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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1 17:44:5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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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

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1

  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水利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科负责水利局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并且对水利局的所有收支活动实行统一管理,非财务部门不得直接管理财务收支活动。

  会计、出纳分设。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在银行预留的印鉴及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一)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1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

  1、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

  2、旅差费

  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旅差费支出标准按照地方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必须节俭的原则,单位来客人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未经领导批准的或超标准的'餐费收据,财务科不予报销。

  4、办公费

  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账、保管。各科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

  (四)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赠送、转让。工

  2.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等资产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负责追回或赔偿。

  (五)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1、按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设置和管理账务,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

  2、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3、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结算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预)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结算书、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工程项目款支付报账单(支付工程预付款时除以上材料外提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工程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工程预付款按工程合同预约的比例支付)。

  (六)财务监督管理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单位财务对外要接收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年度终了,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开。

  四、资金的审批

  (一)旅差费:由本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签字后财

  3务部门方可报销。

  (二)招待费: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办公费、由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办公室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固定资产,购入固定资产必须报经市财政局采购办审批后自行采购或集中采购。由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主管会计、主管领导签字。

  (五)其他资金

  由经办人、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签字,以上签批手续完备后可报销。

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水利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财务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水利专项资金管理

  第二条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领导责任,主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各职能科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三条各职能科室对水利专项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建设法律、法规、规章。

  (二)科学合理安排资金,及时调度和下达水利专项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

  (三)对所属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审查、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包括年度计划调整),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等进行管理。

  (四)对所属的水利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督促竣工项目做好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 1

  审核竣工财务决算。

  第三章水利事业资金管理

  第四条局内部财务实行局领导班子集体管理,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在局长审批前财务核算中心应对票据和开支标准进行审核。

  第五条下属单位经费实行年度包干核算。由核算中心控制年度预算按月核销。特殊情况需要追加经费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开支标准,按苍财预[20xx]29号关于印发《苍南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出差人员报销时必须附有按管理权限批准的出差呈报单;中层干部由主管领导审核,一般干部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局长审批后予以报销,参加会议的还必须附会议通知文件。

  第八条为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和安全用车、车辆管理根据苍委办(20xx)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的通知》和苍财预[20xx]29号关于印发《苍南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局机关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按月将所需办公用品计划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并报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统一组织采购报销办理领用手续。各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

  第十条局机关各科室需订购有关工程技术等专业书籍必须由各科室负责人报请局长审批后,交局办公室负责办理订购、入库、报销、借用等管理手续。

  第十一条局公文、资料应一律在打字室打字、复印,由于停电、坏机、公文所需时间紧迫特殊情况,经局办公室主任签字证明后,可在指定打字店打字、复印。

  第十二条局机关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会前需向分管领导提出书面报告,并附会议经费开支预算表,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局办公室根据苍财行(20xx)12号关于印发《苍南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规定》的通知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为加强接待管理,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凡上级部门来人或其他来宾需要接待用餐的`,由分管领导交代局办公室统一根据苍委办(20xx)7号《关于实行年度公务接待费开支总量控制的通知》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为规范水利收费分成行为,调动各种工作积极性,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局下属单位(不包括机关各科室)收取水费、水资源费按30%分成,水域水源补偿费按1.5%,用于弥补单位的事业经费。

  第十五条为预防不测,应变及时,使防汛机构及时掌握和

  传递汛情,加强上下联系,多方协调,充分发挥枢纽作用。防汛24小时值班补贴正班每天30元,副班每天15元。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本局制定的有关开支规定同时废止,如遇上级新的规定,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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