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精选29篇)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
一、村会委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1、各村委会是其区域范围的卫生责任管理单位,负责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进行统筹管理,设立垃圾清运中转站,定期转运。建立一个垃圾池一个垃圾箱,垃圾池主要收集村民日常生活垃圾,垃圾箱主要收集可回收和有害垃圾。
2、村委会要根据该村的道路、居住区、人流密集区等区域范围划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区,安排垃圾清运频次与指定监督员进行管理。
3、村委会要对垃圾收集清运与各小组的保洁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确保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
4、村委会负责每月对责任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及与各组组长对农户卫生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
二、农户卫生保洁责任及标准:
1、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坚持做好家庭环境卫生保洁,搞好四旁植树,绿化美化家园。
2、努力争当卫生文明户、文明家庭。敢于同一切不讲文明卫生、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邻里监督,强化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协作,为共建和谐生态新农村做贡献。
4、室外保持整洁,房前屋后无杂草、无乱堆乱放、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畜禽圈舍,劳动用具摆放整齐,墙体无乱写乱画、乱钉乱挂。
5、室内经常打扫,清洁明亮,家具干净,摆放有序。
6、负责对自己生产生活区域内每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分类进行管理。设立一个垃圾池和一个垃圾桶,对于可以焚烧处理的垃圾在垃圾池中自行处理,不能焚烧的垃圾必须入桶,待村垃圾转运人员定期清运。
三、垃圾清运制度
负责垃圾清运的人员每天按时清运该村的垃圾到中转站,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定期从垃圾中转站转运到各乡镇的农村环境管理中心进行集中处理。
四、监督管理及评比表彰制度
1、各村支部书记为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各农户为具体责任人。
2、广泛开展“卫生文明户”等多种形式的农村卫生保洁创评活动。
3、各村委会成员和村民小组长组成环境卫生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每月对该村环境卫生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按标准评出当月的“卫生文明户”。
4、对“卫生文明户”进行宣传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或悬挂流动红旗。对卫生保洁落实较差的农户实行张榜公布。
5、按各村农户10%的比例,在每月的“卫生文明户”中评选出年度“最佳卫生文明户”,并颁发奖牌和奖金。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建成区和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行政街、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 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对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规划、市政园林、卫生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协助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发现损害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应当责令行为人改正,对其进行教育;依法应当给予处罚的,及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收到通报后应当及时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相关的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
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市容环境卫生事业建设需要的经费。
本市逐步实现市容环境卫生作业的社会化服务,不断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水平。
第七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和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市制定的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严于国家标准的,适用本市标准。
第八条 提倡和鼓励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制定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公约,动员居民积极参加市容环境卫生维护工作,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市容和卫生环境的权利,同时负有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的义务。
第十条 各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市容环境卫生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均可以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对被举报的行为进行处理,对署名举报的,应当予以答复。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 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奖励。
第十二条 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文化、教育、卫生、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意识。
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景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市容环境卫生的宣传教育。
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和公共场所的广告应当安排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公益性宣传内容。
第二章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
第十三条 本市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做好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
第十四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范围,由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划定。责任区的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的责任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工厂等单位的责任区,各自负责;
(三)临街店铺的责任区,由经营者负责;
(四)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所、商场、饭店等场所的责任区,由开办者或者经营单位负责;
(五)文化、体育、娱乐、游览、公园、公共绿地和机场、火车站、公共汽车始末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的责任区,由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六)城市轨道交通设施、隧道、高架道路、公路、铁路的责任区,由经营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七)珠江广州河段、河涌沿岸单位使用的岸线水域的责任区,由使用单位负责;
(八)施工工地的责任区由施工单位负责,待建地的责任区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应当纳入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场所,由经营者负责;没有经营者的,由所有权人负责。
第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履行其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
(一)市容整洁,无乱摆设、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
(二)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三)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并保持其整洁、完好。
第十六条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对其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可以自行履行,也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履行。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对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要求行为人清理,并可以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 市或者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书面告知责任人。
第十八条 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内街内巷的市容环境卫生,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没有特定经营管理单位的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水域等城市公共区域以及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市容环境卫生,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市容环境卫生的有关质量标准组织清扫保洁。
第十九条 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市容管理
第二十条 本市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规划、设计、建造等应当符合国家、地方的城市容貌标准。
第二十一条 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保持整洁、完好、美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外立面应当定期清洗、粉刷或者整饰。
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的阳台外、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的范围和该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外立面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 新建、改建建筑物的阳台和窗户的护栏、防盗网、空调设备托架、遮阳(雨)篷、公用电视接收系统等设施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设置,已建成但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应逐步改造。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擅自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因建设或者举办节庆、文化、体育活动等特殊需要,经批准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并在建设或者活动结束后及时拆除、清理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废旧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
第二十五条 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等公共设施,应当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完好、整洁。
产权单位或者管理维护单位对倒塌或者损坏的树木及电线杆、交通护栏、路牌、站牌(亭)、果皮箱、消防栓、井盖等设施,应当及时清理、修复。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绿篱等设施和树木上吊挂、晾晒物品。
第二十七条 户外广告以及非广告的霓虹灯、标语、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等户外设施,应当按规定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应当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对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破损的户外设施,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或者拆除。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设置横额、标语等宣传品或者刻画、涂写。零星招贴物应当张贴于固定的公共招贴栏中。
因重大活动或者政治性、公益性活动等需要临时张贴、设置横额、标语等宣传品的,设置单位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内批复,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置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并保持整洁美观、字迹清晰,无破损、残缺,期满后及时拆除,恢复原状。
第二十九条 在市区行驶的交通工具应当保持外型完好、整洁。
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物品,应当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撒漏。
第三十条 夜景照明和路灯照明设施的设置单位、管理单位应当保持照明设施的完好、整洁,污损的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或者更换。
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本市道路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和处理,主要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国家、省和本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第三十二条 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对道路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应当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减少对道路交通和市民休息的'影响,减少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垃圾应当日产日清,运输垃圾不得撒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垃圾扫入下水道或者堆积在人行道、马路、花坛、绿化带。
第三十三条 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二)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罐等废弃物;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四)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五)占用道路、广场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活动;
(六)影响环境卫生的其它行为。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经批准占用道路堆放建筑材料的,应当按照批准范围堆放整齐,占用期满应当立即清场;
(二)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境卫生设施;
(三)现场的材料、机具应当堆放整齐,停工场地应当及时整理并作必要的覆盖,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四)回填或排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并符合余泥渣土排放管理规定;
(五)施工产生的污水应当按有关规定排放;
(六)施工工地应当设置机动车清洗槽,车身、车轮经清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
(七)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理。
第三十五条 开挖道路应当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施工产生的渣土,应当在工程完工的当天清理。
清疏沟渠、下水道的淤泥,应当用容器装载,当天运至指定地点并冲洗干净现场。不得将淤泥倾倒在路面或者河涌。
城市公共绿地的养护单位应当保持绿地整洁、美观,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
栽培和修剪临街树木、绿篱、花坛、草地等产生的泥土、枝叶,作业者应当在当日清理干净。
第三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河流、河涌、湖泊、水库、池塘抛弃、倾倒废弃物。
船舶应当配置垃圾收集容器。船舶停靠在珠江广州河段的,其废弃物由沿岸码头的管理单位负责收集。船舶运载或者装卸散体、流(液)体物料及废弃物,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漏撒。
第三十七条 集贸市场的开办者应当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场内和周围环境整洁,垃圾日产日清。
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自备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摊位和经营场地周围的整洁。
第三十八条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应当保持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污水、油污流溢和废弃物向外散落。
第三十九条 收购废旧物品的经营者应当保持收购场所整洁,采取措施防止废旧物品向外散落。废旧物品存储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收购的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不得影响周围环境。
第四十条 居民饲养宠物不得影响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对宠物的粪便应当即时自行清理。
第四十一条 本市逐步实行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具体办法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二条 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四十三条 生活垃圾应当在经批准设立的垃圾处理场(厂)处置。处置生活垃圾,应当遵守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有关规范。
第四十四条 居民应当自觉维护居住区的整洁,不得在屋顶和公共场所堆积垃圾、杂物。
居民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和收集生活垃圾。倾倒和收集生活垃圾的时间、地点、方式由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并予以公布。
第四十五条 提倡少使用或者不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发泡饭盒、筷子、拖鞋、牙刷等用品。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限制使用前款规定的一次性用品,对已使用的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回收利用。
第四十六条 食品加工、饮食经营者和单位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不得排入下水道或者混入其他生活垃圾排放。
餐厨垃圾的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条 厕所的粪便应当排入污水处理系统或者化粪池。
粪池应当定期维护、疏通、清掏,粪便应当运到指定的地方处置。粪池堵塞、粪便外溢时,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疏通、清除。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有关单位求助或者接到有关的投诉时,应当先及时组织疏通、清除,再分清责任,由责任者承担疏通、清除费用。
第四十八条 单位和居民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废弃物,负责施工的单位、个人应当及时清运,或者堆放在物业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由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清运,清运费用由产生垃圾的业主承担。建筑垃圾必须运至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
第四十九条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的处置。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十条 工业垃圾、医疗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单独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或者随意抛弃。
第五十一条 死鼠应当放入死鼠收集容器。动物尸体及变质腐烂的动物产品,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抛弃。
第五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和清洁卫生费。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
第五十三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及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编制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粪便处理厂、生活垃圾焚烧厂、生活垃圾堆肥场、生活垃圾填埋场、餐厨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填埋场等环境卫生设施的建设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四条 新城区开发,旧城区改造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等综合开发建设,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制定环境卫生设施设置、配套建设的规划和设计方案。
配套建设的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方案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五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关闭环境卫生设施。确需拆除、关闭的,有关单位应当报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二十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批准文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规划确定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不得擅自改作他用。
第五十六条 提倡和鼓励商场、餐饮、宾馆、加油站等场所内的公用厕所在营业时间向社会开放。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不按照要求履行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市容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六条规定,在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的建筑物、构筑物的阳台外、窗外或者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绿篱等设施和树木上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责令限期清理、拆除;逾期未清理、拆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因建设或者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在建设或者活动结束后未及时拆除、清理临时设置的设施和产生的废弃物的,责令限期拆除、清理;逾期未拆除、清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废旧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规定设置户外设施影响市容的,责令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不改造或者拆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强制拆除,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产权或者管理维护单位对倒塌或者损坏的电线杆、站牌(亭)、井盖等设施未及时清理、修复的;户外设施的设置单位未及时修复、清洗或者拆除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腐蚀、陈旧、破损的户外设施的,责令限期修复、清洗、拆除,拒不修复、清洗、拆除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擅自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或者其他设施上张贴、设置横额、标语等宣传品或者刻画、涂写的,未按照批准的要求临时张贴、设置横额、标语等宣传品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物品撒漏的,责令车主清扫干净、恢复原状,对车主处以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五十元罚款。
(十)违反本规定第三十条规定,设置单位、管理单位对污损的照明设施未及时修复、清洗、更换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将垃圾扫入下水道或者堆积在人行道、马路、花坛、绿化带的,责令改正或限期清理,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罐等废弃物的,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乱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的,每次处以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乱扔动物尸体的,每头(只)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开挖道路未按规定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未按规定清理渣土的;清疏沟渠、下水道未按规定清运淤泥、冲洗干净现场的;公共绿地的养护单位未按规定及时清除绿地内的垃圾杂物,栽培、修剪临街树木、绿篱、花坛、草地未及时清理干净因作业产生的泥土、枝叶的,责令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规定,将淤泥倾倒在道路、河涌的;向河流、河涌、湖泊、水库、池塘抛弃、倾倒废弃物的,处以每立方米五百元罚款,不足一立方米的按一立方米计算,最高罚款总额不得超过五万元;船舶不按规定配置垃圾收集容器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罚款;船舶运载或装卸物料、废弃物造成漏撒导致环境污染的,处以一千元罚款。
(五)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第三十八条规定,占用道路、广场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活动的,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采取措施导致污水、油污流溢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影响周围环境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收购、存储废旧物品未采取措施导致废旧物品向外散落、影响周围环境的,责令改正,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对宠物的粪便未即时清理的,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以五十元罚款。
(八)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九)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未将清掏的粪便运至指定地点处置的,责令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十)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将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排放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十一)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处置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设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或者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建设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拆除、关闭环境卫生设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六十一条 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或者以暴力、胁迫等方法阻挠其执行职务的,或者侮辱、殴打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未将发现的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及时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通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接到通报后未及时查处,致使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与行政处罚相互脱节,情节严重的;
(二)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对举报、投诉的市容环境卫生违法行为未及时依法处理、未将处理结果答复署名的举报、投诉者的;
(三)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未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的具体范围和责任要求书面告知责任人,使责任区的责任人未履行责任区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而致责任区的市容环境脏乱的;
(四)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规定,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内街内巷和没有特定经营管理单位的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公共设施,未履行组织清扫保洁的责任或者监督管理不力,或者未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导致市容环境脏乱的;
(五)作为管理维护单位的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倒塌、损坏的公共设施未及时组织清理、修复的;
(六)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人,对依法应当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不予处罚的;
(七)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参与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经营活动的;
(八)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在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徇私舞弊、串通投标的;
(九)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非法收受行政相对人财物的;
(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本规定实施范围以外的地区,可以参照适用本规定,参照适用的,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3
一、目的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环境卫生管理流程,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所有办公区域以及工厂车间、仓库等,公司所有工作场所的卫生管理与办
公设备的使用维护。
三、个人办公区域的维护
1、每位员工应时刻保证自己的办公桌面物品整齐、整洁无杂物,不得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2、特殊岗位的人员(如仓库管理员)应保证自己工作管辖区域(例如仓库)内货物摆放有序、无废弃物等。
3、办公桌上不能堆放货物、包装废品、实验材料等,应及时办理入库或清理。
4、办公室内需摆放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的,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持续清洁。
5、使用文件柜、保险柜等的员工,应持续文件柜、保险柜的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顶部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杂物,持续整体美观。
6、员工离开办公桌,长期不用电脑设备时,应锁定并关掉显视屏,节约用电。
7、员工长时间离开办公桌或下班后需将座椅推至办公桌下。
四、部门办公区域的维护
1、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办公区域清洁卫生,按要求每人每一天清洁自己的桌面和场地,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办公区域安全、卫生职责的负责人。
2、如多个部门公用同一间办公室,则须指定办公区域安全、卫生职责的负责人。
3、办公室内需摆放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的,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持续清洁。
4、每一天下班时,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电源、门窗关掉;当天下班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务必关掉所有空调、门窗、电源(尤其是计算机电源)、饮水机、茶水机、锁好门方可离开。
五、公司公共办公区域的维护
1、公司公共办公区域包括会议室、卫生间、走廊、楼梯(含护栏、扶手)、门窗、玻璃,每一天早上在9:00之前,清洁工将所有公共办公区域的卫生清扫一遍;
2、会议室的办公桌椅擦试一次、座椅摆放整齐,并将垃圾桶的垃圾清理干净;每周对办公区域的桌椅、门窗、文件柜等物件进行一次清洁。
3、不得在办公室的通道处摆放物品、杂物,阻碍通行,影响美观。
4、员工应注意持续地面、墙面及其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吐痰、不乱张贴、能及时清理污物;禁止在办公区域内吸烟。
5、使用会议室的员工应爱护会议室设施、持续会议室的整洁,会后将座椅归还原位、摆放整齐,及时清理会议产生的垃圾,关掉电器、电源照明。
6、定期整理办公物品、把不需要的.、过期的、作废的资料、书记、杂志、报刊、物品、文具等清理出来,把需要的、常用的、不常用的一一分类保管,持续正常办公物品的取用方便、准确。
(1)个人部分:桌面、桌底、抽屉、橱柜;
(2)公用部分:储藏室、文件柜等。
7、每位员工都应爱护花草等绿色植物,尤其是办公区域的植被,严禁在办公区域的花草植物盆内乱倒水、茶叶、赃物等影响植物生长。
8、办公区域所有的绿化植物由园艺公司每周进行定期的维护、修剪等工作,公司自行购买的绿化植物由就近员工每周进行一次叶面清理与维护工作。
六、环境卫生打扫标准
1、持续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2、持续门窗玻璃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无手印、水印、灰尘。
3、持续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
4、持续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无手印、水印、灰尘。
5、持续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持续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6、持续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持续清洁、摆放整齐。
7、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8、桌面及办公机具表面、角落无灰尘、污垢。公共物品摆放整洁。
七、日常卫生清扫工作安排
八、监督与检查
1、公司行政部不定期对办公室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要求责令整改,视状况
通报批评,并罚款20元。
2、公司行政部理解员工对其他人员的环境卫生维护方面问题的反映与投诉。
九、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制定、修改、解释。
2、本规定自总经理签批之日起开始执行。
总经理:
签批时间:
拟稿:行政部
审核:
打印:
抄发:各部门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4
为营造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规范办公环境卫生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个人办公区域的维护
1、每位员工应保证自己的办公桌面物品整齐、整洁无杂物,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2、办公室内摆放的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3、使用文件柜的员工,应保持文件柜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顶部不摆放旧资料、旧文件、旧物品等杂物,保持整体美观。
4、员工离开办公桌,长时间不使用电脑设备时,应关闭电脑,显视屏不允许使用节能模式,以保证电脑的使用年限及节约能源。
二、公共办公区域的维护
1、员工按照值班表轮流将所有办公区域的地面清扫,办公桌擦拭、座椅摆放整齐,并将垃圾桶的.垃圾清理干净;每周对办公区域的门窗、电器等进行一次清洁。
2、员工应注意保持地面、墙面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张贴。
三、部门负责人责任
1、带头执行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监督提醒部门员工做好环境卫生。
3、部门员工违反公司环境卫生制度三次,部门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四、监督及奖惩
1、公司办公室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办公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第一次,劝导责任人进行及时整改;第二次,责令责任人立刻整改,在公司群里通报批评,并罚做办公室清洁一周;第三次,责令责任人立刻整改,罚做一个月办公室环境卫生,罚款100.00元。同时,对部门负责人处以200.00元罚款,因为部门负责人监管不力,没有进到督导责任。
2、公司办公室人员必须以身作则,大家相互提醒,相互监督,为自己营造一个舒适,干净,整洁的办公环境。
3,在公司不定期抽查期间,环境卫生达到优良的部门,公司将发放部门环境卫生奖金。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5
为确保全园各功能室、各班教室及室外卫生区整洁美观,给全园师生创造一个整洁、优美、舒心的学习、工作环境。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展示幼儿园风貌,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卫生区域
1、各功能室、各班的教室与寝室、教师办公室、园长办公室、厕所及室外卫生责任区。
2、幼儿园分配的临时或突击性清扫区。
二、清扫要求
1、建立室内外环境清洁制度,分片包干,定人定点,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园内定期检查,奖优罚劣。
2、经常保持室内开窗通风,桌椅、玩具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适时绿化、美化。
3、教育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室内外保洁工作。
(一)室外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室外环境做到整洁、美观、所有墙面按园统一规划布置不随意更改,教育幼儿不在墙上乱涂乱画。
2、不随意乱扔垃圾果壳等杂物、不随地吐痰、保持走廊、前院、后院等场所的整洁。
3、场地做到雨天无积水、下水道等有定期灭虫消毒措施。
4、绿化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到绿地无杂草、花坛无杂物、定期修剪、教育幼儿不随意攀摘花草树木、加强爱护绿化教育。
5、院内及过道上不随意停放自行车和堆放建筑垃圾等杂物,保证幼儿活动的安全和道路的`畅通。
(二)室内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1、由教师、保育员负责教室房舍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墙面完好无损、布置美观、教育幼儿不抠墙,不弄脏墙面。
2、不随意在墙上拉线、钉勾子、钉阁板等物、确保室内整洁。
3、建立健全环境清扫制度与四定制度。每月一大扫、每周一小扫、分室分片包工、定人、定点、定时、定期检查
4、保育员要管理好室内的设备和自己的工作用具,如抹布、拖把、扫帚等物,要按固定地点安放、不随意乱放。
5、每天擦洗便池和厕坑、保持厕所清洁无尿垢、无臭味、定期打扫走廊和擦玻璃窗,保持园内玻璃窗明亮、走廊清洁。
6、保持各活动室无积灰、无垃圾,并做好灭蝇、灭鼠、灭蟑螂工作。
7、园内做到无死角、库内存放物不宜过多,应离地、离墙、防虫害和霉变。物品要按类堆放、排列整齐。
保健老师负责全面环境卫生检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并妥善处理。
三、清扫标准
1、各功能室、教室:地面、墙壁、黑板、床棱角、门窗、用电设备、桌椅、等室内所有物品,清扫工具,室内布局君要做到整齐、整洁、表面干净,做到“六无”即:无味无污迹,无积灰蜘蛛网、无果核纸屑、无刻画、无糖迹,无垃圾。
2、睡室:室内无蜘蛛网,墙壁、门窗、物品柜等处无乱涂乱画痕迹,无积尘、室内无乱牵绳索,无乱挂衣物,乱粘乱贴,地面拖洗干净(含床下),无污水,无纸屑果皮;被褥折叠摆放整齐统一;日常用品按制定位置摆放有序,及时将垃圾投放到制定位置。
3、楼梯、走廊:楼梯、走廊地面要打扫干净;墙壁、室外护栏用抹布擦干净、天花板、墙角等无蜘蛛网;及时倒垃圾。
4、厕所:地面、便池要及时冲刷,无乱涂乱画。
5、室外卫生责任区:整洁、美观。做到”六无”即:无味、无积土、无果壳纸屑、无刻画、无废气物、无垃圾。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6
一、环境卫生制度
1.室外环境
A.室外要明确卫生区三天打扫一次,每个区的环境卫生要明确专人负责。
B.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2.室内环境
A.敬老院室内垃圾实行袋装化,一律送往统一指定的垃圾池,不准随意堆放。
B.室内环境卫生由院民自行打扫,坚持一天一小扫,三天一大扫。门窗要经常擦拭干净,室内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
二、个人卫生制度
1.个人卫生,房间整洁,勤洗衣物,勤洗澡,被子、蚊帐勤洗勤晒。
2.敬老院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3.敬老院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4.敬老院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三、食品卫生制度
1.抓好食堂卫生管理,注重饮食卫生,谨防病从口入。
2.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7
为确保学校环境卫生,特拟订下列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组织成立校园环境卫生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全校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域管理,由各班包干落实、各个班级所管辖范围要接受主管卫生的老师和值周学生的检查和监督。
3、各班要建立一天两保洁,一周一清洗制度,所负责的包于区,要包清洁卫生,每天进行全面清理,保持无果皮、无纸屑、无尘土、无杂物。
4、校内所有下水道、垃圾桶、厕所等蚊蝇孳生地要加强管理,厕所天天时行清洁,防止蚊蝇孳生。
5、教室要做到六面光,墙壁、灯具等处无灰尘,玻璃明亮,桌椅排列整齐。做到湿扫湿抹,防止灰尘飞扬。坚持经常开窗通风。
6、各办公室和专用室要保持整齐、干净,作业簿和教学用具要安置合理,桌椅整齐、用具要摆放有序,室内张贴要美观规范,不准乱堆放杂物,不准在墙上乱画。
7、师生的'衣着装束要整洁朴素大方,严禁留怪发长发,不穿奇装异服。学生一律不带项链、耳环。
8、绿化地带每周拔草一次,常浇水,每周清除枯叶一次。
9、禁止一切损坏花、草行为,严禁往花坛及绿茵的草坪上倒垃圾及污水,学校和班级要定期检查学生个人卫生。
10、坚持每周清洁卫生流动红旗评比制度,并将其作为学校每学期先进班级评比的重要依据。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8
为了加强学校环境卫生管理,提高广大师生的素养,使学生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我校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要求,规范操作
1、教室:
讲台、桌凳及卫生工具摆放整齐有序,窗台、玻璃光洁明亮,表册齐全,条幅清晰完整;地面、前后左右墙壁以及天花板要六面干净无蜘蛛网。
2、办公室:
桌凳摆放整齐,地面、窗户、墙壁以及天花板要干净无蜘蛛网;办公桌上教材、教案、教具、文具和学生作业本摆放要井然有序。
3、各功能室:
仪器设备、柜、桌、凳放置整齐有序,地面、桌子、窗户、墙壁干净,天花板要干净无蜘蛛网。
4、厕所卫生:
地面干净无大小便和积水,墙面不乱写乱画,顶面干净无蜘蛛网,粪水池的粪、水不外溢。定期除垢、消毒。
5、食堂卫生:
生活用品、餐具摆放整齐,生熟食品要分类、分柜存放,始终保;持地面、桌面、窗户、墙面、顶棚整洁、卫生,做到无杂物、无灰尘、无蜘蛛网、无油污、无鼠害,无剩饭剩菜。
7、校园内卫生:
地面无纸屑、果壳、垃圾袋、污水,墙面无墙洞、印迹,无蜘蛛网,排水畅通,无卫生死角,垃圾车倾倒及时。
二、采取责任区制度,确保校园干净、整洁:
1、将校园环境卫生按班划分,班主任对本班的卫生打扫具体负责。
2、各班坚持每天打扫,学校领导同时督查。
3、各班分别成立卫生督查小组,负责督查本班教室、寝室、清洁区卫生。督查时间为每天早读前、课间操、眼保健操、晚读前。
4、学校利用班会等时间,大力宣传环境卫生的重要性,注重学生养成教育的培养。
5、班主任及教师要教育学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乱写乱画乱踢,不随地大小便等,养成讲卫生的好习惯。
6、在就餐时,学生不得将剩饭、剩菜随意泼洒在地。
7、卫生打扫不及时的.班级,第一次督查人员通知及时打扫,第二次扣班级管理分并通报批评。对本班的环境整治不重视、不作为的班级(班主任)取消评奖(评优)资格。
8、鼓励师生积极参与卫生管理,对表现优秀的教师和班级给予表扬,对不遵守管理的行为予以举报。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9
1、根据我院临时用工管理规定,清洁工由总务处签订用工协议。
2、按时上下班,有事向主管请假,请假期间工作自行找人代替。
3、负责所负责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干净整洁。
4、对所负责区域水、电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及时同有关部门联系解决。
5、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
卫生要求:地面、墙壁、屋顶、屋角线、踢脚线无纸屑、无蛛网、无其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杂物、脏物,力求无尘,室内每天用拖把带水拖地一次,室外道路干净整洁,沿路绿化带无杂物。厕所无臭味、瓷砖洁白,洗手池、坑池、便池、地面勤冲洗无积便、积垢、地漏,下水道畅通。垃圾及时清理,并堆放在指定地点。清洁用品及工具及时清洗,摆放有序,拖把、扫帚禁止在窗台搁置。工作室内外禁止堆放杂物。场地积水及时排除,杜绝蚊蝇滋生。
区域划分:室外道路两人负责(包括沿路绿化带卫生)。办公楼DE一人负责。教学南北楼五层、南北楼之间的通道、四五层东圆弧一人负责。教学南楼二至四层、三层东圆弧、南北楼之间的通道一人负责。艺术楼一至五层、教学南楼和艺术楼之间的通道一人负责。阶梯教室和教学南楼一层一人负责。打扫范围包括楼道、楼梯、卫生间、活动平台等处。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0
为了不断改进和完善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逐步使之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制订出以下管理制度。
一、组织领导,工作职责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值周老师
职责:督促、检查全校环境卫生,进行评比。
二、每日扫除时间
早晨:8:30--8:50中午:1:00-1:30下午:4:00-4:30
三、环境卫生要求
各班应做到一日三扫,课间派学生轮流守护环境卫生,及时清除纸屑垃圾。
标准:
1、室内:地面无垃圾、无杂物,抽屉内无纸屑、无杂物;门窗洁净无灰尘、无蛛网;桌椅摆放整齐,无灰尘,黑板要干净;清洁用具摆放整齐;队报、队刊悬挂整齐。
2、室外:地面无纸屑、垃圾等;阴沟通畅无积水,墙上无乱写乱画等痕迹;花台洁净,无杂草。
3、办公室:地面无纸屑、桌面无灰尘,门窗无灰尘、无蛛网;办公用品等摆放整齐。
四、扣分细则
以上标准若未达到,则按《清洁评分细则》量化评分。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1
环境保护是国策大事,也是人民生活质量的基本重要条件。为维护企业的整体形象、维护工作环境以及维护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环境保护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车间、会议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维护。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各场所环境保护要求:
(一)车间卫生环境保护
1、保持场地清洁,做到每天清扫。
2、各类操作设备加工前做好润滑、预热工作,下班前清洁擦拭,做到设备表面无灰尘,及做好设备保养工作。
3、各类车辆应在规定的固定地点进行清洗,并在清洗后对清洗地点进行清扫,保持下水道疏通,场地整洁,并定期清理淤泥。
4、废旧料应分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点,废皂化液倒入过滤桶内过滤后回用,废液倒入废液收集桶中,定期交运废液处理单位处理。
5、浸漆在浸漆间内进行,浸漆时产生的废气须经活性碳处理器过滤后高空排放,处理器中的活性碳按规定定期更换。
6、车削、磨削时应防止铁屑、铝屑、铜屑等四处飞溅,应安装防护罩,废屑应按类放置在规定的收集处。
7、对污水排放管道保持畅通,并定期清理隔油池内的油污及沉淀物。
(二)办公室卫生环境保护
1、办公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办公区域内不得堆放杂物。
2、办公桌上办公用具和办公文件在未使用时应放置整齐。
3、办公区内办公桌椅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的卫生清理和管理工作。其他公共区域由办公室卫生清洁人员负责清洁。
(三)实验室卫生环境保护
1、实验室环境是科研人员进行日常科研工作的'区域,一个整洁良好的实验室环境有助于科研人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心情,有利于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科研成果的取得。
2、实验室实行安全卫生责任制,由实验室负责人指定专人担任试验设备的安全卫生责任人,责任人负责指定设备的安全和卫生工作,以及设备维护和保养工作。
3、实验室应保持实验台面和实验室地面的干净整洁,实验设备干净且维护良好。
4、实验器皿和实验容器做到用后及时清洁,非使用状态时保持器皿和容器的干净整洁。
(四)员工宿舍卫生环境保护
1、员工宿舍是企业提供给员工生活休息的场所。凡住宿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保持宿舍内部的环境干净整洁,给自己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
2、宿舍环境的好与坏,同时也体现了住宿人员自身素质及对自我的要求。
3、宿舍要求保持地面、桌面清洁,卫生间保持干净,屋内物品放置整齐。
4、屋内经常保持通风,以保证空气的新鲜,防止异味出现。四、环境卫生保护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包干责任制(详见卫生包干区划分)。环保设施维护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定检,由装备部负责监督、检查。
五、责任区卫生清理每日进行一次,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2
为实现公司环境方针和目标,对公司环境、安全管理运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规范指导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应当绿化;垃圾池及其周围须定期清理外运,垃圾应分类处置。
2、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应搞好排放和清除,不应对厂区造成污染。
3、厂区应当建有与生产潜力相适应的贴合卫生要求的原料、产品及包装物料的贮存仓库。
4、存放硫酸(盐酸、成品油、的危险化学品的区域,应当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及防护设施,进行必要的`防腐处理,以防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5、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粉尘的岗位,采取配置隔音装置、除尘器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6、对污水处理站配备污水在线检测装置,以防不合格污水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
一、个性作业区卫生要求
1、个性作业区内的操作应当在无菌状态下进行。
2、定期对个性作业区进行杀菌消毒处理。
3、个性作业人员,务必穿着无菌的工作服、鞋、帽、口罩等。
4、非个性作业区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个性作业区。
二、清洁作业区要求
1、产成品烘干包装岗位及化验室地面应铺设瓷砖或其它卫生材料。
2、车间内墙壁应持续清洁,车间内门窗务必封闭完好。
3、包装间务必设缓冲间、更衣间,进入的车辆等务必清洁、无尘。
4、各生产设备务必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设备要持续清洁。
三、控制实施
1、安环处根据厂区环境现状,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表》。
2、安环处按《废弃物管理规定》定期对厂区废弃物分类处置,以防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并做好记录。
3、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
四、相关文件记录管理
1、《现场卫生管理规定》
2、《废弃物管理规定》
3、《物品定置管理规定》
4、《污水处理操作规程及工艺指标》
5、《检查记录表》
6、《污水处理厌氧工序操作记录表》
7、《污水好氧工序操作记录表》
8、《化学需氧量COD记录表》
五、运行控制
1、对各单位C-E级(C-D级为可允许存在,但须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E级可忽略存在的危险源、,各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控制。
2、对各单位A、B级(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
1、企管处负责对公司的水、电、汽类等能源的消耗进行汇总、分析,以确保能源充分有效地利用。
2、安环处负责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按文件规定进行操作。
3、各车间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本部门所使用的危险物品要严格管理,隔离存放并加以标识。
4、企管处负责组织各部门按国家《危险固体废弃物目录》识别全公司的危险固体废弃物;各部门按规定地点分类放置废弃物;具体处置措施按《废弃物管理规定》执行。
5、企管处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并按《生产工艺管理规定》每日进行一次抽查。
6、各岗位要根据相应的岗位职责及有关规定进行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而带来的环境影响和安全危害。
7、安环处在各需要的场合配置消防设施,并登记造册。
8、公司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员工的岗位操作水平及应变潜力。
9、各部门按目标、指标方案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3
为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养成良好的文明施工作风,争创文明工地,现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江苏省恒通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公司本部要按照二00七年度与街道组织签订的“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二、各项目部的'施工现场未经处理的泥浆和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湖泊、池塘。
三、建筑垃圾、渣土应在指定地点堆放,每日进行清理。推运车辆严禁抛、冒、滴、漏。
四、施工时应有效保护地下管线等各类公用设施。
五、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前告示。
六、道路开挖施工要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夜间悬挂警示灯,根据需要搭设便道、便桥,方便市民。
七、施工现场勤打扫,保持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整洁卫生。
八、保持办公室整洁,职工宿舍清洁整齐,食堂保持食品及炊管人员卫生,确保人员身体健康。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4
一、辖区环境卫生实行专人管理、专人负责。
二、辖区采用[定人、定地点、定时间、定任务、定质量"的五定方式加强管理,进行标准化清扫保洁。
三、辖区内实行动态保洁,保洁员每日按规定时间、地点清扫划分的责任片(区)。
四、根据辖区服务标准,对辖区内公共区域随时保持清洁,雨天及时疏通排水沟。
五、环境卫生标准达到[六不"、[六净",即不见积水、不见积土、不见杂物、不漏收集、不乱倒垃圾、不见人畜粪及路面净、路沿净、雨水口净、树坑墙根净、果壳箱净。
六、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及时集中到指定地点。
七、落实检查,考核措施,确保清洁卫生工作达标。
八、保洁人员在工作时间内,遇到辖区内有任何垃圾、废弃物等不卫生现象,随产随清、随叫随到,保持卫生。
九、搞好环卫宣传工作,提高业主的清洁卫生意识,共同创造优美、洁净的`物业环境。
十、根据季节及社区布置,及时做好除[四害"除虫消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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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依法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优美、礼貌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全国卫生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葫芦岛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一切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和“谁占用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实行各相关部门共同管理、分级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
(一)制定、调整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的发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城市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三)编制城市环境卫生事业经费计划,检查监督各项资金的投放与使用;
(四)城市环境卫生的依法监督与管理,指导下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五)抓好全市环境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实施垃圾、粪便的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卫生、环保、工商、公安、交通、民政、电信等部门和市区内的街道办事处以及各新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用心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区内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城市居民环境卫生保护意识,养成良好的持续公共卫生习惯。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要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社会劳动,不得妨碍或阻挠卫生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第八条对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履行环境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
(一)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内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
(二)负责市区生活垃圾的清运;
(三)负责市区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维护、检修、更新和垃圾场的建立与管理;
(四)负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垃圾的有偿代运及处理。
(五)负责市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各街道办事处管辖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十条市区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居住区、小街小巷、城乡结合部的清扫保洁、居民区生活垃圾的一级清运归点工作。
城市贸易市场的卫生管理工作,由该市场的主管部门或管辖单位负责,其中交易摊点的环境卫生,由经营者负责。
第十一条用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垃圾箱(筒)及广告栏板等设施,应及时更新、补充和完善,各种设施要贴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现代化管理设备。
城市开发或改造的地域,要严格执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费用可纳入工程建设预算。
第十二条为保证城市规划附属设施的如期完成,用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公厕和垃圾站建设实行保证金管理制度。城市开发建设单位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总体规划要求,在办理开工许可许前到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按开发建设地域应建垃圾站和公厕数量的总体造价,预交保证金。保证金计算方法按环卫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面积乘以当年工程预算定额核定,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回本息。不按要求修建的开发建设单位,保证金不予退回,全部用于该开发地域垃圾和公厕的修建,并由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在开发建设中按规划要求留用的指定位置组织修建。
第十三条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务必坚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开工、同时与主体工程参加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毁或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确因建设需要务必拆除或移动环境卫生设施的,要报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审批,并在完工后及时予以生修或维修,并经批准单位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第十五条城市公共厕所确因建设需要务必拆除的,开发建设单位要在开工前提请拆迁方案,经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批准,并按新建标准交足补偿费后方可拆除。
第十六条城市公厕按照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和发展规划,可采取社会融资建设的办法适当发展公厕,有计划地改造旱厕。
第十七条市区内铁路沿钱的环境卫生管理区域的职责分工,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会同铁路部门确定,其环境卫生按确定区域由铁路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私营门市,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划分的卫生职责区域完成清扫(含除雪)保洁工作。本区域产生的垃圾废弃物按指定地点排放并办理排放手续,交纳排放处理费。
第十九条旅游风景区、公园、影剧院、商场、宾馆、体育场、港口码头、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102线两侧、停车场、收费存车处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由该场所的管理或管辖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单位或个人应当严格执行环境卫生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垃圾等废弃物。禁止拾废人员的乱扒、乱倒行为。
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的清运单位务必及时清运,并尽快实现无害化处理的综合利用。
第二十一条开发建设产生工程渣土的单位要在开工前到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办理排放手续,按规定交纳排放处理费,并按指定地点堆放和送入排放处理场。
第二十二条运输散体、流体物料的车辆要载装适当、苫盖严密,不准沿途遗撤。各种客运车辆司乘人员不准沿街扬弃废票。畜力车务必在指定路线和区域行驶,牲畜配带粪兜。任何车辆轮胎不准带泥、油污物进入市区街道行驶。
市区内各种运营车辆务必持续内外清洁。
第二十三条市区内非指定公共场所禁止下列违章行为:随地吐痰;乱扔果皮、果核、纸屑、广告印刷品、烟头、餐饮废弃物等;随地便溺;乱排乱倒垃圾、粪便、污水、污物;在广场、街道露天场所或垃圾箱、果皮箱内焚烧废弃物;从楼内、窗口、围墙等处泼洒污水或抛掷废弃物;在墙体、楼道等公共场所或设施作户外广告实施的乱涂、乱写、乱画等。
本市范围内禁止使用构成“白色”污染的超薄型塑料物品,暂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实行回收等办法加以根治。
第二十四条医院、疗养院、屠宰场和生物制品厂构成的废弃物,务必使用专用容器收集,按国家规定严格进行无害化处理。本单位暂不具备无在化处理条件的,由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采取有偿服务的办法,统一密闭运出,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五条市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饲养家畜或家禽。确因教学、科研和特殊行为需要经批准饲养的,务必实行圈养,不得扰民和影响环境卫生。饲养宠物的应当贴合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市区内沿街各级各类单位实行门前区域环境卫生(含除雪)职责制管理,确保整洁卫生。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对包而不净、净而不洁的职责单位采代替扫服务的办法加以解决。
第二十七条委托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废弃物的单位,应按下列标准交纳服务费,并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
(一)垃圾代运费每吨收取25元。无法核定吨位的按下列标准收取:
1、机关、团体、部队每人每月1元;
2、商场(店)、浴池、歌舞厅、影剧院每月每平方米0.01元;
3、饭店每月每桌4元;
4、旅店、宾馆、招待所每月每床1元;
5、医疗卫生单位每月每床2元;
6、校园产生的生活垃圾按吨位交纳代运费和排放费,不得向学生收取;
7、市场外摊点和工商部门未收取卫生管理费的露天市场、早晚市场的卫生代扫费每个摊位每日1元;
8、临街单位门前环境卫生(含除雪)代清扫费每平方米每月(除雪每次)1元。
(二)垃圾排放费:
1、生活垃圾入场排放费每吨5元;
2、建筑残土、炉渣、工业废渣排放费每吨4元;
3、建筑垃圾堆放费每吨1至2元;
4、生化垃圾处置费每公斤1元。
环境卫生排放费全部用于发展环境卫生事业和环卫设施建设。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揭发、投诉和举报的权力。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及城市监察单位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立即或限期清理,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恢复原貌,应当处罚的行为按下列规定依法收费或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行为,按代清扫费收取标准收取清扫费。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行为,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或每次处以5至50元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行为,对单位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立即清理现场,消除危害。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责令当事人限期处理或者没收擅自饲养的家畜、家禽和宠物,并可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对单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五)对损毁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污辱、殴打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阻挠执行公务,构成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条城市环境卫生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6
彻底改变农村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局面,按照“因地制宜、长效管理”的原则,开展农村组环境卫生整治,经村委会共同研究,决定建立村民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管理的目标
1、培养新农民,增强群众环保、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建设新家园,开展我村各村民组环境卫生整治,达到村容整洁;
3、营造新环境,协调人与自然、社会的和谐。
二、管理的范围
1、村民组道路,沟港堰塘;
2、农户房前屋后;
3、垃圾屋及周围。
三、管理对象
1、村民组各农户;
2、垃圾清运者;
3、村民组卫生管理员和保洁员。
四、管理的.标准
1、村民组区域公路路面整洁,视野范围内无白色垃圾,水沟畅通。
2、农户房前屋后整洁干净,无垃圾杂物和乱搭乱建,屋内家具摆放整齐,家禽、畜实行集中饲养或圈养,沟渠畅通无垃圾。
3、堰塘、小溪水面无漂浮物和垃圾,无发臭污水。
4、及时清运垃圾或焚烧深埋,无大量堆积。
五、管理的职责
1、各村民组小组长为本组卫生管理员,受村委会领导。
2、各小组卫生管理员负责本小组内道路、堰塘、溪沟、农户房前屋后等公共卫生的实施管理。
3、村委会与各小组卫生管理员签订卫生保洁合同书,确保小组区域卫生整洁,环境优美。
4、农户房前屋后落实“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生活垃圾要倒入垃圾屋或焚烧深埋。
六、管理的方式
1、村委会每月组织小组卫生管理员对各小组的卫生进行一次大检查,并设立流动红旗。
2、每年组织开展文明卫生户评星活动,并发放星级奖牌。
七、管理的措施
1、加强领导,村委会成立文明卫生创建领导小组,村长任组长,全面负责本社区环境卫生管理。
2、宣传先行,在各村民组广泛进行卫生宣传,营造环境卫生人人有责的氛围,发动农民积极参与,从个人做起,从家庭做起,每个季度对小组道路、沟港堰塘、房前屋后等进行环境卫生整治。
3、督查,村委会每周要对各村民组卫生进行一次督查,对督查情况要进行记录,并指出整改落实范围。
4、考评,采用每月检查,年终累计,以奖代补的办法,即每月由村委会卫生创建领导小组牵头,进行检查,并按卫生,基本卫生,不卫生三个档次进行评比,对达到卫生标准的,村委会年终对各组卫生管理员进行一次性奖励300元。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7
第一节 环境卫生
第一条 凡是村内大街小巷不准在墙上乱贴、乱刻、乱写、乱画,做到清洁卫生,整洁优美,创文明新风。
第二条 爱护村内一切公共设施,讲文明、懂礼貌,树新风、讲公德,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养路护路,不堵塞交通,不损坏公共设施,开展文明监督管理,损坏公物者照价赔偿。
第三条 人人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意乱堆、乱倒垃圾,乱泼脏水,不准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做到净化、香化、美化。
第四条 加强社会公德教育,互相监督,倡导文明新风,养成良好的公德习惯,争做文明人,为村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五条 以村划区,以巷划段,以街划片,责任到人,执行办公场所干部扫、公共场所专人扫、房前屋后自己扫的传统制度。
第六条 定期粉刷墙壁,按时对所有的`树木、花草、进行修剪、喷水、浇灌。严禁向水道乱扔杂物,做好防洪、防汛措施。
第七条 对环境卫生实行半月一检查、一月一评比、一季一小结,年终总评比的奖惩兑现。
第二节 办公场所卫生
第八条 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皮纸屑,严禁抽烟,严禁高声喧哗。
第九条 做到室内清洁、整齐卫生、开窗通风,保证空气流通,窗明几净。
第十条 办公人员每天要打扫室内卫生,清扫环境卫生,做到一扫二拖三抹,室内办公用品要摆放整齐,定期消毒。
第十一条 爱护公物,遵守制度,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和工作环境。
第三节 家庭卫生
第十二条 每个家庭经常开窗通风,用具摆放整齐,做到无蝇、无蚊、空气清鲜。
第十三条 厨房要经常消毒,通风换气,注意安全,餐饮灶具、厨柜摆放适当,水池经常冲洗,杜绝病从口入。
第十四条 家庭院户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乱堆、乱放现象,养花、种花、美化庭院。
第十五条 卧室要做到整洁大方,被褥勤洗、勤换、勤晒、勤通风.,营造一个舒适的休息环境。
第十六条 室内卫生间和庭院厕所要经常消毒,勤洗勤拖,保持清洁卫生,无异味,洗漱用品摆放整齐,经常更换。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8
(1)组织成立主管体卫的领导和教师学生的'卫生领导小组,做到卫生工作布置、有检查、有批评,使学校的卫生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2)全校卫生实行责任区域管理,分担区、处、室、卫的卫生包干,各个班级所管辖范围要接受有关主管卫生的老师和值日学生的检查和监督。
(3)各班要建立一天两保洁一天扫,一周一清洗制度,所负责的公区,要包清洁卫生,每天进行全面检查,保持无果皮、无纸屑、无尘土、无杂物。
(4)校内所有下水道、垃圾桶、烘池、厕所等蚊蝇孳生地要加强管理,厕所天天时行清洁,防止蚊蝇孳生。
(5)各办公室和专用室要保持整齐、干净,作业簿和教学用具要安置合理,保持教室整洁卫生,门窗玻璃明净,桌椅整齐、用具摆放有序,室内张贴要美观规范,不准乱堆放杂物,不准在墙上乱画。
(6)师生的衣着装束要整洁朴素大方,严禁留怪发长发,不穿奇装异服。学生一律不涂口红和旨甲油,不带?指,项链,耳环。
(7)禁止一切损坏花、草行为,严禁往花坛及绿茵的草坪上倒垃圾及污水,学校和班级要定期检查学生个人卫生,每周不少于一次。
(8)坚持每周清洁卫生流动红旗评比制度,并将其作为学校每学期先进班级评选的重要依据。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9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学习、生活、娱乐境,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济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内(包括教学区、生活区、施工区等)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是校园良好环境的收益者,都有义务维护、保护和改善校园环境。
第三条 校园环境工作的清洁,实行专业人员清扫,要做到无果皮纸屑、砖石瓦砾、零乱废弃物和杂草等一切垃圾。
第四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持学校建筑物的内外整沽,不得堆放、吊挂有碍校容卫生的各种物品;不得在建筑设施和墙壁上乱刻、乱画、乱抹或者用脚乱蹬墙壁门窗。违者除批评教育,令其就地搞好卫生外,造成损失者,处以20一100元的经济赔偿。
第五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乱倒垃圾。生活垃圾应倒在垃圾箱(池)内,环卫垃圾应集中倒在垃圾池内,烟蒂、果皮及随手废弃物放在果皮箱内,建筑垃圾由基建部门指定倾倒地点,并及时清运。违者令其清扫干净。
第六条 院内严禁焚烧树叶、枯草、碎纸等,造成损失者,处以5-20元赔偿,造成重大事故者,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一切在校人员(包括师生员工、教工家属、子女、各类暂住人员和其他人员),都应当维护学校的公共卫生,做到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不随地扔果皮、纸屑和食品袋,不乱扔烟蒂,不乱倒垃圾,不乱泼污水,不从室内窗口乱扔物品或散碎垃圾。
第八条 校内各施工单位,要坚持文明施工,各种机具、材料按指定位置堆放整齐;施工现场要进行围挡;施工生产的各种垃圾,必须及时清运;施工中不得向校内道路上排放污水,不准随意临建厕所;施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平整土地,工完料净。
第九条 在校内行进的各种车辆,应保持外部清洁。运输液体、散体等货物,应当密封,覆盖严密,不得散漏、遗散。
第十条 学校的环境卫生设施由校园管理处统一设置、管理,人人有责维护,不得擅自移动、翻转、点火或倒入未熄灭的'烟灰或炉灰。损坏者,照价3-5倍赔偿。
第十一条 禁止在教学区牵狗抱猫,宿舍区禁止养鸡、鸭、鹅、兔等家禽。用于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须经教务部门和学院办公室批准。
第十二条 对认真执行本规定,维护和改善校容环境卫生较好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此规定爱卫会会同保卫处、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共同实施,设立检查、监督人员,做好本规定的落实,搞好校园环境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化,按学校新下发的文件、通知、规定执行。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0
社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简介:社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社区环境卫生收集清运与清扫保洁工作质量,结合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一、管理单位职责:
(一)各社区、物业等单位是其区域范围的卫生职责管理单位,负责对职责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进行统筹管理。(二)管理单位要根据社区的道路、街道、居住区、人流密集区等区域范围划分若干个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区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一、管理单位职责:
(一)各社区、物业等单位是其区域范围的卫生职责管理单位,负责对职责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进行统筹管理。
(二)管理单位要根据社区的道路、街道、居住区、人流密集区等区域范围划分若干个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职责区,安排固定的保洁人员专人负责。
(三)管理单位要对垃圾收集清运与保洁人员的到岗、保洁等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督促清扫保洁人员开展工作,确保垃圾定点定时收集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四)管理单位负责安排专人每周对职责区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工作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
二、保洁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保洁员对卫生职责区内每一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按照划分的职责管理区按时进行清扫、保洁,做到早上普扫彻底,上、下午巡回保洁。同时也要对违规投放垃圾、随处丢弃废弃物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对违法人员进行劝导,讲解保洁制度,以到达宣传教育目的。
(二)工作标准:清扫保洁工作务必到达四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做到四净(路面净、绿化带四周净、墙根净、公共场地净)。
(三)工作时间(可随季节作适当调整):一般清扫保洁时间为早上5:00到晚上7:00,特殊要求的路段除外。做到早上7:00前完成普扫一次,其他时间为循环往复的清扫保洁。
(四)工作纪律:清扫保洁人员要服从管理,认真操作、礼貌清扫,做到不漏扫、不丢段。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不得串岗、脱岗、打堆聊天、干私活等,上岗时务必按要求穿戴好工作衣、帽。
三、垃圾清运制度
(一)负责垃圾清运的`人员每日早晚两次上路清运垃圾,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二)清运对象包括垃圾收容器或固定垃圾堆放点及其沿街店铺的垃圾桶,确保垃圾堆放点无可见杂物,
四、监督管理
(一)社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管理单位及社区环境卫生监督员要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查,检查督促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及时清扫保洁、收集清运,并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二)巡查、检查结果作为社区环境卫生的考核奖惩和拔付保洁费用的主要依据。
五、本制度自下发起执行。
宿舍区保洁标准及考核办法
1、1范围
1.1宿舍公共部位的清洁和巡回保洁;
1.2楼栋内走廊、楼梯道等全方位的清洁和日常保洁;
1.4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包括:
1.4.1道路、场地:清扫、保洁和冲洗。
1.4.3草皮拾荒:清理垃圾及枯草烂叶,保洁。
1.4.4果皮箱:清理垃圾、冲洗、消毒。
2保洁服务基本要求
2.1上岗时应穿着工作服,佩戴胸牌。
2.3按规定时间和具体要求,认真做好所管区域内的道路、绿化、宣传栏、宣传牌、沟道、各楼宇内公共部位清扫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4作业时间内,不允许闲聊、吃零食或做与保洁工作无关的事。
2.6配合公司卫生管理工作,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3保洁服务作业规程
3.1环境卫生清扫
3.1.106:00~08:00、13:00~15:00,每日两次对包干区进行清扫。
3.1.2清扫时,用竹扫帚将地面清扫一遍,并把垃圾集中放入垃圾桶。
3.1.3对绿地内的杂物应用夹子夹清,绿地内应立姿目视无纸屑、果皮、塑料袋等,保洁时应不损坏绿化、草皮。
3.1.4经常对雨水口、明沟进行清扫,立姿目视无垃圾、杂物、无积水。
3.1.5对每日产生的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运垃圾时不将垃圾散落在地,持续垃圾桶的整洁,防止产生异味及飞虫。
3.5走廊、过道保洁
持续整洁无垃圾。用扫帚清扫垃圾,用拖把清除污垢,洁净干燥后,加适量尘推 油或光亮剂用尘推反复推尘,持续地面明亮,无污渍、水迹。
3.7楼道、楼梯台阶、扶手、栏杆保洁
每一天两次清扫楼道、楼梯台阶,用拖把拖洗干净。根据材质特性周期性保养,持续楼梯干净,无泥土、灰尘、杂物。每一天两次擦拭扶手、栏杆,持续扶手干净光滑。
3.9墙角、墙顶、墙面
每周用掸帚掸清墙角、墙顶、墙面,持续墙上四周无灰尘。
3.10垃圾房(垃圾桶、垃圾箱)保洁
3.10.1及时将垃圾以袋装行驶分类送到垃圾房或投入垃圾箱、垃圾桶。
3.10.2协助配合环卫部门做好垃圾清运工作。
3.10.3打扫垃圾房周围通道地面,清除排水沟内垃圾,用水冲洗,油污用碱性清洁剂刷洗。
3.10.4用水冲洗垃圾桶(箱),用刷子刷洗垃圾桶(箱)内外表面,清洗垃圾房内外墙面、门,用刷子刷洗污迹,持续外立面干净清洁无污垢、无黏着物。
3.10.5配置消毒杀虫剂,用喷雾器对垃圾房及其周围5米处进行消毒、杀虫。
3.10.6做好垃圾清运记录。公共地面、楼梯持续干净,无杂物、无纸屑、无烟头、无痰迹、无积水。
2、公共墙面、墙底干净,无污渍、无积尘、无蛛网、无脱皮;瓷砖墙面干净明亮、无积尘,无水渍。
3、门窗玻璃光亮见本色,无积尘、无污渍。
4、金属门窗框架、趟槽物见本色,无锈痕、无积尘、无沙粒。
5、宣传栏及公共装饰品表面干净,无污迹,无积尘。
6、实行全天候保洁,随时巡视所管区域,随时清理保洁。
7、每一天自检、自评,虚心理解检查人员的考核。
8、以上所列标准一条达不到扣2元,因以上项目不达标被公司及集团公司验收处罚的,一次扣20元。
社区秩序维护人员负责东区、南区垃圾箱,发现损坏的及时报440调度中心,由440人员及时通知维修队进行维修。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1
1、工地生活卫生纳入工地总体规划,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扬标牌和责任区包干图,并设立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
2、工地四面应设立延续、封闭的围墙,市中心区不低于2、5米,其他地段不低于2、2米,并保持稳固、干净,同时未经批准不得在围墙外堆放建造材料及垃圾等,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
3、工地现场无大面积积水,道路通畅,常常保持清洁,生活区、办公室周围放置一定数量的有盖垃圾通,并天天倾倒清洗,楼层必需安装水斗和下运河。
4、工地现场必需有良好的`派水沟,常常保持沟底清,无垃圾,无泥浆、污水等外流或阻塞下运河和排水沟现象。
5、建造垃圾应堆置在规定的地点,生活垃圾应有专用容器存放,并准时清运,要落实各项除害措施,严格控制“四害”滋生。
6、工地应设医务室或巡回医疗点,医务人员要明确职责,做好防病、治病和卫生工作。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2
一、整个食堂环境硬件配备必须符合“市食堂达标工程”统一要求。
二、初加工间内须有专用的淘米池、蔬菜池荤菜池、水产品池、污水池,并有明显标志。
三、抹布与清洁工具要专用,使用后应及时清洗并放置于固定的地方,有标志。
四、操作台上的物品必须堆放整齐,清洁无油污。
五、每天清洗灶台,做到无油污;每天清理蒸饭箱、消毒箱、调味品橱及盛器等,保持清洁无油污;泔脚桶加盖密封。
六、必须保持冰箱清洁无异味,定期除霜清洁消毒,生熟食品分开放置冷藏,有明显标志。
七、国定长假后,食堂人员及保育员提早一天上班,对幼儿餐饮具、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平时做好厨房、餐厅以及整个食堂的`环境清洁卫生工作,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对每天产出的垃圾杂物随脏随清。
八、建立并落实食堂环境卫生检查考核制度,每周与每月各检查一次,将检查结果与每月考核工资挂钩。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3
为加强校园卫生和文明校园建设,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优化育人环境,营造“清洁、整齐、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特制订学校环境卫生常规消毒制度。
一、定期对楼道、扶手、窗台、桌凳用有效氯进行表面擦拭消毒,每天对校园环境进行彻底消毒。
二、建立健全室内外环境清扫制度,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校园每天要做到净化、美化、亮化。
三、每天做好教室、活动室、餐厅、寝室开窗通风,确保室内空气流通,每天不少于30分钟。
四、垃圾倒入垃圾桶(箱)内,严禁随处乱倒,杜绝焚烧垃圾、树叶等污染环境现象发生。垃圾要日产日清,垃圾箱和果皮箱要保持外表整洁。
五、落实垃圾分类管理。各学校校园内要设分类垃圾桶,教育督促学生垃圾分类投放,校园垃圾要实行分类处置,特别是口罩处理必须设置专用垃圾桶并严格规范处置。
六、禁止随地吐痰、擤鼻涕,随地大小便、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杂物,严禁向楼下泼水、投扔垃圾杂物。
七、随时对厕所冲洗做到无污迹、无臭味,每天午后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八、学生宿舍每月床单换洗翻晒,进行一次内环境消毒,每学期末对被褥、垫席日晒消毒并做好记录。
九、采取有力措施消灭校园内蚊、蝇、鼠、蟑等病媒生物(重点是消灭老鼠),尤其加强学校食堂周边、水沟、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整治,消除的.孳生环境,避免病媒生物在校园孳生。蚊蝇等滋生地控制在5%以下,鼠密度控制在1%以下。
十、学校建立健全卫生责任制,保持室内卫生整洁。各学校定期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组织卫生检查评比,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4
为创建清新优美、整洁卫生的'市容市貌,结合本圩镇实际,经圩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如下制度:
1、圩镇各单位、居民、经营户要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烟头直屑,不准乱倒垃圾、乱丢果壳杂物,不准随地便、乱倒粪便污水。
2、单位、住户、经营户门前实行“三包”,即包卫生、包秩序、包容貌。房前屋后要经常保持环境整洁,不准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挖乱占、乱设摊点、乱停车辆,家禽、家畜要实行圈养。
3、保洁人员对街道道路公共场所的垃圾要定时清理,做到日产日清,基本达到无臭味、无蚊蝇、无虫。
4、保持房屋外墙和公共场所清洁、卫生,不准在电杆、绿篱、花坛和草坪整洁美观。
5、单位、住户、经营户要爱护花草树木,保持圩镇绿化带的树木、绿篱、花坛和草坪整洁美观。
以上制度希望圩镇各单位、居民、经营户自觉遵守,相互监督,共同为创建美好家园而努力。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5
为贯彻校长室关于改善教师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创建文明处室的通知精神,做好办公室内部环境卫生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卫生值日制度,值日人员须每天打扫室内卫生,保持窗明几净。
二、全体人员要努力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扔纸屑、烟头,不随地吐痰等。
三、文明用语,不得在办公室大声喧哗谈笑,保持办公场所的安静严肃与和谐。
四、办公室要每天打扫卫生一次,垃圾实行袋装化,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地面清洁,桌面整洁。做到地面无杂物、无积水、无痰迹;墙壁无污垢、无蜘蛛网,无私扯乱挂;桌椅、门窗无灰尘;室内物品、资料放置整齐。
五、全体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
六、勤俭节约,爱护学校公共财物(桌、椅、饮水机、电脑等),节约用电、用水。
七、建立奖罚制度,由校长室组织人员不定期地检查各办公室的环境卫生状况,对于优秀者及时给予表扬、奖励;对于不合格者,限期改正;整改仍不合格者,给予处罚。
八、本制度自20xx年3月8日起执行。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6
为加强学校在疫情防控期间的环境卫生检查工作,提高师生防病防疫意识,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学校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一、健全组织领导
学校把环境卫生工作作为学校工作要务,由党委书记亲自负责学校全面卫生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环境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切实落实学校环境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环境卫生管理要规范化、经常化
1.促进学生养成教育,健全制度狠抓落实,提高师生保护环境卫生的意识。
2.充分利用学校宣传栏、广播、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校园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调动广大师生开展整洁行动的.积极性,提高参与意识,营造好的整洁行动氛围。
3.积极开展有学校自己特色的环保实践活动,提高师生的环保积极性。
三、美化校园改善环境质量
1.定期检测教室课桌、黑板的采光情况,必须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要求。
2.必须保持教室、宿舍、阅览室等公共活动场所的空气流通,做好通风设备设施的管理。
3.做好学校周边环境、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减少或禁止噪音,保证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开展。
4.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实验室的废弃物,随时清除生活垃圾,营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
5.抓好学校校容校貌治理、消除“四害”、校园清洁等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6.绿化学校环境,学校要投入部分资金美化优化学校环境。
四、加强校园卫生管理
1.每日对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图书馆、活动室、办公室、实验室、厕所等校舍和公共活动场所进行清扫与消毒,经常开窗通风,每天通风2-3次,每次至少30分钟。
2.开展卫生设施安全检查。对公共场所特别是宿舍、食堂和洗手间的洗手水龙头进行全面检修,确保畅通可用,水龙头不足的要及时增设。
五、检查情况通报
建立定期的突击检查评比制度,学校卫生工作小组成员要对学校环境卫生进行天天检查,并进行统计评比,奖惩分明,记载及时,资料齐全。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7
1、仪器室的仪器设备必须摆放合理、整洁、美观。
2、桌面和仪器表面要求无灰尘,地面无尘土、积水、纸屑、香烟头等垃圾。墙面、门窗及管道线路、开关上无积尘和蜘蛛网。
3、办公室、实验室以外的实验用房卫生,由责任人负责。
4、实验室环境卫生由任课老师具体负责。课后任课老师要敦促指定学生搞好实验室卫生,经实验中心负责该实验课的.人员检查认可后方可离去。其它时间由实验中心人员负责和维护实验室的环境卫生。
5、责任人必须保证对其责任区的卫生状况达到检查标准。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8
一、校园环境卫生是校容校貌的重要体现,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良好的校园环境卫生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必要条件。
二、树立"以卫生为光荣,以不卫生为耻辱"的'新风尚.人人讲卫生,处处讲卫生,天天讲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三、自觉维护公共卫生,坚决执行"卫生三不要求":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杂物,不乱涂乱写乱画。
四、坚持卫生扫除制度,室内和室外环境卫生包干负责,天天打扫,保持全日整洁干净。并定期安排搞全校性卫生大扫除(每周一次)。
五、建立班级卫生责任制,负责室内外环境卫生包干打扫工作。
1、各班教室每日一打扫,安排在下午放学后完成。
2、各班包干区每日一小扫,分别安排在早自修或下午第四节课后完成。
六、健全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及时公布检查评比结果。
1、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由各专业部负责主持。
2、各班公共卫生区的检查评比由各专业部组织学生会干部进行,并及时公布。
3、每周卫生大扫除的检查评比由各专业部负责,并公布检查结果。
七、实行奖惩制度
1、检查结果作为优秀班集体评比条件之一。
2、对有意违反学校卫生制度者,视情节及时予以批评教育或惩罚处理。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29
一.全体师生应养成以“讲卫生为荣,以不讲卫生为耻”的'良好卫生习惯,自觉保持校园环境的整洁;不乱扔果皮;严禁随地吐痰;不得在桌椅、墙壁上涂写、刻画、污毁。
二、各班每天要安排值日生,负责清扫,保持教室和卫生区的卫生。教室做到一日一扫,要做好保洁,每月大扫除一次。做到地面干净、课桌椅整齐、黑板干净、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三、办公室负责人要安排好值日,做到一日一扫,教具、书、簿及用具要放置整齐,办公桌、柜椅要干净,地面无纸屑、烟蒂及杂物,保持室内卫生。
四、专用教室卫生由本室负责老师负责。做到一日一扫,切实做好保洁,责任落实到人。
五、公勤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做好校园保洁工作,绿化带做到无杂草、无纸屑、无垃圾、无竹棒、无乱石及杂物,厕所每天冲扫一次,做到大、小便槽干净,地面无积泥。
六、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校纪处分,破坏校园卫生学生除作书面检讨外,还扣班级集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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