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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3-07-05 16:14:39 制度 我要投稿

考勤管理制度[范例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考勤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考勤管理制度[范例15篇]

考勤管理制度1

  请假制度整改为强化全院教职工的纪律观念,规范考勤管理,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对《XX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修订如下:

  第一条考勤管理

  1.教职工要认真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因病、事、婚、丧、产、育、探亲、进修、培训、实践锻炼、借调等需请假的,应事先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2.考勤工作以部门为单位,建立部门考勤制度,由部门指定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任考勤员。此项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考核。

  3.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考勤员应实事求是地填报本部门考勤表,并在每月3日以前将上月考勤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组织人事处(如遇节假日、双休日,报表时间顺延)。

  4.严禁弄虚作假、隐报瞒报。考勤不实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考勤员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5.学院对教职工的出勤情况组织不定期、不定形式的检查。

  第二条假期规定、请假手续及待遇

  一、事假

  (一)事假规定

  1.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需事先履行事假手续。

  2.事假每月一般不得超过5天,全年事假累计一般不得超过30天。

  (二)请假手续

  1.请事假3天(含3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2.请事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请事假5天以上,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4.请事假超过30天,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提交院长审批。

  (三)事假期间的待遇

  1.档案工资:当月事假超过3天(含3天)者,按天数扣发本人工资[日扣发工资=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21.75天(月计薪天数),试用期、见习期工作人员以本人实际执行的试用期、见习期工资为基数];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不含5天)者,同时扣发当月考勤奖和目标管理奖;当月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者,不再发放当月全部档案工资。

  2.院内岗位津贴:每学期末按事假累计天数核减(日岗位津贴=学期岗位津贴总额/计发天数)。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超过6个月者,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不调整薪级工资,不享受部门年终考核奖励浮动。

  二、病假

  (一)病休证明

  教职工请病假需在《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后附病休证明。

  1.院内病休证明:由学院卫生科医生出具诊断证明书(包括:①主要病情及诊断结论;②建议休息天数,下同)。

  2.院外病休证明:需先由学院卫生科批准,到指定医院就诊(急诊除外),由指定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

  3.病假2个月以内的为短期病休,2个月以上的为长期病休。

  (二)请假手续

  1.请病假3天(含3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2.请病假3天以上5天(含5天)以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请病假5天以上,需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4.请病假超过2个月,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附病休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提交院长审批。

  5.连续病休达2个月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需持医院出具的病愈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批准,方可恢复工作。从恢复工作之日起4个月内又请病假,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外,其上班前后的病假时间合并计算。

  6.病假期间如遇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连续计算。

  7.病假或因工致残导致休假,连续累计2个月以上或1年内累计病假在6个月以上,且不能恢复工作的,经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确认为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并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工作年限(缴费年限)满10年的人员,应办理退休手续。确实因病不能恢复工作,经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没有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者,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研究同意后,可继续休病假。从鉴定之日起,满1年再进行鉴定,仍不能恢复工作的应办理离岗手续。

  经市劳动能力委员会鉴定,可以进行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其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满1年仍不上班工作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因工致伤、残期间的待遇,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淄劳社发[20xx]41号)及《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淄劳社发[20xx]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病假期间的待遇

  1.档案工资:当月病假累计超过5天(不含5天)者,除扣发当月考勤奖和目标管理奖外,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10%;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30%;工作年限满10年的,扣发本人基本工资的20%。

  2.院内岗位津贴:每学期末按病假累计天数核减(日岗位津贴=学期岗位津贴总额/计发天数)。

  3.当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者,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超过6个月者,不参加当年度考核,不调整薪级工资,不享受部门年终考核奖励浮动。

  三、婚假

  1.婚假假期

  教职工按法定婚龄结婚,给予3天婚假,遇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公休日假期不顺延;男女双方均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增加婚假14天。

  2.请假手续

  请婚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婚假期间的待遇

  婚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路途费等其它费用自理。

  四、丧假

  1.丧假假期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给予丧假3天;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可另给路程假。

  2.请假手续

  请丧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3.丧假期间的待遇

  丧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路途费等其它费用自理。

  五、产假

  (一)产假规定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教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而生育者,除给予必要的处分外,休假按事假处理),其产假按下列规定执行:

  1.女教职工正常生育者,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晚育(女23周岁以上)者,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假、暑假休假时间不可顺延。

  2.孕期不满4个月流产者,可以根据医疗单位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孕期在4个月

  以上(含4个月)流产者,给予产假42天。

  (二)请假手续

  请产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学院卫生科负责人、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产假期间的待遇

  产假期间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经医疗单位证明,视情况可以延续1-3个月假期。其超过产假期间的休假,按照病假处理。

  六、节育假

  (一)节育假规定

  实行各种节育手术后可请3天节育假。

  (二)请假手续

  请节育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附医疗单位证明,经学院卫生科、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三)节育假期间的待遇

  节育假3天(含3天)以下,档案工资照发,院内岗位津贴按休假天数核减。超过3天的假期,按照病假处理。

  七、哺乳假

  (一)哺乳假规定

  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女教职工,可享受哺乳假(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享受哺乳假)。坐班制女教职工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在工作时间内每天哺乳两次,每次半个小时,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半个小时。婴儿满1周岁后,请哺乳假者应正常上班。

  (二)请假手续

  请哺乳假教职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由部门负责核定其具体时间。

  (三)哺乳假期间的待遇

  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完成岗位职责者,视为出勤。

  八、探亲假

  (一)享受探亲假的条件

  1.工作满1年的正式职工;见习期、试用期人员不享受探亲假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

  3.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其中,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享受探亲假。

  (二)探亲假期

  1.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教职工应在寒、暑假期间探亲(包括出国、出境探亲),探亲假期不得提前或分期使用。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2.教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探亲假1次,假期为30天。

  3.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1次的,假期为45天。

  4.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的(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和公婆),每四年给假1次,假期为20天。双职工都具备每四年一次探望父母条件的,一方自愿放弃探望父母,要求改为双方同行去探望岳父母或公公、婆婆的,可分别按各自探望父母的规定处理。

  5.女教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产假期限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

  6.教职工的父亲或母亲和其配偶同居一地的,教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7.带薪脱产进修教职工,符合探亲条件的,可享受探亲待遇。

  8.教职工探望父母或配偶,均以他们的定居地(户口所在地)为准。

  9.已婚教职工配偶死亡或离婚后又未再婚的,符合探望父母条件的,在丧偶或离婚满一年后,可按未婚教职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三)请假手续

  请探亲假教职工填写《XX职业学院教职工请假条》,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批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探亲期间的待遇

  探亲路费按《XX职业学院关于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淄职院政办字[20xx]1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旷工

  (一)旷工规定

  1.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未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2.请假事由被证实为伪造的,其已享假期按照旷工处理。

  3.休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尚未批准前而不到岗工作者,自批准的假期期满至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4.教职工在休假期间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5.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待聘人员及借调、进修等外出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自拒绝之日起按旷工处理;无故拖延报到日期者(含内部调动),未按期报到的时间至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6.在申请办理调动、进修及出国手续期间,未经批准借故不上班的,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二)旷工期间的待遇

  1.旷工者,不发放当月档案工资,不发放本学期院内岗位津贴,不享受年内一切福利待遇,并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给予处理。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含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按人调发[19xx]18号文件规定予以辞退。

考勤管理制度2

  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理顺工作流程,严格履行审核批准程序,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章日常考勤管理

  第一条各部门设立专(兼)职考勤管理人员,专(兼)职考勤管理人员每周对人员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汇总、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及人事管理部门汇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人事管理部门对考勤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有监督、核查的权利。

  第二条公司的考勤周期为每月的1日至次月的31日,各部门专(兼)职考勤管理人员于次月3日前把经过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考勤汇总表、假期审批等考前表单上报公司人事部门。人事考勤专员在2个工作日内对公司所有考勤记录审核完毕。

  第三条公司实行大小星期工作制度,每日工作8小时,公司不提倡加班,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各部门因生产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调整作息时间,需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条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加班需由部门负责人提前1天经主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请,事后应及时补批手续。

  第五条公司实行休假储备制度,即员工的加班可以作为日后同等时间的调休,公司节假日外休息可以冲抵员工的加班。各考勤管理人员应建立员工调休台帐,及时记录个人的休假储备情况,员工加班调休及冲抵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二章员工假期管理

  第六条事假:是指因个人原因未到岗工作的时间。

  1、事假的批准程序员工请事假必须先填写请假单,获取核准后方可休假,一般情况下不得事后补假。特殊情况下,必须持有相关证明或事先向主管领导电话说明情况,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照事假处理,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对待。请事假半小时以上的,按事假计发薪酬。

  2、批准权限部门经理可以批准1天以下(含1天),副总经理可批准3天以下(含3天),超过3天以上的事假需要总经理批准。总经理授权按照授权权限批准假期。各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越权限批准事假。

  第七条病假:是指员工因患病、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或休息的时间

  1、休病假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人及时告知本部门负责人,本部门考勤管理人员记录考勤并上报人事考勤部门,本人或委托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上交休假证明。

  2、休假证明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出,员工因急诊在就进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要休假的,需要就诊医院出具急诊和休假证明。

  3、员工在工作时间需要看病时,应先向直接领导口头请假,以当日挂号票或诊断书为依据,看病时间一次满二小时或全月累计满八小时以上,按病假处理。

  4、患病员工按休假凭证或准允休假的时间休息,计算病假时间以员工实际休息时间为准。员工实际休病假时间需由部门负责人在假条上签字认定。未经批准,实际休息时间大于休假凭证开具的休息时间的,按旷工处理。

  5、员工在外地因病休息,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就诊和休假证明。

  6、在病假凭证上,有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7、病假工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80%支付,低于北京市政府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法定期限。

  1、医疗期计算应从员工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在规定的计算周期累计病休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病休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根据有关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医疗期计算标准见下表。

  3、员工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经医院确诊后,医疗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主管副总审核、批准后,可酌情适当延长医疗期。

  4、员工非因工致残和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部门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婚假: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的用于结婚的假期。

  1、员工休婚假应书面提出申请并填写假条,按规定给婚假3天。爱人在外地工作且到外地结婚,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2、符合晚婚规定的员工,另给予奖励婚假7天。晚婚假自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一年有效且一次使用,不允许拆分,一次使用不足部分视同放弃休假。

  3、再婚的员工可以享受3天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第十条丧假:按规定给予职工处理其直系亲属丧事的假期。

  1、员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及抚养职工长大的抚养人去世,需要本人料理丧事的可给假三天。如亲人在外地去世,其往返路程时间,可按丧假处理,路途费用自理。

  2、员工的祖父母去世,确需本人料理丧事的`,经领导批准,可给丧假一天。故去亲人在外地,路程时间按事假处理,路途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探亲假:是指员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按规定给予的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本规定的探亲假假期按照公司经营状况及公司需求,总经理有权决定是否批准。

  1、本公司双方股东已婚员工原则上每月休假1次,假期为4天(含路途时间),一般休假时间确定在周四至下周一。

  2、本公司双方股东未婚职工原则上每年休假2次,休假时间为1周。

  3、享受探亲假的职工不再享受年休假,本人探亲假期小于年休假,剩余假期可以一次休完,探亲假一般不可以积累使用,特殊情况须经副总经理批准。

  4、公司其他已婚员工在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员工探望配偶假期每年为10天。享受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亲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5、未婚员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员工探望父母假期每年为10天,享受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亲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6、员工休探亲假须提前1个月审批。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审批单交人事考勤专员备案。

  7、员工经批准的探亲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在探亲假期间因病而超期者,需持县以上医疗部门急诊证明,可按病假处理,其他超假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假期,员工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xx年的,年休假为15天。

  2、年休假一般在1个工作年内安排,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集中或分段安排个人年休假,公司一般不跨年安排年休假。

  3、公司年休假一般由公司统一安排,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要休年休假的,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累计工作年限按照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无法提供缴费证明的,按照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计算。

  第十三条工伤医疗期:是指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

  1、公司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确诊的诊断证明,对照《北京市工伤医疗期分类目录》,确定医疗期,发给工伤津贴。

  2、工伤医疗期一般为一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不超过三十六月。

  3、工伤的认定及工伤医疗期待遇以北京市工伤保险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产假:是国家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所需休息恢复健康的时间。

  1、女员工生育,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符合晚育条件的,奖励产假30天。经批准,奖励假可由男方享受。

  3、女员工休产假应履行休假审批手续,并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哺乳假:婴儿未满周岁的女职工每班工作时间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如路途较远两次哺乳时间应合并使用。

  第三章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特殊考勤处理

  1、迟到:员工迟到,说明合理原因后,经得领导同意,迟到时间按事假处理;未说明任何理由无故迟到的,按旷工处理。迟到在10分钟以内的罚款10元,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的罚款2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按事假甚至旷工处理。

  2、早退:员工早退期间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未履行休假审批程序或特殊情况未补审批手续,一律不能享受休假待遇。

  第十八条本制度所列各项假期其薪酬待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标准或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考勤规定归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二○一○年元月一日起生效。

xxx

  20xx年xx月xx日

考勤管理制度3

  公司员工假勤种别主要分为:年休假、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养假、长产假、保胎休息)、哺乳假、工伤治疗假、丧假等。

  员工休假必须在休假前填写休假申请单,经相关领导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后,方可安排休假。员工遇特殊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办理手续的,必须在假后两日内书面说明理由并补办相关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

  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均须遵守本制度。

  请假制度

  事假

  请假条件及时间:连续满一年以上的员工。请事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假期待遇及相关规定:员工请事假按照其个人的日标准工资额(本人岗位薪级工资额除以21.75天)如实扣减请假日工资。误餐费、通讯交通费等与出勤挂钩考核的其他工资性收进也相应扣减。事假期间奖金扣减标准按照各单位的奖金分配考核办法执行。

  审批程序:个人申请,单位主管同意,报人力资源部核准。

  病假

  请假条件及时间: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出具医院证实或医生的休息建议书后可以休病假。

  病假的时间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待遇规定: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不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岗位薪点(级)工资,下同)的80%;

  (2)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

  员工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60%;

  (2)连续工龄满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

  (3)获得全国或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的员工,发给本人工资的100%。

  误餐费、通讯交通费等与出勤挂钩考核的其他工资性收进也相应扣减。病假期间的奖金扣减标准按照各单位的奖金分配考核办法执行。

  (1)本人申请、医疗卫生部分证实后由员工所在部分报人力资源部核准。

  (2)员工连续病假时间按一年内的.时间累计。

  产假(护理假、计划生养假、长产假、保胎休息)

  假期规定及相关待遇:

  (1)女职工生养请产假,凭生养证到所在单位办理请假手续,报人力资源部核准。

  (2)女职工生养享受90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双胞胎生养的,每多生养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24周岁以上生养为晚育,晚育的初产妇,可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可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男方享受护理假20天。

  男女职工为了实行节育而实施的人工流产或节育手续后需要休息的,可请计划生养假,经公司工会计划生养治理职员核准后,报人力资源部。

  女职工怀孕三个月内流产的,持本单位医疗、保健机构和县级医疗、保健机构证实,给予产假20~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产假42天,七个月以上按正常产假处理。

  产假、护理假、计划生养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婚假

  假期规定

  (1)职工结婚,可请婚假3天,如男女双方不在一地,按行程远近可另给路途假。

  (2)实行晚婚的初婚者,延长婚假20天。

  假期待遇及相关规定:在批准的假期内,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假期所发生的路途用度自理。

  审批程序:本人申请,单位主管同意(须经计生治理部分审核),报人力资源部核准。

  丧假

  假期规定:

  (1)职工的直系支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并由人力资源部核实,给予丧假3天。如死亡的直系支属在外地,可按路程远近,酌情增加路程假。

  假期待遇:

  (1)在批准的假期内,员工工资照发,奖金等与出勤挂钩考核的其他工资性收进按各单位的奖金分配考核办法执行。

  (2)假期所发生路途用度自理。

  4、审批程序:本人申请,单位主管同意,报人力资源部核准。

  年休假

  休假条件:

  a、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员工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b、员工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享受当年年休假:

  (1)员工依法享受冷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假期规定: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进年休假的假期

  假期待遇及相关规定:

  (1)在批准的假期内,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2)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3)用人单位经员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进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进。

  (4)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进。

  (5)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进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5、审批程序:本人申请,单位主管同意,报人力资源部核准。

  具体法定假期规定与待遇:

  1、法定节假日

  1、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全体员工每年享有以下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1、2在上述法定节日中休假薪资福利照付,如法定节假日适逢周末,其补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1、3法定假日内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的,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或8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薪资。

  加班薪资=日工资基数×法定休假日加班天数×3

  其中,日工资基数=月岗位工资基数/21.75

  1、4部分员工的法定假日

  国际妇女节属于部分人员的法定假日,女员工放假半天,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予补假。

  公司具体考勤制度

  1、所有员工上下班须亲自打卡(用门禁系统的出入证打卡,电脑自动记录)。若因故不能按时打卡者,须由本人填写《免打卡单》说明原因,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两个工作日内上交给行政助理。每月行政人事部汇总各部门考勤表,并将考勤表交财务部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

  2、除特殊情况,。过层开表彰,发放奖金,员工一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对代他人打卡或授意他人打卡,一经查实,违纪双方均罚款100元。

  3、忘记带卡或未打卡的员工须到前台行政助理处如实登记上下班时间。一个月内,按规定的正常时间上、下班的员工,公司允许忘带卡或忘打卡三次。从第四次开始,每发生一次罚款10元。

  4、员工一月内无故迟到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并且累计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超过以上规定者,按旷工情况处理。

  5、员工一月内第一次早退,扣减当月工资10元;第二次早退,扣减当月工资20元,第三次早退,扣减当月工资30元。一个月早退超过三次者,或累计早退时间达到30分钟者,按旷工情况处理。

  员工旷工认定办法:

  1每天无故迟到、早退超过半小时的,或迟到、早退次数在3次以上的,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或早退超过4小时的,按旷工1天处理;

  2各类假期期满后,未经批准不按时上班或既不销假也不上班的,按实际旷工天数计算;

  3拒不接受领导分配的工作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实际未上班的时间计算旷工时间。

  员工旷工处理办法

  1旷工半天扣除当日工资;

  2旷工1天扣除当月工资的5%;

  3连续旷工2天扣除当月工资的10%并通报批评。

  4连续旷工3天者,扣除当月工资的30%并通报批评。

  5连续旷工4天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作除名处理。

  6凡属旷工情况,除以上处理方法外,还将按规定扣发其本人部分绩效工资、第13个月工资、奖金等。

  行政人事部负责每月公布一次员工考勤情况。

  凡员工违反公司规定时,罚款金额均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考勤管理制度4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完善生产秩序,加强工厂管理,特自定本考勤规定。

  二、工作时间:

  公司根据季节变化将上下班时间分为冬令时和夏令时,具体以公司通知为准:

  三、上班时间:

  早上上班时间:8:00下午下班时间:4:30加班时间:21:00三、未在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岗即是迟到,迟到30分钟以内,每迟到一次扣10元。迟到超30分钟按半天计算。迟到第6次开始20元每次(30分钟以内)。

  四、迟到4次取消当月全勤奖,并按第三条进行处罚。

  五、员工考勤以电子考勤为准,手工考勤为辅。手工考勤由门卫进行记录,如遇特殊原因或当天某一时段忘记打卡,应在当天或事后以书面形式向门卫说明,并有厂长签名证实,否则按旷工处理。

  六、因生产任务紧,需要加班,加班时间应到晚上21:00点,下午就餐时间不能超过20分钟,超过20分钟按迟到处理。每次扣10元

  七、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即是早退,早退1分钟扣10元,连续早退三次视作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罚款50元。取消全勤奖。

  八、未考勤、未请假、请假未被批准无故不到岗或忘记考勤未书面说明情况的即是旷工,旷工半天取消当月全勤奖,并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00元,旷工一天取消当月全勤奖,并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200元,以此类推。

  九、员工因病或事不能到岗,须提前1天向车间主任或厂长请假,如遇突发事件、急事,来不及先行请假的,应在上班后1小时内与车间主任或厂长取得联系,口头请假,事后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否则罚款50元。

  十、病假、婚嫁、丧假、产假按公司规定执行。病假必须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婚嫁必须有结婚证明;丧假必须有居委会或村委会的'丧亡证明。否则,一律按事假处理。

  十一、员工有事需要请事假,请事假必须有请假单,并且有车间主任或厂长的签

考勤管理制度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1、为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正常办公秩序,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公司考勤管理原则,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管理。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山西三石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工作时间

  签到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上述时间段工作,可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工作时间段,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第四条 考勤报备

  1、公司考勤采用钉钉系统签到、请假、加班,由人事行政部进行考勤汇总;

  2、所有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工作时间进行签到,记录出勤情况,每日签到四次;

  3、员工所有与考勤相关的事项必须报备人事行政部。不报备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考勤汇总

  1、考勤统计区间为每月的月初至月末。人事行政部考勤员统计汇总

  本公司上月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的5日至7日在公司群公布;

  2、考勤员将员工确认后的考勤进行统计汇总,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转交至财务部进行工资发放;

  3、考勤为计发工资的依据之一,人事行政部考勤管理人员要保证考勤汇总统计的真实、有效性。

  第六条 考勤规定

  员工有未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者,人事行政部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如有故意违反规定者可根据具体情况与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 (一)迟到、早退、脱岗时间规定

  1、迟到:员工非因公超过规定上班打卡时间以外且在15分钟之内上岗的,记为迟到;

  2、早退:员工非因公在规定下班打卡时间之前15分钟之内离开岗位的,记为早退。

  3、脱岗:工作期间,为处理私事或串岗而擅自离开岗位,时间在1个小时之内的行为,视为脱岗。

  (二)迟到、早退、脱岗、未打卡处罚规定

  1、员工初次迟到、早退、脱岗、未签到,部门负责人和他进行面谈,了解原因,如果是可以理解的客观原因而非员工主观行为,那么请他列出那些可能导致他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的情形,由部门负责人帮助他解决,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2、员工再次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考勤管理员和他面谈,再听其陈述理由。若属于借口,应严肃指出已经不存在可发生因素。若属意外,可给予善意提醒。

  3、员工第三次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与他谈话,

  指出他的行为已经违约,给予口头警告,并按缺勤一天处理。4、员工第四次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由总经理与他谈话,给予最后一次改正机会,并通知他没有机会再一次违反考勤规定。5、员工第五次违反公司考勤制度。表示已经无可救药,直接到人事行政部,解除劳动合同。

  (三)旷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1、不履行审批手续而离岗的;

  2、虽然办理审批手续但未按审批权限获批而离岗的;

  3、请假期满未按时上班的;

  4、超过上班签到时间15分钟以上,半个小时以内的,记为旷工半天;超过1个小时的,记为旷工1天;

  5、在距规定的下班打卡时间之前15分钟以上擅自离岗的',记为旷工半天;

  6、工作期间,脱岗超过半个小时的,记为旷工半天;

  7、请假不到一天的员工,到司、离司均需打卡,若只有到司或离司一项打卡记录,记为旷工半天。其余无论任何原因,当天打卡不全,并无任何记录,记为旷工1天;

  8、员工未办理请假(调休)手续,超过应出勤打卡时间半小时以上(包括当天始终未打卡)或工作期间处理私事超过1个小时,为旷工。

  (四)旷工处罚

  1、旷工1天扣除日工资2倍;旷工半天扣除当天日工资。

  2、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可根据具体情况后可与责任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全勤奖标准:

  1) 凡当月入职和离职员工不足应出勤天数者无全勤奖。

  2) 凡当月有请假、迟到、早退、脱岗、未打卡、矿工者无全勤奖。

  第三章假期管理

  第八条 事假

  1、事假:经批准,为处理个人事务申请在一定期限或日期内离岗,记为事假;

  2、员工遇有私事必须在工作时间内办理的必须先向主管领导请示,待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九条 病假

  1、病假:因身体不适,经批准,在一定期限或日期内离岗治病,记为病假;

  2、员工应在上班前向主管领导请示,征得同意后并致电人事行政部。于病假结束后上班当日持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条 带薪休假:

  根据国家法规及企业的有关规定,允许员工按规定休息,并在员工休息期间按企业相关规定发放薪酬,包括婚假、产假、丧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1、婚假:在公司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且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女满20周岁,男满23周岁),可享受7天带薪婚假,再婚的不享受婚假。婚假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2、产假:在公司任职一年以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员可申请产假,申请时间较休假时间应提前3个月;产假为98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双方父母、配偶及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司给予员工3天丧假。丧假应提前一个星期提出申请,经批

  准后执行;

  4、带薪年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5、法定节假日:经国务院批准,每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具体放假时间根据国家节假日安排。 第十一条 请假程序及处罚

  1、员工请假以不延误本职工作为前提,请假前须提前至少1天通过钉钉系统报请批准,员工5个工作日以上的请假,部门负责人需安排工作交接;

  2、请假审批权限为:员工请假3天(含)之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含)以上报总经理批准;连续3天以上请假须提前2天提出申请;

  3、员工请假经批准后必须报备人事行政部。

  第四章 出差管理

  第十二条 因公外出相关规定(包括所有区域:太原区和其它区)

  1、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因公外出时,须提前按要求详细办理相关手续。员工出差考勤的报备全部通过钉钉系统进行。

  2、员工出差前手续:

  1) 员工因公外出需在钉钉系统报备,员工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备人事行政部,方可外出。

考勤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强员工的劳动纪律观念,规范考勤、加班、请假、休假等行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及各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各下属公司原则上根据本制度执行,也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地劳动法律法规,制订考勤休假管理实施办法,报总部人力行政部审核备案后生效实施。

  第三条、职责

  人力行政部负责公司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考勤休假管理工作,指导及监督下属公司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并依照本制度负责公司总部及总部直属单位的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下属公司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全体员工的考勤休假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考勤休假日常管理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是本单位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依照本制度负责下属员工的考勤纪律管理和请休假申请审批,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理。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考勤管理原则

  1、自觉遵守考勤纪律保持良好的出勤习惯是员工基本的职业素养和义务,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及休假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出勤并高效、勤奋工作。

  2、考勤管理的目的不是用严格的考勤管理政策约束员工的行为,在强调严肃紧张的工作纪律同时,公司更强调以工作结果为导向,强调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实行灵活多样、适当弹性的考勤管理政策。

  第二条、工作时间

  1、公司原则上实行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工作制,每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休息,其他时间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放假休息。

  2、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事业部作息时间按照总部人力行政部发布的作息时间通知执行。其他特殊岗位因工作特点需要执行不同作息时间的报人力行政部审核确定。

  3、公司总部范围之外的其他下属公司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生产经营特点,自行制订适合本单位运营需要的作息时间,并报总部人力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执行。

  4、各单位制定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保障员工得到正常的休息时间。

  5、因工作性质和岗位特点无法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员工,经特别审批可以采用不定时工时制,如高级管理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外勤人员等。具体适用人员范围由人力行政部审核、经总裁审批并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生效。

  6、不定时工作时间是指工作日可以不受固定的标准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时制,以完成工作任务为重要前提,根据自身工作任务及以工作地标准作息时间为基础自行安排弹性的上下班时间,但原则上要保证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总的工作时间。

  第三条、考勤登记方式

  1、考勤登记可采用指纹打卡、电子卡(纸质卡)打卡、签到考勤、记录考勤等方式。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和考勤条件自行决定采取的考勤登记方式。

  2、各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指定相关人员担任考勤员,负责统计检查记录员工出勤情况,收集整理考勤信息、请休假资料等日常事务,每月制作并提交考勤统计报表。

  3、长时间出差至其他下属单位工作的,或者不同工作区域各单位之间相互调派的'人员,其工作时间和考勤登记等按照工作地管理要求执行,并接受当地人事管理部门的考勤管理监督。

  4、执行指纹打卡或者电子考勤卡考勤登记方式的,每天打卡2次,上午上班时间前、下午下班时间后各打卡1次,上班首次打卡和下班后首次打卡时间作为有效的考勤时间,午休时间不计入考勤时间。

  第四条、外出登记

  1、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需要临时外出办理相关业务(1天以内),应填写《外出登记表》,经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由考勤员登记备案。

  2、员工次日需直接外出办理业务不能到公司打卡考勤的,需提前一天安排好工作,并填写《外出登记表》,经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考勤员登记备案。

  第五条、出差

  1、员工因公需要长时间出差异地办理业务(1天以上),需提前填写《出差审批单》,按出差审批权限报直接上级、上级领导审批后,由考勤员登记备案。

  2、《出差审批单》作为报销出差费用的依据,因公短时外出不超过1天的但有差旅费用需要报销的应按照出差审批流程办理。

  3、出差人员在外出差期间依照实际出差公务时间和往返票证时间进行综合考勤,出差期间和出差旅途往返时间按照标准工时计出勤,不计算为加班。

  第六条、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人员考勤管理

  1、可以不需要以打卡等方式考勤登记,平时上下班时间原则上按照工作地标准作息时间,但可以根据自身工作和业务需要弹性安排上下班时间,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先。

  2、如有公司通知必须按时出勤的情况,如参加重要会议、培训、接待重要客户等指定出勤要求时,必须按公司要求按时出勤,不得迟到、早退、缺勤。

  3、在客户开发、业务洽谈、业务办理等需临时外出办公(1天以内)的,不需办理外出登记审批手续;临时自行调休(1天以内)的,不需办理请假手续,但必须报备直接上级领导知悉并向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4、如当月未请休扣薪假,则当月按标准全勤天数计算考勤,并作为工资计算的依据,不执行加班规定。

  5、申请休产假、婚丧假、年假、出差等,以及超过1天以上的事假及病假,仍需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执行发起请休假申请流程,履行相关手续。

  6、如有无故缺勤、迟到、未经上级同意私自外出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等违纪行为的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从重处罚。

  7、人力行政部将不定期确认与更新不定时工作时间职员名单,如有与本规定不符合的行为及表现,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不定时工作时间资格。

  第七条、考勤异常

  1、实施打卡考勤方式的员工依本制度要求出勤打卡登记考勤,由各单位考勤员定期检查员工考勤打卡数据,统计考勤异常记录,并将考勤异常记录及时通知员工。

  2、实际到岗工作但遗忘打卡或上下班途中遇到不可抗力、其他突发紧急情况等导致不能正常打卡的,可申请考勤异常处理。

  3、因遗忘等考勤异常原因未按要求上下班打卡的,可申请考勤异常,经查实后可不予处罚,但每月累计不超过5次。

  4、员工本人在出现考勤异常情况后3日内填写《考勤异常确认单》,发起考勤异常确认流程,由证明人或部门负责人核实审核确认后,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备案,由考勤员更正考勤统计记录可以视为正常出勤。

  5、对因请假、外出、出差手续办理不全造成考勤数据异常的,员工需补齐相关手续。

  第八条、迟到:如员工晚于规定上班时间后60分钟内到岗,按迟到处理。

  第九条、旷工: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或者指定的工作时间,无正当理由且未经过有效批准而未到岗工作的,按旷工处理。员工有以下情形的,视为旷工:

  1、未经有效批准无故早于规定的时间下班的;

  2、未经批准或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处理私事的;

  3、以办理业务的名义外出而实际未办理业务或处理私事的;

  4、迟到时间单次超出规定上班时间60分钟以上的;

  5、未经批准超出事假规定时间不到岗工作且未补办请休假手续的;

  6、无故不打卡或进行考勤登记且无法证明到岗工作的;

  7、请假原因与事实不符或者提供虚假请休假证明材料的;

  8、未办理请休假手续或者请休假未经公司审批而擅自离岗休假的。

  第十条、考勤纪律

  1、员工应于规定上班时间之前处理好个人私人事务,打卡签到后即进入紧张有序的工作状态,有计划的开展一天工作,自觉遵守办公行为管理规范,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办理外出登记、出差和请假休假手续,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接受监督,服从管理,勤奋工作,不迟到、早退,严禁擅离职守、中间溜号,上班时间不得消极怠工,不得提供虚假考勤休假资料。

  3、员工如有违反考勤管理制度的行为,情节轻微的予以书面警告处分,并记录在人事档案;情节比较严重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并取消全部或者部分年度、季度、月度绩效奖金的发放,以及优秀员工的评定、晋升、加薪等待遇;严重违反考勤制度、态度恶劣的可给予停职、降职、降薪直至辞退。

  4、员工如因违反本制度受到处罚的,累计书面警告达3次者,第4次直接记过;累计记过达3次者,第4次直接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论处。

  5、员工未按时出勤导致延误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赔偿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考勤处罚规定

  1、对于在公司总部工作的员工,每月迟到累计不超过5次且累计总时长不超过60分钟的可免于处罚,迟到的员工应自觉按迟到时长顺延下班时间。

  2、每月迟到累计时间超过60分钟的进行考勤处罚,每累计1小时的按缺勤1小时计算,不足30分钟的部分按半小时计算缺勤时间,超过30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缺勤1小时计算。如有效审批的加班时长,可以加班时长与迟到时长按照1:1的比例相冲抵可免于考勤处罚。

  3、每次迟到时长超过10分钟且每月累计次数在6~8次的,每次予以书面警告一次;累计迟到9~11次的,每次予以记过一次;累计迟到12次及以上的将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4、每月漏打卡累计次数在6~8次的,予以书面警告;累计漏打卡9~11次的,予以记过;累计漏打卡12次及以上的将按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处理。

  5、如员工迟到后故意不打卡,事后又以忘记打卡为由申请考勤异常以逃避考勤处罚的,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论处,根据情节给予记大过、降职降薪、直至辞退。

考勤管理制度7

  地产控股公司考勤与假期管理

  第一节考勤规定

  总部的考勤按下列规定执行,各单位在遵照本规定的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并上报总部审批。

  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二、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不同的岗位执行不同的工作制(如: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工作制、。

  三、员工上下班亲自考勤制度,不得代替别人或让别人代勤。各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考勤管理,考勤记录须完整有效,不得弄虚作假,违者按照规定处罚。

  四、加班管理

  1.要提高工作效率,严控加班,确需加班时员工不得推诿;

  2.加班应提前申请并获得批准,特殊情况的应于加班后三个工作日内完备手续,逾期不计加班;

  3.加班申请起计时为4小时,须有考勤记录,不定时工作制员工(高级经理级以上人员及特殊工种员工、不计加班;

  4.休息日加班,原则上在当月补休,当月不能补休,则在当季度补休;当季度不能补休,则在当年度补休;确实无法补休的,则按照200%支付工资,同时根据考勤记录享受餐贴;

  5.法定休假节日加班,按照300%支付工资,同时根据考勤记录享受餐贴。

  五、考勤管理:考勤周期为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日,考勤方式如下:

  1.副总裁、中心总经理:以到岗核算出勤,不需刷卡;

  2.中心副总:以考勤刷卡核算出勤,每天刷卡两次(上、下班各一次、;

  3.其他员工:以考勤刷卡核算出勤,每天刷卡三次(上、下班、午餐时间各一次、;

  4.特殊岗位(司机、:以签到方式核算出勤。

  迟到、早退、旷工、未刷卡、临时外出等异常考勤规定:

  类别描述细则

  迟到正常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入公司作迟到情况处理10分钟为一个计算单位,不足10分钟按10分钟计算;每迟到10分钟扣除当月工资10元

  早退正常下班时间30分钟内提前离开公司作早退情况处理10分钟为一个计算单位,不足10分钟按10分钟计算;每早退10分钟扣除当月工资10元

  旷工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上至4个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4小时以上按旷工1天处理旷工将被扣除工资,按员工日工资基数的3倍计算;连续旷工3天,将被视为员工个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未刷卡允许员工当月因正当理由,忘记1次打卡,并在3日内填写《未刷卡确认单》,写明未刷卡的原因,逾期视为旷工当月未刷卡第2次起,每次扣罚当月工资30元;当月超过5次未刷卡,按旷工1天处理

  临时外出员工遇突发或紧急且必须员工本人亲自处理事情时,经征得上级领导及中心负责人批准后,允许员工临时外出外出时间超过2小时以上按事假处理

  注:异常考勤审批权责请按《zz地产权责手册》执行。

  六、员工个人当月出勤迟到或早退超过5次、未刷卡超过3次、旷工超过1天者,将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情节严重者按照《员工手册》给予辞退处理。同时,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对员工在岗情况进行核查,如发现脱岗情况者将给予《书面警告》处分。

  员工个人出勤、行为规范将纳入员工个人季度及年终绩效考核;各中心员工出勤、行为规范也将纳入各中心季度及年终绩效考核(10%的综合管理分、。

  第二节假期管理

  七、总部的假期按下列规定执行,各单位在遵照本规定的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并上报总部审批。

  八、总部的假期分为“带薪假期”和“无薪假期”两类,“带薪假期”有的假期是全薪,有的.是部分带薪(具体见第九章第一节《薪酬管理工作指引》、,“无薪假期”则不计发工资。

  1.全体员工放假的假日:

  a、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b、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c、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d、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e、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f、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g、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h、部分员工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节(3月8日、,女性员工放假半天。

  2.年休假:是指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性全薪假期,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员工休假或对员工提出的年休假时间做出调整。

  a、年假标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者,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者,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含20年以上、者,年休假15天。

  b、下列情形之一不得休年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c、员工入职满半年后(含试用期、,方可享受公司年休假待遇;可休假时间依照入司时间及可享受休假时间折算,以天为单位。

  d、员工首次申请休假时须向公司出具具有公信力的证明其社会工龄的书面材料。

  e、休年假至少提前一周申请,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年休假有效期为半年,如有效期内员工未主动申请休假,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如因公司原因不能同意员工休年假的,可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期后仍不能休假的,按日工资的300%支付劳动报酬。

  f、年休假折算方法统一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不足1天部分略去不计。

  g、未经批准而擅自休假的,将视为旷工行为,并依照本制度第八章第一节《考勤规定》处理。

  3.病假

  a、员工年度内累计病假3天以内(含3天、,可获得全额工资。年中加入或离开公司员工的全薪病假天数,按当年实际工作天数的比例给予,不足1天部分略去不计。

  b、员工年度内累计病假3天以上,或需要进行长期治疗的,医疗期根据医嘱证明、员工在公司的服务期长短及相关法规确定,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c、员工请病假原则上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病历卡》及医生建议的休假证明等、。

  4.婚假

  a、员工在本公司服务期间登记结婚后方可享受婚假。

  b、初婚可休婚假3天,符合晚婚条件(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可再增加7天晚婚假(含休息日和法定假日。

  c、再婚员工可休婚假3天,但不能享受晚婚假。

  d、婚假应在登记后半年内一次性休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5.产假

  a、女员工产假为98天(包含休息日和法定假日、,难产或多胞胎再增加15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最多15天。符合晚育(女满24周岁且是第一胎、,可再增加晚育假30天。

  b、妊娠期在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给予0.5天检查假。

  c、流产、节育假根据上海市相关规定执行。

  6.授乳假:女员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每个工作日再给予1小时的授乳假,多胞胎再增加1小时。

  7.晚育护理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属晚育的,本公司男员工可给予晚育护理假3天。

  8.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和配偶的父母去世时,可给予3天带薪丧假。

  9.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的假期和待遇,根据上海市有关法规条例执行。

  九、无薪假期是指下列假期

  事假:员工请事假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员工请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事假期间不再发放工资,相关的福利待遇也会酌情调整。

  十、请假程序及假期批准权限

  1.员工休假根据《地产权责手册》并填写《请假审批表》申请。

  2.员工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时,须电话通知上级主管,由上级主管代为履行请假程序。

  3.员工提请带薪假期时,应向本单位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不能提供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考勤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制度是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搞好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员工要提高认识,自觉地、认真地执行考勤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四条 各部门经理、主管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考勤实行打卡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共计每日2次)。员工应亲自打卡,不得帮助他人打卡和接受他人帮助打卡。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具体规定

  第七条 工作时间

  1、本企业全体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一律以八小时为标准。

  2、上午上班时间为8时30分,下班时间为12时;下午上班时间为13时30分,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

  第八条 迟到、早退

  1、上班5分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8时前离开未请假,视为早退。

  2、以月为计算单位,30分钟以内的迟到,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累计增加。超过的以两倍时间薪资标准扣款。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5、半小时延迟制。8点30分上班可以延迟半小时上班,但是要延迟半小时下班。

  第九条 请销假

  1、主管以下人员(含主管)请假一天的由部门经理批准,两天至三天的由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的由总裁批准;部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请假由总裁批准。所有请假人员都须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时打考勤卡,应及时在考勤卡上注明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第十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两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8时30分前向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病假条主动交给人力资源部核查存档。

  第十一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8点30分以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4、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5、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旷工

  1、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书面申请并经批准者,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违反病、事假规定,或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2、旷工一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20%;旷工二日(含累计)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的50%;旷工三日(含累计)者,当月只发580元的工资;旷工超过三日(含累计)者,公司视情况给予处理。

  第十三条 漏打卡

  1、每月漏打卡次数不得超过2次。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考勤管理制度9

  一、总则

  1、贯彻执行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制订的各项法规和制度,努力维护好物业辖区内的治安安全;

  2、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服从领导,完成公司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3、负责做好对辖区内的巡逻、值班工作,做好大宗物品出物业辖区的登记工作;

  4、负责做好机动车辆的管理和收费工作;

  5、负责做好综合管理费收取工作;

  6、熟悉楼宇情况、以动态、巡查等方式预防、发现、制止各类事故如:打架斗殴、盗窃等事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7、按规定着装,文明值勤,严格交接班手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讲究文明、礼貌待人,耐心说服、教育住户遵守物业辖区各项管理规定。

  二、保安队员的基本要求

  1、忠诚于公司、热爱本职工作,尊重领导、团结同志、服从管理、听从安排、互帮互相、,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注重个人文化、道德修养,在工作和生活中不断的提高自我、完善自我、超越自我,衣冠整洁、精神饱满、姿态端正、待人热情、文明礼貌。

  3、勤于工作、善于思考、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业务技能、踏实做事、诚实可靠、积极进取。

  4、讲究职业道德、严守公司机密、廉洁奉公、维护集体利益和公司荣誉、勤俭节约、杜绝一切浪费行为。

  5、提高安全保卫意识,重视防范安全隐患,调动一切安全因素,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在工作中注意自身的安全。

  三、保安日常行为规范

  (一)着装、仪容仪表

  1、上班时间应穿统一发放的制服、穿黑色皮鞋佩带上岗证;

  2、制服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平整、不得带有污迹、褶皱、无开线、掉扣;

  3、着装应将纽扣齐、拉链拉好、不可卷衣袖、裤腿;

  4、必须保持领带干净、系戴端正,工作服必须经常换洗;

  5、皮鞋应始终保持光亮,鞋袜整齐,冬天毛衣和高领衫不得外露;

  6、着大衣时毛领平整,纽扣扣齐,保持整齐、整洁、完整;

  7、员工必须保持衣冠端正;

  8、当班人员不许蓄留小胡须、鬓角、长指甲和佩戴外露饰物;

  9、注意个人卫生,上岗前不饮酒,吃葱、蒜等异味食品,严禁带有异味上岗;

  10、精神饱满,姿态端正,态度和蔼,不得面带倦意;

  11、当班时不得修指甲、剔牙、掏鼻子、挖耳朵、伸懒腰、哼歌、玩弄其他物品;

  (二)行为规范

  1、上班时间必须精神振作、精力集中,不得袖手、插手、背手;

  2、站岗时姿态严整,保持立正姿势,不得东摇西晃。不得坐卧、倚靠、打盹、吸烟、与人闲聊、吃东西、看书报、乱打电话和听收、录音机等;

  3、值班室内时不得躺卧、打盹、看书报、吃零食、下棋、玩弄手机,不得听收、录音机,不得两、三人聊天;

  4、巡逻中无情况处理时不得进入住户楼内,不得边走边玩手机,不得听收、录音机,不得与无关人员闲聊;

  5、上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达到各执勤点,做好交接班手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6、值班人员就餐必须在值班室内就餐,不得离开岗位到快餐店就餐;

  7、不得脱离岗位,按照规定时间、指定地点站岗;

  8、不得睡觉;

  9、对住户要有礼有节,热情受理住户各种问题,特别是夜间值班,对住户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作好登记;

  四、值班管理规定

  1、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

  2、值班人员分3个班,3个班分为早、中、晚三班;

  早班为:8:00-16:00;

  中班为:16:00-0:00;

  晚班为:00:00-8:00;

  3、各班保安员必须按照编排的'值班表上岗工作,并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坚守岗位,巡逻人员要按时巡查,提高警惕,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4、当值班人员发现情况时,应做好控制工作,并及时报告当班班长、队长或部门负责人;

  ①报告时简要说明事发地点、性质、人数和特征等;

  ②及时劝阻和处理在物业区域违法管理规定的人员和事件;

  ③遇紧急事件及重大事故应报告相关领导;

  ④在当班期间发生的问题及处理经过,在《值班记录》做好记录。

  五、交接班制度

  为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和保安器材交接,减少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保安器材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本班相互转换岗位时,须认真做好岗位交接;

  2、交接班须正点、守时,非特殊情况,不得超时接班;

  3、接班人须提前15分钟签到上班,接班人未到,交班人不得离岗,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交班人负责;

  4、接班班长在正点时组织全班人员集合,讲明注意事项,然后各保安员到各自岗位换班;

  5、当班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班的事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接班人员要协助完成;

  6、本班与下班交接时,要将本班值班中的问题、物品、器械交接清楚,令接班人员签字,以便下一班开展工作;

  7、上下班时的交班动作严格按规定执行,以规定的队列和敬礼交接,动作要整齐、协调、给人感观效果好;

  8、特别注意在交接班过程中不得影响各岗位的正常工作,严禁在门卫处扎堆,保持良好的队形、形象;

  9、上下班人员要以规定的队形和步伐进行,严禁嬉笑打闹;

  10、交接完后,下班人员由班长整队,讲评当天的工作,按要求带回。

  六、保安各级人员职责

  (一)保安队长的职责

  直接上级:行政主管

  直接下级:保安班长

  保安队长是在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保安队的管理、教育、培训等各项工作、维护公司的生命财产安全。其主要职责如下:

  1、带领全队人员认真做好公司的保全保卫工作,正确理解上级意图、指示精神并严格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

  2、负责保安队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安排工作、岗位设置人员布置以及处理当班队员和班长未能解决的琐事;

  3、负责保安队的思想政治教育、文化知识的学习、专业技能培训、业务素质训练、要周密计划、科学实施、严格等级评定制度;

  4、身先士卒、作好表率、起好模范带头作用、严格监督全队人员的行为规范,认真按条例和规章制度办事,处理事情要公平、公正、不徇私情。

考勤管理制度10

  一、目的:为了加强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请休假程序,确保生产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员工请假程序、假别、请假准核权限、请假的`记录等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本公司员工。

  三、请休假管理制度:

  1、请假手续:员工请假,必须由本人于假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如确因急病、急事且居住地离单位较远,确实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时,可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主管领导请假,事后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和交验有关证明,否则无请假单而未出勤者均视为旷工;员工请假期满,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于假期期满前按规定向相关主管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未准应按时上班。

  2、请假类别:请假分为公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停薪留职9种,分为有薪假和无薪假两种婚丧假,探亲假为有薪假,其它除特殊情况规定外均执行无薪假别。

  3、请休假程序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4、为了保证制度的可查性,要求各部门请假单除交综合部一份外,在本部门留存存根一份。

考勤管理制度11

  为加强公司员工的作风建设,严格劳动纪律,以树立企业文明办公、文明营销形象,促进企业文化建设,特制定xx总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原则:

  根据奖勤罚懒的原则,将出勤率、经济效益、工作效率与津贴的发放挂钩。对劳动纪律涣散、迟到早退、出工不出力、上班时间干私活、打牌赌赙、玩忽职守、酿成安全事故等各种违章违纪者,视情节轻重,扣发或停发当月津贴直至工资。

  二、考勤(打卡)规定:

  1、打卡范围:在公司办公大楼内工作的正式员工(含聘用员工)。

  2、打卡地点:公司办公大楼1楼大厅。

  3、考勤(打卡)时间:每天上午7:00至8:30,中午12:00至14:00,下午17:00至18:00,一天内考勤(打卡)四次。因公外出不能出勤(打卡)的员工,应通知部门考勤员。

  4、员工不得请、替他人代打考勤卡。

  5、考勤卡损毁或丢失,影响打卡考勤的,须及时向总公司办公室备案。

  6、各部门(或实体)负责人为本部门(或实体)考勤第一责任人,考勤员由部门(或实体)负责人确定。每天上班后半小时和下班前半小时内,考勤员须对本部门(或实体)上班人员进行考勤记载,迟到、早退人员要向考勤员报到,不报到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7、各部门(或实体)每月5日前根据考勤原始记载和打卡记录情况,对本部门(或实体)上月的'出勤情况实事求是的汇总,经部门(或实体)主要负责人审定并签字后报办公室(或实体)汇总。

  8、一个月迟到、早退达3次以及请人、替人代打考勤卡者,在公司内通报批评。

  9、全体员工的年度考勤情况,由总公司办公室负责在次年的元月十日前予以公示。

  10、总公司将不定期对考勤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作为各部门(或实体)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三、请假审批程序

  1、病假:凡请病假者,需持有医院假条并按下列程序审批:部门(或实体)主要负责人请病假,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部门(或实体)工作人员请病假一周以内,由所在部门(或实体)主要负责人批准,请病假一周以上者,由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2、事假:因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写假条并按下列程序审批:部门(或实体)主要负责人请事假,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部门(或实体)工作人员请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者,由所在部门(或实体)主要负责人批准;请事假三天以上者,由总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3、公司员工的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但必须履行以下审批程序:由本人书面申请,部门(或实体)负责人签字(中层以上干部还须分管领导同意),并交办公室备案。

  四、考勤实施办法

  1、依据本人岗职工资(固定部分)、津贴(活动部分)及每月22天来测算本人日工资和日津贴。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下班以铃声为准,当月迟到、早退两次以下累计超过半小时,每次扣发津贴5元,三次以上(含三次)或一次超过半小时,每次扣发津贴10元;一次超过两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

  3、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按天扣发日工资和日津贴。

  4、一个月内准予病假2天(限于当月),从第三天起,按天扣发日津贴。

  5、请病假超过一天的,应交医院开据的病假单。弄虚作假、开假病假单、假证明者,一经发现,其所休假一律按旷工论处。

  6、旷工超三天以上的停发当月津贴;病假超过十天以上的(含十天)停发当月津贴(节假日除外)。

  7、长期病休和办理劳保手续的员工,无岗位津贴,并按国家规定扣发一定比例的月工资(固定部分)。哺乳期请长假的女员工,无岗位津贴。

  8、上班时间禁止带小孩到办公室,禁止进行文体活动(集体组织除外),违者每人每次扣罚津贴5元。

  9、各部门节日加班需于节日放假前两天将加班人员名单报办公室备查,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

  10、工作人员全年的考勤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定等次的依据之一,并与年终一次性奖金挂钩。全年累计迟到、早退5次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其中:全年累计迟到、早退5一10次者,扣发50%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全年累计迟到、早退10次以上者,全额扣发年终一次性奖金。

  11、病、事假一月含一个月(自然月份)以上者,按月计算,等比例扣发半、全年一次性奖金。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1、因公负伤住院,在家休息的病人,经总公司领导研究同意,病休期间不扣款。

  2、对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经教育不改者,除按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责令公开检查、行政处分、直至辞退处理。

  3、各部门待聘人员在待岗期间无岗位津贴,在上岗试用三个月考核期内只发给津贴的50%。

  4、业务看片脱场视同旷工;上班时间抹牌赌赙从重论处:中层干部通报批评就地免职,下岗待岗;普通员工下岗待岗。

  5、各部门考勤统计严重失实,被查实的,考勤员、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与当事人同等处罚。

考勤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肃劳动纪律和规范人员考勤管理,明确员工请假与休假流程,促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作息时间

  第三条公司依单位经营特性、订单及业务生产计划安排,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

  第四条公司采取标准工时制计薪岗位的人员为6天/周工作制,以完成工作任务、提升工作效率为前提。

  第五条公司采取综合工时制计薪岗位的人员采取倒班工作制,以完成劳动产品计件任务产量为标准,倒班连续作业人员以在岗完成当班工作任务为依据。

  第六条为满足生产及客户需求,公司有权变动作息时间及工作日程安排,员工应积极配合。

  第三章加班管控

  第七条因生产安排或工作业务需要,员工依公司要求在正常工作时间外工作的视为加班。

  第八条加班须书面报请部门领导及主管副总核准,并有实际的工作产出(指实质产品产出或脑力产出)。

  第九条经部门领导及主管副总书面核准的加班,加班人员先由部门尽量安排调休,无法调休的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第十条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外超时工作的,未依规定流程申请并经分管副总核准的`,一律不得计列加班;确因紧急特殊情况未能按加班流程申请加班的,须专案说明并提报总经理核准。

  第十一条员工自愿参加训练课程或公众/公益性活动、集会、义务劳动等社会活动的,均不属加班范畴。

  第四章加班费支付

  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非生产线人员不安排加班,以定量工作任务完成为目标。

  第十三条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均以岗位基本工资标准计发,每月随薪资一起发放。

  第五章法定节日

  第十四条国家法定节日休假以当年国务院下发通知为准,具体日期如下: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妇女节,妇女放假半天(3月8日)

  4、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5、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6、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7、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8、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至3日)

  第六章考勤打卡

  第十五条考勤是员工工作时间付出的凭证,是公司给付薪资报酬的原始依据。员工自入职日起至离职日止,必须依公司规定的出勤天数上岗工作。

  第十六条考勤机依据不同岗位实行人脸或指纹识别打卡,若因考勤机无法识别或指纹磨损无法打卡成功的,应及时向人资部门反馈并重新录入打卡信息。

  第十七条新员工入职后一周内由部门领导以纸质记录出勤天数,一周后到人资部门录入考勤机系统进行打卡,凡不按要求打卡或代人打卡者,按20元/次给予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按作息时间进行考勤机打卡签到和签退,正常工作时间内需每天打卡4次,即上午和下午的上、下班各分别打卡1次。

  第十九条上班未按规定时间到岗者均视为迟到或早退,0.5小时内的迟到、早退,按20元/次的标准给予处罚;0.5小时至2小时的迟到、早退按旷工半天处理;2小时以上的迟到、早退按旷工1天处理。

  第二十条因公事或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打卡者需填写《打卡异常申请单》,经部门领导或分管副总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

  第七章请假流程

  第二十一条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内不准处理个人私事,如因私事需办理应严格按规定请假;如因公务需离开工作场所,须先向上级领导报备。

  第二十二条员工请假必须以书面形式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层级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员工因特殊情况时需要请假,可事先电话或口头申请,经上级同意后再事后再补《请假申请单》,未经请假核准而擅自缺勤者均视为旷工。

  第二十四条员工请假期间提前返岗工作时应先向部门领导报到,并到人资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人资部门将不计算正常出勤。

  第二十五条员工一个月内请假超过15天的,当月社保费用由员工本人全额承担。

  第二十六条伤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均需提供相关证明,并由人资部门核准,凡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资料不齐全的,均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七条请假员工在正式休假前三天依据部门领导安排,做好相应岗位上的工作交接。

  第二十八条员工请假审批后的《请假申请单》,由请假人提交至人资部门存档备查。

  第八章请假类别

  第二十九条工伤假

  必须是员工因工受伤且在工伤医疗期内,并按工伤定点医院的医嘱休假,休假期间公司给予岗位基本工资待遇。

  第三十条事假

  因处理私人事务而请假,请假3天以下者,须提前一天申请;请假3-10天者须提前三天申请;请假10天以上者须提前七天申请。员工请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年,请假期间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条病假

  (1)指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或休养的,请假时均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医疗证明;

  (2)特殊情况可先电话向部门领导请假,再凭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办理病假手续,否则均按事假处理,病假期间不给予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3)因患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其休假天数依合法医疗机构的医嘱证明给予休假,休假期间公司给予岗位基本工资待遇。

  第三十二条婚假

  指员工办理结婚登记并于三个月内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的,请假需提前一周书面申请,已转正员工结婚公司给予三天婚假,婚假期间按正常出勤计发工资。

  第三十三条丧假

  (1)已转正员工因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身故的给予三天假期,但须提供亲属死亡证明及关系证明(可事后补办);

  (2)假期时间含倒班休息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并一次性休完。

  第三十四条产假

  (1)在职所有女员工合法生育者均享有产假,但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产假期间给予岗位基本工资待遇;

  (2)产假需提前15天提出书面申请,并一次性休完,休假期间包含法定节假日在内;

  (3)女员工正常分娩的,在享受98天产假外再增加60天,共15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4)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5)女员工怀孕流产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适当假期,休假期间不给予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三十五条年休假

  (1)员工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给予5天假期;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给予10天假期;年满20年的,给予15天假期;

  (2)员工工作年限满1年以上的,当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年休假。

  第三十六条调休

  (1)必须有节假日上班的考勤打卡记录,不得提前预支调休;

  (2)职能部门调休按正常上班计薪不另计加班费,生产线员工、保安人员调休分别依生产情况及部门内部进行调整安排。

  第九章请假审批

  xx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公司员工考勤管理由人资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部。

考勤管理制度13

  为加强公司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敬业精神和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实行上班签到制度,签到由各部门分别进行,考勤记录作为日后考核、晋升的原始依据之一。

  2、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为:

  5月1日——9月30日上午7:50——12:00

  下午14:00——18:00

  10月1日——5月1日上午7:50——12:00

  下午13:30——5:30

  员工应在7:50到公司点名并打扫卫生。周六上午的上班时间为8:50到公司打扫卫生,9:00点名,9:00——12:00为工作时间。节假日(值班)上班时间为早8:50,下班时间为正常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

  3、公司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和早退。规定时间内不到达公司者为迟到。迟到人员应到直接上司处签到,说明时间,并由直接上司签字后送财务,否则按旷工论处。提前离开者为早退。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当月工资的2%。

  4、职工每月允许最多32小时事假(以4小时为单位,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额度内事假,每4小时扣发当月工资的2.5%,否则,每超过4小时扣发当月工资的5%,扣完当月全部工资为止。

  5、职工婚假为10天(包括节假日在内),员工请婚假必须提前一周,以便公司安排工作;丧假3天;假期超过规定期限者按事假处理。

  6、女职工产假为3个月(包括节假日在内),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按病假处理。女职工不满三年而生育的,产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7、女职工哺乳期享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时间延续到孩子满周岁时。

  8、员工请病假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职工病假按累计计算,病假累计1个月以内的,每天扣发当月工资的3.5%,累计1个月以上,2个月以下者发放基本工资的80%,累计2个月以上者,发放基本工资的50%。

  9、员工请假必须出具公司印制的正式请假条,16小时以内(含16小时)的.,必须报请部门经理批准,16小时以上的报请总经理室批准,部门经理请假,应安排好本部门的工作并报请总经理室批准。员工所有请假以请假条为准,请假条上交办公室,无假条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10、员工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无故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工资的20%(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11、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且由部门经理批准。《出差申请单》一式两份,交本部门经理一份(作报销用),一份交财务留存。

  12、公司设立全勤奖,奖励三个月无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现象的职工,金额为100元。每月2日前办公室统计上月考勤结果报财务部,全勤奖随工资发放。

  13、公司对会议进行考勤,在规定时间无故不按时到会者,按迟到处理,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旷工一天计。

  14、对于多次迟到、早退,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损失的员工,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15、公司员工红白喜事使用公司车辆,或在上班时间调用公司人员(原则不超过

  5人),须报请办公室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所调用人员可不用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办公室批准办理登记手续者视为事假或按旷工处理。逢公司员工红白喜事,公司办公室将代表全公司前往,并尽可能予以协助,以尽礼仪。

  16、公司不鼓励员工红白喜事过于铺张,同时不提倡其他员工参加宴请。

  17、凡公司员工(含家属)生育者,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将前往探望并赠送礼品以示祝贺。为节约时间,提高效率,总经理室人员不再参加喜宴。同时,公司不提倡其他人员参加喜宴。

考勤管理制度14

  1.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本人到指定地点通过企业钉钉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

  2.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经查明属实,均记大过一次处罚金500元;

  1.1公司实行钉钉考勤机或钉钉手机APP蓝牙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天9:00和18:00须在公司关联的钉钉考勤机或蓝牙上打卡(每天共计打卡2次),人事行政部以考勤打卡时间为核定出勤的依据。

  1.2《假期申请》、《出差申请》等作为每月打卡记录未打卡部分的补充。

  1.3依据每月打卡记录、《假期申请》、《出差申请》等作为依据进行每月考勤汇总计算。

  2.1漏打卡指员工因工作原因,个人原因及其他原因导致的未打卡。

  2.2非特殊工作(因加班等与工作相关的特殊情况)原因,可以查看监控方式补卡,忘记打卡以视频监控的时间依据为准。

  2.3因考勤设备故障无法正常打卡的,须立即告知人事行政部,经人事行政部登记确认的可视为正常出勤。

  2.4补卡须填写《补卡申请表》并逐级至部门主管、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批后,方认为有效。

  2.5补卡需在当天完成,最晚不超过第2天须办理完相关手续,第2天未完成补卡一律视为旷工。

  3.2依据每月打卡记录,《假期申请》、《出差申请》等作为依据进行每月考勤汇总计算。

  3.3人事行政部对每月考勤情况进行检查,遇异常或违规,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1.1员工不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开工作场所的行为视为迟到或早退;

  1.2迟到或早退1-30分钟,将扣100元/次,迟到或早退30-60分钟,将扣200元/次,如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以上,且无正当理由,视为旷工一天与迟到罚款并罚;

  1.3当月迟到3次给予警告并额外经济处罚300元,当月迟到达到5次公司保留辞退或无偿开除额外给予经济处罚500元。

  2.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旷工行为,旷工期间工资按旷工天数*2扣除。

  ①无故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含2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③擅自离开公司外出,又未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且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

  ⑤不服从公司合理工作分配或调动,未按期到岗上班的。

  ⑧严重违纪公司可不经预告,不给予任何赔偿予以辞退。

  3.1因公外出办事,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外出,且外出未打卡的需在钉钉提交《补卡申请》,写明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未打卡,又未提交《补卡申请》,将视做旷工。

  4.1员工外出前,需在出差前在钉钉《出差申请》,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出差期间视为正常出勤。

  4.2如若出差往返时间遇上周末上午12:00前出发调休1天,下午12:00后出发调休半天以车票时间为依据。

  5.1加班定义: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员工在公休时间及下班时间上班的认定为加班。

  ①员工需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安排好工作任务,并在下班前完成本职工作,因特殊或紧急工作安排加班的,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提报加班。

  ②所有的加班都需要提前报部门负责人批准,经过批准后实施的加班方被认为有效加班,人事行政部备案,依据打卡记录核算加班时间,计算加班薪资(标准待定)。

  ③零星加班:员工因未完成计划内工作或个人发展需要,自愿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零星加班,不再另行安排补休或计发加班工资。

  ①加班时间计算从整点时间开始计算,以实际发生的小时数为加班时间,加班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不足1(含)小时不计入加班。

  ②加班时间计算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加班申请》和打卡考勤记录为依据核定,无打卡考勤记录的一律不视作加班。

  ③有效加班时间应以人事行政部最后核准的实际打卡时间为准。

  ④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19:00以后下班补贴40元/次,21:00后可凭打车发票或付款截图实报实销);

  1.1员工请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病假、婚丧假、生育假除外)。

  1.2负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负责人应该根据请假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予以审批,并安排好本部门的工作计划。

  2.1假期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生育假、哺乳假、丧假。

  3.1员工因有私事需请假处理且有正当理由的,可申请事假。

  3.2员工因事请假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详细写明请假事由,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申请的需微信或电话等形式告知,并在钉钉上申请审批,并注明无法提前请假原因。

  3.3无特殊原因,请事假原则上一次不得连续超过2天,年度(指自然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3.4员工若在试用期内累计事假超过3天(含)的,将影响其试期转正考核结果。

  3.5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而暂被停职,停工的、停职或停工期间按事假处理。

  3.6事假的最少以0.5天为计算单位,不满0.5天按0.5天计算。

  4.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受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可请病假;按照相关请假流程审批后方可有效。

  4.2请病假须于上班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特殊情况无法提前申请的需微信或电话等形式告知,并在钉钉上申请审批,员工应于病假后上班1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4.3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诊断证明书及休假建议条、门诊病历、医药费收据、挂号证明、出院记录等证明原本,行政部留相关复印件备案,如缺证明则按事假计。

  4.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会支付其病假工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方式发放(不含绩效奖金、提成、全勤奖等):国家有相关规定。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者,按本人工资的70%计算。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者,按本人工资80%计算;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者,按本人工资90%计算;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8年以上者,按本人工资100%计算。

  1.1未经批准休病假或者未按照公司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均视为旷工;

  1.2员工不得采用虚假证明(含骗取、伪造、篡改、涂改病假证明),否则视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给于旷工处理;

  1.3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自杀、自残的行为导致需要停工治疗的,不视为病假,按事假处理。

  5.1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的,享有5天的年休假,将从次年起享受带薪年休假。

  5.2所有年假有效期为1年,可1次性使用或分段使用(同一部门的,不得同时超过2人以上休年假);不得跨年度使用,年底可以基础工资形式兑换,不享受绩效奖金、提成、全勤奖等;

  5.3连续3天以上的年假须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并应妥善安排好在休假期间的工作移交。

  5.4周末、法定节日加班优先安排调休,每年度最后一天12月31日清空调休,未休完调休可按照薪资计算并发放。调休不得预支。

  6.1员工入职后,符合法定年龄,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且结婚证登记日期在入职公司之后,可享受婚假3天,凭结婚证办理休假手续;或在结束婚假返岗当日将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交行政部核验备案(原件将在核验后交还员工)。

  6.2原则上婚假需提前一周申请,在转正后且工作满一年的,才可申请休假。

  6.3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六个月内提交休假申请,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若婚假期间,因工作原因未能休完婚假的,可另外调休。休假前应安排好本职工作。

  6.4婚假包含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须连续休完,不可拆分使用。

  6.5婚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奖金、提成、全勤奖等。

  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可享受以下待遇:

  7.1生育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生育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生育假15天。

  7.2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假。

  7.3员工怀孕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对女员工的.工作量进行调整或者给予调换岗位,以减轻工作对怀孕女工的影响;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整的,员工应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任何员工或部门不得以怀孕为由申请或批准休长假(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或月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对未经批准擅自休长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7.4申请生育假需提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休假提交《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准生证》等;生育假结束后提交《出生证明》等;生育假证明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7.5怀孕女员工,确因怀孕原因造成身体严重不适而无法正常上班的,需申请病假,且必须提供正规医院证明。

  7.6女员工休完生育假后,需按时返回公司上班,确因自身健康原因或婴儿健康原因不能及时正常上班的,需凭医院证明,在不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间按事假处理,一般申请不超过30天。

  7.7生育假中假期天数以自然天连续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7.8生育假期间工资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奖金、提成、全勤奖等,涉及到事假、病假等,薪资和手续参见相关条款。

  7.9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的,不享受生育假,同时公司有权保留追朔的权力。

  8.1前提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已婚、计划内生育)。

  ①、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两次,每次30分钟(包括路途时间,也可合并为每天一小时,但不能累积存休)直至婴儿一周岁。

  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名婴儿,每次增加30分钟。

  ③、若哺乳期满时值盛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1-2个月。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酌情延长。

  9.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给予员工3天丧假。

  9.2休丧须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休假结束返岗2个工作日内补相关流程。

  9.3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受绩效奖金、提成、全勤奖等。

  ①员工请假须提前2天在公司使用的审批系统中填写《假期申请》,写明请假事由,按权限审批,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同时报备人事行政部。

  ②员工因特殊原因(如临时生病或遇突发事件、紧急事故等)无法事先按照流程请假的,需及时向人事行政部负责人通报请假,获批准后有效,并报该请假员工所属部门的负责人及人事行政部备案。请假手续需在本人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补齐。

  ③员工没有办理请假手续,员工请假手续未获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从离岗之日起计算为旷工。

  ①假满后确需续假的,应提前(最晚不超过假期结束当天)向直属部门负责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续假,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待返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续假手续。

  ②假期已满但未及时到岗上班亦未办理续假手续的,超假期间视为旷工。

考勤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第1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请假程序:

  第2条 员工需要请假时,应先到人力资源部领取《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

  第3条 请假人填好《请假单》有关项后,按照《请假规定》呈请各级领导批准,将批准后的《请假单》送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4条 办理工伤假审批手续,必须查验下列证件(材料):

  1、由当事人提供工伤事故的经过报告;

  2、由安全小组提供的工作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3、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工伤证明和病历;

  4、经有关部门鉴定工伤致残等级的,必须出具有效鉴定伤残等级证明。

  第5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6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7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三、假期类别:

  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法定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生育假,丧假,长假;

  四、请假规定:

  第8条 凡因病、事、工伤等不能正常工作时,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9条 员工请假应以“诚实守信”为原则,如有发现弄虚作假且影响恶劣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第10条 员工请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以半天计;

  第11条 一般员工请假三天以下的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高层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第12条 部门副职以上负责人请假由总经理审批;

  第13条 请假单必须由本人填写,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并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14条 未请假、请假而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按时出勤者,以旷工论处;

  第15条 如遇急病或重大事情有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者,可于当日委托同事、家属或以来电、函等形式请假,并于事后次日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旷工处理。

  第16条 员工的请假事由不充分或有可能对工作产生不良影响时,其主管领导有权不予准假,或酌情减少准假时间;

  第17条 如果员工请假时弄虚作假,不能实事求是,一经查出,按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五、假期说明

  第18条 公休假日:每星期六、星期日,法定公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19条 法定假日:

  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3天;

  春节: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放假调休,共7天;

  清明节:农历清明放假公休,共3天;

  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其日)、25日(星期六)上班;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第20条 非法定假日: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可分别组织妇女和青年(35周岁以下)参加纪念活动。如不组织活动,则分别给妇女、青年员工放假半天。对参加活动或照常工作的员工,均不支付加班工资。如妇女节、青年节适逢法定公休日,则不补假。

  第21条 年休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休假。

  1、年休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以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20xx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 累计工作满20xx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年休假工资照发。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假。对员工应休年休假未休的天数工资按国家标准执行。

  第22条 事假:员工因事必须由本人处理的可申请事假。有调休假或年休假者,须在调休假和年休假用完后请事假,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1、有薪事假: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事假。

  2、有薪事假标准:员工累计工作每满1年的,年有薪事假1天,最多不超过7天(含7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有薪事假的假期。

  第23条 病假:员工因病请假,凭医院的医疗证明填写请假条,由医务人员签署意见,再按事假审批权限报批;病假的医疗期及待遇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第24条 工伤假:员工因工负伤,员工因工遭受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由本人并所在部门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诊断为职业病日起30天内,由公司经营管理部向公司所在地芝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认定后,给予工伤假;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在医疗期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因员工个人责任事故原因造成的按病假规定执行,员工因公负伤,需治疗休养者,须履行工伤假审批手续。

  第25条 婚假:员工符合结婚条件,需请婚假者凭结婚证填写请假条,经计管员审核,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婚假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及医疗待遇规定》执行,假期改发补肋工资。

  第26条 生育假:员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需请生育假的,按请婚假审批程序审批;请生育假者可自己或委托他人填写请假条。其假期及津贴补偿按《计划生育医疗待遇规定》执行。

  第27条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3天丧假;请丧假者由本人填写请假条,部门负责人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丧假期间改发补肋工资

  第28条 长假:员工请假超过15天即为长假,请长假员工不在归属车间管理,由办公室直接管理,期满后需续请的,须通过办公室来办理。

  六、附则

  第29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订和解释,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30条 本手册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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