核后,由指定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应由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后,慎重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否则,不予盖章。

  4、医学诊断证明书涂改不清的不予盖章。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7

  一、公司公章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管理,未经董事长批准不得随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临时交接,须经董事长批准并严格办理交接手续。

  二、因工作需要加盖公章,均应填写公章使用申请表,经董事长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并在办公室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如董事长不在公司,需电话请示批准,随后补办申请表。

  三、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图形清晰。

  四、原则上公章禁止带出公司使用,如因特殊需要,须董事长批准,并由公章管理人员携带前往办理相关业务,用后立即带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董事长同意。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

  六、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董事长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得随意盖章,对每一次用章要认真登记包括:用章内容、批准人、公章使用人、用章时间、用章份数,公章使用人要在登记表上签字。公章管理人员要留存用章申请表原件或用章文件复印件以备查。

  七、公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应采取防盗措施。

  八、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如公章管理人员违规盖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化,保证印章的安全和正常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行政人事部或总经理指定的人员负责印章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印章的种类

  第四条公司印章分为正式印章、专用印章、钢印、名章、戳记五大类。

  (一)正式印章是代表公司领导机构一定职责、权力的印信凭证,如:董事会章、公司公章等。

  (二)专用印章代表某项专门业务内容和权力,适用于印章上标明的使用范围,超过其限定范围就失去法律效力,如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审计专用章等。

  (三)钢印是用金属材料制作的上下凹凸相对,可以直接在文件材料上压出印迹的印章,多用于加盖各种证件。

  (四)名章是刻有某人姓名的图章,加盖个人名章可做为个人对某事负责的凭信。

  (五)戳记是刻有一定字样的,带有标识性质的印章。如财务单据上的“现金收讫”,公文处理中所用的收文专用章等。

  第三章印章的效用

  第五条印章的效用有以下三点:

  (一)权威性。代表一个公司、部门或个人的权利。

  (二)凭信作用。代表本公司、本部门或本人对事务起证明作用。凡是以公司、部门名义发出的公文加盖本公司、本部门印章才能生效。

  (三)标志作用。代表一个公司或一个部门的合法标志。

  第四章印章的刻制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或在工商登记机关完成名称变更后,即可刻制董事会章、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刻制其他印章应填写《刻制印章审批单》(格式见附表1),报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印章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单位刻制,严禁个人或部门私自刻制。

  第五章印章的启用

  第八条公司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办理印章备案手续,载明印章名称、印模和保管人员姓名等事项(备案表格式见附表2),然后颁发正式文件,公布印章正式生效启用时间。启用印章的通知应附印模,新印章印在“□”内,用蓝色印油,以表示第一次使用。印章保管人变更,应在备案表上登记备案。

  第九条启用印章的通知应抄报上级公司,通知发放范围应视该印章使用范围而定。

  第六章印章的保管

  第十条印章的保管指印章的妥善保存。

  董事会章由董事会办公室保管,未设董事会办公室的',由董事会指定部门或专人代为保管。

  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钢印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或总经理指定的专人保管。

  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由资产财务部按照财务有关规定分别安排两人保管。

  第十一条印章应随用随锁,假日加封。不能随意放置在办公桌上或敞开保管柜。

  第十二条印章保管人员应明确责任,保证印章的正常使用,严防印章滥用或盗用,原则上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

  第十三条保管人员要注意保养印章,进行必要的维护,以确保印迹清晰。

  第七章印章的使用

  第十四条印章的保管人员在使用印章时,要注意:

  (一)审核。

  用印前,由经办人办理审批手续。印章保管人员要检查是否有公司总经理及相关领导批准用印的签字,审阅、了解用印的内容,不能盲目盖章,同时检查留存材料是否齐全。

  (二)登记。

  每次用印进行登记,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格式见附表3)。

  (三)盖印。

  1、盖印时要精神集中,用力要均匀,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便于识别。

  2、以公司或部门名义发出的公文、函件必须加盖公司或部门的印章。

  3、正式公文只在文末落款处盖章。在落款处加盖的印章,应加盖在成文日期上,并做到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年、月、日处。若在成文日期上方有发文单位落款,印章应压在发文机关或成文日期上面。若没有成文单位落款,只要印章下压年、月、日即可。

  4、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证明信或公函等,除在落款处盖章外,还应在公函的骑缝线上盖章。

  5、对外签定的合同、协议或提供的重要文字材料,除在落款处盖章外,还应加盖骑边章(即将多页材料沿边取齐后均匀错开,从首页到末页,骑各页之边,加盖一完整公章),以证明材料各页是同时形成的,防止删改换页。

  合同、协议的签字盖章页出现“此页无正文”的同时,要注明文件的名称,如“此页无正文,为××××的签字盖章页”。

  6、密级文件要用公文封套封好,并在公文封套封口处加盖弥封章(公章或部门印章)。

  (四)整理留存材料。

  把用印留存的材料进行整理,归卷存档。

  第十五条使用印章应在保管部门内,由保管人员用印,原则上不能脱离印章保管人员的监督、不能将印章携带出公司以外使用,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带出公司的,应由印章保管部门指定人员随行,并根据印章种类,填写《印章外带审批单》(见附表4),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

  印章交接要有文字记录,交接时应由本人亲自交接,不能交由其他人员代转。

  第十六条原则上不应在空白的介绍信或公文纸上盖章,特殊情况应有公司总经理特批,并在空白的介绍信或公文纸上注明“仅限×××用”的字样。

  第十七条代章。有些公司或部门刚刚成立,或者因为改变名称,或者因为改变隶属关系,印章没有刻制出来,而有些工作又急需使用印章,可以采取代章的方法,即用其他印章代替应使用的印章。代章要在落款的后面注明“代”字。另外,代章必须是同级或上级代下级,下级或没有任何关系的单位不能代章,代章的使用手续和正式印章相同。

  第八章印章的停用

  第十八条因公司名称改变,机构撤消、印章式样改变或其他原因时,原印章停止使用。

  第十九条印章停止使用后,应发文给有业务往来的单位,通知已停止印章的使用,并说明停用的原因,标明停用的印模和停用时间。

  第二十条印章停用或作废,要发印章停用或作废的通知,印章印在“×”,用红色印油。

  第九章印章的存档和销毁

  第二十一条旧印章停用后,应将清查结果报告公司总经理,请总经理审定旧印章的处理方法。

  第二十二条重要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印章要妥

  善保存;临时性单位、没有保存价值或保存价值不大的印章,应报请公司总经理后集中销毁;属于领导个人的名章应退还给本人;一般戳记经批准可销毁。

  第二十三条销毁废旧印章,必须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销毁时应有印章保管人员监销。

  第十章有关业务要求

  第二十四条使用公司证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时,必须写明用途,且印章须骑压公司名称。

  第二十五条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文件,只要注明用途(政府部门等有特别要求的除外),报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即可用印。

  第二十六条涉及合同类用印,须仔细核对合同文本五大关键要素:

  1、甲乙双方名称是否与审批表内填写内容完全一致;

  2、合同文本金额是否与审批表内合同金额完全一致;

  3、该合同审批是否符合最新管理权限要求;

  4、合同审核流程是否完备,公司总经理是否都已经签署明确的“同意”意见;

  5、合同文本落款处必须由立项部门负责人或者公司总经理签名,并核对签订日期是否填写。

  第十一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对于印章管理人员。

  一、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是印章管理非常重要的部分,无论是在印章室内使用还是携印章外出工作,如果是因人为保管不当、责任意识不强导致遗失印章,每次扣罚印章管理员或携章外出的临时印章保管员当月工资200-500元;

  二、用印须严格执行公司各类管理文件的规定,未执行审批流程或者流程未执行完毕便用印,按公司失职问责处理;

  三、坚持原则是印章管理工作的关键,任何因迫于压力、原则性不强导致的错误用印,按公司失职问责处理;

  四、明知相关手续不齐全却仍然违规用印,造成工作失误,每次扣罚当月工资1000元,情节严重的一律予以辞退;

  五、公司下发的最新文件是印章管理的工作准绳,没有及时、认真和深入学习,不了解审批权限又没有积极求证便胡乱用印,导致出现工作失误,按公司失职问责处理;

  六、印章管理员在核准用印时,没有仔细核对用印文书名称、涉及金额与审批表是否完全一致,盲目用印导致用印失误,按公司失职问责处理;

  七、印章管理工作的各类原始审批记录均须存档保管,擅自涂改、篡改、损坏、撕毁印章工作各类用表,每次扣罚当月工资300-10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职降薪处理;

  八、使用印章须谨慎严格规范,因粗心大意导致印章错盖,每次扣罚当月工资200元。

  第二十八条对于公司其他员工。

  凡本公司员工,均须严格遵守印章管理各项规定,如有违规,按公司规定进行失职问责:

  一、利用职务或工作便利谋取私利而欺骗性用印,例如隐瞒真实用印意图,故意漏登、错登用印事项等,性质最为恶劣,按公司失职问责处理并进行行政处分。

  二、以文件公司下发的规章制度是公司管理的核心,全体员工都必须认真学习文件,领会文件要求。对于相关事项如果文件已有明确规定,但经办人遇到问题不积极沟通协调、不向上级领导汇报请示,却因怕麻烦而试图简化审批手续,以投机取巧、强词夺理等方式强行要求印章管理员用印,一经查实,扣罚当事人当月工资500-1000元。

  三、部门印章使用必须登记填表作为原始凭据,如经检查发现使用印章没有履行登记审批手续或者不按要求登记的,每次扣罚各部门兼职印章管理员当月工资200元,扣罚该部门负责人当月工资300元。

  第十二章附则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9

  1、目的

  深入贯彻执行总公司颁发的《印章管理制度》,规范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明确公司人员各项权利义务,维护公司的利益,结合物业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及各管理处。

  3、印章的类别、使用范围及审批权限

  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人私章、财务专用章及各项目用章。

  3.1公司行政公章:适用于公司的各类公文、对外经营活动及联络的各类文件及资料等。公司常规性公文,对内业务文件、格式文件、表格类使用公章由使用部门负责人把关,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总经理审批;公司对外的'一切经济合同、文件、承诺等由办理部门经手人、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批准。

  3.2公司财务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各种财务报表和票据,由公司财务负责人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

  3.3公司发票专用章:适用于向付款人出具发票时使用,根据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

  3.4各项目专用章:适用于公司各类专项业务,根据公司实际设置,所有对外使用内容须经项目经理审核确认,项目收费员按照公司管理规定使用、登记和保存。项目用章主要是为了方便日常管理处业务的办理,严禁使用管理处章用于承诺、发送公函或签订业务合同;

  3.5法人私章: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其他情况需使用法人私章需经董事长审批。由财务部经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和保管。

  4、印章的刻制

  4.1公司各类印章的刻制应符合公司机构设置、名称变更及工作职能变化等需求;

  4.2部门专用印章的刻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并按申请表的要求提交董事长审批。

  4.3刻制印章申请经批准后,由综合部根据《印章刻制申请表》的具体要求统一刻制,其他部门及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一理发现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的情况,公司将视其情节轻重进行处理,造成重大后果的,报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4印章如遇丢失、损毁或被盗时,保管人、代管人或借用人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提交情况报告,造成不利后果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在办理登报挂失等相关手续后,填宝玉《印章刻制申请表》,经公司批准后,由综合部办理补刻。

  5、印章的发放和领用

  5.1印章申请部门领用印章时,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保管领用登记表》,由综合部对刻制的印章留印模,保管人签字盖手印,并由总经理、董事长分别在该登记表上出具委托保管签字证明,做好备案登记。

  5.2凡申领新印章的部门必须同时上交旧印章并办理相关手续。

  6、印章的保管

  6.1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现金出纳保管,法人私章由物业会计保管,各项目用章由各项目收费员保管(最终以授权委托人的证明为准)。

  6.2印章必须由各印章管理人员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6.3用章的保管和审批权必须分离,严禁保管权和审批权由一人兼任。

  6.4用章保管人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处用章管理制度,否则按渎职行为处理。

  6.5印章管理员工离职时,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作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7、印章的收回、封存、废止及遗失处理

  7.1公司名称改变、印章图样改变、印章损毁、遗失或被盗已声明作废等情况,原印章废止。

  7.2需要废止的公司印章,除遗失和被盗情况外,应及时缴回综合部。

  7.3旧印章自上交之日起废止。综合部对废止印章做好登记,注明废止印章名称、使用部门、领用日期、废止原因、废止日期等具体内容,办理印章封存并妥善保管已废止印章直至按印章保存年限最终销毁或上缴公司综合部。

  7.4如发现公章、空白纸盖章证明被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报告情况,及时追查原因,采取善后措施。

  7.5公司各类印章停用封存,经办人填写《印章封存/拆封申请表》,由综合部经理、物业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由综合部负责监督监封人签字或加盖监封人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拆封启用,需填写《印章封存/拆封申请表》,经综合部经理、物业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拆启。使用完毕依照上述程序封存。

  8、责任

  8.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如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综合部报告,按照公司规定程序。

  8.2必须严格依照制度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8.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0

  为了规范小区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败、渎职、滥用职权等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业主委员会公章是业主大会的财物,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随意使用。

  第二条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委员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没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签字的文件,不得视为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的决定、决议自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决定、决议的有效性。

  第四条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自业主大会按有效票权数表决通过之时起生效,无须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必要时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则仅作证明使用,不得以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为由否定业主大会决定、决议的有效性;只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未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文件,不得当然视为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公章因故无法正常使用时,可以以半数以上有表决权委员签字的方式代替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同时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缴或废除后重新刻制。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公章由专人保管,一般由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保管,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保管。

  第七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公章,不得随意摆放,以防止他人盗用,更不能将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和盖章文件的复印件等文件。

  第九条保管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被暂时停止工作或资格终止的,应当自停止工作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决议指定的专人。

  第十条更换业主委员会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应将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请单、登记簿、盖章文件的复印留底存档文件等资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的程序为

  1、使用人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事由并签字;

  2、批准人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

  3、公章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在申请单上签字;

  4、公章保管人员在公章使用登记簿上登记盖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签字、填写日期;

  5、公章保管人员加盖公章;

  6、申请单和加盖公章的文件复印留底存档。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公章使用的批准人员为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审核人员为业主委员会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也可由业主委员会决议另行指定专人负责审核。

  第十三条对于存在明显的错误,不宜加盖公章的,公章审核人员和保管人有责任提醒批准加盖公章的人员,并且有权拒绝任何违反本制度加盖公章的要求,但无权拒绝符合本制度的盖章要求。

  第四章审批权限

  第十四条下列事项无须批准人员批准,经公章使用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可直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业主车辆在建筑区划内出险,需要业主委员会在现场证明上盖章;

  2、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证明;

  3、须盖章文件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的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和文告;

  4、在已经按程序加盖过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复印件上经审核一致后加盖公章;

  5、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给相关单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须有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的签字),该等函件不得包含有业主委员会承诺义务和责任等内容;

  6、已经有生效决议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提起诉讼的起诉状、授权委托书,及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交的证据材料;

  7、按已经生效的,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合同约定,催促合同相对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8、向有关部门申请政策解释、投诉的文件;

  9、本制度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规定事项以外,经业主委员会决议,可以由审核人员审核同意后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签署的各种合同、备忘录(合同、备忘录文本须有轮值主任或备案主任的签字);

  2、向政府有关部门、其他单位申请办理有关事宜的手续文件。

  第十六条下列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件;

  2、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

  3、专项维修基金使用的申请文件、管理情况报告;

  4、公共服务性收费的财务审计结果及其他财务性文件;

  5、本制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的事项。

  第十七条下列事项必须具有有效的业主大会决议,并且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委员在申请单上或须盖章文件上签字,才可以加盖业主委员会公章

  1、以业主大会名义签署的各类合同;

  2、以业主大会名义发布的各类须向业主公示的文告,但已经有半数以上业主大会会议主席团(筹备组)成员签字的决议和文告除外;

  第十八条在紧急情况下,有五名以上业主证明或有关政府部门证明,必须使用业主委员会公章,但无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续的,公章保管人经电话征得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同意后,可以先予加盖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须在事后三天内补齐盖章手续。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1

  1 、总则

  1.1目的

  1.1.1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印章的保管和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印章种类及使用范围

  1.2.1公司公章:以公司名义行文时;应税务、工商、海关等国家强制机关的要求以公司名义填报表格或办理有关手续时。

  1.2.2部门章:按质量监督管理机构、银行、税务等有权机构要求在办理相关手续需加盖相关部门印章时;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联系时。

  1.2.3合同章:以公司名义签定合同、协议时。

  1.2.4其他印章(如法人章、职章、签字章、各类专用章等):权力机关的表格文书等有相应要求时。

  2、印章保管与职责

  2.1公司行政部负责办理印章的刻制、改刻与销毁,建立印章管理台账;

  2.2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所有公章、内部章保管、日常使用与管理;

  2.3法务专员负责对全部需使用公章、法人章、合同章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核的职责,对任何有异议的情况必须即时向总经理汇报,并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2.4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非经总经理核准,非印章保管人员不得接触印章,任何人员不得将印章带出指定保管地点。如有遗失、误用或毁损的,由保管人承担全部责任,且必须立即向总经理报告。遗失后还必须依法及时公告作废。

  2.5保管人职务及岗位变动时必须办理印章的移交手续,并由总经理办公室监督交接。

  2.6所有印章保管人必须严格遵守印章管理制度,禁止扩大范围用印,对不符合公司制度、规定的申请用印事宜或存在风险的文件,有权拒绝用印并立即上报总经理;同时,印章保管人必须承担文件审核控制各项风险;

  3 、刻制

  3.1印章的刻制由部门负责人提交申请书,写明刻制原因、刻制样式及刻制时间等,经法务专员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获准后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办理。

  3.2印章的规格、刻制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3印章刻制后要留存印模。

  3.4印章刻制后,公司行政部必须及时将印章转交本制度规定的印章保管人并做好印章移交手续。

  3.5公司行政部须建立印章管理台账,登记印章刻制的时间、地点、部门、印模、印章交接记录、印章销毁记录、印章保管人变更、印章改刻以及印章管理的其他相关事宜,与此有关的原始材料也要附在台账中。公司行政部负责保管台帐,台帐永久保存。

  4、启用与用印

  4.1印章在启用前必须在公司行政部处进行登记,留印备案。

  4.2印章必须由保管人与公司行政部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

  4.3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用印必须遵守先申请、再审核、后盖章的授权用印原则。用印时必须填写《用印申请单》,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4.4公章、合同章用印,应当按照附件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4.5财务专用章,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用印;部门章用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用印。

  4.6用印时,用印人需将批准后的《用印申请单》,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保管人核实、用印。

  4.7严禁任何人私自用印,严禁在空白纸张、空白表格上用印,严禁出具盖有印章的空白介绍信或合同等法律文件。

  4.8严禁对审批手续不全、《用印申请单》填写不规范、用印文件资料未经法务专员审核通过或未按照法务专员要求修改的用印事宜及用印文件资料用印。

  4.9各类印章必须专章专用,禁止各类印章混淆使用、替代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使用效力层级较高的印章替代本应适用的印章,印章保管人须向法务专员说明情况,法务专员评估存在法律风险的,应拒绝印章保管人用印。

  4.10印章保管人应确认用印文件内容完备、规范并已通过法务专员审核,在文不离手的情况下,方可加盖印章。几份相同文件资料,均应认真审核,确认完全雷同。多页文件资料必须加盖骑缝章。

  4.11保管人应制作《用印登记表》。用印时,必须在《用印登记表》上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用印人的部门、姓名、用印日期、用印数量、用印文件的名称、内容摘要且用印人必须签字予以确认。

  4.12保管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章存档。

  4.13如印章保管人离岗,离岗前应将印章转交于公司行政部处代为管理,并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5 、借用与归还

  5.1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外借印章使用必须办理审核批准手续。

  5.2未经总经理批准,公司公章、法人章不得外借。如因总经理外出无法签字确认,必须由印章保管人电话申请同意。财务专用章、部门章和其他用章外借必须逐级审批,由借印人填写《用印外借申请单》交部门经理、管理行政中心经理审核并分别签字。具体外借用章审批权限如下:

  备注:“√”表示用章必经审批阶段;“__”表示如遇特殊情况所提报审批阶段。

  5.3获准将印章外借使用的,必须在印章保管人处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印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严禁在空白纸、空白表格或其他空白文件中用印。

  5.4借印人用印后必须在用印完毕回公司一小时以内归还,并办理归还登记手续。

  6 、改刻与销毁

  6.1如需改刻印章,由保管人提交申请书,写明改刻原因、改刻样式及改刻时间等,经法务专员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获准后交公司行政部办理具体改刻事宜。

  6.2在启用新印章的同时,旧印章由法务专员及时进行公证销毁,并由公司行政部登入印章管理台账。销毁印章的公证文书按照规定归档并交公司档案室永久保存。

  6.3如需废止印章,由保管人提交申请书,写明废止原因、废止时间等,提交总经理审批同意。废止的印章由法务专员及时进行公证销毁,并由公司行政部登入印章管理台账。销毁印章的公证文书按照规定归档并交公司档案室永久保存。

  6.4印章改刻或销毁后,公司行政部按公司发文制度和流程发布旧印章停用通知。

  7 、签字权限管理

  7.1所有涉及第三方的合同、审批单据、承诺书、说明书、报价单等公司文件必须由总经理授权或根据公司制度拥有签字权限的人员根据授权及权限签字,并按照本制度加盖印章方可生效,严禁无授权的对外签字行为,如违反本条规定,按本制度处罚规定予以处理。

  7.2法务专员负责监督,发现未按本制度或相关规定执行的签字行为或风险的,法务专员直接反馈至总经理处,根据总经理批示及本制度和相关规定会同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8 、违规处罚

  8.1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印章管理制度,防控公司风险。

  8.2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依据情节轻重处以相关责任人人民币50——500元的罚款。对于违反本制度情节严重的,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视情况并处降薪、降职、记过、公开批评、开除。如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公司有权向相关责任人索赔。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司并将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8.3本制度由管理行政中心负责解释及监督执行。

  9 、附录

  9.1用印申请单

  用印申请单

  申请部门:__备注:用印申请人可根据用印文件实际情况按栏目内容选择填写;具体审批人按照用印审批权限表严格执行。

  9.2用印登记表

  用印登记表

  备注:用印申请人可根据用印文件实际情况按栏目内容选择填写。

  9.3用印外借申请单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2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__县招商局公章(以下简称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续,杜绝漏洞发生,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人管理公章。公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动用,专管人员也不得将公章交给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办公室应指定人员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项。公章专管人员调离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印章应坚持“先批准、后用章”的.原则。批准人应当在《印鉴使用登记表》上签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无法签字的,经请示批准人同意后,可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盖章后的材料复印备存,并注明请示人、请示时间,事后补办签字手续。

  三、登记备案。用章人员要认真填写《印鉴使用登记表》,登记内容包括:编号、时间、用印事由(或文件名)、用印单位或人员、用印数量、批准人姓名、经办人姓名等。

  四、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便函、空白证件等上用印。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3

  一、印章的种类

  1.印鉴: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业务专用印章。

  2.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在公司范围内有效应)。

  3.签字章:刻有公司领导签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使用规定

  1.与公司发展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单位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印鉴。

  2.以公司名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盖公司印鉴或领导签字章。

  3.因公司业务需要而以部门名义在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文件由领导签署的,盖公司印鉴或部门章。

  4.各部门在以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共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三、印章的监印

  1.公司印章由财务部负责人监印。

  2.业务专用章得由公司领导指定监印人。

  3.领导签字章由领导指定监印人。

  4.部门章得由部门负责人监印。

  5.印信带出外用应完善借用手续和指定监印人,监印人对印章使用负责。

  四、印章盖用

  1.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以主管领导核准后,连同审核的文件文稿交监印人用印。

  2.监印人对未经领导审批的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五、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告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4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市集邮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及其各县(市、区)和行业集邮协会。

  第三条、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本会印章的刻制均须报会长批准,由秘书长开具介绍信,到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并向邯郸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备案。

  2、印章启用应报会长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本会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本会公章和秘书处公章由秘书长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分别有会计和出纳保管。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工作人员私自将本会印章带出本会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秘书长同意,并经会长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会长批准,方可带离本会。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秘书长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本会名称变动;集邮协会印章管理规章制度样本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会长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秘书处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五条、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本会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本会公章;

  2、凡属业务范围内(除会费收取、接受捐助等以外)的加盖秘书处章;

  3、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本会业务、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秘书处审核、会长领导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门备案。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会长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会长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协议类文件须报秘书处备案。

  第六违纪处理

  一、违以上规定者,本会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本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本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秘书处汇总存档。集邮协会印章管理规章制度样本

  3、印章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印章的种类

  (一)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三)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四)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章。

  第二条:印章的使用规定

  (一)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总经理职章。

  (二)以公司名义对国营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

  (三)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者,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四)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印章的监印

  (一)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得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二)总经理职衔签字章得核定由管理部主管为监印人员。

  (三)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得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印章盖用

  (一)文件需用印时,应先填写“用印申请单”(附表),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二)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信存档。

   第五条:各种印章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或误用情事,由监印人全权负责。

  第六条:监印人对未经核准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

  第七条: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并应依法公告作废。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5

  一、印章的保管

  1、监印员专门负责印章的保管使用,一切用印须经监印员。印章保管要专柜加锁,节假日时间长或暂停使用时应加封条。

  2、原则上不得将印章带出机关或单位使用。需要套印的,监印员必须亲自到现场监印,不可捎带。

  3、印章要注意保养,及时清洗,以确保用印清晰。

  二、印章的.使用

  1、使用印章必须报经领导同意,使用办公室印章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2、对需加盖印章的文书内容必须认真审阅,尤其是一些特殊情况用印,更要审阅清楚。

  3、建立用印登记制度,每次用印经办人必须将时间、内容、批准人、用印数等项目填写清楚。

  4、盖印要严肃认真,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直观便于识别,不能盖歪和颠倒,不能压正文。印章不能盖在空白纸上。

  5、一律不准为经济合同、拆借资金担保用印,严禁擅自用印,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影响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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