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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06 16:50:33 制度

[精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现就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如下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开展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工作。凡患有伤寒、痢疾、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保证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4、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5、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台账。我单位按规定聘请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或从业资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4、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主动接受食药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自查。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各岗位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每周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4、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建议本单位领导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5、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1、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环节从业人员责任。定期开展食品卫生自查,督办解决存在问题,有相应的自查自纠整改措施,记录齐全。

  2、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并悬挂在食堂的醒目位置,亮证经营。

  3、在餐厅醒目位置公示安全责任人姓名、职责、安全责任制度、食堂《餐饮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食品安全相关知识、食物操作流程规范、食品安全警示标语等。

  4、建立健全卫生管理、从业人员准入及岗位责任制度,并统一设计、制作,张贴在相对应的各功能用房内。

  5、学校食堂的选址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应符合规划、环保和消防的有关要求。

  6、学校食堂的场所设置、布局、分隔、面积要符合:

  (1)食品处理区均应设置在室内,有专用的`粗加工、切配、烹调、消毒、保洁、备餐、原料库、餐厅等基本功能用房,条件允许的应设置成专间,布局应符合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并应防止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非食品处理区应设置后勤办公室、厕所、更衣室、非食品库房等。

  (2)食品处理区的面积应与就餐场所面积、供应的最大就餐人数相适应,一般供餐人数在100人以下的食品处理区面积不小于30m2,100人以上每增加1人增加0.3m2,其中切配、烹调场所占食品处理区面积一半以上。

  7、设置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宣传栏,每月更新一次宣传内容,宣传资料齐全,存档、记录齐全。

  8、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专干,定期检查食品安全并有记录可查。按年度建立食堂规范化管理档案资料。

  9、每月组织开展一次食堂从业人员卫生安全知识学习,每学期进行一次测试,学习材料、学习记录、试卷和考核积分表齐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为维护食品流通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特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员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每年组织一次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建立并管理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从业人员保持日常个人卫生;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供货单位采购食品;进货时应认真查验供货单位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销售管理制度

  1、《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处。

  2、经营场所距离非水冲式厕所、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场所的直线距离25米以上,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同时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同时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售货工具。

  5、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等设施及防尘、消毒等工具,达到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

  五、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由专人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销售生鲜食品的,查验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是否相符。

  2、发现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应详细造册登记,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执法机关,并按规定予以销毁或者退回供货商处理。

  3、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等凭证。

  4、批发销售食品时,应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开具'票证通'系统销售凭证。

  5、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票证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设立存放供货商相关证明文件的资料柜,供货商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其印章,并分类建档妥善保管,供有关行政部门检查。

  六、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向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七、质量承诺制度

  1、销售食品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等),作出特殊承诺的应提供书面凭证,及时受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

  2、对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经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或者经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确认的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假冒伪劣食品,可凭购物票据等凭证予以退换,并依法予以赔偿。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一、 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质量卫生标准。

  二、 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货食品索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三、 经质量自检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撤柜停止销售,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不得进入本经营单位销售。

  四、本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对每天的食品质量自检结果(包括品种、产地、检测情况等)进行公示。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四、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六、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不合格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

  一、为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领域,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认真做好上柜及仓储食品的经常性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立即撤下柜台或清除出库,停止销售:

  1. 已经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 经法定检测机构和行政执法机关检测为不合格的食品;

  3.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4.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发现其生产加工的原料、辅助材料、添加剂为不合格产品或违反国家禁令或其生产工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三、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食品,必须依据销售台帐立即召回,并及时向工商部门报告和退还货款或进行赔偿。

  四、对已经售出的严重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在发现后一个小时内营业场所公示,并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示,通知购货人立即停止销售、使用,负责将该批产品召回并销毁。

  五、不合格食品一经退市或召回,不得再次投入市场。

  食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食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

  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4、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4℃-0℃。

  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18℃以下。

  三、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20CM-3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仓库要定期打扫。

  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安排专人负责废弃物的处臵、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二、将废弃物分类放臵,做到日产日清。

  三、严禁乱倒乱堆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倒入工作场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废弃物应当实施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药店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散落。

  五、禁止将废弃物交由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处臵单位或个人处理。

  六、建立废弃物产生、收运、处臵台账,详细记录药店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

  七、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废弃物处臵管理,并对处臵行为负责。

  一、立即抢救: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

  二、及时报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县卫生应急办)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县食品药品稽查大队)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三、保护现场: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洋食物。

  四、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五、事故责任追究: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臵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领导小组应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投诉处理规定

  1、接到顾客投诉时,员工必须聆听,同时将顾客投诉的时间、姓名、住址、联系电话号码及投诉主题详细记录,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企业负责人。

  2、企业负责人接到投诉信息后,必须做好核实、分析,根据各种投诉性质和程度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办法,限期处理和回复。

  3、将问题处理妥善后,须于2小时内反馈客户中心,以便跟进验证和回访顾客(回访时效在2个工作日内执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理解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职责。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职责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用心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状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一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善,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一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善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善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毒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4、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为切实加强我园幼儿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工作,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效提高幼儿食堂的卫生水平,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自查范围

  学生食堂采购、仓储、加工、销售等关键流程的卫生状况。

  二、自查内容

  围绕我园幼儿食堂食品安全,按照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要求对学生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物中毒预防控制措施、从业人员体检培训、环境卫生、设备设施、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管理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自查安排

  1.各食堂负责人每天对厨房卫生及操作流程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2.食堂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食堂食品安全进行自查,发现问题要求主管部门及食堂经营企业及时整改,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兑现奖惩制度。

  四、自查重点

  (一)索证索票

  食堂经营企业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索取供货商、生产商有效的许可证复印件(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得许可的)和与购进批次产品相适应的合格证或批检报告。

  (二)登记台账

  食堂经营企业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填写进货台账,台账中应按要求详细填写当次原材料的详细信息。

  (三)仓储管理

  1.食品原材料存放是否离地、离墙。是否按区域堆放。

  2.仓库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3.仓库内是否有过期食品原材料,过期食品原材料清理及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四)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食堂经营企业按照要求建立企业是否有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原辅料进出库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五)加工过程控制

  食堂环境清洁卫生状况;生产加工场所清洁卫生状况;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状况;洗消毒执行情况;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现场人员卫生防护情况;剩饭剩菜处理情况。

  检查规程:

  1.食堂操作、加工、环境卫生是否符合标准。

  2.是否合理设臵防蝇、防鼠设施。

  3.查看餐具及环境消毒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查阅灭菌消毒记录。

  4.查看看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是否在有标识并在专门区域分别存放,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5.查看从事食品加工、销售的从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佩戴防护用具。

  6.查看食品加工过程中是否按照要求进行操作。

  (六)食品添加剂管理

  食品添加剂是否专柜保存,并有专人管理。

  (七)留样管理

  产品留样样品是否有记录、是否按照规定的温度、重量、时间留样。

  (八)从业人员管理

  食堂从业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为保证食品安全,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措施:

  一、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能确保食品安全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写清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以及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

  确保配备的经营设备或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2、设备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合理,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运输、装卸、陈列和贮存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安全、无害,并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食品应与有害物品分开运输、存放。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同时设置标牌,标明食品的名称、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销售人员应当穿着隔离衣,并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二、配备与经营相适应,并符合下列要求的经营场所和仓储场所。

  经营场所所在位置适合从事食品经营,与有毒、有害场所(物品)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

  经营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或隔断,并保持卫生整洁;

  三、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流程

  我单位从事xx经营,整个经营过程分?个环节。分别是:(例子)食品采购、食品储存、食品运输、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

  (一)食品采购(责任人:)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生产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相应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7、按照政府食品监管要求,将每一批次的进货资料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

  (二)食品储存(责任人:)

  1、设立食品储存仓库。专门用于存放查验合格的食品。

  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

  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详细记录购买方的信息,以备查验,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干净整洁,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

  (三)食品运输(责任人:)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

  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密闭容器装运。不要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责任人:)

  1、每天对上架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销售人员要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确保食品质量合格,食用安全。

  2、对即将到达保质期的食品要集中摆放,并作出明确标示。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批发销售的情况应建立销售台帐备查,相应资料应当及时录入“食品进销货台帐”系统并将资料上传政府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责任人:)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执法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政府监管部门。

  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

  4、被召回的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

  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政府监管部门。

  6、不合格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同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政府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按照政府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

  7、政府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

  8、不合格食品退换货、下架封存、召回等处置资料,要建立专门的档案进行保管,以备查验。

  四、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我单位由张xx、李xx、赵xx等?个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张xx负责食品采购环节和食品储存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李xx负责食品运输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赵xx负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退市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

  一、库房要持续通风、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

  二、库房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并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库房应根据贮存条件的不一样分别设置,必要时设冷冻(藏)库。食品冷藏、冷冻贮藏要做到以下要求:

  1、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不得在同一冰室内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志,宜设外显式温度(指示)计,并定期校验,以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

  2、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3、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到达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4、用于贮藏食品的冷藏、冷冻柜(库),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到达要求并持续卫生。

  六、要经常清扫,持续库内、外环境整洁卫生。

  七、要做好出入库房物品的检查验收登记工作。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食品质量关,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和检查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小食杂店进货时收取符合规定的“一票通”票据做为进货凭证。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食品批发者采取电子化手段对进销情况进行记录,实现可追溯。记录保存期限为该食品保质期满后半年,无保质期食品保存两年。

  二、日常检查和召回

  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定期对在售食品进行检查,对过期、变质食品,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再退回供货者,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食品经营者对因自身原因所导致的不安全食品,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经营的范围内主动召回。食品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应当告知供货商。供货商应当及时告知生产者。食品经营者在召回通知或者公告中应当特别注明系因其自身的原因导致食品出现不安全问题。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不安全食品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经营者停止经营不安全食品。

  三、消费者投诉处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商品售后服务规定,努力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得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四、食品信息公度

  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及时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费、监管等信息,必要时通过广播、电视媒体等途径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档案,接受有关单位检查和消费者查询。

  五、日常卫生管理

  1.食品经营者应当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经营和贮存场所。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

  2.食品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果壳、纸屑,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倒垃圾;经营场所每天最少清扫一次,每月一次全面清扫,保持地面、门窗、墙壁、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不积蜘蛛网。

  3.食品存放整齐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得与农药、化肥等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4.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尘、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5.散装食品应设置专门的`销售区域,以明显的标志区分或隔离。销售区域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严禁销售任何非食品物品,并且根据所销售食品的需要,设置相应的温度调节、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设施;在盛放散装食品容器或隔离设施上显著标识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直接入品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散装食品销售应使用专用的售货工具分拣。

  六、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1.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人员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

  4.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

  5.从业人员在经营场所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活动。

  七、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处理

  1.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2.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为落实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应当自觉遵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重要食品产销挂钩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自检制度、食品信息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条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工作,并将健康证明存档备查。

  第三条 重要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经营的粮食、食用油、蔬菜、肉类、禽类、豆制品、水产品、熟食等重要食品,应当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加工单位等管理规范的供货商建立产销挂钩关系,签订协议,明确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准入、退出等有关规定,做好供货方的主体资格和产品质量证明的审查把关工作,建立优质食品进入流通环节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食品安全。

  第四条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采购食品,应当检验或索取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进口食品要如是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或者进口批号、保质期、出口商等内容。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采购按规定必须检疫的家禽、牲畜及其产品,应向供货者按批次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并在显眼位置公示,留存记录备查。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实行计算机收费管理,建立电子台账。

  第五条 品质量自检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应当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过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和散装食品的容器、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基金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第六条 食品息公示制度。

  本公司(商店、超市、商场)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设立食品信息公示栏,向消费啊和公示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商场(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每天食品监测信息和处理情况等。

  第七条 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抽检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应当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工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记录好提高至经营等相关情况。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

  一、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构成

  1.单位负责人;

  2.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二、餐厅卫生制度

  1.餐桌椅整洁,地面清洁,玻璃光亮,有公共痰盂和洗手设施。

  2.要每天清扫两次,每周大扫除一次,达到无蝇、无蜘蛛。

  3.不销售变质、生虫食品。

  4.小餐具用后洗净、消毒、保洁。

  5.服务人员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工前、便后洗手消毒。

  6.点心、熟食必须在防尘防蝇玻璃柜内销售,坚持使用清洁的售货工具。

  7.服务人员工作时禁止戴戒指,手链,涂指甲。

  三、凉菜间(冷荤间、熟食间)制度

  1.凉菜制作必须做到“五专”:即专人、专室、专工具、专冷藏、专消毒。并在凉菜制作间入口处设预进间,供工作人员二次更衣、洗手消毒使用。

  2.凉菜制作间内必须安装空调设施,保证室温低于25℃。

  3.凉菜制作间加工前必须进行紫外线消毒,每次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凉菜制作前要将刀、砧板、台面、手进行消毒并有消毒记录。

  5.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供加工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制作间。

  6..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7.熟食勤作、勤销,做到当天制作,当天销售,过夜隔夜食品回锅加热销售,不出售变质食品。

  8.工作结束后要做好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及制作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9.非专业间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四、初(粗)加工间制度

  1.有专用加工场地,工具、容器要专用,腐败变质原料不加工使用。

  2.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将外壳洗净,必要时应进行消毒处理,设有能盛装一个班产垃圾的密封容器。

  3.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

  4.加工肉类、水产品、蔬菜的操作台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5.工作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6.防尘防蝇设施齐全,运转正常。

  五、烹调加工制度。

  1.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2.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3.隔夜、隔餐及外购熟食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

  4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

  5刀、砧板、盆、抹布、盆用后清洗消毒;不用勺品味;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6.制作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安全标准》;

  7.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8.操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发指甲,不蓄长发和胡须,不吸烟,不随地吐痰等;

  9.具备能盛放一个餐次的密闭垃圾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

  六、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

  1.所有原辅料投产前必须经过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不得投入生产。

  2.择洗、切配、解冻、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3.包装食品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人员的手在包装前要清洗消毒。

  4.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消毒。

  5.工作人员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6.加工所防尘、防蝇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度

  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进货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项。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记录方式及时间;操作办法;制度落实人等。

  二、食品贮存管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主要内容:

  1、食品贮存场所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有隔离地面10厘米以上的平台和层架,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设施;散装食品要有专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标签标注制度要求。

  2、食品贮存场所、经营场所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食品区和非食品区、食品区内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冷冻、冷藏、保鲜食品应具有明显区分或隔离标志(食品专柜)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以防止污染。

  3、销售散装食品做好标签标注工作,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清洗,消毒。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主要内容: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主要内容:

  1、聘请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等卫生知识,以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防护素质。

  2、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培训班学习,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坚持每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不能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4、对培训情况记入培训档案并保存。

  五、食品安全检验制度

  主要内容:

  商场、大型超市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

  六、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制度

  主要内容:

  明确食品经营贮存、运输、装卸等环节容器、工具和设备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缷食品时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四、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八、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主要内容:

  成立机构、组成人员,明确各自责任;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何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主要内容: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帐、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 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 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

  (含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散装食品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管理制度

  一、经营者必须将散装食品分门别类实行专区专柜专人销售和管理。

  二、经营者安排的散装食品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体健康证件,操作时佩戴整洁卫生的口罩、衣帽和操作工具。

  三、销售的散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防鼠材料和设施予以遮盖保护,并设置禁止触摸的标志,防止他人随意接触食品。

  供消费者品偿的散装食品应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偿的字样。

  四、经营者必须在盛放食品的容器和设施的显著位置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

  五、经营者标注的散装食品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必须与生产者提供的内容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内容。

  六、经营者将同类同种不同生产日期散装食品混装销售的,应在盛放容器和设施的显著位置标明最早生产日期和最短保质期。

  七、经营者必须将已到期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清理出柜,不得再做销售,对其销毁情况作出详细记录。

  八、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时,必须严格遵照索证索票和查验货制度规定,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食品检验合格证、营业执照和标明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名称等内容的食品标贴,以备督查商品货源和商品质量。

  九、经营者在进货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必须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

  十、经营者对售出的散装食品引发消费不良后果和造成食品中毒事件的,应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不含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一、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不合格食品的;

  (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二、本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

  (二)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四)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经营单位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四、本经营单位工作人员应对本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超市。

  五、本经营单位应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学校食品安全自律意识,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建立月度自查制度。校长是月度自查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定期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题会议,每月组织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及时解决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月度自查的检查重点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相关公示项目等内容。

  三、月度自查要做好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认真填写,所有自查记录需留存完整,归档管理。

  四、学校主要负责人应亲自参加月度自查工作,并在检查记录上现场签字确认。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亲自参加的,需备注说明。

  五、月度自查情况应及时在食堂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六、学校对通过自查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应及时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作好相关记录。若发现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报告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七、学校应当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查记录应当归档管理。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对学校食堂开展季度检查、督导抽查、飞行检查等,及时督导检查学校食堂的月度自查工作开展情况。督导检查应从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月度自查表》和整改记录入手,审查自查过程实际情况,自查是否有针对性、发现的问题是否客观存在、整改是否及时到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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