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好文网>实用文>制度>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5 17:08:45 制度 我要投稿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造设备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各部门、各单位。

  2.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外委施工单位、承包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方。

  第三条定义

  1.危险作业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进行的起重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特殊物项运输、恶劣天气时室外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工业管道抽堵盲板作业、交叉作业、动土作业、射线探伤、高温作业、脚手架搭设、狭小空间的焊接打磨、其他危险区域的危险作业等作业项目。

  2.动土作业:因工程需要在公司内进行的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有可能影响地下设备、管道、电缆及临近装置、建(构)筑物安全的作业。

  3.断路作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或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4.特殊物项运输:指公司承担的车货总长度大于14米或宽度大于3.5米或高度大于3米或质量在20吨以上的大件进行的厂外运输;厂内单次利用厂内机动车辆运输5个以上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厂区内部各种车辆的超速行驶;其他情况特殊的厂内运输。

  5.恶劣天气室外作业:超过六级以上的台风、暴风雷雨、暴雪、大雾、室外气温在零下10度以下的作业(吊装不允许进行)。

  6.射线探伤:指在室外、生产车间或安装现场用手提式或移动式γ射线探伤机、x射线机进行探伤的作业及其他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装置进行的放射性作业。

  7.高温作业:指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当室外实际出现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时,其工作地点气温高于室外气温2℃或2℃以上的作业。

  8.脚手架搭设: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9.狭小空间的焊接打磨:指作业空间小、施工难度大、常规工机具难以使用、操作人员活动范围受限且要求质量较高的部位进行的焊接、打磨作业。

  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职责

  1.质量安全部

  1.1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2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

  1.3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开具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hse绩效考核。

  2.技术中心

  2.1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2.2组织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技术磋商,确定安全可靠的风险预防措施;

  2.3危险作业前组织或参与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

  2.4对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必要时会签危险作业许可证。

  3.各部门、相关方

  3.1认真学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业管理制度;

  3.2?对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特殊危险性作业向技术部门提出申请,提出具体要求。

  3.3认真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对在本区域内进行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会签作业许可证。

  3.4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口相关方的危险许可的监督管理。

  4.审批人员的职责

  4.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

  4.2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4.3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

  5.专兼职hse管理人员的职责

  5.1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5.2组织进行安全教育。

  5.3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

  6.监护人或的职责

  6.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6.2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6.3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

  6.4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

  6.5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

  7.作业人员的职责

  7.1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

  7.2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7.3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第二章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内容

  第四条一般规定

  从事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

  第五条几种危险作业管理的内容

  1.危险动火作业(简称动火作业)

  1.1定义

  1.1.1危险动火作业指在公司危险范围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主要指在各种高压管道、空压站、乙炔汇流排间、涂装车间、配电室、变压器室、液氧站、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天然气站、ihp车间、办公楼、档案室或具有其他较大危险因素场所的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按动火危险程度分为特殊动火、一般动火二级。特殊动火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1.1.2?特殊动火

  凡属下列情况的动火均为特殊动火:

  ①高处交叉动火作业;

  ②有限空间内动火;

  ③乙炔汇流排间、油库、油漆库、液氧站、天然气站、档案室、仓库、涂装车间、ihp车间、各办公场所、计算机机房、保存有重要物资等危险较大或造成重大损失区域的动火作业;

  ④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装置、容器、输送管道、储罐等部位或其他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⑤带压不置换的动火作业;

  ⑥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期进行的动火作业;

  ⑦冬春季枯草季节在枯草地附近2米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或风力较大、作业中有可能引燃周围易燃物品的室外动火作业。

  ⑧其他情况下公司认为需规范的动火作业。

  1.2?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必须同时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要求。

  1.3?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符合作业条件恢复动火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1.定义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指进入设备、容器、管道、储罐、地沟、锅炉、地井、烟道、专用贮料池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有可能造成窒息和中毒的有限空间作业。如进入结构模块、设备模块等空间较小、通风不良、氧气含量不足、有易燃易爆物品等的区域,涂装车间的有限空间和通风不良处所、存在密度比空气大的有机溶剂蒸气

  积聚的低凹场地结构(如地沟、地坑等),以及防火间距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构造等。

  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要进入的设备与生产系统必须可靠隔断(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关闭阀门、加水封等办法代替)。并清洗、置换。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组织安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2.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确保清洗置换合格或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并指定专人进行检测,保证有限空间氧含量在19.5%--23%范围内,有害气体成分在国家允许范围之内。作业中应对有限空间内气体连续监测。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2.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需使用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导线绝缘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

  2.5有限空间作业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强制通风。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安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戴空气呼吸器。

  2.6.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2.7有限空间内作业,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或煤气设备内作业,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容器内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2.8.在设备内作业结束时,须认真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无工器具等,方可撤离。

  3危险高处作业(简称高处作业)

  3.1定义

  高处作业:指在距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发生坠落事故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1?高处作业的分类

  3.1.1特殊高处作业

  (1)在阵风风力为6级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4 )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3.1.2?一般高处作业

  (1)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进行的高处作业。

  (2)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3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4 )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设备模块、结构模块等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

  (5)在塔、釜、炉、罐、设备模块、结构模块等容器、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3.2?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3.2.1原则上不批准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处理时,须将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3.2.2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报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员应到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批准。

  3.2.3高处作业人员作业前必须经安全教育,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和劳动纪律差、班前、班中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3.2.4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扎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

  3.2.5高处作业必须设专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对高空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3.2.6作业开始前,作业人员必须检查作业场所栏杆、扶手、跳板、脚手架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否则,不准进行作业。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的材料、器具、设备不得使用。登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时,必须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3.2.7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不准往下投掷工具、材料及其它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伤人。

  3.2.8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禁止上下垂直作业,若必须垂直进行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立围栏或其他明显安全界标,无关人员不准在作业点下面通行和逗留。高空作业和架空电力线路必须保持安全距离,以防触电。

  3.2.9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畅通,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2

  一、为保障员工在发生工伤后获得医疗救治和职业康复,以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合同制员工(不含公司给予办理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人员)。

  二、员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利益的工作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同意,从事与本单位有关的试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遭致意外伤害的;

  5、从事维护公司利益活动的;

  6、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造成伤害的

  7、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员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1、因犯罪、违法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伤亡的;

  2、自杀或自残的;打架斗殴导致伤亡的;

  3、醉酒导致伤亡的;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四、各单位工伤事故发生后,各人力资源专员必须在24小时内填写《单位职工工伤(亡)事故报告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和安全生产部门,并在7日内将所需材料报齐。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工伤材料的单位,其工伤费用全部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以工资表形式扣除。情节严重的,在公司范围内给予通报。

  五、建立工伤责任界定制度。发生的工伤事故,办公室门都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鉴定,进行责任界定,以此确定公司与职工的分担比例。

  六、工伤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按受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七、员工因工受伤期间待遇

  1、员工工伤医疗期间工资停发,改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为工伤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平均月工资收入,福利待遇照发。

  2、需住院治疗的,交通费和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所在单位据实报销。

  3、工伤医疗过程中治疗非工伤疾病时,伤病费用不能混合报销。

  4、由公司指派员工陪床,陪床期间工资及福利待遇照发;由受伤员工亲属(非本公司员工)陪床的,按每天5元标准发给生活费。

  八、经医疗或劳动部门认定工伤治愈,原单位应安排适当的工作,并支付工资。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的,由所在单位发给降低部分70%的伤残补助。

  九、因工伤所致而不能适应本公司安排的各项工作、本人又不符合公司规定的退休条件的',依据公司确认的本人实际工作年限,由公司按每年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发给退职补助金,此后公司与其本人的一切关系随即终止。

  十、员工因工致残经鉴定为一至四级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出工作岗位,办理内部退休手续,每人每月发给200元退休金。

  十一、公司员工因公死亡的,由公司发给1500元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员工非因工或退休死亡的,由公司发给1000元丧葬费。

  十二、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因工伤残人员,退休后因旧伤复发而死亡的,按因工死亡50%的标准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十三、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工伤,应首先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如赔偿金额低于工伤待遇标准,差额部分公司给予补齐。

  十四、员工工伤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负责支付。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3

  为加强干部及机关工作人员组织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企业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制度

  (一)考勤内容

  1、迟到:未按规定上班时间到岗者。

  2、早退:未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离岗者。

  3、擅离职守: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脱岗、串岗者。

  4、旷工:未经批准不到岗或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者。旷工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

  (二)考勤办法公司执行每周六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执行国家法定节假日(特殊情况除外)。

  每天工作时间为:

  (1)本年十月一日―次年四月三十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午休时间为1小时。五月一日―十月一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午休时间为2小时。

  (2)员工每天须按规定的上班、下班时间打指纹卡,共打卡四次。

  二、请假制度

  (一)请假内容全体干部员工因故迟到、早退、离岗者以及公务出差、事假、病假、公休(正常休班、探亲假、法定节假日等)、婚假、产假等均须请假。需要外出工作者,必须先到办公室报到,注明请假时限,请假后方可离开,否则视为违反规定。

  具体规定如下:员工请假、休假分下列五种:

  1、事假: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

  2、病假:因病治疗者应出具公司指定医院证明申请病假,每年积计以30天为限;大病住院者,以一年为限,两者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3、有薪假:公司建立员工休假制度,员工每年享受有薪假。

  4、婚假:省内十天,省外15天.

  5、产假:办理社会保险的员工生育,产假期限及生育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未办理社会保险的员工生育可休产假三个月,生育津贴为300元/月。

  6、员工因工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按受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工伤医疗期间按月发给工伤津贴。过期仍未痊愈或要求继续休养者,可依据公司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二)请假批准权限:各部门人员请假10天(含10天)以上者,须向公司总经理26请假;3天(含3天)至7天者须向各公司经理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场;三天以内的须向各部门领导请假。

  三、惩戒措施

  1、公司所有员工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的作息时间工作,自觉遵守考勤制度,不得迟到、早退。员工因公务而未能于上班或下班时间打卡,次日必须由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在考勤卡上签字认可。

  2、员工于工作日上班、下班中有一次未打卡考勤的,应写说明让负责人签字,否则示为事假。每月允许有三次忘打卡次数,超过三次以外按每次10元罚款。

  3、迟到

  (1)员工于工作日内,未办理任何事假、病假、出差手续,而于所规定的上班时间后到达公司工作的'行为被视为迟到。

  (2)员工迟到在30分钟以内,每次扣除人民币20元,计迟到一次。迟到在30分钟以上120分钟以内,按半天事假处理,计事假半天。迟到在120分钟以上,按一天事假处理,计事假一天。每月迟到累计5次者,警告处分一次。

  4、早退

  (1)员工于工作日内,未办理任何事假、病假、出差手续,而于公司规定的下班时间前离开公司的行为被视作为早退。

  (2)员工早退在30分钟以内,每次扣除人民币20元,计早退一次。早退在30分钟以上120分钟以内,按半天事假论处,计事假27半天。早退在120分钟以上,按一天事假处理,计事假一天。员工每月早退累计5次者,警告处分一次。

  5、员工发生旷工现象,每半天扣发本人当月3天的全额工资,并通报批评。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十天者,予以辞退除名。

  6、加班

  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时,员工必须服从主管安排,如员工无特殊正当理由拒绝加班或擅离职守者,以旷工论处。

  (1)员工加加班原则上不计加班工资。

  (2)加班可等时调休,各部门可根据工作情况调整加班员工的换休时间,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3)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换休的,按其全额日工资计加班费。换休时间年内累计,年末清零。

  7、出差

  (1)员工出差任务和出差天数应由指派主管于事前核定,如出差任务提前完成,应立即返回不得滞留。如因公确定无法于核定日期前返回,应列出事实理由,由原指派主管核准后方能报销差费。

  (2)出差前,需根据外出时间及公务事由预借差费,差费标准见相关规定。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严格按公司规定填写出差申请,否则以旷工计。

  (3)出差应按照最近线路直赴出差地点,对每日工作和费用支出应有明细记载.

  (4)出差返回时,须在三天内报销差费并向主管提供出差期间的工作日志。具体报销标准见有关规定。

  (5)出差若因个人原因引发的事故均由出差者本人负责,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追究一切责任。

【制造设备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设备制造管理制度10-18

机械制造企业设备管理制度(通用12篇)08-04

制造生产管理制度03-16

制造企业的管理制度(精选11篇)07-18

制造公司生产管理制度02-24

设备的管理制度03-23

设备及管理制度08-15

设备机械设备管理制度04-08

电气设备设备管理制度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