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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22 13:50:03 赛赛 制度 我要投稿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精选17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生实习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精选17篇)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第二章实习组织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七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实习开始前,职业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八条学生经本人申请,职业学校同意,可以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职业学校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九条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十条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实习时间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顶岗实习一般为6个月。支持鼓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合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实习管理

  第十一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

  职业学校应对实习工作和学生实习过程进行监管。鼓励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第十二条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四条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应取得学生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学生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顶岗实习,学生应在实习前将实习协议提交所在职业学校,未满18周岁学生还需要提交监护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第十五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澡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第十六条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排外,学生跟岗和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二)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第十七条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第十八条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九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十条实习学生应遵守职业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一条职业学校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职业学校安排的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职业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四条鼓励职业学校依法组织学生赴国(境)外实习。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根据需要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五条鼓励各地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建立学生实习综合服务平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习提供信息服务。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中相关条款和违反实习协议的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并根据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16周岁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禁止使用童工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实习考核

  第二十八条职业学校要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二十九条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三十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三十一条职业学校应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五章安全职责

  第三十二条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三十四条实习单位应当会同职业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五条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范围应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学生实习责任保险费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职业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妥善做好救治和善后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非全日制职业教育、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教职成〔20xx〕4号)同时废止。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2

  一、凡来我院实习医生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医德规范。刻苦学习,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遵守《实习生守则》。积极参加院内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活动。

  二、实习生必须经过院前培训。加强纪律性,服从医院领导,遵守作息时间,不无故缺勤、迟到、早退,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实习岗位,因病、因事需要请假一天者,经实习队长同意、科室批准;三天之内经科室同意后报科教科;超过三天者由科教科批准;超过一周以上者须经学校批准。无故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矿工两天以上者按学校规定处理。

  三、实习生在上级医师和护士长的指导下进行工作,对病员必须抱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态度,经常了解病人的病情变化、饮食和思想情况,遇到困难和疑问,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解决,不得自行处理。实习生无处方权和下达医嘱权,按上级医嘱开写的'处方和各种检查申请单,实习生应先签名,经上级医师复核无误并签名后方生效。

  医技科室,如放射科、检验科、特检科的实习生不能擅自签发检查报告,必须经上级医师复核、签名。

  四、实习生应严格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举止言谈要谨慎,未经带教老师同意,不得随意向病人及其家属解释病情,不得让病人及家属翻阅病历。

  五、参加科内组织的业务活动,如死亡病例讨论、有关病例讨论、病情分析学术报告、尸体解剖及必要的会议等,对必要保密的资料,不得随意泄露。

  六、实习期间如发生严重差错和医疗事故或违法乱纪,应及时向上级医师和学校领导报告。损坏公物或医疗器械按规定赔偿。

  七、实习结束后前一周要搞好个人总结,由带教老师和科主任写出实习鉴定,办理离院手续。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3

  为进一步规范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预防和及时处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偶发事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顶岗实习管理

  1、在学校二级管理体制下,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部门为学生处和专业部,学生处是管理职能部门,专业部是管理实施部门。招生就业处、保卫处等部门在相关事件的处理中予以协助。

  2、顶岗实习班级的班主任是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努力做好以下工作:

  ⑴在学生顶岗实习前做好教育工作,明确提出顶岗实习注意事项(参照本办法),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实习学生联系册》。

  ⑵在实习单位建立本班学生自主管理组织,要及时了解学生思想动态,遇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⑶建立学生顶岗实习档案(实习单位、工种、联系电话、父母亲联系电话及住址等)。

  ⑷因学生顶岗实习是教学环节之一,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主选择单位。所有学生的顶岗实习安排均需由招生就业处会同专业部共同完成。

  ⑸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和班主任等以个人行为调换单位。如因故需要调换单位,应由专业部提出申请,由招生就业处和专业部联合妥善安排好二次实习单位,做好相关记录,变更《实习学生联系册》。

  ⑹若学生发生劳务纠纷、普遍性思想(或情绪)问题、意外事故等,应在第一时间逐级(首先是专业部主任)汇报。

  3、学生顶岗实习期间,专业部主任(含德育副主任)应做好组织、管理工作:

  ⑴在学生顶岗实习前指导班主任做好教育工作,明确提出顶岗实习注意事项。

  ⑵及时了解本专业部顶岗实习学生思想动态,遇到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指导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工作。

  ⑶以班级为单位建立本专业部学生顶岗实习档案(实习单位、工种、联系电话、父母亲联系电话及住址等)。

  ⑷及时收集各班学生单位变更信息,做好学生单位变更记录(含联系电话),并定期向学生处、招生就业处通报(电子文档)。

  ⑸负责协调接待学生家长、用人单位来人来访。

  ⑹负责协调处理学习顶岗实习期间偶发事件。

  ⑺负责组织对学生顶岗实习单位的回访工作。

  ⑻在来人接待、处理偶发事件时,负责与校长办公室、招生就业处、保卫处等部门做好协调工作。

  4、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其它部门应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⑴与用人单位发生联系时,招生就业处应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⑵发生偶发事件时,学生处、保卫处应给予积极配合,有效处置,有必要时保卫处要做好与公安部门的协调工作。

  ⑶其它部门和教职员工,也应为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二、偶发事件处理流程

  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如遇偶发事件,按以下流程操作:

  1、接报人在第一时间向班主任、专业部主任汇报。

  2、专业部主任(含德育副主任)与班主任商量出事件处理的初步方案,在第一时间向学生处、招生就业处通报,向分管校长汇报,并积极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3、如事态比较严重,由学生处主任牵头,经校长室批准后组成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组,对偶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工作组成员一般由学生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专业部等相关人员组成,必要时校长室派出相关校长坐镇指挥。

  4、如遇紧急伤害事故,接报人应在逐级汇报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将受伤人送往医院救治,杜绝因不作为而引起的严重后果。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4

  顶岗实习是学院充分利用企业的技术、设备及环境等资源,通过校企合作,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动手能力,缩短学生走上工作岗位的适应期,提高就业竞争能力的有效途径。顶岗实习是实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手段,最能体现“工学结合”、“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为进一步规范学生顶岗实习的各项管理工作,结合我系各专业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文件精神,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顶岗实习安排在学生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进行,原则上保证学生顶岗实习时间在半年以上。

  2、顶岗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中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系部负责顶岗实习工作宏观指导、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专业教研室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二、顶岗实习的安排

  1、学生顶岗实习前,应完成专业课程学习,通过各类考试(含补考)、考核,完成规定所修学分。

  2、顶岗实习单位采取系部统一安排和学生自主联系相结合的方式。

  3、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必须签订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在顶岗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所在企业的规章制度,做到爱国、爱校、爱厂,不得无故离开顶岗实习单位。

  4、学生必须参加由系部和顶岗实习单位组织的岗前教育、安全教育和就业指导后,才能进行顶岗实习。

  5、专业教研室对所负责专业的每位同学指定校内指导老师,并填好顶岗实习指导老师安排表。

  6、指导老师每星期至少联系1次所负责学生,了解学习动态、解决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的工作、思想和生活问题,督促学生填好顶岗实习手册,填好顶岗实习过程管理档案。

  7、顶岗实习结束后,收集学生顶岗实习手册,填写顶岗实习考核鉴定表。

  三、顶岗实习的`岗位要求

  1、学生要学习并遵守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要尊敬企业领导和师傅,服从企业领导和师傅的管理教育,刻苦钻研,努力提高专业技能,积极完成企业交给的各种任务。擅自离开顶岗实习单位、不参加顶岗实习或不能完成顶岗实习任务者,顶岗实习成绩鉴定为不及格。

  2、学生应认真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勤于动手,虚心好学,认真完成顶岗实习日志。在顶岗实习期间不得从事与岗位无关的工作。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维护实习秩序和社会安定。

  3、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按时作息,不迟到,不误工。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学生在实习期间,病假需要医院证明,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须经实习单位领导审批,方能请假。

  4、学生要遵守社会公德,言行有礼,发扬艰苦朴素的作风,爱护公物、节约水电。因严重违纪或工作懒散被企业退回的学生,系部将按有关制度处理。

  5、学生要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随时与校内指导老师和辅导员保持联系,汇报在实习过程中的思想、工作等方面的表现。

  6、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确有正当理由不得不终止在企业顶岗实习的,应先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再向实习单位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经实习单位批准并办好离职手续后,方可离开顶岗实习单位。未经允许,擅自离开顶岗实习单位者,系部将按有关制度处理。

  四、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

  1、学生上岗前需和企业签订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

  2、学生在实习期间要积极参加企业安排的各种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无故缺席者,顶岗实习成绩鉴定为不及格。

  3、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顶岗实习单位的安全制度,重视安全工作,谨防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不得违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未经同意,不得动用机器设备、材料、产品,确有需要,经请示得到许可后方可使用。

  4、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注意防火、防盗、防有害气体,要注意安全用电,下班时要关闭各种电器开关。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实习生本人承担。

  5、学生在实习期间不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参与赌博。不得到江河、湖泊游泳,不得登高弄险等。学生上下班要切实注意交通安全,不能晚归或夜不归宿。

  6、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因本人违法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顶岗实习的考核

  1、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系部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系部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

  2、顶岗实习结束后要提交纸质顶岗实习考核鉴定表、顶岗实习手册、企业工作经历证书,顶岗实习期间工作电子照片3张(电子档,一张企业背景照片、两张工作现场照片)。

  3、顶岗实习资料20xx年5月31提交给相应校内指导老师。

  六、其它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信息工程系。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5

  第一章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规范顶岗实习工作,使顶岗实习达到预期效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工作能力。通过顶岗实习,全方位了解专业和职业,达到从业基本要求,实现就业零适应期。

  第二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年。根据毕业顶岗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实际,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一般应在最后一学年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顶岗实习工作由系分级管理,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实施,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由系教学办.学工办等负责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班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检查考核各班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管理质量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组织全系顶岗实习工作经验交流;保证实习经费;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的问题;积极推动校企合作,协助我系联系和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督促、协助统一办理顶岗实习期间的学生安全保险;研究解决我系校外实习基地管理机构人员和聘请的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等兼职指导教师的管理和报酬问题;着力推进以就业为目标的顶岗实习工作。

  第五条:各系成立由各班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包括专业顶岗实践教学大纲、指导书、任务书、实践报告格式和分专业的毕业实践考核标准、实施计划等;选派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在实习经费保证的条件下积极对顶岗实习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和工作总结。顶岗实习管理质量标准见附件一。

  第六条: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具体组织和实施顶岗实习工作,系可选派专业课教师为指导教师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为兼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计划并达到预定质量要求;负责与顶岗实习单位联系,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到顶岗实习单位或通过巡回检查、网络及电话联系等,指导解决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记录;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根据系制定的分专业顶岗实习成绩考核标准,评定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负责顶岗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总结。

  第三章过程管理

  第七条:学生顶岗实习单位主要由本系或学生联系。个人联系实习顶岗单位需填写《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经所在系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八条: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时,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

  第九条:学生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学生应完成本专业主要生产技术岗位的.顶岗实习。应尽可能按照专业岗位群的技术能力要求,进行交叉换岗、轮流顶岗,以熟悉本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一般应于每年顶岗实习前完成本系的顶岗实习工作计划和方案,经教学办、学工办审核后实施。还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完善包含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及任务书的实践手册,经所在系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定后于顶岗实习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使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

  第十二条:各系应协助顶岗企业加强顶岗实习学生指导。实习期间由企业安排技术骨干、能工巧匠与学院专业教师一起共同指导、管理顶岗实习学生。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同一单位实习人数较多时可安排专门教师进行指导;分散顶岗实习原则上由实习单位安排专人进行指导,实习指导教师通过巡回检查、网络、电话等方式进行指导,巡回检查应不少于两次并应做好指导活动内容记录。

  第十三条: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应认真作好工作记录,顶岗实习结束时应以企业为主对学生工作技能和实绩进行考核,并按《学生毕业顶岗实践成绩考核表》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原则上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需征得所在系及原实习单位同意。学生未经许可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实习成绩以零分记。

  第四章学生成绩考核

  第十五条:学生顶岗实习成绩采用百分制。学生顶岗实习技术工作总结内容、格式等要求由我系根据专业特点规定。顶岗实习结束后学生应及时将顶岗实习技术总结与顶岗实习记录、考核表和有关佐证材料交指导教师。

  第十六条:顶岗实习结束学生应交纳的有关材料:实习单位对毕业生的综合评定材料或聘用意见等;实习过程中独立或与人合作完成的技术改革和创新成果及其实习单位的鉴定证明;实习过程中参与组织实施并完成本岗位任务以外的工作(或项目)内容及其实习单位提供的证明;实习过程中获取的实习(或就业)单位奖励证明材料。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6

  一、凡接受实习生的科室,应指定一名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担任,带教老师,负责管理,制定实习计划,组织实施完成教学大纲。

  二、临床实习生必须参加各级医师、护理查房,结合病员病例进行实践教学,并随时向实习生提问和作必要的解答。

  三、根据实习大纲要求,定期安排不同形式的专题、专业讲座和教学查房,每周至少一至二次。

  四、实习生必须按时完成住院病员的'住院病历和各种观察记录,带教老师应认真检查修改病历并指导学生进行各项技术操作。

  五、实习生应严格考勤制度,病、事假三天以内由科批准,三天以上须有所在院校正式函电证明,实习学生本人的请假函电一律不准假。

  六、各科室对实习生要严格要求,实习结束时,认真做好实习鉴定,并征求实习生对教学工作的改进意见。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7

  顶岗实习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内实训向校外的延伸,是专业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它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专业技能、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国务校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职业学校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在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性实践教学环节,是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良好途径。

  第二条 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在校学到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通过实践锻炼提高学生的工作能力。通过实习,使学生全方位了解社会行业,并达到社会对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知识、技能、素质的基本要求,达到就业零适应期。

  第三条 顶岗实习原则上应当在学生完成校内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进行,学生参加实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三学年。具体时间安排如下:5月—6月为实习岗前准备、岗前教育和岗前训练,并下达实习教学任务、安排指导老师等;7月至次年5月为实习、毕业实习鉴定撰写等;6月毕业考核及鉴定等。自主联专业科实习单位的学生必须在第四学期末时填写“实习单位联专业科函”并交学校校企合作办,未落实实习单位的学生原则上必须接受学校的安排。第六学期末,所有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实习教学任务并返校参加毕业考核和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各专业科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单位的岗位需求,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事先必须报校企合作办审批。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四条 顶岗实习是学校正常的教学环节,成绩不合格属未完成规定学业,学生需申请参加下一年级的顶岗实习,成绩合格,方可毕业。

  第五条 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或参与有损中职学生形象、学校声誉、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六条 顶岗实习学生必须勤奋工作、刻苦学习、尊重他人、团结同学,遵守职业道德,圆满完成学校和用人单位下达的实习、生产任务。

  第七条 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若需参加考级、考证及技能鉴定等,须征得实习单位及学生所在的专业科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不得擅自离岗。

  第八条 在顶岗实习期间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根据用人单位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第九条 因违反实习单位管理规定或操作规程,致使自身或他人生命受到伤害、公私财物受到损失、生产或商务秘密外泄等,由学生本人负全部责任。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顶岗实习工作由学校和专业科两级管理,学校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各专业科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指导,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学校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实习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主管专业课教学的部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校企合作办科长、实习科科长、各专业科科长、主管实习的副科长等。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办,由校企合作办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学校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管理,主要职责是:审核各专业科的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督促、检查各专业科对口顶岗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顶岗实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对顶岗实习工作巡回检查。

  第十二条 各专业科成立由科长任组长的'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专业科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实施。主要职责是:分专业并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组织制(修)订和审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选派、聘用顶岗实习指导教师;联专业科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安排本专业科顶岗实习学生;对顶岗实习过程及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是顶岗实习工作的具体落实者,各专业科应选派专业课教师常住实习单位或定期巡查指导。如学校专职教师不够时,各专业科可在实习单位聘请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指导教师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责任心,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学校指派的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专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包括顶岗实习的场所、岗位、目标、要求、内容、经费、时间安排等);及时了解学生的实习、生活情况;通过常住顶岗实习单位或巡回检查、网络及电话联专业科等方式,指导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综合成绩的评定工作;及时向所在专业科汇报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顶岗实习兼职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在专业科顶岗实习工作小组的指导下,指导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检查学生顶岗实习任务书;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技术总结;做好学生顶岗实习综合成绩的评定工作;及时向所在专业科汇报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表现;负责学生日常管理。

  第四章 过程管理

  第十六条 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原则上由校企合作办联专业科安排。允许少量学生自主联专业科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必须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申请表》,经所在专业科、校企合作办审批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各专业科应在顶岗实习前一个月落实实习单位,并及时向学生公布,组织学生选择实习单位。

  第十八条 各专业科落实顶岗实习单位时,原则上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或相关。

  第十九条 顶岗实习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实习劳动条件和环境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影响实习学生的安全及身心健康;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工作;原则上学生每天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必须给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条 各专业科和指导教师不得随意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不得克扣、挪用实习学生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一条 校企合作办应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过程中,原则上应进行轮岗实习,以熟悉本专业不同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过程。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科应在顶岗实习前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经所在专业科顶岗实习工作小组审定、实习科审核后发放到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手中,使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应报实习科备案。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科应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的指导。指导方式可采取集中与分散两种。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在同一单位(或相对集中的某一区域)实习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为集中顶岗实习,可安排专任指导教师驻地指导或聘请实习单位技术人员进行指导,学校根据《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聘请实践教学、生产性实训指导教师工作酬金的规定》发给工作报酬;分散顶岗实习,由实习单位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进行指导(学校根据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给予一定的报酬)。指导教师应做好指导记录。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要做好实习记录,认真撰写《顶岗实习总结》。

  第二十六条 学生顶岗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其顶岗实习期间的表现等情况,填写《汨罗市职业中专学校学生顶岗实习总结》中相应栏目。

  第二十七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未满,不得擅自离开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中途调换实习单位时,须征得招生就业科及原实习单位同意。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八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满后向所在专业科交《顶岗实习总结》。

  第二十九条 《顶岗实习总结》的基本要求:

  1、顶岗实习从事的主要工作(简要介绍);

  2、顶岗实习中本岗位所涉及的技术要求和设备技术参数;

  3、结合专业知识,总结本岗位工作,提出自己的见解。

  4、顶岗实习总结字数不少于1500字,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

  5、顶岗实习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综合表现评定。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实习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1、实习期间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定,被用人单位辞退者;

  2、事、病假累计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

  3、擅自终止实习者;

  4、实习期满,实习单位考核不合格者;

  5、因违反有关规定给学校和用人单位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实习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8

  第一条来电厂实习的单位必须确保该单位实习人员身体健康,无妨碍实习工作的病症,否则,发生问题,由实习单位负全责。

  第二条实习人员在实习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电厂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实习所在部门、班组工作人员的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电厂负责培训的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经常到实习人员所在部门、班组检查、了解情况,防止实习人员的各类违章情况的发生,表扬模范遵守电厂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人员。

  第四条严禁实习人员随意进入实习范围以外的生产区域。

  第五条严禁实习人员单独从事现场检修或运行操作等,参与现场工作时,必须有相应部门、班组的人员的监护。

  第六条未经许可,严禁随意动用现场设备、设施。

  第七条实习人员有权要求其所在实习部门、班组对实习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及专业安全技术要求进行交代,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实习人员安全教育

  (一)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应按照培训计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生产现场;

  (二)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与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相同;

  (三)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参加所在实习班组的安全活动。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9

  1、实习学生在毕业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领导和管理,尊重带教老师,关心爱护病人。按照护理部实习计划进行实习,实习前要进行入科教育,实习中每科要进行理论和操作考核,实习期满进行鉴定。

  2、各科护士长要按护理部的统一安排,组织好各科护生的带教工作,相对固定带教人员,带教老师要热心,严格要求放手不放眼。

  3、实习生必须按照医院组织的实习计划和安排进行实习,不得擅自改变实习计划和安排,特殊情况要经护理部批准同意。

  4、实习生必须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护理查房,在老师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技术操作。

  5、严格请假制度,一天以上的假,写请假条报护理部,经护理部批准、同意、科护士长同意,才可休假,未请假私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记录在案,不允许电话请假,病假须开病假条。

  6、除学校统一通知放假外,其余节假日一律按医院的安排进行,带教老师休假期间,实习生不得休假,必须照常上班。

  7、实习生科室实习结束,要写好出科小结,交科室负责带教的老师,由科室作出实习鉴定,转科。

  8、实习生上班时间不允许打电话,不在工作区域接听电话,或电话聊天。

  9、实习生上班时间不允许谈恋爱、陪岗或聊天。要爱护公物,如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10

  1、教学科研管理科全面负责实习生的临床实习管理工作,根据学院实习大纲并结合本院医疗工作实际,做出具体的实习安排。

  2、实习生上岗前必须参加实习医院的岗前培训,接受医德医风教育和毕业实习管理条例的学习。

  3、来院实习或见习的学生,必须遵守医院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医院的`管理,尊重带教老师,爱护、关心病人。

  4、实习上班时必须衣帽整洁,佩戴胸牌。工作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不做与实习无关的事。

  5、实习期间不擅自回答病人提出的与医疗有关的各种问题,临床操作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进行,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不懂就问。

  6、处方和医嘱必须由带教老师签字后方能生效,不得伪造处方签名,不得借用病人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不得接受病人的馈赠。

  7、实习生应积极参加科室或医院的临床病例讨论、学术讲座或其他学术活动,无故缺席不参加者按旷课处理。

  8、实习期间无暑寒假,节假日按带教老师工作安排进行,带教老师上下晚班时,实习生上午照常上班,下午可以休息半天。除学校统一通知放假外,其他节假日一律按医院安排进行。带教老师休假期间,实习生不得休假,必须照常上班。

  9、严格请假手续,特殊事由需书面申请,请假1天经带教老师同意,2天经科室负责人同意,3天经教学科研管理科批准,3天以上经学校批准,并到教学科研管理科备案方可离院。实习期间的旷工,由教学科研管理科向学校报告并处理。

  10、单科实习结束时,实习生应写出详细的出科小结交教学科研管理科批改。实习全部结束时,由教学科研管理科做出实习总鉴定,密封交校学生处。

  11、每月召开一次实习碰头会议。每月随机查岗一次,了解情况解决问题。

  12、建立实习生个人实习档案。实习结束一并汇入校学生处。

  13、实习结束前,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评选出优秀实习生,颁发证书以资鼓励。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11

  为进一步加强实习生管理,让实习生尽快熟悉幼儿园的各项工作,圆满高效地完成实习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1、实习生来园须持实习介绍信,经园领导批准后持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到人事室备案,并由保教室统筹安排。

  2、实习生在园期间除遵守本制度外,还必须自觉遵守幼儿园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每日按时来、离园,并统一在门房签到,不得迟到早退,累计迟到三次以上或无故旷工一天者,取消其实习资格;不得随意请假,因病、事请假需提前和所在班级老师打招呼,并到保教室履行请假手续。

  3、实习生在园实习期间,必须服从保教室的统一安排和管理,不得自行调班,不得串班;实习生在园期间不享受任何工资、福利等待遇,幼儿园也不负责其食宿。

  4、实习生要积极主动地参与班内各项教学活动及各个环节的组织管理,尽快熟悉、适应幼儿园工作。

  5、实习生要注意与家长的沟通,更要学会尊重幼儿,做幼儿的朋友,不讽刺、挖苦幼儿,更不说反话。

  6、实习生在园期间,要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任何幼儿伤害事故的发生,完全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幼儿伤害事故,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实习生离园后的个人人身安全由自己负责,我园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7、实习期满,幼儿园根据每位实习生的日常表现和实习效果,认真负责地填写实习鉴定表。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12

  一、锁匙管理

  1、实习室的锁匙由实训处、实习室管理教师各持有一条,其他人(特别是学生)不允许私自配制和拥有实习室锁匙。

  2、各实习室不允许私自换锁,如有需要换锁,应向实训处申请,由实训处统一实施;如因特殊情况来不及申请的,事后应及时通知实训处。

  二、卫生管理

  1、实习学生每天放学时必须清洁自己工位。

  2、各实习班级必须在每天下午放学时进行清洁卫生,每星期必须彻底清洁一次:包括清洁门窗、拖地等。

  3、不准在实习室吃喝东西、乱扔垃圾,不准在实习室乱写乱画。

  三、安全管理

  1、实习教师要经常对实习室及实习过程进行安全检查,以便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2、实习教师要经常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实习学生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在每次放学锁门前,实习教师必须对实习室进行安全检查,并断开本室总开关。

  4、实习教师每月必须对本室漏电开关作漏电试验,发现漏电开关失效应及时更换。

  四、物资管理

  1、学生使用实习器材,必须做好登记,使用完毕,实习教师必须对器材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实习学生不准将实习室公有物资拿走占为己有、不准故意损坏实习室物资,否则,一经发现, 将处以赔偿并加以罚款,同时根据情节轻重、态度表现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五、课余管理

  1、非正常上课时间使用实习室,必须事先向实训处提出书面申请:写明使用班级、使用时间、实习内容、使用原因,待实训处批准后方可使用,并负责做好清洁卫生和安全检查工作。

  2、课余使用实习室实习的'班级必须有实习教师在场。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13

  1、凡来我院参加工作的外用工、进修生、实习生等必须向医院保卫科进行申报登记。

  2、在申报登记时,必须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单位有效证件,本人像片一张。

  3、为加强对外用工、进修生、实习生等治安工作的管理。凡来院工作的'外用工,必须由单位或个人担保;进修生、实习生由医院科教科负责进行登记,其中一份登记表交保卫科备案。

  4、担保人(单位)必须为自己所介绍的外用工、进修生、实习生等承担政治、刑事、治安等方面的责任。

  5、外用(包)工、进修生、实习生等与在职员工一样,必须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制度,自觉维护医院工作秩序和社会信誉。如有违章、违法行为者,参照本院各项管理制度,同等处罚,对治安保卫工作不利者予以辞退。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14

  本考核管理规定适用于青海鑫恒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电解车间赴再生铝实习人员,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

  1、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管理规定,如有违反视情况给予扣除绩效、延期转正及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2、实习人员必须服从实习单位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命令或工作安排。

  3、实习人员当班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吃东西,聊天,听歌,离岗等行为,吸烟要到厂指定区域。

  4、实习期间对恶意破坏实习单位财产的行为或盗窃行为,不论大小一经发现,一律交厂部严厉处理。

  5、实习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内,禁止拉帮结伙,迟到、早退每次处罚50元,三次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6、实习期间出现睡岗,串岗或从事与本岗位无关工作者按旷工处理,并在当月绩效中从重从严考核。

  7、酒后上岗一律责令其回家,当日按旷工处理。

  8、每班人员上班由班长统一点名,下班由班长统一集合点名,排队下班、上班期间,班长不定时检查出勤、劳保穿戴、安全意识及工作情况,并做记录,留作转正备档。

  9、带队班长对本班人员考勤、劳动纪律、实习效果全面负责,按时向车间主任汇报本班实习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10、实习人员不得无故请假,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请假程序向值班主任申请,得到批准方可离开。

  11、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做好防火、防盗及自身安全工作,如有违反或在管理范围内出现安全事件,视情况给予扣除绩效、延期转正及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12、当班期间保持好现场卫生,下班前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交接班,强行下班者按车间相关规定考核。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15

  1、加强组织纪律性,服从指导教师的领导;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岗位。无故旷课(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停止实习实训,因事、病请假超过实习时间三分之一以上者不予考核成绩,须重修。

  2、虚心向实习实训单位的工作指导人员学习,服从实习单位的安排,努力为实习单位办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用自己实习期间的出色表现来为学院争光,为分院添彩。

  3、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严守企业商业秘密。借阅文献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及时反还;任何资料未经实习单位允许不得摘录、引用,对违反规定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个人责任。

  4、放假之前要求大家上交安全承诺书,实习协议在20XX年8月20日前交到辅导员手里,实习期间每天要写实习记录,记载好当天所完成的工作及实习收获,实习结束时,须交个人的实习报告。

  5、学生在实习期间有违反学院纪律或违反实习单位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记入学籍档案。

  6、实习结束时,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鉴定,并由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成绩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发毕业证书。待补作实习成绩及格后,再用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

  7、学生在实习期间要注意安全(包括交通安全和在实习单位的安全)。搞好同学之间的`团结。遇到问题及时与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联系,要主动与校内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

  8、在实习过程中,除就业外,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实习单位,特殊情况时须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系主任批准后方可更换实习单位。擅自离开实习单位的,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16

  一、为加强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有关安全法规,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二、对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教育先行、明确责任、实事求是、方便操作的方针,努力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并妥善处理好实习实训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三、依据我校学生在学习期内有一段时间安排在校外进行实习实训,而且点多面广的特点,学校各专业、职能部门的管理必须从校内延伸到校外学生实习实训点。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学校各专业、全体教职工都要在学校统一组织指挥下积极参与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的工作。

  四、安全意识是现代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意识是现代员工的重要素质之一,安全教育必须列入学校实习实训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并认真组织实施。

  五、安全教育要贯彻于实习的全过程,要做到实习实训前有集中动员教育,实习实训过程中有注意事项提醒提示,实习实训结束后有安全总结。

  六、强化工作过程中的安全教育,服从于各用人单位的岗前培训,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并在专人指导下学习并掌握有关的安全操作和技能。

  七、在按实习实训操作规程、实习实训计划进行安全教育的基础上,还要结合每一次实习实训的特殊性,制定出相应的安全规定,并宣传到每位学生,提高学生的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八、学生实习实训教学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学校与教师二级负责制。在校长领导下统一负责管理该项工作,各相关教师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九、就业处职责

  1、研究制定学校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审核。

  3、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教学过程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4、负责督查各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十、指导教师职责

  1、指导教师是实习实训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

  2、指导教师代表学校负责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安全管理,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如遇违纪、安全事故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及时向校领导和就业处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事件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事件责任等。

  3、指导教师安全工作要求

  (1)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必须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学习、理解和掌握安全管理、应急处理的基本方法、应变技能,才能指导学生的实习实训教学。

  (2)学生校外实习出发前,应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编组,采取男、女生混合编组,尽量避免女学生单独编组,同时加强实习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安全应变能力。

  (3)到达实习单位,组织实习学生了解实习单位所在地及食宿场所治安、风俗习惯等有关情况,并掌握当地司法或消防机关和医院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察看安全通道,并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4)必须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学生实习实训期间的日常安全工作。在外集中实习期间,应每周召开一次全体实习学生安全会议,强调安全问题。

  十一、实习单位在提供对口的生产一线专业技术岗位,落实具体实习任务的同时,需做好实习学生的入厂安全教育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企业指导教师有对实习学生岗位安全操作等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与义务。

  十二、自联实习学生及学校统一安排实习生放假期间或离厂交通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由学生家长负责,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十三、学生安全纪律要求

  1、自觉遵守实习单位操作规程和有关纪律及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提高自我防护能力;积极主动接受安全教育,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认真接受老师及用人单位的教育和管理,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要有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加强自我管理,不做违法违纪的事,确保实习实训安全进行。

  2、自觉遵守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在使用未操作过的设备前,应读懂其使用说明书,并有指导教师在场,方能操作该设备。

  3、校外集中实习学生应由指导老师带队,着装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宜在有安全隐患处活动,听从指挥,服从安排,严禁私自或单独进行活动,外出应报告指导教师,履行请假手续,并按规定时间返回。若未经允许擅自外出者后果自负,学校不承担责任。

  4、外出实习期间,必须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及习惯,避免与当地群众或其他人员发生冲突,做到宽容与谦让;上下班及外出活动应结伴而行,不得单独在外留宿、闲逛;必须注意交通、财物、饮食卫生及人身安全,增强自我保护防范意识,随时注意身边的安全,并及时提醒其他同学注意安全。

  5、不得参与传销等违法乱纪活动,严禁参与非法的娱乐活动或从事与实习实训无关的危险性工作;严禁酗酒、寻衅滋事、打架斗殴;严禁床上吸烟、不规范用电;严禁到无安全设施或者无专业救护人员的场所游泳等。

  6、凡违反实习实训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和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责任。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17

  实验实习仪器、设备是保证实验实习教学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为了加强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完好率,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仪器管理制度如下:

  1、实训室的每项仪器设备必须各室实验员专人管理。

  2、实验实习仪器设备的登记建档、账目管理、报废等工作由实习科总仪管理员负责;各负责人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使用操作、功能开发、维护维修、办理借用手续、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制定仪器管理制度等具体工作,并督促其他仪器设备使用人员严格按要求操作仪器设备。

  3、实训室大型、贵重的仪器设备,其实验员必须能熟练掌握该设备的操作和简单的维修技能。

  4、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使仪器保持最佳状态,预防事故的发生。当仪器设备发生较严重故障时,应及时提出损坏及维修报告,严禁擅自拆卸仪器设备

  5、为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每次实习和职业培训尽可能的提供更多实习的工位,指导老师和实验员必须加强指导、注意巡查。并做好设备运行情况记载。

  6、实习操作应严格按照各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遇有仪器运转异常应立即向相关人员报告,不得隐瞒事故。

  8、在每次实验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清洁清理、必要的维护保养工作,搞好交接手续,并如实做好运行情况记载。及时切断电源、以免发生事故。

  9、凡因违章操作造成损坏者,根据学校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并协助仪器设备的管理者安排处理好有关的维修事宜。

  10、每次实训结束后,首先对自己组所用的实训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做好运行情况记载后整理实训室、设备清洁清理保养工作。凡有丢失与损坏的实训室器材由指导老师或实验员上报实习科,由实习科总仪管理员划价赔偿。

  11、实训室内物品不准带出实训室,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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